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界如何解读资管新规全文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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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公司解读资管新规细则:有哪些内容 对市场/行业有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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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资管新规正式出台近3个月后,央行、银保监会和证监会均于7月20日发布资管新规细则,对资管新规的操作细节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央行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
  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银行理财细则”),对资管新规执行细节进行了进一步的说明和规定。
  证监会随后就《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其配套细则对外公开征求意见。
  总体来看,资管新规细则对资管新规实际执行过程中的细节进行了更为明确的指引:在打破刚兑、净值化、去嵌套等核心精神不变的情况下,在实践中有所微调,在解决问题的同时降低短期冲击。
  本文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央行通知有哪些核心内容
  证监会征求意见稿有哪些核心内容
  证监会征求意见稿有哪些核心内容
  资管新规细则对市场/行业有何影响
  央行通知有哪些核心内容
  央行通知是对4月份发布的资管新规的重要补充,主要针对过渡期安排进行了适当放松,增强实践中的可操作性。核心精神包括:
  ▍1、不强制要求整改和老产品压降进度。
  4月资管新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发布之后,微观调研显示,监管针对老产品整改可能曾提出每年压降三分之一的口头要求,而本次通知明确“由金融机构自主制定整改计划,监管部门予以监督指导。金融机构有灵活调整的空间,同时不硬性提阶段性压降要求”。银监会的银行理财细则和证监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都按照这一精神给于调整。
  ▍2、明确公募资管产品在满足期限匹配等监管条件下可以投资非标
  4月资管新规规定,“公募产品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上市交易的股票”,强调“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但并未明确禁止投资非标。但新规发布后在实际执行中,很多公募新产品在报备时,不被批准买入非标。本次通知明确“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上市交易的股票,还可以适当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但应当符合《指导意见》关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的期限匹配、限额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即打破市场对于资管新规的过度解读,有助于减轻理财面临的转型难度,但投资非标必须期限匹配的要求没有改变。
  ▍3、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可以发行老产品投资新资产,但老产品必须在过渡期内到期完毕。
  资管新规规定,“为接续存量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维持必要的流动性和市场稳定,金融机构可以发行老产品对接”。部分银行对于此条规定有所疑问,不清楚在过渡期内,如果老资产到期了,是否还能再发老产品投资新资产。如果不能发行,相当于老产品的压缩节奏取决于资产到期节奏。考虑到新产品尚未找到新模式,非标甚至标债被动压降压力很大。
  本次通知明确,“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可以发行老产品投资新资产”,相当于解除了上述忧虑。新产品要求“优先满足国家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建设续建项目以及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落实支持实体的政策导向。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没有提出新产品的类型,不过根据国家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建设续建项目,似乎非标也算在其中。另外“老产品的整体规模应当控制在《指导意见》发布前存量产品的整体规模内,且所投资新资产的到期日不得晚于2020年底”,这一要求没有改变,即老产品仍然需要在过渡期内消化完毕,而且新资产仍将局限在短久期资产上。
  ▍4、过渡期内,摊余成本计量的产品种类增加了封闭半年以上的定开产品和现金类产品。
  资管新规规定,“金融资产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使用市值计量。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摊余成本进行计量:(一)资产管理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二)资产管理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暂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或者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也不能采用估值技术可靠计量公允价值。”新规发布后,从我们了解的情况来看,银行发行净值型产品的难度很大,难以陈永芬弥补预期收益率型产品的规模收缩。
  本次通知提到,“过渡期内,对于封闭期在半年以上的定期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的债券,可使用摊余成本计量,但定期开放式产品持有资产组合的久期不得长于封闭期的1.5倍;银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暂参照货币市场基金的”摊余成本+影子定价“方法进行估值。”
  摊余成本法的范围大为放开,减轻了净值波动压力,无疑有助于增强产品收益稳定性和吸引力,提升投资者的理财接受度,现金类产品估值参照可以推动类货基模式大行其道。尤其是6个月以上定开产品所投资资产没有进行明确的剩余期限限制,而是要求“持有资产组合的久期”不长于封闭期1.5倍,也给期限错配创造了更灵活的空间,比如可以投资实际到期期限更长的ABS和浮息债(这些债券的久期短于到期期限)。但需要注意,这一放松仅限于过渡期内,虽然6个月定开的投资资产期限要求不严格,但如果期限过长,2021年开始产品改为公允价值计量,其未到期的资产会净值波动会开始出现,因此相关资产可能仍有在2020年底前处置掉的压力。
  ▍5、非标回表的配套政策安排。
  资管新规落地后,很多银行反映非标回表难度很大,尤其是资管新规没有明确2020年末没有到期的资产应如何处理。本次通知给出了一定的操作指引,提出“对于通过各种措施确实难以消化、需要回表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在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时,合理调整有关参数,发挥其逆周期调节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表外资产回表。”同时,“支持商业银行通过二级资本债补充资本。”“过渡期结束后,对于由于特殊原因而难以回表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未到期的存量股权类资产,经金融监管部门同意,采取适当安排妥善处理。”虽然没有给出具体的处理方案,但大方向上不强制要求在过渡期结束前将未到期非标处置完毕。
  银行理财细则有哪些核心内容
  银行理财细则(征求意见稿)是根据资管新规在银行理财领域的细化要求:
  ▍1、银行理财细则大的方向上与4月资管新规精神保持了高度一致。细则在打破刚兑、净值转型、非标期限匹配方面基本都延续了原有要求,只是针对银行理财特征进行了部分细化。细化具体体现在:
  1)非标投资比例限制。资管新规规定公募产品“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征求意见稿明确规资比例。第三十九条规定A、商业银行全部理财产品投资于单一机构及其关联企业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余额,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发行银行资本净额的10%;B、商业银行全部理财产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35%,也不得超过商业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与银监发[2013]8号文要求一致)。
  2)投资范围给予明确但仍有模糊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可以投资于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金融债券、银行存款、大额存单、同业存单、公司信用类债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在交易所市场发行的企业资产支持证券、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资产。这里并未提及银登中心、北交所等资产证券化产品,但何为“认可的其他资产”仍留出了很大的模糊空间。此外,公募理财直接投上市公司股票还需要另行制定。
  3)对流动性管理提出具体要求。第四十三条规定开放式理财产品所投资资产的流动性应当与投资者赎回需求相匹配,确保持有足够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等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资产,以备支付理财产品投资者的赎回款项。开放式理财产品应当持有不低于该理财产品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
  4)对三单独进行了明确定义。单独管理是指对每只理财产品进行独立的投资管理。单独建账是指为每只理财产品建立投资明细账,确保投资资产逐项清晰明确。单独核算是指对每只理财产品单独进行会计账务处理,确保每只理财产品具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产品净值变动表等会计报表。
  5)明确穿透计算底层资产。理财产品投资资产管理产品的,应当按照理财产品持有资产管理产品的比例计算底层资产。
  6)明确集中度管理突破之后的管理规定。非因商业银行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述比例限制的,商业银行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7)进一步明确刚兑行为监管措施。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足额计提资本、贷款损失准备和其他各项减值准备,计算流动性风险和大额风险暴露等监管指标。
  ▍2、具体条款放松基本遵从央行通知,但主要体现在答记者问中,文件正文并未涉及,有望在正式版中补充。
  1)细则将银行理财销售门槛从5万元降低至1万元,销售难度可能有所降低。细则规定,商业银行发行公募理财产品的,单一投资者销售起点金额由不得低于5万元人民币变为不得低于1万元人民币。
  2)对过渡期内现金管理类产品估值方法和过渡期后确实无法处置的非标资产不要求一刀切。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答记者问时提到:1)在过渡期内,允许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暂参照货币市场核算规则,确认和计量理财产品的净值;2)过渡期结束后,对于因特殊原因而难以回表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未到期的存量股权类资产,经报监管部门同意,商业银行可以采取适当安排,稳妥有序处理。这两条都是在上述央行通知提到的内容,都是针对过渡期的放松,而且相关措辞都没有出现在细则正文里。
  ▍3、非标认定、理财子公司设立、公募理财投资上市股票等方面尚待另行文件规定出台,很可能对实际操作产生重大影响,值得持续跟踪。
  细则中不少内容并未给出比资管新规更明确的规定,后续还待具体相关政策出台,主要包括:1)公募理财产品投资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的相关规定,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制定。会不会成立子公司与否挂钩备受关注;2)商业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的监管规定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制定;3)“资管新规”明确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具体认定规则,意见稿将从其规定。
  证监会征求意见稿有哪些核心内容
  《征求意见稿》关注重点包括:
  1)投资范围:标准化债权&股权、期货期权合约、公募基金、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股权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其他合规机构发行的资管产品。可依法参与证券回购、、转融通以及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业务。
  2)去通道并上下穿透:资产管理计划接受其他资管产品参与,经营机构应当切实履行主动管理职责,不得进行转委托,不得再投资除公募基金以外的其他资管产品。接受其他资管产品参与不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应当有效识别实际投资者与最终资金来源。
  3)组合投资:统一要求集合资管计划投资采用资产组合的方式,并设定“双20%”的比例限制;同一机构管理的全部资管计划及公募基金持有单一上市公司股票不超过流通股的30%;同一机构的全部资管计划投资于非标债权资产的资金不超过净资产35%、资金合计不超过300亿元。
  4)流动性管理:强调期限匹配,并明确具体要求;封闭式资管计划期限不得低于90天;集合资管计划开放退出期内保持10%的高流动性资产;规定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资管新规细则对市场/行业有何影响
  ▍从债市的角度看,第一,银行理财规模被动收缩压力减小,有助于短期缓解债市需求;第二,短久期(2-3年以内)、中高等级的信用债需求可能是本次修改明确的受益者,收益率曲线可能再现陡峭化第三,政策多变期到来,“宽信用”难度很大,但成为政策努力方向;第四,长期限、低等级信用债的风险未能完全解除;第五,市场在不断揣摩政策底线,政策敏感资产比如相对优质城投债不再普跌,开始出现一定的修复或分化。
  ▍从银行业角度看,诸多条款较市场的保守预期有所放松,主要体现在,公募理财可以投资非标资产,过渡期内允许部分产品按摊余成本法计价,过渡期后的未到期非标可稳妥处置等。此外,央行也明确提出可以调整MPA参数和发行二级资本债协助银行将部分非标债权资产回表。新细则公布后,预计银行理财营收降低幅度也将有所收窄。我们认为,细则将缓和目前持续收紧的信用环境,银行信贷扩张有望温和加速,利好银行估值恢复。
  ▍从证券行业角度看,资管新规的细化有助于金融股风险偏好修复,但对券商基本面边际影响较小。首先,16年7月《暂行规定》出台以来,券商资管规模持续有序回落;其次,主流券商资金池业务影响消化相对充分且当前去通道节奏平稳(费率有所上升);据券商月报统计2018上半年10家资管子公司盈利同比增长3%。此外,当前板块估值处于历史底部,建议配置A/H龙头券商。
  ▍从保险行业角度看,资管新规出台,有利于紧缩悲观预期出现边际改善,金融股的风险偏好有所修复。但是该监管变化对保险本面影响总体中性,首先,新规对银行理财的监管放宽,有助于银行理财吸引力回升,不利于储蓄类保单销售回升;其次,流动性预期改善有助于提振A股,利好保险投资收益;第三,银行理财投资非标和非标回表限制有所放松,抑制保险投资非标议价能力提升;此外,长端国债持续下行压力减轻,利好投资收益。
  ▍对房地产行业来讲,两文件的出台有助于缓和当前过紧资金面,提振市场情绪,新规细则为资管新规在执行层面提供了灵活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缓解地产公司在信用债偿付高峰期所面临的违约风险,并适度改善市场对房企现金流压力的悲观预期。我们建议投资者把握中长期投资机会,左侧布局财务稳健的行业龙头和都市圈土储资源丰厚、销售高增长的高弹性标的。
  ▍从大宗商品行业角度看,近期大宗商品板块股价持续下跌,A股煤炭/有色/水泥/钢铁板块的市盈率较历史平均水平存在显著折让。资管新规细则落地后,资金面压力或适度缓解,大宗商品市场情绪有望边际修复,但实际反弹力度仍有待观察。
(责任编辑:DF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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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新规细则十大关键解读:降门槛、严穿透、设过渡
程丹 | 来源:券商中国
本文共6789字,预计阅读时间3分23秒20日晚间22:39分,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市场迎来第三份资管规则。
昨天,先是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接下来是央行也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至此,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的资管规则已全部出齐。
这给市场吃了颗“定心丸”,将此前的预期和困扰等不确定因素变成了确定:一方面,允许发行老产品投新资产、明确公募产品可以适当投非标以及估值方法上的适当妥协,都释放了利好信号;另一方面,严禁期限错配、严禁开展资金池业务以及打破刚性兑付,去杠杆防风险仍为主题。政策并非大放松更不意味着完全转向。
新规将影响到全市场近47万亿资金规模,市场人士预计新规细则出台有助于新产品的加速推出,理财产品规模的下行势头也有望改善。同时,新产品的加速推出有助于改善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流动性。
证监会明确资管业务十大变化
具体来看看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的哪些重要变化。
一是统一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等各类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监管规则,消除监管套利,所有从事私募业务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都要经过批准,原先期货资管子公司是协会备案的,应该会进行调整。
二是允许投资非标资产。因此券商应该可以投资非标,期货公司原来不可投资非标,现在应该也不可以,基金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因为有禁止同业竞争的要求,因此可能维持原状,而且母公司专户还有其他禁止性规定。
三是投资非标要求设置专岗负责投后管理,信息披露。杠杆率完全适用资管新规的杠杆率,包括分类标准,所以此前混合类1:1的杠杆率现在放松到2:1;此前私募股权2:1的杠杆率,现在需要执行1:1。
四是业绩报酬不能超过60%,资管新规表述是可以收取合理的业绩报酬。
五是双20%的限制要求,相比公募的双10%稍微放松一些。但此项规定属于全新规定。而且这里不局限于证券,包括非标也受20%限制。专业投资者且体量在3000万以上可以例外,上层资管计划进行一层嵌套情况下,是否会穿透识别这里20%有待确认。
六是允许自有资金参与资管计划,但份额不超过20%。这个和当前券商的风控指标基本一致。机构极其下设机构(含员工)自有资金投资占总份额不超过50%;但和银保监会比差异明显,银保监会禁止银行自有资金参与银行理财。
七是开放式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推出期内,需要不低于10%比例的资产为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进一步对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流动性进行设限。银保监会的要求开放式理财产品(包括公募和私募)应当持有不低于该理财产品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
八是就关联交易做了详细规定。分为两种情形进行了规范,一是如果是投资关联方发行或承销的证券,可以做,但需要建立防火墙,防范利益冲突;二是不得为关联方提供融资(证券之外的融资,比如非标债权、非上市股权、股票质押等);银保监会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以理财资金与关联方进行不正当交易、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于关联方虚假项目、与关联方共同收购上市公司、向本行注资等;相对并没有完全禁止提供其他形式的融资。
九是不得随意创设收益权。这意味着只能法律法规明确的收益权才是合规,对行业的惯例影响非常大。
十是强制托管。原则规定了强制独立托管的要求,同时考虑到单一资管计划的特征,允许委托人与管理人约定不作独立托管,但要双方合意并且充分风险揭示。
一行两会对资管业务的细化安排全部出齐,一起看看有哪些关键点?
关键点一:降低理财产品购买门槛等利好银行
此前发布的资管新规对合格投资者进行了更严格的限定,本次发布的《办法》征求意见稿将单只公募理财产品的销售起点由目前的5万元降至1万元,降低了理财产品购买门槛,有助于提高理财在投资者资产配置中的相对吸引力,扩大银行理财客户范围、吸引资金流入理财资金池,缓解商业银行的负债端压力。
关键点二:公募资管产品可投非标和股票
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上市交易的股票外,还可以适当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但应当符合关于非标投资的期限匹配、限额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规定。在过渡期结束后,对于因特殊原因而难以回表的存量非标债权资产,以及未到期的存量股权类资产,经报监管部门同意,商业银行可以采取适当安排,稳妥有序处理。
华泰证券宏观研究李超认为,这给了银行处理此类资产更大的空间,对于无法回表的长久期非标债权类资产来说,银行不必要发行对等久期的理财产品来对接,同时也解决了一些股权投资确实无法满足表内监管要求无法回表的问题。这降低了市场对理财细则可能冲击市场的担忧,对银行形成实质性利好。
中金固收分析师张继强表示,实践当中,很多公募新产品报备的过程中,不批准其买入非标。当下,在防风险、去杠杆的过程中,资管新规等政策导致了较大的融资渠道缺口。而就算是海外市场,其实资管产品也可以投资一定的另类资产。因此,正视现实,疏导堵并重可能是更好的处理方案,有助于减轻理财面临的转型难度。
金融监管研究院院长孙海波表示,未来公募产品可以自行设定投资非标,只需要保留5%的现金或利率债。这点是和过去三个月整个市场的预期差异较大,也是为了防范接下来社融进一步塌陷的最核心的举措。一家银行发行的理财仍然受限于总量4%和35%的比例限制,但单个公募产品投非标比例没有设限制,大幅度提供了公募投非标的可行性。未来成立资管子公司的商业银行,其子公司的投资非标比例限制会另行规定,这里延续的4%和35%仅仅适用于尚未成立资管子公司的商业银行。
在中原银行首席经济学家王军看来,尽管理财产品可以投一部分非标,但是投资比例仍有较强限制,在期限匹配和集中度也有具体要求。因此从这一点来看,利好其实有限。他表示,资管新规大的原则和方向没有变,监管层整治理财市场乱象的决心没有变,银行业面临的未来激烈竞争的格局没有变。
关键点三:金融机构可以发行老产品投资新资产
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可以发行老产品投资新资产,优先满足国家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建设续建项目以及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但老产品的整体规模应当控制在《指导意见》发布前存量产品的整体规模内,且所投资新资产的到期日不得晚于2020年底。
张继强认为,金融机构可以发行老产品投资新资产是重大放松。银行理财面临的问题无非是老产品如何化解,新产品如果启动。但这里没有提出新产品的类似,不过根据国家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建设续建项目,似乎非标也算在其中。凡事带上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显得正义感、合理性高多了。
孙建波指出,这里新资产不局限于标准化资产,从通知的表达含义看包括非标资产。也就是只要总得非标资产规模不增加,且新增非标期限不超过2020年底,就可以在老资产池中新增加非标投资。这也是对过渡期相对最宽松的解释口径。
关键点四:公募理财产品可投资股票型基金
同时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资管新规已经明确了公募产品可投资股票。现行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制度规定公募理财产品只能投资货币型和债券型基金,新规放开了相关限制,允许公募和私募理财产品投资各类公募证券投资基金。这意味着,公募理财产品也可以投资股票型基金。
一位市场人士表示,实际上,此前私募理财产品和公募理财产品也是可以投资于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这一点并没有实际的变化。而从占理财产品净资产的比例来看,相比过去反而收窄了,“在实际操作中,过去银行公募理财产品可以通过委外渠道,让产品的管理人配置股票基金,比例上不超过净资产的20%。”
以前银行公募理财产品配置股票基金需要信托或者券商通道,现在至少从字面上看,银行理财可以直接投资股票基金了。
关键点五:类货币理财允许使用摊余成本法
要求理财产品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以市值计量所投资资产;但允许符合条件的封闭式理财产品采用摊余成本计量;过渡期内,允许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暂参照货币市场基金估值核算规则,确认和计量理财产品的净值。
同时,允许金融机构发行半年期以上定开产品,此类产品只要底层资产久期不超过封闭期1.5倍就可以用摊余成本法,孙建波认为这是对整个资管新规关于标准化产品市值法估值最大的让步。
孙建波指出,开放式产品中允许银行发行现金管理类产品,且允许此类产品用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额外配以影子定价。但并没有明确影子定价和摊余成本法之间的偏离度是多少,如果超过偏离度如何处理。投资范围也没有明确限制在证监会的货币基金范围。
李超表示,过渡期类货币理财允许使用摊余成本法有望降低其净值的波动,能够增大其吸引力,有助于银行吸收货币理财产品。
中信证券明明对资管新规补充《通知》点评称,此次《通知》规定,在过渡期内,封闭期在半年以上的定期开放式产品投资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的债券,可使用摊余成本计量,但定期开放式产品持有资产组合的久期不得长于封闭期的1.5倍。相关举措将大大缓解商业银行在过渡期内负债流失压力。此外,监管层为了进一步降低商业银行的负债荒局面,加速了银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对货币基金的替代过程,同意该类产品参照货币市场基金的“摊余成本+影子定价”方法进行估值,因此,预计未来货币基金规模将会进一步收缩。
关键点六:鼓励非标回表
央行通知明确鼓励非标资产回表,包括期限特别长的PPP,其他明股实债,或者其他非标回表障碍有:资本充足率、单一授信集中度、MPA打分受影响、狭义贷款规模不够等。
孙建波认为,央行的通知预示着未来回表都将会进行特殊化处理,至少从监管指标上扫清非标回表的障碍。目前很难判断具体采取哪些更多措施鼓励非标回表,预计至少上述4项措施可能会考虑。
关键点七:打破刚兑,强调买者自负卖者有责
新规规定,商业银行接受投资者委托,按照与投资者事先约定的投资策略、风险承担和收益分配方式,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投资者支付收益、不保证本金支付和收益水平的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同时实行净值化管理。
同时,证监会也要求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经营机构勤勉尽责,坚持客户利益至上。审慎经营,确保业务开展与资本实力、管理能力及风险控制水平相适应,创新活动须依法进行。禁止刚性兑付。
普益标准最新发布的研究报告指出,一旦“刚兑”产品大量退出市场,因青睐“刚兑”而选择银行理财的客户,此后很可能会转移至其它更具投研能力的资管机构。在资管行业竞争加剧的大背景下,未来银行资管将不得不重视客户需求分析,并基于客户的不同需求,研发与之需求相匹配的不同类型理财产品。
该报告指出,当前银行理财客户呈现三大需求特征,从流动性需求看,流动性越强,客户对收益的要求越低,在流动性需求愈发强烈的背景下,类货币基金产品或将成为市场主流;从投资规模需求看,低门槛产品仍是市场主流;从风险偏好需求看,受资管新规影响,投资低风险产品的客户将逐步分流至其它领域。
关键点八:最严穿透标准,去杠杆仍是主线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理财业务实行穿透式监管,向上识别理财产品的最终投资者,向下识别理财产品的底层资产,并对理财产品运作管理实行全面动态监管。
同时,在打破刚性兑付的同时,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还坚持了资管新规的解决期限错配、去除资金池运作和解决多层嵌套等原则,是资管新规的延续。
李超认为,目前市场部分投资者认为中美贸易摩擦和我国经济增速下行背景下金融去杠杆存在边际缓和概率,此时出台理财业务管理办法意味着金融去杠杆仍在途中。
孙海波表示,从银行理财的角度来看,已经逐渐形成有效闭环,从2017年5月开始对资产穿透登记的要求到2018年10月起登记投资者信息,银行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信息、投资资产信息、理财投资者信息以及理财从业人员信息等内容进行登记,已经初步实现了理财产品的全国集中统一登记和“全流程、穿透式”的产品信息报送,实现了覆盖理财产品上下游、全生命周期的监管。
穿透是未来监管严查的重点,基础设施的前期布局已经将系统基本落地完成,将会作为日后针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进行监管处罚的尚方宝剑。近期北京银监局对辖内两家信托公司开出罚单。就是针对“向上穿透违规”和“向下穿透违规”的两个案例。
银保监会至此开始执行史上最严的穿透标准,甚至比证监会此前的标准更加严格!
关键点九:设置了过渡期,作“新老划断”柔性安排
关于过渡期的时间区间,自该办法发布实施后至日。过渡期内,商业银行新发行的理财产品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对于存量理财产品,商业银行可以发行老产品对接存量理财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但应当严格控制在存量产品的整体规模内,并有序压缩递减。
同时,商业银行应当制定本行理财业务整改计划,明确时间进度安排和内部职责分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董事长签批后,报送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同时报备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督指导商业银行实施整改计划,对于提前完成整改的商业银行,给予适当监管激励;对于未严格执行整改计划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商业银行,适时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过渡期结束之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按照新规进行全面规范(因子公司尚未成立而达不到第三方独立托管要求的情形除外),商业银行不得再发行或者存续不符合新规规定的理财产品。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在有序压缩存量尚不符合新规规定的产品整体规模的前提下,允许存量尚不符合新规规定的产品滚动续作,且不统一限定整改进度,允许机构结合自身情况有序规范,逐步消化,实现新旧规则的平稳、有序衔接。过渡期结束后,对于确因特殊原因难以规范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未到期的存量非标准化股权类资产,经证监会同意,采取适当安排妥善处理。
李超团队分析,商业银行未按每年三分之一进行硬性规定,而是允许银行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按照自主有序方式制定本行理财业务整改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董事长签批后,报监管部门认可。这种方式更有利于银行根据自身情况,稳妥安排老产品,有序发行新产品。另外,对于提前完成整改的银行,监管部门给予适当监管激励,而对于未严格执行或者整改不到位的银行,则适时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这表明新规的灵活调整并不意味着彻底的放松,监管部门在监督指导方面同样是奖惩分明。
关键点十:影响全行业47万亿资金
根据银保监会公布数据,截至6月末,银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为21万亿元,环比5月末下降1.18万亿元,同业理财规模和占比也持续下降。
截至2018年6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规模合计25.91万亿元,其中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约14.92万亿元,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约10.83万亿元,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约1600亿元。
这意味着此次新规将对47万亿元的资金市场产生影响。
央行相关人士明确表示,此次对资管新规的突破或修改,不是“大放水”,而是明确资管新规执行中的一些模糊认识,对金融机构存在疑惑或把握不到位的具体细节,进行详细解释和说明。
也有市场人士分析,资管新规的大方向和主要精神没有改变,要保持政策执行的稳定和定力的决心没有变,但是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市场环境也发生较大改变,执行过程中也出现过严的现象,因此监管从实际出发对细节做了一些明确,在大环境面前既要保持定力又要把握节奏和力度。
“过渡期内,有些金融机构在整改过程中特别着急,恨不得一年就到位,但是投资者需要逐渐适应,新产品的开发设计也需要时间。因此,监管政策要为新产品发行创造有利环境,以确保新旧交替过程中产品能够顺利发行,实现平稳过渡。”一位资深业内人士表示,“对于过渡期结束后由于特殊原因而难以回表的存量非标资产,以及未到期的存量股权类资产。新的执行通知中表示,经金融监管部门同意,可采取适当安排妥善处理的方式。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减轻了金融机构的合规压力。”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表示,实际上,这些细则并非对资管新规进行了“放松”,而是为了解决资管新规过渡期内面临的一些问题。过渡期结束后,或将根据实际情况实施新的监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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