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香港在香港(或者境外其他地方)购买的保险有可能被国内法院执行吗

中国法院作出判决,被执行人在国外,如何执行_百度知道
中国法院作出判决,被执行人在国外,如何执行
中国法院作出判决,被执行人在国外,如何执行...
中国法院作出判决,被执行人在国外,如何执行
答题抽奖
首次认真答题后
即可获得3次抽奖机会,100%中奖。
chitangwei
chitangwei
采纳数:15022
获赞数:38936
1、如果被执行人在国内有财产:可以申请执行其在国内的财产。2、如果在国内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本人也不在国内的:可以由判决确实的权利人向国外的法院申请执行中国法院的判决,也可以在国外另行起诉;如果中国法院和该国法院之间有司法协助协定的,也可以由中国法院向该国法院申请执行中国法院的判决。
为你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贾跃亭被全国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飞机高铁都不行贾跃亭被全国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飞机高铁都不行再见露丝玛丽百家号据《证券日报》9月7日报道,贾跃亭在境外频繁接见投资人,其中不乏美国财团、全球知名企业和国内机构。尽管目前贾跃亭到底在哪?何时回来?成为大家,特别是贾跃亭的债主们聚焦的重点。然而现在即便贾跃亭回来了,也是步履维艰。在9月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乐视控股的负责人贾跃亭恰好在其中,未来机票、动车高铁票都将受限。根据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最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而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从2013年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建立以来,全国法院共限制615万与贾跃亭一样的被执行人购买机票、222万人购买动车、高铁票。今年6月26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北支行于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贾跃亭、甘薇夫妇名下银行存款及三家乐视体系公司共计约人民币12.37亿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随后,贾跃亭去了美国。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再见露丝玛丽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专注于互联网科技的疯子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你好,请问被执行人可以去香港吗?--在线法律咨询|律师365
大家都在搜:
微信扫一扫 免费问律师
手机扫一扫 法律兜里装
你好,请问被执行人可以去香港吗?
1263人阅读
移送执行:民法院在作出裁判后,因为情况特殊而认为有必要时,不待当事人的申请,由审判庭直接交执行机关执行的叫移送执行.执行和解:执行和解,指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结束执行程序的活动。和解的内容,可以是一方自愿放弃一部分或全部权利,也可以是一方满足另一方的要求,还可以是双方都作一些让步。和解虽然发生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双方自己的事,但也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即这种和解必须基于双方当事对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签名或盖章。
1分钟提交法律咨询 2000多位 信得过的好律师 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师365)
地区:浙江 杭州|解答问题:36328条
进入失信名单的就不行
相关法律咨询
你好,申请执行了,被执行人没钱,这样的情况被执行人以后会有什么不好之处吗?差到被执行人有一辆土渣车能立马执行吗?
依据《》规定,车辆并非被执行人生活的必需品,是属于可以执行的标的物的。你可以和执行法院联系,即刻扣押车辆然后拍卖。
法律你好,申请强制执行后,如被执行人无力支付欠款或逃避执行。申请执行人护自己的权益该如何维
判决生效后,对方不依照判决内容主动履行的,当事人可以申请,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会对被执行人的账户财产情况进行查询,有款项的,可以划扣。你也可以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比如房产、车辆情况,以便法院执行。
你好,想咨询一下执行的案子,从判决到执行,有效期是多少?案子是在2002年的9月26号判决,2002年的10月10日对方上诉至中院,2003年,法院通知我对方又撤诉,曰一审法院又立案执行。在多次执行未果的情况下拖到现在。我到法院查案卷,结果执行局以执行曰期超期为由,撤销执行。请问我的执行有效吗?执行期限是多少呢?谢谢。
若属于执行中止,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此案没有执行结案,法院无权力撤销案件。
关注此问题的人还看了
相关法律知识
周边专业律师
扫描二维码
更多惊喜等着您!
立即提问、免费短信回复
律师365,优质法律服务平台
400-64365-60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六8:00~22:00服务指南平台保障律师入驻常见问题
Copyright(C) 成都六四三六五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
686律师在线
935今日解答当前位置:
被执行人的养老金能否强制执行
作者:广昌县人民法院
周兴中&&发布时间: 09:25:47
  【案情】:
  2000年张某因做物流生意资金不足向王某借款100000元,至2008年张某陆续向王某归还了部分本金及利息。同年12月30日,双方进行了结算,张某尚欠王某余款为15000元,并于当日张某向李某出具了欠条。后因张某做物流亏损,虽经王某多次催问,但张某一直未归还欠款。为此王某于2010年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张某偿还欠款,但由于张某一直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导致案件一直不能执结。2012年2月,王某得知张某每月可向其原上班的单位领取养老保险金1210元,为此王某向法院提出要求扣划张某的养老金。
  【分歧】:
  对于该养老保险金,是否可以执行,存在二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可以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养老保险金属于张某的个人收入,所以法院有权给予扣划。
  另一种意见则认为,不可以执行。因为养老金是专项用于保障人退休后基本生活需要的,不得挪作他用。法院不宜强制执行保险金,以免使矛盾激化,破坏了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在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的情况下,法院应当以调解为原则,不宜强制执行。
  【管析】: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 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为确保“老有所养”,我国对该费用的支付有着特殊规定,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指出:“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和其他待遇应当得到保障。有关组织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养老金,不得无故拖欠,不得挪用。”其中的“按时”、“足额”并没有附加任何条件,即无论基于何种情况,均不得拖欠、挪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扣发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抵偿债务问题的复函》同样规定:“基本养老金是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养命钱’,离退休人员是否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直接关系到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同时,基本养老金在发放给离退休人员之前,仍属于养老保险基金,任何单位不得查封、冻结和划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为法定授权的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运营机构,承担着将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给离退休人员的职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直接扣发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抵偿法院判决的债务。”
  就本案而言,张某的养老金不得被擅自查封、扣押和冻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是由社会保险机构代参保人员管理,并最终由参保人员享用的公共基金,不属于社会保险机构所有。社会保险机构对该项基金设立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项用于保障企业退休职工、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属专项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因此,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或扣划社会保险基金;不得用社会保险基金偿还社会保险机构及其原下属企业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就案例反映的情况看,张某的养老金是专项用于保障人退休后基本生活需要的,不得挪作他用。所以法院执行人员也不能采取查封、扣划和冻结强制执行张某的养老金。
责任编辑:元春华浙江高院关于加强和规范对被执行人拥有的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执行的通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对被执行人拥有的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执行的通知
浙高法执[2015)8号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近年来,随着资金理财化倾向明显,加上我省法院通过“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越来越便捷、有效,不少被执行人转而的购买具有理财性质的人身保险产品。为加强和规范对此类人身保险产品的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投保人购买传统型、分红型、投资连接型、万能型人身保险产品、依保单约定可获得的生存保险金、或以现金方式支付的保单红利、或退保后保单的现金价值,均属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财产权。当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作为被执行人时,该财产权属于责任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执行。
二、各级法院应加强对被执行人拥有人身保险产品的查控,保险机构负有协助法院查询、冻结、处置被执行人拥有的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的义务。
三、人民法院要求保险机构协助查询、冻结、处置被执行人拥有的人身保险产品及其财产利益时,执行人员应当出具本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样式附后)等法律文书。
四、保险机构对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的协助冻结内容,既包括不允许被执行人提取该财产利益,也包括不允许将保单约定有权获得该财产利益的权利人变更为被执行人以外的第三人,或对保单约定的红利支付方式进行变更,执行法院应在协助冻结通知书中载明要求协助的具体内容。
五、人民法院要求保险机构协助扣划保险产品退保后可得财产利益时,一般应提供投保人签署的退保申请书,但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拒绝签署退保申请书的,执行法院可以向保险机构发出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扣划保险产品退保后可得财产利益,保险机构负有协助义务。
六、保单尚在犹豫期内的,保险产品退保后,人民法院可执行被执行人缴纳的保险费。
超过犹豫期未发生保险事故的,只能执行保单的现金价值,负有协助义务的保险机构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保单的约定计算确定保单的现金价值,提供给执行法院。
七、保险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执行法院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对相关保险机构采取民事制裁措施。
本通知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失信被执行人能去香港吗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