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税法的认识体制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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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制度与税法
每一个会计都不能回避这个现实问题: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间的差异,有些情况若参照会计制度作了账务处理则年末势必要按税法做纳税调整。
税法毕竟是法,具有强制性。那么会计制度处于一个什么地位?咱们做会计的,能否直接根据税法做出账务处理,以便省去年末的纳税调整?如果不执行会计制度而直接
每一个会计都不能回避这个现实问题: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间的差异,有些情况若参照会计制度作了账务处理则年末势必要按税法做纳税调整。
税法毕竟是法,具有强制性。那么会计制度处于一个什么地位?咱们做会计的,能否直接根据税法做出账务处理,以便省去年末的纳税调整?如果不执行会计制度而直接执行税法,会怎样?
此问题是缘于对干笑宁和云飞扬所提有关存货跌价准备的问题所想,既然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年末全额调入应纳税所得额,提它作甚(上市公司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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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心跑进来,不懂装懂一回.
我国的现行企业会计制度、税法正逐步与国际接轨,税法中一些相关经济事项的处理也力求与企业会计制度相衔接,但是,因其分属不同的领域、基于不同的目的、服务于不同的对象,其差异仍表现在许多方面。本文通过对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税法规定进行比较以及两者之间的差异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分析,希望能对正确理解与运用企业会计制度,准确执行税法,提高税务稽查能力有所裨益。
一、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项目
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在各个会计要素上均有体现。
(一)资产方面的差异
1.资产的入账价值。会计通常按实际支出或实际价值作为各种资产的入账价值;税法上除按实际支出作为资产的入账价值外,有时强调按完全价值作为资产的入账价值,从而与会计形成差异。如企业接受投资、接受捐赠取得的旧固定资产及盘盈的固定资产;取得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以债务重组方式或非货币性交易方式取得资产等。
2.资产的折旧与摊销。会计通常强调加速折旧与提前摊销资产;而税法上出于保证财政收入考虑,通常要规定一些限制性条件。如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和残值估计、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无形资产摊销期限...
不小心跑进来,不懂装懂一回.
我国的现行企业会计制度、税法正逐步与国际接轨,税法中一些相关经济事项的处理也力求与企业会计制度相衔接,但是,因其分属不同的领域、基于不同的目的、服务于不同的对象,其差异仍表现在许多方面。本文通过对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税法规定进行比较以及两者之间的差异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分析,希望能对正确理解与运用企业会计制度,准确执行税法,提高税务稽查能力有所裨益。
一、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项目
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在各个会计要素上均有体现。
(一)资产方面的差异
1.资产的入账价值。会计通常按实际支出或实际价值作为各种资产的入账价值;税法上除按实际支出作为资产的入账价值外,有时强调按完全价值作为资产的入账价值,从而与会计形成差异。如企业接受投资、接受捐赠取得的旧固定资产及盘盈的固定资产;取得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以债务重组方式或非货币性交易方式取得资产等。
2.资产的折旧与摊销。会计通常强调加速折旧与提前摊销资产;而税法上出于保证财政收入考虑,通常要规定一些限制性条件。如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和残值估计、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无形资产摊销期限、待摊费用、待处相关信息产损失的处理等。
3.资产的减值准备。会计规定期末应对各种资产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如发现资产减值或贬损应计提减值准备等八项准备;而税法上只承认坏账准备,对其他的各项准备均不予承认,即使是坏账准备,对估计的方法、比例与范围也作了较明确的限制性规定。
4.资产的收益处理。如投资收益,会计对与投资相关的收入要求区分不同情况,有的作为收回债权处理,有的作为收回投资成本处理,有的则作为当期损益处理;而税法一般都要求作当期投资收益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纳税。
(二)负债方面的差异
1.放弃债权。会计对债权人主动放弃的债权或者债务人无法偿还的债权按账面价值转为资本公积,作为增加所有者权益处理;而按税法规定应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并按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2.预计负债。会计要求企业应按照规定项目和确认标准,合理地计提各项很可能发生的负债;税法上坚持实际支付原则,不予确认很可能发生的负债。
3.借款费用。对于长期借款费用尽管会计和税法上都要求划清资本化与费用化的界限,但具体的划分范围、时间标准、数额确认等均有差别。
(三)所有者权益方面的差异
1.接受资产捐赠。会计按确认的价值直接作为资本公积入账;税法上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转增资本。会计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或股本,只需按确定的金额直接转账;而税法上对属于个人所得税征税所得的部分,还要求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并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四)收入方面的差异
1.收入的口径。会计的收入是指企业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收入;税法上的应税收入既包括企业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还包括税法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确认的应税收入。
2.收入的确认。会计规定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商品实施控制;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劳务收入的确认应区分当年和跨年劳务、劳务的结果能否可靠计量、劳务的成本能否补偿等情况;而税法上通常根据交易的结算方式确认应税入,一般不顾及会计的确认标准。
(五)费用方面的差异
1.营业成本。这方面的差异主要是源于产品生产成本和劳务成本中的工资及按工资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项目。会计按实际发生额计列费用;税法上除另有规定者外,应按计税工资及按计税工资计提的相关费用扣除。
2.营业费用。这方面的差异主要有广告费、宣传费和佣金支出等项目。会计对这些项目按实际发生额列支;税法上或者明确规定不得扣除,或者按限定标准扣除。
3.管理费用。这方面的差异主要有业务招待费、保险费、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等项目。会计对这些项目均按实际发生额列支;税法上或者规定扣除限额,或者强调必须有相关证明方可扣除,否则不得扣除。
4.财务费用。这方面的差异是指借款利息支出。会计一般按实际发生额列支,税法上通常只能按规定的标准限额扣除。
(六)利润方面的差异
1.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指会计作为利润要素在营业外支出中按实列支的赞助费、捐赠支出、罚款、罚金、滞纳金支出及与取得应税收入无关的支出等项目,这些项目在税法上或者明确不得扣除,或者规定只能按限定标准扣除。
2.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指会计计入利润总额而按税法规定可以免予征税或不需征税的“三废”产品利润、国债利息、追加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以及税前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等项目。
二、企业会计制度和税法差异项目的分类
以上只摘要介绍了现行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不同而产生的差异项目,实务中两者的差异远不止这些。就差异的性质而言,任何一种差异不是永久性差异就是时间性(暂时性)差异。
(一)永久性差异 
永久性差异是指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因计算口径不同而产生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本期发生后,不能在以后各会计期间转回。正是由于这种差异产生于会计和税法在计算收入、费用、损失时的口径不同,从理论上讲,不存在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间的协调。现行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主要是永久性差异。
为保持税法和会计制度的独立性,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针对永久性差异都采取应付税款法,做纳税项目调整,直接增减应纳税所得额
(二)时间性差异 
时间性差异发生于某一会计期间,在以后一期或若干期内能够转回。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总额不造成影响,它所影响的是某一期间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
长期以来,为了既方便税务部门计征所得税,又便于企业计算缴纳所得税,立法机构制定税法时,尽量使应税收益同税前会计收益保持一致,与此相适应,财政部在制定财务企业会计制度时,力求与税法现行的规定接轨。由此决定了在我国时间性差异项目的出现是不多见的,即使有,也有很多限制条件,如折旧问题,所得税法要求对固定资产折旧一般采用直线法(年限平均法),企业如需采用加速折旧法,在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或年数总和法。
三、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产生差异的原因
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的目的不同是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企业会计制度的目的,是为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投资人、债权人、企业管理者、政府部门以及其他会计报表的使用者)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信息,而税法的目的主要是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利用税收杠杆进行宏观调控。由于二者的目的不同,所遵循的原则也存在较大的差异,原则的差异导致企业会计制度和税法对有关业务的处理方法的不同。
(一)会计的谨慎性原则与税法的据实扣除原则
会计的谨慎性原则要求企业在面临不确定因素下做出职业判断时,应当保持必要的谨慎,充分估计到各种风险和损失。既不高估资产或收益,也不低估负债或费用。主要表现在对各项不实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金,无一例外地减少了企业的利润,其中,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计入企业的“管理费用”;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入“营业外支出”;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和委托贷款减值准备计入“投资收益”。
会计根据谨慎性原则提取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税法原则上是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的。税法对所得税前扣除费用的原则是“据实扣除”,即任何费用(或损失)除非确属真实发生,否则申报扣除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偷税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原则上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除国家税收规定外,企业根据财务会计等规定提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是会计人员凭借职业判断做出的估计,其损失并不是“真实地发生”,税法强调的是在有关资产真正发生永久或实质性的损害时能得到即时处理,国家税收不承担纳税人的经营风险。
(二) 会计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与税法的法定性原则
会计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即如果交易或事项的实质与其法律形式不一致时,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其经济实质而不是法律形式进行核算和反映。如对不实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待处理财产损失,期末必须处理完毕,开办费在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损益等诸多方面均体现了该原则。
从会计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具体运用分析,应用该原则的关键在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是否可靠,而税法中对任何事项的确认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必须有据可依,不能估计。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纳税人滥用税法条款。
由于税法的法定性原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存在,使得按企业会计制度计算的利润总额与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之间也产生了较大的差异。如何处理这些差异,我国采用了会计与税收相分离的做法,即:在实际工作中,会计与税收法规不一致或不相协调的,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纳税时再做调整。这种做法,是符合国际惯例的。
四、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税法的实施依赖于税收活动的顺利进行,而税款征收的平台又是建立在企业会计制度之上,因而,我们在探讨税法的完善尤其是企业所得税的改革时不能忽视其与我国企业会计制度的协调。从国际实践上看,按照企业所得税税法对企业会计制度的影响程度进行考察,可以把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分为三大模式,即“一体化模式”、“完全分离模式”和“调整模式”。
(一)一体化模式
即税法严重影响企业会计制度模式。该模式下,税法对一国企业会计制度的影响大于公认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的确认、计量和报告都应以维护政府的税收利益为基本目标,企业应按“纳税的需要”提供会计信息,所编制的会计报表必须遵守税法的规定,亦即必须与税务报表一致,不允许存在相违背之处。
该模式的典型代表是法国。首先,法国是一个高度集权的国家,法国会计规范机构都是财政经济部直接管辖的官方机构,这与英美等国由会计职业界自行组织制订会计准则形成鲜明对比,也使国家直接在税法等法律条文中规定企业会计制度成为可能。其次,法国企业的融资行为相对封闭。法国的中小企业资金大都来源于家庭集资和利润再投资;大企业的资本来源也比较单一,或是来源于国家或是依仗企业间的交叉投资。这一特点造成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相对薄弱,投资者的影响力也非常有限,政府在会计规范领域自然就取得了强势。最后,法国是一个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这一法系以强调公正性和严格性著称,具有详尽成文的特点,反映在会计规范上便是强调国家在会计标准中的作用,并以此来保证会计工作的严肃性和合法性,保证国家征税任务的完成。法国的《纳税条例》明确规定:采用会计总方案中的方法计算应纳税利润。从此,法国一直实行所得税会计与企业会计制度的一体化模式。
(二)完全分离模式
即所得税会计与企业会计制度相互独立模式。该模式下,企业会计制度与所得税会计是两套规则,独立运行,互不影响。企业可以根据会计原则自由记录交易情况,决定应纳税所得时则根据税法另外进行计算。这种情况下,以纳税表为主要形式的税务报告,分离于企业会计制度体系。
采用这种方法的主要有美国、英国、丹麦和新西兰等国家。以美国为例,美国拥有世界上最发达的资本市场,投资结构呈社会化、多元化特征,公认会计原则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为基本目标,要求公司(企业)的会计报表必须客观、公允。在会计法规制度的制订中起主导作用的不是美国政府而是保持中立地位的民间机构。因此美国的企业会计制度不会过多地顾及政府的税收利益,而政府也无法干涉企业会计制度。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只有以独立的所得税法规的形式,通过所得税会计处理来保证其税收利益。另外,美国的企业会计制度准则化也是形成独立于财务会计的所得税会计的一个重要原因。美国的企业会计制度是以“公认会计准则”(GAAP)的形式存在,它只提供原则性的指导,并强调灵活性和可选择性,会计人员可依据实际情况结合个人专业判断来选择最合适的会计核算方法。这种相对灵活的会计法规制度主要考虑会计理论的合理性和会计实务的针对性,它不可避免地与税法所要求的会计程序、方法和标准产生矛盾,这也导致了美国企业会计制度与所得税会计完全分离的结果。
(三)调整模式
即财务报告的制订依据会计原则,对某些特殊项目依税收目的而调整的模式。该模式下,财务报告根据一般会计准则制订并成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同时为了体现税收目的还存在对这种一致性原则的例外。在一般情况下,税法优先于会计准则。
这种做法主要存在于税法没有规定财务会计具体方法的国家,如德国、意大利等。以德国为例,首先,德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所谓的“社会市场经济制度”,即将市场的自由原则与社会公平结合起来的制度。这一经济制度主张有序的市场竞争和社会公正,主张发挥国家的积极作用等。这种社会市场经济的本质使得德国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大于美国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小于法国计划市场经济,也使得它的所得税会计模式与法国的一体化模式和英、美的完全分离模式不同,会计所得与计税所得的差异程度介于二者之间。其次,德国的资本市场相对狭小且不发达,并且以债券为主。所以在德国,会计报告的主要作用不在于向投资者服务,而主要是作为契约执行的依据,如决定管理层报酬、员工分红、股利和公益金的分配以及所得税额的核定等。会计报告的这种作用不可避免地破坏财务报告的中立性,使财务报告中的数据受到扭曲。为了保证国家的税收利益,税法通常会尽量减少给公司管理层对某些会计事项主观判断的空间,如对计提坏账、存货减值等进行严格限制,并要求财务报告在会计准则的基础上按照税法的要求进行调整。
(四)我国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模式
我国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模式经历了一个变化发展的过程。
日企业会计制度实施之前,我国一直采用的是分行业、分部门、分所有制的企业会计制度。这一时期,应税所得基本上是按照会计所得进行确认的,几乎没有独立的所得税会计。
日,随着《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制度准则》和分行业企业会计制度的实行以及1994年《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实施,企业会计制度与所得税会计独立化的倾向初步显现,但由于所得税有关规定尚不完整,因此,此时的所得税会计模式基本上是一种“纳税调整”模式,即税法有规定的,按税法的规定执行;税法没有规定的,按照财务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税法规定与财务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不一致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按税法规定对会计利润进行纳税调整。
2000年,随着新的《企业会计制度》的颁布以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实行,明确了所得税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趋势,“纳税调整体系”逐步走向了“独立纳税体系”。从整体上看,这一趋势与所得税会计国际实践的发展方向是一致的,它不仅满足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广大投资者对企业财务报表信息的要求,符合我国加入WTO后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所带来的会计国际化的趋势,同时也满足了国家征税的需要。但是,这一体系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一些项目过分强调所得税税法与企业会计制度自身服务对象、服务目的的特殊性,忽视了现阶段我国经济环境下的某些共性,造成了两个体系在政策制度规定上的背离,形成了政府与纳税人利益的对立。而且,由于政府在征纳关系中所处的优势,往往造成了在政府与纳税人利益关系上政府利益优先的情况。这主要表现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与《企业会计制度》的差异上。
从表面上看,两个规定似乎只是对所得税会计与企业会计制度不同的规范,实际上,它分别代表了两种不同的利益:前者代表了政府在企业生产经营剩余的利益份额,而后者则代表了纳税人真正的生产经营成果及其利益。两个规定的差异实际上代表了政府与纳税人的利益差异。这些差异不仅涉及面广,而且背离程度大,除了一小部分的时间性差异,更多的是由制度规定不同所产生的永久性差异,并且在永久性差异中,更多的是前者对后者的拒认,如不允许列支或严格限制列支标准-列支条件的项目。这种限制虽然保证了国家的税收利益,但却在一定程度上否认了会计原则,影响了纳税人必要的经济活动,侵犯了纳税人的利益。
有鉴于此,根据我国现有的环境,有必要在目前“独立纳税体系”的基础上对所得税会计进行系统设计,建立“适度分离”的模式,即,首先坚持企业会计制度与所得税会计分离的模式,坚持以独立的思路分别考虑会计所得与税法所得的核算办法,所得税会计和企业会计制度各自以其特殊的原则、目标、方法自成体系;其次企业会计制度与所得税会计的差异不能完全任其自由发展,而必须有意识地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以适应国家宏观调控的政策、会计管理体制、法律法制等因素的特殊需要。要达到这一目标,制度制定者应考虑企业会计制度与所得税制度两方面改革的具体情况:一是政府不能限制企业会计制度市场化的方向;二是要加强税收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在全面考虑各种因素综合影响下,规定所得税会计与企业会计制度最适宜的差异范围和差异程度,在保证国家税收利益的同时,保证纳税人的基本经济利益。
综上所述,税法与会计制度已丝丝入扣,我们无法脱离对企业会计制度的合理安排而空谈税收制度建设。然而,企业会计制度也终究只是一个技术手段,虽然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税收制度的科学化程度,但我们仍然要从完善税收政策和法律的层面上引导企业会计制度朝着精细化、透明化的方向发展。
对你的提问在第三节第一大点中有提到.资产减值准备金,税法原则上是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的。这是因为税法对所得税前扣除费用的基本原则是“据实扣除”,即:任何费用(或损失)除非确属真实发生,否则申报扣除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偷税行为。企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是根据会计人员凭借职业判断做出的估计,其损失并不是“真实地发生”,会计估计的这种风险,税法之所以不允许扣除,是因国家税收不承担纳税人的经营风险。税法强调的是在有关资产真正发生永久或实质性的损害时能得到即时处理。这样规定既方便了税务管理,同时也防止了硬性规定减值准备比例的不可控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文件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原则上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除国家税收规定外,企业根据财务会计等规定提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不知对你有没有用.
不要以为是我写的,我也是抄的,希望对你有用.
其他答案(共8个回答)
分财务和管理两方面。作为财务方面的会计资料,是提交给外界看的,首先要遵守会计制度,而在完税时,根据税法进行修订。
作为公司内部的管理会计,所提供资料作为管理层的决策依据,相对而言就无需过多考虑税法规定。(当然,经营决策还是要考虑税收的影响)。会计制度就显得由为重要。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和公司管理层的需要,提供及时、准确、真实的会计资料。
目前税收制度和会计制度之间的差异很大,有时会发生冲突。主要是成本费用税前列支方面。税法规定了可以列支和不可以列支的项目,但企业在列支时不可能拿税法的标准来决定是否列支。还有以前年度亏损的弥补,税法规定只是5年,超过了5年企业也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应纳税所得。再有税法和会计制度在调整时间上的差异性,这最不好及时予以调整。总之,以上存在冲突的根本原因是:税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个人和集体的利益决不能凌驾于国家利益之上。也许随着社会的进步,税收制度和会计制度会逐渐统一,那时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也是一致的。
一、制定企业会计制度的目的
首先想到和想说的是规范性和可比性。
没有实际作用或用途的规范性和可比性是毫无意义的。那么在会计法、会计准则之后又制定企业会计制度,对企业会计处理作出具体的和规范性要求,其作用何在?
也许从《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章总则中就可以看出些什么来: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制定本制度。——即制定本制度的目的。
第二条: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公司),执行本制度。——本条说的是哪些企业应执行本制度。但特别强调“不对外筹集资金的企业”,从某种角度讲,已体现出了本制度作出这些具体性规范的目的何在。当然本题目已说过“上市公司除外”,但并非只有上市公司才需要对外筹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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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在“除上市公司以外的企业是否必须提取包括存货跌价准备在内的资产减值准备”这个问题上,正方胜出。
首先,我想通过会计理论是为经济发展服务的,纳税是企业的责任和义务,但不是会计处理的根本目的,客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对会计处理带来了新的效应,从而说明会计处理的原则必然要超前于税法。但从这方面只能说明新的会计理论的作用而已。
其次,我想通过与税法比较,说明准则和会计制度除规范会计核算外,还体现了企业管理的内在需求,对经营者来讲,可以通过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来反映和解决管理上的问题,以及可以通过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保障企业自身的其他方面的权益。
但以上两方面在没有任何外力影响的情况下,是企业自己做主的事情。既然政府也只要求企业会计制度先在股份制企业范围内全部实施,那么类似于是否要提取资产减值准备的事情,就只有自己看着办了。
通过对这个问题的思考,也另有收获:就提取资产减值准备而言,对维护企业经营方权益同样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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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地瓜5.19评论的回答:
开篇即讲规范性和可比性是针对为满足投资方、债权人对企业会计信息的要求之目的而言的,接下来想讲会计处理是为上述之要求而服务的,以此来说明会计处理应该按照会计准则和制度来进行,而不是按税法来进行。但后来因考虑您特别强调不包括上市公司,所以就没有继续说下去。
简单说,当时的想法是:由于两者目标不同,会计制度相对于税法更能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资产质量,且会计准则和制度越来越“国际化”,因此大家都根据(国际)通用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来衡量会计信息的质量,故应该按会计准则和制度而不是税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向外界提供会计信息资料。
例一:存货跌价准备:如果按照税法为了不做纳税调整,而不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尽管不影响所得税费用,但外界就不能了解公司的存货是不是已经贬值,是否存在潜亏问题。即使大家都不提取,由于有的企业存在存货贬值问题,而有的企业不存在该问题,投资者如何可比呢?因此只有大家都执行该原则,有贬值就提,无贬值就不提,事情就清楚了。尽管现在人们可能怀疑其可变现净值的准确性,但通过报表的充分揭示,投资者应该自有公断。
例二:开办费用:按照会计理论,开办费并不与企业今后的盈利能力有直接关系,不会使企业在今后受益。如果按照税法在不少于5年期限内摊销,就会使人“歪曲”公司的赢利能力和水平。开办费用有多有少,因此开办费的一次性摊销完毕,使企业间在以后的会计期间内具有可比性。
例三:广告费用:同样受持续经营等会计假设松动等方面的影响,对投资者而言,无论广告费用的多少,都是泼出去的水,如果挂在帐上不摊销只能影响对财务状况的判断。
因此,我是针对投资者要求的“会计信息可比性”讲“规范性”处理,如果按照税法的原则去进行会计处理,只能说会计的处理方法是可比的,但会计信息则不具可比性。存货提取跌价准备就是说明可比性原则进一步延伸的一个突出例子。
我们不能否认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对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作用,以及对实现企业经营目标的保障作用。但在目前情况下,一方面国家只要求上市公司全面实施会计制度;另一方面国内投资者、银行等债权人也没有真正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以进行投资或贷款决策,也可以说他们的观念还没有扭转过来,所以企业会计制度在非上市公司企业中不能全面实施。
因此我只能同意您的“可以直接按税法进行会计处理”的观点,但并不认同用税法替代会计制度。相信随着经济的发展,会计准则将进一步得到强化,并逐步与国际接轨,以满足新的经济环境的要求。
——回答完毕。
看了楼主的帖子,不由得精神为之一振,自觉七经八脉为之一畅,七窍倒也开了六巧半,自古英雄出少年,楼主年纪轻轻,就有经天纬地之才,定国安邦之智,古人云,卧龙凤雏得一而安天下,而今,天佑我大中华,沧海桑田5000年,中华神州平地一声雷,飞沙走石,大舞迷天,朦胧中,只见顶天立地一金甲天神立于天地间,这人英雄手持双斧,二目如电,一斧下去,混沌初开,二斧下去,女娲造人,三斧下去,小生倾倒.得此大英雄,实耐之幸也,民之福也,怎不叫人喜极而泣.......古人有少年楼主说为证,少年之楼主如红日初升,其道大光;河出伏流,一泻汪洋;潜龙腾渊,鳞爪飞扬;乳虎啸谷,百兽震惶;鹰隼试翼,风尘吸张;奇花初胎,皇皇;干将发硎,有作其芒;天戴其苍,地履其黄;纵有千古,横有八荒;小生对楼主之仰慕如滔滔江水连绵不绝,海枯石烂,天崩地裂,永不变心.
看完楼主的帖子,我的心情竟是久久不能平静。正如老子所云:大音希声,大象无形。我现在终于明白我缺乏的是什么了,正是楼主那种对真理的执着追求和楼主那种对理想的艰苦实践所产生的厚重感。面对楼主的帖子,我震惊得几乎不能动弹了,楼主那种裂纸欲出的大手笔,竟使我忍不住一次次地翻开楼主的帖子,每看一次,赞赏之情就激长数分,我总在想,是否有神灵活在它灵秀的外表下,以至能使人三月不知肉味,使人有余音绕梁、三日不绝的感受。楼主,你写得实在是太好了。我惟一能做的,就只有把这个帖子顶上去这件事了。
楼主的帖子实在是写得太好了。文笔流畅,修辞得体,深得魏晋诸朝遗风,更将唐风宋骨发扬得入木三分,能在有生之年看见楼主的这个帖子。实在是我三生之幸啊。看完楼主的这个帖子之后,我竟产生出一种无以名之的悲痛感——啊,这么好的帖子,如果将来我再也看不到了,那我该怎么办?那我该怎么办?直到我毫不犹豫地把楼主的这个帖子收藏了,我内心的那种激动才逐渐平静下来。可是我立刻想到,这么好的帖子,倘若别人看不到,那么不是浪费楼主的心血吗?经过痛苦的思想斗争,我终于下定决心,牺牲小我,奉献大我。我要拿出这帖子奉献给世人赏阅,我要把这个帖子一直往上顶,往上顶!顶到所有人都看到为止!
在遇到你之前,我对人世间是否有真正的圣人是怀疑的;而现在,我终于相信了!我曾经忘情于两汉的歌赋,我曾经惊讶于李杜的诗才,我曾经流连于宋元的词曲。但现在,我才知道我有多么浅薄!
楼主,你的高尚情操太让人感动了。在现在这样一个物欲横流的金钱社会里,竟然还能见到楼主这样的性情中人,无疑是我这辈子最大的幸运。让我深深感受到了人性的伟大。楼主的帖子,就好比黑暗中刺裂夜空的闪电,又好比撕开乌云的阳光,一瞬间就让我如饮甘露,让我明白了永恒的真理在这个世界上是真实存在着的。只有楼主这样具备广阔胸怀和完整知识体系的人,才能作为这真理的惟一引言者。看了楼主的帖子,我陷入了严肃的思考中。我认为,如果不把楼主的帖子顶上去,就是对真理的一种背叛,就是对谬论的极大妥协。因此,我决定义无返顾地顶了!
说得好啊!我在XX社区打滚这么多年,所谓阅人无数,就算没有见过猪走路,也总明白猪肉是啥味道的。一看到楼主的气势,我就觉得楼主同在社区里灌水的那帮小混混有着本质的差别!那忧郁的语调,那熟悉的签名,还有字里行间高屋建瓴的辞藻。没用的,楼主,就算你怎么换马甲都是没有用的,你的亿万拥戴者早已经把你认出来了,你一定就是传说中的最强ID。自从社区改版之后,我就已经心灰意冷,对社区也没抱什么希望了,传说已经幻灭,神话已经终结,留在社区还有什么意思?没想到,没想到,今天可以再睹楼主的风范,我激动得忍不住就在屏幕前流下了眼泪。是啊,只要在楼主的带领下,社区就有希望了。我的内心再一次沸腾了,我胸腔里的血再一次燃烧了。楼主的几句话虽然简单,却概括扼要,一语道出了我们苦想多年仍不可解的几个重大问题的根本。楼主就好比社区的明灯,楼主就好比社区的方向,楼主就好比社区的栋梁。有楼主在,社区的明天必将更好!
大师的话真如“大音希声扫阴翳”,犹如“拨开云雾见青天”,使我等网民看到了希望,看到了未来!晴天霹雳、醍醐灌顶或许不足以形容大师文章的万一;巫山行云、长江流水更难以比拟大师的文才!黄钟大吕,振聋发聩!你烛照天下,明见万里;雨露苍生,泽被万方!透过你深邃的文字,我仿佛看到了你鹰视狼顾、龙行虎步的伟岸英姿;仿佛看到了你手执如椽大笔、写天下文章的智慧神态;仿佛看见了你按剑四顾、指点江山的英武气概!
逐字逐句地看完这个帖子以后,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震撼啊!为什么会有如此好的帖子!我纵横网络BBS多年,自以为再也不会有任何帖子能打动我,没想到今天看到了如此精妙绝伦的这样一篇帖子!楼主,是你让我深深地理解了“人外有人,天外有天”这句话。谢谢你!在看完这帖子以后,我没有立即回复,因为我生怕我庸俗不堪的回复会玷污了这网上少有的帖子。但是我还是回复了,因为觉得如果不能在如此精彩的帖子后面留下自己的网名,那我死也不会瞑目的!能够在如此精彩的帖子后面留下自己的网名是多么骄傲的一件事啊!楼主,请原谅我的自私!我知道无论用多么华丽的辞藻来形容楼主您帖子的精彩程度都是不够的,都是虚伪的,所以我只想说一句:您的帖子太好看了!我愿意一辈子看下去!这篇帖子构思新颖,题材独具匠心,段落清晰,情节诡异,跌宕起伏,主线分明,引人入胜,平淡中显示出不凡的文学功底,可谓是字字珠玑,句句经典,是我辈应当学习之典范。正所谓:“一马奔腾,射雕引弓,天地都在我心中!”楼主真不愧为无厘界新一代的开山怪!本来我已经对这个社区失望了,觉得这个社区没有前途了,心里充满了悲哀。但是看了你的这个帖子,又让我对社区产生了希望。是你让我的心里重新燃起希望之火,是你让我的心死灰复燃,是你拯救了我一颗拔凉拔凉的心!本来我决定不在社区回任何帖子了,但是看了你的帖子,我告诉自己这个帖子是一定要回的!这是百年难得一见的好贴啊!苍天有眼啊,让我在有生之年得以观得如此精彩绝伦的帖子!
1)目标不同。税务会计的目标,是纳税人向税务部门提供真实准确的纳税信息,依法计算应纳税额,保证公平赋税,其实现方式是纳税申报表;而财务会计的主要目的,则是向政府管理部门、股东、经营者、债权人以及其他相关的报表资料使用者,提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变动等有用的信息。
  (2)法律依据不同。财务会计的法律依据,主要是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讲求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税务会计则是严格依据税收法规进行会计处理,讲求足额、及时地缴纳税款,在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时往往会排斥财务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的规定。正因为两者的基本处理依据不同,所以它们在会计核算基础、损益确认口径和会计计量属性等具体方面也存在着相当的差异。
  (3)核算基础不同。财务会计是以持续经营为前提,以权责发生制原则为企业的核算基础,其立足点是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为主,通过完整的账证体系给经营管理者以及投资者提供准确的决策依据;税务会计则是以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的共同作用为核算基础。因为税法对纳税人有“钱财支付能力”和“征收管理方便与一致”的要求,故征收即期收益的必要性与财务会计的配比原则往往是有矛盾的,最主要体现在收益确认的口径和费用扣减的标准上,其立足点为国家对财政收入的要求和纳税人对应税事宜的筹划,一般不另设独立的账证体系。
  (4)会计要素和会计等式不同。一般来说,财务会计有六大会计要素,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这六大要素是并列的,没有主次之分,它们都是会计对象的具体化。财务会计反映的内容,就是围绕着这六大要素进行的,这六大要素构成的会计等式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而税务会计的要素有四个,即应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其中心要素是应纳税额,另外三个要素都是为计算应纳税额服务的。这里的应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与财务会计中的收入、费用两大要素并不完全一致,它们在确认的范围、时间、计量的标准与方法上都可能存在差异。税务会计四要素构成的等式是:应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额。
占地,待耕。
在此首先需要说明的是:会计制度和税法服务于不同的目的,遵循不同的原则,体现着不同的经济关系,因此,二者对收入和成本的确认上也存在一定的差别。所以,会计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额存在差异。纳税调整的总体思路是:以交易或事项为根据,以会计为基础,以税法为准绳,将利润总额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将利润表转化为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1.会计核算必须遵循一般会计原则,符合会计的有关概念框架,其目的是为了全面、真实、公充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以及财务状况变动的全貌,为会计报表的使用者提供有用的财务信息资料,为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管理者等方面进行决策提供可靠依据;而税法是以课税为目的,根据经济合理、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原则,依据有关的税收法规,确定一定时期内纳税人应缴纳的税额。从所得税角度来说,主要确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对企业的经营所得以及其他所得进行征税。
2.依照会计制度和税法计算出来的收益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这些差异又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
A.永久性差异有以下几种类型:
a.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作为收益计入会计报表,在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确定为收益;
b.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不作为收益计入会计报表,但在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确定为收益,需要缴纳所得税;
c.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确认为费用或损失计入会计报表,但在计算纳税所得额时则不允许扣除;
d.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不确认为费用或损失,在计算应纳税说得额时则允许扣除。
B.时间性差异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a.企业取得的某项收益,在会计报表上确认为当期收益,但按照税法规定需待后期确认为硬水所得额;
b.企业发生的某项费用或损失,在会计报表上确认为当期费用或损失,但按照税法规定待以后期间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减;
c.企业取得的某项收益,在会计报表上于以后期间确认收益,但按照税法规定需计入当期纳税所得额;
d.企业发生的某项费用或损失,在会计报表上于以后期间确认为费用或损失,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对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的分别,仅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是有区别的,在应付税款法下,对所得税费用的计算是没有任何区别的。因此,我国的《企业会计制度》第107条规定:企业在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时,应当合理划分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的界限。
3.如果按照瓜妹的设想,以税法来处理日常会计事项,很难设想,那时我们所提供的会计信息、会计资料和会计报表还能作为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进行决策的依据么?
嘿嘿,似乎有点答非所问了,可是,累死啦!我不玩了。
一般的非国有的企业任用会计人员不需实行回避制度,只要会计人员持有上岗证即可(实习人员不需),
特别是私人的企业的会计人员一般任用的都是自己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
1、会计回避制度里提到了直系亲属,我想问问直系亲属到底包括哪些?是不是妻子、父母和儿女呢?
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1、开办费的摊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筹办期发生的费用,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
答: 地税银行缴款!
深圳2030 工资是指税前还是税后呢 深圳2030 工资是指税前还是税后呢
每家运营商的DNS都不同,而且各省的也不同。你可以问问你的网络提供商,他们会告诉你的。(也可以通过分别访问域名和IP来检查DNS是否正常,访问域名不行,而访问IP可以,则说明DNS设置不对)
另外,如果ADSL-电脑没问题,一般ADSL-路由器也没问题的。而且采用ADSL拨号的话,DNS可以不设置的,拨号成功后会自动取得DNS服务器。
问题可能出在路由器设置上。进去检查一下吧。看看上网方式,上网用户名密码是否正确。
(有个问题要注意一下,有些地方的运营商会限制使用路由器或者限制接入数量,一般是采取绑定网卡MAC地址的方式,如果路由器设置都正常,试试路由器的MAC地址克隆功能,把电脑网卡的MAC复制过去)
关于三国武将的排名在玩家中颇有争论,其实真正熟读三国的人应该知道关于三国武将的排名早有定论,头十位依次为:
头吕(吕布)二赵(赵云)三典韦,四关(关羽)五许(许楮)六张飞,七马(马超)八颜(颜良)九文丑,老将黄忠排末位。
关于这个排名大家最具疑问的恐怕是关羽了,这里我给大家细细道来。赵云就不用多说了,魏军中七进七出不说武功,体力也是超强了。而枪法有六和之说,赵云占了个气,也就是枪法的鼻祖了,其武学造诣可见一斑。至于典韦,单凭他和许楮两人就能战住吕布,武功应该比三英中的关羽要强吧。
其实单论武功除吕布外大家都差不多。论战功关羽斩颜良是因为颜良抢军马已经得手正在后撤,并不想与人交手,没想到赤兔马快,被从后背赶上斩之;文丑就更冤了,他是受了委托来招降关羽的,并没想着交手,结果话没说完关羽的刀就到了。只是由于过去封建统治者的需要后来将关羽神话化了,就连日本人也很崇拜他,只不过在日本的关公形象是扎着日式头巾的。
张飞、许楮、马超的排名比较有意思,按理说他们斗得势均力敌都没分出上下,而古人的解释是按照他们谁先脱的衣服谁就厉害!有点搞笑呦。十名以后的排名笔者忘记了,好象第11个是张辽。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我们现在通常看到的《三国演义》已是多次修改过的版本,笔者看过一套更早的版本,有些细节不太一样。
销售额: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税法上这一概念是不含任何税金的收入。销售额适用于制造业、商业等。
营业额会计上指的是营业收入,税法指的是应税营业收入。营业额属于含税收入,适用于饮食业、运输业、广告业、娱乐业、建筑安装业等 。
有可能搓纸轮需要清洗一下了,如果清洗了还是不行的话,那估计需要更换搓纸组件了
考虑是由于天气比较干燥和身体上火导致的,建议不要吃香辣和煎炸的食物,多喝水,多吃点水果,不能吃牛肉和海鱼。可以服用(穿心莲片,维生素b2和b6)。也可以服用一些中药,如清热解毒的。
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第一步:教育引导
不同年龄阶段的孩子“吮指癖”的原因不尽相同,但于力认为,如果没有什么异常的症状,应该以教育引导为首要方式,并注意经常帮孩子洗手,以防细菌入侵引起胃肠道感染。
第二步:转移注意力
比起严厉指责、打骂,转移注意力是一种明智的做法。比如,多让孩子进行动手游戏,让他双手都不得闲,或者用其他的玩具吸引他,还可以多带孩子出去游玩,让他在五彩缤纷的世界里获得知识,增长见识,逐渐忘记原来的坏习惯。对于小婴儿,还可以做个小布手套,或者用纱布缠住手指,直接防止他吃手。但是,不主张给孩子手指上“涂味”,比如黄连水、辣椒水等,以免影响孩子的胃口,黄连有清热解毒的功效,吃多了还可导致腹泻、呕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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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龙德教育就挺好的,你可以去试试,我们家孩子一直在龙德教育补习的,我觉得还不错。
成人可以学爵士舞。不过对柔软度的拒绝比较大。  不论跳什么舞,如果要跳得美,身体的柔软度必须要好,否则无法充分发挥出理应的线条美感,爵士舞也不值得注意。在展开暖身的弯曲动作必须注意,不适合在身体肌肉未几乎和暖前用弹振形式来做弯曲,否则更容易弄巧反拙,骨折肌肉。用静态方式弯曲较安全,不过也较必须耐性。柔软度的锻炼动作之幅度更不该超过疼痛的地步,肌肉有向上的感觉即可,动作(角度)保持的时间可由10馀秒至30-40秒平均,时间愈长对肌肉及关节附近的联结的组织之负荷也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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