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不知道有房产证但房子被霸占被霸占这样的事情还有哪个机

  先介绍下这房子的背景嘛。这房子是个老房子(一室一厅大概30多个平方), 原来爷爷单位的房子,我爷爷退休后我老汉顶替爷爷进了他们单位,后来我爷爷去世,单位也破产,就是九几年下岗那个年代。单位都把剩的房子些都卖给员工。我老汉当时几万块钱都买下来了。两证齐全。九几年的时候,我3爸没得房子住,我婆婆逗给老汉说把单位那个房子让给我3爸住到。当时我和老汉住在继母屋头的,他想房子空起也是空起,斗喊我3爸进去住到。一住斗是20多年!  现在的情况是这样的。前几年我老汉和继母离婚老。当时他和继母共同买了套房子的,离婚的时候我老汉要的钱,房子就留给继母老。我,我老婆和老汉一直在外面租的房子住。因为原来单位的房子也小撒,3个人在里面也住不下。就没有喊我3爸把房子让出来,都是我们自己在外面租的个2室住到起的,月租1000一个月。  就在3个月前嘛。我和老婆按揭了套房子,外加我老婆有怀孕了。当时都4个多月了。我和老婆商量搬到我丈母娘家里住到把娃儿生了来。因为我老汉做的菜确实老婆吃不关键(盐巴味精放黑多,说也说不听),外加老人公照顾老婆不是黑方便撒,我把我和老婆的想法给老汉说老。他也同意的我们。斗说他搬回原来单位的房子,斗把租房子的钱节约下来,每个月帮我们两口儿还月供。  现在问题出来了!我老汉去找我3爸说他要帮回来住 ,我3爸听到斗听到老。也不开腔,硬是一个字都不说哟。典型装莽。找了他4次每次都是这样。(说明一下我3爸和他老婆自己有一套房子,是婶子单位分的),我3爸把他的房子租出去,也要赖到我老汉房子里不搬出来。  今天回去问我老汉,他说今天又去找了3爸的他还是这样 闷起个字不说。老汉斗说不管这么多老。这个月15把东西搬起直接搬过去。实在不行斗打110喊警察来处理。  事情就是这个样子老。还望天涯的哥哥姐姐支招,毕竟是亲戚还不想把脸撕破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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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己定上去。。。。。求支招!
  下午都没人吗
  就是你这个办法嘛
  把房子卖了,由第3方直接起诉你老汉进入施法程序,这样就不会得罪你3爸。
  我只能说。人不要脸 天下无敌  
  产权房的话直接起诉他们搬出去,  没什么好谈的,赖着不走,你可以把东西搬进去了,还有就是叫他们贴你们每月房钱,  利益跟前没亲情,他们怎么做,就怎么还出去,等到拆迁,他们会想分钱分房,不如把事情早点解决。自己的权益都不想保障,就不能怪别人趁机占便宜,事情早晚要解决,别拖了
  这个事情的关键,是当时买房子究竟是啷个个情况。  如果说只认房产证不认人,那这房子就是你家的了,打官司也是你赢。但你3爸肯定不服气。  以前房子问题,并不像现在恁个严重。估计当时你老汉是家里说得起话的人,又拿得出这几万块钱,就简单地把这事办了。如果接下来的岁月,大家都发了财,或者房子问题并不是嘿大个事,可能也无话可说。但现在,人穷房子贵,足以让亲情土崩瓦解,这个国家确实到了柱了。  当时这事情的处理,有失公平。按法律来说,你爷爷的户头,去世后你婆婆先得一半,然后她还要跟你老汉及其兄弟姐妹加起来分另一半。但同时,所有人都得按比例拿出钱来购买。  所以问题的核心是,当时你3爸是怎样放弃权利的?  
  九十年代我也面临过这个事情。丈母娘家面临购买厂里分给她住的房子,她有困难,我也有困难。如果要我想办法筹钱,我得弄清楚我出多少钱,获得多少权利。因为我还有个小舅子。  这事多少影响了我的婚姻,后来我被离婚了。她的第二任女婿虽然帮她家给了房子钱,但在他们的孩子2、3岁时,就另寻新欢,婚姻再次瓦解,直到现在。  中国婚姻家庭的不稳定,完全是这个批国家整的。  
  把房子甩给中介公司,让中介公司来帮你收钱!
俗话说的好:要想不着张,日死不开腔!!!所以只有硬来了,恐怕你的三叔还以为是你爷爷的遗产来着!!!
  楼主你老婆都怀孕了,你现在万事都要以照顾好你老婆为第一考虑,你3爸这个样子,该告就告,该报警就报警,他都拉的下脸来占你们便宜,你也就不要客气了,呵呵,只针对我自己而言哈,这个世道,亲戚很多时候就是个笑话,还不如一部分朋友来得可靠  
  恼火  
  只有走法律渠道解决。央视《今日说法》报道过与你情况基本相同的案子。母亲继承老人的房子也办了证,母亲的其他兄姐不承认,打官司都是兄姐败诉,就是强占房子不搬出,最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法警把几个老家伙抬出去了事,几个老家伙都被拘留几天。
  你这个很有代表性,是关于房子与亲情甚至爱情,贪婪等的关系,  
  @蜂之密语忧
你这个傻逼,你废话一大堆,就只是在证明一个我早已经承认的事——老人可以把财产留给子女其中一人。走司法途径是可以把房子要回来,但现在我希望给“3爸”一个合情合理的理由,如果不能给对方,或者旁观者一个合理解释,就得寻找另外合理的方式解决这个事情。而你只管所谓的“合法”而不顾一切,这只会埋下更深的仇恨。  我俩的素质孰高孰低已经很明显。我高中文化,环卫工,平均月收入。不知你什么学历?什么职业?平均月收入多少?你所代表的人群对得起你的学历、职业和收入吗?  
  楼主,当初你父亲顶替你爷爷的工作,你3爸在做什么?住在哪里?  你父亲在工作期间,住在哪里?户口关系在那间房子没有?  户口关系从户主子女,又是怎样变成户主的?为什么不是你婆婆的户主?  你父亲有没有从厂里得到房子的资格?  如果上面的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那后面买房子就不关你3爸的事了。否则,对你3爸不公平。  至于你3爸住了20年,这是另外一回事。  
  证上的名字是哪个的?  如果是你老汉的,你老汉同意了你就直接去做。  这种事情还是要提前给你3爸说一声,先说断后不乱嘛~  还是装莽的话,就只有撕破脸皮整了
  列种事情扯不清,看你各人了。
  利益当前,看看上面一个二个的丑恶嘴脸,我也只能呵呵了。  
  楼主,莫听上面这些脑残给你出的馊主意,啥子司法程序、强制执行,都是万不得已最后一步才能干的事。你把亲戚关系搞僵了,或者弄出啥子不可挽回的遗憾,他们才不管你,你却麻大烦了。  
  问一下你三爸有啥子意见说岀来,好商量。不说活就是耍混,亲兄弟也要讲道理。  
  就是这样的房子才让人看出来人性,人穷了, 也不得不计较这几个钱, 哎,话说我自己也曾经碰到过, 也只有自己努力挣钱了才没这种烦恼
  ——天天630,搞都搞不赢,不伤和气,还上电视!
  呵呵(^_^)
  哈哈。
  估计你3爸觉得这是你爷爷留下来的房产,他有份,所以懒着不走。  你们应该是你老爸出面,先跟你3爸谈清楚,这个房产是你老爸自己买下来的。不是你爷爷留下来的。只有把这个关系理清楚,后面的事情就好办了。  如果确实是你老爸个人所有,你3爸非得霸占着。这种兄弟还是不要的好。他自己的房子出租,霸占你家的房子。很说不通。厚脸皮
  @给我根牙签撬地球  我看你就是喊的凶,楼主虽然第一次没有说清楚。但是陆陆续也透露了关键信息。  你不就仗着混了个环卫工事业编制嘛,懂一点公房改革的事情。但是你也是好为人师,请仔细看清楚了再教训别人。  楼主陆陆续续的表明了以下信息:  第一,楼主的老爸是顶替接班进去的,但是与3爸无关,3爸当时(或者后来)也是在那厂里上班。很明显楼主说这个事情是为了说明:  1.楼主的老爸怎么进单位的----是接班顶替。  2.为什么楼主的老爸当时住了爷爷的30平米房子---很明显接班进去后就住了爷爷的宿舍。3.爷爷的房子只是个单位分配的宿舍,没有任何产权的。  4.楼主的老爸接班是否影响了3爸或者其他人权利,有可能有影响,但是也有可能当时只有楼主老爸合乎规定。  5.最关键的一点,无论楼主的老爸接班进去是否影响了3爸或者其他人权利,但是至少在买房子时候,3爸也已经在哪里上班了,而且也有买房子的名额,结果是楼主的老爸买了他爷爷转给他的房子,楼主的3爸没有购买单位的名额指标(可能没钱)。  6.楼主的3爸购房名额是否和楼主老爸的购房名额是指向同一标的,简单的说,是否都只能买那套爷爷转出来的30平米房子,根据楼主的表述,推测应该是非竞争关系,即楼主的3爸当时应该也有单位分房,但是自己没买(原因可能没钱)。  7.楼主的老爸买这个房子是否影响了除3爸外其他人权利,比如奶奶购房权利,这个有可能,但是在那样情况下,就算楼主老爸不买这个30平米的,应该也有其他房子可以买,换句话说,楼主的老爸是在奶奶及其他人默认不竞争这个房子情况下买的。没有伤害其他人利益。从楼主的奶奶劝楼主老爸让出房子给3爸住情况来看,楼主的奶奶当时应该也无力购买这个房子。  第二、楼主的3爸住着不愿意搬。  从上面可以看出,楼主的老爸是合法合规取得,而且3爸免费住了20年,而且也有房子住,应该说没有不搬走的理由的了。  第三、亲情,在金钱面前,很多时候亲情很现实,而且在楼主老爸那个年代。兄弟间的感情也未必那么深,不要用现在的眼光看待。
  最好是叫上家里德高望重知情又有发言权的人来说下这事,此事说白了赢了房产会输了亲情,但实在无法就只能对博公堂,还者再不划算也要把这房卖出由中介还是卖方来和他公堂见,不划算总比一场官司对打几年,时间精力,亲情都消耗后才住到还是拿到钱的好
  @不系之舟110  在这个帖子里,我确实是提出了许多疑问。虽然我文化程度低,收入低,但我就不明白了,高文化高收入的人群,对待事情怎么就那么的简单粗暴?  楼主家发生的这个事情,历史久远,牵涉人多,金额巨大(对底层人来说哈),关系到兄弟、叔侄、堂亲表戚乃至以后若干辈人的和睦相处,莫说是血脉相连的至亲,就是跟不相干的外人,也要讲个道理啊。  在楼主简单的一面之词面前,一众版友几乎都是一面倒支持楼主来硬的,啥子交给中介,啥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啥子直接进屋硬挤,等等。而我就觉得吧,真相往往被表象所掩盖,许许多多的事情后面,有许许多多不为人知的内幕。同一个事情,从不同人口里说出来,就有不同的版本,就会产生不同的看法。楼主说3爸不理他们,究竟是3爸有难言之隐,还是表达能力有限,还是耍无赖?很难说。所以,我希望楼主家慎重处理这个事,三头对六面,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万事好商量。就好比台湾问题,钓鱼岛问题,西沙群岛问题,现在的许多问题,是不能简单地以武力解决的。  这就是主城土著和外来入侵土火之间的修养差距。  
  哎,说白了,穷人是非多,儿女都有本事的话,这破房子,给都不要。有发帖子的时间不如赶紧想办法多去挣钱。既然是你爸的财产,你们就别唧唧歪歪的,他愿意让他弟弟住,也无话可说,人家一奶同胞的兄弟!
  这个事情是个碍科学,明显你三爸各种原因不想搬 要么撕破脸要房子无亲情,要么认亲情继续现状
  你爹顶替你爷爷进厂时已经占了便宜,所以这个房子你三爸是有购买权的.可能由于你老汉进厂上班经济上有优势出了这笔钱.如果只讲法律对你三爸是不公平的.我的意见这套房子应该按继承权平摊,你老汉出的钱你三爸应该连本带利给你老汉.并应该将这么多年该给你老汉的那部分房租连带利息一并付清.然后谁住房子谁给其他的继承人付房租.
  找律师,取证,上法院,有理有据,不要作无谓的争执  是你的还是你的,取证后道理跟他讲明,否则法院见。  这样的亲戚不要也罢
  @wxs   不想把脸撕破,那你就默认了撒,自己继续租房子住。
  嘞个问题不复杂,,你爷爷死的时候勒房子还是公房,相当于是厂里面又把房子租给你老汉的,后来你老汉以厂里职工名义买的产权所以嘞房子没得扯事,肯定是你老汉的!!!如果你老汉不是厂里职工,那可能还有个扯事!!!!
  这房子产权的关键是,只能卖给厂里职工,如果你老汉当年没有进厂,你家里任何人都没有进厂的话,,你们都买不到产权,住可以一直住,但是产权一直都是厂里面的,,所以你三爸根本斗粘不上边,,
  早点要回来,等到拆迁了就更不好办了!住了二十年的房子谁都会有感情,你让人搬出来,换成谁抵触情绪都会很大。
  朝代名称变了,历史的人性却是永恒的。历史不是资料档案,她永远是一个充满想象力的空间,从司马迁开始,想象就开始了。  吉林省洮南市驴子踢了人,狗咬了人,尸位素餐的养驴、养狗人睁开惺忪睡眼终于说了一句“人”话:踢人怎了?咬人怎了?人家带着徽章呢!
  http://news.cntv.cn//VIDE2380.shtml
看看这个视频,反正别想那么多,亲戚是肯定没得做,不要怕得罪人,越是亲戚
在钱跟前越是不要脸。
  楼主,这个是经济纠纷,警察是不会管的,只有去法院告。如果你走法律程序,你肯定是赢的,但关键是势行得不得力。假如你亲戚输了关司还是不走,那就只有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强制执行执行不下去,你又怎么办?  有两个办法。一、先走法律程序,赢了,你亲戚还不走,就来强的。还不走,就去开锁公司找人开锁,开锁后换锁。  二、先找开锁公司开锁换锁,你亲戚回来后不让进,最后再打关司。  全程摄像,锁打开后,家里装摄像头,避免他说有什么东西少了,你说不清。  三、房子拿回来后,去法院起诉,说你亲戚没有给房租,从入住那天算起,关司赢了后他还不拿,就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亲戚银行帐户不知道,这个法院会搞定,也可以去他上班的地方,要求他单位用工资抵。  最后,楼主,在这种事面前不能软弱,不然最后吃亏的是你而不是你亲戚。你亲戚已经把事情做出来了,就要承担后果。你还怕把关系搞僵,他都不怕你还顾忌什么。所以,软弱最后是吃亏的,吃了亏再去叫着要公平,已经晚了。
  象你家这种情况,法院来确认资产权益,主要看房产证,如果有争议,会考虑以下两点:  一是房子是否属于老人遗产,二是你父亲买房时的出资是否包含老人或你3叔的钱.如果回答都是否定的,那你3叔没有任何希望.  至于说你父亲可能获得了爷爷的优先照顾,因而从情理上讲亏欠了其他子女,这个法院是不会考虑的,因为这种平衡或补偿只能通过你爷爷直接遗产的分配来实现(如果还有遗产的话),而不可能要求你父亲拿出他的财产来分配给其他人.法院适用的逻辑不一定完全符合人情,但它一定是明确清晰,没有歧义的.  你3叔有意见可以提出来讨论,但不吱声,不配合,想以拖待变,据为己有是错误的,你们要给他指定个时限,大家来解决问题,否则只能走司法了.
  看楼主说了这么多,大楷知道了几点:  第一,楼主的老汉儿当年购买单位职工福利房,这个资格来自老汉儿自己就是单位职工,而不是占用了爷爷是单位职工享有买福利房的资格,  第二,那么这个房子就是楼主老汉儿自己的,与楼主爷爷也没有产权上的关系,  第三,那么久更与楼主3爸没有任何关系  这其中第一条是关键,只要第一条站住了脚,二条三条就是顺理成章的事
  你爷爷的房子,虽说是你老爸的名字,但你3爸也有份,你爸顶替接了班,房子还是你爸的,老一辈的好事不能都让你爸占全了吧?
  再说几次,不听走法律程序
  这房子跟你三爸毛关系没有,直接把最后期限说给三爸,到时就叫你老汉搬过去,锁换了,有事就打110报警,既然你三爸都不讲亲情,你还要啥子亲情嘛,大不了以后就是路人
  劝楼主早点走司法程序解决,否则就如楼上所说,等到拆迁那天他们还会想着分钱的,这房子与楼主三爸没半毛钱关系,并且这么多年来你老汉未收取半毛钱房租费已经是仁至义尽了,这个事情越拖越对你不利,趁早解决!
  老汉是老公的意思吗
  你婆婆不是你老公那边的人吗?怎么还掺和你们家的事?
  还让你婆婆出面调和啊,当初不是他同意的吗
  我的理解是:虽然楼主老爸花钱买的是当初分给爷爷的房子,但这不能说明那就是爷爷的财产。1,爷爷只有居住权,没有产权。2,楼主老爸是因为自己是单位职工,才有权买房子的。即使当时没有爷爷这套房子,有其他房子他也一样会买。就比如三爸,他也可以买,但他没买。所以楼主老爸拥有这套房子的产权完全是自己的事,与爷爷和三爸都无关。不能视为继承了爷爷的遗产。  所以,三爸不吭一声,继续霸占房子是无理由的。如果上法院,就是被驱逐的结果。  我觉得如果楼主不想撕破脸,那就别去搞这房子了。大不了也就是让老爸继续租房子在外面住。因为你不是说马上就要拆迁么?拆迁只认房产证不认人的,到时候你们把拆迁协议签了,你三爸搬不搬是他的事情,拆迁公司会去处理的。  如果短期内没希望拆迁,你们还是打官司吧。不然拖个十年八年的,更难搞。别老提亲戚亲戚的,你三爸把自己房子租掉住你家,人家可没跟你顾及亲戚之情。
  房产证名字是那个的就是那个的
  丢脸,这么一个小事也要上天涯来闹  
  我又仔细看了哈帖子,觉得问题的关键在于房子的性质,是爷爷的遗产还是父亲的财产,这又要看房产证上的名字了,不管是谁出钱的买的,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一般就认定为谁的财产。如果确实是你父亲出钱买的,就需要提供出资的证据,但这个证据很难提供,因为虽是你父亲出的钱,但是根据当时政策,证只能办到你爷爷名下,房款发票也只能写你父亲的名字,所以没有充足的付款证据或者其他协议之类的证据,只能被认定为爷爷的遗产。  是遗产你3爸就有继承的权利,与其他(有无工作、在哪里工作。怎么来的工作、有无房子等等)无关。  如果证是你父亲的名字,那就完全没得啥子可说的,你3爸只有走人,无任何理由强占,啥子顶替之类的都与此无关,各是各的法律关系。  我才打了个官司,就是要证明我出钱买的母亲单位的福利房归我所有,幸好当时我那些舅舅嬢嬢跟我签了个协议,约定我出钱这个房子就归我所有,才没有败诉。
  买房子这招狠。
  那也没办法。房子也不是他的。
  @wxs 穷人家里是非多!起诉吧。
  我几乎从来不回复天涯上的贴子的,这次破例了,,,,实在无语:  一,他们这么死皮赖脸的占着你房子了,就摆明了不把你们当亲戚了,说不定关起门来还要笑话你们是SB,你还说什么亲戚不想撕破脸?!!  二,房子要回来是你和你老婆拿 ,还是归你爸,这个讲清楚。如果是你和你老婆拿,让你老婆家出面,为了你家孩子,你老婆家肯定高兴的。如果是归你爸,让你妈去要,就这么简单。如果你老汉问起来,就说你们听老婆的,做不了主不就是了!到底是脸重要还是房子重要啊,好歹为孩子想想吧。  三,至于怎么处理的方法,前面别人说了很多了,随便采纳!他们要是横起来,你不会叫新闻组来啊,不会让你老婆躺地上喊肚子疼啊?对付无赖只有一个办法,就是比他更无赖,懂?
  1.个人用户不提供用电报停业务,只有企事业单位才可以报停;  2.找派出所没有用的,不死人他们不出警;除非是刑事案件才必须出警;抓赌、抓嫖,派出所动作才快呢;  3.不建议走法院程序:诉讼费按照财产标的额收取,原告交;民事纠纷审理期限6个月,即使判你赢了,执行还是遥遥无期,同样你要缴纳执行费;没有1年下不来,你还劳民伤财  那么我的建议来了,花200块钱,雇上几个民工,直接砸开门锁,把屋里的东西都扔出去,清理干净。如果对方阻拦,千万别害怕,就是干他们。  理由是:拿好你的房屋产权证、身份证复印件,随时带在身上,只要是在你的屋子里,你干什么都是合法的,派出所屁都不能放一个。  最重点的一句:对付无赖就要用无赖的手段  千万别指望中国的司法保护你一介贫民,他们是权贵的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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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霸占房屋所有权人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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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安全及避免不必要纷争,以下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如果雷同,可以我们联系,我们将予以撤销。)  一、原告诉称  原告田妞诉称,被告是原告儿媳,张涛与被告系夫妻,共育有张达一子,一家四口共同居住在南华小区3号房屋。张涛因病去世,花光了原告所有的积蓄,现年事已高,无经济来源,为维持生计,特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腾退诉争房屋,还给原告。  二、被告辩称  被告孙妮辩称,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被告和孩子现在只有涉案房屋一处住所,没有条件腾退。  三、审理查明  经审理查明,原告系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原被告及各自的儿子四人均共同居住在涉案房屋,被告无单位福利分房,更无其他可供居住的房屋。  四、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五、律师靳双权点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本案中,经法院调查确认,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是原告本人,原告对涉案房屋的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故本案原告对涉案房屋享有处置权,法院依法应当支持其主张。但是,法理不外乎人情,法院作出生效判决还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的居住情况,被告及原告之孙二人一直居住在涉案房屋内,别无其他住所,暂时不具备腾退涉案房屋的条件,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法院不能支持原告的诉求。  综上所述,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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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起&&诉&&书原告: 张秀春,女,汉族,生于日,职业;农转非,身份证地址和原住地; 四川省安县塔水镇华兴街041号,现租房暂住地和联系地址; 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县翰林社区八景名城,身份证号:214922,联系电话第一被告:绵阳市安州区公安局,法人代表:岳兵&&局长,住所地:安州区花荄镇白鹤路3号,电话&&9第二被告:安州区公安局塔水镇派出所,住所地:安州区塔水镇。诉讼请求:1、 依法撤销安州区公安局塔水派出所作出的《不予调查告知书》;履行人民警察保护公民财产安全的法定职责;2、诉讼费由被告支付。& &事实与理由:1999年,原告的前夫蔡凌华作为塔水镇初级中学校的教职工,按房改政策购买了位于塔水镇华兴街41号楼1单元1楼2号教师住宿楼,建筑面积为65.3平方米的住房,原告为房屋产权共有人。1999年由学校统一办理住房产权证,日,安县人民政府向原告颁发了安 房权证&&县房监&&字第 号房屋所有权证。不知什么原因,当时办理产权证的总务处主任陈彦明未告知原告也未将产权证给予原告。2000年,学校告知原告说学校要拆迁,要原告一家搬迁到塔水镇镇山寺。日,原告在偶然的机会,得知原告购买的住房,被一个叫曾光的人占有了。于是,第二天(7月30日),原告到塔水镇派出所报案,民警张余波接收了材料。几天后,原告询问张余波,张余波说已经将材料转交给了镇政府,后来就没有任何答复。日,原告再次到安州区公安局法制案管中心报案,警号03205的民警拒绝接收原告的材料,只对材料作了登记就没有任何回复。日,原告到塔水派出所报案,并要求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的规定,向原告出具回执,被受案民警张余波拒绝。原告要求按照程序,在三天后,给予立案或不予立案告知书。几天后,塔水派出所向原告出具了《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原告认为,《告知书》认定事实不清,不履行人民警察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法定职责,是行政不作为。《告知书》称原告报案“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公安机关依法不予调查处理,请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投诉或报案”。《人民警察法》第二条:“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原告的合法的房产被人霸占了,理所当然的要寻求公安机关的保护,《告知书》却说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要原告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投诉或报案,这是推脱责任,是行政不作为。况且,原告不知道房产被霸占这样的事情还有哪个机关在主管。综上,安州区公安局塔水派出所作出的《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认定事实不清,其目的是不履行人民警察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法定职责,是行政不作为。因此,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诉讼法》,特向你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撤销《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致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 && && && && && && && && && & 具状人张秀春
& &&&请看下图1:& &曾光的名字在41号楼的土地证的宗地图外,是塔水镇政府口头将41号楼外的土地卖给曾光用于扩建所占41号楼的房屋。实际上曾光在41号楼没有房产权?曾光的这些购41号楼的购房款和购41号楼外的土地款,去向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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