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服务公司政府领导收钱不办事事怎么维权

专利被侵权该如何维权_百度知道
专利被侵权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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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十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一条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  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  第六十二条 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第六十三条 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对涉嫌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检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产品,对有证据证明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六十五条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第六十六条 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应当自接受申请之时起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四十八小时。裁定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应当立即执行。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  的执行。  申请人自人民法院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该措施。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停止有关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第六十七条 为了制止专利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应当自接受申请之时起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  申请人自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该措施。  第六十八条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第七十条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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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认被侵权专利的稳定性,如果是实用新型或是外观专利,应到专利局办理专利评价报告;2.如果稳定性没问题,如果对方是侵权产品(而非生产设备),应采用证据保全方式购买;3.如果您不仅要停止对方侵权,还要向对方求偿和其他要求,咱们继续哈;4.侵权分析报告;5.法律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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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专利维权应该怎样进行?
08:40:52 o 高航网
所谓小公司做产品,大公司做专利。企业如着眼于长远发展,知识产权是必须要布局的一块。在当今,高速发展的信息科技行业,更是向我们展示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知识产权作为一项权利,也是有着被侵犯的权利,如果企业知识产权遭受到了侵害,企业专利维权应该怎样进行?一、怎样判断专利侵权对于专利行为的侵权认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侵犯的对象应当是在我国享有专利权的有效专利。首先,鉴于专利权的地域性,有效专利一般应当是指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其次,鉴于专利权的时效性,只有在规定保护期内未因缴费、无效宣告、放弃等原因失效的专利权才是有效专利。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项专利权由于某些原因被宣告无效,则该专利权将被视为自始不存在,因此即使有他人在前已经实施也不够成专利侵权。(二)有违法行为存在。即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有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专利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专利法规定了五种不认为是侵权的行为,是专利侵权责任的例外规定,如果行为人不能举证以此作为抗辩理由,则应当认定行为人构成专利侵权,并依法承担责任。(三)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侵权人主观上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所谓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而实施该行为;所谓过失是指行为人因疏忽或过于自信而实施了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但也有例外,例如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就规定,即使行为人主观无过错,也构成专利侵权,只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罢了。(四)应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实施其专利,而实施即是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因此,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也应是判断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之一。二、产品被控侵权后应该怎么应对?(1)搜集证据:涉嫌侵权人在收到警告函或应诉通知书后,应当积极收集能够证明自己不侵权或免除侵权赔偿责任的证据。(2)重新评估:对自己的专利权的专利性重新进行分析、评估,对该发明创造的专利性强弱做一个判断,避免诉讼中失败反被侵权人起诉的局面。(3)侵权抗辩:专利权人对被指控侵权人的侵权指控不一定成立,被控侵权人可以援引专利权无效、公知技术等抗辩事由进行抗辩,从而得以免除或减轻侵权责任。三、如何收集专利侵权证据确定了专利侵权行为,专利权人就要快速收集证据。大致有如下几个方面:1、有关侵权者情况的证据。常言道,知己知彼,百战百胜。因此,侵权者确切的名称、地址、企业性质、注册资金、人员数、经营范围等情况,都是专利权人首先应了解的。了解这些情况对专利权人对付专利侵权应采取什么样的策略是很重要的。2、有关侵权事实的证据。构成专利侵权的前提是必须要有侵权行为。因此,证明侵权者确实实施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的证据在处理侵权过程中是至关重要的。这些方面的证据有侵权物品的实物、照片、产品目录、销售发票、购销合同等。3、有关损害赔偿的证据。专利权人可以向侵权者要求损害赔偿。要求损害赔偿的金额可以是专利权人所受的损失。但专利权人要提供证据,证明因对方的侵权行为,自己专利产品的销售量减少,或销售价格降低,以及其他多付出的费用或少收入的费用等损失。要求损害赔偿的金额也可以是侵权者因侵权行为所得的利润。专利权人要提供证据,证明侵权者的销售量、销售时间、销售价格、销售成本及销售利润等。以此为依据,计算侵权者所得的利润。要求损害赔偿的金额还可以是不低于专利权人与第三人的专利许可证贸易的专利许可费。为此,专利权人要提供已经生效履行的与第三人的专利许可证协议。四、专利权被侵犯可以通过哪些方式维权?(一)侵犯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二)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三)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专利管理工作量大又有实际处理能力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四)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五)向“12312”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投诉。最后,关于进口侵权产品的责任承担,世界上不少国家把进口侵权行为视为侵权产品的制造者和进口者共同实施的侵权行为,一般裁决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承担侵权责任。如果买卖合同中约定卖方提供的货物保证不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则进口侵权责任由卖方承担。企业专利维权应该怎样进行?第一步,企业需要判断专利权是否真的受到了侵害,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侵害了企业的专利权;第二,如对方确实侵害了企业的专利权,企业可以依据法律法规向对方发送律师函,要求停止侵害行为,并赔偿损失,或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校对:李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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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用户,我是高航网运营人员,你有任何建议或在使用中遇到问题,都请告诉我,我每天关注你的反馈,不断优化产品,为你提供更好的服务!如果有一分钟时间,请立刻告诉我你的想法吧!专利维权获赔金额不够损失 企业呼吁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发布时间: 21:20 星期日来源:法制网记者 张维
  市场主体对于专利法修改中的加强行政执法,有着紧迫的愿望。
  在温州,这座民营经济发达的城市里,专利行政执法正在成为他们的维权主渠道。“相对于专利司法保护来说,专利行政执法有着执法程序简便、处理快、效率高的优势。”温州市派克箱包有限公司负责人近日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温州派克箱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克箱包)专利保护主要通过司法和行政执法进行维权,至今司法起诉33件,取证难、周期长、成本高。“我们公司一直试图在寻求更便捷的行政执法进行维权。”这位负责人说。
  据他介绍,他们通过温州市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侵权分析报告,向网络侵权商铺进行侵权投诉,从日至今向淘宝侵权商铺投诉138家,天猫商铺48家,阿里巴巴12家,京东商城23家,投诉成功率99%,被投诉商铺侵权商品在更广泛地域范围内基本被下架,或签订保证书销售正品保留链接的形式撤回投诉。针对电商知识产权保护,他们会首选通过温州快速维权中心进行投诉维权。
  温州快维中心在接到维权援助申请后,对相应链接上的产品进行购买,随后组织专家进行拆解,比对。对构成侵权的产品及链接作出详细的分析意见内容。派克公司向电商平台提起反申诉时一并递交快维中心出具的侵权判定咨询意见书,最终达到平台对侵权链接的下架处理结果,维护了线上市场份额。
  目前派克箱包通过温州市知识产权局行政处理和调解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已有七件,与司法维权相比,行政执法维权“短、平、快”的特点也十分明显,“很符合我们的维权效果和周期预期,派克锁的行业影响力得到快速提升。”
  百诚烟具也有相同的体验。他们专业从事打火机生产,2016年,发现温州某企业在网上生产销售的一款产品,与其一项外观设计十分相似,随后向温州快维中心举报投诉涉嫌侵权行为。温州快维中心通过对立案材料的审核,符合专利侵权立案标准,移送温州市知识产权局进行立案。后温州知产局要求快维中心介入本案的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战略合作协议。
  据了解,温州快维中心设立后,有关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案件的结案时间由原来的半年大幅缩短至1个月左右,结合温州市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第三方平台机制,实行证据互认和纠纷调解先行,大大降低了维权成本、提高了维权效率。与此同时,为了解决地域交通的不便,温州科技局还在温州市鞋革行业协会、温州市服装商会、温州鞋博城等鞋服产业主要领域设立了多个维权工作站,建立工作站联络员机制,进一步优化完善了知识产权保护精准、长效服务。
  温州的多个企业均认为专利行政执法优势明显,但有待完善的问题也十分突出。比如,立案难,被侵权后只能向温州市知识产权局提起,其他县市没有专利行政执法权,相关专职专利维权执法人员更是少,一人身兼多职比较普遍,案多人少无法满足日益激增的维权需求,“需要简政放权,将专利行政执法权下放到市县,加大对专利行政执法队伍进行培训和相关执法设备配套,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效率,保护专利权人的技术创新积极性。”派克箱包负责人说。
  同时,专利行政执法取证工作难,“企业听过工商执法力度大、威摄力强,企业普遍文明接受,但都不知道有专利行政执法,都以是执法人员是假的,不配合防备心理十有普遍,需要向企业加大专利行政执法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上述负责人表示。
  百诚烟具的负责人提出,专利侵权案件的“周期长、举证难、赔偿低”的老问题仍待解决,“从我们企业维权的过程来看,一般都是通过公证购买的方式进行取证,从预约取证到取得公证书,将近耗费2个多月的时间。从我公司专利维权获取的判赔款金额也可以看出,一个案件平均2.4万元的金额,只能够基本维持案件维权的成本支出,根本无法弥补被告侵权行为给我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
  温州科技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以严格知识产权保护为坚强后盾,为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和各类创新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强化创新决策和普惠性政策支持,为促进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营造一个更加健康、有序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责任编辑: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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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费用减缴备案需知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印发财税[2016]78号文《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见附页),自日起施行新的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一、《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第三条指出: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费用减缴:(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二、申请费用减缴所需材料:(一)个人申请需提供材料: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原件(无固定工作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证明)。(二) 企业申请需提供材料:1、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提交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汇算清缴期内,企业提交上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年度申报表为申报表封皮+正文内容)。3、如果企业是2016年新成立的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三)、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办理费减需要提供的材料:1、事业单位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由于以上文件需要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代办处审核,请整理好后邮寄或快递至我公司。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号204室收件人:郑州大通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流程部电话:1
附件1:个人申请费用减缴的收入证明模板1:收入情况证明兹证明***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系我单位正式在职员工,其现在我单位担任*****职务。其年总收入为人民币**************元整(?******)。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年**月**日
模板2:收入情况证明兹有我辖区内居民****,身份证号*************,现居住于********(具体地址),以******收入为主,年收入***元。情况属实,特此证明!县级民政部门或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年*月*日&
附件3:新《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全文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一)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三)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四)复审费。第三条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上述收费:(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第四条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第二条规定收费的8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第二条规定收费的70%。第五条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请求减缴尚未到期的收费。减缴申请费的请求应当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减缴其他收费的请求可以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也可以在相关收费缴纳期限届满日两个半月之前提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减缴请求的,不予减缴。第六条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提交收费减缴请求书及相关证明文件。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通过专利事务服务系统提交专利收费减缴请求并经审核批准备案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再次请求减缴专利收费,仅需提交收费减缴请求书,无需再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第七条 个人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上年度收入情况,同时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证明。企业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同时提交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在汇算清缴期内,企业提交上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提交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第八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收费减缴请求书后,应当进行审查,做出是否批准减缴请求的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第九条 专利收费减缴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一)未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收费减缴请求书的;(二)收费减缴请求书未签字或者盖章的;(三)收费减缴请求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或者第三条规定的;(四)收费减缴请求的个人或者单位未提供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明文件的;(五)收费减缴请求书中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或者发明创造名称,与专利申请书或者专利登记簿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的。第十条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的收费减缴请求,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批准后的应缴数额缴纳专利费。收费减缴请求批准后,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发生变更的,对于尚未缴纳的收费,变更后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应当重新提交收费减缴请求。第十一条 专利收费减缴请求审批决定做出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现该决定存在错误的,应予更正,并将更正决定及时通知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专利收费减缴请求时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虚假证明文件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在查实后撤销专利减缴收费决定,通知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指定期限内补缴已经减缴的收费,并取消其自本年度起五年内收费减缴资格,期满未补缴或者补缴额不足的,按缴费不足依法做出相应处理。专利代理机构或者专利代理人帮助、指使、引诱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惩戒。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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