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四川省成都市1978年退五老兵的军龄可以视同医成都个人社保缴费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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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98年退伍老兵,都有啥补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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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地区:四川-成都咨询电话:400-帮助网友:129624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62 人一、士官退役费1、基本复员费按月工资基数(军衔工资、军龄工资、边远艰苦地区津贴、地区附加津贴和高山海岛津贴之和,下同)计发,不满1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不满15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2.5个月,不满2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3个月,满20周年以上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4个月。其中,军龄不满1周年的部分,按年标准的一半计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2、安家补助费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复员到大中城市的,10周年以内的,每年发给0.5个月,10周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年发给1.5个月;复员到县市以下地区的,相应增发0.5个月。其中,军龄不满1周年的按年标准计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3、回乡生产补助费复员回农村的士官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4、医药生活补助费对患有慢性病的复员士官,视病情轻重,经军以上机关批准,发给医药生活补助费,最高5000元,最低1200元。5、奖励工资当年符合发放奖励工资条件的,按基本工资标准发放。6、住房补贴和公积金退役腾退军产住房后,按照个人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累计金额发放。服役期满后,住房补贴和公积金总数,下士约为1.6万元,中士约为2.7万元,上士约为4.3万元,四级军士长约为6万元。具体金额因个人军衔工资档次等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7、伤亡保险金未领取过伤亡保险金的,将个人账户中缴存的伤亡保险费本息退还给个人,领取过伤亡保险金的,伤亡保险费不再退还。8、退役医疗保险金退役后参加医疗保险的,由财务部门将个人账户保险金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机构,不参加医疗保险的,将保险金退还给个人。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二、义务兵退役费1、退伍补助费每人2000元。其中,服役1年(含)以下的,按一半发给,1年以上的,全额发给。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2、离队下月津贴按照当月标准发放。3、当月剩余伙食费和离队下月伙食费根据实际天数和塬享受标准发放。4、离队差旅费根据实际返乡地点发放。5、退役医疗保险金按照每服役1年给付420元的标准,将用于军地医疗保险接续的保险金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支付给个人。其中, 军龄不满半年的,按年标准的一半计发,超过半年(含)不满一年的,按年标准计发。对于患有慢性病的义务兵,经团以上单位卫生部门批准,发放医疗补助费,标准为50—200元不等。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从2011年11月起,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按服役年限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2011年的退役金标准为4500元。以服役10年的士官为例,如果选择自主就业,即可在正常计发的退役费之外,领取4.5万元的一次性退役金。服役期间如果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按一定比例增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三、退休费 退休费是指用于军官、文职干部、士官退休后发给个人费用的统称。除按退休前基本工资、地区津贴等为基数按月标准汁发的退休生活费外,还根据不同情况发给生活补贴费、安家补助费、家具费、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等。四、转业费转业费是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经批准退出现役转业到地方工作而发给个人的各种费用的统称。转业费包括转业安家补助费、转业生活补助费和转业回乡差旅费等。①转业安家补助费。按干部转业时的职务、等级发放。对正师职(正局级、专业技术6级)以下军官和文职干部,服现役11周年以下的,发给4个月的本人原工资;超过14周年的,从第15年起,服现役每满1年再增发0.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服现役时间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份可按满周年的标准计发。②转业生活补助费。正师职、专业技术6级、正局级以下军官、文职干部连续军龄在8-9周年的,发给3个月的本人原工资;9周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发1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但最高不得超过16个月的本人原工资。③连续军龄不满8年的干部和执行地方工资标准的干部,转业时只发给安家补助费,不发给生活补助费。计发转业费的军龄时间,从批准参军之日起,至下达转业命令时止。推荐关注:微信查找“战友之窗”。二次入伍的干部,第一次入伍的军龄不计发转业费。原在地方工作的时间,不得按军龄计发转业费。士官的转业费,报领证,由财务部门将转业费直接发给个人。五、复员费复员费是对军官、文职干部经批准退出现役作复员安置时而发给个人的各种费用的统称。它包括安家补助费、回乡生产补助费、医药生活补助费等。①复员费:凡自愿复员的干部,按军龄长短计发:军龄不满l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军龄不满15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2.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军龄不满2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3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军龄20周年以上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4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对判过刑批准复员的,按上述标准每满1年各减0.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军龄不满1周年的部分,按年标准的1/2计发。②安家补助费:按军龄长短计发,复员到大中城市的干部,军龄在10周年以内的,每年发给0.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不满1年的按0.5个月发给);军龄在20周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年发给1.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不满1年的按1个半月发给)。对复员到县(市)以下地区的干部,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军龄每满1年,再增发0.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③回乡生产补助费:对复员回农村的干部,军龄每满1年发给1个半月的本人原工资。④医药生活补助费:对患有慢性病的复员干部,视病情轻重经军以上机关批准,发给医药生活补助费。医药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按病情各划分5个等级发给。六、退伍费退伍费是对义务兵服现役期满经批准退出现役时发给个人的费用的统称。包括退伍补助费、医疗补助费和退伍差旅费等。①退伍补助费:按义务兵服现役年限,分服役不满年限、或满年限不同标准发给。退伍补助费由财务部门根据军务部门的通知和现行标准编制领报证,由财务部门直接发给本人。②医疗补助费:对患有严重慢性疾病的义务兵退出现役时,经团以上的卫生部门证明,分一、二、三等酌情发给医疗补助费。七、离休干部异地安置安家补助费军队离休干部就地安置的,由原单位管理;跨省、跨市、跨县异地安置的,由接收单位管理,并由原单位一次发给相当本人2个月原工资额的安家补助费;回农村安置的,由县市人民武装部管理,并由原单位一次发给相当本人4个月原工资额的安家补助费。(计发干部转业费、复员费的基数)计发转业费、复员费的基数是:军官、文职干部职务(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军龄工资和护教龄津贴及地区津贴(边远地区津贴,地区附加津贴和艰苦地区补助)之和。八、退伍军人养老金1、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的统一标准发给。2、个人帐户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帐户化。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缴费档次的平均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帐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帐户储存额。个人帐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3、缴费年限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其缴费年限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4、优待养老金。农村退伍军人补贴目前针对农村退伍军人的补贴主要分两类。第一类:农村退伍军人养老补助凡年满60周岁的退伍军人,每个月都可以领取养老补助。国家开设针对退伍军人的养老账户,退伍军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年数,将从军年数计算在养老保险缴纳的年份,在领取时,依据当地年度养老金发放的相关标准。第二类:农村退伍军人老年补贴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政策,2017年将采取往年的标准发放补贴,按照规定,凡2011年之后退伍的农村军人,按照实际服役年数,以10元为基础,每增加一年就在此基础上累加10元的方式,服役3年的,在年满60周岁以后,每个月都可以领取到30元的农村退伍军人晚年糊口补贴。据了解目前,确实对退伍军人开始进行登记,退伍军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退伍证的复印件到社区进行登记就可以。退伍军人养老金补贴相关政策根据国务院第259号令《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退伍军人跟普通市民一样自己交钱办理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到60岁之后开始享受养老金。但达到退伍军人的服役年限(军龄)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即参军的10年里虽然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但视同他已经缴纳,就是说在他缴纳保险费年限的基础上多算10年。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 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另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规定,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养老金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以供因年老或疾病失去劳动能力的人作为生活来源由失去劳动收入者定期领取。根据国家既定政策,退伍军人可享受一定数量的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含制度实施时60周岁以上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复员退伍军人享受四部分养老金,而且其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账户化。其中,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当地的统一标准发给。在个人账户养老金方面,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账户化。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当地平均缴费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账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账户储存额。复员退伍军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在缴费年限养老金方面,相关部门指出,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此外,复员退伍军人在享受上述三部分养老金待遇的同时,还享有优待养老金。每人每月再加发40元优待养老金。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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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年在部队服役.1994年12月退伍的老兵.请问现在每月有什么补助吗?
你好,我是年在部队服役.1994年12月退伍的老兵.请问现在每月有什么补助吗?
律师回答地区:四川-成都咨询电话:400-帮助网友:129624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62 人一、士官退役费1、基本复员费按月工资基数(军衔工资、军龄工资、边远艰苦地区津贴、地区附加津贴和高山海岛津贴之和,下同)计发,不满1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不满15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2.5个月,不满2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3个月,满20周年以上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4个月。其中,军龄不满1周年的部分,按年标准的一半计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2、安家补助费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复员到大中城市的,10周年以内的,每年发给0.5个月,10周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年发给1.5个月;复员到县市以下地区的,相应增发0.5个月。其中,军龄不满1周年的按年标准计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3、回乡生产补助费复员回农村的士官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4、医药生活补助费对患有慢性病的复员士官,视病情轻重,经军以上机关批准,发给医药生活补助费,最高5000元,最低1200元。5、奖励工资当年符合发放奖励工资条件的,按基本工资标准发放。6、住房补贴和公积金退役腾退军产住房后,按照个人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累计金额发放。服役期满后,住房补贴和公积金总数,下士约为1.6万元,中士约为2.7万元,上士约为4.3万元,四级军士长约为6万元。具体金额因个人军衔工资档次等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7、伤亡保险金未领取过伤亡保险金的,将个人账户中缴存的伤亡保险费本息退还给个人,领取过伤亡保险金的,伤亡保险费不再退还。8、退役医疗保险金退役后参加医疗保险的,由财务部门将个人账户保险金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机构,不参加医疗保险的,将保险金退还给个人。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二、义务兵退役费1、退伍补助费每人2000元。其中,服役1年(含)以下的,按一半发给,1年以上的,全额发给。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2、离队下月津贴按照当月标准发放。3、当月剩余伙食费和离队下月伙食费根据实际天数和塬享受标准发放。4、离队差旅费根据实际返乡地点发放。5、退役医疗保险金按照每服役1年给付420元的标准,将用于军地医疗保险接续的保险金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支付给个人。其中, 军龄不满半年的,按年标准的一半计发,超过半年(含)不满一年的,按年标准计发。对于患有慢性病的义务兵,经团以上单位卫生部门批准,发放医疗补助费,标准为50—200元不等。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从2011年11月起,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按服役年限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2011年的退役金标准为4500元。以服役10年的士官为例,如果选择自主就业,即可在正常计发的退役费之外,领取4.5万元的一次性退役金。服役期间如果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按一定比例增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三、退休费 退休费是指用于军官、文职干部、士官退休后发给个人费用的统称。除按退休前基本工资、地区津贴等为基数按月标准汁发的退休生活费外,还根据不同情况发给生活补贴费、安家补助费、家具费、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等。四、转业费转业费是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经批准退出现役转业到地方工作而发给个人的各种费用的统称。转业费包括转业安家补助费、转业生活补助费和转业回乡差旅费等。①转业安家补助费。按干部转业时的职务、等级发放。对正师职(正局级、专业技术6级)以下军官和文职干部,服现役11周年以下的,发给4个月的本人原工资;超过14周年的,从第15年起,服现役每满1年再增发0.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服现役时间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份可按满周年的标准计发。②转业生活补助费。正师职、专业技术6级、正局级以下军官、文职干部连续军龄在8-9周年的,发给3个月的本人原工资;9周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发1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但最高不得超过16个月的本人原工资。③连续军龄不满8年的干部和执行地方工资标准的干部,转业时只发给安家补助费,不发给生活补助费。计发转业费的军龄时间,从批准参军之日起,至下达转业命令时止。推荐关注:微信查找“战友之窗”。二次入伍的干部,第一次入伍的军龄不计发转业费。原在地方工作的时间,不得按军龄计发转业费。士官的转业费,报领证,由财务部门将转业费直接发给个人。五、复员费复员费是对军官、文职干部经批准退出现役作复员安置时而发给个人的各种费用的统称。它包括安家补助费、回乡生产补助费、医药生活补助费等。①复员费:凡自愿复员的干部,按军龄长短计发:军龄不满l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军龄不满15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2.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军龄不满2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3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军龄20周年以上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4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对判过刑批准复员的,按上述标准每满1年各减0.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军龄不满1周年的部分,按年标准的1/2计发。②安家补助费:按军龄长短计发,复员到大中城市的干部,军龄在10周年以内的,每年发给0.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不满1年的按0.5个月发给);军龄在20周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年发给1.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不满1年的按1个半月发给)。对复员到县(市)以下地区的干部,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军龄每满1年,再增发0.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③回乡生产补助费:对复员回农村的干部,军龄每满1年发给1个半月的本人原工资。④医药生活补助费:对患有慢性病的复员干部,视病情轻重经军以上机关批准,发给医药生活补助费。医药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按病情各划分5个等级发给。六、退伍费退伍费是对义务兵服现役期满经批准退出现役时发给个人的费用的统称。包括退伍补助费、医疗补助费和退伍差旅费等。①退伍补助费:按义务兵服现役年限,分服役不满年限、或满年限不同标准发给。退伍补助费由财务部门根据军务部门的通知和现行标准编制领报证,由财务部门直接发给本人。②医疗补助费:对患有严重慢性疾病的义务兵退出现役时,经团以上的卫生部门证明,分一、二、三等酌情发给医疗补助费。七、离休干部异地安置安家补助费军队离休干部就地安置的,由原单位管理;跨省、跨市、跨县异地安置的,由接收单位管理,并由原单位一次发给相当本人2个月原工资额的安家补助费;回农村安置的,由县市人民武装部管理,并由原单位一次发给相当本人4个月原工资额的安家补助费。(计发干部转业费、复员费的基数)计发转业费、复员费的基数是:军官、文职干部职务(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军龄工资和护教龄津贴及地区津贴(边远地区津贴,地区附加津贴和艰苦地区补助)之和。八、退伍军人养老金1、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的统一标准发给。2、个人帐户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帐户化。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缴费档次的平均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帐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帐户储存额。个人帐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3、缴费年限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其缴费年限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4、优待养老金。农村退伍军人补贴目前针对农村退伍军人的补贴主要分两类。第一类:农村退伍军人养老补助凡年满60周岁的退伍军人,每个月都可以领取养老补助。国家开设针对退伍军人的养老账户,退伍军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年数,将从军年数计算在养老保险缴纳的年份,在领取时,依据当地年度养老金发放的相关标准。第二类:农村退伍军人老年补贴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政策,2017年将采取往年的标准发放补贴,按照规定,凡2011年之后退伍的农村军人,按照实际服役年数,以10元为基础,每增加一年就在此基础上累加10元的方式,服役3年的,在年满60周岁以后,每个月都可以领取到30元的农村退伍军人晚年糊口补贴。据了解目前,确实对退伍军人开始进行登记,退伍军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退伍证的复印件到社区进行登记就可以。退伍军人养老金补贴相关政策根据国务院第259号令《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退伍军人跟普通市民一样自己交钱办理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到60岁之后开始享受养老金。但达到退伍军人的服役年限(军龄)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即参军的10年里虽然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但视同他已经缴纳,就是说在他缴纳保险费年限的基础上多算10年。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 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另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规定,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养老金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以供因年老或疾病失去劳动能力的人作为生活来源由失去劳动收入者定期领取。根据国家既定政策,退伍军人可享受一定数量的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含制度实施时60周岁以上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复员退伍军人享受四部分养老金,而且其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账户化。其中,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当地的统一标准发给。在个人账户养老金方面,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账户化。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当地平均缴费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账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账户储存额。复员退伍军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在缴费年限养老金方面,相关部门指出,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此外,复员退伍军人在享受上述三部分养老金待遇的同时,还享有优待养老金。每人每月再加发40元优待养老金。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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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稍晚几年的70年代军人&深有同感&感谢老处长写下了这篇人人心中皆有&人人笔下皆无的精彩文章&点赞&
& & 一个老兵的“八一”感言
一年一度的“八一”建军节,又要来到了。每逢这个节日,凡是有过军旅生涯的人,不管是现在依然戎装在身的人,还是已经退伍、转业或退休的人,都会心潮激荡,久久难平。军旅生涯留给我们的记忆,实在是太过深刻了。人生在世,不管经历多少酸甜苦辣、起伏跌宕,有过多少成功的喜悦,失败的辛酸,但随着时光的流逝,都会化作一缕云烟,随风而去。“往事如烟俱忘却”嘛!唯独那一段激情燃烧的军旅岁月,却是历久弥新,永远铭记心头,久久不会忘怀。
老夫是1970年步入军营的。当时,我还是一个大学毕业待分配的青年学子。突然有一天,驻守天津市的陆军第66军的干部部门到我就读的天津南开大学,选拔干部。我怀着“宁为百夫长,胜作一书生”的信念,在并未通知家长的情况下,毅然报名应选。
要知道,那时,“文革”的乱局刚刚稳定。连续五届的数千名毕业生都还未来得及分配离校,一个个急得嗷嗷直叫。也不知得到了哪级领导机关的批准,66军居然捷足先登,把手伸进了一家并非军事院校的地方大学来选拔干部,也可算是“手眼通天”了。数千名急切地等待分配的大学生,积极应选的热情,如同开闸的洪水一样,喷涌而出。这也恰好给前来选拔人才的部队干部提供了广阔的挑选余地。
因为工宣队、军宣队进驻学校后,我一直在工宣队、军宣队指挥部帮助工作,给他们留下了不错的印象。所以在应选中,也算是具有某些“近水楼台先得月”之便。经过历时半个多月的层层推荐、精心物色、反复筛选,上上下下,进进出出,终于尘埃落定。在数千名学生中,敲定了12名入伍者的名单。本人有幸名列其中。入选的12名学生,虽然不好说是出类拔萃的“‘校’之娇子”,但也算得上百里挑一的“尖子”了。于是,在数千名莘莘学子艳羡中夹杂着嫉妒的目光里,我们12名幸运儿,兴冲冲地登上了军车,离开了熟悉的校园,踏上了军人之旅。
步入军营的第一课,便是被分配到各个师、团,下连当兵锻炼。我们这些穿着四个口袋干部服的“学生官”,与普通战士一起,同吃同住,同劳动,同训练。我们吃着每人、每天四毛五分钱标准的伙食,承担着从未涉足过的任务:顶着料峭的寒风,在冰水中育种插秧;冒着如火的骄阳,在训练上场摸爬滚打。炎炎夏日,不顾暴雨如注,蚊叮虫咬,站岗放哨;三九严冬,不顾朔风凛冽,大雪纷飞,执勤巡逻。无论任务多么繁重,时间多么紧迫,我们都要和战士们一起认真学习毛主席著作,召开讲用会,畅谈学习毛泽东思想的心得体会。我们时时处处严于自律:吃苦在战士前头,休息在战士后头;凡是战士能够做到的,我们都要无条件做到;即使战士们一时做不到的,我们也要尽力做到。
经过一、两年的摔打磨炼,我们这些昔日文绉绉的、豆芽菜式的“学生娃”,脸变黑了,嗓音变粗了,逐渐有了那么一点“力拔山兮气盖世”的气质;初来乍到时,与普通战士迥然不同、弱不禁风的“学生官”,胳膊粗壮了,胸肌发达了,逐渐有了那么一点“泰山顶上一青松”的模样。
经过连队“大熔炉”淬火之后的“学生官”,先后进入了团、师、军级政治机关任职,把学识用到了军队建设中,逐渐地显露出了“学生官”的优势。没过几年功夫,有的就担任了政治机关的领导职务,甚至进入了师、团级领导班子。
斗转星移,寒来暑往。当历史的风尘染白了我们原本漆黑的鬓发,当岁月的雕刻刀在我们原本平展展的额头上刻下了一道道皱纹,我们又怀着依依不舍的深情,相继离开了熟悉的军营,或脱下军装,转业到地方工作;或离开岗位,进入干休所颐养天年。回首往事,人民军队把我们这些“小荷才露尖尖角”的幼苗,培养成了“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南西北风”的劲松;我们呢,也把自己一生中最美好的年华,义无反顾地贡献给了人民军队。这也就是古人之所谓“投我以木瓜,报之以琼瑶。匪报也,永以为好也”吧。
正是这几十年的实践,培养了为我们与人民军队情同骨肉、生死相依的深厚感情。这份感情,与日俱增,历久弥新,历久弥深,历久弥坚。所以,每逢“八一”建军节,我们都会相聚在一起,一往情深地回忆身在军营时的峥嵘岁月,畅述经久难忘的军旅情怀。
转眼间,近半个世纪的历史过去了。今日,当我们回首曾经狂热地爱恋过的人民军队时,一股说不清、道不明,剪不断、理还乱的复杂心绪,油然涌上心头。“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这半个世纪里,人民军队发生的变化实在是太大了。甚至让我们这些“从心所欲,不逾矩”的老兵,产生了一种恍如隔世般的陌生感。
陌生感之一,便是某些干部战士信仰的退化,理想的淡漠。
近些年来,军队的装备水平确实有了极大的提升。各种各样的现代化、网络化、信息化的武器装备,相继涌进了军营。干部战士的物质生活,有了极大的改善,伙食标准和薪酬待遇,比我们当年,已经提高了数倍,乃至数十倍。文化生活也更加丰富多彩,即便是地处偏远地区的基层连队,也可以通过各种现代化传媒,收看到国内外的新闻,欣赏到绚丽多彩、赏心悦目的文艺演出。
当然,这只是事物令人鼓舞的一个侧面。而另一个侧面,却让我们陷入了大惑不解的沉思。那就是,相当一部分干部战士的信仰退化了,理想淡漠了。
我们从军的那个年代,正是毛泽东时代。作为我们的党魂、国魂、军魂,毛泽东思想如日中天,理所当然地引领、指导着全党、全国和全军的各项工作。人民军队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旗帜鲜明地坚持“政治建军”、“政治挂帅”,“思想政治工作是一切工作的生命线”的原则,成为全国人民学习的楷模和效仿的榜样。那时,上至高级领导机关、高级领导干部,下至基层官兵,学习毛主席著作,领会毛泽东思想,蔚然成风。干部战士最坚定的信仰,是共产主义;最明确的理念,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最尊崇的偶像,是张思德、白求恩、董存瑞、黄继光、焦裕禄、雷锋;最熟悉的口号,是“一不怕苦,二不怕死”,“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斗私批修”;最专注的事情,是练兵习武,准备打仗。
然而,善良的人们何尝料到,毛主席辞世之后,人民军队中,毛主席著作居然被尘封,毛泽东思想居然遭冷落。社会上甚嚣尘上的“金钱拜物教”,无孔不入地侵蚀着军队的肌体,污染着干部战士的心灵,毒化着部队政治建设的氛围。与此相伴随的,必然是干部战士理想、信仰的动摇。不少干部战士,也程度不同地沾染了某些铜臭气。
社会上,曾流传着这样一个段子:只要听到连队的口令声,就可以知道,部队已经不是用来打仗的,而是用来赚钱的了。“向前看”,不就是“向钱看”吗?“向左转”、“向右转”,不就是左右逢源,无论怎么“转”,都要“赚钱”吗?不但要“赚钱”,还不能满足于只赚“小钱”,必须想方设法地赚“大钱”。那么,究竟赚多少钱,才算是赚“大钱”呢?连队的口令也说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齐步走”,“一二一,一二一”,这不就是在提醒人们,赚它一、二个亿,才算是刚刚“起步走”吗?
真该佩服那些“学富五车,才高八斗”的先生们,巧妙地利用中国汉语特有的谐音艺术,居然把某些军人思想观念的蜕变,描写得如此惟妙惟肖,淋漓尽致。真让人欲哭无泪。
一个人,如果丢掉了灵魂,就将变成一具行尸走肉。我们这支军队,如果丢掉了毛泽东思想这个军魂,丢掉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丢掉了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一头栽进“钱眼里”,一门心思地只想赚钱,只想与民争利,那还称得上“人民军队”吗?当强敌压境,“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我们还能指望他们用自己的血肉,为国家筑起一道“新的长城”吗?当天灾人祸袭来的时候,我们还能指望他们挺身而出,为人民群众遮风挡雨,撑起“保护伞”吗?如果那样,我们这支军队,与旧中国的军阀部队,还有什么区别?
陌生感之二,便是军队内部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
军队从来不是孤立于社会大环境之外的“沙漠绿洲”。一切社会现象,不分先进与落后,精华与糟粕,新生与腐朽,都将不可阻遏地反映到军队中来。近四十年来,党和政府内腐败现象严重存在,军队自然也无法独善其身。尤其是军队开放“经商”和“有偿服务”以来,军队利用其特有的优势和条件,通过走私贩私、倒买倒卖等渠道,获取了巨额的非法利润,设立了许多不受组织监管的“小金库”。这些属于某些领导干部专管专用的“小金库”,为他们贪污腐化、放纵私欲,骄奢淫逸、行贿上级、跑官买官,提供了足够的资金和极大的方便。于是,军队中的奢靡之风、贪腐之风,遂由是而起,由此而兴。
张爱萍老将军早就预言,军队经商,势必导致官倒,官倒又必然导致腐败。提倡军队做买卖赚钱,无异于自毁长城。历史上,宋朝皇帝就曾为了弥补军费之不足,开启过军队经商之门。结果是人人逐利,武功荒废,军纪涣散,斗志全无。面对一个西夏弹丸小国,也是屡战屡败。后来,金兵入侵中原,势如破竹,长驱直入,宋朝首都沦陷,宋徽宗、宋钦宗父子二人被俘。这就是历史上的“靖康之耻”。民族英雄岳飞所写的《满江红》词中所说,“靖康耻。犹未雪”,指的就是这场奇耻大辱。
& & 军队经商危害之大,早有前车可鉴。
几十年来,军内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对人民军队的伤害,无疑是巨大的。
仅就我们的亲身经历和所见所闻来说,军队内部,请客送礼、行贿受贿之风,日渐猖獗,并呈现出由地下化向公开化发展的势头。每到逢年过节,或各级领导班子调整,这股浊流,就毫无例外地出现一次高潮。掌握干部任免大权的领导干部住宅门前,门庭若市,人来车往,川流不息。领导干部本人应接不暇,家人也出面送往迎来。礼物自然是五花八门,含金量也与日俱增。先是高档烟酒,再是进口家电,然后又升级为文物和名人字画。有的干脆就送现金和银行卡了。奉送如此重金,说辞无非就是“感谢首长以往的培养、提携”,今后,还请首长“多多关照”!毋庸置疑的是,那些掌握干部升迁大权的“大领导”们,一个个都成了日进斗金的百万、千万,甚至亿万富翁。
随着送礼行贿、买官卖官之风日甚一日,军队干部队伍中的“逆淘汰”现象,自然也就愈演愈烈。“不跑不送,原地不动;光跑不送,平级调动;又跑又送,提拔重用”。于是,具有真才实学的人才被冷落,善于谄媚逢迎的庸才却青云直上,爵禄高登。一种“千钧为轻,蝉翼为重;黄钟毁弃,瓦釜轰鸣”的局面,逐渐形成。
我们不禁弱弱地问一声:那些拥有了天量资金、财产,数座别墅、洋房,数辆顶级豪华轿车和几十张内存巨额现金的银行卡的“大领导”们,一旦战争爆发,他们还会像革命战争时期的领导干部那样,身先士卒,甘冒矢石,靠前指挥吗?难道他们不怕丢掉自己冒着风险、精心营造的“黄金屋”吗?那些花费了大量现金,方才买来一个官位的中、下层军官们,面对凶残的敌人,为夺取战斗的胜利,还能够像当年的基层干部那样,以身许国,冲锋陷阵,慷慨赴死吗?难道他们不怕使自己跑官买官花费的巨额资金瞬间化为泡影吗?这样的干部带领的部队,还有克敌制胜的战斗力吗?
陌生感之三,便是对“人的因素”的漠视和对先进武器的畏惧。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军事理论的一条基本原理,就是,决定战争胜负的根本因素,是人而不是武器。在领导中国革命战争和抵御外敌入侵的长期实践中,毛主席多次阐明过这条原理。这条深深植根于唯物史观沃土中的基本原理,是一条永恒的真理,永远不会过时。冷兵器时代是这样,热兵器时代也是这样。即使在未来的现代化、网络化、信息化战争时代,还是这样。在这个基本原理指导下,从我军初创时期开始,毛主席就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多次强调“政治建军”的原则,强调“人的因素第一,政治工作第一,思想工作第一,活的思想第一”,一步一步地把我军锻造、培养成了一支战无不胜的人民军队,谱写了人类战争史上令人叹为观止的恢弘篇章。
回首我们在军营的那些岁月,虽然没有经历过战争,但从干部战士的言谈举止中,从训练场上刻苦训练、摸爬滚打的实践中,也亲身感受到,科学理论、正确思想一旦掌握群众,人的因素一旦得到充分发挥,所迸发出来的物质力量,是何等强大。
但是,近四十年来,军队内部却发生了惊人的变化。
变化的根源,来自于党和国家的顶层领导提出的那个“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口号。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实际上是一个违反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伪命题。在马克思主义看来,生产力是由具有生产能力的“人”和“生产工具”两种要素构成的。科学技术只能附着、体现在“人”和“生产工具”之上,根本不可能独立存在,不可能构成生产力中的独立因素。又哪里谈得上什么“第一生产力”呢?
&所以,当刚刚担任中科院领导职务的胡耀邦,在中科院首次提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时候,立即被毛主席痛斥为“放屁”。后来,毛主席辞世,掌握了党和国家最高权力的邓公,东施效颦,重弹胡耀邦的老调。然而,此时便再也无人敢于斗胆质疑了。于是,这个伪命题,便堂而皇之地传播开来。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口号,引申、应用到军队建设中来,无疑就是“科学技术是第一战斗力”。
如果科学技术果真是“第一战斗力”的话,那么,按照这个逻辑,掌握了最先进的科学技术的国家,无疑就拥有最强大的军队;拥有最先进的武器装备的军队,自然也就是战无不胜的军队了。然而,人类战争史上的种种奇观,总是无情地戳穿这个伪命题似是而非的虚伪和彻头彻尾的荒谬。
抗日战争中,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八路军,武器装备非常原始、落后。正如《黄河大合唱》中所唱的那样,八路军“端起了土枪洋枪,挥动着大刀长矛”,去迎击日本鬼子的坦克、重炮。然而,我们硬是以劣势装备战胜了优势装备的日本侵略军,并将其赶出了中国。
抗美援朝战争中,美国拥有世界上最先进的科学技术,其军队不仅拥有先进的武器装备,还拥有战斗机、轰炸机的空中支援。中国人民志愿军既没有先进武器,又没有空中支援,就凭着步枪、手榴弹,一把炒面一口雪,把美国侵略军从鸭绿江边赶到了三八线以南,并迫使其签订了“停战协定”。就连美国的高层将领也不得不承认,他们“在一个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同错误的敌人,打了一场错误的战争”。其“无可奈何花落去”的失败者心态,昭然若揭。
& &人类战争史上的
这些光辉战例,雄辩地证明,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并不一定是拥有最先进的科学技术的国家;世界上战斗力最强的的军队,也并不一定是拥有最先进的武器装备的军队。科学技术绝不是“第一战斗力”。决定战争胜负的,真正强大的战斗力,是具有坚定的理想、信仰,高度的政治觉悟,“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军人。正如毛主席在延安同美国记者斯特朗的谈话中所说,“决定战争胜败的是人民,而不是一、两件新式武器”。
现在,整个社会都不同程度地弥漫着一种盲目崇拜高科技武器的气氛。每当我国的科技工作者研制出一种新型武器装备,立即就会引发一阵莫名其妙的狂躁骚动,诸如“把美国惊呆了”,“把日本吓傻了”,“厉害了,我的国”之类的叫喊声,顿时不绝于耳,沸反盈天。好像只要拥有了一、两件新式武器,就胜券在握了一样。在这种思想氛围的影响下,部队的某些领导干部和基层官兵,也或轻或重地沾染了“恐高症”和“盼高症”,也就是对高科技武器的恐惧心理和渴盼得到高科技武器的急切心理。
& & 其实,就事论事地说,任何高科技武器
,即使经过了多次实验,但在未经过实战检验之前,其杀伤力,都还是一个未知数。既不可自吹自擂,也无须轻言、轻信。
纵然是经过了实战检验,可靠性已经得到证实的高科技武器,也仍然需要人来掌握和使用。相同的武器,掌握在不同人的手中,实战效果可能大相径庭
。一件先进武器,掌握在有理想、有觉悟、有献身精神的战士手中,可以最大程度地发挥其消灭敌人、保存自己的威力,形成强大的战斗力。反之,同一件先进武器,掌握在一个毫无斗志的软骨头手里,他胆小如鼠,贪生怕死,未战先
逃,任何先进的武器,都将失去其威力,只能变成一堆废铜烂铁,或者是敌人手中的战利品。
固然,科学技术既不是“第一生产力”,也不是“第一战斗力”,但是,科学技术也绝非可有可无、无足轻重。科学技术对于提高社会生产力和军队战斗力,其作用是巨大的、显而易见的。对此,决不可漠然视之,掉以轻心。国家必须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推动科学技术,尤其是国防科技的发展进步。力争在一个不长的时间内,使我国的整体科技水平走在世界的最前列。
当军队的政治建设不断加强,干部战士的理想信仰越发坚定,思想觉悟、献身精神日益提高,人的因素得以充分发挥的时候,再辅之以高科技的武器装备
,我军必将如虎添翼,战斗力必将得到极大的提升,永远立于不败之地,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筑起一道坚不可摧的钢铁长城。
赘言如上,权且算作一个有着三十多年军龄的老兵,在“八一”建军节前夕的感言和寄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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