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租赁方迟迟不付房屋转让租金是否生效,我可以解除合同吗

问题补充&&
我和承租人约定租金按季度支付,并提前一个月.但是承租人没有一次按时支付过,都拖.烦.
我们约定(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相关**
第1个回答:
租金是提前一个月支付的,我想问的是这20天是应该是在这一个月内还是在这个月完后再20天以后?20天到后我能行使通知解除吗,还是必须催告解除?
:应该是在这一个月内,即下一个季度开始前的20天内。
只有过了期限,那怕只是一天,也是违约了,则可以按违约论处了。没有“催告”的约定则不必催告。
合同中又约定了: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豢屋的,应按月租金的%50标准支付违约金。
假如我催告解除是不是可以收取这个违约金?假如承租人拒绝支付违约金,只承认支付租金.到了宽限时间我是不是也可以解除合同了?
:前边说了,如果没有“催告”的约定,则不必催告,并且合同是他自己签订的,在他手里,他应当知道什么时候到期,不必催告。所以,你是可以按约定要求其支付违约金的。当然,也可以解除合同。
但这里有个问题了,“按月租金的%50标准支付违约金”过高了,如果在诉讼中对方提出此问题,法院不会支持这个标准的违约金的,至多能支持租金的20%。应注意此事。
第2个回答:
一、我们约定(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20日的。
租金是提前一个月支付的,我想问的是这20天是应该是在这一个月内还是在这个月完后再20天以后?20天到后我能行使通知解除吗,还是必须催告解除?
本案中租金支付时间,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提前一个月支付〔就是说合同在进入下一个履行阶段前一个月内支付下一个履行...
第3个回答:
一、我们约定(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20日的。
租金是提前一个月支付的,我想问的是这20天是应该是在这一个月内还是在这个月完后再20天以后?20天到后我能行使通知解除吗,还是必须催告解除?
本案中租金支付时间,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提前一个月支付〔就是说合同在进入下一个履行阶段前一个月内支付下一个履行阶段的租金。如果认为这20天是应该是在这一个月内,那么,与“租金是提前一个月支付”自相矛盾。
假如,合同的履行期间自日起至日止。房租支付方式,每月支付一次,每次提前一个月支付下一个月的房租。那么,2009年1月份的租金,应当是在日之前,任何一天支付都可以。如果在2008年12月这一个月内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在日前支付租金,超过2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所以,该20日是在这个月完后再20天以后,才符合日常的行为*惯。 否则,日起至日止的一年租赁合同,就变成为支付租金的时间,应当2008年11月就得支付下一年度的房租。
从你们的约定来看,你们之间的合同解除权是约定解除权,而非法定解除权。只有权利人行狮定解除权时,才须催告后义务人仍不履行的才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三款:“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而约定解除权,权利人没有催告的义务。只要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守约方就可以行使解除权。《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权的性质属形成权,不是请求权。根据形成权的法律特征,在通常情况下,形成权以单方意思表示方式行使;也就是说,实现形成权既不需要向法院提出请求,也不需要进行强制执行,所以行使形成权不需要法院的裁判。
二、合同中又约定了: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豢屋的,应按月租金的%50标准支付违约金。
假如我催告解除是不是可以收取这个违约金?
不可以收取违约金,从你们约定来看,按月租金的%50标准支付违约金的条件是“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你都解除合同当然与约定不符。从法律上讲,你解除合同也没权利收违约金。合同法第97条对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规定得十分明确,即“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合同解除后的一项法律后果,但这种法律后果不表现为违约责任,更不表现为违约金,合同解除则意味着合同关系自始不存在,而违约金条款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也相应地不复存在,依据已经解除的合同的违约条款去主张违约金损失,显然是行不通的。
三、假如承租人拒绝支付违约金,只承认支付租金.到了宽限时间我是不是也可以解除合同了?
你们的解除权是约定解除权,法律没有规定什么宽限,只要你们之间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你就可以通知解除。
四、其**凶馊讼衷谝丫狭21天了,在这期间我电话催告了很多次都没结果.
如果是一个月交纳期满后已经拖了21天了,你发一个解除合同的通知给他,合同解除自他收到你的通知时生效。
第4个回答: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20日的。
租金是提前一个月支付的,我想问的是这20天是应该是在这一个月内还是在这个月完后再20天以后?20天到后我能行使通知解除吗,还是必须催告解除?
你们已经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该条件成就即可解除合同。你们不是对支付租金的时间进行了约定吗?只要在约定的时间不交付租金你便拥有了解除权,没有必须催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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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个回答: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20日的。
租金是提前一个月支付的,我想问的是这20天是应该是在这一个月内还是在这个月完后再20天以后?20天到后我能行使通知解除吗,还是必须催告解除?
你们已经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该条件成就即可解除合同。你们不是对支付租金的时间进行了约定吗?只要在约定的时间不交付租金你便拥有了解除权,没有必须催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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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又约定了: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豢屋的,应按月租金的%50标准支付违约金。
假如我催告解除是不是可以收取这个违约金?假如承租人拒绝支付违约金,只承认支付租金.到了宽限时间我是不是也可以解除合同了?
1、收取违约金的条件是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你可在此条件下收取违约金,但对方如果认为违约金过脯他可以要求仲裁机构或法院予以减少。
2、但如果条件成就,你提出解除合同,则不可要求支付违约金,你只能要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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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步入社会打拼的年轻人都免不了要去租房,那么在租房之前我们一定要做好功课,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在适当的时候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或者是一个拥有多处房产的房东,在将自己的房子租出去之前,也要了解一些有关房屋租赁的法律法规。小编将为您总结出您需要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要知道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合同。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二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三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二百三十一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三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租房其实是一件很复杂的事,一套房子的好坏事关我们的饮食起居。虽然我们在上面为您总结了几条相当有用的有关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但我们还是希望您能够找到相应的律师进行咨询。希望这篇文章对您有帮助,最后衷心祝愿您能找到适合自己的房子,或是为自己心爱的房子找到合适的租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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