子宫肌瘤属于国寿康宁终身保险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的范围之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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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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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金华- 金华磐安城滨路
联系电话:
1390589****
(归属地: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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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投入 多重保障
客户一份投入,可以获得重大疾病保险金、特定疾病保险金、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以及身故保险金多重保障;
健康 保障 全面呵护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 保险 ( 2012 版)[以下简称为康宁终身(2012版)]不仅对40种重大疾病提供保障,还对10种特定疾病进行提前给付;
重疾范围 行业领先
康宁终身(2012版)全面承保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25种重大疾病、其他15种重大疾病以及10种特定疾病,保障范围广泛,行业领先;
特定疾病 提前给付
针对10种特定疾病,康宁终身(2012版)提供提前给付基本保险金额20%的特定疾病保障,但给付以一次为限,且以人民币10万为上限;
高残意外 尽显关爱
公司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或身故保险金时,不扣除被保险人已经领取或本公司应给付的特定疾病保险金,尽显人性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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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关注:搬家指南:买了中国人寿的国寿康宁终身重疾保险 大家都说坑人 是真的吗?买了中国人寿的国寿康宁终身重疾保险 大家都说坑人 是真的吗?金八解盘百家号不少人和探险猫反馈,想让探险猫帮忙解读一些产品,看看这些热销产品到底有没有什么潜在的“坑”是消费者很难看出来的。恰好今天看到有人提到了中国人寿的国寿康宁终身重疾,那么就从这款产品开始,给大家尽可能进行一些详细的解读。在中国人寿的官网上有具体介绍和保险条款,咱们以《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为对象进行解读。一、先看特点这么一看,感觉还不错啊!不仅有重疾保障,还有特定疾病、残疾保障、身故保障,确实很全面。其中特定重疾只能赔付一次,最高10万。身体高度残疾保障金和身故保障金不占用特定疾病保险金,看起来还不错。二、对比保费价格怎么样?咱们利用官网提供的计算器模拟一下,假设分20年支付保费,保额50万元,分别看一下20岁、30岁、40岁时购买,每年需要缴纳多少保费。20岁时购买国寿康宁,每年需支付保费 12550元;30岁时购买国寿康宁,每年需支付保费 15750元;40岁时购买国寿康宁,每年需支付保费 19950元;这样一看,保费可不算便宜,是否算高还是要比一比才行。话说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我们看两款比较火的重疾险保费各是多少。第一款重疾险保费如下。是不是感觉保费少很多?下面再看一款保费更便宜的重疾险。20岁时购买,每年只需支付保费 4500元;30岁时购买,每年只需支付保费 6000元;40岁时购买,每年只需支付保费 9500元;我们可以看到,同样是保额50万,分20年缴费,保障终身的重疾险。国寿康宁保费上要比其他同类重疾产品贵50%-65%左右!简直是抢钱啊!当然了,人家官网介绍也说了要以条款为主,那么下一步就看看条款吧,看看到底值不值这么多保费。三、查看保险条款条款中保险责任一共有4项,重大疾病、特定疾病、身体高度残疾(有些产品中称作“全残”)、身故。1、特定疾病到底是什么?其中,重大疾病共包含了40种,特定疾病共包含10种。虽然数量上不多,但是包含了保险行业协会制定了标准的25项疾病,已经可以覆盖绝大多数重疾种类了,完全够用。需要说明的是,特定疾病并不代表是“小病”,而是对重大疾病中某些疾病重新定义。即特定疾病基本也是重大疾病里的病种,只是特定疾病的判断依据和重大疾病不一样。以心肌梗塞为例。第一张图是国寿康宁重大疾病条款中,对急性心肌梗塞的定义。第二张图是对特定疾病中对不典型心肌梗塞的定义。很明显,都是同样的疾病,只是判断标准不一样。如果被保险人患了特定疾病且达到标准,也能获得最多10万元的赔偿。请注意,特定疾病虽然可以提前给付,但重大疾病和特定疾病是共用保额的。例如,患有符合特定疾病标准的疾病后,赔付了10万元。当再次达到重大疾病标准时,需先扣掉已赔付的部分,即下图条款中说的。所以,虽然包含特定疾病的赔偿,看似很实惠,实际上对我们的帮助并不大。有这一项固然好,如果没有,也不必对此纠结。2、身体高度残疾(也就是全残)和身故赔偿,不如单独购买寿险划算我们来看看身体高度残疾的标准。国寿康宁对全残的定义,与绝大多数寿险产品的定义是一致的。所以,如果我们单独给自己购买一份50万的寿险来保障高度残疾和身故,又会花多少保费呢?以某产品为例。从上图中可以看到,如果单独购买一份寿险(寿险覆盖了全残和身故),同样的50万保额,20年缴费,保至70岁,保费也才2250元-3700元之间。四、总结综合以上信息,我们可以汇总出一个整体观点。即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保险产品,虽然没有设计多么复杂的逻辑,但是整体性价比还是非常低的。相同条件下,购买这款产品要多支出50%-60%的保费。· 如果我们单独购买重疾险+寿险,每年保费支出大概在6750元-13200元左右。且重疾险保额50万,寿险保额50万,合计100万。重大疾病、全残和身故也不会出现共用保额的情况。·而如果购买中国人寿的国寿康宁,则每年保费要多缴5800元-6750元左右,保额只有50万,且重疾、身故和全残只能赔付一项。·此次我们分析的《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是单纯的重疾险,并不会到期返还保费。可以返还保费的保障计划会附加《国寿附加康宁两全保险利益条款》,由这两个条款组成的才是返还型的国寿康宁,请一定要分清。有很多人买保险追求大而全,虽然带来了管理和理赔上的一些便利,例如网点离家近、保单少好打理等等,但我们是否值得为此多付出巨额的保费呢?单纯从性价比角度考虑,这绝不是一个明智的选择。但如果你愿意承受高昂的保费,换来一些更加便利的条件,也算是不错的选择。选保险,是否适合、是否接受才更重要。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金八解盘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缠论解盘 趋势 分仓 持盈 止损 复利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50种疾病名细表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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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50种疾病名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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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付多少是根据合同来的,不是合不合理来的。
保险公司是按你所交保费,算保额的保多少赔多少,没有合不合理的,
不清楚你爸爸投保具体情况,不好答复!
要根据投保时合同才知道,被保人的保额是多少,看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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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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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简介: 更幸福的生活来自更全面的健康保障;行业领先40+10疾病保障;保障范围广,特定疾病提前给付;前所未有的全面健康保障,呵护您的幸福生活。
保险期间: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终止日止。
您可以选择:
1找销售人员购买2
王先生,30岁,投保基本保险金额30万元的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选择10年交费,年交保费16350元,可获得如下利益: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王先生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王先生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王先生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王先生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合同终止,本公司给付30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
王先生已经领取或本公司应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的,本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扣除王先生已经领取或本公司应给付的特定疾病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二、特定疾病保险金
王先生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王先生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合同继续有效;王先生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王先生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本公司给付6万元特定疾病保险金,但给付以一次为限,合同继续有效。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三、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王先生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合同终止,本公司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王先生因前述以外情形导致身体高度残疾,合同终止,本公司给付30万元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四、身故保险金
王先生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王先生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给付30万元身故保险金。
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
一份投入 多重保障
客户一份投入,可以获得重大疾病保险金、特定疾病保险金、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以及身故保险金多重保障;
健康保障 全面呵护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以下简称为康宁终身(2012版)]不仅对40种重大疾病提供保障,还对10种特定疾病进行提前给付;
重疾范围 行业领先
康宁终身(2012版)全面承保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25种重大疾病、其他15种重大疾病以及10种特定疾病,保障范围广泛,行业领先;
特定疾病 提前给付
针对10种特定疾病,康宁终身(2012版)提供提前给付基本保险金额20%的特定疾病保障,但给付以一次为限,且以人民币10万为上限;
高残意外 尽显关爱
公司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或身故保险金时,不扣除被保险人已经领取或本公司应给付的特定疾病保险金,尽显人性关爱。
保障范围内的四十种重大疾病
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7.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2.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3. 特定年龄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被保险人年满3周岁
14. 特定年龄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被保险人年满3周岁
15.瘫痪&&永久完全
16.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18.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9.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0.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3.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26.严重心肌病
27.严重重症肌无力
28.严重多发性硬化症
29.严重脊髓灰质炎
30.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31.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
32.终末期肺病
33.严重克隆病
34.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35.持续植物人状态
36.严重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
37. 严重冠心病
38. 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开腹手术
39.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
40.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
保障范围内的十种特定疾病
1.特定恶性病变或恶性肿瘤
2.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
3.冠状动脉介入手术
4.特定脑中风后遗症
5.心脏瓣膜介入手术
6.特定面积Ⅲ度烧伤
7.主动脉介入手术
8.严重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
9.特定年龄视力受损
10.严重头部外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合同所指重大疾病、特定疾病、身体高度残疾或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合同所指重大疾病、特定疾病、身体高度残疾或身故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发生合同所指重大疾病、特定疾病、身体高度残疾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终止日止。
基本保险金额
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
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一次性交付和分期交付两种。交付方式为分期交付的,交费期间分为十年和二十年两种,交付方式分为年交和月交两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以上描述为简要介绍,最终均以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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