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P远期承兑,到底承兑是为了什么? 是要付款才能单拿到单据是吧,然后凭单拿货?

请问您知道DA付款方式的具体操作方式吗?大概的是知道了...需要知道主要的,请看问题补充_百度知道
请问您知道DA付款方式的具体操作方式吗?大概的是知道了...需要知道主要的,请看问题补充
拿着所有的单据去银行办理,等银行审核完交至对方银行,然后客户拿提单去取货,关键是我们不知道货要寄到哪儿?如果用DHL寄的话就没有提单,空运的话,直接寄到客户那里,那么DA就没有任何意义了,急急急!!!求解!在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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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讲一下付款方式,你打算用DA,就是承兑交单,一般只使用远期汇票,付款期限通常为30天或180天,也就是说你们把单据以及远期汇票交给对方银行后,对方银行会第一次提示汇票,找买方承兑,承兑完成后,买方就可以拿到单据,从而就可以取得货物;等到远期汇票到期时,对方银行会第二次提示汇票,要求买方付款。
这中间的最大风险你可能会注意到:就是对方先承兑拿单据,即先拿货后付款,万一对方到时拒绝付款,或者无力付款,风险比较大,所以还需要再充分了解客户资信的前提下才可以使用!或者选择DP付款交单比较稳妥!
另外就是你们合同的装运条款不知道是怎么规定的,没有交期,没有到货地点,那怎么完成交货,不能完成交货如何才能取得货款呢?
我的建议就是做TT,至少先收到80%或者全款,你们才能直接发货给对方!
谢谢你!合同上写的buyer 是对方公司地址可是我不明白,如果一切手续办好的话,DHL或者空运不就是直接寄到合同中地址去了吗?那DA就毫无意义,对方所谓去银行的承兑、拿提单也是白说,不是吗?(我们无法说服,只能坚持用DA)
我的理解和你理解的一样,不知道DHL在国外有没有提单,你咨询一下DHL吧,没有货权证明就无法在银行承兑,完成付款啊!
我的理解和你理解的一样,不知道DHL在国外有没有提单,你咨询一下DHL吧,没有货权证明就无法在银行承兑,完成付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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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这个概念懂吗?所谓D/A是指远期托收,也叫承兑交单,即卖方在货物装运后,拿着单据(发票、提单、远期汇票等)到本地银行办理托收手续(托收行没有审单义务,且托收本身就没有审单这个程序),托收行按照卖方的要求,将单据寄往买方当地的银行(代收行),代收行通知买方(付款人)前来承兑汇票,并在付款人承兑汇票之后,向其移交单据。买方拿着单据去提货和清关。当汇票到期时,代收行向付款人提示汇票,付款人到代收行付清票款——这种操作风险极大,因为,买方在付款之前就已经拿走单据并提走货物,如果汇票到期时不来付款,则对于卖方来说,就有款货两空的风险,也就是鸡飞蛋打,赔了夫人又折兵。如果是DHL快递或者空运,那么,风险就更大,收货人直接提货而无需单据。因此,如你所知,如此则D/A就更无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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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代收业务(Import Collection)是指银行收到国外托收行寄交的托收单据后,向国内客户提示,并要求国内客户付款或承兑赎单。
进口代收业务的功能和特点
1、进口代收业务按照国际商会第522号出版物《托收统一规则》办理。
2、国内银行代国外银行要求进口商付款或承兑后赎单。
3、代收行不审核单据,只清点单据份数是否与托收委托书上所列的相符。
4、银行严格按照国外托收行委托书的指示处理单据。
进口代收业务的办理程序
1、通知。银行收到国外银行寄来单据后,通知客户。
2、赎单。在付款交单的条件下,客户(付款人)填妥有效付款凭证、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及提交有关的报关单正本供审查。客户付款后,即可拿到正本单据,凭以提货;在承兑交单条件下,付款人需办理承兑手续,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承兑远期汇票并提交银行,然后领取正本单据,凭此提货,并在到期日付款。
若付款人拒绝付款或承兑赎单,应到银行办理拒付手续,由银行代为保管单据。
3、对外付款。客户赎单后,银行在付款日或承兑日进行对外付款。
出口跟单托收是出口商将出口业务单据及向国外客户收款的跟单汇票提交银行,由银行寄往国外代收行,并指示国外代收行在国外客户付款或承兑汇票后放单的一种结算方式。
出口跟单托收的功能和特点
1、银行代理出口商要求国外进口商在付款或承兑后代收行即可放单。
2、托收项下,银行一般不审核单据,只清点单据份数,确认单据份数是否与客户托收委托书上所列相符。
3、货款能否收回,全凭国外客户付款情况,银行不承担责任。
4、银行在收取国外款项后,按客户指示办理入账手续。
客户办理出口托收业务的程序
1、客户出口取得有关单证后,委托银行办理对外跟单托收,应填写托收委托书,明确付款交单(D/P)或承兑交单(D/A)。
2、客户可向银行指定国外代收行,也可委托托收银行代客户选择国外代收行。
3、银行缮制托收面函对外寄单。
4、收到国外银行托收款,为客户办理入帐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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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DP DA付款方式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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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P 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是跟单托收方式下的一种交付单据的办法,指出口方的交单是以进口方的付款为条件,即进口方付款后才能向代收银行领取单据。
分为即期交单(D/P Sight)指出口方开具即期汇票,由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进口方见票后即须付款,货款付清时,进口方取得货运单据。
远期交单(D/P after sight or after date),指出口方开具远期汇票,由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经进口方承兑后,于汇票到期日或汇票到期日以前,进口方付款赎单。
D/A 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是在跟单托收方式下,出口方(或代收银行)向进口方以承兑为条件交付单据的一种办法。
所谓“承兑”就是汇票付款人(进口方)在代收银行提示远期汇票时,对汇票的认可行为。承兑的手续是付款人在汇票上签署,批注“承兑”字样及日期,并将汇票退交持有人。不论汇票经过几度转让,付款人于汇票到期日都应凭票付款。 D/A的风险比D/P的大,另外,D/P,D/A都是商业信用,就是说客户在收到托收行通知以后,可以不去赎单,就是不去付钱,这也是一个潜在的风险,这个风险,也是由出口商承担的
以上除即期交单(D/P Sight)还可以做,其他的都风险较大(相对L/C 而言),但也存在客户因市场价格等问题而不付款赎单,如果要做,只能做信誉较好、长期交往的老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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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的风险比D/P的大,另外,D/P,D/A都是商业信用,就是说客户在收到托收行通知以后,可以不去赎单,就是不去付钱,这也是一个潜在的风险,这个风险,也是由出口商承担的。以上除即期交单(D/P Sight)还可以做,其他的都风险较大(相对L/C 而言),但也存在客户因市场价格等问题而不付款赎单,如果要做,只能做信誉较好、长期交往的老客户。
D/P叫做付款交单,就是进口商付了货款以后代收行才会把相关的单证给你。D/A叫做承兑交单(一般会有个期限),就是进口商做向银行保证在多少天内会付款,银行就会给你提单了。理论上风险当然是做D/A大一些,因为D/A下进口商只要答应银行在汇票到期时付款就可以了,但只不过是个承诺,万一进口商不想付了,你也没什么办法.在实际操作中,D/P和D/A的风险都差不多.比如D/P AFTER 30 DAYS和D/A的性质就一样了,进口商会向代收行出具&信托收据&(TRUST RECEIPT)先向银行借出提单提货,这叫做&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货(D/P.TR),这样一来和D/A没什么实际区别了,还有些国家,会按照&本国惯例&操作,比如芬兰,伊朗等,就是货到付款,这样一来又和和D/A一样了.(还有什么由于质量,市场价格的波动导致进口商拒付就不在这里谈论了)
所以无论是D/P还是D/A都是有风险的,对于不同的客户要选择好不同的PAY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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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P付款交单是怎么个操作流程? 有什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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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P付款交单的操作流程,与信用证基本相同。风险是买方见票后不承付款,没有银行的担保。
买方见票后不承担付款? 是银行先把单据交给客户还是客户先付钱银行后交单? 是不是按理论而言客户不付钱 银行就不会交出单据?
是的,付款交单,不付款不给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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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P:D/P,即付款交单,系指出口方的交单是以进口方的付款为条件。它是托收方式中的一种,属商业信用。与其他有银行信用做担保的支付方式相比,具有手续简便,有利于扩大出口,但是收汇风险大。而采用FOB条件交运货物的通常做法是:由出口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将货物装上进口方指定的运输工具上,即完成了交货义务,然后凭其取得的运输单据连同其他商业单据向进口方议付,待进口方付款后,货物的所有权随同运输单据转移给进口方。
从上面我们已可以看出,进口方资信的好坏和运输单据的真伪是出口方能否有效控制自己的货物并保证及时收汇的重要前提。
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出口方应注意以下几点:1、出口方应对进口方的资信有充分的了解;2、出口方应对进口方指定的运输公司和运输代理进行必要的资信调查,对其签发的运输单据的真伪性进行必要的鉴别,避免不法商人以假运输单据骗取出口人的货物。3、出口方可在运输单据上加上适当的限制性条款,如在海运提单的收货人一栏中加注“凭发货人指示”或“凭XXX银行指示”等等,这样可以更加明确出口方对进口方的制约。4、一旦出口方对进口方的诚意产生疑虑,出口方应在货物被提取前以发货人的身份果断通知运输公司扣留货物,待问题解决时再解除扣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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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荣会计 香港銀行办理 当天拿帐户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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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P远期的问题,急求等急救
在福步里学习了好久,这是第一次提问,请诸位多多帮助,谢谢
我先和大家说一下我们公司产品的特殊性:我们的产品属于到美国自动扣检的产品,就是货到了美国港口,客户要先申请一个第三方实验室对我们的货抽样检测(时间大概要1个月左右),结果合格后,等待FDA放行(大概要10天左右)
现在我们公司要给美国一家蛮大的公司供货,付款方式我就有点搞不懂了,起初我们曾经做过D/A 3 days after FDA clearance(没通过FDA放行,客户是不会要这批货的).
现在我们想改为D/P远期控制货权。考虑到海运时间(大概30天),抽样时间(大概30天),放行时间(大概10天)我的D/P远期远期该怎么写呀,写多少天呀?????
我自己考虑的是D/P 60 or 90 days after B/L and against FDA clearance ,不知道合不合适?
还有就是客户没有提单可以申请第三方实验室对我们的货柜开箱抽样吗?
请大家多多帮忙,本人在这先谢谢诸位了
[ 本帖最后由 dell4672602 于
14:0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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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 dell4672602 的帖子
怎么没人理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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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检验是客人提到柜子了然后由客人安排检验的还是怎么滴?
正如你所问的,关键问题出在这个检验是否需要客人拿到提单才能进行。
你可以联系这个检验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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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很懂,等待高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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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 臭小子 的帖子
首先感谢版主对本人问题的关注。
原则上我们也可以自己去联系第三方实验室,但鞭长莫及呀,所以一般操作都是客户来申请。
昨天我和一个客户沟通了一下,他说可以没有提单而申请第三方实验室检测
不知道版主对我这个D/P 60 or 90 days after B/L and against FDA clearance 付款方式,有什么高见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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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提单也可以申请第三方检验,那就为做D/P扫清了障碍。
不过我觉得,你如果做D/P 60天了,即便你FDA没通过,客人也需要付款,不然会损害他的信用,因为他已经到银行赎单了,只不过银行是过了60天才给你打款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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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P 60天不是说过60天才拿提单,而是过60天才付款。
你现在做远期DP,银行交单,客人赎单,到了约定天数,银行付款。
那对客人来说,第三方检测已经不构成制约你的条件了。
[ 本帖最后由 臭小子 于
12:5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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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 臭小子 的帖子
如果是D/P 90天的话,客户接到银行提示后,审核单据后予以承兑:90天后付款。此时,银行会把提单给客户吗???
1,如果银行此时就把提单给了客户,我感觉也就如同D/A的形式了,货权也就不在我们手中了,银行会对到时客户90天不付款负责吗
2,如果银行此时不把提单给客户,客户要是在70天内就通过了FDA的放行,那么客户不需要等到90天才能拿到提单去提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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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银行承兑了就把单据放给你的客人了。
1.DA与DP的区别在于银行承兑之后他就要担负起到期付款的责任,不然有损信誉。DA则是主动权在客人了。
2.银行收到了你的单据就通知客人了,客人何时来赎单则是客人的事了。
客人是不需要等到90天才能拿提单的。90天只是银行的付款期限。
你付款期限可以从交单日开始起算。
不过这么久,汇率跌的很厉害了呢,你们不怕?
以上是个人见解,供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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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版主及时详尽的回复,福步会因为有你这样优秀的版主而日益强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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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9 臭小子 的帖子
本来感觉自己明白了,可是找了些资料后,自己又糊涂了,我按下面这些材料理解:严格的D/P 远期操作,银行是不应该仅仅受到客户的承兑而交付单据的
D/P远期”纵横谈托收D/P远期究竟风险有多大?国际商会522号出版物的态度是怎样的?各国当局对于D/P远期又采取什么措施?许多人莫衷一是。其实翻开 “URC522”第七条就有明确规定:“A款 商业发票交出凭着承兑而交单(D/A)相对于凭着付款而交单(D/P)。托收应不包含在将来日期付款的汇票,托收指示应陈述商业单据凭着承兑(D/A)或 凭着付款(D/P)而交给付款人。B款 如果托收包含在将来日期付款的汇票,托收指示应陈述商业单据是凭着承兑(D/A)或凭着付款D/P而交给付款人,如果没有这样的陈述,商业单据只能凭着付 款而交出,和代收行对产生于延迟交单的任何后果不负责任。C款:如果托收包含在将来日期付款的汇票和托收指示注明商业单据凭着付款而交出,则单据实际交出 只能凭着这样的付款和代收行对产生于延迟交单的任何后果不负责任”。(英文原文是这样的:@collections should not contain bill of exchange payable at a future date with instructions that commercial docs are to be delivered against payment。(b) If a collection contains a bill of exchange payable at a future date, The collection instruction should state whether the commercial docs are to be released to the drawee against acceptance(D/A) or against payment(D/P),In the absence of such statement commercial docs will be leased only against payment and the collecting bank will not be responsible for any consequences arising out of any delay in the delivery of docs. & If a collection contains a bill of exchange payable at a future date and the collection instruction indicates that commercial docs are to be released against payment, docs will be released only against such payment and the collecting bank will not be responsible for any consequences arising out of any delay in the delivery of docs). 从上述条款中可以明确看出,对于远期付款交单的托收(D/P远期)“522规则”是不鼓励的。以避免有的银行将D/P远期按D/A方式处理,使受票人承兑 汇票后轻易取得商业单据,违背付款交单的初衷。但是从条款的词句也能看出其使用的是“should not(不应)含有远期汇票”,这种提法不是强制性的,也可以说“522规则”并未明令“D/P托收”不可以有远期汇票,这又使它在实务中留有相当的空 间。而第七条中的C款则表明了“522规则”对于带有远期汇票的D/P远期托收处理的立场——付款后交付商业单据,不能按D/A方式处理,但是同时表明代 收银行对这样处理的后果不承担责任。D/P远期本意也许是有的进口商为减少风险,在进口银行收到单据后,往往坚持货物到埠后才办理付款交单手续。但是它的本身的含义是见单付款,而D/P远期却附着一张远期汇票,这样在概念上就易引起混乱。在实务中,如果银行坚持见单付款,远期就失去了意义。例如有 这样一批按D/P120天出口的货物单据,装船后45天到达巴西。受理此业务的一家银行要求进口商付款交单,进口商认为120天远期汇票尚未到期,只同意 承兑交单。因为货物在剩余的二个多月期限里可能在仓库里霉变,加上仓储费和罚款会大大加重进口商负担,显示了其不可行性。出口商只得同意对方承兑交单的条 件。某些中东、亚洲和拉美国家法律规定,D/P远期一律视作D/A处理。虽然《URC522》规定,D/P项下进口国代收银行具有保管单据和到期付款的责任。但是一旦国际惯例与当地法规相冲突,托收被认为是商业信用,国际惯例有服从当地法律或当地银行约定俗成习惯做法。有些案例是屡见不鲜的。例如某公司急欲开辟中东某国市场,同意了进口商提出的D/P30天付款条件。出口商在国内交单,到期日却没有收到货款。当他们通过 船公司查询后获悉,货物早已提走。国内托收银行即发电进口国代收银行。回电称:D/P远期在当地一般做成D/A远期处理,银行是没有付款责任的。旷日持久 的交涉结果往往是出口方减价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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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银行对D/P远期处理方法
1. 沙特阿拉伯 利亚得银行(RIYAD BANK)
“我行从海外代理行收到托收单据,多数为D/P即期付款和D/A承兑交单,到期付款给受益人,后者也包括从提单之日起或从受益人见票之日起的远期项目,并严格遵循委托行的指示办理。远期付款托收方式最可靠的途径是从提单之日起若干天。从中国到沙特航运时间除了中途办理转船之外,约3-4 周”。
2.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迪拜国民银行(THE NATIONAL BANK OF DUBAI LTD)
“在我们国家里通常不接受D/P远期单据,因为到期日与承运船只航程不易掌握一致在D/P即期凭单付款的情况下,受票人只能在货到时付款,承兑交单要在到期日支付。”
3. 泰国 盘古银行(BANKGKOK BANK LTD)
“作为代收行将遵循托收统一规则和托收指示办理。D/P远期汇票可以为30天或180天,视买卖双方之间的协议而定。但受票人为了及时提货必须立即申请贷款,到期付款。若受票人无力付款或者不及时提货,货到75天之后被宣布公开拍卖,代收行对不付款毫无责任,信托收据一般不能批准给受票人。”
4. 智利 奥索诺联合银行(BANCO OSORNO Y LA UNION)
“对智利国家进口代收最适宜的条款为120天,凭承兑汇票交单。信托收据在智利不是通常的惯例。货物在报关之前进口商不能介人外汇市场。”
5. 加拿大 国民银行(NATIONAL BANK OF CANADA)
“D/P远期在加拿大会引起误解和纠纷,D/P只能是凭单付款而不能D/P 30天。可以注明受票人延至货到付款或类似的指示,如收到D/P30、60、90、120和180天,只能收到货款才能放行单据。如货物先于单据到达,①客户必须要求银行提供一张放行证明给承运人或代理人,这一手续由买方银行加以判断履行,费用各行不一;②由银行开出保函允许客户获得货物,这一担保将会使信贷额度受到影响,提单日期和托收委托书日期相差两周,这意味着船只离港先于单据寄送日期。”
6. 美国 远东银行(BANK OF THE ORIENT)
“承运船只抵美通常需一个月,涉及转船时可能更长些。 D/P远期对受票人有利,一般情况下,与银行有信贷额度者方可取得信托收据。有时客户要求将D/P远期时间较长的单据转给其开户银行,为对出票人负责,银行要求必须提供该行出具到期付款保证或备用信用证方可转单。如果受票人不愿为此多付支出,可以从开户行取得保函直接到运输部门提货。我们认为不应凭受票人的承兑交出D/P远期单据,只有凭托收行的指示才能凭信托收据放单。”
7. 澳大利亚 新西兰银行(ANZ BANK)
“这种支付方式是买卖双方之间达成的而非银行自行决定的。银行只能凭托收行的指示方可凭信托收据放单,应认为这是正确做法,解决此种方式的唯一办法是允许承兑汇票交单。”
8. 意大利商业银行(BANCA COMMERCIALE ITALIAN)
“托收委托书规定凭航60、90、120、180天付款交单可能是某种误解,恐怕不能被认为远期贸易的习惯,这会阻止买方提货。商业交易项目结算通常按如下进行:
-- 立即见票,凭付款立即提交代表物权的单据
-- 顺延付款,凭受票人承兑提交代表物权的单据。
汇票的承兑并不能被认为是一种充分付款保证,卖方可要求附加安全措施,如买方承兑的汇票再由买方银行背签担保,这种做法要增加额外成本。”
9. 法国 巴黎国民银行(BANQUE NATIONAL DE PARIS)
“在欧洲我们尚不了解D/P远期的惯例,凭受票人的承兑交单是普遍常例。近期项目只能用D/A,不能用D/P远期托收。中国的银行可能经香港得知,那里常用信托收据,这确是英国的习惯。这一工具是向债权人提供的虚假保证,它在法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商业汇票是法国法律所承认的一种支付方式,如到期不付款,可要求出具拒绝证书,通过法庭强制行使权利,这种由法律所提供保障要比英国法律项下的信托收据更为有效。欧洲之间的贸易,由于跨越地中海的船只所需的时间很短,从来不用D/P远期汇票,而用D/A远期或跟单信用证。”
10.德国 汉堡储蓄银行(HAMBUR SPARKASSE)
“就我们经验而言对,D/P远期条件仅在东亚地区发生,它让许多受票人始终难于理解。我们的进口商经常是货船一到就付款赎单,因此不用汇票。我们认为D/P60、90、120、180天是不合适的、德国银行通常不处理货物,因货到凭单付款,也不向客户签发信托收据,对D/A条件凭承兑放行单据。”
11.挪威信贷银行(DENEN NONOSKE CREDIT BANK)
“挪威的进口商一般反对D/P60、90、120 天条件,原意货到付款交单,与汇票到期日无关,或者凭汇票承兑交单,到期日安排收款。几个斯堪地纳维亚国家进口商的条件基本相同。”
12.中国银行香港分行(BANK OF CHINA,HONGKONG)
“国内联行委办的D/P远期托收十分普遍,这其实是不正常的。因货物抵港比单据还早,进口商会申请银行加签担保向运输行先行提货,此时我行不知是D/P还是D/A,当单据到达时发现是D/P远期,货权的转移应以付款为条件,以要求客户立即付款赎单,而客户以汇票远期为由表示不满,双方各持己见,银行处于被动的地位。D/P远期虽然表面上比D/A好,其实对进出口双方均没有益处。如受票人无力赎单时,会带来存仓、保险及日后处理货物之麻烦。担保提货并非所有的进口商都申请到,银行视其资信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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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楼主,我上面的言论没有理论依据的。可能确实有误。
我是从LC远期上来推论的(我做过LC远期),LC远期,银行承兑就放单给客人了,由此我推知DP也是银行承兑,放单给客人.
但是看了你上面的资料,我也百度了一下,发觉我上面说的有些偏差及遗漏。
1.D/P即期,进口人见票付款后,代收行将全套单据交给进口人,进口人即可办理报关提货。
2.远期D/P,进口人承兑汇票后,代收行保留汇票及全套单据。进口人想取得提单,只能等汇票到期日付清货款以后
3.进口人可以借单提货。但这已是代收行给与进口人的资金融通,与出口人无关。汇票到期时进口人不付款,代收行也得付款。
4.D/A条件下,进口人承兑汇票后,取得全套货运单据,可马上提货。代收行只保留汇票,等到期日进口人来赎单。
5.我问了一下同事,据说远期DP很多地方都是按照远期DA处理的。
6.区别也是有的。远期D/P代收行保留的是汇票及全套单据,但是D/A代收行只保留汇票,其他单据、包括提单都给了进口人。所以我们说D/A的风险大于远期D/P。
7.远期DP120天,实际上银行就是按照da120天来处理。
8.所以你这个案例里,你做远期DP和DA,差别也不是很大,DP不能帮助你有效控制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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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你上面找的资料也能回答你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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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3 臭小子 的帖子
再次对版主的耐心帮助表示诚挚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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