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於遗产税和赠与税及赠与税赠与金钱给具英国国籍的子女

在中国买保险,指定受益人是儿子,儿子已取得澳大利亚国籍,能顺利继承吗?要不要收遗产或赠与税?谢谢_百度知道
在中国买保险,指定受益人是儿子,儿子已取得澳大利亚国籍,能顺利继承吗?要不要收遗产或赠与税?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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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身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按我国保险法的司法解释,不收遗产税。身故保险金更是和“赠与税”没有关系!身故保险金的取得跟受益人是什么国籍没有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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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古罗马遗产税征收及其影响 11:13
深圳特区报
提要罗马的遗产本质上是临死对自己喜欢的人和机构所捐赠,甚至遗产税也是如此,有着很大的自愿性。毕竟死者生前完全可以把遗产留给自己的六等亲,而如果交了税,受益者也是本来就需要用钱来安顿的退伍军人。谈起遗产税,学者们总是喜欢拿古罗马来说事。的确,近代与继承相关法律体系的源头在古罗马,其遗产税对后世的影响也非常大。但是,古罗马到底是怎样征收遗产税的?征收的目的、对象、方式、用途是什么?却鲜有人提及。罗马人对遗产税征得有限,而且对至亲不征税,对给予贫困者的小额遗产不征税,对传给其他人的遗产也征税甚少。一、古罗马的遗产税征收情况斯密在《国富论》里这么写道:“古罗马由奥古斯塔斯(今译奥古斯都,即屋大维)建立的二十便士缴一便士的遗产税,就是针对由死者转移给生者的财产所征收的税。迪昂·卡西阿斯曾有详明的记述。据他所说,这种税,虽课于因死亡而发生的一切继承、遗赠和赠与行为,但受惠者如是最亲的亲属或贫者,则概予豁免。”详细点来说,根据《罗马人的故事》里的记载,古罗马的遗产税征收方法是:一是遗产税的税率为5%。二是如果继承者是死者六等亲以内的亲属或者很低的遗产数额则免税;这里也包括对穷人接受的小额遗产免税。三是征税的目的是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留在家族及亲属集团内部。四是遗产税专款专用于退伍军人的安置。罗马的遗产本质上是临死对自己喜欢的人和机构所捐赠,甚至遗产税也是如此,有着很大的自愿性。毕竟死者生前完全可以把遗产留给自己的六等亲,而如果交了税,受益者也是本来就需要用钱来安顿的退伍军人。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一是与现代国家的动辄30%、40%甚至更高的宏观税负相比,当时罗马的税率非常低。同期的直接税包括行省居民税和解放奴隶税。行省居民税适用于没有罗马公民权者,税率为10%。解放奴隶税是向罗马公民征收的,税率是5%。罗马公民如果给奴隶自由,政府收取奴隶市场价格5%的税,以避免出现大量的流民。间接税包括营业税和关税。营业税以营业收入为基数征收,税率是1%。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关税税率是1.5%,罗马本土是5%,不过从东方进口的奢侈品的关税为25%。如果是军人、教师和医生,无论是罗马公民还是行省人民,直接税都全部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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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宁波网CRS还有2个月开始交换了,投资该何去何从?
中国内地和香港一样,2018年9月开始第一次与其他相关CRS的小伙伴国家进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交换,还有2个月时间。
CRS是让客户国内及海外的资产透明化,资产裸奔的年代到来,高端客户的反应分为两极,极度忽视或者是极度恐慌。护照、移民、海外房产、税务咨询、资产配置调整等等,一下子成为搜索热门词。当然,忽视的态度绝对是不可取的,我常问客户你觉得一百多个国家一起起草协议这么久是闹着玩吗?一定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另一方面,面对恐慌的客户,各种砖家开始支招——买个小国护照再开银行账户;移民去低税岛国;购置不用申报CRS的海外房产;把钱投资在仍未参与CRS的美国;还有香港保险等等。那么这些观点哪些可以考虑,哪些应该斟酌呢?介于这些问题绕梁不绝,因此笔者打算对此发表一些自己的浅见,供大家参考,如有异议欢迎讨论。
下面,我们先来了解一下CRS有关的具体问题:
CRS是什么?
CRS(CommonReportingStandard)
即“共同申报准则”。2014年,经合组织(OECD)发布了《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标准》,旨在打击跨境逃税,标准中即包含“共同申报准则”(CRS)。
CRS的运行机制什么样?
举例来说,
中国和新加坡采纳“共同申报准则”(CRS)之后,某中国税收居民在新加坡金融机构拥有账户,则该居民的个人信息以及账户收入所得会被新加坡金融机构收集并上报新加坡相关政府部门,并与中国相关政府部门进行信息交换,这种交换每年进行一次。理论上讲,中国税务部门将掌握中国税收居民海外资产的收入状况。
哪些类型的资产信息将被交换?
? 存款账户
? 托管账户
? 保单现金价值
? 年金合约
? 持有金融机构的股权/债权权益
看起来不错,
但落地时实行难易程度却有差别。考虑此种方式的客户,请思考接下来实际操作过程中的两个问题:
1. 卖你护照的公司能保证你开到银行户口吗?在香港能开到?还是要去到他们本国开?
2.CRS是要看居住地的,你会愿意到护照的那个国家去居住吗?
事实上,多数小国护照居民想在香港开立银行账户已是基本不可能。然而把钱转去护照所在国时,客户都会有不同回应。重点不在买不买护照,而是在于买了护照之后又如何布局。
购置海外房产
逐步热门起来,
近的泰国、越南、马来西亚、新西兰和澳洲等,远的美国、英国、欧洲等。很多宣传买房不申报CRS并且不限购。
投资是需要分散和理性的,考虑不动产投资时,有几点需要关注:
第一,此地区的不动产供应是不是有需求?这个需求是内部经济、政治或者社会生活驱动的刚需?还是外力的影响?
第二,当地不动产投资的税务政策。
第三,租金回报和升值空间。
在我看来,房产是真正需求上的人流驱动才是长远稳定的,税是第二个其次的考虑,最后才是回报率。不要人云亦云地处理投资,几个人能做到“别人贪婪时我恐惧”。当然如果是因为自己居住或者子女教育有刚需的房产除外。海外投资不是不要做,是要看如何做,理性做。
值得注意的是,不动产的投资在各个国家地区的登记制度是更为透明的,虽然不属于CRS申报的金融资产,但是不动产信息交换在互联网的世界里,可以说并非难事。并且一般不动产的税务是要根据不动产所在地所在国的法律来进行增值税和遗产赠与税的申报。比如,非美籍人士在美国买房,赠与税或者遗产税免税额只有6万美金。因此,买美国房产一定建议提前规划税务安排的。
资产转去美国投资
美国不是CRS申报国家,
但是有三点一定要清晰:
第一,外籍人士在美国投资,遗产税与赠与税的免税额只有6万美金。至于详细如何征收,可以详细咨询美国本土的税务律师或者会计师。
第二,投资人如果是中国国籍,中国是全球征税的,在美国的投资收益交了美国的税后,可能还会面临中国税务申报的问题。
第三,有部分投资人是打算申请美国移民或者已有美国绿卡的居住在国内的。那么你们要关心的问题,不仅仅是CRS,还有美国税务和FATCA。
听起来很美妙,
不用申报CRS,并且价格便宜很多,是不是该去美国投保买单?如何看待这个问题,我们来整理下思路。
第一,美国暂时不是CRS的参与国。但是需要注意,国际政治千变万化,没有永远的朋友,也没有永远的敌人,只有利益永恒。
第二,美国保单的投资性本身是应该客观审查——公司实力、详细条款、产品优势、未来的税和个人情况的匹配度不一,建议寻求具有专业知识及相关实践经验人士的意见。
第三,美国保单的预期收益演示需要持谨慎态度,高收益高风险。
CRS下是否受影响?
第一,被交换不仅仅是一个人的信息,而是批量交换信息。内地访客在香港投保的数量每年稳定上涨,不要担心自己是唯一关注对象。
第二,端正心态,CRS申报交换并不可怕。其实,交换公民的海外金融资产情况与征税并不等同。比如香港保单的理赔金、分红和收益等是不需缴交任何香港税务的,在CRS的光环照耀下,客户也不需要担心。需要明白香港保单究竟CRS申报什么?
第三,投保目的如果是正常的家庭风险保障、教育退休储蓄、美金外币配置或者是传承规划,资金来源在您买单那刻就已经申报。而税务信息网络化和透明是多数发达与发展中国家的趋势。明确投资目的来进行投资布局,不要因为交换或者害怕申报而把正当所得的资产,以不正当的方式投资到了不合适的领域里。
金融工具或者非金融的投资工具都应该是为我们的生活服务的。希望自己爱的人或关心的人拥有更好更稳定的生活是一个人的基本与合理诉求。在我国中产兴起与高净值群体形成,投资的国际化与税务的透明化是必然的趋势。如何整体与平衡考虑,请多咨询相关有资质的专业人士,根据自身现状与未来的规划提前布局。
人无远虑,必有近忧。
资深区域经理
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学硕士,首批IANG留港毕业生,IFPC国际理财规划师资格,美国上市公司特邀投资顾问。从业10年7次获得MDRT,2018年仅用1个月达T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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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需要几个要件
作者:吴清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自日起全面实行营改增,并简化和规范了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所需的证明资料,笔者将相关政策进行了整合,尽可能的方便纳税人。主要税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所需证明资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等文件规定,属于以下情形的,应分别提交相应证明资料:(一)、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应当提交:1、《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2、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二)离婚分割财产的,应当提交:1、《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2、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4、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的原件及复印件;5、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亲属之间无偿赠与的,应当提交:1、《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2、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4、无偿赠与配偶的,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5、无偿赠与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的,提交户口簿或者出生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其他部门(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四)无偿赠与非亲属抚养或赡养关系人的,应当提交:1、《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2、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4、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赡养)关系证明或者其他部门(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双方抚养(赡养)关系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五)继承或接受遗赠的,应当提交:1、《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2、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4、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有权继承或接受遗赠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注意事项:1、继承或接受遗赠的只须提交的有权继承或接受遗赠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无须公证。2、为了便民办税,在办理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免征营业税手续时,不再要求提交赠与公证材料。附件:税政清理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发文日期: 有效性:全文有效相关内容:“经公证的能够证明有权继承或接受遗赠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修改为“有权继承或接受遗赠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略)发文字号:财税[2016]36号发文日期: 有效性:全文有效相关内容:(三十六)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所需证明资料的公告(略)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5号发文日期: 有效性:全文有效相关内容:(略)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略)发文字号:财税[号成文日期: 有效性:全文有效相关内容: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税的四种情形。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略)发文字号:财税[2009]78号发文日期: 有效性:全文有效相关内容: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三种情形及应提交资料。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略)发文字号:国税发[号发文日期: 有效性:条款废止 所属分类:部门规范性文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经日第17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本文件现行有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本文件自2011年1月4日起第二条(二)中“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0号)规定,本文件第一条中“属于其他情况无偿赠与不动产的,受赠人应当提交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 自日起同时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所需证明资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5号)第一条第一款“关于加强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营业税税收管理问题”的规定自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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