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款合同丢失后再补借条上的保证人,保证人还要担责吗

如何让别人打“借条”?很重要!附最新借条正规格式。 : 经理人分享
如何让别人打“借条”?很重要!附最新借条正规格式。
借款时写“借条”好还是写“欠条”好?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收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最新借条正规格式(2015)借款人 :姓名:____性别:____民族: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今向______借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元整,期限为____个月.于__年__月__日一次性还清.此据借款人:________担保人:________借款日期:__年__月__日借条注意事项一、借贷手续要全债务人和债权人关系再好,借钱时也一定要打借条。不打借条是最大的法律风险。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条,无书面借条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没有证据的请求,将承担败诉的风险。因此,在借贷时,借款人应主动写出书面借条,出借人也应提醒对方写出借条,如遇特殊情况,当场无法定出借条的,应有第三人作证,事后补上借条。还款时还款人要注意收回借条,或共同销毁借条。如果出借人声称借条丢失或损坏,还款人应要求出借人出具收据,还款人应妥善保存收据。二、要注意债务人的身份问题借条有两点值得注意。首先,债权人应当审查债务人的身份证件,并要求债务人当面书写借条。如果债务人将事先写好的借条交给债权人的话,就不排除该借条中债务人的签名系由他人代签的可能。当债权人索款时则以不是本人笔迹为由,拒绝偿还。如借条为打印稿,在借款人署名栏最好要求由借款人签名、盖章、按手印。其次,如果借款人同时又是某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话,债权人一定要明确债务人是该借款人本人还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业。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企业从事包括付款在内的民事行为的。如果债权人不对债务人的身份加以明确的话,就有可能出现借款人身份混同的情形。直接的后果是,债权人在日后的诉讼中,将不得不面对公司或企业与借款人之间的相互推诿,从而为债权的实现带来麻烦。最后值得一提的是,你在借款给你的朋友时,最好能够留下他的身份证复印件,从而为日后可能发生的诉讼做好准备。所以借条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填写。妥善保管借条。要特别注意防止借条被盗、丢失或受污染,保管的地方要安全、可靠,不易潮湿,也不能与化学物接触。同时,最好复印几份,在以后催款时,可先向借款人出具复印件,以确保原件的安全。三、语言问题打借条时不要使用多音、多义字。我国的文化博大精深,许多汉字存在一字多音,一字多解的现象,在借条中一旦使用这些汉字,就有可能造成纠纷。比如“还欠款人民币壹万元”,既可以理解成“已归还欠款人民币壹万元”,也可以理解成“仍欠款人民币壹万元”。四、利息问题利率要合乎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数)。否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保护。借贷分为有息借贷和无息借贷两种,其中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性借贷利率。《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时,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目前,国家规定民间借贷款利率最多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高利贷的利率不受国家保护。可以约定利息,但利息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高出的法院不会支持。如果没有约定利息,根据《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公民之间的个人借款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就视为没有利息。欠条,没有约定的,也是没有利息,但是过了还款日,没有还的,到时可以要求按银行利息计算利息。五、时间问题在民间借贷中,容易产生争议的时间包括两点:还款时间和欠条书写时间。还款时间就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的应当归还本息的时间。现实中人们经常忽视这项约定,或未作出明确约定。最常见的表述为“一定时间后”还款,如“一年后”还款。“一年后”从字面上来讲是一个时间段,而非时间点。借款后两年、三年或更长时间还款都能够被理解为“一年后”还款。尽管法律上对此有着一定的解释规则,但这种书写方式毕竟增大了实现债权的不确定性。还款时间的不明确,在实践中也容易引发关于诉讼时效的争议。因此,在约定还款时间时,最好将其明确到年月日。借条形成时间通常是债务人书写欠条的时间。这一时间的约定也应当具体到年月日。实践中,债务人往往有意或无意地漏写这一日期,或仅仅书写年月日的一部分。如债务人仅写明6月25日。尽管在书写借条时这一时间对债权人债务人都是明确的,但时过境迁,难免会对借条的形成时间产生争议。而借条形成时间的不明确则可能导致诉讼时效难以计算。债权人可能不得不面对借条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问题。尽管文书的形成时间有可能通过物证鉴定来确定,但这样做也并非绝对可靠,而且将增大当事人的费用支出。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用人可能随时归还,出借人可随时要求归还。六、催款问题要及时催款。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借贷期满后,债权人应及时要求债务人归还借款,不能碍于情面或其他原因不及时催款。如债务人一时无法归还,出借人可在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或催要证明等,这样诉讼时效就可从新的协议订立之日重新计算。如债务人仍不按期履约或外逃,债权人应在借款期满后的2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依法催收,否则就视为放弃债权,法律不予保护。七、借贷保证要准备这并非必要条件。出借人要注意了解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对于数额较大或有风险的借贷,可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财产抵押,或找有一经济实力的第三人作担保人。另外,如果借贷双方没有征得担保人同意,对还款期限或利率重新约定的,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抵押和担保都有应签订书面协议。八、还钱时索回借条还钱时要当场索回借条。若对方将借条遗失或一时找不到,则应让对方当场写下收据。另附对于法律方面的问题,从来都是防范第一,补救第二。除了写借条要注意写明借款人,借款的日期,还款的日期,借款人签字,借款的数额,借款的原因等,大写数字,千万不要有差错,另外还需要注意以下五点:1、最好附带在借条中体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2、借款人签名的时候,出借人必须亲眼看其签名,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人来签名,最后拒绝承认借条。3、借条的书写人必须是借款人,而不是出借人,否则借款人会以内容非其原文抗辩。4、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借条才是最标准的借条。避免出现“甲向乙借钱”这样模糊不清的语言,因为,很容易分不清谁是出借人,谁的借款人。5、名称要写为借条,而不是欠条,一字之差,它们的法律含义则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借条有效期为20年,欠条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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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靖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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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码】
债权法总论·债务转移·免责的债务转移·行为性质 (L0401011)
借款关系以外第三人承诺偿还债务并出具借条属免责的债务承担还是并存的债务承担?
甘中剑诉罗付科民间借贷纠纷案
【关键词】
借条 默示 债权债务关系 债务承担
【学科课程】
债权法总论
【知识点】
免责的债务转移 并存的债务转移 意思表示
【教学目标】
明确债务转移的分类,掌握免责的债务转移与并存的债务转移的区别。
【裁判机关】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程序类型】
【案例效力】
【案例信息】
〖案  由〗
民间借贷纠纷
〖案  号〗
(2013)渝二中法民终字第00494号
〖判决日期〗
〖审理法官〗
〖上&诉&人〗
罗付科(原审被告)
〖被上诉人〗
甘中剑(原审原告)
【基本案情】
;5月,王昌明中标工程,而后因该工程急需资金便向罗付科提出请其帮忙联系借款。罗付科遂向王昌明介绍了自己的战友甘中剑,二人就借款事宜进行了协商。在确认王昌明中标工程属实后,甘中剑同意向王昌明出借五十万元。当U,甘中剑将五十万元汇入王昌明的账户内,王昌明在收到该款项后向甘中剑出具了借条。在双方约定的还款日期届满后,王昌明未予归还。双方重新作出约定,从原协议约定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王昌明按月息2%支付利息。甘中剑将原借条交付王昌明后,王昌明重新出具了借条。事后,王昌明通过银行转账向甘中剑偿还十五万元借款,其余款项未继续归还。为催还借款,甘中剑与王昌明在罗付科家中发生争执,而后王昌明离开。罗付科以自己名义向甘中剑出具了一张金额为五十万元的借条,承诺其&#Ÿ21日前归还该笔借款。甘中剑在该借条记载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向罗付科提出还款要求,而罗付科则以其并非实际借款人为由,拒绝偿还。
  甘中剑以罗付科承诺偿还王昌明所欠借款并出具了借条,则其应承担还款义务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罗付科向其偿还欠款。
【争议焦点】
债务人在未能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向债权人偿还借款的情况下,第三人向债权人作出偿还债务的意思表示,并以自己的名义向债权人出具借条,但未明确约定原债务人是否脱离债权债务关系的,应否认定为免责的债务承担。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罗付科偿还原告甘中剑借款余额四十三万元。
  被告罗付科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要旨】
债务人在未能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向债权人偿还借款的情况下,第三人向债权人作出偿还债务的意思表示,并以自己的名义向债权人出具借条,但未明确约定原债务人是否脱离债权债务关系。此时,从第三人以自己名义向债权人出具借条并承诺履行原债务人债务的行为可以推定,第三人以默示方式作出了独立承担债务的意思表示,原债务人脱离了债权债务关系,应认定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因此第三人应向债权人承担全部偿还责任。
【法理评析】
债务承担可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区分标准为原债务人是否脱离债权债务关系,若第三人加入债权债务关系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则原债务人未脱离债权债务关系,属并存的债务承担;若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独立偿还债务,原债务人脱离债权债务关系,则属免责的债务承担。据此,当事人明确约定第三人加入债权债务关系并独立偿还债务,原债务人脱离债权债务关系的,应属免责的债务承担,但当事人未明确约定原债务人是否脱离债权债务关系,也不能就此达成补充协议的,债务承担方式需要凭借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等具体情况加以判断。同时,意思表示系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当事人以推知内心意思的积极作为方式表达其内心意思的默示方式,具有法律效力。债务承担系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对债务承担的约定过程系其意思表示的过程。对于当事人是否作出原债务人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的意思表示,既可通过明示的方式进行约定,亦可采取默示的方式进行推知。在当事人对原债务人是否脱离债权债务关系未进行明确约定时,通常应推定其并无原债务人脱离债权债务关系的意思表示,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但若通过第三人的行为可推知其内心意思表示系独立承担债务而不由原债务人承担债务,且债权人表示同意的,则对该债务承担应认定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原债务人不再承担还款义务,而由第三人承担。
  债务人经第三人介绍向债权人借款,债权人将借款交付债务人后,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借条。在约定的借款期间届满后,债务人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第三人即向债权人作出偿还债务的意思表示,并以自己的名义向债权人出具借条。通过第三人的上述行为,可以推知其意思表示为独立承担债务,原债务人不再承担该债务,即以默示方式作出独立承担债务的意思表示,原债务人脱离了债权债务关系,应属免责的债务承担。此时,因债务人的该意思表示是真实的,未受到欺诈或胁迫,故该意思表示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上述借款应由第三人承担偿还责任,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适用法律】
【专著与论文】
【法律文书】
【思考题和试题】
1.简述债务转移的概念及分类。
2.如何认定属于免责的债务转移。
3.如何区分免责的债务转移与并存的债务转移。
【司法考试真题】
1.案情:信用卡在现代社会的运用越来越广泛。设甲为信用卡的持卡人,乙为发出信用卡的银行,丙为接受银行信用卡消费的百货公司。甲可以凭信用卡到丙处持卡消费,但应于下个月的15日前将其消费的款项支付给乙;丙应当接受甲的持..(2012案例分析题)
【授课教案】
案例标题:
教案名称:
教案内容:
【笔记评语】
【裁判文书原文】
(如使用请核对裁判文书原件内容)
《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罗付科。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甘中剑。
上诉人罗付科因与被上诉人甘中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法院(2012)城法民初字第0001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昌明于2008年5月中标工程,后资金紧缺,因急需资金而委托罗付科帮其联系借款。罗付科与甘中剑系战友关系,经罗付科介绍,甘中剑与王昌明对借款事宜进行了洽谈。甘中剑对王昌明中标工程进行了确认,后同意向其提供五十万元的借款。同年5月12日,王昌明收到甘中剑以银行转让方式支付给其的五十万元借款,甘中剑则收到了王昌明所出具的借条。还款期限届满后,王昌明未按期归还借款,双方重新约定:王昌明从原协议约定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按月息2%支付利息,王昌明收回原借条并重新出具借条。此后,王昌明通过银行转账15万给甘中剑后未再还款。2010年8月20日,甘中剑与王昌明因还款事宜发生争吵至罗付科家中。争吵中,王昌明离开罗付科家,罗付科以自己的名义给甘中剑出具金额为50万元的借条,并约定于2011年5月21日前归还。该借条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甘中剑要求罗付科还款,罗付科以不是实际借款人为由拒绝偿还。甘中剑诉至法院,要求罗付科偿还借款50万元。
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甘中剑与王昌明之间的借款关系合法有效。罗付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其出具借条的行为及借条内容并无异议,也无证据证明其出具借条时存在重大误解或受胁迫,表明其愿意归还王昌明借甘中剑的借款。甘中剑对罗付科出具的借条予以接受,且以该借条作为证据对罗付科提起诉讼,要求其还款,可以认定甘中剑对该债务转移系同意的。罗付科以自己名义向甘中剑出具借条的行为构成债务转移,王昌明作为原债务人,其偿还借款的义务被免除,因此应由罗付科负责清偿本案的借款。遂做出罗付科偿还甘中剑四十三万元借款的判决。
罗付科不服,提起上诉。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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