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借方调整时哪些要计入当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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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P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日期:
SAP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只涉及损益表项目的调整如果不涉及后勤,FI手工过帐可以过帐到13-16特殊调整期间,涉及后勤模块,由于后勤期间只有12期,自动集成的业务标准功能是不能过帐到13期,除非根据一定需求增强做期间替代(除非确实必要!),显然,SAP认为13-16期只是财务意义上的特殊调整期。*调整到13期可能影响一些存在BUG的报表,比如ECC版本的应收应付调整到13期后,一些默认报表查看本年累计数明细将不包括13期。(2).可追溯的生产性资产折旧调整(以前年度调整)通常发生在年初第1期,尚有机会打开物料帐重新结12期的物料帐,此时,"应尽量避免在13-16期的折旧行为",在新准则ERP调整时就强调过,实际上, 有的企业并不使用13-16期间, 假设某家企业将折旧折在13期,如果是管理费用还则罢了,如果折旧费用体现为制造费用/辅助生产或者基本生产等生产费用,后续处理就比较麻烦,因为工单结算时最多只能到12期(事实上想想物料期间只有12期), 13期的折旧费用-生产费用将无法结算到工单(即结算到产品成本)。这种情况下,如果将生产折旧误计提在13-16期,则只有使用手工折旧冲平13期的折旧再将折旧调整补到第12期,假设涉及大量资产,可考虑使用批处理功能。或者,使用资产专用TCODE:ABF1(可直接使用PK码75过帐累计折旧科目),将13期的折旧费用冲回,缺点是可能造成ABST2 FI/AM对帐数据不统一的新问题,也就是说,可能造成资产报表的各资产的明细累计折旧累加额和FI的累计折旧科目余额不一,两者勾稽关系断裂。(3).以前年度的生产性资产折旧调整还有一种情况,是无法再打开物料帐,此时可以将折旧折到13期,再在13期做其它相关调整。假设2009/03月审计发现需要补提2008年的折旧,而且涉及资产和生产相关(资产主数据对应到生产性成本中心,如生产装置资产折旧的调整),由于9/02物料帐已经运行了好几个月,且物料成本结转非常复杂,追溯调整肯难于实现,SAP系统是高度集成的,故不能仅仅从独立财务软件角度思考类似调整问题。那么,确实需要调整以前年度生产性资产折旧呢?解决思路如下:2008年/12补提2千万折旧,根据生产成本结转流程,这些费用最终应体现在2008/12销售成本和产品库存,实施物料帐的企业由于前期物料期间已经关闭再调整前期的库存是不可能的,因此,将折旧费用调整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种思路:I.直接调整在当期,比如在2009/03期调整,如果金额不大,可以考虑这种方法,操作简单。II.如果涉及金额很大,则属于会计差错调整范围, 需调整到2008年,2008年的资产负债表(调整累计折旧)和损益表(调整销售成本或调整专用科目-以前年度损益科目)都受影响, 企业对以前年度发生的损益进行调整时,还将涉及应纳所得税、利润分配以及其它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调整。a.国内会计折旧调整分录:Dr/Cr:累计折旧(如果多提,累计折旧在借方,反之,如少提, 贷方补提) Cr/Dr: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同时涉及所得税和利润分配调整,分录略) *严格禁止直接使用ABF1使用累计折旧科目直接过帐,避免FI总帐和资产明细帐数据不一致。b.SAP系统的调整SAP的累计折旧正常应该走AFAB,正常折旧已提,采用手工折旧增或减折旧,假设计提在13期,由于要手工结转,所以可提在13期,其产生的分录为: 分录一,AFAB手工折旧:Dr:折旧费用 2千万 + 生产性成本中心/功能范围/13期Cr: 累计折旧 2千万 /13期*这个分录走AM的折旧过程,累计折旧过帐时必须带资产明细号,从而保证FI/AM总帐/明细数据完整一致。分录二,结平折旧费用和生产性成本中心,F-02计入13期,参考分录为: Dr: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千万 /13期Cr: 折旧费用 2千万 + 生产性成本中心/功能范围/13期 再进行所得税和利润分配调整和相关报表项目调整 ! *以前年度损益损益调整是一个过渡科目,也就说,在上年有涉及损益调整时,应只有发生额,调整完毕后应无余额。严格地说以前年度损益损益调整应该是所有者权益科目,它最终要反映到整体利润分配,但由于SAP中被设置为损益科目,所以需要一成本对象,成本对象考虑使用获利益分析段,要不就是分配”其他功能范围”的专设成本中心,前者更佳。问题实例:2009/02调整2008年生产装置(生产成本中心)折旧 385万多,调整在2008/12月,并结转到生产工单,结果生产工单2008/12有余额,由于2009/02只能操作前一期2009/01物料交易,将工单在2009/01结算,由于工单是完全(FUL)结算,同另一种按期(PER)结算不同的是,完全结算是将工单历史以来所有发生费用结平,整个工单历史投入产出是平衡的,因,20089/01结算时会将2008/12的工单余额结算在2009/01期,此时Tcode:KKBC_ORD看截止到2009/01的工单余额虽然平衡,但在09/01各有一正一负担过385万多余额,如下图-[1][2]分别表示09/01的工单余额。 处理方法:I.反冲2009/01的工单结算,反冲后2009年工单平衡,即生产成本无余额,目的是不要搞的2009/01又来个鬼调鬼调的!II.将5万生产成本通过年度损益损益调整科目调平,并做利润分配和所得税的调整。 已经公开 日 16:52 作者: 屠夫 本文由(www.wenku1.com)首发,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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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要调整哪些科目?怎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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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要调整损益类科目,具体包括:  ①收入类科目: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  ②费用类科目: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资产减值损失、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得税费用等。  ③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营业外收入  ④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损失:营业外支出  《企业会计准则》“6901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减少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增加以前年度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等科目;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减少的所得税费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经上述调整后,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指企业对以前年度多计或少计的重大盈亏数额所进行的调整,以使其不至于影响到本年度利润总额。以前年度多、少计费用或多、少计收益时,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代替原相关损益科目,对方科目不变,然后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结转到“利润分配”科目下,进行相应的盈余公积的调整。最终不能影响当期的“本年利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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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的规定,本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也可以通过本科目核算。 一、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指企业对以前年度多计或少计的盈亏数额所进行的调整。以前年度少计费用或多计收益时,应调整减少本年度利润总额;以前年度少计收益或多计费用时,应调整增加本年度利润总额。 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会计处理 1、本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也可以通过本科目核算。 2、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减少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增加以前年度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等科目;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减少的所得税费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经上述调整后,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故名思义,因本期发现以前会计年度做账错误,或有进一步的事实证明以前年度会计处理涉及以前年度损益类科目的账务而使用。因以前会计 年度的损益全部结转了,所以不能再直接用损益类科目,从而使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处理。如:2014年有一笔业务,管理部门计提折旧20000元。会计 人员会计分录为:借:管理费用 2000
贷:累计折旧 2000本年度发现,应当调整去年的管理费用 ,但去年的管理费用于去年末已经结账平了,故无法调整管理费用 ,此时需要使用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8000
贷:累计折旧
18000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除用于调整错账外,还用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的规定,本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也可以通过本科目核算。具体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资产负债表日后涉及损益的事项调整;二是对本期发现以前期间重大会计差错的调整。 使用:一、以前期间发生重大会计差错的损益调整
企业发生的会计差错可分为重大会计差错和非重大会计差错,使会计报表不再具有可靠性的会计差错即为重大会计差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以前期间发生的重大会计差错,如果影响损益,应将其对损益的影响数调整发现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这里的期初留存收益包括期初的法定公益金、法定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值得注意的是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再提取法定公益金)。由于以前年度已经结账,对以前期间发生的重大会计差错涉及损益的调整,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核算。对发现以前年度发生的重大会计差错的损益调整事项,具体处理方法:
1.对发生重大会计差错的会计科目进行相关账务调整。如果需要调增损益,借记相关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如果需要调减损益,就做相反处理。
2.调整应交所得税。重大会计差错影响到损益,就必然影响到应交所得税,因此,调整损益的同时还应作纳税调整,根据损益调整情况和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并缴纳所得税,以避免漏交所得税。若调增损益,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若调减损益,就作相反会计处理。
要注意的是,对以前年度重大差错的调整不需计算会计上的所得税,因为以前年度的“所得税”科目的余额已结清,只需要按税法规定计算应交所得税,即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适用的税率,式中的“应纳税所得”即为所要调整的损益,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即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可见,式中的“税率”应按发生重大差错年度适用的税率。但是,即使这样处理也未必能调整到前期未发生差错的状态,因为我国现行税率有三档规定: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适用18%的优惠税率;在3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适用27%的优惠税率;在10万元以上的适用一般税率。如果将因发生重大差错需要调整的损益并入原来的应纳税所得,可能会影响适用税率的选择,从而影响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另外,上述处理将“应交所得税”视同会计上的所得税,直接用以调整“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
3.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的余额结转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如果调增损益,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反之,做相反处理。
4.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字。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记“盈余公积”;反之,就作相反处理,调减“盈余公积”科目的余额。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损益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或说明的有利或不利事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调整事项,视同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发生的事项进行相关账务处理。凡涉及损益的调整事项,一般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核算。会计处理过程如下:
1.将需要调整的损益数结转至“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凡调增以前年度收益(或调减以前年度亏损),如以前年度少计收益、多计费用,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贷方;凡调减以前年度收益(或调增以前年度亏损),如以前年度少计费用、多计收益,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的借方。
2.进行所得税纳税调整。补交所得税时,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账户;冲减多交所得税时作相反的分录。
3.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
4.调整盈余公积计提数。补提盈余公积时,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贷记“盈余公积”账户;冲减多提盈余公积时作相反的分录。
5.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包括: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以及当期编制的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如果提供比较会计报表,还应调整相关会计报表的上年数。
超过所得税税法规定的抵扣标准而调整损益的事项(即纳税调整),纳税调整不需要做任何的调整分录,但纳税调整后,应补缴的所得税也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顺便指出在财务报表审计中经常需要做账项调整,凡只涉及利润分配调整的事项,直接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核算,不必再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核算。凡不仅仅涉及到利润分配,还涉及损益调整的事项,就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和“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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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微信:段晖财税课堂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指企业对以前年度多计或少计的重大盈亏数额所进行的调整。以使其不至于影响到本年度利润总额。以前年度多、少计费用或多、少计收益时,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代替原相关损益科目,对方科目不变,然后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结转到“利润分配”科目下,进行相应的盈余公积的调整。最终不能影响当期的“本年利润”科目。& &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会计处理:& &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也可以通过本科目核算。& & 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主要账务处理。& & (一)企业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减少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增加以前年度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等科目;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减少的所得税费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 (三)经上述调整后,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 三、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会计处理举例分析:& &企业对以前年度发生的损益进行调整时,将涉及应纳所得税、利润分配以及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调整。关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会计处理方法,虽然在有关会计制度中作了规定,但因具体处理程序不甚明确,加之会计实务中具体情况复杂,致使此项业务会计实务中差错率极高。下面两个案例是笔者在审计实践中遇到的,也是会计实务中对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调整时,极易发生错弊的典型,颇具代表性。& & 一、案例简介& & 案例一:2009年5月,税务部门在对某国有工业企业进行税务稽查时发现,该企业2008年度多提固定资产折旧100万元(为便于计算,数据已作简化处理,下同),因此责令企业作纳税调整,补交所得税25万元(该企业所得税税率25%)。当时企业会计人员所作的会计处理如下:& & ①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 && && && &25& && && && &&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5& & ②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 && &25& && && && && &贷:银行存款& && && && && && && && & 25& & ③借:本年利润& && && && && && && && && && &25& && && && &&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 && & 25& & ④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 && & 25& && && && && &贷:本年利润& && && && && && && && & 25& & 账务处理后出现的问题:& & ①该企业固定资产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后续调整如何进行才能使固定资产账面的折旧率、折旧年限、折旧额相吻合,并与实际税负相一致?& & ②现行税法已将所得税定位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为取得收入而发生的一项支出。将补交的所得税结转至利润分配显然不符合会计制度规定。& & ③上年未分配利润的调增数不等于补交的所得税额,处理结果有误。& & ④未作补提盈余公积调整,会计处理“漏项”。& & 案例二:2009年3月,审计机关对某国有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审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上年度误将购入的一批已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办公设备300万元记入“管理费用”账户,于是在下达的审计意见书中要求企业进行账务调整(未列明调账分录)。该公司会计人员据此所作的调账分录如下:& & ①借:固定资产& && && && && && && &&&300& && && && &&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 &300& & ②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 && &300& && && && &&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00& & 账务处理存在的问题:该公司虽然对损益作了调整,但却在没有进行相应纳税调整的情况下,直接将损益调整的结果转入“未分配利润”,避开了纳税环节。& & 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会计处理方法有关以前年度的损益调整属于会计差错更正,笔者认为可将其分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和非日后事项两种情况。各种情况下的会计处理方法有所不同,必须具体分析。& & (一)日后事项的损益调整& &如果企业所发生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属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即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事项,则应按新《企业会计制度》第138条及《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 会计处理程序如下:& & ①将需要调整的损益数结转至“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应调增利润(上年少计收益、多计费用)时记贷方、应调减利润(上年少计费用、多计收益)时记借方。& & ②作所得税纳税调整。补交所得税时,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账户;冲减多交所得税时作相反的分录。& & ③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 & ④调整盈余公积计提数。补提盈余公积时,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贷记“盈余公积”账户;冲减多提盈余公积时作相反的分录。& & ⑤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包括: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以及当期编制的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如果提供比较会计报表,还应调整相关会计报表的上年数。& & (二)非日后事项的损益调整& & 如果企业所发生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应按新《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的规定进行处理。新《企业会计制度》第133条将非日后事项分为重大会计差错和非重大会计差错两类。重大会计差错应当“调整发现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也就是说根据重要性原则将其视同日后事项处理,处理方法同日后事项。非重大会计差错“应当直接计入本期净损益,其他相关项目也应作为本期数一并调整。”& & 会计处理程序如下:& &&&①将需要调整的损益数结转至“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调整方法同日后事项。& &&&②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 &&&③有关纳税调整并入当期期末所得税计算时一并进行;有关盈余公积的调整并入当期期末利润分配中进行。& & 如案例二,该有限责任公司应根据审计意见书作如下会计处理:& & ①借:固定资产& && && && && &300& && && &&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0& & ②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0& && && && &&&贷:本年利润& && && && && &300& &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会计实务中,一般只有在企业“自查”中发现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才按上述程序处理。如果是在税务稽查或审计检查中发现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或许就不能按此程序处理了。因为税务或审计人员为了防止税源流失、保护国家利益不受侵害,通常会要求企业立即进行纳税调整,而非并入期末所得税计算中进行。此时会计处理程序就应作相应调整:& & ①将需要调整的损益数结转至“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 & ②作所得税纳税调整。& & ③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 & ④调整盈余公积计提数。对比可知,此时的会计处理程序与日后事项基本相同,只是因其不是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不需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 & 如案例一,该国有工业企业应根据纳税调整通知书作如下会计处理:& & ①借:累计折旧& && && && && & 100& && && && &&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 & ②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 && && && &&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5& && &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25& && && && && &贷:银行存款& && && && && && & 25& & ③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 & 75& && && && &&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5& & ④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5& && && && && &贷:盈余公积& && && && && && &&&7.5& & 三、案例点评& & 两个案例的性质完全相同,处理结果却大不一样。案例一只作了纳税调整,未作损益调整。案例二正好相反,只作了损益调整,未作纳税调整。点评如下:& & 1、“本年利润”为所有者权益类账户,核算企业当期实现的利润。将上年度的损益调整计入后,会相应调增或调减当期利润,并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案例一中,企业将已作了纳税调整的损益直接计入该账户,必将导致重复计征所得税;而案例二中企业将未作纳税调整的损益直接计入该账户,又将导致漏计所得税。& & 2、企业对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调整时,应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调整损益的同时未作纳税调整的,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的余额结转至“本年利润”账户,期末与当期利润一并纳税;调整损益的同时作了纳税调整的,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的余额结转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以避免重复纳税。& & 3、案例的更正方法。案例一应首先用红字冲销原来所作的①、③、④三笔账,然后按前述正确方法进行账务处理;案例二可将“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贷方发生额直接冲转至“本年利润”账户。& & 总之,处理以前年度发生的损益调整事项,必须区分实际情况,对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后再予以处理,才可避免发生错误及舞弊,保全国家和企业双方的利益不受侵害。& &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补缴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 税收上,需要报送2008年企业所得税年度补充申报表,按照2008年正确的收入和成本费用等填报。税务部门按照两次年报的应补缴税款差额,补征税款并加收滞纳金。注意,补充申报表的预缴税额只填写季度预缴税额,不填写第一次年度申报时的补缴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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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实务交流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指企业对以前年度多计或少计的重大盈亏数额所进行的调整。以使其不至于影响到本年度利润总额。以前年度多、少计费用或多、少计收益时,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代替原相关损益科目,对方科目不变,然后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结转到“利润分配”科目下,进行相应的盈余公积的调整。最终不能影响当期的“本年利润”科目。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也可以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减少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增加以前年度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等科目;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减少的所得税费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经上述调整后,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会计处理举例分析:
企业对以前年度发生的损益进行调整时,将涉及应纳所得税、利润分配以及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调整。关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会计处理方法,虽然在有关会计制度中作了规定,但因具体处理程序不甚明确,加之会计实务中具体情况复杂,致使此项业务会计实务中差错率极高。下面两个案例是笔者在审计实践中遇到的,也是会计实务中对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调整时,极易发生错弊的典型,颇具代表性。
一、案例简介
案例一:2009年5月,税务部门在对某国有工业企业进行税务稽查时发现,该企业2008年度多提固定资产折旧100万元(为便于计算,数据已作简化处理,下同),因此责令企业作纳税调整,补交所得税25万元(该企业所得税税率25%)。当时企业会计人员所作的会计处理如下:
①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②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③借:本年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④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本年利润
账务处理后出现的问题:
①该企业固定资产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后续调整如何进行才能使固定资产账面的折旧率、折旧年限、折旧额相吻合,并与实际税负相一致?
②现行税法已将所得税定位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为取得收入而发生的一项支出。将补交的所得税结转至利润分配显然不符合会计制度规定。
③上年未分配利润的调增数不等于补交的所得税额,处理结果有误。
④未作补提盈余公积调整,会计处理“漏项”。
案例二:2009年3月,审计机关对某国有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审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上年度误将购入的一批已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办公设备300万元记入“管理费用”账户,于是在下达的审计意见书中要求企业进行账务调整(未列明调账分录)。该公司会计人员据此所作的调账分录如下:
①借:固定资产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②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00
账务处理存在的问题:该公司虽然对损益作了调整,但却在没有进行相应纳税调整的情况下,直接将损益调整的结果转入“未分配利润”,避开了纳税环节。
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会计处理方法
有关以前年度的损益调整属于会计差错更正,笔者认为可将其分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和非日后事项两种情况。各种情况下的会计处理方法有所不同,必须具体分析。
(一)日后事项的损益调整
如果企业所发生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属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即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事项,则应按新《企业会计制度》第138条及《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会计处理程序如下:
①将需要调整的损益数结转至“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应调增利润(上年少计收益、多计费用)时记贷方、应调减利润(上年少计费用、多计收益)时记借方。
②作所得税纳税调整。补交所得税时,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账户;冲减多交所得税时作相反的分录。
③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
④调整盈余公积计提数。补提盈余公积时,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贷记“盈余公积”账户;冲减多提盈余公积时作相反的分录。
⑤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包括: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以及当期编制的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如果提供比较会计报表,还应调整相关会计报表的上年数。
(二)非日后事项的损益调整
如果企业所发生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应按新《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的规定进行处理。新《企业会计制度》第133条将非日后事项分为重大会计差错和非重大会计差错两类。重大会计差错应当“调整发现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也就是说根据重要性原则将其视同日后事项处理,处理方法同日后事项。非重大会计差错“应当直接计入本期净损益,其他相关项目也应作为本期数一并调整。”
会计处理程序如下:
①将需要调整的损益数结转至“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调整方法同日后事项。
②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
③有关纳税调整并入当期期末所得税计算时一并进行;有关盈余公积的调整并入当期期末利润分配中进行。
如案例二,该有限责任公司应根据审计意见书作如下会计处理:
①借:固定资产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0
②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0
贷:本年利润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会计实务中,一般只有在企业“自查”中发现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才按上述程序处理。如果是在税务稽查或审计检查中发现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或许就不能按此程序处理了。因为税务或审计人员为了防止税源流失、保护国家利益不受侵害,通常会要求企业立即进行纳税调整,而非并入期末所得税计算中进行。此时会计处理程序就应作相应调整:
①将需要调整的损益数结转至“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
②作所得税纳税调整。
③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
④调整盈余公积计提数。对比可知,此时的会计处理程序与日后事项基本相同,只是因其不是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不需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
如案例一,该国有工业企业应根据纳税调整通知书作如下会计处理:
①借:累计折旧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
②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5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③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5
④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5
贷:盈余公积
三、案例点评
两个案例的性质完全相同,处理结果却大不一样。案例一只作了纳税调整,未作损益调整。案例二正好相反,只作了损益调整,未作纳税调整。点评如下:
1、“本年利润”为所有者权益类账户,核算企业当期实现的利润。将上年度的损益调整计入后,会相应调增或调减当期利润,并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案例一中,企业将已作了纳税调整的损益直接计入该账户,必将导致重复计征所得税;而案例二中企业将未作纳税调整的损益直接计入该账户,又将导致漏计所得税。
2、企业对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调整时,应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调整损益的同时未作纳税调整的,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的余额结转至“本年利润”账户,期末与当期利润一并纳税;调整损益的同时作了纳税调整的,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的余额结转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以避免重复纳税。
3、案例的更正方法。案例一应首先用红字冲销原来所作的①、③、④三笔账,然后按前述正确方法进行账务处理;案例二可将“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贷方发生额直接冲转至“本年利润”账户。
总之,处理以前年度发生的损益调整事项,必须区分实际情况,对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后再予以处理,才可避免发生错误及舞弊,保全国家和企业双方的利益不受侵害。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补缴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税收上,需要报送2008年企业所得税年度补充申报表,按照2008年正确的收入和成本费用等填报。税务部门按照两次年报的应补缴税款差额,补征税款并加收滞纳金。注意,补充申报表的预缴税额只填写季度预缴税额,不填写第一次年度申报时的补缴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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