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的楼盘,刚买发现房子渗水属于物业管吗跟物业有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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戈雅的房屋渗水问题让我无语,中奥物业的作为让我无奈!
  本业主入住戈雅老是因为房屋质量问题纠结。两年前因为屋顶渗水,同物业房产商多次进行交涉最终自已出方案房产出工将问题解决,两年后又因为房屋墙体渗水问题,这次渗水问题比较严重,发现已晚,现已涉及到客厅的内墙体涂料部份脱落,儿童房墙纸受潮发霉,已脱落,致使孩子不能入住房间半年,还有主卧靠儿童房的矮柜因渗水致使柜子内部受潮发霉,气味浓重。由此造成的损失估计不少于几年的物业费。多次请管家来查看,结论为房屋已装修过,责任自已承担。
  虽然我装修已两年,但我房屋装修的是屋内设施,作为业主我很遵守小区物业规定为了不影响外立面不能封闭阳台,至今我的阳台以及阳台的墙体还是毛坯,没进行任何装饰,再有就是这个阳台地坪一旦下雨就很明显,阳台的地坪是内低外高,积水就在角落里慢慢渗进墙体,由此可见这个墙体渗水根本就是房屋质量问题!!
  我作为业主,交了物业费,有这种状况首先要找的就是物业,指望物业将情况同房产商反映,同时能得到满意的答复。发现情况到上报时间一月有余,最后紧盯结果过程给予管家半月沟通时间,现时间又超过一个月,前后两个月时间,多次反映加催促最后管家来电,也没说房屋渗水是质量问题,只是说房屋装修过有些渗水问题可能是业主自已造成,房产商因为渗水只能来修补,将阳台地坪外高内低修补平整,但不保证下次下雨了墙体不渗水,至于涉及的损失不予赔偿,还有就是因为小区内类似事情不是我一家,太多了!!!该答复不满意。本人要求不高,只想在自已精心打造的家里住得安心,但如此质量问题的产生,让我如何能住得安心????这次就算修好了,我重新装修,下次保证不会渗水哪还马马虎虎,但这种不解决根本的修补,让我顾虑太多太多:好好的阳台不能放太多东西,一到下雨得时刻关注;孩子搬到客房睡,好好的房间就这样闲置着,墙体渗水今天发现,明天又不晓得会产生什么样的问题。。。。这让我精神压力太大,在戈雅生活质量越来越差!
  戈雅的房屋质量让我无语,中奥物业的作为让我无奈。。。。。
  物业的服务让我佩服至极!交了物业费,还是感受到处处有危机。商业街的提前作业多次提出时间按规定操作,结果物业Q群接待直接答复是为了按时完成商业街的工期,按施工单位的作业时间工作,根本就不顾及商业街两边居民的休息,早上6点就开始工作,打电话给Q群领导留的电话号,手机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估计领导们还在梦乡;交了车位管理费,两车位无数次被占停,有一次被占停后老公无处可停,被近停在入口处,差点被物业保安头目刘*抬举请到派出所,后来车位每次被停占只得请保安同志一起来抬离违停车辆,最近一次被停占,物业竞然说让我找个空的车位停下,哎。。。。。如此服务真是枉我物业费交得太积极!!
  注:本人所述之事,在论坛及Q群接待时均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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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房渗水发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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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业主就家里的现状于2013年7月初向物业楼宇管家反映,过好多天王管家上门查看,无结果,后来又先后几次反映,不得已王管家叫上房产的施工师付再次上门查看,分析原因,最后物业房产一致商量打算将我家阳台地坪外高内低的质量问题修补好,本业主不同意,原因为物业房产态度强硬,不给我一个满意的解释。之后,我家此事件物业就无人问起。
  本业主之后联系了保险公司及装修公司,保险公司查看定损,装修公司同意无条件修复,但两者认定的一致结果为房屋渗水严重属于房屋质量问题!
  于是我于10月18日在论坛上发布了我家的情况,物业当天就来电,王*杨*并带上房产的施工师付又一次前来查看,并给承诺在10月24日给出方案并认定责任。结果到10月31日,物业没给我任何答复,无奈只能上物业前台,当天给出了方案,如下
  主要原因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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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人一看就晓得责任是谁,修得的费用要花费我几年的物业费,代价大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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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案是有了,但渗水原因还是一片空白,后多次去电给物业杨*,第二天得来的答复是渗水原因及满意答复要求业主自已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我买了房子有严重的质量问题不说,你物业一而再再而三拖延的办事能力真是可恨之极。
  在此,提醒还末装修的业主该封阳台的封阳台,以免造成的后果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还有就是打算买通和房产的业主,买房一定要慎重,质量是关键,还有就是每年交物业费也要慎重,一定要看服务再交费!!!
常看到这样的帖子。
常看到这些施工通病。
不买顶层和底层,慎买东边套。
或许能逃避这些问题。
不买顶层和底层,慎买东边套。
楼主戈雅的房子也敢买,它曾在的问题多多,楼房沉降也是它,外面像非洲,里面像欧洲,看了室内也像非洲,戈雅房价十年没涨无解
戈雅就是个著名的杯具!同情楼主。
只不过没想到中奥物业是噶烂的,好歹也算个品牌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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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政协送阅件第十期--关于我县物业管理工作的调研报告
(2013年第10期)
关于我县物业管理工作的调研报告
十八大报告提出: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小区物业管理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物业行业管理,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和谐美好城市建设,县政协组织部分委员,在县房管局的配合下,采取到住宅小区实地走访、与物业服务企业座谈交流等形式,对县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我县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业也在不断发展壮大,居民物业管理意识明显增强,业主自主管理机制和物业服务市场竞争机制逐步建立,企业数量、服务水平、从业人员以及物业服务覆盖面均呈现出不断完善发展的良好势头。目前,全县共成立物业服务企业17 家(其中厂、矿自管物业服务企业4个),从业人员 550 人,管理住宅小区42个,累计接管面积 210 万平方米,成立业主委员会 23 个,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85% 。在现有的17家物业服务企业中,三级资质有 8 家,临级资质的有 9 家。总体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物业管理规章制度不断完善。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县先后制定出台了《城固县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城固县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考核办法》、《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明确要求新建楼盘凡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证》时,其小区物业必须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定并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否则不予办理。从源头上杜绝了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私下委托物业管理,造成物业承接查验不能正常进行,公用设施配套不到位,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执行不力等问题的发生。今年已有亿腾广场、民乐家苑2个小区开展了物业公开招投标工作,目前有2个小区正在进行前期物业招投标的资料准备工作。
二是物业监管力量进一步充实。为了适应行业发展要求,加强对物业市场的管理,县房管局于年初新成立了物业管理科,充实了监管队伍,主要负责全县各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承担新成立物业公司及已有物业公司资质的初审,并对物业市场进行定期检查和年终考核,收缴、管理大修以及物业保证金,协调处理业主的投诉、信访问题,对进一步强化全县物业行业监管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是物业监管工作更加经常化。今年以来,县房管局组织专门力量每季度到各物业小区开展检查工作,采取查阅相关资料、走访小区居民、查看环境卫生等方式,对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现场考评打分,考评结果将在年终物业公司年度考核成绩中占据重要比例。检查中,重点检查各物业公司对服务项目及服务内容标准、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公示及执行情况,以及卫生保洁情况、人员执证上岗及人员配置情况,对查出来的问题,除登记备案外,还要到各物业公司召集其负责人现场通报批评,要求其限期整改落实,达到了有错必改、规范经营的目的,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在排查中对群众的物业投诉和信访问题及时处置解决,有关博雅小区、世纪花园等12起纠纷得到了有效解决。
二、存在问题
我县物业管理工作在不断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存在规避《条例》现象,监管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是指导、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的法律依据。但是,在实际管理过程中,一些部门和企业没有严格按照《条例》执行,致使一些工作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一是部分小区在规划设计时没有按标准落实足够的物业用房和公共配套设施,物业企业进驻后缺乏必要的办公场所,小区绿化和垃圾收集装置等设施难以达标。例如,修建于十多年前的利民小区,没有设计门卫等物管用房,致使物管工作至今无法正常开展。二是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没有严格执行,个别物业企业为了抢得新建楼盘的管理权,私下与开发企业达成协议,在小区交接时未能按照《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做好交接,致使一些不达标项目没有得到有效监督,最终造成开发商、物业企业和业主三者之间产生难以调和的矛盾。三是对住宅区建设过程中监管不到位,工程质量监督方面仍存在盲点、偷工减料现象,部分伪劣材料仍被使用在公用设施上,许多住宅区公用设施刚过保修期就出现问题,为以后实施物业管理埋下了隐患。近几年出现的几例地下室渗水问题均是在建设过程中施工企业防水没有做好而产生的。例如目前成为焦点的利民小区,由于地下室防水工程没有做好,形成渗水,造成业主长期上访,问题一时难以得到解决。四是政府物业监管职能分散,执法合力不够。物业管理工作涉及规划、建设、城管、房产、物价、工商、街道、供水、供电、供热、环卫、电信、有线电视、通讯等多个部门和单位,有利则有人管,无则利无人管,执法力度和效果严重削弱。由于监管职能发挥不够,个别物业企业进驻小区后易出现巧立名目乱收费和在小区内随意改建经营的现象,与业主之间产生矛盾,形成社会不安定隐患。例如在近期小区天然气管道安装工程中,因为各部门沟通不畅,天然气公司和物管企业就出现了尖锐的矛盾。再如,按照《条例》规定,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只能对物业企业在服务项目及服务内容标准、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方面有处罚权,但是物业企业的乱收费问题价格主管部门才有处罚权,只有两部门联动,才能有效地解决此类问题。
2、业主委员会成立难度大,工作不易开展。按照《条例》规定,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的,或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满两年的,且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的,可以由建设单位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告知,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在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企业进行物业管理,前期物业管理即告结束。但在实际操作中,这项工作很难开展。一是建设单位为逃避维修责任,在物业保修期内迟迟不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等保修期一过,配套设施出现问题后,原有物业企业由于矛盾增多运营成本增大而退出小区管理,其他物业公司又因为基础设施投入过大、纠纷过多、收费难度大而不愿接手小区管理,为小区的物业管理遗留下难以解决的烂摊子。二是业主参与小区管理的意识不强,往往在建设单位、街道办事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时积极性不高,不愿参加会议,一个几百户业主的小区,参加会议的人数不足百人,业主委员会不能得到多数业主的认可,在后来管理小区过程中难以得到多数业主支持。例如前不久锦苑小区在选举业主委员会时,在做了大量宣传工作的基础上,先后两次召开业主大会,但是参加会议的业主并不多,选举出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后,一部分业主又以没有参加选举为由,不承认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公司,致使物业企业在小区内开展工作难度加大;三是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由于其他事务多,没有抽出过多的精力来落实这项工作。
3、业主对权利义务的认识不对称。随着住房商品化、私有化程度的提高,业主的维权意识日渐增强,对物业管理企业不断提出高标准的服务要求,但也有相当一部分业主对自身应承担的义务认识不清。表现为:一是房屋维修养护责任意识不强,“产权归己,维修自理”的观念没有树立;二是不服从管理,乱装修、乱搭建行为屡禁不止,自律意识淡漠;三是不按时交纳或不交纳物业管理费,尤其是老旧小区,不交费的理由多种多样,房屋质量等开发商遗留问题、邻里纠纷、下岗等都作为不交费的理由。如此恶性循环,直至物业企业服务质量下降,干脆关门走人,广大业主也深受其害。目前各个物管企业均存在程度不同的收费困难问题。
4、企业对管理服务的定位不准确。我县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文化层次普遍较低,素质不高,很难树立科学的管理和服务理念,加剧了业主和物业企业之间的矛盾。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物业管理企业员工缺乏客户至上意识,服务态度不端正,服务用语不文明,服务行为不规范,对业主的正当要求不能满足,更谈不上主动帮助业主排忧解难。特别是由于物业企业造成的问题也不能得到及时解决,直接影响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提高和客户满意度的提升。二是一些物业管理企业缺乏专业人员。日常维修是物业管理一项重要工作,维修不及时、不到位都会使业主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质量产生怀疑,甚至出现矛盾。三是部分物业企业接收的多是老旧小区,业主不愿意按物业收费标准进行交费,企业感到收费难度大,只能降低标准收费,为了节省成本,企业只开展了一些诸如:看大门,代收水电费这样的服务,致使企业感到没有产生效益,业主又不满意物业企业的服务。例如:朝阳小区、育才小区等,只请了两个看门的老人负责抄水电表、收水电费,基本未开展其它相关的物业服务。
5、老旧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不完备。我县老旧住宅区面广量大,建设标准普遍不高,历史欠账多,硬件环境、公建配套、区内公共秩序、管理运转等各种矛盾突出。具体表现在:一是可用于小区管理与服务的物业管理用房、车库配套设施数量少,无法建立市场化管理运作机制。二是安全防范设施匮乏,大多是敞开“不设防”住宅小区,无法实行封闭管理,小区环境秩序混乱,治安案件时有发生。例如利民小区、新华小区等小区,无物业用房,物业企业没有开展工作的场所,小区业主各自为政,无人管理,矛盾问题多,小偷小摸现象时有发生。三是小区支干道路、宅前道路出现不同程度的破损,小区公建配套用房及房屋主体屋面、楼道墙面等公共部位陈旧、破损严重。例如新纪元小区等。四是地下管网不畅,经常出现下水道堵塞或雨天积水问题。例如世纪花园小区。五是收费率低,部分小区甚至按每平方米0.10元收费,物业企业基本上只是对小区进行维持型管理,例如:太古石小区、育才小区等小区,物业费是按户每月收10元—15元左右,每平米核算下来仅有0.10元左右,与省、市、县物价部门审批的最低0.30元标准相差较大,无法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落实相关措施。
三、对策与建议
加强城市社区物业管理,对于改善城市形象,加快城市化进程,促进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1、加强政府监管和指导,完善物业管理规范建设。在中、省、市已出台的各项法规、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更加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办法,细化政府各职能部门、开发企业、物业公司和业主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深入宣传《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及《城固县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政策,让广大业主了解物业管理的重要性,履行相关义务,积极配合物业企业做好管理工作,同时也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物业企业经营行为,完善招投标制度建设,引入竞争机制,把优秀物业管理企业引进来,以改变物业从业人员素质差、服务不规范、专业性不强、企业运作透明度不够的落后状况。
2、从源头上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持续发展。一是各相关部门要在房地产开发项目评审中加大对小区物管用房、绿化、亮化、公用基础设施配置的审查力度,按标准要求落实好配套设施规划。鉴于近年来部分企业在建设地下室过程中防水工程不过关,发生多起地下室渗水现象,建议在规划时尽量少批或不批准多层再建设地下柴房。二是规划、城管、质监等部门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强化职责分工,监督建设单位按规划施工,严防偷工减料,严把工程质量关,对违规建设要立即停工整改,避免留下难以解决的隐患,工程结束后,严格按规划验收,对不符合规划的项目不予通过。三是物价部门要对物业企业的服务收费情况开展定期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进行处理,坚决杜绝物业企业巧立名目乱收费行为。四是积极推行前期物业管理工作,对新建开发项目实施招投标制度。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由建设单位邀请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参与竞标,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为今后开展物业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础。四是理顺小区竣工验收程序,相关部门在严把房屋、配套设施、水电气等质量关的同时,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先由规划部门按规划进行验收,再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五是监督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必须履行相关程序,坚决杜绝一些物业企业因盲目扩大接管量而草率接管,为日后正常运转和自我发展留下隐患。六是物价部门要强化对物业企业的价格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进行处罚,坚决纠正物业服务企业乱收费问题。七是推行好物业服务等级评定,物管、物价部门定期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进行检查。要求物业服务人员执证上岗、挂牌上岗;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对服务内容、服务项目和标准,以及收费项目和标准在小区醒目处公示,接受全体业主监督。八是加大业主投诉受理力度,应当向社会公开投诉电话,各小区业主可随时向物业主管部门投诉,并随时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意见和建议。九是赋予社区居委会管理指导小区物业和协调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把物业管理纳入社会工作范畴,推动社区居委会主动介入业主委员会建设、群众投诉处理、日常监管等工作。物业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在优秀物管企业评选、小区创优达标考核验收、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投标等方面都要主动征求和听取社区居委会的意见。
3、提高业主参与小区管理意识,加快业主委员会制度规范化。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房管局要指导业主选出真正能够代表业主利益、热心公益事业、有一定知识水平的人员主持、参与业主委员会工作,能够在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之间起到桥梁作用,建立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信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委托服务合同时,要仔细斟酌条款,确定服务项目和服务费价格,并定期召开业主大会,监督经费使用情况,受理业主投诉。对于热难点问题,物业管理企业在进驻小区时,要与业主签订公约,对违章搭建、垃圾处理、噪音油烟扰民、放养宠物和乱停车等问题约法三章,共同维护小区稳定。
4、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规范物业企业从业行为。坚持每年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专项检查和创优评比活动,进一步完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系统,强化物业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将物业服务企业不良行为及物业服务企业的投诉查处情况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进行公布。将企业信用档案与资质审验、资质转正、资质升级审核、物业项目招投标信用考核、物业项目评先创优、优秀物管企业评选等方面相挂钩,建立起守信企业激励机制、失信企业惩戒机制和严重失信企业淘汰机制,清理整顿管理水平低、收费不规范、社会形象差的企业。引导物业企业自觉依法办事,规范行业行风,鼓励支持物业企业争创国优、省优、市优物业管理项目,推动我县物业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佳绩。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借鉴全国其它先进物业管理城市经验和做法,积极探索多样化物业管理方式,不断改进和完善物业管理工作,努力为人民群众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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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04版:东莞观察
A01版 要闻
别墅漏水十年修不好
业主将知名开发商告上法庭
别墅的窗户上因漏水已严重脱漆。 方镇彬 摄
南方日报讯 (记者/方镇彬 实习生/周海波)“住进这个别墅十年,多次因房屋漏水找到开发商,要求维修,但是一直都只治标不治本,现在别墅内还是到处漏水。”日前,家住东莞南四环路段某楼盘别墅的方先生夫妇,一怒之下将该小区开发商告上了法庭,要求彻底解决房屋质量问题。 昨日上午9时,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以及相关鉴定机构来到方先生家里进行初步质量鉴定,了解方先生房屋漏水的事实,但具体原因还需相关机构进一步鉴定,并希望双方能够和谐解决纠纷。 发黄水印随处可见 据方先生及其妻子张女士介绍,9月20日上午8时,方先生发现自己家的别墅遭到了停水停电,致使他家的生活受到严重影响,而对方告知停电的理由是方先生未及时缴纳水电煤气费,以及物业管理费。 漏水问题还未解决,如今又遭物业强制停水停电。对此,方先生一家表示非常气愤。 昨日上午9时,记者来到方先生家别墅,房屋渗水对别墅的损害随处可见。不论是大厅的窗户边还是墙壁上,都可以清晰地看到一块块、一条条黄而发黑的水印,别墅二楼的其他房间顶部也出现了类似的问题。 “这些水印不知道是从哪个方向渗水所致,而且这些有印迹的地方几乎每年都修补过,但是过不了多久这些印迹又出现了,真不知道如何是好!”方先生无奈地说。 让方先生一直担忧的是,二楼洗手间的漏水是从总闸的布线管排出,致使总闸一度出现漏电跳闸的安全隐患。虽经多次维修,距今10年,漏电跳闸的安全隐患仍未消除。 除此之外,方先生家的车库也一直是敞开着的,且车库的铝质卷门已生锈,无法使用。安装在车库内的整栋房子的防盗系统也因遭水浸无法使用,形同虚设。 物管维修治标不治本 据方先生回忆,2001年底,由于着急搬家,以及相信房子所属开发商的实力,仅凭借样板房装修豪华和外观漂亮,他和妻子花了360多万元从该小区购置了这套面积为360多平方米的样板别墅。 “刚刚住进别墅时感觉很好。但是好景不长,从2002年初,我们一家就开始遭受房屋渗漏的困扰。下雨时,主人房的楼板会出现渗漏,不仅如此,整栋别墅除了一个窗户没有出现渗漏的问题外,其他窗户都出现渗漏的问题。”方先生说。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方先生曾多次找到开发商,要求其对别墅存在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 方先生说:“刚开始,开发商尚能安排物业公司履行保修义务。但是维修人员只在出现渗漏的窗户外面喷涂玻璃胶水,并对已经变色的室内墙壁进行粉刷,而没有从根本上治理好房屋渗漏事宜。就这样,修一次,过一段时间后问题又重现,反反复复。” 张女士说:“多次维修后,渗水问题没有解决,物业管理人员请来的师傅为解决问题,竟不惜损害窗户的通风功能,在外墙用玻璃封堵百页窗,再涂上玻璃胶,但渗水问题仍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而且那些施工人员技术也让人质疑,我大儿子卧室内的空调本是因漏水问题需要更换安装位置,但是物业公司派来维修的工人拆下空调后,却将空调弄坏了,只得自己掏钱购置。” 方先生还告诉记者,早在2005年,他曾以缓交物业管理费的行为进行抗争,并声称要对上述问题在媒体进行曝光,为此开发商有关负责人林某与方先生进行了协商,同意由物业公司对房屋存在的各项质量问题进行保修。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修葺后不到两个月,原有的质量问题再次出现,方先生又找到物业公司,要求做进一步的修缮,或由开发商提交该房的水电煤气管网分布图,让他们自己请人进行维修。 但物业公司称因找不到而无法向方先生提供该别墅的水、电、宽带、电话线、有线电视线及煤气等管线的分布施工图,并拒绝再进行维修。 无奈之下,方先生自2006年元月起,就再次以缓交包括水电煤气在内的物业管理费行为进行抗争。 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日,物业公司以方先生及其儿子为被告,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之诉,要求方先生等支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用及延迟交付的违约金共计元。 对此,方先生很气愤:“物业管理公司从2006年一直拖到现在才起诉,拖过了保修期才来起诉我,明摆着欺负人!” 虽然方先生申请法院组织双方到别墅现场进行勘验,通过勘验拍照证实该别墅确定存在严重渗漏等质量问题。 由于物业公司撇清与开发商的关系,称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系相互独立的经济主体,否认一直代开发商对上述别墅进行保修的事实,方先生以缓交物业管理费的方式争取解决房屋质量问题愿望最后落空。 一审判决败诉后,方先生预交15万元给法院,并表示:“我不是拒交物业管理的费用,只是希望借此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对簿公堂,我们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我们只是希望通过法院可以尽快对房子渗漏事宜进行解决,好让一家人可以住得安心,仅此而已。”迫于无奈,方先生夫妇以房屋存在建筑质量问题,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希望通过法律途径妥善处理此事。 昨日上午,物业管理公司有关负责人就此事声称: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虽然法人代表系同一个人,但两家公司是不同的经济主体,财务上分别独立,方先生不应当以缓交物业管理费抗争,停水电是为了维护物业公司的正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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