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维港房商业地产资讯经理吴一鸣被停职调查

湖南省浙江商会第二届领导班子成员名单--浙江在线-浙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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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浙江商会第二届领导班子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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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文忠
湖南标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常务副会长
  董文款
湖南浙商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许铭生
中天集团湖南天翔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长宗
湖南泵阀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
  林志斌
衡阳市和信本田、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定杰
湖南聚鑫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湖南耀华控股集团股份公司总裁
  徐小卫
湖南郡原置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林志台
长沙市湘浙小商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董事长
  曹矛盾
长沙汇丰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炳银
湖南省豪意电器公司董事长
  陈旭荣
湖南宇航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益阳中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林金屏
长沙佳恒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季顶天
浙江山水旅游投资集团董事长、总裁
  王鑫磊
人民电器集团湖南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建中
众泰控股集团董事长
  王海峰
湖南绿城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一鸣
长沙德普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孙浩文
长沙中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佘芝黎
湖南康力电梯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晓敏
湖南省会同县三益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燕飞
华美名家居销售服务连锁企业董事长
  赵崇龙
湖南省南盾防伪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
  袁武坤
湖南长城建筑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湖南省恒宇消防电气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天阳
永州天宇地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志伟
湖南华美欧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蔡夫业
大丰机电有限公司董事长
  蔡方年
永州天鸿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郑厚良
永州天鸿置业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滕建敏
湖南鲸港草食猪肉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管华军
湖南省纳尔特工程装饰有限公司总经理
湖南丽水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长成
宁波华星房产咨询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总经理
  朱定一
湖南众和典当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国庆
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总经理
  苏君林
长沙德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
  巫奇进
长沙大全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
  吴一鸣
湖南省张家界维港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
湘潭多凌华城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杨兔德
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总经理
  周文汉
湖南省美特斯邦威分公司总经理
  周安福
湖南福通管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建敏
湖南温商房地产集团董事长
  季敬敏
湘潭市莲城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林青卫
永州市正大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董事长
  林宣军
湖南凌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林宣溪
湖南吉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董事长
  范茂林
衡阳市雅士林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
  金洪亮
浙江歌山建设集团湖南公司总经理
  施方荣
怀化柒星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施国良
湖南卡森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胡瑞永
宁波鸿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总经理
  胡金火
中南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总经理
  徐双喜
兆山新星集团副总裁
  袁永浩
湖南江浙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蒋芸芳
宁波红杉高新板业有限公司湖南公司总经理
人民电器集团邵阳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
  林正涤
耒阳市南玉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总经理
  俞益明
湖南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子午
湖南省邵阳市瑞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毕贤程
永州天宇和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姜笃杰
长沙市芙蓉区新蓝幕娱乐会所执行总裁
  王利凤
利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胡方华
香口福实业有限公司副会长
湖南省浙江商会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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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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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标题:上诉人覃?因与被上诉人张家界维?????发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案
审理机构: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7)湘08民终?号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审结日期: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人员:陈燕;詹恒清;肖昌全;盖景阳;李苹源
原始文档:无&
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7)湘08民终?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覃?,男,????年??月??日出生,土家族,住:???。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某,湖南风云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家界维?????发有限公司,住:???回龙路十字街13栋。法定代表人:段君山,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覃?因与被上诉人张家界维?????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港房地产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2017)湘0802民初441号,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年??月2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覃?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某、被上诉人维港房地产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覃?上诉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并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维港房地产公司的诉讼请求或将案件发回重审。事实和理由:1.一审判决遗漏当事人,审理程序违法。(1)筹建中的张家界逮得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有18人,本案上诉人系代表该公司与张家界汇源文化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后占用使用所涉场地,其余17人均应为本案诉讼当事人;(2)上诉人由被上诉人委托的张家界信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和张家界汇源文化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引资,上述二公司系本案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应予以追加。2.被上诉人作为场地的开发商,不是门面的业主也不是公共场地的管理人,不能作为要求排除妨害的权利人提起诉讼。3.上诉人的投资建设经过了张家界信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和张家界汇源文化管理有限公司的审核同意,被上诉人亦未予制止,上诉人因腾让场地遭受了损失,应该获得合理赔偿,在此之前人民法院不能简单的判决排除妨害。维港房地产公司辩称,1.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判决合法合理,没有遗漏当事人,程序合法;2.被上诉人并没有同意上诉人的违法建设行为,有权要求上诉人排除妨害。维港房地产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决覃?立即腾让非法占用维港房地产公司的场地,并支付从占用之日起至腾让之日止的场地占用费(截止起诉);2、本案诉讼费用由覃?承担。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原告维港房地产公司系“张家界十字街城市商业广场”的房地产开发商,将该项目景观街的部分门面出售后又返租,并与未出售的门面一起委托给张家界信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年??月30日,张家界信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燕伟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将维港房地产公司授权的“张家界十字街城市商业广场”景观街共39间、总面积2403平方米的门面出租给燕伟,并约定燕伟在签订本合同后两个工作日内交纳履约保证金185万元。合同签订后,因……(本文书还有4164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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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覃?因与被上诉人张家界维?????发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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