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受工伤2011年鉴定为工伤九级伤残鉴定标准,解除合同以后的伤残补偿是单位出还是工伤基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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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河南 开封];& 16: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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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去劳动监察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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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补助金 
伤残补助金=本人月工资×月数 
一级:24个月 ;二级:22个月 ;三级:20个月 ;四级:18个月 ;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 ;七级:12个月 ;八级:10个月 ;九级:8个月 ;十级:6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至十级: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 条件之一: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②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③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 ;④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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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鲁ICP备工伤解除合同又患上四级职业病_网易新闻
工伤解除合同又患上四级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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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工伤解除合同又患上四级职业病)
先是九级工伤,后又被查出患有职业病,鉴定为四级工伤;而因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没有社保,去看病,医药费又无法报销。法院判决每月支付伤残津贴,单位拒付不说,还将自己告上了法庭。近4年来,庐江人陈敏不得不每4个月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次,才能拿到近6000元的伤残津贴,随后到医院看病。现在病情加重,多说两句就气喘得厉害, 57岁的陈敏满心忧愁,不知该怎么办。
反映:因伤解除合同又查出职业病
陈敏介绍,自己是名退伍军人。 1982年从部队退伍回家后,安排在庐江一家萤石矿,从事打眼放炮,这项工作不仅要技术还要求有体力。 2003年矿山改制,陈敏被安排进现在的这家矿业公司,继续从事打眼放炮工作。 2008年在一次作业中,陈敏不幸受伤,后经鉴定,陈敏构成九级伤残,认定为工伤。
伤愈出院重返岗位后,陈敏时常觉得自己的体力有些扛不住繁重的工作,加上因工伤待遇问题,矿业公司与陈敏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10年陈敏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要求矿业公司给予自己伤残补助、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补缴社保并解除劳动合同。
仲裁委经审理支持了陈敏的请求,依法裁决陈敏所在的矿业公司给予陈敏一次性伤残补助、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至2010年,同时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本以为拿到了应得的各项补助,能使自己的身体尽快恢复起来,但令陈敏没想到的是,之后不久自己又被查出患上了职业病。陈敏说,因为经常咳嗽,就到医院检查,结果查出患有肺结核,2011年8月经鉴定为职业病,被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4级。
陈敏六神无主,自己的身体已无法从事繁重的工作,以后的生活该咋办?自己一直在矿山工作,从事打眼放炮20多年,正是这20多年的烟雾灰尘让自己患上了肺结核职业病。拿着职业病和工伤4级鉴定书,陈敏要求原所在矿业公司给予工伤保险待遇,但矿业公司认为陈敏是在解除劳动合同后才检查出的职业病,且双方已解除了劳动合同,因此拒绝给其工伤待遇。听到矿业公司的答复,万分失望的陈敏无奈之下只好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矿业公司给予自己工伤待遇,鉴于双方已解除了劳动合同,根据陈敏离职前的工资收入,仲裁裁决矿业公司每月支付陈敏伤残津贴1000多元,矿业公司不服,诉讼至法院,2012年,案经两级法院审理,依法判决支持了仲裁裁决。
尽管有了法院判决,但矿业公司拒付每月的伤残津贴,陈敏只好每4个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一次,用执行来的款项支付看病所需费用。随着年纪的增长,陈敏的身体已越来越虚弱,可矿业公司却又将陈敏诉至法院,不愿再支付每月的伤残津贴。
无助的陈敏欲哭无泪,陈敏说,自己的职业病是在工作期间患上的,虽然是解除劳动合同后检查出来的,难道矿业公司能推卸掉责任吗?陈敏不知他的各项社会保险是否能恢复?如何恢复?他的职业病和工伤保险待遇等合法权益,如何才能得以保障?
建议:可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对此,我省劳动法专家、安徽大学劳动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安大法学院教授李坤刚认为,陈敏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基于其第一个九级工伤,因为依法只有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才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所以实践中,劳动者为了获得一次性医疗和伤残补助待遇,一般均会和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陈敏因第一个工伤解除劳动关系时,其职业病未查出,工伤四级还未被认定,如果已查出,陈敏的劳动关系就不能被解除。《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劳动关系不能解除。因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属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如果解除了劳动关系,劳动者无劳动能力,无依无靠,必然陷入困境,这不仅违反立法精神,更违背立法宗旨。
李坤刚说,陈敏在被查出患有职业病并被认定工伤四级后,依法有权获得:(1)因四级工伤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标准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2)单位按月支付其伤残津贴,四级伤残津贴的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5%;(3)其治疗职业病花费的费用和护理费等应得到报销;(4)在达到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李坤刚老师认为,现陈敏可以主张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对之前因第一次工伤所获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可按其退休年限,退回差额即可。
陈敏目前的难度在于,根据陈敏反映的情况,其劳动关系解除,第二个工伤认定时,包括工伤在内的社会保险费用未缴纳,这就导致单位要自行承担陈敏工伤的全部待遇,给单位带来极大压力。如果用人单位要求为陈敏补交社会保险,那么陈敏第二个工伤待遇的责任,依法由社会保险基金负担,但实际中由于没有相应的操作规范,又存在许多单位拒缴各项社保的问题,这种通过社会保险后补的方式,要求社会保险基金承担单位之前工伤待遇的责任,难以得到社会保险经办部门的认可。
尽管有难度,但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李坤刚老师认为,社会保险法明确基金承担的兜底责任,不因用人单位拒绝或者拖延导致劳动者无法获得补偿。这是特别值得肯定的。
李坤刚老师呼吁我国需加强对社会保险金的征收管理,加大对拒绝缴纳者的惩罚力度,只有这样才能促使社会保险制度的良性运转。同时表示有需要法律咨询和帮助的贫困劳动者,可致电安徽大学劳动法律援助中心,中心提供完全免费的公益性法律服务(电话:5)。 ·本报记者张燕·
本文来源:中安在线-安徽法制报
责任编辑:黄欢_NN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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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于2010年8月受的工伤,2011年5月鉴定为十级工伤,至今还未赔偿,请问工伤赔偿有时间限定吗?_百度知道
于2010年8月受的工伤,2011年5月鉴定为十级工伤,至今还未赔偿,请问工伤赔偿有时间限定吗?
像这种情况可以有哪些赔偿?
如果我现在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还能接受赔偿吗?求高人指点。。。
我有更好的答案
公司有没有给你购买保险呢?如果有,你们单位应该给您去办理理赔才是,这个你要跟给你办理工伤认定的人说才行,如果是你自己去做的鉴定,我想公司肯定是没有给你购买社保。赔偿一时限为一年,最好先不要解除合同,先去社保办理赔偿,应当给予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医疗补助、就业补助,现在不明确你公司是否给您参保。如未参保可向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
单位有买保险的,就是五险一金那个,鉴定也是单位组织的,就是现在拖了这么久,我担心过了劳动仲裁时间是不是很麻烦了?
既然单位买了保险,赔钱是社保的事,公司不存在什么风险,可能是人事部处理工伤的人换人了,或是忘记了而你没有提醒。你尽快找个时间让他给你办理。
采纳率:42%
1、医疗待遇:报销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的标准支付,需要护理,单位没出人护理的,单位需按当地标准支付护理费。2、停工留薪期待遇:治疗工伤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不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计算:本人工资X停工留薪期月数=3、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为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计算:本人工资X7=4、如果解除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各地的标准不尽相同,如果需要计算请告知所在省市,我可以补充回答。工伤赔偿有时间限制,是从伤残鉴定结果出来的一年,你要抓家时间了!你现在可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然后立即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伤待遇。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你应在2012年5月前申请劳动仲裁。
工伤赔偿,应当在一年之内提出。因此建议你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纵横法律网-山东平等律师事务所-宋晔明律师
尽快申请劳动仲裁。 纵横法律网-山东恒岳律师事务所-于家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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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份工伤 2010年9月拿到工伤认定证书,2011年12月鉴定伤残9级 请问 我合同到期了单位要与我解除合
单位是上海的,交了综合保险,在单位做了7年,我受伤前12个月的税前平均工资是4400元,可是目前单位只给我底薪2000 ,合同到期了单位要与我解除合同,9级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都应该怎么赔呢?
可以帮我算赔偿的数字...
我知道不可能按日的新工伤保险条例赔偿的,本人26岁
我有更好的答案
1、据你所说孤身一人在上海,可推定你是在上海的外力务工人员。那么,在日前外来务工人员与上海市民工伤待遇有所不同。2、依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64条之规定,上海市用人单位使用外来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的,按照《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3、依据《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对经认定为工伤的外来从业人员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1)医疗费用。 (2)按照工伤人员的致残等级和年龄确定的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伤复发医疗费等各类费用。日前发生九级工伤的一次性支付3.5万元。(3)辅助器具费用(4)停工留薪期待遇(与上海市民待遇相同)5、重要一点:日前上海市外来务工人员发生工伤,工伤待遇一次性支付,并不享有一次性医疗和就业补助。6、你是在2010年1月发生工伤,虽在日后认定工伤并在后来鉴定为九级工伤。在无明文规定适用于以前事项的情况下,依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你应按照日前的旧标准享受工伤待遇。
这样单位与我解除合同 什么都不需要赔偿,我还弄成了个伤残人士,太不公平了太不公平,我简直是欲哭无泪……
7、你可依据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标准为:按你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不是改为从日起,满一年才有一个月的赔偿的么?我要求按照工龄赔偿7个月的工资 合法么?
一、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同意续订,且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不用支付经济补偿。二、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同意续订,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三、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的,都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四、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
1、日以后签订的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按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补偿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2、日以前签订,日以后合同期满的,要看职工的身份:如果不是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的农民工,则日以前的工作年限没有补偿金,日以后补偿金的计算结果和方式与第1条相同。
如果是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的农民工,要先分段计算再相加:2008年以前的应按照其在本企业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但最多不超过本人十二个月的标准工资。2008年以后的补偿金的计算结果和方式与第1条相同。
注:全民所有制企业即指国营企业。
律师只能依据法律为您提供帮助,超出法律之外也是爱莫能助,对此我只能表示十分遗憾和同情,愿你的事情能够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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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团队:
1、计算各项补偿费用的工资基数为工伤事故发生前12个月平均工资;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计10个月本人工资;3、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7年工龄计7个月本人工资,如有余数,则不足半年加计半个月工资,超出半年加计一个月;4、申请失业救济金。供参考。
申请失业救济金。我不知道单位有没有给我交过失业保险金,都可以申请领么?
失业保险为社保五险之一,应该会交的。如果没有交,你可以要求单位按失业救济金标准赔偿你双倍的损失。
单位以前是一直给我交外地综合保险 农村户口 好想只有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养老保险 3险 我是不是没希望申请失业金了
如果确实没有缴失业保险,则肯定不能从社保机构申领到失业救济金。但为员工投缴失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由于用人单位未履行这一义务导致员工不能享受失业救济金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其应承担失业员工应享受的失业救济金总额二倍的赔偿责任。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10个月的本人工资工资标准就按4400为基数。工伤的赔偿包括: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从你说的来看,应该是以号之前的赔偿,因为你受伤的时间是2010年1月份。
那应该是赔多少呢 我知道大概的赔偿数字
你可以查一下上海的工伤赔偿标准看看九级是多少,以你的工资为基准,受伤前一年的平均工资。
回答任务,请忽略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你离职的时候一次性支付给你,可以参照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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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受工伤2011年鉴定为九级伤残,解除合同以后的伤残补偿是单位出还是工伤基金出?
2010年受工伤2011年鉴定为九级伤残,解除合同以后的伤残补偿是单位出还是工伤基金出?因为情况特殊:2010年受工伤2011年做完的九级伤残鉴定,恰巧2011年出台了工伤基金新规,所以不清楚解除合同以后我的九级伤残补助是由单位全部赔付,还是由工伤基金赔付?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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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离职时单位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伤残鉴定完工伤保险出这些是2004年就有规定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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