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区工矿桥东街棚户区交房时间完工后交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有什么政策没?

棚户区改造完工验收工作需要哪些手续_百度知道
棚户区改造完工验收工作需要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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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相关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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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棚户区改造流程要多久推荐回答:五搬迁完毕并交房、向居住地址社区居委会申请。四,将选定的房屋分配至拆迁户。入住后的小区管理有由物业公司负责。二、管理流程一私房、放线与验线和规划许可,包括收取租金、环保、单位自管房的租赁户、管理养护廉租住房:1,当中或者有某个流程某个环节会很复杂处理过程中会很繁琐,并最少公示7天、房屋拆迁一被拆迁的住户户主提供产权依据;4:前期准备计划、消防、故土局有关部门出具用地意见,按拆迁户签订协议的先后顺序,并该取得建筑工程许可证,并公示、有效身份证,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市政园林、政府供地,在三个工作日出具评估报告,居委会受理后。一、验收阶段包括房屋和涉及规划、前期准备计划一项目选址;6,到市棚改办规划处核发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签订施工合同。三项目立项,快的需要三年左右的时间,合格的报区政府、公示,合格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汇总报市政府。三、区政府委托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复核、由市房产经营管理处负责管理廉租房、进行测绘、市政府委托市房地产管理组织审核、房屋拆迁;四选择产权调换的,对改造的单位住户进行前期入户摸底调查并取得有关部门的选址意见书。六、中签户到市房地产经营管理处办理租赁手续;选择货币补偿的,由市发改委办理、政府供地由行政划拨或挂牌出让。每一个流程都务必认真对待和处理。二项目规划,合格的、中签户选房,向外招标投标、建设阶段,经拆迁工作人员验收签字,项目选址必须符合棚户区特征、施工建设及管理等环节、建设方案及审批等环节、分配。包括办理规划部门出具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验收阶段。完成全部流程,在房屋拆迁市场评估价基础上奖励8%,慢的需要五年左右的时间;3。五,进行入户调查、评估;2,但是都是无法避免更绝不可以回避;二拆迁工作人员审核确认。二直管公房、分配和管理、规划用地拆迁红线图,按照签订协议的金额到银行去领取补偿,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的,确定改造区的面积划出红线地图及设计条件,报市政府批准后采取摇号方式确定选择房序号、防雷;六组织拆迁,安全质量监督、供电以及给排水等管线工程的验收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规划设计、公示;三对评估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棚区改造流程主要包括、建设阶段项目竣工包括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每一个流程都不可或缺、组织居民小组评议;5。谢谢阅读、按签订协议的先后顺序选房棚户区改造和危房改造是一回事吗?推荐回答: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按照街道申请、区住建局实地查看、市房屋安全专家鉴定、市棚户区改造指挥部统一拆迁安置的程序进行。只有经过市里专家组鉴定为危房的,才能进行改造拆迁,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采用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棚户区改造和危房改造没有区别,关于棚户区改造不办任何审批手续,先开工后补办合法吗推荐回答:暂无棚户区改造如何立项?前期手续有那些?推荐回答:规划平面位置图原件?我局承诺时限为10个工作日、 申请表原件。(3)办理地点在哪里;9 ,须提供中国人民解放军土地管理局制发的《军用土地转让许可证》原件;11 ?按经济适用房政策收费、绿色通行道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4 、拆迁保证金票据;8 ;(2)如何填写办理申请;10 。(5)如何收费、保证书;3 。(4)办理完毕需要多长时间、测绘院出具的测绘原图六份、单位营业执照或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3177号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国土资源局窗口;5 ?到市政务中心二楼国土资源局窗口领取申请表或在长春市国土资源局网页上下载申请表并填写(格式详见“示范文本”);2 ?1;12 ;6 、位于城乡结合部的棚户区用地由所在地村委会和分局出具该地为国有土地证明;7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附件复印件,其中5000平方米以内的可由各大军区出具文件、占用军用土地的、发改委立项文件原件1)需要准备哪些申报材料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是怎样的?推荐回答:在税费方面。 市。各地在保护被拆迁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在推进棚户区改造过程中。 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住房保障条件的被拆迁人,《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并适当减免入网,以就近安置为主,《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公平。 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配套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完善,扩大社会就业,通过相应保障方式优先安排,新建安置小区有线电视和供水,按规定安排资金用于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支出项目、退休职工比较集中,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还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贷款条件的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贷款、廉租住房用地改变用途用于商品住房等开发建设;对异地建设的。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和通过收购筹集安置房源的,对本地区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给予资金支持。 为了防止借改造之名盲目大拆大建。严禁将已供应的经济适用住房,促进居民消费、供气,并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为了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显得尤为重要。 在资金方面,创新金融产品 充分尊重群众意愿 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居民中低收入家庭比例高,提高审批效率。鼓励采取共建的方式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环境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改善金融服务,中央采取适当方式。 另外、土地出让收入中,加强社会管理。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实施棚户区改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排水,又可以发展社区公共服务,坚持整治。 在土地方面。对可整治的旧住宅区和规划保留的建筑。省级人民政府可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供热、供电,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保稳定的重要结合点、公正、惠民生,由各相关单位出资配套建设,群众要求改造的呼声强烈,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严格界定改造范围、保护与改造相结合,既可以带动社会投资,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政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应选择交通便利,做到公开、通信,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确定和安置补偿方案的制订,《指导意见》明确提出。 此外。要重视维护城市传统风貌特色,主要进行房屋维修,《指导意见》明确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征询群众意见、基础设施齐全的区域,严禁大拆大建、县人民政府可以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给予资金支持。 安置补偿涉及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由被拆迁人自愿选择,切实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是扩内需。 为此,在得到绝大多数群众支持的基础上组织实施,特别是下岗失业,推进平安社区建设、城镇公用事业附加棚户区改造项目可减免哪些费用推荐回答: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落实好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税收优惠政策,将优惠范围由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扩大到国有林区、垦区棚户区。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要对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意见》提出,2013年至2017年五年共计改造各类棚户区1000万户。国家将对此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一)多渠道筹措资金。要采取增加财政补助、加大银行信贷支持、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扩大债券融资、企业和群众自筹等办法筹集资金。1.加大各级政府资金支持。中央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补助,对财政困难地区予以倾斜。省级人民政府也要相应加大补助力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切实加大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投入,可以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等渠道中,安排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支出。各地区除上述资金渠道外,还可以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适当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有条件的市、县可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2.加大信贷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积极支持棚户区改造,增加棚户区改造信贷资金安排,向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贷款。各地区要建立健全棚户区改造贷款还款保障机制,积极吸引信贷资金支持。3.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改造。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根据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安排,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棚户区改造。要积极落实民间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的各项支持政策,消除民间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的政策障碍,加强指导监督。4.规范利用企业债券融资。符合规定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企业可发行企业债券或中期票据,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对发行企业债券用于棚户区改造的,优先办理核准手续,加快审批速度。5.加大企业改造资金投入。鼓励企业出资参与棚户区改造,加大改造投入。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工矿(含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林区棚户区改造、垦区危房改造的,对企业用于符合规定条件的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要充分调动企业职工积极性,积极参与改造,合理承担安置住房建设资金。(一)确保建设用地供应。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并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安置住房中涉及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可以通过划拨方式供地。(二)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落实好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税收优惠政策,将优惠范围由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扩大到国有林区、垦区棚户区。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要对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三)完善安置补偿政策。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各地区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禁止强拆强迁,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棚户区居民,可以通过提供租赁型保障房等方式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或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条件下,纳入当地住房保障体系统筹解决。棚户区改造房屋产权证如何办理?推荐回答:棚户区改造房屋产权证办理手续和普通商品房办理流程一样,具体如下:(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展开全部下一篇:水电改造的流程1、按照居室设计图和客户具体需求进行水电走向的设计。2、工人按走向进行墙面或地面开槽。老房改造装修流程 老房改造省钱攻略老房改造装修流程第一步、拆除老房子一般都由自己的设计和装修,经过多年的使用,瓷砖可能会脱落,地板也变的没有北京50平二室老房改造装修流程一、明确装修面积,了解墙面尺寸。明确装修过程涉及的面积。特别是贴砖面积、墙面漆面积、壁纸面积、地板面积。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全国资源型城市与独立工矿区可持续发展及棚户区改造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加快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推动独北京棚户区改造产业关联度高,带动力强,不仅能够增加投资,而且能够带动消费,可以有效消化钢铁、建材、家电等上下游产能和产品,下面一起来看看北京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棚户区改造将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重,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市区联动、以区为主,政府主导、多元融资,依法改造、确保稳定的原则。山西省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和全省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全最近在网络上有很多的朋友都在聊关于“棚户区”以及“棚户区改造”的一些相关信息。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对于高危住区棚户区的改造力度,棚户区作为我国的平民区,虽然出租价格低,但是对于人民额人生安全完全没有保障,所以不论出于任合作伙伴企业版售前咨询(08:30-17:30)业主服务号设计师服务号热门标签湖北省房产新政有哪些优惠政策?_百度知道
湖北省房产新政有哪些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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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房产新政优惠政策:1.认真落实国家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各类优惠政策,在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上给予优惠支持。居民家庭贷款首次购买自住普通商品 住房,首付款比例按30%执行,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基准利率的0.7倍。个人购买属于家庭唯一普通商品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家庭唯一普通商品住房的,契税按1%税率征收。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 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 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2.认真贯彻《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异地购房人依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对引进的各类专业技术管理人才、在鄂投资机构派驻人员、进城经商务工的农村转移人口、大学毕业生等,在我省城镇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给予政策优惠。认真组织编制住房发展规划,满足不同层次的住房需求,全面放开商品住房市场,确保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对高端需求,实行优质优价。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共有产权住房、先租后售等方式运营商品住房;鼓励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住房租赁托管业务;引入基金或民间投资收储存量商品住房,作为租赁房源向市场租赁或向保障对象配租。对企业、机构纳入公租房管理的住房租赁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3.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鼓励各地根据住房保障实际,通过政府收储等方式,购买商品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探索将社会存量房源纳入当地公共租赁住 房体系,实行市场租金、分类补贴。对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有稳定就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通过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满足基本住房需求。各地要多方筹措资金,加快棚户区改造,积极争取国开行贷款规模,充分发挥国开行贷款引导示范作用。地方政府统筹使用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可作为项目 资本金注入到市县政府融资平台,放大资金效应。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以货币化安置为主。各地可采取政府收储、集体议价、公开竞价收储 商品房及搭建商品房选购服务平台等方式,实现货币化安置。实行货币补偿的,可以按货币补偿标准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大力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各地要积极探索,通过在公共租赁住房中实行共有产权,在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中实施共有产权,在新建商品房中配建共有产权住房, 改经济适用住房为共有产权住房,切实解决城镇中等以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的住房困难。对纳入公共住房管理的共有产权住房,参照公共 租赁住房政策给予税收减免和租金补贴。4.发挥金融和住房公积金支持作用,各商业银行要积极争取开发贷款额度,留足贷款规模;对已达到预售许可条件的项目,要保证项目贷款需求,确保项目顺利竣工;对在建普通商品住房开发 项目,要满足合理资金需求,提高开发贷款授信、放款审批效率;对达到授信、放款条件的开发贷款,要提升服务质量,及时发放贷款。5.各商业银行要配足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加快受理、审批和发放,对已签订贷款协议的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要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放款。支持异地购房者在购房所在地商业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各地要改进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服务,提高工作效率。6.住房公积金存储银行通过招标确定,各地要将支持服务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贷款购房情况,与选择住房公积金存储银行相挂钩。公积金存储银行对同时使用公积金和商业贷款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公积金缴存人,要对商业贷款部分予以基准利率下浮优惠。7.加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对职工购房的支持力度。在确保资金安全和正常提取的前提下,简化公积金业务手续,改进担保、抵押方式,提升服务质量;对使用公积金贷款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职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放宽贷款期限。各地要认真贯彻《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确保非公企业职工、新就业职工和进城务工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应缴尽缴。8.在本省范围内异地购房的家庭,可使用缴存地住房公积金办理贷款。探索缴存职工购房时同时申请使用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家庭代际间的互助作用。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职工,每月可直接划转公积金偿还贷款。  
来源:鄂建〔2014〕16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构建符合湖北省情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实现“高端放开、中端支持、低端保障”,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市场分类调控  (一)各地政府要认真履行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主体责任,根据市场供需情况,按照一市一策、一县一策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实现商品住房供求基本平衡。  (二)武汉市要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调整放开住房限购等政策,稳定市场预期,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全省其他市、县要控制商品住房新开发总量,避免新建商品住房集中过度投放,保持市场平稳。商品住房库存较大,库存消化超过24个月的市、县,要及时修订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调减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引导住房合理消费,调结构,去库存。  (三)各地要加强市场需求研判,合理把握住房用地供应节奏和总量平衡,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布局,管控好土地供应闸门。  二、支持合理住房消费  (四)认真落实国家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各类优惠政策,在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上给予优惠支持。居民家庭贷款首次购买自住普通商品 住房,首付款比例按30%执行,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基准利率的0.7倍。个人购买属于家庭唯一普通商品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家庭唯一普通商品住房的,契税按1%税率征收。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 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 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五)认真贯彻《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异地购房人依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对引进的各类专业技术管理人才、在鄂投资机构派驻人员、进城经商务工的农村转移人口、大学毕业生等,在我省城镇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给予政策优惠。  三、改进住房供应方式  (六)认真组织编制住房发展规划,满足不同层次的住房需求,全面放开商品住房市场,确保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对高端需求,实行优质优价。  (七)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共有产权住房、先租后售等方式运营商品住房;鼓励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住房租赁托管业务;引入基金或民间投资收储存量商品住房,作为租赁房源向市场租赁或向保障对象配租。对企业、机构纳入公租房管理的住房租赁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八)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鼓励各地根据住房保障实际,通过政府收储等方式,购买商品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探索将社会存量房源纳入当地公共租赁住 房体系,实行市场租金、分类补贴。对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有稳定就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通过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满足基本住房需求。  (九)各地要多方筹措资金,加快棚户区改造,积极争取国开行贷款规模,充分发挥国开行贷款引导示范作用。地方政府统筹使用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可作为项目 资本金注入到市县政府融资平台,放大资金效应。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以货币化安置为主。各地可采取政府收储、集体议价、公开竞价收储 商品房及搭建商品房选购服务平台等方式,实现货币化安置。实行货币补偿的,可以按货币补偿标准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十)大力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各地要积极探索,通过在公共租赁住房中实行共有产权,在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中实施共有产权,在新建商品房中配建共有产权住房, 改经济适用住房为共有产权住房,切实解决城镇中等以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的住房困难。对纳入公共住房管理的共有产权住房,参照公共 租赁住房政策给予税收减免和租金补贴。  四、发挥金融和住房公积金支持作用  (十一)各商业银行要积极争取开发贷款额度,留足贷款规模;对已达到预售许可条件的项目,要保证项目贷款需求,确保项目顺利竣工;对在建普通商品住房开发 项目,要满足合理资金需求,提高开发贷款授信、放款审批效率;对达到授信、放款条件的开发贷款,要提升服务质量,及时发放贷款。  (十二)各商业银行要配足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加快受理、审批和发放,对已签订贷款协议的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要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放款。支持异地购房者在购房所在地商业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各地要改进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服务,提高工作效率。  (十三)住房公积金存储银行通过招标确定,各地要将支持服务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贷款购房情况,与选择住房公积金存储银行相挂钩。公积金存储银行对同时使用公积金和商业贷款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公积金缴存人,要对商业贷款部分予以基准利率下浮优惠。  (十四)加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对职工购房的支持力度。在确保资金安全和正常提取的前提下,简化公积金业务手续,改进担保、抵押方式,提升服务质量;对使用公积金贷款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职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放宽贷款期限。各地要认真贯彻《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确保非公企业职工、新就业职工和进城务工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应缴尽缴。  (十五)在本省范围内异地购房的家庭,可使用缴存地住房公积金办理贷款。探索缴存职工购房时同时申请使用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家庭代际间的互助作用。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职工,每月可直接划转公积金偿还贷款。  五、促进房地产业转型发展  (十六)鼓励和引导房地产企业根据新型城镇化规划优化投资地域分布,调整开发类型结构,因地制宜发展商业、工业、旅游、养老等产业地产;推行A级住宅性能 认定,支持企业建设“四节一环保”绿色建筑,对开发建设一星、二星、三星级绿色建筑,分别按绿色建筑总面积的0.5%、1%、1.5%,给予容积率奖励。  (十七)鼓励发展现代住宅产业,出台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建立住宅产业化基地,对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开发建设的项目,由各市、县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出台政策,给予容积率奖励。鼓励开发建设、购买全装修普通商品房,免征全装修部分对应产生的契税。  六、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十八)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对土地供应、规划审批、预售许可、登记办证等环节,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公开透明、简化程序、提质提效、搞好服务。坚决禁止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十九)加快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切实做好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报。加强对涉房民间融资监管,司法部门与金融部门、住建部门联动,严厉打击涉 房非法集资、非法证券、高利贷等非法金融活动。加强和改进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专款专用。加强对批后土地开发利用情况的监管,建立 项目用地竣工核验制度,约束土地利用违规违约行为。严厉依法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坚决遏制“小产权房”,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严格责任追究。  (二十)各地要及时、准确地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各类媒体要准确宣传报道,做好舆论引导,稳定市场预期。加强舆情监测,对于造谣、传谣、炒作不实信息的,要进行严肃处理,形成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市、县政府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日  抄送: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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