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按降低工资收入基数缴纳各最低养老保险缴纳基数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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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社保缴费基数的这些招,你知道几个呢?
本文来自话题:
  我就职于上海的一家民营企业,100人左右,今年社保审计刚好抽到我们单位,现在上海对于公司社保审计越来越严了,这使我也格外紧张,自己单位都是按照最低的基数进行缴纳的社保,重点是财务报税又是按实际工资去申报的(虽然早期提醒过财务这样的风险,但是他们没理会),如果审计要查看税务系统,那肯定是百分百全部补缴,费用我算了下,要补缴将近80万的费用,最后虽然通过一些方式降低了补缴的费用,但是通过这次社保审计,我觉得太煎熬了,也觉得自己没有做好预防工作。  对于今后的社保缴费基数问题,我给老板的建议是按照员工工资的55%--70%来缴纳社保,其他部分财务处理,但问题是财务总监缺不知该如何处理。  请问各位,企业的数据现在越来越透明化,如何才能更好的合理合法进行规避社保审计风险,降低用人成本,做好预防呢?
& & (先说明,我从未操作过社保,本文属于标题党,一些所谓的招,其实也只是自己想当然,我一直觉得,想操作降低社保的缴费成本,一定要懂得财务和税收,毫无疑问,我是不懂得财务和税收知识的人,)
& &&本来早就计划打这篇卡,想写成一篇有趣的故事,但一直写不出我想要的文字来。
& &&然后周二下午的时候跟系主任说,这篇卡我不打了。
& &&系主任鼓励我,写不出你想要的文字,写点干货也行啊。
& &&我答应了。
& &&下午2点半在市劳动仲裁院要审理个案子,开完庭回到办公室已近5点,才开始动笔写这篇打卡,临下班时也没写完,写了三招。然后有客户急事call,注明未完待续,就上传了。
& &&折腾到晚上近11点,才有空接着写,写完后发现,仍然不是我想要展现的文字,
& &&但算了吧,就这么着了,大家凑合看看。
& &&写文不易啊,特别是像我这种文笔不好的人。
& &&最后提醒:记得购买魔法本哦,我在这里等你,你快来找我啊!嘎嘎。
& & & ----------正文分割线--------------
& & 首先要求要熟悉当地的社保缴费政策,否则,一切都是无根之水......
& & 第一招:改变部分工资的发放时间。
& & 今年3月15日,我给某大型国企做《劳动法律成本控制及风险防范》的企业内训,参加的基本都是企业的中高层和HR。
& & 培训过程中,当讲到怎么样控制社保费用成本时。
& & 问:你们公司的社保缴费基数是怎么样的?
& &&答:我们都是按照员工的真实工资情况缴纳。我们是国企,在这一块是很规范的。
& & 问:我看你们的工资中,会有季度奖,年终奖,那这些项目,你们会作为缴费基数吗?
& & 答:会啊,养老保险条例规定的缴费基数是员工上月的工资总额。我们上个月如果发放了季度奖或年终奖的,在下个月的缴费时,我们会调整缴费基数,把这一块纳入进来,作为缴费基数的。
& & 问:你们知道你们多缴费了吗?
& &&答:怎么可能多缴费呢?条例不是这么规定的吗,我们是严格按照条例来执行的。
& & 我做总结:你们对条例的规定,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其实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在2015年有一个工作答复,里面就明确了,为了平衡养老保险缴费与企业负担的关系,减轻企业和职工的负担,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工资总额,应当理解为单位按月发放的劳动报酬,非按月发放的津贴、项目奖金、年终奖、季度奖等劳动报酬,不计入缴费基数。
& & 高层反映:啊,我们多交了啊,我们以后要改改改。
& &&法条链接:
& &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 & 第十条 & 职工每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其上月工资总额;
& & 第四十八条 &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为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劳动报酬。
& & 《关于适用&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八条有关问题的工作答复》
& & 为了平衡养老保险缴费与企业负担的关系,减轻企业和职工的负担,《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作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工资总额”,应当理解为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劳动报酬,非按月发放的津贴、项目奖金、年终奖、季度奖等劳动报酬不计入缴费基数。
& & 应对措施(仅适用于深圳地区):
& & 深圳的企业,可以人为地从月工资中拆分出一部分来,作为非按月发放的项目。举例:每月工资8000元,如果真想降低社保缴费基数的,最简单的做法,从中拆分出3000元来,作为一个新的工资项目,双月奖,2个月一发,6000元。毫无疑问,按照深圳市的社保缴费政策,这3000元,可以不作为缴费基数。
& &&第二招:对工资结构重新进行划分。
& &&我们知道,按照相关规定,员工的收入中,有一部分是可以作为非工资项目的,比如:劳保费用、计划生育费。
& & 法条链接:
& &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 & 第三条&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
& & (二)劳动保护费;
& & (五)计划生育费;
& &&应对措施:&
& & 1、我们在劳动合同中可以增加这样的条款:
& & 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劳保费、计划生育费为人民币____元。双方确认,劳保费、计划生育费为非工资项目,不属于工资总额的范畴。
& & 2、转账的时候分2笔发放,一笔标注是工资项目,一笔标注是非工资项目。
& & 注意:
& & 非工资项目在劳动者的收入中,占比不可以过大,建议不要超过总收入的10%,如果占比过大的,实务中可能会被认为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这样的操作就不被采信了。
& &&第三招:通过提供“住房”降低员工的工资数额。
& & 深圳是一个移民城市,聚集着来自全国各地的优秀年轻人,大多数年轻人在深圳市都是租房居住。如果想降低员工的工资数额的,可以通过提供福利“住房”的方式来操作。比如:跟员工谈好,原本每月工资是10000元,员工自己现在的租房是每月3000元,那么,公司去给员工租这套房子,租赁合同由公司来签,租金由公司来支付,这样子操作之后,员工的工资就可以变更为7000元,而且,公司给员工租房的费用,还可以作为公司的经营成本,在企业所得税中予以扣除。&
& & 第四招:通过向第三方平台购买福利来降低员工的工资数额。
& & 举例:某第三方平台提供众多的员工福利产品,公司可以向该第三方平台购买这些福利产品,然后由第三方平台提供给员工,员工登陆第三方平台自己的账户,就可以领取这些福利产品。神奇的一幕发生了,第三方平台还提供一项业务,就是按一定的折扣(比如:九三折)可以回收福利产品,然后,你们懂得......。
& & 公司购买福利产品的成本,视作员工福利费用,可以在企公司的经营成本中列支,抵扣企业所得税。我听说,站在财务的角度,员工的福利费不能超过月工资的14%。但我想,即使只有14%,一定程度上也可以降低员工的部分工资数额。
& & 第五招:通过向第三方机构购买课程来降低员工的工资数额。
& & 举例:三茅网站有众多的视频课程,尤其值得称道的是冼武杰律师的系列课程,,比如:《加班费控制技2》、《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技巧》(一份离职协议书,解决所有的法律风险,含社保、公积金不足额缴纳等),公司可以在三茅网上给员工开设账号,充值茅豆,对员工进行职工教育。然后,大家懂的,三茅的茅豆是可以提现的(当然,以后这种情况的提现,会不会降低提现的手续费呢,比如:手续费只有5%,期待ing......)。
& & 我听说,公司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中扣除。但就算是少了2.5%,也聊胜于无吧。
& & (类似的思路还有公司通过办理补充医疗保险项目等等的方式,来降低员工的工资数额)
& & 第六招:通过关联公司或同盟公司的劳务用工来降低员工的工资数额。
& & 举例:员工在公司的工资数额是每月10000元,好了,现在公司每月只给员工发放5200元,另外,4800元通过关联公司给员工发放劳务费的方式来实现。这里会碰到一个问题,就是当月的劳务费如果超过800元的,超过的部分是要按照20%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好了,那就来6家同盟公司,每家公司发放800元的劳务费,这样子,会降低地税局审查发现的风险。
& & 第七招:通过报销费用的方式,这个不说,你们也懂的,没劲,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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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经常听到很多小伙伴跟我说:“冼律师,我好喜欢你啊,我想跟你学习劳动法。”现在机会来了,据说,在《魔法本》这里,可以邂逅我,可以跟我学习劳动法。
& & 我在三茅魔法本这里,你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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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社保缴费基数的这些招,你知道几个呢?工伤保险缴费工资低于实际工资导致待遇降低的实务处理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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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缴费工资低于实际工资导致待遇降低的实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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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关于要求降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缴纳基数的建议 - 人大建议 - 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题  目:
关于要求降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缴纳基数的建议
领衔代表:
芳;黄月芳;陈金兰;符国昌;王昌江;高
代 表 团:
五指山代表团;
经过多年的政策准备,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下称《决定》)发布,本次改革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根据决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标志着养老金“双轨制”正式终结,3700万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企业员工一样,纳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决定》明确,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另外,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为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决定》实施后,存在缴费基数增长较快、缴费额度偏高现象,以机关事业单位十余年工龄的工作人员为例,一名正科级干部在基数调整前实发工资为5053元,调整后实发为4948元,副科级调整前实发4957元,调整后实发4449元,科员调整前实发4242元,调整后实发4157元,各个级别的机关工作人员在基数调整后实发工资都有不同程度的降低。虽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稳定,但渠道单一 ,而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尚未与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同步增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与社会平均工资的比例呈下降趋势。从长远来看,职业年金作为一种补充养老保障制度,是为职工未来的退休养老做准备,以避免基本养老保险不足导致生活水平下降。但实际上,我国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改革将遵循着“调结构、不降收入”的基本原则。新的缴纳模式调整后,工资呈现降低趋势,尤其一些家庭人口在4人以上的单职工家庭,由于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较高,个人缴纳的费用较多,无形之中增加了参保人员的经济压力。&&&
建议:省政府充分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际收入现状,适当降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养老保险调整为3-4%,职业年金1%),以减轻参保人员压力。&&&
承办单位及答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关于要求降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缴纳基数的建议(D类)
琼人社提案建议答复〔2016〕11号&&&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海南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
意见第542078号办理情况的答复(答复类别:D)&&&
黄芳等各位代表:&&&
您们在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要求降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缴纳基数的建议”(第5452078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的改革,工资制度改革作为配套政策同步进行。为了使此项改革工作顺利推进,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工资水平不降低,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同时兼顾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衔接,国家相关部门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调整幅度、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水平和养老待遇水平等进行了系统的测算,对制度模式进行了深入研究,我省根据国家要求也做了大量的调研和测算工作。在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后,《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规定,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职业年金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一方面,缴费比例作为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的一项改革内容,我省无权进行调整。另一方面,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职业年金待遇水平高低直接取决于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多少,如果仅考虑减轻在职人员缴费压力而不顾退休后的待遇水平,又会引发新的矛盾,因此也不能简单地降低。&&&
此外,为确保本次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不出现“增不抵缴”(增加的基本工资不足以完全弥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问题,我厅联合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基本工资标准时“增不抵缴”解决意见的通知》(琼人社发〔号),决定对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出现增不抵缴的情况发放临时性补贴。在补齐“增不抵缴”人员基本工资增资与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差额的基础上,再每月增加100元,补齐部分加上增加的100元作为临时性补贴。扣除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后基本工资实际增资低于每月100元的人员,实际增资补齐到100元,补齐的部分作为临时性补贴。实际增资等于或高于每月100元的,不再发放临时性补贴。通过这一措施,基本了确保了在职人员扣减保费后个人工资水平略有增加。&&&
综上所述,我们将把您们的建议留作参考,并积极关注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确保工资正常调整和保持合理的水平。&&&
感谢您们对我省社会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社会保险一处
联系电话:&&&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压低工资基数交社保,HR你是如何看待这个问题的?
陈小姐在一家私企工作,企业给她的实际工资是5000元/月,但合同上所列的工资是2000元/月,公司为她办理社保的时候也按900元的基数办理。她感到不明白:工资明明是5000元,为什么公司办理社保时却按2000元的基数来办呢?
据期反映,不少同事也遇到类似情况。据悉,她所在的企业为了节省成本,在为职工办理社保时,往往会按照一个比实际工资低的基数来办,公司一些高级员工虽然月收入过万,办理社保的时候也和她一样按照2000元的标准来办理。
按照国家交纳社保的规定,参保者每月交纳的社保金额是参保者每月实际工资的20%,其中由公司负担的比例是12%。如果按照5000元的基数,陈小姐的公司每月要为她交600元的社保;而按照2000元的基数,则只交240元。这样,单在陈小姐身上,公司每月就可以少花360元。
就此事陈小姐咨询了中山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他们均表示,如果按照国家的规定,公司为职工所交的社保,要以除分红以外的实际工资总额作为基数,像陈小姐这种情况,应该以5000元作为交纳社保的基数。这家公司这样做违反了规定,如果陈小姐能够通过工资条或者其他的证据证明她的实际工资是5000元/月,她可以到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进行投诉。
社会保险征缴综合知识,~~~~
1、什么是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依据。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应缴社会保险费
目前,我市社会保险各险种(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采用统一的缴费基数。
2、参保单位如何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每年2月-5月,参保单位须到办理参保登记的市社会保险费征缴中心或区社会保险所(以下统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下一结算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须经参保职工本人签名或采用公示的方法确认。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按其上一年月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
3、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应如何确定?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其中:新进本单位的人员以职工本人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
职工的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是指,职工在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整个日历年度内所取得的全部货币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针对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形式的多种化,职工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误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缴费基数。
(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缴费基数。
(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缴费基数。
4、什么是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缴费基数上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300%以上的部份不计入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下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的60%为缴费基数。
5、为什么要足额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是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计算依据。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后,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和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职工缴费基数越高,其个人帐户储存额就越多,可支配使用的医疗费用就越多,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就越高。而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瞒报、漏报、少报缴费基数,将直接降低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水平。
6、社会保险缴费费额如何确定?
社会保险缴费费额=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社会保险缴费费率。
7、缴费单位如何办理参保人员增减、保险关系转移?
(1)缴费单位人员增加
首次参保:单位提供职工工作介绍信、已鉴证的《劳动合同》、近期工资发放表或核定表,并填写《职工社会保险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办理手续。批量参保(5人以上),还需提供电子文本(携带U盘拷贝程序)。
续保:单位提供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已鉴证的《劳动合同》、近期工资发放表或核定表,并填写《职工社会保险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办理手续。批量续保(10人以上),还需提供续保人员职工编码电子表格(Excel表,单位自行制作)。
个体参保人员被用人单位录用,本人凭用人单位出具的接收函到其原参保代理点办理缴费核减手续。然后将原参保代理点出具的停止缴费证明反馈到用人单位办理续保。
(2)缴费单位人员减少
单位和职工解除,需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职工死亡,需提供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等相关材料,并填写《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人员减少花名册》一式两份,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办理手续。批量减少(10人以上),还需提供减少人员职工编码电子表格(Excel表, 单位自行制作)。减少的人员中,属解除劳动关系的,如单位不欠费,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出具《企业职工市内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
8、如何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跨统筹范围转移?
跨统筹范围转入:单位提供职工工作介绍信、已鉴证的《劳动合同》、近期工资发放表或核定表和转移职工从外地转移到本市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清单,并填写《职工社会保险花名册》一式两份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办理手续。转移清单应明确参保职工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其中实际缴费年限应分年度注明每月的缴费基数。
跨统筹范围转出:单位需提供职工转入地单位接收函和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章确认过的开户行和帐号,并填写《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人员减少花名册》一式两份,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办理手续。
9、两年期满“协保”人员社会保险费按什么标准缴纳?
两年期满“协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按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缴纳,个人不缴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或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费率为10%,医疗救助金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5元,全年一次性足额缴纳。
10、单位未办理参保、缴费登记,如何处理?
对已办理过税务登记但未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登记的单位,地税部门在核税时为其补办社会保险缴费登记手续,按规定追缴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同时督促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对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地税部门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并督促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缴费单位在地税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后,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为所属缴费个人申报缴费基数,建立个人帐户。凡不履行参保登记手续的缴费单位,个人帐户未建期间,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暂全部并入社会保险统筹基金。
11、缴费单位办理退还重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应提供哪些材料?
参保单位在地税部门核定的征缴定额与在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核定的征缴定额发生重复计算多缴的,应于每月18日前及时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申请办理社会保险费退费手续。
缴费单位办理退费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退费申请。退费申请的内容应包含:退费原因、退费金额、应退费时段、缴费单位账号(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专用章);
(2)申请退费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能说明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业务材料;
(4)能说明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财务缴费资料;
(5)若因地税部门造成的重复缴费,应由地税部门出具经地税部门经办人和其分管局长签字的相关资料;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12、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如何查询、修改参保信息?
(1)参保职工查询本人的参保信息,需出示本人的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查询。
(2)参保职工如需修改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属单位申报出错的,需提供单位证明、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属录入出错的,需提供单位原始申报资料;属公安部门变更的,需提供公安机关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办理。
(3)修改参保职工视同缴费年限,单位需携带职工档案材料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如失业保险中心核定的《职工个人情况调整表》等),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办理。
(4)补充参保职工工龄满30年信息,单位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工作年限满30年以上的在职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办理。
(5)个体参保者查询、修改本人的信息资料直接到个体参保代理点办理。
13、参保职工如何补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
职工补办《企业职工市内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原单位出具的介绍信(注明补办原因),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办理。若原单位欠费还需补缴欠费。
14、《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对缴费单位、缴费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有什么要求?
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15、社会保险费能否减免?
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16、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如何处理?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17、缴费单位、缴费个人能否查询缴费记录?
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有权按照规定查询缴费记录。
18、缴费单位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料,或者不设帐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如何给予处罚?
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外,依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10条的规定征缴;迟延缴纳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依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13条的规定决定加收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19、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处罚决定不服的,如何处理?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0、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工资总额,如何处理?
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如实向地税部门申报工资总额,核定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缴费费额。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工资总额的,可按该单位上月缴费费额的110%确定应缴费费额;没有上月缴费费额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费费额。
2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负哪些责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参保单位和缴费个人建立缴费记录,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应当按照规定记录个人帐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保存缴费记录,并保证其完整、安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至少每年向缴费个人发送一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通知单。
22、职工如何获知自己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1)职工可拨打12333,通过电话查询。
(2)职工可持《南京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到全市各级人力资源市场、街道社会保障所、社区社会保障站,通过读卡器、触摸屏查询机等联网设备进行查询。
(3)社保经办机构每年打印一次社会保险(养老、医疗)个人帐户清单,由参保单位发放至参保职工手中,以便参保职工了解、监督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23、用人单位不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职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瞒报、漏报少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侵害劳动者社会保险合法权益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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