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不熟的亲戚聊什么把我的手机借去用,然后把手机弄丢了,我该让他赔偿吗?怎么开口?他又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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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戚用我的手机5个月了,自己又不买,我也要用,有什么办法让他不用
我有更好的答案
把手机设置固定拨号,他就用不成了
不能打电话
怎么固定呢
设置,通话设置,固定拨号,切记密码,你偷偷的拿来设置一下,然后再放回去,就行了
采纳率:48%
你可以找朋友帮忙,先是一直给你打电话,如果你亲戚还是不还,你就让你朋友假装不耐烦,当着你亲戚的面和你说:〞怎么每次给你打电话都那么迟才接?手机干嘛放别人那儿?去给我要回来!〞然后你再假装很为难的看看亲戚,他自然要把手机还给你。
直接跟他说要是他合适卖给他
想办法装几个后台软件,费他的花费流量,肯定承受不了就会还给你的
直接和他说啊,也可以在聊天的时候提一下,说自己现在的手机出了点毛病,我在你那还有个手机吧,你要是不着急用的话我先拿回去用,等我的手机好了或者什么的再借给你
直接要回来,别怕丢面子,或者你问他借更贵重的东西,迟迟不不还,等他来向你要
可他没什么贵重的
不是吧,那就频繁的向他借东西,等他不耐烦了,你就见机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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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胡艺 系湖南省津市市人,现在向你们举报一件涉及司法腐败的案件。
;我父亲[胡俭仁]日在辽宁锦州监狱死亡一事存在重大疑点&&
:&&&&&&&&&&&&&
有诸多证据显示。他当时并没有死亡。其在锦州监狱死亡之说乃是他和锦州监狱内外的腐败分子精心设计的一个骗局。当时在殡仪馆火化的只是他的替身。&&&&&&&&&&&&&&&&
我父亲胡俭仁系湖南津市市人,生于1936年,2001年因贷款诈骗被判无期徒刑。日在辽宁锦州监狱因病死亡
8月13日在锦州殡仪馆火化。
此案主要疑点如下:
1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辽刑初字第85号一审判决书,辽宁高级人民法院(2001)辽刑二终字第75号裁定至今我没有看到&&&&&&
2我爸[胡俭仁]没有留下任何遗产这与在津市一带屡屡流传的的我爸发了大财并包养情妇,生下一个私生子的情况相矛盾&&&
3我在锦州监狱看到的我爸的遗体的生理上的异常情况&&&&&&&&
4监狱的两名警察当时妨碍司法公正的情况&&&&&&&
5锦州监狱医院日出具的死者为“胡俭仁”的死亡医学证明书上亲属一栏为何是一个我以前从没听说过的人,此份“死亡医学证明书”难道具有法律效力?6狱警在没有告知和征求当事医生,死者家属以及我本人的意见的情况下擅自修改“死亡医学证明书”,构成重大违法。&&
7在破绽百出,无法自圆其说的情况下,为了阻止"死者"家属了解到进一步的情况,狱警还公开威胁"死者"家属当晚不能住在锦州监狱招待所.&&&&&
8我爸爸[ 胡俭仁]&
因贷款诈骗罪被判无期徒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无期徒刑犯一般是不能保外就医的.&&&
为什么我爸爸在锦州监狱服刑期间[]在没有减刑的情况下从辽宁省锦州监狱来到海南省,&&&
并且长时间在海南逗留,会见了他67年代的多名学生.这一情况监狱方面为什么不告诉家属&
?从我爸在监狱中写的一些情况以及他死亡后没有留下一分钱来看&
。我爸没有什么财产。但是&&&&&
一个没有任何财产的被判无期徒刑的囚犯辽宁锦州监狱为什么违反规定为他办理保外就医?
他当时办理保外就医家里人为什么不知道?一个无期徒刑犯,还患有老年痴呆症(辽宁锦州监狱医院诊断证明),他是怎么从辽宁锦州监狱到达海南保外就医的呢?
本人希望中国司法当局早日对本案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质证
具体证据在我的博客&&&&
此致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湖南省津市市市民:胡艺&&&&&&&
本案案情非常简单,2009年7月,我在电话中向锦州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的金检察官举报。金检察官几句话就已经将主要案情问清楚了。
自从日我在博客上实名向中纪委举报此案,我给中纪委的举报网站发了几十封举报信。到目前为止中纪委还没有给我任何回复
中国的司法机关也没有给我任何回复.被我举报的辽宁省锦州监狱也没有对举报内容作出任何回应。
最近,本人因为举报此案频频受到被举报人的人身威胁,我在菜场和街道上摆地摊时都有人来威胁我。由于三年来我持续在博客和红网论坛上揭露此案,看来现在有些人心里开始慌了。被我揭发的鬼和人要狗急跳墙了,我认为如果我本人发生意外,最大的可能就是因为我举报此案。
本案的案情我没有详细和我妈妈谈,因为她精神上有问题,再一个原因就是她已经七十多岁的人,很难说她知道此事会怎么想,由于我持续在红网发贴举报本案,津市很多人都知道此事,但是他们出于好心都没有告诉我妈妈。我多次犹豫过应不应该将此事的详细经过告诉我妈妈。我最担心的是如果我遭遇不测,有谁为我出面要求公道。
本人今天(日)到中共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反映本人因为举报本案受到人身威胁和实名向中纪委举报本案三年没有回复一事,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接待了我,对于我受到人身威胁一事,该工作人员说我只能向公安机关报案。他们无能为力。对于我要求中纪委的回复,津市纪委的工作人员说他们也毫无办法。
自从2009年以来,那些被我举报的犯罪分子一直在试图获取能让他们脱罪的证据。
最近他们(被我举报的人)又试图用美人计来构陷我,被我识破。
本文主要讲述的是一个受父母虐待的人用法律维护自己权益的故事。
在八十年代末期,年龄刚过50的湖南省津市市一中职工胡俭仁(本人父亲),做生意失败,由一个有钱人变得一文不名。为了发财,他离开津市,在外面做起了生意。
胡俭仁在外面奔波了数年也没有发财,1995年,几乎已经灰心丧气准备回家的胡俭仁在沈阳金辉宾馆结识了沈阳军区政治部退休干部李志海,李志海在北京认识不少高层权力人士,想做生意赚钱,但他一个军人,不会做生意,脾气又不好,身体也不好,他患有糖尿病,不能过度劳累,并且他为人特别小气,大家都不愿意和他做生意。&
李志海就整天想找一个人帮他做生意赚钱,就这样,胡俭仁靠李志海发了财,他并且因此而结交了个别影响力能到达中国权力中枢的人物,后来,被他们诈骗的人太多了,到处告状的人太多了,,经过一番运作,胡俭仁被判处无期徒刑,躲进了监狱,由于他用金钱结识了某些中央的高层官员。他在监狱中的生活可不象一般犯人那样,我2005年在锦州监狱接见大厅会见胡俭仁时,一名锦州监狱的官员过来坐在我们旁边和我们说了几句话,当时他和胡俭仁非常亲热,他在胡俭仁面前一副谄媚的样子,在我看来他简直就象胡俭仁养的一只宠物。&&&&&&
在家属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胡俭仁:一名被判处无期徒刑,还没有减刑的犯人竟然从辽宁锦州监狱到达海南,在哪儿长期逗留,会见了多名几十年未见面的老乡,不知道胡俭仁当时到底是不是在坐牢?
在监狱中的胡俭仁利用向最高法院申诉一事和他的有权有势的朋友成功地报复了为富不仁的有钱亲戚和不支持他包二奶的家人,最后,在监狱内外腐败分子的帮助下用一具死尸欺骗家人,谎称自己已经死亡。自己和情妇逃出监狱,当时胡俭仁的儿子(即本人)在锦州监狱处理胡俭仁的后事时从尸体上发现了大量破绽,胡俭仁露出了马脚。当时我受到狱警的威胁,没有能够彻底查清此案。在“胡俭仁”的尸体火化后,我向中纪委举报了此事,由于此案涉及政府高层关系网,案件始终没有进展。司法机关始终没有回应此案,甚至连胡俭仁一审被判无期徒刑的判决书也不给我看,我要求知道的情况也不答复我。
什么原因呢?,我想有两点,一,当时锦州监狱狱警严重违法的情节非常明显,甚至可以说是无可辩驳。犯罪分子不仅露出了狐狸尾巴,狐狸的头,身体,四条腿都露出来了。二,此案案情非常简单。有些人说,尸体火化了,证据就消失了。我认为尸体火化后,死因的确是比较难查,但是本案不是凶死案,本案的案情与死因无关。所谓无尸不起诉一般是指
&凶杀案件中由于没有找到被害人的尸体,因而不能确定被害人是否死亡以及死因
&鉴于本案主要待证据事实为我父亲胡俭仁日在辽宁锦州监狱医院因病死亡一事是虚假的。当时“死亡”的胡俭仁的尸体其实是另外一个人的尸体。为了说清楚这个问题我首先必须介绍一个法律规定:&
自1993年死亡医学证明书启用以来大陆中国居民因病死于医疗机构办理殡葬手续需要完成两个法律程序:&&&
1家属签字同意火化&&&&&
2死亡医学证明书。这两个法律程序都必须合法有效并且缺一不可。&
那种以为只要家属签字就可以火化的观点是有违法律常识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说明死者死因,没有死亡医学证明书,死者死因就不明确,死者到底是因病死亡,还是自杀,他杀,这些都不知道。
&本人认为火化尸体所必须的这两个法律程序在本案中一个也不具备。这两个民事行为都呈现出一个特点,即都不能够确认死者就是胡俭仁本人。而且,在这两个法律程序中锦州监狱狱警都有重大违法行为。
本人认为这两个民事行为都是本案的直接证据。这两个民事行为都直接证明了本案的主要事实。(即当时我在锦州监狱看到的尸体是否是胡俭仁本人的尸体)。并且,这两个直接证据都有客观证据印证。
第一个程序(家属签字同意火化),我的确是写了:同意火化,儿子胡艺。但是在中间我也写上了意见(死者容貌难辨,其牙齿的色泽和形状与前两次接见有差异),那么我的签字有没有法律效力呢?
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第二款(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2意思表示真实,其包含两个方面:1意思自由,2表示一致:即行为人的主观意愿和外在意思表示是一致的,不存在误解,表示错误等妨害意思表示一致的因素)
我同意火化尸体的签字因为意思表示不一致,所以它(签字)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当天(日)晚上刘大队长在电话中对远在湖南的李风(我的亲属)是对此(尸体的牙齿形状有差异)解释了一番。但是第二天他为什么没有在我爸爸(胡俭仁)的尸体前对我解释呢?这一疑点至关重要。锦州监狱狱警此举涉嫌不作为!因此,我的签字仍然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个程序:辽宁锦州监狱医院出具死者为“胡俭仁”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这一民事行为。
锦州监狱医院出具死者为”胡俭仁”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这一民事行为因具有违法性(违背公序良俗,所谓公序良俗即指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系无效民事行为。
辽宁锦州监狱医院日出具的死者为胡俭仁的“死亡医学证明书”不具有法律效力。
首先:在日辽宁锦州监狱医院出具的死者为“胡俭仁”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亲属一栏填写的“程玉芹”,我作为死者胡俭仁的儿子从来没有听说过此人,他也不是可以联系的亲友呀。这就说明此份死亡医学证明书在法律效力上可疑。
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在法律意义上,胡俭仁没有死亡。
辽宁锦州监狱医院日出具的死者为“胡俭仁”的死亡医学证明书上存在两种字迹。一种是修改前的锦州监狱医院医生的字迹。8月13日添加上去的“胡艺”两个字明显系另外一个人的字迹。希望我的上述观点能被司法鉴定确认,
辽宁锦州监狱狱警重大违法犯罪的事实:监狱狱警执行公务,行使的是公权力,而医疗机构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是一种民事行为,是私权,其民事主体是医疗机构(锦州监狱医院)而不是别的什么人。锦州监狱狱警擅自修改“死亡医学证明书”构成重大违法,其目的是湮灭证据(毁灭尸体)。
锦州监狱狱警重大违法事实:
1锦州监狱狱警擅自修改“死亡医学证明书”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
卫生部、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使用《出生医学证明书》、《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加强死因统计工作的通知
  (二)、填写要求:
  1、《出生医学证明书》和《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必须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务必项目齐全、内容准确、字迹清楚,不得勾划涂改,并有填写者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后方可生效。
  2& 锦州监狱狱警擅自修改“死亡医学证明书”违反了民法通则的多条原则
第五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在医疗机构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这一民事行为中,民事主体是而且只是医疗机构,而不是其他什么人)
   第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本案的关键线索:
一,胡俭仁一审被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的判决书。
二,胡俭仁的财产情况,之前我写信给最高法院和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调查胡俭仁的财产情况,但是,至今没有回音。胡俭仁的财产情况与本案主要待证事实之间存在关联性,而且我要求调查胡俭仁的财产的要求有法律依据
附相关法律规定:  《》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 胡俭仁在锦州监狱服刑期间从锦州监狱外出的情况,胡俭仁在锦州监狱服刑期间在锦州监狱接见的人员。
&四,辽宁锦州监狱医院日出具的死者为胡俭仁的“死亡医学证明书”亲属一栏中的“程玉芹”到底是什么人?
本案的大致经过:我父亲胡俭仁于日在辽宁锦州监狱死亡,我大约于日从湖南抵达锦州监狱,在辽宁省锦州监狱看到我父亲的遗体时,一开始我只是怀疑我在锦州监狱见到的尸体不是我父亲,,因为我只是发现尸体的牙齿的形状和我以前在锦州监狱接见大厅见到的我父亲的牙齿形状有差异。&
我签署了同意火化的意见后(但有保留意见即:死者容貌难辨,其牙齿的色泽和形状与前两次接见有差异。在法律上就是意思表示不一致。我的意见:依据民法通则,签字不具有法律效力),狱警从提包里掏出两份“死亡医学证明书”交给我,我看了一下,发现“死亡医学证明书”上亲属一栏填写的“程玉芹”此人我从没有听说过,此时,那具尸体身份的不确定性大大增加,与此同时,狱警在不告知,不征求当事医生,死者家属“程玉芹”以及我本人的意见的情况下擅自修改“死亡医学证明书”即构成重大违法(当时锦州监狱医院医生和死者家属“程玉芹”均不在现场,程玉芹此人我虽然不认识,但他是锦州监狱医院医生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这一民事法律行为的相对人,当时,在锦州监狱医院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这一民事行为中,程玉芹是胡俭仁的亲属,而我本人虽然是胡俭仁的儿子,但是在锦州监狱医院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这一民事行为中,我只是间接的关联方)。
附:民法通则有关民事行为法律效力的条款
 第五十八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十九条 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本案案情的关键就是日在锦州监狱死亡的那具名为胡俭仁的尸体是不是真的是胡俭仁的尸体,这就必然涉及到一个问题:一个人的身份究竟能由什么东西来确认。dna
鉴定可以确认一个人的身份,但是本案没有
鉴定,在本案中是依靠什么来确认死者身份的呢?有两个民事行为,1死者家属签字,2死亡医学证明书,这两个民事行为都可以确认死者身份。
关于证据以及证据的证明力的问题:证据分为两种:1直接证据2间接证据.
死者家属签字是直接证据,属言辞证据,主观性较强,但有狱警重大违法行为加以补强。
锦州监狱医院出具的死者为胡俭仁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是一种法律凭证,也是属于直接证据。锦州监狱狱警擅自修改死亡医学证明书这一重大违法行为说明犯罪嫌疑人是锦州监狱狱警。
有的网友的观点;要搞清楚这个案件,必须先找到胡俭仁,做dna鉴定,我认为,上述观点是不清楚本案案情的表现,难道只有dna鉴定才能确定死者身份吗,本案中只有dna鉴定才是直接证据吗,我认为不是。dna鉴定和医疗机构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都是一种民事证明行为,其法律效力与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等同,能找到胡俭仁更好。即使不能找到胡俭仁,本案的案情已经清楚。我举报的内容也是成立的。本案中,死者家属签字和锦州监狱医院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这两个民事行为都属于直接证据,两者互相印证。我的意见,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当然,胡俭仁从监狱脱逃,那是必须追捕到案的。
下面是胡俭仁“死亡”之前在监狱中写给最高人民法院的申诉书
党和政府:
我叫胡俭仁。系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辽刑初字第85号的一审判决和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01)辽刑二终字第75号裁定的罪犯。本人对一审的“判决”和二审的“裁定”表示不服,再次申诉。
一,申诉请求:(一)“判决”,“裁定“认定本人犯有贷款诈骗罪的罪名不能成立。实属冤判。请求重新审理认真调查此案,重新认定此案真正的罪犯,给我一个公道按无罪释放本人。
(二)强烈要求追究本案中两名真正罪犯的刑事责任,将林贻先,赵兴华逮捕归案,绳之以法.
二,申诉理由:
上图为胡俭仁的照片,大约拍摄于八十年代初期。
我爸爸简要生平
&&&&&&&&&&
胡俭仁,男&& 生于1936 年。
&1962年从湖南师范学院毕业分配到湖南津市市一中&&&
1985承包校办工厂
&&&&&&&&&&
1989年停薪留职外出经商&&&&&&&&&&
&2000年一月在安徽省芜湖市被捕&
2000年被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贷款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
2000年进入锦州监狱服刑&&&&&&&
2001年被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一审无期徒刑的判
决&&&&&&&&&&&
2004年一月写信给湖南家里取得联系&&&&&&&&
日在辽宁锦州监狱病故[?????????]
请大家看看,这上面有两种笔迹.日添加上去的“胡艺”两个字笔迹和其余的字明显不同。明显是两个人的笔迹。
出生证明和死亡证明都是法律凭证,都具有法律效力。
附:相关案例
奥巴马公开出生证明
  据新华社电美国总统奥巴马27日公布一份夏威夷州签发的详细出生证明(右图),回应有关他执政合法性的质疑。奥巴马说,美国不应该在这类“无聊”问题上耽搁时间。
“这一争议已经持续两年半,在(上次总统)竞选活动中已经开始,一直发展至今感到迷惑。”奥巴马说,“我相信美国民众和政治领导人能跨党派地联合起来,解决问题,但如果分心,将无法做到这一点。”
共和党全国委员会主席普里伯斯当天批评,奥巴马为出生证分心,美国眼下第一要务是经济。
“详版”出生证
美国出生毫无疑问
根据白宫公布的出生证影印件,奥巴马全名贝拉克·侯赛因·奥巴马二世,日19时24分出生于夏威夷州檀香山市卡皮欧拉尼妇产医院。母亲斯坦利·安·邓纳姆,出生于美国堪萨斯州威奇托,父亲贝拉克·侯赛因·奥巴马时年25岁,出生于肯尼亚。
奥巴马的母亲日在出生证上签字,接生医生8日签字。夏威夷州登记员签字证实证明文件真实性。
白宫还公布了奥巴马本月22日写给夏威夷政府部门索要出生证明的信件和夏威夷卫生部门负责人福迪批准上述请求的信件。
奥巴马2008年当选美国总统前,公布过一份标准“简版”出生证明,未能让部分共和党人信服。依据美国宪法,只有在美国本土出生的公民方能担任美国总统。有意竞选总统的地产大亨特朗普先前质疑,奥巴马为何不公布详版出生证明?
(本文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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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中男子为胡俭仁,摄于1995年
我爸爸胡俭仁有一个晚辈叫李文(化名)
,他是一位亿万富豪。
李文和胡俭仁的关系一直很不好,甚至可以说是积怨很深。&
李文70年代末在改革开放的浪潮中在广东发迹,发迹后的李文没有给胡俭仁这位叔叔一点好处,胡俭仁当时是湖南津市市一中的一名教师,他为此很不满,胡俭仁经常在我面前指责李文,说他没有良心。虽然如此,胡俭仁还是想拼命巴结李文,记得1985年李文发迹后第一次回津市市,李文到我家后,胡俭仁热情地招待他,到了中午吃饭的时候,为了好好的款待李文,胡俭仁竟把我和我姐姐赶出了房间,由他来单独招待李文,以至我和我姐姐中午饿肚子。尽管胡俭仁如此的巴结,李文还是不领情,后来胡俭仁承包校办工厂亏了一大笔钱,在胡俭仁陷入山穷水尽的境地之时,李文这位亿万富豪也只是在一旁看他的笑话。由于胡俭仁借过李文的亲戚一笔钱,每年过年的时候,李风(李文的哥哥)都派人登门讨债。有时胡过年都不回家,他们还要进到房间看到胡没有回来才放心离开。
1989年胡俭仁办校办工厂亏了一大笔钱,有一天,他要去临澧县扫墓,他当时没有钱,就找到他的侄儿李风,即李文的哥哥借了几百元钱,李风当时没有说什么,待胡俭仁走了以后,李风就跑到大街上在津市一中的大门口,也就是胡俭仁承包的津市一中校办工厂的大门口跳脚大骂胡俭仁,骂的都是胡俭仁乱搞男女关系的事,胡俭仁回来听说后气的不得了,他当即借了别人的钱还给了李风。
在这里我要说明一下:我自从1995年以后直到2004年一直都没有见过我爸爸胡俭仁,也几乎没有他的消息。
因为自从1995年胡俭仁在沈阳金辉宾馆结识沈阳军区政治部退休干部李志海并因此发财后,他在外面便组成了新的家庭,他便拒绝和我,我妈妈见面,1996年,我和我妈妈从湖南津市市找到长沙,又找到广州,再找到沈阳,胡俭仁都躲着不露面,而且,他还唆使他的朋友,他公司的员工不理睬我。胡俭仁2000年被捕,2001年判刑,但是直到2004年3月他才写信和家里取得联系。
1997年,我爸爸完全没有音信三年了,在津市一中我又拿不到他的工资,他1995年发财后,就故意不办理退休手续,好让家人拿不到他的退休金。97年我去深圳找工作,到了李文那里,她给了我1000元人民币,(我爸爸是他的亲叔叔。&
当时他也没有说这1000元钱是借给我的还是送我的),我从深圳回来的第二年,他和
他哥哥李风就打电话就向我妈妈讨要这1000元,那时,我在津市邮电局前面摆地摊。从此以后,每年李风都要讨这1000元钱,经过几年,我妈妈终于把这1000元完全还给了李文.
2004年3月胡俭仁从辽宁锦州监狱写信与家里联系,我妈妈得知胡俭仁坐牢后非常高兴,以为胡俭仁终于受到了惩罚,但是我却有不同看法,因为2002年我就听说胡在海南活动,当时他已经被判处无期徒刑,在锦州监狱服刑,他怎么又跑到海南去了呢,还不和家里联系,他是在向古代的大禹治水,三过家门而不入的事迹学习吗?胡在监狱中屡屡以金钱等作弄我和我妈妈,时间长达两年。
2004年5月李文得知胡俭仁在监狱后,当时他可能以为胡俭仁是一名货真价实的犯人,他幸灾乐祸地派他的姐姐到我家里来,他姐姐进入到我家后说了一句话就离开了,这唯一的一句话就是:“李文现在害怕监狱里有人想诈他的钱,因为李文的名气实在太大了”听了她这句话,我不由得感到一阵心寒。
2004年在锦州监狱服刑的胡俭仁要求李文帮助他向最高法院申诉,但是,奇怪的是,开始他什么材料也不提供给李文,最后李文打电话告知我妈妈,说由于胡俭仁不提供任何材料,他不好帮助胡俭仁向最高法院申诉。我妈妈又告诉了胡俭仁,最后胡俭仁的朋友g先生拿来了一些胡俭仁写的材料,但是胡俭仁被判无期徒刑的一审判决书,二审裁定我们家属直到今天也没有见到,现在看来,胡俭仁根本就不是真心向最高法院申诉。&&&&&&&&&
胡俭仁就是想借向最高法院申诉来作弄他的家人和他的为富不仁的有钱亲戚.关于胡俭仁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判决书,我这里还想提一下,我2000年写信向辽阳市人民检察院请求查阅判决书,辽阳市人民检察院二处在一审判决之后给我回信说判决书不能给家属看,理由是:保密。
2004年10月李文派他的一个部门经理和胡俭仁的朋友g先生拿着胡俭仁的申诉材料到北京,沈阳活动了一阵,李风告知我妈妈说;胡俭仁的案件平反一事大局已定。随后,李文马上派他的儿子去锦州监狱看望胡俭仁,
2005年6月我从湖南津市去锦州监狱看望胡俭仁时.&&在锦州监狱接见大厅,我和我爸爸胡俭仁边吃饭边谈话。&&&&&
他谈到李文的儿子去锦州监狱看望他的情景时用不屑的口吻对我说:他(李文的儿子)吃饭吃的又快,吃完饭就走了(指他出了监狱接见室)后来我们打他的手机要他回来他也不回来,李文昔日这位一直对自己不屑一顾的亿万富豪终于肯屈尊派他儿子来看望自己了,当时谈到这些时胡俭仁得意洋洋,他高兴得眉毛胡子都在颤抖.但是胡俭仁想要的远远不止这些,他想李文来锦州监狱朝拜他,但是李文本人却一直不愿意去,当时他对我恨恨地说:好,李文,咱们走着瞧。
月胡俭仁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一事大局已定后,胡俭仁从锦州监狱频频写信或打电话要李文和李风给他寄钱寄药,其实胡俭仁很有钱,他这样做只是为了报复李文李风以前在他是个穷光蛋的时候对他这个叔叔一毛不拔。李文李风也不愿意给胡俭仁寄钱寄药,他俩也知道胡俭仁这样做是在作弄他们,但是他们没有办法,只好乖乖的给胡俭仁寄钱寄药。因为现在的胡俭仁虽然人在监狱,但已经不再是以前的胡俭仁了,凭借他在高层的关系,随时可以给李文这个小小的亿万富豪带来灭顶之灾。2005年4月的一天,当时我正在恳求李文给我安排一个工作,一天早晨李文打来电话,一开口,李文就心急火燎地对我说:“你爸爸(胡俭仁)现在每次打电话就要我给他寄钱,还要我给他寄药,一百多元钱(人民币)一瓶的深海鱼油啊!就这么一瓶又一瓶的寄,那要花多少钱!”他那时说话的语气已经几乎歇斯底里了,我听了非常好笑:你李文是集团公司的董事长,,你还会在乎这几个钱。你不愿意给他寄就不寄嘛,你给我打电话有什么用呢!
2005年4月从锦州监狱传来胡俭仁病危的消息,(事后我才知道这是胡俭仁的一个阴谋。前面他利用向最高法院申诉给李文李风下了诱饵,现在他就利用这个诱饵来作弄他们和我。)2005年6月当我受尽李文李风的羞辱(这正是监狱中的胡俭仁希望见到的)才从他两手中讨到2000元钱,当我在锦州监狱见到胡俭仁时发现他一点也没有生病的样子,胡俭仁还要我回去后见到李风时继续撒谎说胡俭仁已经成为了植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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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胡俭仁在锦州监狱“死亡
”之前之后狱警打了十几个电话给李文催促家属派人去锦州,但是他们就是不愿意出钱,一开始,李风提出他们给我一千元钱,但是,从湖南津市市到辽宁锦州市处理我爸爸的丧事只需要一千元吗?我说这1000元只够我从津市市到锦州的路费,那么我从锦州回津市市的路费怎么办呢?李风说我们到时候想办法。我说你们不给我来回的路费我就不去锦州。直到日狱警&&
电话告知他们说“你们明天再不出发我们就把尸体火化了,他两才给我3500元钱。在用砖头追打我的前后他两还告知我:这钱(3500元人民币)是某某(李风的孙女)读书的钱,现在看来当时李风李文的算盘是如果我此次锦州之行的结果对他们有利,剩余的钱就给我,如果我此次锦州之行不能给他们带来一点好处,那么对不起,剩余的钱你还要还给我们。&&&&&&&&&&&&&&&&&&&&&&&&&&&&&&&&&&&&&&&&&&&&&&&&&&&&&&&&&&&&&&&&&&&&&&&&&&&&
在从北京返回湖南的火车上,我感觉李开碗看我的眼神很诡异,现在看来当时李文和李风两人对我此次锦州之行的结果非常满意,前几年胡俭仁在监狱中屡次折磨他们,此次锦州之行既揭露了胡俭仁的计划又没有暴露自己。&&&&&&&
真可谓一举两得在他们看来胡俭仁及其朋友一定认为整件事情是我一个人干的而与李文李风没有关系
种种迹象表明,李文对于胡俭仁及其朋友的所做所为了如指掌,2007年8月,在我到达锦州之前,李风的儿子李开碗(化名)就从深圳乘飞机到达锦州了。从深圳到沈阳的飞机票就要一千多元人民币呀,如果和他,他哥哥关系都恶劣的叔叔胡俭仁真是在一贫如洗之中死于锦州监狱,那么李文多花几千元人民币多派一个人到锦州去干什么呢?实际上,李文对于胡俭仁及其朋友很了解,他多花几千元钱派李开碗去锦州就是去了解情况的,李开碗到锦州就是去核实胡俭仁到底死了没有的。
日,我在博客写出给中纪委的举报信后,李文打电话给我,他在电话中以我的博客中出现他的名字,他的单位,以及我写了一些关于他的不好的东西为理由要求我在博客上删除他的名字,他的单位的名字。我没有同意。他立即多次威胁说要让公安局把我送进精神病医院。在电话中他频繁的提到我父亲胡俭仁和胡俭仁的案件,他在电话中三次突然使用引导性的语气“胡俭仁已经死了呀。”我三次的回答并不一致。
一开始我没有弄清楚他的目的。后来我才明白他是想引诱,胁迫,恐吓误导得到一些对于胡俭仁有利的东西,以便胡俭仁及其朋友把案情搅浑。我认为他当时通过录音得到的东西并不能说明我的观点前后矛盾,并且那些东西是在胁迫(比如他威胁要让公安局送我进精神病院)的情况下得到的,不是本人意思的真实表达,不应该作为证据被法庭采纳。如果人们了解了整个对话的内容,是会得出客观公正的结论的。
上图中身材较高男子为胡俭仁。
以下的此封信是由我爸的同监犯人代写,最后由我爸签名。
2005年5月,
在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成功,平反一事大局已定的情况下,我爸给家里写了这封信。
艺儿(我的名字是胡艺,这是呢称)
你好!你妈妈好吧!
爸爸很想你和你的妈妈。天天想,总是放不下。前几天,我委托一位金姓朋友给你挂电话,渴望你和你妈妈能来锦州会面。不知金先生给你挂了电话没有。也不知你是否接到电话。我正在等待之时,收到了你的来信。阅后,得知
你姐姐胡佳的近况,我特别的牵挂。望你尽到手足之情,尽到弟弟的应尽之力,同时照顾好你的妈妈。
爸爸对不起你们,不能在你们身边尽到为父,为夫之责任,&
爸爸现时之状况,只能尽一份真情啦!
&同时爸爸也特别的牵挂你的妈妈,望你转话,请你妈妈多多保重身体!
爸爸非常关心你的前途,事业,牵挂你姐姐的身体,生活。你妈妈的晚年幸福。总之爸爸迫不急待早日回到家,尽应尽之情和力
关于你提到去你李文哥哥那工作一事,我不详知家族的情况。望你好自为之。总之,要处理好一切事情.
和李风,李文他们搞好关系。有些事能合作就合作,不能合作,就不要勉强。不过关系要尽量搞好。毕竟是一奶同胞。处理什么事,是要留有回旋的余地。(胡俭仁担心我和李文李风之间不再来往,这样胡俭仁要作弄我们就比较难了)
申诉一事。前途是乐观的。看近况,为期不会太远,请你们放心。(听我爸说话的口气,仿佛他勾搭上个别党内腐败分子后,自己就变成了党和国家领导人了)。
关于你的前途,事业,婚姻。爸爸是很关心的。你外公去世前曾叮咛过我,说你聪明,将来会有出息,现年龄不小了,该考虑你的婚事了。&&&&&
我在海南省时{你什么时候去过海南省?,不敢说出来,是心里有鬼吧},曾和朋友(核工业部长)已谈妥有合同鉴证,核方租给我较大一快地(原文如此)。海南的螺旋藻现被世界所看重,是宇航员的滋补佳品。在海南很有开发价值。我还有几位朋友均是权威人士。我还有位学生徐超。现是驻新西兰的大使,很有神通。我想出去后,分别去拜访,好好谈谈.
他们是能支持我的。让你事业有成。我认为爸爸的上述构想是能实现的。望你心中有数,放下包袱。看到前途希望,你也要遵纪守法,不要做违法的事。
艺儿,我给你和你妈妈的信,是家信不要给外人看,上述关于海南,朋友,权威等的事也不要和外人讲(我爸为什么害怕别人看到这封信呢?他写信时的精神真的不正常吗?)。就写到这里。再叙
祝你和你妈妈,姐姐好运,幸福!父:胡俭仁
&胡俭仁2000年被捕,但是直到2004年5月他才与他的有钱亲戚,李文联系。&&&
那么这三年半他为什么一直不与他联系呢?,当时他说是要向亿万富豪李文求援,李文问他要多少钱,他说十万元,他此时与他的以前一向不来往的有钱亲戚联系的真正目的是什么呢?
&胡俭仁从监狱写给家人的信件中处处流露出对家人的关怀之情,但是也显现他欺骗家人的意图,。&
他为何隐瞒他之前从监狱长时间外出在海南省逗留的情况?他从监狱长时间外出为何不与家人联系?他96-99年并不呆在监狱中为何不与家人联系?这些问题他根本无法解释。
胡俭仁写这封信的目的完全就是想作弄我和我妈妈以及他的有十几亿资产的亲戚
胡俭仁的表演才能之高,令我叹为观止!堪比中国的小品王赵本山。
我在监狱中和胡俭仁交谈中,发现他精神非常正常,并非锦州监狱医院诊断书所说的老年痴呆症,他的两眼非常有神,不象一个坐过几年牢的老人,他甚至比年龄和他一般的老人还健谈,精神还好,我和他谈话时,他的两只小眼睛滴溜溜转的飞快,由此,我怀疑他很少坐牢或者在监狱中享有特殊待遇.
世界上有这样为自己找二奶的人吗?应该申报吉尼斯世界记录.
下图为胡俭仁的照片,拍摄于1995年。
我爸出生于湖南省临澧县合口镇一个大地主家庭.但他可能没有由此享受到一点好处.&&&
因为我听说他们兄弟姐妹几个除了他以外都是大老婆生的.&&
而他一个人是小老婆生的。大家都看不起他
.因为出生于临澧县合口镇的大地主家庭,始终不能入党,也当不了官,他因此对共产党恨之入骨,平时他与人说上三句话就开始骂共产党,但是,现在,他又和共产党内的腐败分子勾搭上了.
&由于我爸爸出生于湖南临澧县大地主家庭,当时共产党的政策是凡是出生不好的学生都只能报考师范类专业
他只好不情愿的报考了自己不喜欢的师范专业,共产党竟然让地主阶级给自己培养下一代,这一举动无论如何不能视为明智之举.
为人非常凶狠.津市许多与他交往过的人都知道.再一个就是他非常好色.他这一生包了无数的二奶.1988年他当上了校办工厂的厂长,发了一笔小财,和一个从津市某乡镇来的一二十岁的女工王小三(化名)好上了.我妈听说后和他大吵大闹.后来有一天他把我叫到他的办公室,他给我讲了我妈大吵大闹的情况并对我说:&
他[我爸]之所以和王小三接触是为我考虑,是为我找的对象.他现在和王小三接触是为了培养感情,是为了我将来着想。我爸对我说:&&
你现在年龄小又在读书,就先不要和她接触,我先和她接触替你们培养感情,&&&
等你们两都长大了再谈婚论嫁。”其实他自己和王小三(化名)鬼混。这一点当时工厂里的工人都知道。后来他又出钱把王小三送到湖南女子职业大学学习.而当时我还在中学读书。当时我爸和王小三及她的在津市市某镇的父母都到了湖南女子职业大学.为了便于我爸经常去女子大学和她接触,他们竟编造出一套谎言说什么王小三是我爸爸的小女儿,&
因为文化大革命中我爸出生于地主家庭受到冲击.&&&&&&
当时将她寄养在别人家里。王小三进入湖南女子职业大学的时候,她在津市市某镇的父母和我爸爸都到了湖南女大以证明确有此事.我妈妈说他们为此还到当地派出所开了证明。
.王小三曾和我妈发生过矛盾,她后来竟然设计出一个计划来报复我妈。1989年,那时她在湖南女子职业大学读书[我爸替她出的钱找熟人送她进了湖南女子职业大学]。我在津市一中读书,有一天我爸对我说:我俩去长沙看看你的对象去。其实那王小三那里是我对象她,只是他的情妇罢了,.我爸当时在东塘的湖南省电力局招待所长期租了一个单间和王小三鬼混。&&
到达长沙的第二天是国庆节,我,我爸和王小三游览了火车站,烈士公园,黄兴路步行街,照了许多照片。当时王小三直接就叫我父亲为:爸爸&&
吃饭的时候王小三也不多说话一个劲的用筷子给我父亲夹菜,我父亲幸喜之余脸上也有一些尴尬。当时我心里不知是一种什么滋味,就这样在长沙过了两天我爸爸就要我一个人回家了,而他自己则还呆在长沙和王小三游玩。临别时我父亲叮嘱我千万不要把我和他和王小三三人在长沙游玩的事告诉我妈.&&&&&&&&&
回家后过了一段时间到了冬天,&
我家里陆续收到几封从湖南女子职业大学寄来的学生通知书[就是每年学校放寒暑假时寄到学生家里的上面记载学生考试成绩的那种]。当时我猜到是那王小三的也不敢说,过了一段时间又寄来几封&
,我妈也知道我爸出钱送王小三到湖南女子职业大学读书的事就到长沙找到湖南女子职业大学的领导了解。我妈把情况告诉了湖南女子职业大学的领导并把我妈和我爸的结婚证拿给学校领导看,学校领导颇为尴尬。对那王小三也没有做出处理。那王小三说我姐得过脑膜炎。并拿出我,我爸和她在长沙火车站烈士公园照的照片。要知道我妈长期患有严重心脏病受到这么重的刺激怎么受得了那王小三真是狠毒&
我妈从长沙回来后,我爸收到了王小三的告急信,去了一趟长沙,他回津市市后整个人就象从地狱逃回来的恶魔一样.对我凶很无比,并下了最后通牒,&&&&&&
有一次我爸还拿出一张王小三在长沙火车站照的一张单人照给我看,在我面前大肆炫耀(他还不好意思在别人面前炫耀,因为他毕竟还是一位老师呀)。照片上那王小三一副含情脉脉的样子。1989年的大年初一早上胡俭仁又对我说:我们到王小三家看看
.和你对象的父母见一见面. 大年初一他把我带到了位于津市市某镇的王小三的家见到了他的父母. 胡俭仁为自己想得真周到呀.
父亲一词本来就是中性的,有好人也有坏人,当然大多数父亲是善待自己的子女的,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也有极少数父亲本身就是坏人,也对自己的子女伤害很大。有的人甚至把自己的子女的一生都害了。有一句俗话:虎毒不食子,就是描写这种人的。描写的很形象。人生最可怕最不幸的事情之一就是幼年时受到父母虐待或者父母患有精神病。
我父亲胡俭仁1989年停薪留职,离开津市外出做生意,当时他没有资金,靠给一些有钱人提供信息赚钱,他那时很少回家,最多的一次两年都不回家,也不和家里联系。自从1995年他在沈阳结识沈阳军区政治部退休干部李志海并因此发了财后,他就几乎完全不和家人来往了。近十年没有见面,也没有音信。我和我妈妈从湖南找到广州,又找到沈阳,他都躲着不见一面。并且,他还唆使他公司的下属,员工不理睬我,
胡俭仁2000年被捕,2001年被判刑。
我直到2004年才收到他的信件,详细得知他在辽宁锦州监狱服刑的情况。
我父亲1989年开始出去做生意最初没有赚到钱还偶然回来一次,94年以前他赚了几十万罢,都吃喝嫖赌花光了,&
95年他发了财后,他自然就组成了新的家庭,&&
那年他59岁,&&&&&&&从1995年到2004年十年间我一直没有见到我爸爸,&&&&&
直到2004年我才收到他从辽宁省锦州监狱寄来的一封信,& 要我找他福建的姐姐借钱,
去锦州监狱看他。&&
我2004年3月去了一次见了两次面。&&&&
2005年6月向他亲戚借钱去了一次见了两次面。&&&&
我父亲从来都不喜欢我和我姐姐。&
他认为我和我姐的相貌都长得不像他。&&&&&&&&&
在2004年我第一次在锦州监狱的接见室见到他时他编出一套谎话说自己被人冤枉。&&
至于为什么2000年入监直到2004年1月才给家里写信联系,他只是简单的说监狱里把所有的东西都搜走了,&
把家里的电话号码也搜走了。&&&
当时我就想:&
我让你说,俗话说:言多必失嘛.和我说话的时候,我爸爸也很谨慎,他都是夸夸其谈,没有告诉我具体的人和地址。没有给我留下一丁点有用的线索,.但是狐狸再狡猾也有露出尾巴的时候,当时我注意到他的牙齿特别短并且黄的发黑.这是他露出的第一只马脚,&
后来我回家后把这说给妈听,&&
当时他已经给家里打过电话了,&&
我妈就说就是的,&&
他在电话中说话都不关风了。&&&我当时万万没有想到,他后来会用一具死尸作替身逃出监狱,&
.在监狱中我爸说了一些冤屈后就开始转入正题了..他说有很的多人给他打抱不平,&
甚至有全国人大代表就他的案子提出了提案.并说准备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我那里知道这是他为我,
我妈,& 甚至被他认为是为富不仁的有钱亲戚设下的一个圈套.。
从那时开始他就借向法院申诉欺骗作弄我们了.因为在向最高法院申诉的过程中必然要接触到大大小小的官员.&&&&&&
这就使他的亲戚了解到了我爸爸的那位在中央的位高权重的朋友的强大能量,&&
并因此陷入了我爸爸设下的圈套被我爸爸作弄了一番.&&&&&九年之后的2004年3月,我第一次在锦州监狱接见室见到我父亲,&这时我和我父亲已经&九年多没有见面了,你猜猜看,在监狱接见室我父亲见到我后对我说的第一句话是什么?他问我说:你结婚了吗?我如实告诉他我没有结婚.
那年我37岁。因为穷也没有工作所以至今我还没有结婚也没有过女朋友.
听说我没有结婚我父亲果断的说不要紧我给你找女朋友
.我当时那里知道他2004年一月给我写信让我到监狱来探望他就是想在[死亡]之前又一次作弄我&&&&&
,这人心有多么的狠毒一个快40的人又穷又&&&&&&
有病还在打光棍的人你还作弄别人,&&
你还是个人吗?我爸以前还教了十几年书呢。其实,我现在这个样子,四十多还没有结婚,没有工作,我这一辈子就是他害的。这就是我写信举报他的主要原因。我人生的悲剧早在我未成年,甚至儿童时代就已经形成。我父亲是一个穷凶极恶的人。他为人心很手毒,阴险,他给人的印象就是解放前的恶霸地主。从小到大,我没有过一天好日子。我小时侯常听他慨叹:自己的婚姻不幸,自己不幸娶了一个精神有问题的老婆,(你是一个穷凶极恶的人,一个精神正常的女人是绝对不会跟你结婚的,)他觉得自己没有找个好老婆。两个孩子容貌又不象自己。他常常把这一切都发泄到我和我姐姐这两个仅仅几岁的小孩子身上。我小时不知挨了多少顿暴打。小时候,他为了一点点小事就可以对只有几岁的我拳脚并用。我现在复仇的心情比法国作家大仲马的小说《基督山恩仇记》中刚刚从监狱中逃脱的爱德蒙。邓替斯还要迫切。法国作家大仲马的《基督山恩仇记》虽然是小说,可我还是想谈一谈它,小说的主人公爱德蒙。邓蒂斯虽然坐了14年的牢,但是,他毕竟有过美好的生活。他毕竟爱过,他毕竟有过爱他的姑娘,而我呢,有哪个姑娘爱过我吗?没有。
蛇蝎心肠,自以为聪明地作弄家人,却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现在说一下我爸怎么在监狱中作弄我和我妈.的
-2005年我爸爸经常从监狱给我妈打电话作弄我及我妈。例如他给我妈说他有个朋友y先生是国家某强力机关的工作人员,等我爸出监狱后y先生将把我安排到某国家机关工作,我们全家将搬到深圳居住,稍后将搬到香港并将到国外居住。就这样,他常常从锦州监狱打电话到湖南津市市的家里,他在电话中给我们家描绘了一幅幅的美好前景。一遍又一遍的作弄我和我妈。2004年10月我爸的朋友y先生和我爸的有钱亲戚李文,李风派出的一个部门经理到北京和沈阳活动一阵后,我爸的侄子李风告诉我妈说:我爸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一事大局已定.。2005年6月我好不容易借钱到监狱看望我爸。我爸在监狱的接见室告诉我说,国家要为他平反,国家要陪赏他几百万元,这几百万都用作我结婚的花费,从现在来看这些都是他和他的朋友在作弄我我妈并给他的有钱亲戚设下了一个圈套。。
&我写这封举报信的原因,为了我爸爸的财产,是,但不是主要原因,人生有很多东西根本不是金钱能够弥补,也不是金钱能够度量的。我写这封举报信的主要目的就是复仇,我的一辈子都被他(我爸爸)害了,以至于我现在甚至不能自己养活自己。他作为我的父亲,根本就不是什么对我疏于照顾,我现在四十多岁还没有结婚,没有工作,这都是他从小到大虐待我的结果。不知道各位有没有读过《鲁滨森漂流记》?这部描写人与大自然斗争的小说给我留下深刻印象,但是,现实生活往往比小说更残酷,人受到精神折磨时更难以忍受。如果婴儿儿童自小便受到父母的虐待,有时会给他们的一生带了灾难式的影响,孩子的一生可能都将是悲惨的。因为婴儿,儿童是没有任何抵抗力的。一般人遇到精神病人只是感到烦恼或者好笑,但是作为精神病人的子女,我经常被她弄得如此烦恼以至经常感觉到生不如死。
&我爸爸为什么要这样对待我和我妈妈呢?
1小时候我总是听见他慨叹自己婚姻不幸福,找了个精神有问题的老婆,两个孩子长得又不像自己,但是你一个穷凶极恶的人,又是恶霸地主出生,当时他家里穷得丁当响,一个精神正常的女人谁肯和你这恶棍结婚!
在我几岁的时候,那是七十年代初期,我爸爸和妈妈就因为我爸爸的婚外情天天吵架,打架。我爸爸那时是和他的一个女学生搞婚外情,你一个已婚男人,和自己的学生搞婚外情,这明显是不道德的,随后我父母就分居八年,两个孩子就象皮球一样你踢过去,我踢过来,谁都不要。从小到大,他一直对于我非常凶狠,经常毒打,当时只有几岁的我晚上八点多还找不到睡觉的地方。他单位上的同事受了他的欺负还可以躲开,可以离他远一点,可是我当时一个几岁的小孩,还要靠他生活的,能离开他吗?就这样,我的一生都被他害了。
2我爸爸为什么这样恨我呢?他认为我相貌象母亲,不象他,另外,我没有取悦他的二奶。89年,我爸爸还和一个女人黄某有暧昧关系,他的侄儿李风曾跳到大街上,在我爸爸的单位(津市一中)门口跳脚,骂我爸爸和黄某乱搞男女关系,我也讨厌黄某,黄某有时在路上遇到我,她和我打招呼,我也不想理她,后来,黄某告诉了我爸爸,我爸爸就几次三番声色俱厉的威胁我,要我懂礼貌.威胁我必须搭理黄某.
附国内外关于虐待儿童的法律规定
  近日,一男子将其儿子捆绑并丢弃,对此,公安部门仅予以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从频发的虐童事件来看,面对父母虐待,中国的儿童缺乏保护,相关法律散乱无章,不具可操作性,儿童保护制度也付之阙如。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胜俊,“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专门的儿童福利法,在相关法律中虽有一些儿童福利方面的条款,但缺乏对保障对象、实施主体、资金来源、保障方法和保障水平的系统规范。”中国没有专门的儿童保护法律体系,仅有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不具可操作性。与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法律相配套的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几乎没有。关于儿童保护的法规仅散见于《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中,在现实中运用混乱。
  相比之下,在儿童保护方面,英国可谓典范。英国有关监护制度的法律最早甚至可以追溯到1870年的教育法。跟儿童相关的法律更是数不胜数,试举几例:1926年《儿童收养法》、1933年的《儿童和青年法》、1980年的《儿童照料法》、1989年的《儿童法》、1993年的《儿童支持法》、2004年的《儿童法》、2006年《保护脆弱群体法》、2014年《儿童和家庭法》。
  在美国,管理家庭事务的权力属于州权,因此儿童保护的法律及制度主要来自各州。各州都建立了未成年人监护发及家庭法、儿童福利法等周边法律,此外还有各级法院所做的跟儿童保护有关的判例,当然,还有发达的民间机构从非官方的角度介入儿童保护,这些都是目前中国缺乏的。
长久以来,侵害儿童的处罚都很轻。2006年修正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注意,这里使用的词汇是“劝诫”、“制止”、“行政处罚”。这导致儿童在被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侵害后,往往只能私了,至多行政处罚。实际上,《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司法实践中很少适用,2014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胜俊公开承认,要适时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只不过,这个适时,不知是何时。
  例子随处可取,根据《中安在线》的报道,一个父亲将儿子捆绑后丢弃,最终只被判罚了行政拘留五天,警方根据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处罚之轻,难以想象。
  虐待儿童并非没有刑事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除了重伤或死亡,虐待罪是自诉案件,对于心智并不健全的儿童来说,主动起诉父母几乎不可能。所以,刑法保护儿童的作用十分有限。
  撤销监护权首次出现在中国法律上,是1986年的《民法通则》,该法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有关单位是哪个单位?有关人员是什么人员?没人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二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前款所列行为,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有关单位是哪个单位?有关人员是什么人员?也没人知道。
  这一语焉不详的粗放型立法直到今年初才略有缓解。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正式实施,哪些“有关部门”有权力撤销监护权第一次得到确认,根据该意见,有权申请撤销监护权的有:提出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当地村(居)民委员会;父母所在单位、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今年初,第一起由民政局申请撤销监护权的案件成功实施。
 今年一月份,全国首例由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监护权资格的案件,在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由铜山区民政局提出申请,要求撤销十岁女孩邵某父母的监护权,因为邵某的父亲自她八岁时便开始性侵她,已于去年入狱,而母亲在父亲入狱后以身体残疾无力抚养为由,放弃监护权。法院根据《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将监护权判给铜山区民政局,由民政局负责将她寄养在当地居民家中。
  据美国新闻网站《每日野兽》报道,美国女子萨曼莎仅仅因为自己特殊的性癖好,就被认为对孩子有害,因而失去了孩子的监护权。类似案例不胜枚举,美国一对夫妇,因为给孩子取名“阿道夫·希特勒”和“雅利安国”,被剥夺了监护权。有时候不仅仅只是撤销监护权这么简单,如果父母严重或长期地虐待或忽视儿童、性虐儿童、遗弃儿童、患有长期精神疾病、长期酗酒或吸毒导致没有能力或某些重大犯罪等,各州都有权实施家长权利终止。这是美国保护儿童最强力的手段。如果父母双方都被实施家长权利终止,那么将由州政府承担监护责任,在一定时间内为孩子寻找领养或监护家庭。
  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几乎不可操作,只是原则性条款,法律责任不明确,不是完整的实体法和程序法。至于《民法通则》等普适性法律,对监护人的监督缺少规定,比如第十六条,“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何为有争议?没有详细说明。
  而在英美德法日等国,都有完备的监护监督制度,在美国,早在1974年,联邦便颁布《儿童虐待预防和处理法》(CAPTA),该法规定,强制报告义务的主体在怀疑或知晓儿童虐待或忽视等情形时,应当立即向执法机构或儿童保护机构报告。这里的报告主体涵盖面非常广,据统计,美国有18个州规定,任何人都有报告的责任,其余各州,在规定报告主体方面也是能宽则宽,即使不是报告主体,也可以向执法机构报告儿童虐待情况。(文/刘普曼)
责任编辑:曹迪
美国人是如何保护儿童的
美国对孩子的保护和重视程度众所周知。在美国,从政府、社会福利机构,司法机关到民众都形成了一种共识,只要当儿童权利受到侵害时,都会冲出来捍卫儿童的权益。
对儿童的保护已经成为了美国社会以及每一个美国公民所自觉遵守的行为规则。这样竭尽全力的保护儿童,大概也是很多国人选择移民的重要原因之一。
美国儿童失踪找回率98%
高达98%的失踪儿童找回率,离不开美国政府多年以来的努力,以失踪后被杀害的9岁女孩Amber命名的“Amber警报”就是一个最好的证明。作为失踪儿童警报系统之一,至今广泛用于美国50个州,覆盖全球18个国家。“Amber警报”能够将消息推送到失踪儿童所在区域的97%的居民的手机里,高速公路的信息牌,电视、广播中也都会同步显示信息。去年Facebook
也与美国国家失踪和被剥削儿童中心合作,在其信息流中推送失踪儿童警报信息。“Amber警报”大大提高了美国儿童的找回率。
除了各种高专业性的警报系统之外,美国政府、儿童福利机构以及民众为了寻找失踪儿童全部都是不遗余力。在八九十年代,美国人用过一种有创意的方式来寻找失踪儿童,他们把失踪儿童的信息印到了牛奶盒上,有700家牛奶场都参与了此次“牛奶盒寻人”行动。发展到后来,作家Caroline
Cooney还为此写过一本小说,讲述有关牛奶盒上印失踪儿童的一个故事。虽然这个方法成功率并不算高,但却成功地提高了公众的儿童安全保护意识。
为儿童提供各种福利
1.教育资源
美国政府对基础教育资助非常大,所有公立学校都是免费的。美国严格执行12年义务教育制度,即从小学到高中,美国均实行免费的义务教育。不仅不收学费,课本也由校方免费提供,高中课本则是到学期结束时再还给学校,留给下一级学生使用。早餐也是免费提供的。值得一提的一点是,公立系统的学校,采取的是就近上学的原则,只要是本地区的居民,都可以在附近的学校上学。也就是说,不但租房客可以享受该学区的教学资源,就连非法移民子女也享有相同的入学权利。
最高法院给出的理由很简单:
非法移民虽然身份不合法,但他们的子女不能因为父母身份不合法就受到惩罚,这些孩子也是社会的未来,有权得到与其他孩子一样的教育机会。
除了在美国上学不需要你为钱操心之外,美国还为孩子的成长提供了丰富多彩的课余生活。高中阶段学校的体育活动繁多,棒球、美式足球、篮球、体操、游泳是最普遍的运动项目。高中的音乐活动也很丰富,有各种乐队,包括行进乐队、鼓乐队、管弦乐队等,也有广受欢迎的流行音乐、百老汇戏剧、芭蕾舞等演出团体。
除此之外,一般美国社区,都会拥有图书馆、文化活动中心等丰富居民的业余生活。而借阅图书和参加活动几乎全部免费,大部分由政府财政买单,不用居民掏一分钱。一些社区还会免费给孩子们安排各类主题活动或是课程。活动几乎每个周末都有,各种主题活动都是由社区的有识之士出钱出力促成的,而孩子们可以选择自己感兴趣的免费参加。
2.贫困儿童的福利
美国号称是是“儿童的天堂”,同时也是“穷人的天堂”。那么,可想而知,美国对于贫困儿童的福利制度也会是相当的完善。孤儿、流浪儿童、离异家庭儿童、贫困家庭儿童、被歧视儿童、被忽视儿童、被虐待儿童、无监护人的移民儿童等各个群体都制定了法律保护机制和完善的福利保障机制。除了保障儿童的基本生活需求,还为需要帮助的儿童提供生活照顾、医疗护理、心理咨询、学习教育等各方面服务。而儿童医疗保险的设置,也是政府设立的为那些低收入家庭儿童提供医疗保险福利的项目,以保证低收入家庭儿童也能获得医疗保险。
3.“无敌”的校车
看到新闻报道美国校车发生碰撞事故时,校车总是像个“无敌铁金刚”般完好无损,而对方车辆却粉碎。美国赋予校车最优的质量以及道路特权,仅看这一点,美国对于儿童的福利保护就体现地淋漓尽致。
美国校车在道路上享有极大的特权。当校车减速的时候,车身上黄色闪光灯会提醒过往车辆减速停车。而当校车停下来时,车上的红色停车牌就会打开,过往车辆必须停车。如果违反此法规的的话,司机轻则接受巨额罚款,重则判刑。校车上的“STOP”标志牌,对于整个美国社会来说,是一个必须令行禁止的标志。此外,校车必须由专业的厂商制造,质量高、造价昂贵,并且素有“客车的设施、卡车的骨架”的称号。而且,美国校车司机的驾照也是最高级别、最难考的。
保护儿童不受虐待
美国法律上确立的儿童虐待行为包括四个方面:
精神情绪上的虐待、肉体上的虐待、对儿童照料上的忽视、和性骚扰或性侵害等。
美国对儿童虐待的定义规定得非常严格,虐待的种类也划得很细。有种说法形容的很准确,美国的孩子,不属于父母,而是属于国家的。
一旦违反了相关的法律,你将会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一种是通过刑事司法制度给予刑事制裁。另一种是由民事司法制度规定一些民事措施,具体指儿童福利制度。对于那些可能通过资助后会更好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就采用资助方式改善儿童的家庭环境,从而使儿童避免被虐待;如果不能通过资助实现这些,可以采取合法、合理的措施来为那些受到伤害的儿童寻求一个替代性的家庭环境。
通常情况下,有三种裁决:
一是允许政府把孩子从亲生父母身边带走,二是允许孩子继续留在父母身边,三是终止父母抚养孩子的权利,由他人收养。
美国除了对“虐待儿童”有着严格地法律规定和制裁,对于其监督和预防的条例制度也十分完善。联邦政府首先出台了“儿童虐待防止和治疗法”的条款,各州随之根据这条法律对虐待和忽略儿童的解释制定出了本州的相关法律。要求保育教育、心理咨询师、医生、执法、和社会工作者等与儿童相关的职业人员若是怀疑存在“可能的孩子虐待和忽视”的话,必须报警或者联系儿童保护组织,知情不报的,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附:网络所见父母虐待子女案例。
&原标题:5岁男童因大便拉在裤子里被养父女友打成脑死
  昨天,本报报道了5岁的小天遇疑遭养父的女友虐待,致使他在重症监护室5天,生命垂危。昨天早上8点40分,记者再次来到昆明甘美国际医院住院部4楼重症监护室。养父老杨和亲生父母陈师傅一家都聚集在此,气氛凝重,一说到孩子就泪流满面。
  事件经过
  1、“后妈”照看
  据警方通报,7月9日6时30分许,杨某外出上班时,将5岁的养子王天遇交与一起居住在茨坝蒜村出租房内的女朋友文某照看。
  2、残忍殴打
  10时30分许,文某称王天遇将大便拉在裤子内,要帮其洗澡。在此过程中,文某对王天遇进行殴打,并把其头部撞在卫生间墙壁上。
  3、反复虐待
  见王天遇哭闹后,文某又将其头部按在洗澡盆的水内约两分钟,导致王天遇昏迷不醒。洗完澡后,文某又将一杯开水倒在了王天遇裤裆内。
  4、昏迷不醒
  13时30分左右,文某见王天遇仍昏迷不醒,便打电话告知杨某。14时许,杨某回到家中发现王天遇仍未醒遂拨打120送医院救治,伤情经法医初步鉴定为重伤二级。
  5、“后妈”被拘
  10日,盘龙警方依法对涉嫌故意伤害的文某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6、生命垂危
  7月14日9时许,王天遇因颅脑重度损伤、会阴部烫伤并身体多处外伤仍在救治中,医生介绍,现在孩子脑干死亡,情况非常糟糕,希望不是很大。
  对“后妈”从喜到怕
  “孩子之前和我女友小文关系挺好的,还没把他接到昆明之前我和女朋友去老家待过一段时间。”老杨说,那时候都是她带着孩子,孩子也非常喜欢她,都不想找爸爸了。
  孩子第一次出现右手骨折时,老杨并没有太大的怀疑,只是觉着孩子调皮摔着手很正常。但现在想来还是疑点多多。“第一次去医院后,孩子说想奶奶想回老家,昆明不好在了。”老杨发现,那时开始,孩子对于小文就不敢不听话,她让孩子站在哪,孩子动都不敢动,感觉得出孩子的惧怕。
  “孩子没有说小文对他不好,也没说被打被骂。”老杨说,孩子在第一次受伤之后,跟他说能不能不要让孃孃再来了。
  难以置信女友行为
  “在孩子第二次左手骨折,眼睛周围也出现伤痕时,觉着她有点不正常了。”老杨说那时候孩子只要一在小文手里就会受伤,让他心生疑虑。
  当天他也不知道是谁报的警,来到医院打电话给小文让她买瓶水时,小文告诉他自己被警察带走了。
  “你是什么事儿都往我身上推。”老杨说,这是女友跟他说的最后一句话。“她没有向我承认孩子变成现在这般是她做的,之后我再打电话过去,已经是警察接的了。”
  “直到现在我都不相信这件事是她做的,我对她那么好,她为什么还这样对我呀?”说到这里,老杨掩面而泣。他不断向记者重复小文的情况,平时就是刺绣,纳鞋底玩,玩手机看电视。“有时我下班回家后,她会跟我闹一下,绝大多数还是很好的。”一家人的生活,就靠他打零工每月两千多元的工资维持。
  好心人为孩子捐款
  “医生说孩子治好了以后也可能是植物人。我现在是有一丝希望也要救孩子。”老杨表示即使筹不到钱,也不想放弃。
  对于老杨的决心,一些读者看到晚报报道后送去了自己的心意。昆明之美负责人顾中国看到消息后,第一时间为小天遇发出捐款公告,希望能用爱心唤醒小天遇,截至昨天下午已筹集到4650元。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李春光说,就这起案件披露的情况来看,虐待行为肯定存在的。如果在这个过程中嫌疑人对儿童主观上存在故意伤害罪的故意,那么就应该以故意伤害罪来追究其刑事责任。
  实习生 朱霖霖 王云海
(责任编辑:郝龙 UN654)
男子因老婆离家出走 虐待4岁亲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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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下午5时许,有人在朋友圈爆出一起恶性事件:永善一男子因老婆离家出走,竟拿不到4岁的亲生孩子下手。
上图为胡俭仁照片,拍摄于1995年。
象我爸这样的人就该搜索,全球华人注意!
胡俭仁(可能已经改换名字并移民其它国家,可能整容,可能镶有假牙,可能戴假发)生于1936年,男性,湖南津市市人,身高大约172厘米.&
此人外貌:体格健壮。骨骼粗大。天庭饱满体态偏瘦。脸上很瘦。有一个私生子(生于1999年前后)。&&&&&&&
说话带湖南津市市,临澧县口音,.非常有钱,现在由于年纪较大行走较为困难。。面部左侧上嘴唇部位有一颗痔。常留平头。牙齿很短而且颜色为黄黑色。说话不关风,头部局部秃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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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死了”.我想调查他的财产,因为他长期在外包二奶并刻意对我我妈隐瞒他的财产的情况我只知道他以前在广州天河区科技街80号有一间叫广州金贻(通讯)科技实业公司的公司.他担任过公司的法人代表。我现在在湖南不知该怎样办.直接向广州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吗?另外我知道他的财产约几千万人民币,另外他还在1995年领到了香港护照.我现在还有他和我妈1963年结婚的结婚证[没有离婚][各位网友有什么高招帮我调查清楚我爸的财产如果那位网友能提供直接的线索帮我找到我父亲的财产。我将把按照法律我和我妈应该得到的财产的一半拿出来感谢他们。
我想找一个叫李志海的人。他是沈阳军区退休干部,住在和平区南六马路四号院。他爱人姓万是个老师。他儿子原先在电视台工作。李志海原籍系湖南省麻阳县。我是他湖南老乡。听说他爱人后来去了意大利。我有重要事情和他儿子商量.我找他不为别的只是为了调查我父亲的财产.我父亲和他一起做过生意.他和他的孩子知道我父亲的情况.&
我父亲胡俭仁1995年开始和李志海做生意,当时他两成立了一个公司叫什么辽宁省科技公司的挂靠在沈阳军区后勤部。&&&&
公司成立后的第一件生意就打官司打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我父亲胡俭仁现年72岁。有几千万财产他在外面养情人.他的钱我和我妈一分钱也得不到.他六十多岁还生了私生子.如果有谁能帮我讨回我和我妈应该得到的财产我愿意拿出我和我妈按法律应该得到之财产的一半来感谢他.如果大家帮我找到了李志海或其家人我也会感谢.欢迎任何人加入我追讨财产的队伍。
胡俭仁经常活动的城市:&
沈阳深圳广州海南&&&&&&&&&
&住在广州和长沙的一个叫&&
蔡广龙的人是他的部下。 此人有个妹妹叫蔡灵芝住在湖南省农业厅。 在湖南省抽纱公司工作
胡俭仁在广州还有个作家朋友叫陈天泽的 此人是广州新大东方文化实业公司的董事长 .
他是广州市作家协会的会员&
.出过几本小说如《出租青春》写过话剧。很有钱&&&&
还有一个人叫任意的沈阳人也是胡俭仁的手下。&&&
他原系沈阳铝镁设计院的职工。他老婆叫孙鸥
,.他是胡俭仁贷款诈骗案的同案犯。。&&
判了十五年,&
恐怕早已经放了出来。&&&&&&&&&&&&&&&&&&&&&&&&&&&&&&&&&&&
&我的想法,要调查本人父亲胡俭仁的财产,我首先要找到与他做过生意,和他有过接触,被他诈骗过的人。
&其中也包含他公司的员工,他的朋友,他的律师,等第。我只有找到这些人,这件事才能有进展。
胡俭仁的照片,拍摄于1995年
我父亲胡俭仁死于日,在他"死亡"之前处于病危状况的时候,锦州监狱的狱警就多次打电话给亲属李文李风,,李文,李风就是不愿意出钱,而我是一个无业人员,平时居住在湖南省津市市,四十岁还没有结婚,也没有钱去辽宁锦州。胡俭仁“死”之后锦州监狱狱警又打了许多电话要家属去处理后事。
我历尽千难万险才于日上午从我父亲的有钱亲戚李风那里拿到3500元钱,当天中午就从湖南省津市市启程前往辽宁省锦州监狱。
我应该是大约日到达监狱.第二天开始处理后事.
在抵达锦州监狱之前就有人暗示我:你父亲之死有诈。就我自己来说我一点也不相信我父亲会死在监狱。并且没有留下一分钱。&&&&&&&&&
在此之前得到的种种迹象显示,我父亲很有钱,并且和中央的大人物能搭上关系。&&&
在这里我要说明一下:我自从1995年以后直到2004年一直都没有见过我爸爸胡俭仁,也几乎没有他的消息。
因为自从1995年胡俭仁在沈阳金辉宾馆结识沈阳军区政治部退休干部李志海并因此发财后,他在外面便组成了新的家庭,他便拒绝和我,我妈妈见面,1996年,我和我妈妈从湖南津市市找到长沙,又找到广州,再找到沈阳,胡俭仁都躲着不露面,而且,他还唆使他的朋友,他公司的员工不理睬我。
直到十年之后的2004年3月我收到他从辽宁锦州监狱寄出的家信后,才得知他的情况,(胡俭仁于2000年被捕,2001年开始服刑),从1995年直到2004年3月,我大约整整十年没有见到我父亲,也几乎完全没有他的任何消息。我2004年3月从湖南津市市赶到辽宁锦州监狱,十年之后,我第一次在锦州监狱见到了我爸爸,2005年6月我和我爸爸第二次见面,也是在辽宁省锦州监狱接见大厅。
日上午我和一位深圳来的亲戚(李开碗)在锦州监狱门口见到了处理我父亲死亡一事的两位狱警,刘大队长年龄大约四十岁,看上去比我稍微年轻一点。大队长查验了我的居民身份证。言谈中我发现那位刘大队长虽然很热情但当我注视他的时候,他的眼睛忽闪忽闪的,好像有一点不自然。
日上午我和李开碗(化名)在刘大队长带领下进入锦州监狱,当时在现场有十个左右犯人,刘大队长对我说,你爸爸的情况你可以向他们了解。刘大队长指着一名犯人说,他和你爸爸同一个监室,他最了解你爸爸的情况,然后,刘大队长又指着另外两个犯人说,你爸爸经常教他俩学习英语,你也可以向他俩了解你爸爸的情况。刘大队长又说,如果你们发现什么问题,可以要求检察院介入,检察院是监督我们的,如果需要,检察院今天就可以来人。稍后医生也来了,但是医生在现场只待了不到一分钟就离开了,第二天我就再也没有见到这位医生了。他只对我说胡俭仁因为患高血压,老年痴呆症等病去世,再没有说别的。
8月12日上午第一次看到尸体,&&&&&
当时尸体容貌已经变形容貌难辩.但我觉得我爸爸平时看上去天庭饱满,怎么那人有点不太像.但又没有其他证据就出去了.出去后警察就问我 怎么样
?他的意思可能就是:
能不能签字火化?我就把我的想法告诉了他们.警察和帮助处理尸体的犯人都认为此人毫无疑问是胡俭仁,并对我的看法感到奇怪。和我一同来的在深圳工作的亲戚甚至和狱警开起了玩笑,可是,我从狱警和我的这位从深圳来的亲戚的的对话中,却发现两位狱警都好象有点慌张。&刘大队长问我:你多大啦?我回答:四十了。刘大队长又问我:你以前见过死人吗?我回答:见过。刘大队长又说,见过,但是你没有见过死得这么难看的?我回答。:是的。
当时我的心里非常着急,这可是我最后的机会了,虽然那具尸体看上去和我父亲非常相似,但我也发现了值得怀疑的地方,但是如果你不能为你的观点提供具有说服力的证据的话,&&&
当时在场的囚犯,狱警都不会相信你的话.&
&那样的话我就只有签字同意火化了。
.但是我想我以前听说过我爸的很多情况,自从我爸爸1985年承包校办工厂并发财以后,他就没有一次告诉我和我妈妈他赚了多少钱,就是说他的财产情况一直都是对于家里保密的。我听说过他60多岁的时候还和他的情妇生了一个孩子,&
怎么会没有留下一分钱.& .他的情妇会这样傻给一个60
多岁的穷老头生孩子?警察劝说我再次看看尸体,于是我再次察看了一次。当我用手一点一点撕开塞在尸体口中的卫生纸时令我大吃一惊的是:尸体牙齿的颜色非常白,而且牙齿的长度正常根本不象前两次接见时我所见到的那样.
.前两次接见(实际上是四次,即次,次)并且吃了饭.当时我爸爸和我隔着一张桌子,面对面坐着侃侃而谈。我当时发现他的牙齿的颜色黄的发黑并且他的牙齿非常短。2004年3月第一次接见后我从辽宁锦州市回到湖南津市市的家里后,和我妈谈到这件事,当时我妈也说:是呀,在电话中他说话都不关风了。当时我的直觉就是:那具尸体不是我父亲胡俭仁的遗体。
至于我父亲为什么要采用替身,这是犯罪动机的问题。当时我没有来得及考虑,因为事发突然。我现在也不是完全清楚,只能猜测。
发现这个情况后,感到非常吃惊和害怕,从停尸房出来后,我急匆匆走到刘大队长旁,用非常疑惑的语气对他
说:“队长,怎么我越看越不象了?刘大队长问我:
什么地方不象?当时我已经对他产生了怀疑。我说:我现在不说。他可能预感到骗局可能败露。他在我旁边走了几步,自言自语地说:好,你不说,你不说,然后,他好像下了决心似的走到离我几步远的地方。一个字,一个字地对我说:"&
做dna鉴定要很多钱呢,你有钱吗?"&&&&&
当时,我想,我必须要保持冷静,不能骂他,如果我和他争吵或者骂了他,就会给他借口.&&&&&&
这样才有机会找出他的破绽,我坚持要求出去商量一下。警察一开始没有同意。&&&&
在我的坚持下,僵持了一段时间后警察同意了。(一个人的身份是不是的判定是不是只有dna鉴定这样一种方法,不作dna鉴定,一个人的身份就不能够通过别的办法判定吗?我个人认为不是这样)
当天晚上,李风(他当时在湖南津市市)打电话问我到底什么原因我(我当晚住在锦州监狱招待所)不肯签字火化,我就告诉他:我认为白天所见到的尸体不是我爸爸胡俭仁,因为我发现我当时见到的死者的牙齿的色泽和形状与我以前两次(实际上是四次)接见有差异。过了不到一刻钟,李风打来电话,他在电话中说:刘大队长对此解释:胡俭仁在生命的最后阶段由于患老年痴呆症,我爸爸(胡俭仁)非常痛苦,我爸爸抓到什么东西就用牙齿去咬,因此牙齿形状发生变化。我认为锦州监狱狱警仅仅在电话中(第二天并没有在尸体面前解释)解释我提出的疑点,等于没有解释,锦州监狱狱警此举涉嫌不作为。从法医的角度,通过牙齿来鉴别一个人的身份其实很简单,只要与死者生前密切接触的人(在本案中即为死者亲友:我本人,与死者同监室的犯人,监狱医院的医生),在尸体前面一个牙齿一个牙齿的形状进行比对,即可达到辨认死者身份的目的。
(2009年7月,我在电话中向锦州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的姓金的检察官举报此案时,金检察官对于此案的观点很明确,1在本案中刘大队长必须对于死者牙齿形状发生变化进行解释,2刘大队长必须在尸体面前进行解释,刘大队长在电话中解释尸体牙齿形状发生变化是不能接受的。金检察官对于刘大队长在电话中解释尸体的牙齿形状有变化的这一举动感到很吃惊,,金检察官问:他(指刘大队长)怎么能在电话中解释呢,那就奇怪了,确实奇怪了)。
第二天&&&一,狱警妨碍司法公正&
二,死亡医学证明书露出破绽,,&&&&&
三狱警擅自修改“死亡医学证明书”构成重大违法。
晚上我和同来的一个亲属,以及远在深圳的亲属商量后决定第二天再去监狱内验尸。但第二天再次验尸没有发现新的内容&&
。第二天(8月13日)早晨,我们在锦州监狱大门口又准时见到两位狱警,但是没有见到医生,我问刘大队长:
胡俭仁是否留有遗物,他们回答说胡俭仁没有留下任何遗物。我再次验尸时同样发现的&
主要疑点即尸体与我父亲胡俭仁的生理特征存在以下差别:
我在监狱中看到的死者容貌难以辨认,而且死者牙齿的颜色非常白,而我两次接见所见到的我父亲的牙齿黄得发黑,当时现场所见到的死者的牙齿较长,而我印象中父亲的牙齿非常短,以上差异经过二次辨认无误
当我从停放尸体的房间出来时,一名犯人问我:可以穿衣服吗?(他的意思就是:可以签字火化吗?)。我回答:现在还不能。他立刻大吵大闹。说什么我把他们那十几个办理死亡犯人后事的犯人当猴耍,我怀疑有人在背后唆使他,以妨碍我认真辨认尸体。
。&&&&&&&&&&&&&&&&&&&&&&&&&&&&&&&&&&&&
当时两名狱警察有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监狱方面给.家属签署的意见书其格式为为一式五分分别送监狱管理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等。.我对刘大队长说我可以签字火化,&
但是我的意见一定要写上去。.当时队长表示同意,,另一名监狱警察告诉我说:在这儿上面写"同意火化",下面写"儿子胡艺".&&&&&
我听从了他的意见.&& 第一页我写下的意见是
死者容貌难辩,,其牙齿的色泽和形状与前两次接见有差异。&&&
.第一页写完后,贴在旁边看的警察有点慌,
用指头指着我写的意见(即‘死者容貌难辩,其牙齿的色泽和形状与前两次接见有差异“)说:
:"这后面的一块儿写,一块儿写."&&&&&
我出于某种考虑接受了他的意见.。
这样后面四页就只写了:同意火化,,儿子胡艺。.五份表格都填完后他又拿出一张巴掌大小的白纸让我在上面写下了:
死者容貌难辩.其牙齿的色泽和形状与前两次接见有差异。监狱方面的表格是一式五分表格分送辽宁高级法院,辽宁省检察院,省监狱管理局,省司法局等。&
为什么是一式五份?我想这个规定就是从制度上来保证上述单位对于此类事情的监督作用。监狱的警察在看到我在第一页上写的意见后为什么要求我把本应该写在后面4页的意见写在一张空白纸上呢?&&&&&&&&
他这样做明显是在故意回避各级司法机关的监督。&
我认为他这样做明显是一种欺诈行为&(当然这仅仅只是一个疑点,并不能够被看作是一种证据,但是,刘大队长仅仅在电话中而并没有在尸体面前解释死者牙齿形状变化则构成重大违法,刘大队长此举涉嫌不作为)。
如果检察官看到我上面写的那几个字以后会怎么想,他会认为我的(同意火化)的签字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吗?
。日上午,我签署了同意火化的意见后.监狱警察把那几页文件整理了一下,然后交给坐在旁边的刘大队长,当时,写着我的意见(死者容貌难辩,其牙齿的色泽和形状与前两次接见有差异)的那一页被监狱警察放在了最下面,刘大队长没有看到那一页,他以为大功告成,一时间,他竟然欣喜若狂,高兴的手舞足蹈起来,在我面前得意洋洋地不停的念叨,这不就完了吗,这不就完了吗。刘大队长坐在板凳上得意洋洋的慢慢一页一页地翻看着那几页文件,当他看到最后一页,便不再说话。
然后,囚犯从冰柜中拖出胡俭仁的尸体,用剪刀将穿在胡俭仁尸体上的囚服剪开,给胡俭仁穿上了寿袍,刘大队长给锦州殡仪馆打电话要求他们派车接送尸体去火化&
监狱警察从提包中拿出两份“死亡医学证明书”交给我&&&
当时我看到证明书上死者亲属一栏填的是:程玉芹.&&&&&
但是。程玉芹这个名字我从来都没听说过。当时我就问大队长. & &
(此时“胡俭仁”的尸体仍然在锦州监狱停尸房).大队长一时间如梦初醒,。当时他慌张的就象一只落入笼中的老鼠,他连续给出了三条解释一可能是当时照顾他的人.二可能是按档案写的.三可能照判决书上写的.我问他能不能把判决书拿出来给我看一下
.他竟目露凶光,威胁我:
你要干什么?接着他坐在板凳上沉思了两分钟,可能他感到情况不妙,他站起来,象一条恶狼慢慢走到我身旁,一字一句地对我说:你们今天晚上不能住在这儿.
刘大队长不让我们当晚继续住在锦州监狱招待所显然是为了避免我们第二天从监狱狱政处,监狱医院,纪委方面得到更多的情况。虽然我们现在掌握的还不足以完全揭开事情的真相。如果第二天我们能到监狱狱政处和纪委反映以上的种种疑点,我们就能了解到更多更深层次的情况。但刘大队长已经把话说的很清楚了,如果当晚我们住在锦州监狱招待所的话,很可能会遇到生命危险。
另外。有一件事最关键,“死亡医学证明书”一式五份,一份由家属带回到当地派出所销户,一份由家属保留,另外三份留在医院,监狱等处,日上午,我签署了同意火化的意见后,
狱警从提包里拿出“死亡医学证明书”交给我,我看了一下,发现“死亡医学证明书”中亲属一栏中填写的是“程玉芹”,而此人我以前从来没有听说过。我向刘大队长提出“死亡医学证明书”上死者亲属一栏中的“程玉芹”此人我不认识时,他竟偷偷派人进行修改,划去“程玉芹”改为我的名字“胡艺”并加盖“锦州监狱医院”的公章,整件事情完成不过三分钟.当时锦州监狱医院医生和家属程玉芹(程玉芹在法律意义和法律程序上是我父亲的亲属)均不在现场.
这份死亡证明书上有锦州监狱医院医生的签名&&&&
.日期是我到达锦州监狱的前一个星期:8月7日。&
当我对“死亡证明书”上的“程玉芹”的亲属身份提出异议后,刘大队长在几秒钟内就接纳了我的观点,当时,如果不修改“死亡医学证明书”,尸体绝对是不能被火化的,死者亲属的身份出现问题,那么当时的死者(即尸体)的身份也应该受到质疑,在法律上不能排除此具尸体不是胡俭仁的可能性。并且,我之前已经指出:死者的牙齿的色泽和形状与前两次接见有差异。刘大队长作为一名监狱警察在没有告知并征求相关医生和我本人以及死者家属“程玉芹”的意见的情况下擅自更改死者亲属的行为是否符合程序?当时我并没有要求他修改“死亡医学证明书”亲属一栏中的人名。&&&&&&&&&&&&&
其实,他作为一名锦州监狱的大队长,根本没有权利擅自修改“死亡医学证明书”他擅自修改“死亡医学证明书”的目的就是湮灭证据。他的这种行为简直可以说是狗急跳墙&&&&&&&&&&&&&&&&
刘大队长不让我们当天晚上住在锦州监狱招待所的目的:肯定还有一份“死亡医学证明书”保存在锦州监狱院,刘大队长想把上面的死者亲属“程玉芹''改为我的名字‘胡艺'。
当天,我们离开锦州监狱后,刘大队长肯定又窜至锦州监狱医院欺骗锦州监狱医院医生修改“死亡医学证明书”
死亡医学证明书的用途
死亡医学证明书是由医务人员对死亡者填写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其用途主要包括:
1、是居民死亡的法定记录文件,属于法律凭证
2、居民死亡医学证明,记载死者的各项基本情况及死亡原因,有关部门据此注销户口,办理殡葬火化等手续。
3、是死亡原因的原始资料,卫生部门利用它可以进行居民健康状况的专题研究,提出优先解决的公共卫生问题,为制定卫生工作方针,采取防病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4、用于保险、遗产等群众性、社会性凭证及公证,成为其必备的文件。
二、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基本格式1992年卫生部、公安部、民政部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统一的“国际死亡原因医学证明”,颁发了我国的“死亡医学证明书”,供各地统一使用。
&家属为套用新政多拿2万元 请医院让逝者"多活"4天
来源:新闻晨报 作者:毛懿 选稿:吴颖
  病人今年3月28日过世了,其家属却恳请医院将死亡医学证明书上的日期修改为“4月1日”。如此一来,就能按照浦东新区劳动保障部门于4月1日实行的新政策,家属可以继承2万元的补充养老金。公利医院急诊科明确拒绝了家属的要求。昨天,医院医务科科长王澎表示,出生证明和死亡医学证明是医院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绝对不能修改。
  3月29日临近中午,记者正巧在公利医院急诊室采访,看见四五个病人家属将急诊内科主任郭东风堵在了急诊室门前。“医生求求你手下留情,能不能把病人的死亡时间改到4月1日。”原来,去世的老人今年83岁,送进医院后经检查发现肺部感染,肾功能不全,病情比较严重,治疗过程中病情又一度反复。3月28日,老人病情急转直下,最终离开了人世。
  “3月28日去世的,为什么要改到4月1日?”郭东风心里一直有这个疑问,除了这位病人家属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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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房内至少还有
两个病人家属曾请求他,无论如何,也要让亲人拖到4月1日之后再去世,可原因一直不肯细说。在郭东风的再三追问下,家属才说,浦东新区劳动保障部门去年年底出台了一项政策,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行,老人在此之后去世,家属能够继承2万元补充养老金。
  昨天,浦东新区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浦东新区征地养老人员签约纳入镇保之后,养老金一项扩容为基本养老金和补充养老金两部分,补充养老金总储存额为2万元,纳保人员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后,每月可领取70元。“补充养老金提高了浦东新区老人的养老待遇,在老人去世之后,2万元可以由家属继承,签约的协议从今年4月1日起生效正式实行。”
  听到逝者家属诉说的“苦衷”之后,郭东风当即拒绝:“肯定不能修改日期。将心比心,我也理解你们,眼看隔了三四天,就没办法领到2万元。但是,修改日期属于帮助你们骗保,是违法行为。”家属很不乐意,围在急诊室门口说:“我们拿的是国家的钱,又不是你们医院的钱,不拿白不拿。何必死按规定,能通融就通融一下。”但郭东风仍坚持说:“即使修改,最后还是会被查出来,钱还是领不到,又何必为难自己亲人?”家属交涉许久之后,最后只能无奈离去。
  医院医务科科长王澎告诉记者,《死亡医学证明书》是医疗卫生部门出具的,是说明居民死亡及其原因的证明,也是判定死者死亡性质的基本法律依据。“一旦修改了《死亡医学证明书》,可能会涉及到家属财产继承、保险理赔、退休金补助等一系列问题。比如,如果老人生前投保,从保险公司看来,修改死亡时间属于故意骗保,投保的合同会全部无效,最后一分钱也得不到,家属还得承担法律责任。”
  王澎告诉记者,如果违反规定出具虚假的医学文书,根据情节和造成后果,医生会被取消执业资格,甚至会被处以刑罚。涉及司法诉讼的有关案件,医生故意提供虚假的医学文书的,造成严重后果还会构成伪证罪。
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不属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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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南通港闸法院行政庭开庭审理了原告南通中房建设有限公司要求撤销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案,并当庭认定被告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不属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的诉请不属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根据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裁定驳回了原告南通中房建设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的由来是这样的,日,章兵在原告开发的永兴花苑工地施工过程中突发脑溢血,当晚18时25分被送至被告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急诊,病史记载:CT显示大量脑出血,当晚20时,章兵病情加重,呈深昏迷状态,双侧瞳孔均散大,对光反射消失,呼吸停止。至20时50分患者家属要求放弃治疗,作自动离院处理。家属在病历上签了字。应章兵家属的要求,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于12月21日由参与抢救的黄伟医师填写了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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