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要带银行卡现金吗?部队的银行卡会发生活费吗

我遇到了一个骗局,望大家警惕。说是美国军官在阿富汗维和,老婆车祸死了,儿子在英国读书,先谈感情攻心,谈了2个月后,说要执行危险任务,要给我快递包裹,有重要文件和钱,。。。大家警惕不要落入他的圈套中,发来的照片有很帅的军官照,生活照,。。总之很逼真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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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兵有多少生活费?
gxk302知道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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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完全是供给制,无需个人掏钱吃饭。从外衣、内裤、军帽、鞋子、袜子各类生活用品包括牙缸在内,完全部队发放,不需要自己掏一分钱。战士所发的津贴,自己随便支配。买买牙膏、牙刷、手纸、写信的信纸、上街吃点水果、冰激凌等等需要自己付款。部队一日三餐,全由炊事班制作,每周各班副班长由司务长召集开会,专门研究全连的伙食,各班副可以根据自己班里的战士意见对上一周的伙食进行评点和改进意见;制定下一周的食谱,炊事班按此操作,不准许无故更改。安排的伙食非常民主,贴在墙上,每天、每顿吃什么,大家一目了然。一、士官退役费1、基本复员费按月工资基数(军衔工资、军龄工资、边远艰苦地区津贴、地区附加津贴和高山海岛津贴之和,下同)计发,不满1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不满15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2.5个月,不满2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3个月,满20周年以上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4个月。其中,军龄不满1周年的部分,按年标准的一半计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2、安家补助费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复员到大中城市的,10周年以内的,每年发给0.5个月,10周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年发给1.5个月;复员到县市以下地区的,相应增发0.5个月。其中,军龄不满1周年的按年标准计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3、回乡生产补助费复员回农村的士官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4、医药生活补助费对患有慢性病的复员士官,视病情轻重,经军以上机关批准,发给医药生活补助费,最高5000元,最低1200元。5、奖励工资当年符合发放奖励工资条件的,按基本工资标准发放。6、住房补贴和公积金退役腾退军产住房后,按照个人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累计金额发放。服役期满后,住房补贴和公积金总数,下士约为1.6万元,中士约为2.7万元,上士约为4.3万元,四级军士长约为6万元。具体金额因个人军衔工资档次等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7、伤亡保险金未领取过伤亡保险金的,将个人账户中缴存的伤亡保险费本息退还给个人,领取过伤亡保险金的,伤亡保险费不再退还。8、退役医疗保险金退役后参加医疗保险的,由财务部门将个人账户保险金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机构,不参加医疗保险的,将保险金退还给个人。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二、义务兵退役费1、退伍补助费每人2000元。其中,服役1年(含)以下的,按一半发给,1年以上的,全额发给。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2、离队下月津贴按照当月标准发放。3、当月剩余伙食费和离队下月伙食费根据实际天数和塬享受标准发放。4、离队差旅费根据实际返乡地点发放。5、退役医疗保险金按照每服役1年给付420元的标准,将用于军地医疗保险接续的保险金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支付给个人。其中,军龄不满半年的,按年标准的一半计发,超过半年(含)不满一年的,按年标准计发。对于患有慢性病的义务兵,经团以上单位卫生部门批准,发放医疗补助费,标准为50—200元不等。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从2011年11月起,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按服役年限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2011年的退役金标准为4500元。以服役10年的士官为例,如果选择自主就业,即可在正常计发的退役费之外,领取4.5万元的一次性退役金。服役期间如果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按一定比例增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退休费退休费是指用于军官、文职干部、士官退休后发给个人费用的统称。除按退休前基本工资、地区津贴等为基数按月标准汁发的退休生活费外,还根据不同情况发给生活补贴费、安家补助费、家具费、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等。转业费转业费是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经批准退出现役转业到地方工作而发给个人的各种费用的统称。转业费包括转业安家补助费、转业生活补助费和转业回乡差旅费等。①转业安家补助费。按干部转业时的职务、等级发放。对正师职(正局级、专业技术6级)以下军官和文职干部,服现役11周年以下的,发给4个月的本人原工资;超过14周年的,从第15年起,服现役每满1年再增发0.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服现役时间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份可按满周年的标准计发。②转业生活补助费。正师职、专业技术6级、正局级以下军官、文职干部连续军龄在8-9周年的,发给3个月的本人原工资;9周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发1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但最高不得超过16个月的本人原工资。③连续军龄不满8年的干部和执行地方工资标准的干部,转业时只发给安家补助费,不发给生活补助费。计发转业费的军龄时间,从批准参军之日起,至下达转业命令时止。推荐关注:微信查找“战友之窗”。.二次入伍的干部,第一次入伍的军龄不计发转业费。原在地方工作的时间,不得按军龄计发转业费。士官的转业费,报领证,由财务部门将转业费直接发给个人。复员费复员费是对军官、文职干部经批准退出现役作复员安置时而发给个人的各种费用的统称。它包括安家补助费、回乡生产补助费、医药生活补助费等。①复员费:凡自愿复员的干部,按军龄长短计发:军龄不满l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军龄不满15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2.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军龄不满2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3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军龄20周年以上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4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对判过刑批准复员的,按上述标准每满1年各减0.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军龄不满1周年的部分,按年标准的1/2计发。②安家补助费:按军龄长短计发,复员到大中城市的干部,军龄在10周年以内的,每年发给0.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不满1年的按0.5个月发给);军龄在20周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年发给1.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不满1年的按1个半月发给)。对复员到县(市)以下地区的干部,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军龄每满1年,再增发0.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③回乡生产补助费:对复员回农村的干部,军龄每满1年发给1个半月的本人原工资。④医药生活补助费:对患有慢性病的复员干部,视病情轻重经军以上机关批准,发给医药生活补助费。医药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按病情各划分5个等级发给。退伍费退伍费是对义务兵服现役期满经批准退出现役时发给个人的费用的统称。包括退伍补助费、医疗补助费和退伍差旅费等。①退伍补助费:按义务兵服现役年限,分服役不满年限、或满年限不同标准发给。退伍补助费由财务部门根据军务部门的通知和现行标准编制领报证,由财务部门直接发给本人。②医疗补助费:对患有严重慢性疾病的义务兵退出现役时,经团以上的卫生部门证明,分一、二、三等酌情发给医疗补助费。离休干部异地安置安家补助费军队离休干部就地安置的,由原单位管理;跨省、跨市、跨县异地安置的,由接收单位管理,并由原单位一次发给相当本人2个月原工资额的安家补助费;回农村安置的,由县市人民武装部管理,并由原单位一次发给相当本人4个月原工资额的安家补助费。(计发干部转业费、复员费的基数)计发转业费、复员费的基数是:军官、文职干部职务(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军龄工资和护教龄津贴及地区津贴(边远地区津贴,地区附加津贴和艰苦地区补助)之和。【军队干部转业,发放生活补助费的条件、标准】根据总后财务部日印发的《人员生活待遇财务法规汇编》中规定,军队师职(含技术6级和正局级)以下转业干部。(1)连续军龄不满8年的无生活补助费。(2)8-9周年的,发3个月生活补助费;(3)9周年以上的,军龄每满1年增发1个月生活补助费,但累计不得超过16个月。【军队干部转业,发放安家补助费的条件、标准】根据总后财务部日印发的《人员生活待遇财务法规汇编》中规定,军队师职(含技术6级和正局级)以下干部转业,军龄在14周年以内的,发4个月本人月工资;从第15年起,每满1年增发0.5个月工资。军队干部转业费发放具体规定是:(1)9周年以上军龄不满1年的本月按周年标准发给;(2)军龄时间从批准参军之曰起至下达转业命令时止。二次入伍的,第一次入伍的军龄和原在地方工作的时间不计发生活补助费和安家补助费;(3)转业证件所需照片费自理;(4)转业被分配到边远地区二、三类地区的干部,凡原籍或入伍地不属于这类地区的,增发安家补助费,到二类地区工作的,增发8个月的本人月工资;到三类地区工作的,增发10个月的本人月工资。边远地区的范围和类区划分,按照劳动人事部[1993]第064号《关于边远地区范围的通知》执行。【军队干部复员,发放复员费的条件、标准】根据总后财务部日印发的《人员生活待遇财务法规汇编》中规定,发放干部复员费的条件和标准是:(1)军龄不满1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自愿复员的干部1.5个月的本人月工资。而判过刑批准复员干部发1个月的本人月工资;(2)军龄不满15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的自愿复员的发2.5个月的本人月工资。而判过刑批准复员的发2个月本人月工资;(3)军龄不满2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自愿复员干部3个月本人月工资。而判过刑批准复员的发2.5个月本人月工资;(4)军龄满20周年以上的,军龄每满1年的自愿复员的发4个月本人月工资。而判过刑批准复员的发3个月本人月工资。军龄不满1周年的部分,按年标准的二分之一计发。【军队干部复员,发放安家补助费的条件、标准】根据总后财务部日印发的《人员生活待遇财务法规汇编》中规定,军队干部复员,安家补助费发放条件和标准是:(1)军龄10周年以内的干部,复员到大中城市的,发给0.5个月的本人月工资;复员到县市以下地区的,发1个月本人月工资;(2)军龄10周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复员到大中城市的每年发1.5个月的本人月工资;复员到县市以下地区的发2个月本人月工资。军龄不满1周年的按1年标准计发。【军队干部复员,医药、生活补助费的发放标准】根据总后财务部日印发的《人员生活待遇财务法规汇编》中规定,军队干部复员,医药、生活补助费的发放标准为:(1)一等医药补助费3500元,生活补助费1500元。(2)二等医药补助费2800元,生活补助费1250元。(3)三等医药补助费2100元,生活补助费1000元。(4)四等医药补助费1400元,生活补助费750元。(5)五等医药补助费700元,生活补助费500元。【军队干部复员,发放复员费具体规定】(1)军队干部原为在职职工,参军前未办过退职手续的干部复员(无正式工作者)规定为:参军前工龄与军龄合并计发复员费和安家补助费;(2)军队干部曾复员、退伍、退职过,又作复员处理的干部,其过去领过复员生产资助金、退职补助费、退伍优待金的一段时间,不再计发复员费和安家补助费。但过去领过上述费用的时间和现在的军龄累计超过10周年的,其超过10周年以上的时间,每满1年按照10周年以上的标准计发复员费和安家补助费;(3)军队干部曾转业又参军,现又作复员处理的干部,其复员费和安家补助费照发,但原发的转业费应全部扣回;(4)军队干部安排到实行公费医疗制度单位工作的复员干部,不发给医药补助费,而生活补助费照发;(5)复员证件所需照片的照相费,单位按实报销。【军队干部复员,要求回农村的,其回乡生产补助费标准】军队干部复员要求回农村的,回乡生产补助费标准为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的本人工资(其中军龄为l-6月的零月,减半计算)。干部退休费基数工资项目构成:(1)军官、文职干部由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军龄工资和护(教)龄工资构成;(2)编外平部由编外时的工资、编外后增加的工资、军龄工资构成。【军队干部退休后,发放退休生活费的条件、标准】根据总后财务部日印发的《人员生活待遇财务法规汇编》中规定,军队干部退休生活费发放条件和标准是:(1)因年老退休的干部,军龄20年(含)以下的,按本人原职务和军衔(级别)正资的85%计发;军龄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军龄每增加1年增发本人原职务和军衔(级别)工资的1%;(2)因战因公负伤,评残等级为二等乙级以上或患二、三期矽肺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按100%发给;(3)日前入伍(含参加地方工作)的提高5%;(4)荣获军以上单位授予英雄、模范称号的,荣立一等功、特等功或相当奖励的提高15%;荣立二等功、大功或相当奖励的提高10%;荣立三等功或相当奖励的提高5%(符合两个条件以上的按其中最高的一项标准发给);(5)在高原缺氧、特别艰好的边防、海岛等地区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提高5%;15年以上的提高10%;20年以上的提高15%。【军队干部退休,发放安家补助费的条件、标准】根据总后财务部日印发的《人员生活待遇财务法规汇编》中规定,军队干部退休后发放安家补助费的条件和标准是:(1)回农村安置的,发放8个月的本人月工资,日以前批准退休的增发2个月本人工资;(2)回城镇安置的,发放6个月的本人月工资,日以前批准退休的增发2个月本人工资。【军队干部退休,发放家具费标准】根据总后财务部日印发的《人员生活待遇财务法规汇编》中规定,军队干部退休发放家具费的标准是:(1)军职的,家具费标准1200元;(2)师职的,家具费标准800元;(3)团职的,家具费标准500元;(4)营职以下的,家具费标准400元。【军队干部退体,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根据总后财务部l997年12月1日印发的《人员生活待遇财务法规汇编》中规定,军队干部退休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是:(1)参加过1985年工资改革的退休干部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为4个月的本人工资;(2)未参加1985年工资改革的退休干部(日前批准退休的)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军队干部转业、复员,差旅费发放。军队干部转业、复员差旅费按现行因公差旅费有关文件和标准规定执行。【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后工资的确定】(1)军队平部转业分配到政府机关的职务工资按照本人原军队职务(技术等级)工资80%的数额就近套入机关相应职务的工资档次(达到或超过半个档差的套入上一档次,低于半个档差的套入下一档次),但套入后的职务工资档次最多不超过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的4个档次,超过部分不予保留。凡低于机关对应职务最低职务工资档次的,均套入最低职务工资档次;达到或超过机关对应职务最高职务工资档次的,均套入最高职务工资档次,高出部分不予保留。级别工资,根据本人原在军队职务和军龄(含曾在地方工作的时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的有关规定确定。基础、工龄工资按照《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3]7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2)军队转业干部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固定部分,按照分配到机关的同等条件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之和)70%的数额,就近就高套入所在单位对应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或职员工资档次。津贴部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3)军队专业干部分配到企业单位的。按照本人原在军队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军衔(文职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四项之和80%的数额,就近就高套入所在企业相当职务的工资标准(不含奖金和各种补贴)。军队转业干部的津贴、补贴、奖金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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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部队基层伙食费管理
  [摘要]伙食费是保障基层官兵生活的重要经费,对稳定部队和提高战斗力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健全管理制度,堵塞各种漏洞,建立和完善伙食费监督控制机制,加强生活服务中心内部管理势在必行。 中国论文网 /2/view-609102.htm  [关键词]基层单位;伙食费;财务管理      基层伙食费是对部队官兵生活保障的一种基本经费,对于保持官兵健康体魄,稳定部队,提高战斗力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当前,伙食费管理还有薄弱环节,影响了其功能作用的发挥,亟待加以研究解决。      一、当前基层伙食费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基层抓伙食费管理力度弱。目前,部队军事训练任务十分繁重,各级组织和领导绝大部分精力用于指导部队进行军事斗争准备,用于抓官兵生活的领导力量和精力少了一些,个别单位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对官兵强健体魄的伙食管理和直接影响官兵伙食质量的伙食费标准提高的宣传。   2.制度落实不到位。有的生活费管理评审制度不落实,实力联审流于形式,难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有的实力监控不严,人员调动供给介绍信审查不细,人员工薪档案内容填写不完整,生活费决算编报只汇总不审核,加大了实力监控难度,给虚报冒领打开了方便之门:有的标准制度执行不严,对拿不准问题,不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请示报告,或自行比照执行,或高套标准执行,直接损害财务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还有的内控制度不严密,生活费结算程序不规范、发放手续不齐全,极易在伙食费领报、发放和核销等环节出现监控真空。   3.财务监督检查不力。有的检查不经常,制度明确的定期检查要求不落实,被动应付上级检查,对下检查也是有空抓一抓、没空放一边,检查成为软指标,没有形成常态化:有的检查不深入,蜻蜓点水、走马观花;有的检查不细致,粗枝大叶、大而化之,随便翻翻资料、对对标准、看看决算,便草草收兵,对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审查不细、核查不严,对可疑之处没有顺藤摸瓜、仔细查究,以至于问题从眼皮底下溜走。   4.伙食费开支存在转移现象。有的单位生活服务中心供应的价格等同于市场价格,甚至把损耗加进了实物价格,使伙食费的使用达不到最大效益,影响了战士的生活水平。有的连队公杂费、给养器材费和俱乐部活动等经费超支,为了继续保障公务事业活动,直接将此类开支列入伙食费核销,扩大了伙食费的开支范围,违反了伙食费专款专用原则;还有的单位在供应副食的同时,为连队代购公杂、厨具等其他生活用品,但在开发票时图方便,没有将这类用品与副食品分开,连队在记账时全部记为伙食费开支。      二、基层伙食费管理问题的原因分析      1.思想上不够重视。有的单位领导片面认为,后勤管理特别是伙食管理与个人进步关系不大,忽视了对伙食费管理的检查与考评,没有把理财效果当作重要内容来抓。再有过去“当兵就是来吃苦”的传统观念早已影响了部分基层管理者的思维和管理方式,使基层主官把注意力大都集中在抓军事训练上,认为当兵就是为打仗,当兵就要不怕吃苦,训练要严,质量要高。把工作的好坏的判定和训练时刻相关联,很少过问基层官兵吃的好不好,忽略了战士们的生活保障。   2.法规制度不健全。总部机关虽颁布了《军队伙食费管理规定》,但就部队伙食费的实际使用情况来看,未能完全落实规章制度,也就使得跑冒滴漏现象时有发生。再有规定中只列出了伙食费在使用中可支出的科目内容,但就每种科目的支出条件和相应的支出金额并未做明确规定,也就造成许多不满足支出条件却支出和超额支出等现象发生。   3.基层财务人员素质不高。有的司务长认为钱多数在生活服务中心,东西也在生活服务中心购买,连队生活好坏与自己关系不大,因而责任心不强,对购买的实物不能认真验收。有的连队司务长为了图省事,也有意不参加采购值班,造成了采购过程中的监督缺位,导致进菜价格不真实、不合理。有的单位副食基地为了显示工作成绩。掩盖亏损,人为制定保护价,违背总部有关生产折款要低于市场价的规定,按市场价甚至高于市场价把自产菜售给连队,侵占了连队的利益。      三、加强基层伙食费管理的几点构想      (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落实基层经费管理制度。财经纪律是规范基层财经行为的重要准则。九项制度是基层组织财务活动的基本依据。特别是经费计划管理制度、现金管理制度、账目公布制度,实物验收制度,登记统计制度等。要统筹安排经费的使用,防止账外账:要严密现金收支手续,实行现金限额管理。   2.制定合理的使用规定。现阶段,我们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中,对于伙食费的使用过程有着十分详细且严格的规定,但就伙食费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开支条件等之间的关系没有协调处理好。使不满足伙食费使用条件的用伙食费支付:应用伙食费少量支付的,却大量开支伙食费,造成开支不合理。   3.落实伙食管理制度。五项制度是基层后勤管理多年实践的科学总结,是加强伙食管理的主要依据。特别是厨房值班制度、经济民主组织查账制度、实物验收制度、伙食账目公布制度。要改进给养库管理制度,将给养库单人单锁管理,改由厨房值班员和炊事班长或给养员双人双锁管理,防止食物外流。   4.完善服务中心供管体系。要建立服务中心人员岗位轮换制度,每半年对服务中心人员进行一次岗位轮换,防止熟人好办事的现象发生。要建立健全服务中心物资、经费相关账目,对制度本身进一步完善。物资采购点要定期更换,防止“暗箱”操作。要及时组织连队搞好经费结算,严密结算手续,督促连队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原始凭证要按账目保管年限妥善保存,不得随意销毁。服务中心票据要由机关职能部门统一管理,并落实票据使用登记制度。驻城市的小单位可以利用物资供应量相对较少且离市场近的优势,在生活服务中心的统一组织下,由连队供管人员直接到市场采购物资,服务中心进行价格指导,统一结算,减少物资采购中间环节,增强物资采购的透明度。服务中心的服务收益主要用于补助连队伙食并按规定返还连队。   5.落实司务长集体办公制度。机关要认真组织,通过司务长集体办公,掌握基层生产生活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解答基层供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的难题,指导基层开展工作,规范管理行为,促进基层生产生活和经费管理质量的提高。   (二)建立和完善伙食费监督控制机制   通过建立和完善生活费监督控制机制,实现生活费管理规范化。在权限相对细化和全军统一的标准体系确立的基础上,必须建立完善的监控机制,使各级的供应和保障活动处于上下共同的监督控制之下,为确保机制运行,从指标确定、经费划拨和供应、实力控制到决算报销等,都要建立完整的操作体系,从而使生活费各项管理制度逐步达到规范化要求。要发扬经济民主,实行群众监督,确保经费合理使用,防止经费管理跑冒滴漏。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保证官兵吃到标准。   (三)加强生活服务中心内部管理   1.建立服务中心规范化运行机制。根据《军队基层建设纲
要》、《基层后勤管理条例》和总部关于加强服务中心有关指示,结合部队实际,制定和完善生活服务中心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将职责要求具体分解,增强操作性、针对性和实用性,理顺内部关系,把伙食单位与生活服务中心有机连接起来。为了便于生活服务中心更好地组织加工、筹措、供应,又便于连队组织伙食,确保部队所需的肉、菜、蛋等按食谱定量计划供应,蔬菜和其它食品按需供应,在军需、财务部门统一组织下,每周利用司务长集体办公时间,由基层伙食单位和生活服务中心共同审定食谱。连队依据食谱,预约登记等形式向“中心”报主副食品供应计划,“中心”据此定采购计划。   2.完善服务中心管理制度,增强服务保障能力。为充分发挥生活服务中心“服务、保障、指导、监督”作用。坚持为部队服务的方向,生活服务中心要建立岗位目标责任制,实行“三定两包”。即:定期采购、定位存放、定人管理,包供应、包质量制度。为了切实管好伙食费,生活服务中心应建立完善伙食费管理制度、计划采购制度、实物验收制度、物价公开制度、务工协作制度等12项管理制度和规定,实行“全面计划、全面核算、全封闭管理、全方位监督”的“四全管理”。实行过程中,要定期召集所供单位司务长征求意见,积极采纳建议。同时,为了提高服务质量,从两个方面加强基层伙食费开支的控制与监督:一是加强机关监督。财务、军需部门定期对生活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和供应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一切经费、物资纳入财务管理,经常检查账目手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是加强群众监督。司务长坚持轮流值班制度,参与生活服务中心采购、定价、供应的全过程,切实发挥监督作用,生活服务中心每月召开一次有业务部门人员参加的连队炊管人员座谈会,广泛听取连队意见,不断改进工作。生活服务中心应根据连队生活需要,适当扩大服务项目,基本做到能够自己加工的不外出加工,能够生产的不外出采购,逐步理顺“中心”与市场、“中心”与连队的关系,形成采购、加工、供应一条龙保障体系。   (四)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各级组织,要注重对基层财务人员的培养选拔和教育。用人上,要任人唯贤,把有能力、有才干,思想进步,作风正派,工作扎实的人才选拔到基层后勤岗位上来,确保根子正。要改进财务干部使用机制,保留业务骨干。要强化在职财务人员培训,特别是旅团单位应健全财务人员定期培训和岗位轮换制度,以适应以后分管不同的需要。要抓好财务人员的培训,业务部门要定期组织财务人员开展岗位练兵、互帮互学和评比竞赛活动,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引导他们参加军队或地方举办的专业自学考试,提高理论水平,打好管理基础。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层财务人员的思想作风和道德教育,提高他们奉公守法、抵御金钱诱惑的能力,确保财务人员“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从而,统一各级财务人员特别是机关业务人员“基层至上,士兵第一”的服务思想,筑牢为基层服务,为官兵服务的根基;教会工作方法,掌握标准制度,学会具体操作办法,使他们适应基层工作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五)发动基层官兵参与管理   利用集会、集训、广播、网络等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人员生活待遇政策规定,讲解执行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依法保障、照章办事的良好氛围,使广大指战员充分认识到:发扬经济民主,贯彻伙食管理制度,不但是管理伙食的方法问题,而且是继承我军的光荣传统。只有认识贯彻伙食管理制度,提高广大官兵执行制度的自觉性,才能真正发扬经济民主,堵塞漏洞,保证伙食费的正确使用,促进伙食管理。      参考文献   [1]苏喜生,应建华,论伙食费评价与标准调整机制的建立[J],军事经济研究,2003(8)   [2]贺德富,丁文,军人伙食费标准调整模型修正与实证分析[J],经济师,2007(11)   [3]杨德云,按照新的伙食费标准办好部队伙食探要[J],基层后勤研究,2008(6)   [4]郭长江,武士华,我军营养保障模式转型的思考与建议[J],解放军预防医学杂志,2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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