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多层次直销会导致九十年代社会治安混乱混乱吗

中国多层次直销的现状及发展研究--《内蒙古大学》2004年硕士论文
中国多层次直销的现状及发展研究
【摘要】:直销包括单层次直销和多层次直销(multi-level direct selling),多层次直销就是俗称的传销,都属于产品分销渠道。多层次直销在国外市场销售领域起着重要的作用,上世纪90年代初传入中国。笔者大胆的就多层次直销这个目前在我国颇具争议的营销方式进行分析探讨。
多层次直销传入中国,先后经历了前直销时代,转型特殊时代(或称准直销时代)。在前直销朝代,非法传销严重冲击着多层次直销,一时间出现泥沙俱下,鱼龙混杂的混乱局面,给国家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极坏的影响,给本来规规矩矩的多层次直销业笼上一层“非法传销”的阴影。多层次直销在世界各国都经历过由不完善到完善,由不规范到规范,由完全不认可、不接受到逐步认可和接受的过程。勿庸置疑,在信息网络化、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如果多层次直销能够克服自身的缺点,规范经营,随着市场成熟度提高,民众消费心理趋于成熟,国家监管力度加强和行业自律,多层次直销必将成为21世纪的产品分销渠道革命的新生力量。将对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一个推动作用。
然而,我国尚处于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市场秩序和市场监管尚未完善,消费者及消费心理尚不够成熟,对多层次直销这种新型的销售方式及理念的认识不够全面,研究不够深刻,以及运作方式不够到位。笔者对我国目前多层次直销业态的现状分析以及存在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促进多层次直销业健康发展的理论思考和对策措施。
【学位授予单位】:内蒙古大学【学位级别】:硕士【学位授予年份】:2004【分类号】:F7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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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多层次会导致直销行业毁灭?听专家怎么说
从雅芳、如新2家直销企业到如今的45家,从零星从业人员到4000万人规模,近十年的发展历程让直销业走过了草莽时代,逐渐迎来规范化管理时代,但直
【直报网10月24日讯】(直销专业网)从雅芳、如新2家直销企业到如今的45家,从零星从业人员到4000万人规模,近十年的发展历程让直销业走过了草莽时代,逐渐迎来规范化管理时代,但直销条例却十年间纹丝不动。对此,直销专业网特意采访了中国直销问题研究专家胡远江教授:
直线专业网记者:您认为现行直销法规是否存在脱节?有无必要进行修改?
胡远江教授:现行的直销条例是2005年颁布的,当时基于传销活动非常猖獗,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了很大的恶性影响,所以制定了《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时至今日,这两个条例对于实际运行确实存在一些脱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中不允许团队计酬,而实际上,几乎每家获牌企业都在进行团队计酬,可以说这一点是现行法规和实际运行中最大的脱节之处。
二、现行法规对运行直销制定了区域限制的政策,只允许获牌企业在其获得批准的区域内进行直销运作,但实际情况是不管企业的获牌区域是在某一个省还是某一个市,它都是在全国范围内运行直销的。
三、法律规定直销产品必须经过严格审批手续,并且规定了保健食品、化妆品等五大类产品可以用于直销,但实际上,直销企业现在所销售的产品中,有一部分是获得审批的产品,一部分是没有获得审批的,甚至还有一些产品根本就不包含在这五大类。
四、我国法规要求直销企业需要完整的信息披露,比如直销培训师、直销员信息等,并对此做出了诸多要求。但根据我对商务部网站信息和获批直企信息的研究发现&,企业所提报的从事直销的人员数量存在差异,而且有些直销培训师和直销员的资质也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认为,《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肯定需要修改和完善。当然,每部法律法规的颁布都有其制定的特定历史时期,在当初那个时期,政府为了集中解决一些核心问题,制定了这两部法规,这与当时行业的发展是相适宜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行业的发展,正如《吕氏春秋》所言&世易时移,变法宜矣&,时间变了,地点变了,行业状况变了,管理的团队变了,这个时候法律的及时修正和完善就是必然的了,否则就要落后于市场和行业的发展,引发法律和实际运行两层皮、法律和监管执法两层皮的现象,这样的话是不利于行业发展的,也有损于立法的初衷。
直销专业网记者:本次制作专题,我们联系采访了多家企业的领导人,其中,不少企业表示对修改直销条例颇感兴趣,但考虑到实际监管中的一些顾虑而婉言谢绝了采访。作为直销条例的直接受益方,企业却不愿意对此多谈,您怎么看待这一情况?
胡远江教授:这很正常,可以归结为两大原因:一是政府管理部门对直销条例修改的规划和推动进程不会很快,也就是说企业的呼吁对法规的修改作用不大,而呼吁的多了或者谈论的多了,反而给监管部门留下不好的印象,让执法部门觉得企业不安分守己地自我发展,却一味地批判国家法规。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三缄其口,做听话的孩子,反倒可能获得更多的实际利益。
二是法律虽然与实际运行之间存在很多脱节,比如多层次销售、区域限制等方面,但整个行业都在违规,并没有百分之百地遵守法规,企业心照不宣地按照这样的行业&潜规则&运行,加上与政府部门的良好沟通,企业实际上获得了比较大的发展空间,尤其是政府在这种脱节情况下没有实施更大的管理力度,甚至是默许企业这样的运作行为,所以企业也就没有必要再跳出来对直销条例予以批判。另外,现阶段的法律脱节实际上也给企业提供了有弹性的发展空间,尤其一些企业把握机遇,在近几年里获得了高速的发展。
直销专业网记者:一直以来,坊间就对直销条例存在争议,其中开放多层次争议最多,有人甚至提出开放多层次会导致直销行业毁灭的观点,作为业内专家,您认为中国国情能否开放多层次?
胡远江教授:我不赞同开放多层次会导致直销行业毁灭的观点,因为当时我们从政府立法部门了解到,之所以要禁止多层次销售,是因为当初找不到办法让普通老百姓准确地区分什么是传销,什么是直销。按照国际直销的定义,其表现形式为多层次销售;而传销,也就是金字塔销售也具备多层次销售的特征,所以在相同的形式表现下,普通老百姓很难区分。因此,国家对直销、传销做了非常清晰的归类,将直销定义为单层次,传销定义为多层次。
但是这样的区分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国际惯例呢?虽然不能说其完全不符合,但跟国际通用的直销概念还是有一些冲突的。因为很多国家立法、管理和发展的基本上都是多层次销售,单层次的直销就没有必要特意立法进行管理了。从当初的立法背景和初衷来看,《直销管理条例》具备阶段性的科学性,但不具备持久的科学性。
另外,我认为,开放多层次销售与中国国情没有本质的冲突,因为多层次销售只是一种经营模式,换句话说,当老百姓可以区分直销/传销后,我们当然可以予以开放。另外,从任何国家的国情来看,并不是不能容纳多层次销售。
能否开放多层次销售更多的考虑是:消费者是否成熟、参与者是否理性、监管执法是否公平、宣传研究有没有更好的成果、能否让普通老百姓通俗易懂地正确区分直销/传销。如果这些问题是肯定的,那多层次销售当然是可以开放的。
直销专业网记者:根据您的预测,如果开放多层次,对直销行业会有哪些影响?监管部门该如何应对?
胡远江教授:影响有三个方面:1、行业的整体发展会迎来更加宽松的环境;2、监督部门可以消除一些执法中的尴尬处境;3、中国直销的整体发展会与国际发展路径更加一致。
开放多层次之后,监管部门应该更加专业,对直销/传销的特征、运行规则有更加清晰的认识,尤其是对两者之间的区别有更加精准的判断力,这就要求监管部门应具备更加专业的知识;其次,应该加大对普通民众的宣传和引导,让大家能够通过各种公众资讯、社会舆论平台更加清晰地了解直销/传销的区别。
直销专业网记者:您认为短期内会对直销条例进行修改吗?
胡远江教授:短期内要见到修改成果还是有一定挑战的,一方面对于直销这种涉众较广,容易引发群体事件的行业,国家对其进一步改革还是非常慎重的,另一方面,职能部门虽然要求各个直销企业对法律法规提出合理化意见,但其整个推进过程还是比较缓慢的。因此,我认为从法律运行和修改程序考虑,大概还需要5年左右的时间。当然,当前我国倡导精兵简政,大量简化政府审批手续,让市场因素发挥重要作用,进一步地放权,因此,不排除修改直销条例会提速。
直销专业网记者:请您预测一下会在哪些方面进行改革?
胡远江教授:第一是直销、传销的定义应该更加精准,第二是法律现存脱节的地方,包括团队计酬、区域限制、直销产品审批、企业信息披露和服务网点建设等方面。
当然,直销企业准入门槛也是一个方面,现阶段直销企业准入门槛偏高,企业需缴纳8000万注册资金,2000万的保证金,这使得直销这种营销模式变成了少部分企业的垄断性权益。事实上,直销只是一种经营模式,企业采取什么样的模式应当由企业自主决定,国家不应该加以强制管理。
直销专业网记者:采访前,我拜读过您在第一次立法之初写的一本书,叫做《中国直销立法中18个核心问题及其解决思路》,时至今日,您认为从业人员素质、消费者权益维护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修改吗?
胡远江教授:人员素质进行规范是有必要的,特殊身份不能从事直销,这在国际上是有惯例的,应当予以保留。而鉴于直销这种特殊的经营模式,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
修改直销法律法规最重要的是,在中国国情和国际管理中找到一种平衡,这需要时间来寻找,需要在发展中寻找,需要从行业和社会关系中寻找,只有这样,法律才能更加地科学。▲
(原标题:开放多层次会导致直销行业毁灭?听专家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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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业的发展简况 业从其诞生不久就伴随着很多争议,它在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发展都是一个合法直销与金字塔销售(亚洲俗称老鼠会、猎人头)的斗争史。亚洲国家或地区如日本、韩国、中国台湾地区、新加坡、马来西亚等,都经历了引入(萌芽)、混乱发展、立法规范期。譬
  一、我国业的发展简况
  业从其诞生不久就伴随着很多争议,它在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发展都是一个合法与金字塔销售(亚洲俗称老鼠会、猎人头)的斗争史。亚洲国家或地区如日本、韩国、中国台湾地区、新加坡、马来西亚等,都经历了引入(萌芽)、混乱发展、立法规范期。譬如台湾:在20世纪70年代引入直销,80年代陷入混乱发展老鼠会猖獗,在1981年爆发了著名的&台家事件&;到了90年代,开始立法规范,先是1992年施行《多层次直销管理办法》和《公平交易法》,紧接着在1996年施行《中华民国直销协会商德约法》,直销业方得到规范运作。又譬如韩国:同样在上世纪70年代直销萌芽,随后进入了混乱发展,民众对直销印象极差,这种现象一直延续到1990年安利公司进入;到1995年颁布《直销法》,韩国的直销业才步入依法发展期。
  业进入我国同样如是。
  1990年,中美合资广州雅芳在广州注册成立,标志着正式进入中国;
  1993年到1994年,公司和老鼠会风起云涌,国家遂于日发布《关于制止多层次活动违法行为的通告》制止多层次,后来又颁布第240、266好文件监管传销;
  1995年4月,安利(中国)公司在广州正式开业;同年,各公司达到200家,传销商达到200万,营业额达100亿人民币。传销过热,国务院颁布《关于停止发展多层次传销企业的通知》,各传销公司转入地下运作;
  日,国家颁布《管理办法》,规定单层次传销公司由地方政府批准,多层次传销公司由国家工商总局批准,各传销公司又开始公开运作;
  1998年初,合法、非法的公司多达几千家,业已经有失控迹象,造成了较大的社会负面影响,于是日国务院颁布第10号文件禁止一切传销活动。不久,迫于加入WTO的压力,国家批准10家外资公司转型经营。内资企业大多数停止运行处于观望,少数企业开始谋求到国外发展,如天狮。
  2000年、2001年国务院先后发布第55号和第80号文件禁止活动;
  日我国商务部在WTO协议中承诺三年后取消对&无固定地点的批发和零售服务&的限制并制定法律来规范。大型企业转型运作。中小内资企业灰色运作。
  日国家商务部和工商总局牵头在厦门召开&立法座谈会&,重点讨论直销业开放以后的市场准入门槛;
  日国务院实施《禁止条例》,12月1日实施《管理条例》,直销牌照由商务部发放、审批、监管。这两个条例的颁布标志中国直销业重新开放并进入规范期。但是两个条例主要是从国家社会和政治角度出发,明文禁止容易引起混乱的多层次直销。同时在法律上将单层次直销称为直销,多层次直销都称为传销。
A2000元!可以依法争取轻判!
A你好,房产税进行立法之后,我国会有越来越多的城市纳入房产税征收试点城市。立法之后,如果不缴纳房产税,那么就有可能会涉嫌逃税。但是按照你的情况来看,你所要表达的不是房产税应该是房产过户费用。请你明确房产税和过户费用的区别。
A你好,目前我国对于房产税的立法已经进入了初步阶段,并且已经接近迈向成熟阶段,相信我国以后会有越来越多的城市作为房产税的试点中之后,城市现在来说,我们只有几个城市房子需要缴纳房产税,但是相信以后会有越来越多的城市都要征收房产税了。
A你好,目前我国对房产税的立法已经进入了逐步完善的阶段,第一批房产税征收城市第一个是上海,第二个是重庆。但是按照现在的趋势来说,房产税的征收应当会逐步扩大征收城市的范围。比较发达的城市,应当会慢慢地征收房产税。
A你好,2018年我国对于房产税的试点城市已经有两个,最早开始的是上海,接着就是重庆,但是2018年,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的城市作为房产税的试点征收城市啊?上海对于房产税的征收对象是在60O以上的房子,政策,标准是房屋价格的0.4%到0.6%。
A您好,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鉴于房地产税具有高度地方性,其立法又必须嵌入地方视角,纵向授权不可避免。这种模式既有来自宪法、立法法的支撑,也源自当前丰富的税收立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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