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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执法检查要点之危化品生产篇
检查内容及标准
安全生产许可证:
1、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2、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存在转让、冒用等严重违法行为
3、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是否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所列的许可范围
4、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或者注册地址的变化后是否变更
安全评价报告、消防验收意见书、防雷检测合格证、特种设备检测合格证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合格证
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费用
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查阅会计账簿、询问有关人员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检查制度
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现场演练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查阅教育培训台账、询问有关人员
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有记录
对新从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有记录
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与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查阅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台账、询问有关人员、现场检查
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会
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
制定各工种操作规程,并公布上墙
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现场演练
进行了安全检查,并有记录
对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进行了整改,并有记录
对有职业危害的场所进行定期检测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有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和安全技术保障
作业场所的作业人员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具
定期为职工进行体检,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制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
现场检查、查阅预案、询问有关人员、现场演练
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按规定进行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每半年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并有记录
项目“三同时”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厂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危险区域内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危险品仓库设置了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标志
建立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日志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建立了重大危险源检测检查档案
危险化学品销售台账
建立了特种设备台账和档案,定期检测
运输安全管理
从事运输的人员应经过安全知识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运输岗位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运行记录、安全管理台账
有设备维修、检修和使用制度
定期对从事运输的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安全技术培训,有教育记录台账
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
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他危险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许混合装运
装运危险化学品时不得客货混运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人员
载人的船舶、汽车不得装运危险化学品
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危险化学品的车厢、船舶
装运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通过市区时,应当遵守所在地公安机关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中途不得随意停车
装卸易燃易爆品
在装车、装船前,应将车厢、船舱打扫干净,不准留有残留物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人员
搬运时,轻拿、轻放,不准拖、拉、抛、滚,吊运时防止高空散落
不得使用电瓶车装卸
如遇雷雨闪电应停止作业,夜间作业不准使用明火,应使用防爆灯
在装卸可燃液体、气体时,其管道、设备上应装导静电装置
装卸完毕后,应将车厢、船舱内和现场的残留物彻底清扫干净
装运工具要求
装运危险化学品的工具和包装物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人员
交通工具和包装物上要有醒目标志、标签,并有产品安全技术说明
使用定点企业生产的化工产品包装物、容器
厂区道路平坦、畅通、路灯明亮,坑壕、池应有围栏或盖板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废料应整齐堆放
厂区保持清洁,定期疏通排水沟渠
建筑物、工棚等建筑设施坚固安全
生产区、库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分开
工作场所的设备、工作面等应便于操作
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登记管理制度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人员
出入库前应按规定对数量、包装、警示标志进行检查验收、登记
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专人管理
仓库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应根据贮存物料的性质、货流出入方向、供应对象、贮存面积、运输方式等因素,按不同类别相对集中布置,并为运输、装卸、管理创造有利,且应符合国家现行的防火、安全、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询问有关人员
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其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必须安装通风设备,并注意设备的防护措施;建筑通排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通风管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进入化学危险品贮存仓库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清扫或装卸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物品
火灾危险性属于甲、乙、丙类液体燃料罐区的布置,应远离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且严禁架空供电线跨越罐区
化学危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根据危险品特性和仓库条件,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和灭火药剂;并配备经过培训的兼职和专职的消防人员
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吊装、高处、盲板抽堵、临时用电、动土、断路、设备检维修等危险作业是否按照AQ标准要求,印制符合要求、规范的作业票证,并按要求填写票证,认真执行审批手续、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查看现场产品
危险化学品登记
是否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并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证》
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检测
是否根据其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等安全设施、设备。
安全设施、设备是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是否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是否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是否将生产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登记建档、备案、监测监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核销和安全管理工作。
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是否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设置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劳动防护用品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装设是否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装设紧急停车系统;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化学品的场所装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
查阅资料及现场
安监执法检查要点之危化品经营企业篇
检查内容及标准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2、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存在转让、冒用等严重违法行为
3、经营的危险化学品是否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所列的许可范围
4、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变化后是否变更
工商营业执照
安全评价报告、消防验收意见书
安全管理机构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过安全培训,并取得安全合格证
从业人员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资格证
制定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并公布上墙
查阅资料、现场演练
制定事故应急处理和预防措施,并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
查阅预案、现场演练
制定各种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救援演练或者专项应急救援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并有应急演练评估报告
从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使用定点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
不得销售没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职业卫生管理
对有职业危害的场所进行定期检测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有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和安全技术保障
作业场所的作业人员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具
定期为职工进行体检,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查阅教育培训台账、现场检查
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教育和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企业与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企业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会工伤保险
企业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
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危险品仓库设置了严禁烟火等标志
剧毒品经营
销售剧毒化学品时,应当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询问有关人员
应当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
不得向个人或者无购买凭证、准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应当建立剧毒化学品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等管理制度
建立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台账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建立了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台账
检查排查事故隐患
是否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是否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费用
是否按规定提取、按要求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
提供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粘贴或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查阅资料及产品
重大危险源监控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登记建档、备案、监测监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核销和安全管理工作
对于有储存经营的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安监执法检查要点之职业健康篇
检查内容及标准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管理
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
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现场演练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职业健康体检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教育
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查阅卫生培训档案、询问有关人员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卫生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劳动者不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其进行教育
劳动合同及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用人单位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业危害的申报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并按照职责分工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
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生产经营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和评价以及结果公布情况
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有关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使用单位或者进口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应当向有关部门报送该化学材料的毒性鉴定以及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或者批准进口的文件等资料
进口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职业危害的告知及职业危害警示标识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
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
用人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对有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对所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后果承担责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人员
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用人单位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建设项目“三同时”及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使用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有关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有关部门进行卫生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用人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对有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对所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后果承担责任
职业健康防护用品配备
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人员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报告情况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安监执法检查要点之非煤矿山篇
检查内容及标准
工商营业执照
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
安全评价报告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设立矿山救护队或与有资历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
按不低于其销售总额的3%提取
查阅会计账簿、询问有关人员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安全检查制度
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现场演练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制定各工种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三同时”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厂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查阅安全教育培训台账、询问有关人员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且有记录
对新从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且有记录
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教育和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企业与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企业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会工伤保险
企业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
制定日常安全检查制度,并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检查情况有记录
对检查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整改,且有记录
职业卫生管理
对有职业危害的场所进行定期检测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有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和安全技术保障
作业场所的作业人员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具
定期为职工进行体检,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制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进行备案,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
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现场演练
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每半年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并有记录
危险区域内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企业安全生产日志
出入库登记台账
设计方案及图纸
具备资格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开采设计方案及附图
查阅设计报告、现场检查
露天矿山应保存地形地质图、采剥工程年末图、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
地下矿山应保存矿区地形地质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井下对照图、中段平面图、通风系统图、提升运输系统图、风、水管网系统图、充填系统图、井下通讯系统图、井上、井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器设备布置图、井下避灾路线图,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
露天矿山采场管理
由上而下分台阶开采,严禁掏采小型露天采石场(型材除外),台阶高度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分层高度根据岩性确定,浅眼爆破时分层高度不超过6m,中深孔爆破时分层高度不超过20m,平台宽度不小于4m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台阶边坡角符合设计要求,工作阶段边坡角不得大于75°,最终边坡角不得大于60°
台阶之间必须设置安全平台,硬质岩安全平台宽度大于2米,软质岩安全平台宽度大于3米,当开采至最终最终境界时,安全平台可合并,每2至3个台阶设立一个清扫平台,清扫平台宽度必须满足机械作业的需要
台阶坡面上不应存放危石、浮石,爆破或雨天后,必须对边坡进行清理
有完善的防洪措施,山体上方设置截水沟
露天采场的总出入沟口、平硐口,排水井口和工业场地等处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洪措施,深凹露天采场有专用防洪设施
相邻采石场之间应当设置大于30m的隔离带,隔离带矿体只能由一方开采并应予以确定
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在距地面高度超过2m或者坡度超过30°的坡面上作业时,应当使用安全绳或者安全带;安全绳应当拴在牢固地点,严禁多人同时使用一条安全绳
露天矿内有坠人危险的钻孔、井巷、溶洞、陷坑、泥浆池和水仓等,均须加盖或设栅栏,并应设明显标志和照明
地下开采矿山采场管理
每个矿井至少有两个独立的能行人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其间距不得小于30m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矿井的每个生产水平(中段)和各个采区(盘区)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出口相通
提升竖并作为安全出口时,必须有保障行人安全的梯子间
所有下井人员,必须熟悉安全出口
矿井应当采取机械通风,其风质、风量、风速应当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井巷的分道口必须有路标,注明其所在地点及通往地面出口的方向
设计中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应有专人检查和管理,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开采或者毁坏,保证其稳定性顶板和两帮没有浮石,不得在同一采场同时进行凿岩和处理浮石
矿井井口的标高必须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lm以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山,必须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有水害防治措施,井下主要排水设备的型号和数量应当满足井下排水的要求
有自然发火可能性的矿井,其主要运输巷道应当布置在岩层或者不易自然发火的矿层内,并采用预防性灌浆或者其他有效的预防自然发火的措施
应平整、坚实、无裂缝、防潮、防腐蚀、不得有铁器之类的东西表露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雷管库房的地板应铺软垫
炸药与雷管必须分开存放,并用砖和混凝土隔墙隔开,隔墙厚度不小于25cm
不存放与工作无关的工具和杂物
消防设备、通讯设备、报警装置和防雷装置应每季度检查一次
应建立收发流水账、三联式领用单和退料单制度,定期核对账目,做到账物相符
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
库房管理人员应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排土场的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平台宽度,以及相邻阶段同时作业的超前堆置高度,应当符合设计规定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排土场有可靠的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以及防止泥石流的措施
汽车排土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非作业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排土作业区,凡进入作业区内的工作人员、车辆、工程机械必须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
汽车排土作业时,排土场平台必须平整,排土线应整体均衡推进,坡顶线应呈直线形或弧形,排土工作面向坡顶线方向应有3%~5%的反坡
汽车排土作业时,排土卸载平台边缘要设置安全车挡,其高度不小于车辆最大轮胎直径的二分之一,设置移动车挡设施的,要按移动车挡要求作业
企业必须建立下列尾矿库管理档案:建设文件及有关原始资料;建设文件及有关原始资料;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特种作业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防洪抢险组织和防洪物资的准备情况;尾矿库抗洪抢险措施;尾矿库各构筑物运行指标和实测数据;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尾矿坝无明显沉陷、滑坡、裂缝、流土及管涌,运行工况正常
尾矿堆积坝整体外坡坡比不得陡于设计规定值,无明显沉陷、滑坡、裂缝、流土及管涌,外坡坡面无沼泽化或较多(大)的冲沟,运行工况正常
尾矿坝最小安全超高和最小干滩长度必须满足规范要求
尾矿库排水设施符合设计要求,无堵塞、坍塌、裂缝、变形、腐蚀或磨蚀、漏砂等现象,运行工况正常
尾矿库库区周边山体稳定,无违章建筑、违章施工和违章采选活动等情况
安监执法检查要点之烟花爆竹批发(仓储)企业篇
检查内容及标准
工商营业执照
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
消防验收意见书、防雷检测合格证、特种设备检测合格证
安全评价报告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
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
安全管理机构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
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查阅会计账簿、询问有关人员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检查制度、安全隐患整改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特种作业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仓库安全管理制度、仓库保管守卫制度、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报告制度、买卖合同管理制度、产品流向登记制度、产品检验验收制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违规违章行为处罚制度、企业负责人值(带)班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装卸(搬运)作业安全规程
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查阅教育培训台账、询问有关人员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其他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有记录
对新从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有记录
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教育和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企业与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企业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会工伤保险
企业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
制定各工种操作规程,并公布上墙
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现场演练
企业进行了安全检查,并有记录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企业对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进行了整改,并有记录
职业卫生管理
对有职业危害的场所进行定期检测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有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和安全技术保障
作业场所的作业人员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具
定期为职工进行体检,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制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进行备案、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
查阅预案、询问有关人员、现场演练
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救援演练或者专项应急救援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并有应急演练评估报告
建设项目“三同时”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厂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烟花爆竹销售安全日记
建立重大危险源检测检查档案
烟花爆竹销售台账,并留存两年备查
具有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人员、查阅资料
运输人员应经过安全知识培训,持证上岗
各运输岗位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完善安全运行记录及安全管理台账
有完备的设备维修、检修和使用制度
定期对从事运输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建立教育培训台账
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严禁抛掷、拖曳或在包装箱上踩踏跨越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人员
装运烟花爆竹时不得客货混装,载人的车辆、船舶不得装运烟花爆竹
装运烟花爆竹的车辆通过市区时,应当遵守所在地公安机关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中途不得随意停车
在装车、装船前,应将车厢、船舱打扫干净,不准留有残留物
搬运时,轻拿、轻放,不准拖、拉、抛、滚,吊运时防止高空散落
不得使用电瓶车装卸
如遇雷雨闪电应停止作业,夜间作业不准使用明火,应使用防爆灯
装卸完毕后,应将车厢、船舱内和现场的残留物彻底清扫干净
装运工具要求
装运烟花爆竹的交通工具和包装物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人员
交通工具和包装物上要有醒目标志、标签,并有产品安全技术说明
使用定点企业生产的烟花爆竹包装物、容器
仓库必须经公安等部门批准设置,且贮存的烟花爆竹品种及贮存数量必须经相关部门批准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存储烟花爆竹的仓库、办公区、生活区应分开设置
仓库的消防设施、防雷防静电设施应相关部门经验收合格
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进入仓库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仓库应根据烟花爆竹的性质、货流出入方向、供应对象、贮存面积、运输方式等因素,按不同类别相对集中布置,且应符合国家现行的防火、安全、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产品堆放是否符合要求
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及安全生产投入
是否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验收的情况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有无进行“三同时”审查验收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隐患排查治理
是否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是否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是否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
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所采购产品厂家应有《烟花爆竹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产品应附带产品合格证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是否按规定存储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仓库不得超过限定药量和品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变更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和经营许可范围的,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经营场所、经营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任、注册地址和经营许可范围发生变更,是否在1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仓库单栋面积要求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规定:1.1级成品仓库单栋面积不宜超过500平米;1.3级单栋建筑面积不宜超过1000平米,每个防火分区面积不超过500平米
库房内烟花爆竹产品堆垛要求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规定:
危险品堆垛间应留有检查、清点、装运的通道。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0.7M,堆垛距内墙壁距离不宜少于0.45M,搬运通道的宽度不宜小于1.5M
库房建筑结构要求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规定:
危险品仓库应当根据当地气候和存放物品的要求,采取防潮、隔热、通风、防小动物等措施;危险品总仓库的窗宜设可开启的高窗,并应配置铁栅和金属网。窗应有防小动物进入的措施;
仓库安全出口设置要求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规定:
1、当仓库(或储存隔间)的建筑面积大于100平米(或长度大于18M)时,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2、当仓库(或储存隔间)的建筑面积小于100平米,且长度小于18M时,可设1个安全出口;3、仓库内任一点至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15M
仓库门设计要求
1、仓库的门应向外平开,门洞的宽度不宜小于1.5M,不得设门槛;2、当仓库设计门斗时,应采用外门斗,且内、外两层门均应向外开启;3、总仓库的门宜为双层,内层门为通风门,通风用门应有防小动物进入的措施。外层门为防火门,两层门均应向外开启
仓库室外电气线路安全要求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规定:
与烟花爆竹企业无关的电气线路和通信线路严禁穿越、跨越危险品总仓库区,当在危险品总仓库区围墙外敷设时,10KV及以下电力架空线路和通信架空线路与危险性建筑物外墙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5M.
安监执法检查要点之烟花爆竹零售企业篇
检查内容及标准
工商营业执照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经营场所、经营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任、注册地址和经营许可范围发生变更,是否在1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现场从业人员上岗证与本人是否一致
安全检查制度
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从业人员接受安全培训与教育,并经考核合格,且有记录
查阅教育培训台账、询问有关人员
企业与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企业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会工伤保险
企业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
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设施
危险区域内按按要求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专店或专柜、专人经营,专柜相对独立,安全通道畅通
零售场所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不得超过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存放数量不得超过500公斤(产品的总重量)
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等人员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经营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产品,要从具有批发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货,产品加贴封签、标签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是否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检查烟花爆竹零售企业是否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
烟花爆竹;或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如发现零售单位有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行为,还应开展对供货批发企业的执法检查
安监执法检查要点之工商贸企业篇
检查内容及标准
主要负责人职责
建立、健全并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制止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经验
参与本单位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测及事故预防措施的制定
参与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督促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
参与组织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
协助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事故进行统计、分析
安全生产责任
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车间班组(分公司、场、站)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其他岗位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现场演练
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
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的整改
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测
危险作业的现场管理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和奖惩
安全生产台帐的管理
应急救援措施
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安全标准化管理
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不同工种和岗位的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保障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保证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查阅财务账簿等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入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使用;禁止以现金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的提供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查阅教育培训档案等资料、询问有关人员、现场演练
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培训和复审
变换工种教育
转岗、复工教育
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教育
从业人员的经常性安全教育
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和必要的费用
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安全生产管理
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的事项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生产、生活、储存区域设置以及周边防护安全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
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应当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进行爆破、设备(构件)吊装拆卸、高空悬挂、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应当制定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专业人员施工;确定专人进行现场统一指挥;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水平
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建立运行管理档案,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验、检测,定期检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至少每半年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实施情况
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事项
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条件或者资质进行审查,并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积极采用信息化等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和手段,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隐患排查治理
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现场检查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
建立健全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应当按照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登记,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对排查发现的一般隐患,应当立即组织治理;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治理方案
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向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应急救援预案及事故报告
结合实际,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并及时组织修订完善
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现场检查、演练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定期进行演练。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应急救援组织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应急救援组织在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时,应当吸纳与其签订应急救援协议的生产经营单位参加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依法妥善处理事故的善后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事故伤亡人员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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