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集团公司100%控股三家子镇公司,但不同法人,相互之间没有股份,可以参加投标同一个项目吗?

发送验证码
未注册的用户手机验证后自动登录
30天内免登录
社交账号登录
绑定手机号
发送验证码
一母公司的多家子公司能参加一个投标么
在政府采购实践中,不少采购代理机构都遇到过“同一母公司下的两个或多个子公司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因此,不少从业人员都有过这样的疑问--同一母公司下的多家子公司能否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对此,业界有两种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应当允许同一母公司下的多家子公司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理由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同一母公司下的子公司都属于独立法人,有独立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同一母公司下的多家子公司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就不应受到歧视性待遇或排他性待遇。持上述观点的人还表示,同一母公司下的多家公司参与同一项目投标,要想“串标”确实比较方便,但没有任何关系的两家供应商要想串标也不是没有可能。因此,只要符合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供应商都可以参与采购项目投标。不能担心某些供应商之间可能存在串标行为就不允许其投标。为了防止围标串标,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采取其他措施,比如广泛发布招标公告,让更多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而不是限制其参与投标。但有人却表示,母子公司之间有共同的经济利益,极易在采购过程中形成攻守同盟协同对抗招标采购单位,从而降低采购项目竞争的充分性,这与政府采购法律体系的立法目的相悖,也会对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因此,为保障政府采购项目竞争的充分性,不宜接受母子公司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期待您的热评大家都在搜:
扫描二维码安装房天下APP
手机浏览器访问房天下
> > 问题详情
同一企业集团下两个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之间,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是否是交易行为?
浏览次数:0
如两个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土地使用权是同一企业集团名就不收,如不同也是交易行为。
房天下知识为您分享了一条干货
只要名称有更改都属于交易。可以用【同一企业集团】名义使用。
存在,公司土地的法人代表不同,要变更也是要交费用的
下载房天下APP
提问获取更多回答
ask:2,asku:0,askr:41,askz:20,askd:14,RedisW:0askR:16,askD:0 mz:hit,askU:0,askT:0askA:17
Copyright &
北京拓世宏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Tuo Shi Hong Ye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您所在位置: &
&nbsp&&nbsp&nbsp&&nbsp
金融控股公司-0723.ppt 235页
本文档一共被下载:
次 ,您可全文免费在线阅读后下载本文档。
下载提示
1.本站不保证该用户上传的文档完整性,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产生的反悔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2.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三)归上传者、原创者。
3.登录后可充值,立即自动返金币,充值渠道很便利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
··········
金融控股公司 Financial Holding Company 远卓管理顾问公司
北京 目录 19世纪末,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并没有严格分开,到20世纪三十年代大危机之后,才出现了业务分离与业务全能两种银行制度。前者以美国为代表,后者以德国为代表 业务分离型和业务全能型的经营方法各有利弊,就像一枚硬币的正反两面。前者更注重银行体系乃至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后者更注重效率,因此采取何种制度实际上就成了在安全与效率之间选择的问题。 G-S法严禁商业银行从事证券业务,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存款客户的利益,使商业银行不能动用其存款负债从事风险很大的证券投资业务,从而使存款者所面临的银行倒闭风险减小。 目前大多数国家都已经取消了对金融机构从事综合经营的限制,允许金融机构跨地区、跨行业经营,并且把综合经营作为提高本国金融机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的的重要手段 G-S法颁布60余年中,不断受到抨击。70年代以后,G-S法愈发显得呆板有余,灵活不足,难以适应金融机构多元化经营的需要,美国的监管机构也在逐渐放开对金融机构的管制 日本自七十年代末开始金融自由化的进程 英国在传统上是实行专业化银行制度的国家,然而在1986年Big Bang之后,则形成了许多与德国类似的全能银行集团
西欧国家自80年代中期以来,出现了很多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四位一体的大型跨国金融集团公司。这是由于金融业的不断创新及证券化、国际化、一体化、电子化的不断发展,促使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在同一金融市场上展开竞争 经过对30年代金融危机反思,可以认为银行与证券的交叉经营并非是导致美国30年代商业银行大批倒闭和金融体系崩溃的根本原因 98年金融结构的特大兼并案冲击着国际金融市场 从下面的例子可以看出来:金融集团的经营范围选择必须适应本企业的资源和经营能力状况。按照“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经营原则适时调整公司的经营范围。 专业化还是综合化? 例:美国信孚银行—在竞争中调整金融服务范围 专业化还是综合化? 例:大通-曼哈顿银行—对全能银行业务进行战略性重组
专业化还是综合化?
例:互联银行—以信息技术拓展业务范围 专业化还是综合化? 例:花旗银行—真正的全球性综合银行 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入多元化经营,概括起来可分为两类进入战略,即内源发展和外源发展。
综合金融服务组织可以分成“两种极端形态,多种中间形式”。极端形态有:
中间状态可分为以下几类: 概括多样化金融服务的理论模式和各国多元化金融服务的实践,可以将多元化金融服务的组织形式分为三类:
不同金融经营模式的比较
从松散到紧密的合作组织形式主要有: 目录 80年代,新兴的金融集团(Financial Conglomerates)脱颖而出 金融控股模式只是多元化金融集团的一种组织结构,介于全能银行和分业经营模式之间。在金融控股模式下,子公司仍然是“分业”的,或者说是专业化的,集团是“全能”的,从而兼顾了安全和效率。 FHC是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相结合的高级形态和有效形式,其经营职能如下:
金融控股公司的分类 台湾立法将金融控股分为三类 规模经济是金融控股公司形成的内在动因之一
在获取规模经济效益的同时,金融控股公司在横向并购中也存在着范围经济的问题。范围经济指公司可以进入更广阔的市场,接触更多的客户群体。 金融控股公司的机制和功能
金融业由分业到混业的过渡有三种模式 金融控股的欧洲模式:英国模式和德国模式 英国模式和德国模式的比较
金融控股的美国模式 金融控股的日本模式 金融控股的中国模式 目录 金融集团多元化经营的优势在于:信息优势;实现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以及在不同的业务之间分散风险,平衡集团的收入流,获得协同效应等——信息优势 金融集团多元化经营的优势在于:信息优势;实现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以及在不同的业务之间分散风险,平衡集团的收入流,获得协同效应等——规模经济 金融集团多元化经营的优势在于:信息优势;实现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以及在不同的业务之间分散风险,平衡集团的收入流,获得协同效应等——范围经济 金融集团多元化经营的优势在于:信息优势;实现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以及在不同的业务之间分散风险,平衡集团的收入流,获得协同效应等——降低风险 金融控股公司在多元化的收购与兼并活动中会产生巨大的协同效应(Synergies) ,即获得管理上的协同效应(管理资源的充分利用)与财务上的协同效应(现金流量的充分利用),使成本收入比降低,资产回报率提高 金融控股公司的并购会在财务上产生协同价值,是指合并后业绩提升所产生的现金流量的净现值。 金融机构进行创新具有其内在动力 当代金融创新的主要内容
现代金融业,不管是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还是保险业务,其生产
正在加载中,请稍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需要 怎么证明_百度知道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需要 怎么证明
我有更好的答案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一个民法概念。《中国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企业法人。需要明确的是,机关法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只能作为采购人,不允许以投标人身份参与;事业单位则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参与政府采购投标活动。  那么,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比如合伙企业、个人投资企业,能否参与政府采购投标活动呢?这取决于招标文件中对供应商资格的规定。“如果招标文件仅规定&供应商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那么投标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都可以来。”  企业又可分为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其中,企业法人按《公司法》规定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那么是不是所有的公司都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招标活动呢?在实际操作中,最常见的就是如何处理总公司与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那么分公司能不能投标呢?“如果规定分支机构不能投标,那很多项目都没办法做。”全国性经营的企业如电信、保险(放心保)、金融、电力等,在各地都设有分公司,如果各地的每一项业务都需总公司亲自投标显然是不现实的。因此,专家建议:“分公司可以参与投标,但必须达到两个前提条件:第一要得到总公司的授权,第二要以总公司的名义进行投标。最终责任应由总公司承担。”  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控股公司关系,他们各自都是独立法人,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那么母公司与子公司能否在同一项目里同时投标呢?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按照这一规定,母公司与子公司可以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不同标段的投标。但需要明确的是,母公司和子公司不可以相互借用资质和业绩,因为两者之间是独立的。”王周欢说。--------------------------------------------------------------------------一般只要提交你的营业执照就可以证明了。
采纳率:46%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政府采购法的相关知识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请问同一个法人有两家公司,算是关联企业吗?_百度知道
请问同一个法人有两家公司,算是关联企业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总公司与子公司、或者控股公司与被控股公司这类企业属于关联企业,即两个企业之间有隶属关系。 而一个法人开有两家公司,但这两家公司彼此独立经营,且没有上述关系(彼此投资或控股关系),那么,就不属于关联企业。
采纳率:89%
来自团队:
据我所知不算,,商法里老师讲过,我没听,,后悔啊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关联企业的相关知识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三家子安乐村怎么走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