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中国人寿康宁终身骗局保额是一万,分二十年缴,重疾,和身故怎么赔付,

小孩买康宁终身保险怎么赔
人寿业务员给了一份计划书,说保额10万,身故3倍赔付共30万,重疾2倍赔付共20万,但是给小孩买,才10个月,听说18岁以前赔付额度不一样,但我不知道怎么赔,请懂的人帮我解答下,谢谢!
09-03-31 &匿名提问
天啊,才10个月的小孩,买这种保险做什么?知道重疾在什么情况下才会给赔付么?基本上距离挂掉不远了!难道为人父母的还指望小孩子挂掉了受益?!如果是担心小孩生病啥的,单位有能报销部分子女医疗费用的团体医疗补充保险的话(门诊、住院费用),买一个就是了;单位没有这种保险的,找当地社保咨询一下有没有类似的替代品。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
你要看保险条款的。中国人寿康宁终身保险条款(2007修订版)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康宁终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第二条 投保范围凡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第三条 保险责任开始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生效。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第四条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日止。第五条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即行终止。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于交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二、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三、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第六条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身体高度残疾或发生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五、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八、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九、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患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因疾病而身故或因疾病造成身体高度残疾;十、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导致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或发生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生效满二年以上且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生效未满二年或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本合同载明的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第七条 保险费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半年交,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又分为十年和二十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第八条 首期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保险费自动垫交及合同效力中止分期交付保险费的,首期后的保险费应按照如下规定向本公司交付:一、年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年的生效对应日;二、半年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半年的生效对应日;如未按上述规定日期交付保险费的,自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在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如本合同当时具有现金价值,且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足以垫交到期应交保险费时,本公司将自动垫交该项欠交保险费,使本合同继续有效;当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余额不足以垫交到期应交的保险费时,或前项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时,本合同效力中止。第九条 合同效力恢复(复效)在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可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本公司审核同意,自投保人补交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生效满二年以上且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生效未满二年或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本合同载明的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第十条 减额交清保险的选择在本合同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按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作为一次交清的全部保险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本合同继续有效。此项选择不适用于次标准体的保险合同。第十一条 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申请恢复本合同效力时,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如实告知被保险人当时的健康状况。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第十二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进行批注。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除本合同另有指定外,重大疾病保险金和高度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第十三条 身体高度残疾鉴定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造成身体高度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能够证明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的资料;若保险合同任何一方对残疾程度的认定有异议,则以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如果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治疗仍未结束,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出具资料或进行司法鉴定。第十四条 保险事故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检验等费用,若由此造成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害程度无法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因不可抗力导致迟延的除外。第十五条 保险金申请一、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由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1.保险单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费凭证;2.申请人的法定身份证明;3.专科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含相关的诊断依据)、病历、住院及出院证明文件;4. 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二、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身故的,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1.保险单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费凭证;2.申请人的法定身份证明;3.公安部门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5. 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三、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的,由高度残疾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1.保险单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费凭证;2.申请人的法定身份证明;3.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的资料或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4.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四、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证明、资料后,对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五、申请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和高度残疾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申请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身故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第十六条 借款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如果本合同当时已经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借款,最高借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交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百分之七十,每次借款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借款利息应在借款期满日偿还。未能及时偿还的,则所有利息将被并入原借款金额中,视同重新借款。当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抵偿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时,本合同效力中止。第十七条 欠款扣除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或保险费时,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险费或保单借款未还清者,本公司须先扣除欠款及其应付利息。第十八条 合同内容变更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可填写变更申请书提出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或与投保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第十九条 住所或地址变更投保人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按所知最后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第二十条 年龄计算及年龄、性别错误处理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按周岁计算。投保人应在投保本保险时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性别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本公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本合同载明的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性别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或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性别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应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第二十一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本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书面要求解除本合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交保险合同、最近一次保险费交费凭证和投保人的法定身份证明。但本公司已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投保人不得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终止。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十日内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在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十日后要求解除本合同,本合同生效满二年以上且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生效未满二年或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本合同载明的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第二十二条 争议处理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
18岁以前,即未成年,赔付标准:1、重疾(患约定重疾)按3倍保额赔付,即30万;2、身故,这里之直接身故(没有发生重疾理赔),则受未成年人最高身故金的约束,最多赔5万(广州、上海、北京还有一些大城市是10万)。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
那就按照合同来赔呀,既然合同上没有单独列出来,就视为赔偿没有年龄之分。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跪求意见!我妈买了康宁终身,我看见保单上写的是保金10000元分期以1000元记,十年交清。_百度知道
跪求意见!我妈买了康宁终身,我看见保单上写的是保金10000元分期以1000元记,十年交清。
但是我妈每年却要交1600,这是为何??
我有更好的答案
以一千元计,是表示每买一千元的保障,需交多少费用,不是把一万分成十年每年交一千的意思打比方说,如果要保1000元,分十年交,0岁女孩需交70元,如果保10000就要交700元而同样保1000元,分十年交,30岁女性需交138元,要保10000的话就要交1380元,你母亲有可能在30来岁时保的,另加的附加住院医疗吧.另外,这个终身的是保一赔三的,如果保1万,有事的话是赔三万的,希望能帮助到你
采纳率:26%
10000元是保额,1600是保费。如果出险了给10000元吧!
那么满期后 能拿回多少钱呢??
具体的事项你的问业务员或者是保险公司的售后服务。
  您好,您每年缴费1600元那是保费,保金10000元那是保险金额,也就是您的母亲一旦初次检查出重大疾病按基本保额的2倍给付保险金,也就是2万,我很奇怪,这是哪位业务员设计的保险,得了重疾2万够吗?交钱不多为什么要购买昂贵的终身重疾险,而不买便宜很多的消费型定期重疾险呢!
这个是什么时候买的保险? 如果是09年10月后买的保险得重大疾病是赔付3倍就是3万元。这个保险是储蓄型的,到你母亲60多岁的时候,如果取消合同是可以拿回本金的,如果是80岁左右取消合同是可以拿到接近30000元的。其它的上面都说了。不过我不同意三楼的看法,这个保险是终身的,而且是储蓄型的,虽然保额不高。但是如果买的是消费型的,一到定期那年,再买重大疾病保险有可能吗?想问题也要想远点吧
您好:得大病才保2万太少了。
您好:保2万太少了,保额至少在10万-20万。然后您需要考虑意外伤害保险、住院医疗和意外医疗险,这是对于社保医疗险的补充。最后,您在获得全面保障的基础上,再考虑养老的需求。具体方案还需要我们进一步的沟通,这样做出的方案才更适合您,如需详细了解欢迎随时和我联系。
其他12条回答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您可能关注的内容
康宁终身的相关知识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当前位置: >>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 版)发布日期: 来源;保险网40 种重大疾病承保范围拓宽,10 种特定疾病理赔提前给付;高残身故,终身保 障;央企责任,完美体现……昨天,深圳国寿对外宣布,将在深圳推出 2012 版 康宁终身保险。 截至 2012 年 2 月底,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总资产已突破 2 万亿元大关,5 年间资产翻两番,品牌价值超千亿元。中国人寿作为中国保险业的“中流砥柱”, 在公司品牌和实力全面升级之时,为了回馈广大客户的厚爱,对社会认同感高的 原康宁终身保险进行了改造, 使之保障责任更加宽泛和强化。 康宁终身保险一直是国寿的“拳头”产品,新推出的 2012 版康宁终身保险有何 特点呢?为此,深圳国寿的有关保险专家专门作出诠释。 重疾猛于虎,面对死亡杀手,你准备好了吗? 世卫组织最新数据显示,到 2020 年前,全球癌症发病率将增加 50%,即每年 将新增 1500 万癌症患者。不仅如此,癌症的死亡人数也在全球迅猛上升,2007 年全球共有 760 万人死于癌症,2030 年这个数字可能会增至 1320 万。而且,全 球 20%的新发癌症病人在中国,24%的癌症死亡病人在中国。目前我国每死亡 5 人,即有 1 人死于癌症;而在 0~64 岁人口中,每死亡 4 人,即有 1 人死于癌症。 癌症不仅严重影响劳动人口的健康,而且往往使癌症患者及其家庭“因癌致 贫”。 教您精打细算选重疾保险 康宁终身 2012 版不仅保留了旧版康宁的优势,在保障范围、保障程度、人 性化服务方面都更加贴近客户的需求。如保障范围由原来的 20 类重疾增加到 40 类重疾和 10 类特定疾病,不仅涵盖了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 病定义使用规范》 中列明的 25 种重疾, 还增加了目前较为常见的其他 25 类重疾, 特定疾病保障,包括原位癌、特定年龄视力受损、多种介入手术等频发疾病,都 纳入了保障范围,体现了更加市场化和人性化的设计。此外,该保险还承继了身 故给付的保险责任,体现了健康保险“患病不缺钱,平时当存钱”的功能设计。 案例说明 月收入 10000 元左右的 30 岁都市女白领如何准备一笔 30 万的重疾预备款? 如果选择中国人寿康宁终身 2012 版,保障 30 万元,她每年缴费 8520 元,缴 费期间 20 年,相当于每月 710 元,就可让自己拥有一笔 30 万元的重疾预备款, 以抵御人生不测风险。 一是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单生效 180 天后,拥有 30 万元 40 类重大疾病种类保 障至终身,给付重疾保险金后保险责任终止。 二是特定疾病保险金。保单生效 180 天后,提供 6 万元 10 类特定疾病保障。 特定疾病给付后, 不减少身故和高残保障金额,重大疾病保额则减少为 24 万元, 给付重疾保险金后保险责任终止。 三是高残保险金。保单生效 180 天后,拥有 30 万元高残保障金至终身,给付 高残保险金后保险责任终止。 四是身故保险金。保单生效 180 天后,拥有 30 万元身故保障金至终身,给付 身故保险金后保险责任终止。 四大创新 创新一:全面承保 50 类重大疾病,可保疾病数量市场领先; 创新二:10 种特定疾病提前给付,开创国内重疾保险先河,彰显企业人性关 怀; 创新三:被大多数保险公司列为除外责任的原位癌首次列入特定轻症赔付责 任; 创新四: 为少儿购买不受“未成年人身故最高 10 万净赔付额”的监管规定限制, 一举弥补市场上未成年人购买重疾险保额不足的缺憾。中国人寿 2012 版康宁终身保险 为何受关注 特点一:保障范围非常广 根据条款规定, 凡出生 30 日以上、60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人群均可作为“康 宁终身(2012 版)”的被保险人,保险期间终身。客户在投保时,可以根据自身经 济能力选择 10 年或 20 年的交费方式。 据了解,“康宁终身(2012 版)”是目前市场上承保重大疾病种类最多的一款产 品。 它在全面承保了保监会规定的 25 种重大疾病的基础上,还增加了 15 种常见 多发重大疾病, 即总共达到了 40 种重大疾病的保障。 同时, “康宁终身(2012 版)” 还包含了如原位癌、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介入手术等 10 种程度较 轻的特殊疾病。除此之外,“康宁终身(2012 版)”还具有身故、高残保障。 也就是说,“康宁终身(2012 版)”的保障范围总共达到了 50 种疾病,同时还具 有身故、高残保障。其保障范围之广、产品设计之妙,可以说是开创了国内寿险 业的先河。 特点二:理赔给付很人性 许多客户在购买重大疾病产品时, 都会发现条款中将“原位癌”这一疾病都作为 除外责任。 这往往使许多朋友在购买重大疾病保险时产生了一些的担心,如果自 己真的患了“原位癌”怎么办? 根据专业医学的解释, 原位癌是指癌变仅限于黏膜的上皮层内或皮肤的皮表层 内,尚未浸透至黏膜下层或真皮层,是癌症的最早阶段。由于原位癌一旦被发现 并经过积极治疗,其愈合效果比较好,且治疗费用相对较低,因此,以往在各大 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产品中,均将原位癌列为了除外责任。 但是,中国人寿全新升级推出的“康宁终身(2012 版)”,条款中就明确规定可以 对原位癌等 10 种特定疾病进行赔付。 当被保险人发生合同中约定的 10 种特定疾 病时,中国人寿将给付该合同基本保额的 20%(最高以 10 万元为限),同时,合 同继续有效, 重疾保额减少为基本保额的 80%。 这样人性化的理赔给付正是中国 人寿考虑到了目前原位癌等轻症重大疾病发病率不断增加的情况, 彰显了中国人 寿对客户人性化关怀的企业责任。 特点三:孩子投保很轻松 孩子是家庭的希望,所有父母都希望能给孩子最全面的保障。据调查显示,大 多数家长表示会给孩子购买重大疾病保险。可是,由于目前市场上很多重疾险产 品的重疾保额和死亡保额是捆绑一致的, 因此很多保险公司在承保重大疾病保险 时,未成年人的重疾保额往往受到了保监会规定的“未成年人死亡净赔付额最高 10 万元”的限制,很多家长觉得自己孩子的重疾险保额还不够。目前, 中国人寿全新升级推出的“康宁终身(2012 版)”就能够很好地满足许多家 长想为孩子做足重大疾病保障的需求,帮家长很好地实现对孩子重疾风险的防 范。 “康宁终身(2012 版)”将重疾保额与身故保额进行了区分, 并将身故保额以 18 岁为界进行了灵活调整,使得重疾赔付可以不受死亡净赔付额最高 10 万元的限 制。
32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 版)投保范围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 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五月,中国人寿又推出康宁保险系列最新版“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 版)”。 为了让广大投保人更清晰了解这款产品不之前康宁终身产品的优劣,银率网特地分析...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及费率表_合同协议_表格/模板_实用文档。国寿康宁...2012版国寿新康宁终身重... 9页 1下载券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 2页...万一网 中国最大的保险资料下载网 www.wanyiwang.com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 版)利益条款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国寿康宁织身重大...中国人寿康宁终身2013版计划书_商业计划_计划/解决方案_实用文档。中国人寿康宁终身2013版计划书 中国人寿《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 版) 》计划书耿女士: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 版)利益条款 重大疾病保险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费率_销售/营销_经管营销_专业资料。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 版)费率投保 年龄 0 1 2 3 4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利益条款 康宁终身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2012版国寿新康宁终身重... 9页 免费
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利... 5页 免费...特定疾病保险金、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以及身故 保险金多重保障; 健康保障 全面呵护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 版)不仅对 40 种重大疾病提供保障,还对 10 种...举报文档 邱连升贡献于2012-05-20 0.0分 (0人评价)暂无用户评价 我要评价...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50种疾病 隐藏&& 保险责任 保单生效或复效 180 日内因...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www.tceic.com
copyright &copyright 。文档资料库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犯请联系客服。投保重疾险 重大疾病身故获赔229.7万元|保险|身故_凤凰资讯
投保重疾险 重大疾病身故获赔229.7万元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被保险人府谷县新民镇苏先生于2006年6月,分别投保两份“国寿康宁终身保险”,一份为十年交费,年交保费8940元,基本保额60000元;一份为十年交费,年交保费5811元,基本保额39000元。2012年7月,苏先生又投保“国寿福禄满堂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五年交费,年交保费100万元。
原标题:投保重疾险 重大疾病身故获赔229.7万元被保险人府谷县新民镇苏先生于2006年6月,分别投保两份“国寿康宁终身保险”,一份为十年交费,年交保费8940元,基本保额60000元;一份为十年交费,年交保费5811元,基本保额39000元。2012年7月,苏先生又投保“国寿福禄满堂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五年交费,年交保费100万元。日,苏先生在西京医院就医被确诊为恶性肿瘤,日,因医治无效在家中身故。接到受益人提出的理赔申请后,中国人寿立即展开案件调查,并核实事故内容真实,责任清楚。依据苏先生所购买的产品的合同条款规定,最终向受益人支付身故保险金合计229.7万元。终身寿险搭配年金保险保障更充分终身寿险是指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间为终身的人寿保险。国寿康宁终身保险是一款兼具保费豁免与重大疾病保障功能的终身寿险产品,该产品条款约定如被保险人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将按基本保额的2倍给付重疾保险金,若事故发生在缴费期内,免缴以后各期保费,合同继续有效,被保险人身故后再按基本保额的1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如保险期间未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被保险人身故后按基本保额的3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案中苏先生先后投保了保额为99000元的国寿康宁终身保险,并因罹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身故,因此获赔3倍基本保额的保险金297000元。年金保险是指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以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按约定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人寿保险。本案中苏先生购买的国寿福禄满堂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同时具有养老金领取、身故保障和红利分配功能。该产品条款约定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因疾病身故,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现金价值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因意外伤害身故,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200%与现金价值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案中苏先生是因病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因此保险公司依约给付了疾病身故保险金200万元。优先给家庭主要经济来源投保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步伐的加快,人民群众的保险意识和购买能力也在不断提升,但在选择保险产品时还应注意以下事项。一是要结合人生不同年龄阶段的意外、医疗、养老、子女教育、投资理财需求来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避免盲目跟风、大包大揽、重复投入;二是要充分考虑自身的缴费能力,避免缴费过高、缴费期限过长影响日常生活,或者因中途退保带来损失;三是要注意按照风险发生对个人及家庭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来选择投保顺序,从保单类型来看,建议优先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其次是重大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人寿保险、子女教育保险、投资理财保险;从保障对象来看,建议优先为家庭收入的主要支柱购买保险保障。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凤凰资讯官方微信
播放数:147344
播放数:142488
播放数:150084
播放数:5808920
48小时点击排行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康宁终身保险升级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