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醉酒司机撞能向根据保险代位求偿原则求偿吗

醉酒驾驶致人死亡,保险公司赔付后向致害人追偿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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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致人死亡,保险公司赔付后向致害人追偿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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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醉酒驾驶致人死亡
  保险公司赔付后向致害人追偿12万元!
  【案情】
  被告吴某为其所有的鲁M xxxx号车辆在原告某保险公司处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一份。2013年,被告吴某醉酒驾驶鲁Mxxxx号车辆与案外人董某发生碰撞,致董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吴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后董某亲属就其损失诉至本院,本院作出(2013)邹民初字第19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原告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支付董某亲属各项损失12万元,原告已将上述款项付款至本院银行账户。因原告向被告追偿代付交通事故赔偿款未果,原告特诉至本院。
  【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裁定:被告吴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某保险股份公司保险赔偿款12万元。
  【释法】
  被告吴某醉酒驾驶鲁M xxxx号车辆与案外人董某发生交通事故并致董某死亡,因涉案车辆在原告处投保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现原告已经履行了赔偿义务,被告应对原告支付的赔偿款予以偿付,故对原告要求被告吴某赔偿原告已支付的12万元赔偿款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编写人:王晓辉 &贾永明
版权所有:滨州市邹平县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号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鹤伴一路838号 电话 邮编:256200  因司机酒驾惹出的事故,保险公司虽然万分不愿意,然而,在法律面前,却不得不拿出钱赔偿受害者。不过,保险公司的委屈也是可诉的,可以找肇事司机追偿。  身边的事儿  日22时,任某醉酒驾驶豫JXN868“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沿清丰县城政通大道自北向南行驶,驶至清丰县城关镇孙庄加油站路段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李某驾驶的“小鸟牌”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李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任某弃车逃逸。该事故经清丰县交警大队认定,任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豫JXN868“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在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投保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车主为郭某,事故发生时,郭某也在车上。  李某的亲属于2012年3月向清丰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日,清丰县法院判决安邦公司赔偿李某亲属经济损失12.2万元。安邦公司提起上诉。日,濮阳市中级法院裁定维持清丰县人民法院判决。日,安邦公司向李某亲属支付12.2万元。  结果  后来,安邦公司向清丰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任某和郭某赔偿其12.2万元。  日,清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根据交强险条例规定,驾驶人醉酒驾驶的,保险公司有权向致害人追偿。法院遂判决被告任某支付原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保险赔偿款12.2万元,郭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记者聂学强通讯员侯美中付淑玲)  作者:聂学强侯美中付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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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醉酒驾车,交强险是否需要赔付? 醉酒驾车屡见不鲜,因此造成交通事故的更是比比皆是。那么,醉酒驾车造成第三者伤害后,保险公司该不该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呢? 保险公司有权向致害人追偿的三种情形 在国务院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
  摘要:醉酒驾车,是否需要赔付?
醉酒驾车屡见不鲜,因此造成的更是比比皆是。那么,醉酒驾车造成第三者伤害后,该不该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呢?
  保险公司有权向致害人追偿的三种情形
  在国务院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由该条款推断,醉酒驾车造成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似乎只能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而不是&赔偿&&损失&。
  案例介绍
  某市一个经济比较困难的司机A醉酒后发生了交通事故,将B当场撞死,没有花费任何抢救费用。当受害人亲属向侵害人A索赔时,侵害人B无经济能力赔偿;向A投保交强险的C保险公司索赔时,C保险公司搬出该条款理直气壮的拒赔。结果,受害人亲属聚集亲朋好友上百人兵分两路,一路进驻A家,另一路进驻C保险公司,整日大闹,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影响。
  问题:那么,该条款是否是保险公司的拒赔盾牌?
  结合《条例》的上下文来理解一下。
  《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本条例。
  本条阐述了《条例》的立法目的: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显然,与C保险公司的理解相悖。
  另外,《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本条阐述了保险公司可以不赔的情况,即: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除此之外,保险公司都应予以赔偿。
  实际上,《条例》第二十二条只是规定保险公司的垫付范围,及对垫付费用的追偿权,并非拒绝赔偿受害人人身伤亡损失的法律规定。
  日在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权威杂志《人民法院报》的《法周刊》栏目中,登载了一篇题为《在醉酒驾车肇事
交强险承保公司不可免责》的文章,其中引用的案例,即是对本文理论的实践支持。案件最终以受害人胜诉的圆满结局划上了句号。
  思考:《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由于醉酒驾车等原因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是否仍然与《条例》第一条规定的立法目的相悖?是否把侵害人的过错强加给了受害人?
难道受害人要选择侵害人出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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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有权,两码事,这是道路事故与健康权纠纷,各算各的
A建议你详细说明情况,是受害人建议报警处理,是侵权人,建议尽快联系律师了解详细情况,
A醉驾,可以判刑的。。。。。。。。
A酒驾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A您好,可以,这是你的权利。
A您好,可以通过报警处理。
快速发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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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370114815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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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司机醉酒驾驶酿事故
保险公司理赔后追偿 -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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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醉酒驾驶酿事故
保险公司理赔后追偿作者:舞阳县法院 郜 飞
蔡 强&&&&&&一些人认为只要自己驾驶的车辆投有交强险,发生事故给他人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行为人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事故导致他人损失的,保险公司在承担垫付责任后仍享有对侵权人的追偿权。近日,河南省舞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追偿纠纷案件,依法支持了保险公司的追偿请求。&&&&日20时许,被告杨某酒后驾驶某牌照的客车行驶舞阳县莲花镇某路段时,撞到行人闫某和王某,造成闫某受伤,王某死亡。舞阳县交警队出警后,做出事故认定:认定杨某负全部责任。该客车在原告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且发生事故时在承保期间。后事故受害方起诉至舞阳县法院,要求原、被告共同赔偿损失。案件经法院调解,原告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事故受害方损失共计12万元,并已履行。因杨某属醉酒驾驶,原告依法行使追偿权,要求被告杨某支付原告代其支付的赔偿款12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该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被告杨某醉酒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在交强险范围内已向事故受害方赔偿损失12万元,以上有原告提供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舞阳县法院民事调解书、汇款凭证等在卷,事实清楚,被告亦没有异议。原告依法行使追偿权,要求被告返还代其支付的赔偿款12万元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该院予以支持。遂该院依法判决被告杨某返还原告某保险公司保险赔偿款12万元。&&&&法官释法:驾驶人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行为属严重的违法乃至犯罪行为。按说,此类驾驶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由责任人自行承担。但交强险是维护公众利益,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强制推行的保险。其目的不仅是通过分散风险的方式解脱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也为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提供基本保障,填补受害人的损失,使其得到快捷、公正的赔偿。因此,即使交通事故中的侵权人具有严重过错,只要其投保有交强险,保险公司就应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以便受害人能及时得到救助。但这种赔偿属于垫付责任,不代表保险公司应承担最终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履行垫付赔偿责任后,可依法向侵权人追偿。责任编辑:赵智宇&&&&
地址:河南省漯河市辽河路501号(辽河路与黄山路交叉口)&& 邮编:462000&& 纪检监察室:&& 立案庭:&& 您是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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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醉酒司机撞能向保险求偿吗 律师:交强险都得赔
10:03:42  作者:曾炳光  来源:海峡都市报  【字号
  被醉酒司机撞 能向保险求偿吗
  律师说了,醉驾、毒驾、无证驾驶,交强险都得赔,但保险公司可向司机追偿
  美瑞/漫画
  海峡都市报闽南版9月3日讯 醉驾、无证驾驶……出车祸,受害人能向事故车辆的保险公司索赔吗?
  昨日,漳浦和龙海法院各审理两个相关案件,给出了肯定的答案: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项下,承担赔偿责任。
  只是,保险公司赔完后,可以在赔偿范围内主张追偿权。就是说,可以找出事的司机,把支付出去的保险费,讨回来。首页上一页1【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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