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双丰林业局工会主席大令青年,59岁,单身,无收入,无住房,没有低保,能否享受廉租房吗?

一名50岁的离异单身宗姓女士,无工作,无住房,靠打零工生存,石家庄市民,能否申请廉租房?_百度知道
一名50岁的离异单身宗姓女士,无工作,无住房,靠打零工生存,石家庄市民,能否申请廉租房?
子女在离婚时协议归男方抚养,因无生活来源,离异后不久将离婚分得的一套2居室单元房卖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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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卖掉多久了,还要看收入是否在廉租房的申请线以下,具体线的高度各个地方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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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证明开好,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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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你少唱高调
难道你是老蒋派来的奸细吗
哪有你说的那么好 门也坏 厕所马桶还坏
毫不夸张的说
所有低保户出现各种问题事故率达到百分之80 天天有多少人找物业你知道吗 不知道你少罗嗦 我家们厕所灯什么都坏了
马桶被施工人员拉屎也毒死了 怎么也冲不好 这也不是我个人的问题
很多人家都有各种问题 你没问题不代表大家没问题
1100元只是百分之80
少误导大家 这样说吧一点不夸张在松原所有国家投资竣工的楼盘估计也就廉租房出来这么多问题 问题之多令人惊叹 也算松原一绝了 如果你不服那你说说那个在松原国家投资的楼盘出来这么多问题
我说的是江北富江苑
江南不知道 暂不品论
还有一点忘了说了
为什么才让进入吗 据知情人说正常2个月前就已经完工了
就是因为问题非常严重 验收不合格 才没进入的 他们返工维修用了很长时间 所以大家迟迟进入不了
所以后来这次验收也是马马虎虎就过的
所以导致现在出现大量问题 这次因为时间拖得太久 怕大家等得不耐烦 现在的采取办法是边入住边返工维修 那么多人家都出问题了 你家没出不能代表别人
就烦你这样唱高调的 看来没见过市面的人就是不行
你属于老农进城型的 拿个比喻吧
有一个要饭的没地方住
突然有人给了他一个挨着厕所的破房子住 那个人说我这辈子终于住上了别墅了
死而无憾了 那个人说的是谁
大家一目了然
这个比喻虽然夸张了些
但是符合有些唱高调的人
最后说句话既然是国家专门拨款给咱们投资了 咱们就改享受应该享受的待遇(不打折扣的享受)
记住这可不是松原领导发善心给咱们盖的
2&&&& 松原市:富江苑小区廉租房9#楼&&&& 1、质监手续、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手续程序有误,倒置。2、项目经理与实际不符。3、构造柱筋移位。4、监理项目机构人员配备混乱,对重点部位旁站少数不到位,未严格对材料使用前审查,施工图使用机制红砖是审查后改写。&&&& 限8月20日前完成整改
1、质监手续、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手续程序有误,倒置。2、项目经理与实际不符。
对于省检查组检查出的问题我对1234的问题进行简单的解读下 解读问题1 监管混乱不到位 招标暗箱操作 出现这问题并不意外
解读2层层转包 监管拿好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导致项目经理与实际不符 解读问题3 典型的豆腐渣工程的问题代表 解读问题4 材料机械红砖对于房子的质量 有多大的意义
大家应该都知道吧 材料未经审查就使用 导致富江苑很多家 出现了很多问题 出现问题率达到百分之80
上面我几篇文章我已经介绍了具体的问题
在这里就不一一介绍了
总结下富江苑廉租房的几个重大问题 招标暗箱操作 包工头偷工减料 监管拿好处回扣监管形同虚设 所以为什么咱们才入住
现在大家明白了吧&&
工程不合格返工维修现在 能入住就不错了
如果只有我一个人说问题问大家不服 省领导检查出问题应该没错误吧 但是还是希望江北富江苑其他住户出现问题的人 如果也能看到楼主的帖子 请来发表下具体问题 不过都是低保户 谁家有电脑 又能看到楼主帖子那 我不抱太大希望 现在最忙的是谁 答案 物业
天天返工维修 我家里出现了好几个问题 等来我家维修至少等几个小时 不是不管不愿意来
实在是出问题的人家太多了 必须排队维修啊 这也算是
富江苑的一景了
我家门维修差不多了 灯那自己买的新的 马桶那经过两次维修终于能用了 不过还有点渗水对付用吧
对于这样的工程 我们不能祈求他高质量 谁让有些监管部门黑心那 到现在还不给供暖
我们可是交了取暖费了 而且费用一点也不比任何市里其他房子费用低 实际是一样费用 我两个姐姐家在市里都是这个费用 我就想为什么不能照顾照顾下咱们们那 费用减半 哎 等市领导大发善心真难 虽然住上了国家投资的廉租房 但是我还要大骂 市领导监管部门黑心拿好处回扣 导致现在咱们住的房子质量打了折扣
我就是不知足&&
看他们连国家给咱们低保户盖的房子都那好处回扣 黑心啊 确实黑 你们心让浪吃了 今天发表到此结束
还有后续报道 敬请期待
由于马桶一直没维修好
还有点渗水 今天找物业又给换了新马桶 但不知道还能不能好用 别人家今天也有换的
但愿别再给残次品了
我估计卖马桶的商家可定和监管等部门搞明白了 还有防盗门质量也有问题
这可不是一俩家出的问题 几十家应该有了 具体没统计过
反正挺多的 应该不是意外事故导致的 没办法
尤其国家投资的项目 暗箱操作贪污受贿在现在特殊时期的中国这也算属于正常现象了
更何况一个小小的松原了 黑暗的东西多的不可数
见怪不怪了
说个题外话也能证明我说的 大家记不记得发第二代身份证的时候 国家三令五申强调按正常制作费用不准加价 甚至还上焦点访谈说这个事情 但是松原有些部门就是我行我素 身份证还是有加价 费用比国家规定的高10元还是20元我忘了 表面虽然钱不多但是松源有几百万人 是什么概念 那就多收几千万啊 我对于这个问题反映过12345热线 但是最后也没给我正面的回应 就说不知道 或者调查再说 反正每次打电话都是推脱 后来我看清楚他们的嘴脸了
就不打了 后来我有找松原电视台百姓零距离 反应这个问题 让他们调查曝光 最后也不了了之 没了音信 真是官官相护啊不说了 松原黑暗的地方多了
在说也没意思 也许哪天我心血来潮还会曝光一些事情 敬请期待&&
我接黑幕的帖子 怎么被删掉了那 谁删掉的
松原低保廉租房的物业服务极差,我家的水卡没费了,上午去交费说人不在,有事走了,告诉我下午来,我下午来了又说去开家长会了,都是干什么吃的,还说让我把钱放那,把钱放那就能给我来水吗,连自己的本职工作都JB干不好,这样的物业我看是松原最次的,最底层的。
你们都是干啥么吃的,瞎叭叭我家怎么没那么多事呢。就是大家在一起闲的,政府给咱们便宜了,没有政府你们能住上楼么,现在我们廉租房的住户有不少都是有房子的你们自己不明白么,别的了便宜卖乖,没事找事了政府要是真的想查你,你也没辙。有几个是真正的低保大家都心里明白大家就别挑着挑那了,政府不给咱们室内装修,我们不也得住进来。政府还怎么照顾。你们有能耐去查那些贪官
松原低保廉租房物业服务差,房子质量差,我住六楼房顶漏水,找物业今天拖明天拖,不给处理,厕所坏了,找物业维修,朝我们收取费用,不知道合理吗。而且物业经理骂建设局盖的房子质量差,给他一个烂摊子,要我们找建设局,我都不知道找谁了来解决这个问题
你说的对,和我一样,还总丢东西,保安犹如虚设一样,物业还总没人。什么物业,太差了。嗨,老百姓就这样了,命苦啊。
怎么没人顶起来。
2011年的低保房听院里的一个低保户说每平方米2600,这还是低保房吗?太可怕了
松原江北低保户,你们这个月开支了吗?我朋友说她这个月钱还没开。想问问你们低保户开了没有
你们这些能住起低保楼的,其实根本不算低保户。别他妈的说一平2600,就算500一平我都买不起。我们没房没地。只能租房的,还没人管呢,
听说查低保,又检查身体的,有一半都不合格,是真的吗?
谁知道江南彩虹桥那的低保房什么时候给房照啊?
地震楼裂了有人管么
登录百度帐号2018年廉租房可以买卖吗?申请政策又有哪些?2018年廉租房可以买卖吗?申请政策又有哪些?顿时感到百家号廉租房是政府给予低收入者的福利,只要符合条件的都可以进行申请,但每年的申请条件都有些许不同,今年的又有什么规定呢?申请提交的材料又有哪些呢?除此之外,廉租房可以买卖吗?可以的话,又有什么条件呢?下面让我们来一一解读这些问题。一、申请廉租房的条件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必须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在当地工作或居住,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廉租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三)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2、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3、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4、拆迁安置住房;5、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符合下列条件的不得申请廉租房:(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二)离婚不足2年的;(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二、申请廉租房应提交的材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交以下资料:(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低保家庭只要出示低保凭证;其他家庭需提供个人收入证明和单位证明、领取养老金证明(离退休金、退职生活费、遗属补助费、养老待遇等);(二)家庭现有住房的证明(出示现居住地的房屋产权证或租赁证原件;有他处住房的,需提供其房屋产权证或租赁证原件),原住房已拆迁的,需提供拆迁所得凭证或拆迁安置协议;(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四)属孤寡老人、军烈属、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转业复员军人以及受到当地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提供相关证明;(五)县市区房地产(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前款规定的各类证明材料,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提供低保证明,可直接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不再重复进行家庭收入核定。三、申请廉租房的程序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四、廉租房的买卖廉租房可以买卖吗?廉租房是可以买卖的,但廉租房需要自住达到5年(含)以上方可进行交易。廉租房购买申请人只该房70%的房产权,还有30%是政府持有,因此廉租房变商品房需申请人购买政府持有的30%产权,即可将廉租房恢复成为商品房自由买卖。(一)廉租房买卖条件1、廉租房自住达5年(含)以上;2、购买政府所持有的30%产权;3、只能买卖给拥有购买廉租房指标的人;4、购买人必须是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二)廉租房买卖材料1、户口簿;2、二代居民身份证(同一户口家庭成员);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低保证);4、所租住房屋情况证明(所租住的房屋产权证,房主身份证);5、房屋租赁协议;6、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保金领取存折);7、一寸照片两张。(三)廉租房买卖流程1、符合廉租房申请的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领取申请表;2、填写申请表到街道办事处开具情况证明,然后到房管局开具名下无房产证明,将户口本复印件提交到街道办事处;3、审核通过后,公示;4、公示后社会群众无异议,出具书面通知,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时间签订合同领钥匙入住。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顿时感到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的分报道发表风格部分个风格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资格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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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令第5号文件内容
林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
文件正文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林业行政处罚听证行为,保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正确实施林业行政处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举行林业行政处罚听证,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听证,是指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属于听证范围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在作出行政处罚前,依法听取听证参加人的陈述、申辩和质证的程序。
&&&&第三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举行听证,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陈述权、申辩权和质证权;
&&&&(二)公开、公正、效率;
&&&&(三)不得向当事人收取组织听证的费用。
&&&&第四条听证由作出行政处罚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具体实施工作由其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法制工作机构与执法机构为同一机构或者没有设立专门法制工作机构的,应当遵循听证与案件调查取证职责分离的原则,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负责人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证。
&&&&受委托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的组织作出行政处罚前需要举行听证的,由委托的行政机关组织。
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五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并制作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前款所称较大数额的罚款,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国家林业局依法作出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罚款决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六条 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三)拟作出的林业行政处罚决定、理由和依据;
&&&&(四)当事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提出听证的期限和组织听证的机关。
&&&&第七条 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告知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或者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作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自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告知之日起三日内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记录附卷。??
&&&&第八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听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听证规定的,应当受理;对不符合听证规定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
第三章 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参加人
&&&&第九条 本规则所称听证参加人,是指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
&&&&当事人是指要求举行听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人是指向听证主持人申请要求参加听证的,或者由听证主持人通知其参加听证、与所听证的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定一至三人担任听证主持人。听证主持人为两人以上的,应当指定其中一人为首席听证主持人。
&&&&听证主持人应当指定本部门的一名工作人员作为书记员,具体承担听证准备和听证记录工作。
&&&&第十一条 听证主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
&&&&(一)参与本案调查取证的;
&&&&(二)与本案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听证的。
&&&&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
&&&&听证主持人的回避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负责人决定。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的回避由听证主持人或者首席听证主持人决定。
&&&&第十二条 听证主持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二)按照程序主持听证;
&&&&(三)要求听证参加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四)就案件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询问;
&&&&(五)维护听证秩序,对违反听证秩序的人员进行警告或者批评;
&&&&(六)按规定决定听证的延期、中止或者终结;
&&&&(七)就案件的处理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负责人提出书面建议;
&&&&(八)本规则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听证主持人承担下列义务:
&&&&(一)公正地履行主持听证的职责,不得妨碍听证参加人行使陈述权、申辩权和质证权,不得徇私枉法,包庇纵容违法行为;
&&&&(二)根据听证认定的证据,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作出判断并写出书面建议。
&&&&第十四条 当事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参加听证。
&&&&委托他人代理参加听证的,应当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及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行使听证权的,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第十五条 案件调查人员应当参加听证。
&&&&第十六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质证权,就本案的证据向调查人员及证人提出问题并进行对质的权利;
&&&&(二)申辩权,就本案的事实与法律问题进行申述、辩解的权利;
&&&&(三)最后陈述权,听证结束前就本案的事实、法律及处理进行最后陈述的权利。
&&&&第十七条 当事人依法承担下列义务:
&&&&(一)按时参加听证;
&&&&(二)如实回答听证主持人的询问;
&&&&(三)遵守听证纪律。
第四章 听证准备
&&&&第十八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决定受理听证申请之日起三日内,确定听证主持人或者首席听证主持人。
&&&&第十九条 案件调查人员应当按照听证主持人的要求在三日内将案卷移送听证主持人。
&&&&第二十条 听证主持人应当自接到案件调查人员移送的案卷之日起五日内确定听证的时间、地点,并应当在举行听证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和案件调查人员。通知案件调查人员时,应当同时退回案卷。??
&&&&听证应当在受理听证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举行。
&&&&第二十一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公开举行听证的,应当公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案由以及举行听证的时间和地点。
第五章 听证
&&&&第二十二条 听证由听证主持人主持,设有首席听证主持人的,由首席听证主持人主持。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又未委托代理人到场参加听证的,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
&&&&案件调查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参加听证的,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听证主持人有权责令其到场参加听证;案件调查人员拒不到场参加听证的,不得对当事人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
&&&&第二十四条 参加听证应当遵守下列纪律:
&&&&(一)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发言、提问;
&&&&(二)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三)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听证参加人不得中途退场;
&&&&(四)不得使用侮辱性和其他不文明语言;
&&&&(五)在听证会场不得使用通讯工具,不得鼓掌、喧哗、吵闹或者进行其他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
&&&&对违反听证纪律的,听证主持人有权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退出听证会场。
&&&&第二十五条 听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由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宣布听证纪律,核对听证参加人身份,宣布案由,宣布听证主持人、书记员、翻译人员名单;
&&&&(二)告知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三)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以及拟作出的林业行政处罚决定;
&&&&(四)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就案件事实进行申辩,并提交证据材料;
&&&&(五)第三人或者其代理人进行陈述;
&&&&(六)询问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案件调查人员、证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并对有关证据材料进行质证;
&&&&(七)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和案件调查人员就本案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
&&&&(八)当事人最后陈述;
&&&&(九)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举行听证:
&&&&(一)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无法到场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需要重新确定听证主持人的;
&&&&(三)发现有新的重要事实需要调查核实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听证:
&&&&(一)当事人死亡或者解散,需要确定权利义务继承人的;
&&&&(二)当事人或者案件调查人员因不可抗拒的理由,无法继续参加听证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场或者需要对有关证据重新调查、鉴定的;
&&&&(四)其他需要中止听证的情形。
&&&&中止听证的情形消除后,听证主持人应当恢复听证。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听证:
&&&&(一)当事人死亡或者解散三个月后,未确定权利义务继承人的;
&&&&(二)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或者中途退出听证的;
&&&&(三)其他需要终止听证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 听证应当制作林业行政处罚听证笔录,由听证主持人和书记员签字。
&&&&听证笔录在听证结束后,应当交由听证参加人审核无误或者补正后,由听证参加人当场签字或者盖章。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记明情况,在听证笔录中予以载明。
&&&&第三十条 所有与认定案件事实相关的证据都必须在听证中出示,并通过质证进行认定;未经质证认定的证据不得作为林业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三十一条 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根据听证确定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原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进行复核,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负责人提出对听证案件处理的听证报告。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听证报告确定的事实、证据和给予处罚的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第三十二条 听证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听证的案由;
&&&&(二)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参加人的基本情况;
&&&&(三)听证的时间、地点;
&&&&(四)听证认定的案件事实、证据;
&&&&(五)给予处罚的依据;
&&&&(六)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森林公安机关、森林植物检疫机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等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作出林业行政处罚的单位举行听证的,由该单位依照本规则的规定自行组织。
&&&&第三十四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作出收缴采伐许可证、中止林木采伐的行政措施,不适用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规则所规定的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保障听证经费,提供组织听证所必需的场地、设备以及其他便利条件。
&&&&第三十七条 本规则由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规则自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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