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集10多名去政府拿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的区别合同,算聚众闹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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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泽湖全体业主至总理的千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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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泽湖全体业主至总理的千封信
必要的时候,真应该向总理反映反映,最好千人信、千人签名、千人寄,每人寄一封,同一
现在应该是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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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泽湖到了最关键的时候,希望全线防御,全线维权,尽可能同时利用一切可能的路线,绝
不能走一步算一步,这条路受阻,才去想下步,这样太被动,集思广益,充分利用一切可能
的渠道反映给党中央,监督和贯彻地方玩权者能够执政为民,而不是对百姓欺压或玩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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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我们将走向更远的地方
( 19:05:25)(丰泽湖山庄:bbs.szhome.com)
根据个人理解,重新排了一下格式,可能眼睛会舒服一点。
再次向写这份异议书的邻居深深表示感谢。辛苦了!
我们将走向更远的地方
-------听证报告异议书
尊敬的各位听证人:
深圳南坪快速路线位优选方案听证报告收悉,经小区部分业主代表讨论,现将我们对该报告
的意见呈上,请你们认真考虑并向有关部门转达:
一、我们赞赏该报告中的值得肯定之处
1、我们注意到了听证报告中的如下表述:
“听证人还认为,丰泽湖山庄四期用地的审批与南坪快速路规划衔接存在脱节现象。……
2002年4月,宝安规划国土分局与丰泽湖公司签订了首期用地的用地合同。问题在于:2003
年9月,市政府确定了包括南坪快速路在内的干线路网规划,同一个月,规划国土分局与开
发商签订了第四期用地的土地出让合同。日,市政府作出了南坪快速路梅林关
段走南线(经过丰泽湖小区附近)的决策。在此前一天,主管部门已给丰泽湖公司办理了第
四期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可见,南坪快速路的酝酿、规划和决策过程,与该用地的规划
使用存在脱节现象。对此,政府工作是有教训应总结和吸取的”。
这段话确认了一个基本事实,那就是导致丰泽湖山庄事件的责任并不在于小区的业主们,而
在于应该总结和吸取教训的政府有关部门。这是我们维权八个月来第一次听到的来自官方的
对政府有关部门的批评,尽管这批评极为婉转并且来得太迟,但它毕竟是公开的。这将使社
会终于有机会来擦亮他们的眼睛,也将使小区业主们得以洗刷印在他们身上的羞辱和冤屈。
八个月来,业主们被殴打被关押被恐吓被嘲弄,被未来命运的飘忽不定所困扰,也被不明真
相的人们的误解所伤害,没有一个人代表官方站出来为他们说一句公道话并且对政府有关部
门进行过一次指责。因此八个月来业主们苦苦寻求的正义不仅仅是关于这条道路的规划结
果,而更主要的内容是对于是非的评判和鉴别。
现在结论出来了:“存在脱节现象”----这六个字虽显轻飘,但它的内涵却极为沉重。
代价、责任、后果、教训……所有沉重的字眼都被这六个字所高度概括了。
“政府工作是有教训应总结和吸取”----这意味着有关部门应该向我们承认错误并且不要再
继续扩大本应该可以立即消除的后果。这是我们对听证报告中这段表述的正面理解,为此我
们格外珍惜这段表述。我们认为这应该成为一个良好的开始----是一个有勇气的政府准备承
认错误的开始,也是一个有魄力的政府要决心改正错误的开始。
2、我们也注意到了听证报告中有关听证人建议的如下文字:
“为保证南坪快速路的建设顺利进行,体现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建议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本
次听证会各方陈述人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优选方案。可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技术、
经济可行和保证自然通风的情况下,适当增加经过小区路段的覆盖长度,在通道进出口加强
环保措施,进一步减少道路给沿线居民带来的不利影响”。
这或许是我们在听证会上争取到的另一个重大成果。虽然用语仍然含蓄委婉,但指向应该是
明确的----一个体现是这段文字的基准音:“体现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而两个“进一
步”则是这段文字的落脚点:
(1)“进一步修改、完善优选方案”;
(2)“进一步减少道路给沿线居民带来的不利影响”。
我们认为这是你们听取并研究了我们的陈述意见的结果,是对我们所认 为的对第四套方案
继续优化和完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肯定。为此我们将感谢你们,因为你们能够听懂我们的
愿望,因为你们正在尝试着满足我们的要求。这段文字让我们深切地感觉到你们实际已经在
内心深处否定了第四套方案,只不过你们选择了一种那些官员们比较能够接受的表达方式和
语言,这也许就是你们与众不同的工作方法和高明之处。
如无不妥,我们将对这段文字作如下解读:
(1)第四套方案并不是最好的,因为还存在着可以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的
“优选方案”;
(2)这一“优选方案”不应该再是敷衍的,是简单的道路覆盖长度的量的增加,而应该真
正“体现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在可能范围内尽最大的努力将道路给沿线居民带来的不利
影响减致最低 。因为你们深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
产生环境污染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
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噪声、振动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这应该是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法律责任。相信你们一定会赞同我们对这段文字的理解,亦
希望有关部门对这段文字的理解能更深刻于我们。
二、我们应该指出的报告中的错误和矛盾之处
1、关于南坪快速路项目规划的合法性问题
我们认为:听证人作为立法机关成员,如需在听证报告中引用法律来论证某种观点,应当本
着严肃的对法律负责的态度尽可能作到全面客观而使之符合法律原意,而不应以偏概全、言
不由衷、断章取义。不幸的是,我们在报告中看到的这种错误竟是如此地明显。
报告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
在地城市、城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及国务院指定的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
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并称:“《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已于2000年1
月经国务院审查批准。南坪快速路规划或者干线道路网规划,都与城市总体规划不在一个层
面,其覆浮醵围和内容都与城市总体规划有很大区别。认为南坪快速路规划或者干线道路网
规划必须报国务院审批的观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在这里,听证人基于什么理由认为“南坪快速路规划或者干线道路网规划,都与城市总体规
划不在一个层面,其覆盖范围和内容都与城市总体规划有很大区别”?难道不是在这同一张
纸上,不是你们的同一只笔写下了与此认定完全相反的文字----“南坪快速路是交通综合整
治方案中的重要内容,是道路畅通工程近期建设的核心工程。建成后对连接我市第二圈层东
西向的交通、完善我市路网结构、促进特区内外协调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每一个不带偏
见的读者都会明显地感觉到这两段文字的矛盾之处:在你们必须谈到这条道路的必要性的时
候,它们就是“重要”的“核心”的工程;而当你们不得不面对它们的审批程序的时候,它
们就可以立即变成不那么重要的、与城市总体规划不在一个层面的工程。无须告之任何客观
标准,也不屑解释你们的主观意图,但如此急功近利覆雨翻云却不能不使我们深感震惊。目
的是很明显的,你们无非是想回避《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城市
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同级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但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
更的,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深圳市
城市规划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也有类似规定)。在我们看来,如果这条道路果真如你们
在谈到它的必要性的时候所描述的那段文字,那么它就一定是属于“涉及城市规模、发展方
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就必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
原批准机关(即国务院)审批”,而没有审批既属违法。
此外,在讨论南坪快速路项目的合法性问题时,我们还须提到《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二
十八条规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修改法定图则:
(一) 城市总体规划发生变化,对分区的功能与布局发生较大影响;
(二) 重大项目的设立,对分区的功能与布局发生较大影响;……修改法定图则按照
制定法定图则的程序进行。”
而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七条则对制定法定图则的程序作了详尽的规定,即“法定图则由市规
划主管部门根据全市总体规划、次区域规划和分区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法定图则草案由市
规划委员会公开展示征询公众意见后审批;市规划主管部门每年应制定法定图则的编制计
划,报市规划委员会审批;市规划主管部门在编制法定图则草案过程中应征询有关部门的意
见;法定图则草案经市规划委员会初审同意后,应公开展示30日,展示的时间和地点应在本
市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法定图则草案在公开展示查询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书面形
式向市规划委员会提出对法定图则草案的意见或建议;市规划委员会应对收集的公众意见进
行审议;经审议决定予以采纳的,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对法定图则草案进行修改;市规划委员
会对公众意见进行审议后,应将审议结果书面通知提议人;经市规划委员会审批通过的法定
图则应予公布。” 南坪快速路项目显属应修改法定图则的范围,但众所周知的事实是这一
项目并没有按照制定法定图则的程序进行----
(1) 没有经市规划委员会公开展示征询公众意见后审批;
(2) 没有在本市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开展示30日;
(3) 更没有告之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书面形式向市规划委员会提出对法定图则草案
的意见或建议;
(4) 更谈不上市规划主管部门将收集的公众意见进行审议并将审议结果书面通知提
议人并将审批通过的法定图则应予公布……有关部门不仅剥夺了我们知情的权利,而且免除
了他们自己告知的义务,条例所规定的规划应当遵循的民主程序被他们践踏无遗----如此严
重的违法行政,听证报告为何竟不置一词? 
更让人难以理解的是,本来是已经对深圳市总体规划作出了重大变更,报告竟依然牵强附会
地声称“我市在综合整治道路交通中制定的干线路网规划,就是根据《深圳市城市总体规
划》和《深圳市各分区规划和次区域规划》的规定而制定的,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
划、次区域规划的有关规定”。这不禁让人怀疑这份报告的起草者究竟有没有看过《深圳市
城市总体规划》和《深圳市各分区规划和次区域规划》极其相关图表,在这些文件中皆无一
字提及这个有可能将作为“交通综合整治方案中的重要内容”及”道路畅通工程近期建设的
核心工程” 的南坪快速路甚至哪怕是它的雏形它的最原始的构想。明明是鼠目寸光,却硬
称其高瞻远瞩;明明是急不择路,却硬辩为程序井然。这一认定给人的感觉是,南坪快速路
规划的法定程序早已随总体规划而完成。这种荒唐的让人啼笑皆非的认定怎么可能令人信
程序违法必然导致实体违法。在我们的陈述意见中,除了指出规划在程序上的违法之处
外,我们还指出其违反了一些实体法律法规,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
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之《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部分规定:“小区内应避
免过境车辆的穿行”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划部门无视与丰泽湖山庄的
开发商签定的土地使用合同,不经任何协商就占用开发商依合同取得的土地;违反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由于方案设计仓促,草率上马,该道路方案在批准之前根本没有
时间进行环保的科学评估和论证。对这些质疑你们在报告中既不反驳亦无解释,只有充耳不
闻,只有沉默和回避。但沉默和回避怎么竟能帮助你们得出南坪快速路项目规划合法的结
论?尤其需要强调的是,按以上《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不得侵占、改变
自然植被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用并改变其用途。而我们现在却痛心地看到,该公路将肆无忌
惮地穿越七个属于水源保护区的水库和几十公里属于自然植被保护区的原始森林,这必将将
给深圳已经破坏的自然环境造成更加严重而且无法挽回的巨大损失。更令人痛心的是,本来
对深圳环境负有保护使命和监督责任的人大有关部门以及你们这些听证人们在当初竟如此疏
于察考怠于职责,而当我们屡屡投诉以至不得不在听证会上郑重指出后你们依然对此置若罔
闻无动于衷,这一点不能不使我们深感失望。你们-----作为代表人民意志的权利机关尚且
如此,有关部门的所作所为当然可想而知。
2、关于优选方案的环境影响评价合法性问题
报告称:“南坪快速路丰泽湖段线位方案严格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报批程序符合
环境保护法和特区环境保护条例以及环评规范的规定。……从环评程序来看,环境影响评价
报告在报批前,已通过专家评审,并征求有关单位和公众的意见,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法》
的有关规定。”我们必须在此严肃指出,此认定概念含混不清且充斥着谎言。
其一,“报批”是什么意思?报批的是什么?是指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还是规划草案?
其二,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由什么部门征求过哪些有关单位和公众的意见?
其三,符合《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哪些有关规定?
为了以正视听,我们有必要将有关法律规定引述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
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
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编制机关应当认真考虑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
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并应当在报送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意见采纳或者不
采纳的说明。
第二十一条 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
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但是,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
形除外。建设单位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采纳或者
不采纳的说明”。
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
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
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
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
这些规定清晰的象一面镜子,面对它我们将廓清所有的疑惑——
(1)《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一条所指的“报批”显然指的是“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
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草案”,而不是什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
报告”应当由“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就举行论证会、听证
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对照起
来,我谩踽泽湖业主作为被此条法律明确赋予了知情权和建议权的公众、发展商作为有关单
位在南坪路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从来就没有被规划的编制机关以任何方式征求过对“环境影
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
(2)《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一条所指的“报批”指的是“环境影响报告书”,按此规
定,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以各种方式征求我们的意见,而我
们同样对此一无所知。
(3)南坪路从北线改道南线决定时间不到一个星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不要说征求意
见、报送审批,就连编制的时间都不可能有(实际上我们去年12月在南坪路即将开工之前就
走访过深圳环保部门,该部门声称正在制作有关环保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
定的审批部门审查甚至未经编制,规划草案就被审批部门批准了,这究竟是一种什么行
就这种典型的无视公众利益藐视法律规定的行为,竟在评估报告中被称之为“严格执行了环
境影响评价制度,报批程序符合环境保护法和特区环境保护条例以及环评规范的规定,环评
程序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这种公然的对违法行政的包庇和开脱不能不是
这份报告的又一个败笔。
3、关于环评报告的内容
由于环评报告在程序上严重违法,它在内容上当然就很难有什么公正性和科学性可言,
它的结论当然也是我们根本无法接受的。我们可以试想一下,在道路还没有环评时它的规划
就以经被审批通过,在从规划部门到决策部门都一致认为这条道路对于深圳发展具有重大意
义而必须要在2004年底前全线通车时,环评报告的内容和结论还有什么实质意义?在规划审
批之前,它是可有可无的,在规划审批之后,它就是必须为这个规划服务的。既然道路必须
在这里通过,那么这里的环评结果就必须要符合国家标准。先入为主,本末倒置,欲证其
果,何患无词?如同法院先写好了判决再来开庭审理寻找证据一样,这种有悖于正义和良知
的行径除了给世人留下耻辱和笑柄之外还有什么其他的价值?因此,不要再和我们谈论什么
国家标准,因为国家标准早已在这里丧失了它原有的意义,因为这不仅是对我们业主智商的
侮辱而且也是对国家标准的亵渎。
我们拒绝接受环评报告的内容和结论,除了以上原因之外,还因为你们所称的国家标准是有
关部门强加给我们的。在我们来到这里的时候,这里山清水秀,空气清新,花香鸟语,祥和
宁静。我们被开发商的广告引导到这里来,因为这广告是被有关部门批准的;我们和开发商
签定了合同,因为这合同也是经有关部门同意的-----这广告和合同再加上有关部门制定的
《深圳市总体规划》及其法定图则都明确的告诉我们,我们和我们的后代将可以在今后七十
年的时间里在这里有一个安静的家,一片没有任何污染的花园般的环境,一种世外桃源般的
生活。为此我们倾其所有义无返顾地把家安在这里。我们相信的是谁?是开发商,更是开发
商背后的政府!正是政府用他们的明示或者默示,作为或者不作为,为我们这里七十年的生
活环境作出了郑重承诺。而现在,那些承诺被抛掷一旁,我们被告知这一切不过是一场美
梦,你们要习惯一种你们不喜欢的环境,但是因为这环境符合国家标准你们就必须接受和喜
欢------这蛮横无理的口气怎么能不令人困惑和悲愤?如同我们在商店里买了一件无论品牌
和质量都令人满意的商品,现在突然要被商家强行用一种品质低劣的商品换走,理由是这商
品仍然可以使用,因为它仍然符合国家标准------如果是你们,你们会接受吗?这已不仅仅
是一个法律问题,这是一个任何思维正常的人都可以立即做出判断的常识。己所不欲,勿施
于人,如果连你们自己都无法做到这点,你们又凭什么来说服我们?
4、关于所谓优选方案的可行性问题
对听证报告中谈到的关于所谓优选方案的可行性问题,我们把它归纳为三点:
(1)所谓“不利影响已减少到最低程度”。
即“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南坪快速路丰泽湖段对住宅小区的不利影响,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制
定该路段的设计方案时做了大量的工作,多次公开征求意见,设计方案几易其稿,不惜增支
巨资将线路移至山脚下。优选的第4方案,在满足小区居民要求方面已经作了最大努力。该
方案设计的路段,……对已建成的三期小区业主的不利影响,必将减少到最低程度”。这里
有两点错误:首先,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该路段的设计方案时并没有做大量的工作并多次公
开征求意见,有可能作大量工作并征求小区业主意见是在第一次方案公布遭到业主们强烈反
对之后不得不对方案进行修改时;其次, 优选的第4方案,在满足山湖林海住宅小区居民要
求方面还没有作出最大努力,并且对已建成的三期小区业主的不利影响也并没有减少到最低
程度。你们连用的几个“最”字令人深感不妥,因为这并非最后的结局,否则你们又怎么解
释召开此次听证会的必要性?又怎么解释你们在最后的建议中所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优
选方案,进一步减少道路给沿线居民带来的不利影响”?也许这两段话的矛盾真实地反映了
你们内心的矛盾,你们的确有些无奈。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如果这一方案确实需要“进一步
修改、完善”,那么这一方案就一定是不可行的。
(2)所谓“理解和正确面对”。
即“深圳经济发展带来的繁荣,全体市民有权共同享受。发展和繁荣难以避免带来的负面主
要是环境的不同程度污染,全体市民也同样有责任给予理解。对于公共事业建设造成的环境
方面的某些不利影响,只要环保要求达到国家和我市制定的标准,作为市民就应理解和正确
面对”。这种观点极为荒谬:
其一,深圳全体市民没有责任对发展和繁荣带来的污染及环境恶化给予理解,因为法律和政策
都没有这种要求,更因为前者和后者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许多西方国家的高度发达和环境
的优美呈正比即为明证)。我们有责任理解的只有中央一直在反复强调的可持续发展的发展
战略,是一切发展都应该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而我们万万不能理解的是为什么中央的政策
和精神就不能在深圳得到体现,为什么就不能在发展的同时防止并彻底消除污染?
其二,我们作为市民更没有义务对这条道路给我们小区环境带来的破坏给予理解,因为这不
是不可避免的,这是由于某些人们的违法至少是错误造成的,是你们在报告中所说的“工作
脱节”造成的。他们犯下的错误,他们只需要在谈笑间总结和吸取教训,而我们却要在今后
几十年的岁月中对这错误带来的严重后果“正确面对和理解”----这难道就是我们将要得到
(3)所谓“可以接受”。
即,“应当承认,南坪快速路的建设和使用产生的空气、噪声污染对山湖林海小区会有一定
影响。但优选方案能够使这些影响控制在可以接受的法定标准内,而且,深圳是一个人口稠
密的城市,有一些住宅区受道路交通造成的空气、噪声污染,比快速路建成后对山湖林海小
区的影响可能还要大”。你们承认污染对小区会有一定影响,但你们不应替我们寻找可以接
受这些影响的理由。因为你们不是被损害者,并且这些理由牵强附会,是无论在法律和道义
上都不能成立的。
关于第一个理由,什么叫“优选方案能够使这些影响控制在可以接受的法定标准内”?只要
道路在小区盆地内有敞口的地方,八车道的柴油货柜车排放的废气就不会因现在的优化方案
有丝毫的减弱更不用说消除,噪音亦不会消除。因此你们所说的控制在法定标准内是毫无常
识依据的。至于你们所认为可以控制在法定标准内的那个环评报告在这里已经毫无意义,如
前所述,它在程序上是违法的,内容和结论当然也是无效的。
关于第二个理由,意思是因为“有一些住宅区受道路交通造成的污染,比山湖林海小区的影
响可能还要大”,因此我们应当知足。这不能不使我们想起一句名言:“你们应当感到幸
福,因为世界上还有千千万万的人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用他人的苦难来抚慰我们的伤
口,用他人的忍耐来拒绝我们的诉求----且不论这逻辑的和混乱和道义的缺失,但至少我们
在中国还没见过哪个法官敢堂而皇之的把这种逻辑作为某个当事人败诉的理由。更何况我们
是无辜的,不是我们选择了污染而是被污染找上门来,无故加之,岂能不怒?!
总之,听证报告中关于所谓优选方案的可行性的论述并没有什么可取之处,事实不清、论据
不足且逻辑混乱。给人的感觉是,不仅这所谓优选方案是不可行的,就连这听证报告本身都
缺乏可行性。
5、关于对业主的赔偿问题
报告称小区部分业主提出赔偿要求没有法律依据,在国际上也没有先例。“还没有哪个
国家搞市政道路规划建设处理类似的问题时,在符合环保标准的情况下,而且道路距居民住
宅二三百米之外,还由政府作赔偿”。我们的主要诉求是要求有关部门对第四方案继续优化
直至真正将不利因素降至最低,同时我们当然可以保留权利要求有关部门对我们的损失给予
赔偿。至于有没有法律依据以及有没有国际先例,应不应该作出赔偿,并不是本听证报告所
能解决的问题。也许将来有一天人民法院自会作出公断,因此我们也没有继续在这里讨论这
个问题的必要。但有一点要提请各位听证人予以注意,道路距居民住宅二三百米之外,不等
于我们的权益没有没有受到侵犯。不用说你们所认可的这个方案道路还要继续穿越我们的家
园,即便是离开红线,但如果措施不当仍有可能给我们造成损害。之所以强调这点 ,是希
望能引起你们对我们将来的生存环境以及对我们要求的合理性有一个充分的认识----因为你
们所使用的语言和语气让我们感觉到你们对我们的态度很有些麻木不仁。
6、关于建议将第四期用地收回的问题
几乎所有的业主都认为,你们的这个建议是政府有关部门通过你们对我们的一种报复和
威胁,因为这建议让我们感觉不到一点善意。既然按照你们自己的说法一切都符合国家标
准,怎么突然又“要避免因道路建设给开发商和未来居民造成的不利影响”?也许确有不利
影响而你们又不便明说,但你们不是已经建议有关部门将方案“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你们
完全可以建议有关部门将方案优化完善的彻底一点以至从根本上将这种不利影响完全消
除)?而既然可以“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你们又有什么理由建议将第四期用地收回?你们
似乎已经陷入了一个你们自己制造的悖论,无论你们再怎么解释答案都注定是荒谬的。问题
是,你们为什么要制造这个悖论,本来一个非常简单的问题你们为什么要搞得如此复杂?请
原谅,我们实在无法从人类应有的所有善良的情感中找到你们的行为动机。因为你们深知第
四期用地对我们这些业主是多么地重要----那里不仅仅有我们的花园、游泳池、网球场和梦
幻山谷,那里更是我们这个完整的小区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我们已经失去很多,可你们还
要夺人所爱;我们已经伤痕累累,可你们还要雪上加霜。而所有这一切都不过是为了让我们
认识到我们的卑微和渺小,认识到你们的强大,认识到我们应该适可而止并且从此认命屈
服。为此你们不惜曲解法律,用你们一厢情愿的理解来玷污法律的精神,不惜冒天下舆论之
大不韪----但愿此举不会彻底毁掉你们为此事做出的努力,不会毁掉你们用勤勉积累起来的
威望和名声。可如此建议果真被有关部门采纳,那就不仅是我们的灾难,而且注定是你们的
失败,而且必将是整个深圳的耻辱!
我们认为,你们实际上无权提出这个建议,因为这等于你们在行使一种司法权,而你们
本来是没有这个权力的。收回土地等于解除合同,应该由平等的合同主体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应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裁决。你们能建议法院对案件做出某种认定和判决吗?如果不
能,你们就无权对第四期用地省躐收回作出建议。因此这个建议是无效的,是没有任何法律
此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九条“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
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
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
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收回;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
(。。。。。);为了公共利益目标,此点是否成立姑且不去争论,但即使符合公共利益目
标也并不意味着土地收回行为就是正当的。在法理上,只有在相对公共利益目标是必要和适
当的情况下,土地收回才具有正当性,如果超过了公共利益目标所必需的土地数量即构成滥
用土地征用权。这是比例性原则在法律上的要求。因此,即便南坪路一定要丰择湖小区穿过
也只能收回道路本身占用的土地,而无权收回超出这一范围的土地。除此之外,比例性原则
还要求政府在征地过程中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必须受到限制。征地程序必须明确公开,而有关
土地权人的知情权、参与异议权和司法救济权必须得到充分保障,从而使行政权受到土地权
和司法权的必要制衡。对这些法治的要求,你们作为立法机构成员应该懂得,但是你们却对
其如此地漠视和不以为然。对你们来说,除了权力还是权力,而所有的制约和限制都只能适
三、我们的建议
我们认为我们应该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我们作为公民的建议权。为此,我们将向你们提
出如下建议:
1、建议你们行使你们的监督权,在人大常委会成立专门的调查组,展开对丰泽湖事件的调
查并最终查清这一事件的内幕。如你们在听证报告中所认定的工作脱节”,究竟为什么脱
节?是纯属工作失误还是玩忽职守还是滥用职权还是另有其他隐情?我们认为,丰泽湖事件
给国家造成的损失(包括政治损失和经济损失)是巨大的,不应该没有人来承担责任,不应
该仅仅是“总结和吸取教训”的问题。如果确实有人构成犯罪,你们应建议有关部门追究他
们的刑事责任;
2、建议你们行使你们的审批权,对这条道路的规划方案重新审批,你们要特别注意这条道
路横穿七个水库有可能带来污染,注意还有没有更好的方案更符合可持续发展道路的选择。
你们要特别注意审查那些环评报告包括丰择湖路段的环评报告,看看那里到底有没有弄虚作
假的成分,有没有徇私舞弊的情节;
3、建议你们在媒体上公布与本次听证中与本规划方案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那些规划草案
报批的文件、环评报告报批的文件;包括那些专家们的鉴定经过和数据来源,让我们知道这
里面有多少合法的成分,也让社会,让所有关心这件事的人了解真相并且可以品头论足;
4、建议你们放下架子,倾听民意。建议你们每一个听证人都到我们丰泽湖山庄来作一次考
察,看看这里的山水,接触这里的百姓并和他们做一次长谈。然后你们就会有自己真实的感
受,你们就会有另外一种不同的眼光和见解;
5、最后,建议你们收回你们要收回土地的建议,因为那是一个非常糟糕的建议,一个既
没有法律支持又没有群众拥护的建议,一个不得人心的建议。收回这个建议不等于收回你们
的权威,你们收回的只是你们的损失。而你们得到的将是你们重新把握真理的机会。
八个月前,我们一些业主在一次失控的绝望和激愤中作了一种不理智的选择,他们堵住
了梅观公路,他们错误地以为堵路能够解决问题。然而当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的时候,他
们以一种负责任的态度登报向全社会公开道歉。这件事展现了一个现代文明社会所应当具有
的道德勇气,而这勇气是我们这个民族包括我们的政府都应该具有的。知错必改,有错必
纠。此时此刻,我们真诚的希望你们,亦希望我们的政府能拿出比这更大的勇气和更宽广的
胸襟----唯此,才能在这道路修通之后,和我们一起走向更远的地方。
丰泽湖山庄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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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泽湖事件震惊地产界,深圳或从此被人抛弃? ( 15:30:17)
11月10日 13时许,300多人聚集在深圳市梅林关口(特区出入境检查站)附近,强行堵塞了
梅观高速公路路口,至14时左右已造成深圳市区部分路段大面积交通瘫痪。深圳公安局随即
出动了200多名警察,对“闹事者”进行了强行疏散,并因此发生激烈冲突。其中6名人员被
警方刑事拘留。直至15时58分,道路才恢复通畅。
堵路风波造成深圳塞车长达两小时,据了解,这300多名“闹事者”均是深圳市 “丰泽湖山
庄”的购楼者。他们因获悉深圳市即将动工修建的南坪快速路立交桥将“临时改架”在该居
住区的上方,而感到利益受损,并于当日集体上访深圳市政府,因未能得到“满意”答复而
采取了上面的过激维权行动。
6名“带头者”业主被警察拘留
按理说,立交桥要从哪里经过,政府有关部门应该早有规划,何以会出现“临时改架”的传
闻?南坪快速路立交桥从丰泽湖山庄凌空飞过,究竟会给业主带来多大的损失与伤害?这场
激烈的冲突背后是否掩藏着某种真相?又将如何收场?记者对此进行了深入调查。
丰泽湖山庄,曾经美丽的家园
丰泽湖山庄坐落于深圳市梅林关口左侧,是深圳关口首屈一指的小区。该用地原隶属于深圳
宝安区龙华镇民乐村,因毗邻关口、紧靠中心区的繁华闹市,从市区到小区无须出关,加之
依山傍水,成为市区广大白领人士在关口置业的首选。
丰泽湖山庄是由上海凯城地产在深圳成立的——深圳丰泽湖山庄有限公司开发的、占地面积
20~30万平方米的大型社区。目前,一期已基本完工,入住户数为1000户,二期正在紧张做
土地基建工程,一期、二期共规划户数高达4~5000户左右,入住人数将达到2万人,是深圳
市梅林关口最大的物业。
社区中心为一总面积达9万平方米的环型湖泊,四周为郁郁清山,真山真水的幽雅环境是吸
引众多关内白领来此置业的根本原因。据了解,附近楼盘价位基本在3000元/平方米左右,
而丰泽湖山庄却凭借这得天独厚的自然山水,成为深圳地产界近两年来所倡导的“市区上
班、郊区生活”模式的典范。在发展商名气、出行交通和物业管理均不怎么被看好的情况
下,房价均价仍卖到了元/平方米以上。
丰泽湖美丽的中秋之夜
然而,即使每平方米多支付1500元~2000元的房价,业主们还是非常乐意。毕竟,这样风景
优美的居住环境是闹市区内根本找不到的。走进社区,欢声笑语随处可闻,几乎每位业主的
脸上都写满了幸福,不少家庭还把父母和小孩都带了过来;而即便是那些住惯乡下的老人对
小区幽静的环境也是赞不绝口。
可是,谁也未曾料到,就是这样一座美丽的家园,却在11月10号,那个立冬后第一股
冷空气来临的一天,其业主们被通知将有一座立交桥“穿肠而过”,而之所以要建设这架桥
不是心血来潮,而是来自“市政规划”的临时决定——这条双向八车道大桥将是重型集装箱
货柜车的专用通道。丰泽湖的冬天顷刻间变得异常寒冷。
丰泽湖被立交桥一分为二
业主:购房前我们毫不知情!
根据深圳市国土规划局通知里的这份 “意向性非常强烈的方案”,立交桥将要通过该小区
新建的幼儿园,紧靠会所,穿越丰泽湖山庄原来规划的游泳池、网球场、别墅岛上空,沿山
而去。有关地产专家表示,该方案一旦破土动工,将意味着丰泽湖二期工程立即停工,整个
小区建设将陷入瘫痪。
如此一来,不仅发展商的损失惨重无比,现已交付首期的业主更是苦不堪言。首先,
他们将被迫与废弃的工地为伴;其次,小区规划中的所有配套设施将难以为继。更令业主们
担心的是,幼儿园呆在桥下,对幼儿的健康成长将非常不利;而随着住户的显著减少,所建
小学也很可能因为生员数量不足而难以保证高质量的教育资源。
从长远看来,双向八车道的立交桥横跨社区,还会严重破坏天然湖泊,使眼前9万平米
的“清水湖”变成“臭水湖”。除此而外,一些体育设施的停建、超市的撤出、因没有足够
的费用而导致物业管理水平的下降等种种可能,更让不少业主不敢想象往后的日子。
如此重大的“利空消息”在业主购房前显然应该有知情权,然而令人意外的是,每一位业主
都声称对此 “毫不知情”。一些业主甚至担心开发商会拿了政府征用土地的“补偿费”溜
之大吉。在11月10日深圳房地产网站上(www.szfdc.com.cn),像“停止供楼”、“开发
商,你不能拿了政府赔偿就跑了”、甚至呼吁业主联合起来起诉开发商的言论随处可见,从
中人们不难体会业主们的不安与愤慨。
不少业主猜测,在拥有两万居民规划的小区上方修建立交桥——这么大的一件事,开发商预
先不可能不知道消息,开发商显然向业主们隐瞒了事情的真相。但有地产界人士分析,“环
境幽雅”几乎是所有市郊小区的最大卖点,也是开发商投资的最大理由,如果开发商事先知
道有“立交桥事变”,就不可能修建丰泽湖山庄——即使地价再便宜也不敢冒“房子卖不出
去”的风险。在地产界越来越注重品牌经营的今天,开发商也不大可能会冒天下之大不韪—
—自始至终欺骗业主。事实上,据记者了解,丰泽湖房地产有限公司的母公司——上海凯城
地产还获得了2002年“深圳市十佳城市地产商”的提名。据此认为,在售楼前开发商对“立
交桥一事”故意隐瞒的可能性应该很小。最大的一种可能应该是,开发商也是最近才突然得
知这一消息,或者真如人们所预料的——立交桥是临时“改架”在丰泽湖山庄的?立交桥是
否临时“改架”?既然开发商欺瞒业主的可能性几乎被排除,那么就有必要弄清楚究竟是什
么原因让立交桥突然“出现”在丰泽湖山庄,以至于300多名业主强烈抗议,并冒着“犯法”
的危险去堵塞交通要道?是正常的、科学的城市规划的必然结果?还是如传闻中的因遇到某
种障碍而不得不“临时改架”?据记者多方了解,发展商早在2003年9月就缴清了二期工程
地价款,并于日领到了由深圳市国土规划局批准的二期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已
经获得批准的施工红线图上,记者并没有看到立交桥的“影子”。短短的一个月不到的时间
内, 深圳市国土规划局何以会出台两个自相矛盾的决定?是有关负责人严重渎职的行为所致?
还是另有其因?从具体的立项时间上看,南坪线最早见报的消息是在2003年7月份 (详情见7
月21日《南方都市报》)。而根据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最新的招标,可以发现,这一
工程编号为0708的深圳市南坪快速路一期工程将于日正式动工,
预计到至日全部竣工。按常理,这一对深圳今后几十年甚至上百年发展具有重
大影响的战略工程(当地政府称之为“八纵五横”工程),何以会在短短的4个月不到的时
间内就做好了全部规划?并且从现在的种种迹象来看,似乎已经开足了马力要破土动工了。
这不能不让人怀疑其整体工程规划的科学性?是否经过了充分的专家论证?
来自有关部门的资料显示,南坪线的规划走向的确有三个备选方案,但最近经过八位专家的
综合考虑,一致认为横跨丰泽湖山庄是最佳路线。然而,据知情人士透露,南坪快速路一期
工程原第一方案——即从民乐村和其他集资房走直线为最优方案,相比现在横穿丰泽湖小
区,原第一方案更经济、施工时间更短、同时还不会破坏横穿丰泽湖近9万平方米的自然环
境,是无须争辩的最优方案。现在突然改变原方案,是因为原方案需要经过民乐村,遭到了
土生土长在这里的深圳居民的强烈反对。
有人据此认为,深圳市有关部门由于怕“惹麻烦”,所以最终放弃了经过科学论证的更经
济、更环保的第一方案,而选择了现在的“丰泽湖路线”。对此,深圳市国土规划局有关人
士予以了否认。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表示,前一段时间,民乐村的确有人故意“闹
事”,但所闹的事是因为要拆除违章建筑,并非传闻中所说的是要在民乐村修建立交桥。现
在的丰泽湖路线并不是“折衷方案”。
矛盾双方各有各的看法,究竟谁是谁非?也许一时难以定论。若果真有民乐村“闹事”一
说,则其中暴露的一些问题是发人深省的。
深圳市作为一个“移民”城市,可以说外地“移民”对深圳的发展贡献巨大,而如果市政府
有关部门碍于当地居民的压力就放弃原本科学的规划,则伤了众多外地“移民”的心不说,
深圳要成为“国际化的城市”只怕也是天方夜谭。有关专家表示,象深圳市这样年轻的沿海
发达城市,本应该在城市规划方面走在全国前列,但事实上却不仅落后于像苏州这样的新兴
城市,也远远落后于上海这样的“老城市”。其主要原因并非拿不出很好的城市规划方案,
而是再好的方案实施起来总有意想不到的困难。一位前政府官员表示,之所以会出现“施政
难”,主要原因又是深圳市有不少“地头蛇”(指本地农民),他们动不动以“闹市”相威
胁,让不少本该合理的方案夭折在摇篮中。这同时也为深圳留下了一片又一片杂乱不堪的类
似民乐村这样的“城中村”或“插花地”。
除此而外,深圳市南坪高速路的规划方案并没有得到广泛赞同。无论是民乐村,还是丰泽湖
小区的居民都将立交桥视为居住环境的“破坏者”。显而易见,在立交桥的选址问题上,有
关行政部门与当事者之间的确缺乏了沟通。
换句话说,对于这样一个关系到成千上万居民生活环境的重大工程,虽然其本身的意义不容
置疑,然而有关部门却强行剥夺了相关民众的知情权,更完全漠视了与市政工程有关的一些
社会群体的利益,这充分暴露了有关行政部门至今仍保留了一种典型的“拍脑袋办事”的官
僚作风,这才是造成有关部门朝令夕改的根本原因。
事实上,近年来,深圳市发生的类似事件还有几起。万科城市花园——90年代中期的豪宅,
现在也遭受将修建香梅立交桥之苦。11月1日,深圳市香梅片区也发生了类似的大规模维权
行动,结果香梅北环立交方案将重新论证,并广泛听取多方意见,同时政府承诺12月1日前不会
动工兴建。
  有法律专家表示,公民财产非依法律规定的情形和程序不得剥夺和限制,这已是世界通
律。非基于“公益目的”就不能动用政府力量强取公民财产,否则就是对公民财产权的非法
剥夺。政府虽然有“强征”土地搞市政建设的权利,但在调整电价、水价物价或其他大型关
系民生的建设一般都应该召开听证会,在小区上建设立交桥已经给居民“购买”的环境造成
严重破坏,理应效仿这种做法。
重新审视“丰泽湖路线”
关于南坪快速路是否应该横穿丰泽湖小区的问题,现在归纳起来有如下利弊:
从大局来看,毫无疑问,南坪快速路的建成可以缓和深圳市内的交通拥挤问题。据了解,南
坪快速路(北山大道)从西丽留仙至横岗正坑,建成后与盐排高速相接。这是深圳实现过境
大货车“东进东出、西进西出”、疏导中心城区交通的一条重要干道。也是深圳市实施“净
畅宁”战略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毫无疑问,南坪路的修建应当得到广泛支持。现在的问题
是,南坪快速路是否必须横穿丰泽湖小区呢?
从环保的因素来看,丰泽湖小区是深圳少有的一个拥有9万平方米山湖的一个优美小区,该
湖湖水清澈。有关人士认为,在深圳的用水日趋紧张的今天,作为后备水库的9万平方米山
湖至少也应该受到保护。而如果在该湖面上修建立交桥的话,这个山湖很快就会变成一个黑
色的臭湖,这将使深圳很快少了一道美丽的风景。
此外,从法制的角度来看,丰泽湖山庄的开发商于2003年9月交清二期工程用地的地价款,
深圳市规划国土局于日签以二期用地规划许可证。依这二项事实推断,开发商
二期用地规划符合原定法定图则与详细蓝图。11月9日即被告知将有立交桥穿过小区。有法
律专家认为,在如此仓促的时间内,有关部门要依法定程序修改法定图则根本不可能。因
此,与其说有关部门的朝令夕改,将会严重打击投资者信心,倒不如说相关管理部门与领导
的违法行政值得警惕,并令人深思。
再者,如果一定要经过丰泽湖,立交桥又是否是唯一的方案?据知情人士透露,在原先的三
套方案中,就有一套是打隧道修路。但由于打隧道成本非常高,所以并没有被选中。但如果
从长远来说,这种方案将对环境的污染降到最低,最大限度的减低了噪音和废气对城市的污
染,保持了城市的美丽与宁静,更能获得有关社会群体的一致拥护,真正实现了“净”、
“畅”、“宁”,政府又何乐而不为呢?
从种种分析来看,南坪快速路立交桥的规划都需要重新推敲。无论政府有关部门、开
发商、业主,还是与此有关的当地居民,都应该保持足够的理智与智慧。毕竟,深圳市作为
香港的后花园、中国改革开发的第一扇窗口,她有责任保持自己的国际化的形象。
从这个意义上说,丰泽湖山庄为维护自身权益而于11月13日自发成立“临时筹委会”,是恢
复理智的举动之一,值得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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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泽湖山庄的业主是否合法
首先,作为丰泽湖山庄的业主,我们先看看业主购买发展商的房子是否合法?也就是说业主
是否合法拥有自己的房产?我们按相关规定与发展商办理了相关手续,那么我们至少可以说
我们的购买行为是合法的。我们再看一看发展商建房是否合法,发展商出售是不是合法建
筑,丰泽湖的发展商于2003年9月交清二期的地价款,于日依法取得工程规划
许可证,也就是说发展商出售是合法建筑。我们用合法的手段购买合法的住房,那么我们就
是合法的业主,我们就享有作为业主的一切权力,我们不仅是我们自己房产的主人,我们也
是丰泽湖山庄所有相应配套的包括绿地、湖及其他公共设施的共同主人。我们就有权力维护
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
我们是合法的,如果政府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那么政府就是违法的。如果说我们是
不合法的,政府却给了我们合法的手续,那么政府也是违法的。如果说我们是合法的,政府
侵占了我们合法权益也是合法的,那么唯一的解释就是国家是错的,法律也是错的。
“为大我舍小我”这类冠冕堂皇的理由,并不足以掩盖政府侵权的错误行为。你可以想一
想,如果政府以“希望工程”的名义、以“支援西部建设”的名义不经你的同意,就强行扣
你一个月的工资,你什么感受?这可是比修路更大、更冠冕堂皇的理由,而且也只不过是你
一个月的工资,要知道,为了购买住房,很多业主是花了一生的积蓄。我们是丰泽湖山庄的
业主,我们更是深圳市的市民,我们不反对修路,但凭什么仅仅要我们做出牺牲,不是一直
在说政府是人民的公仆,政府官员更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吗?如果深圳市所有的官员、所
有的公务员能拿出一年的工资作为我们业主的补偿,我们全体业主有理由相信政府做到了
“为大我舍小我”,那么我们将坚决拥护政府在此修路。试问又有哪位政府官员肯拍这个胸
不要指望政府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就可以保住其他人的合法权益。我举一个不一定恰当
的例证,比如我们大家乘坐公交汽车,我坐在前排,有小偷偷我的东西,为了让小偷不偷其
他人的东西,我于是“舍小我”而无动于衷,大家于是也麻木不仁…,你想想小偷偷过我之
后会放过你吗?倒不如我奋起反抗,也许把小偷打下了车,大家也就安然无事了。即便是没
有把小偷打下了车,大家也有个提防。如果大家能同心协力、见义勇为,是不是我们大家都
更安全。至于个别人,你可以袖手旁观,你可以不见义勇为,但是如果你跳出来帮小偷说
话:“让他偷你吧!他偷过你之后就不会偷我了,你要不让他偷我就坚决反对…”,我看这
种人不是小偷的同伙就是TMD欠揍。
我们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并不是要把政府对我们的侵害转嫁给他人,丰泽湖山庄
周边的邻居们,你们可以看一看丰泽湖山庄业主委员会筹委会以“团结一致”名义发的贴
子,有没有提到过应该在哪里修路,或者是应该侵犯什么人的合法利益。丰泽湖山庄业主委
员会筹委会是丰泽湖山庄的业主推举的,可以代表丰泽湖山庄大多数业主的声音。你们也可
以在网上看看包括我在内的大多数业主的贴子,我们一直只是要求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我
们能指挥政府怎么修路吗?说老实话,如果真有那本事,我们也就不用在这儿唠唠叨叨了。
我承认如果路真修在我们这儿,周边的邻居们可以暂时松口气了,所以也有人指责我们“只
扫自家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如果我们没有扫“自家的门前雪”,而去管“他人瓦上
霜”,你认为这可能吗?这正常吗?
这是一件明了的维权事件,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总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贴了一些所谓的看
似在支持政府而实际上是攻击、诋毁丰泽湖山庄业主合理维权活动的贴子,什么打赌发誓丰
泽湖山庄业主一定失败,难道政府知错不能改?!难道我们合法的权益不能受到法律的保
护?那么我们还能相信什么?!!我看这些看似在支持政府贴子实际上也是在攻击、诋毁政
府。也有人假借支持政府的名义,挑拨丰泽湖山庄的业主与发展商关系,说什么规划在先而
入住在后,开发商隐瞒规划的责任不该由政府承担等等。你也不想想,政府现在犯错误还有
一个为了修路的冠冕堂皇的理由。如果真是规划在先,那么政府于2003年9月收清了丰泽湖
的发展商二期的地价款,又于日依法发放了工程规划许可证,那么政府不仅违
法了,还犯了严重的错误,你能给政府更好的解释理由吗?所以在此也建议那些别有用心的
人,我们只是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在讲理,即便是我们维权失败了,我们也无罪,捏
造事实诬蔑政府可是有罪的。
如果合法的理性行为得不到支持 ( 16:38:40)
无论政府行为的正确与否,都会引起其辖下民众的仿效,如果政府的行为不当,又不能
及时加以纠正,甚至为掩盖自己的错误、为了掩盖一些丑陋的阴暗,于社会舆论予封锁、于
社会公众予强迫…长期以往,则民心尽失 ,民风尽丧。可以回过头来看一看,两千年的历
史可以作证。政府行政为国之大事也,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
所以政府不仅要注意执政行为,及时纠正不当行为,还要引导民众的行为,切实支持认
同公民合法的理性行为,因为如果合法的理性行为得不到支持,无疑是在鼓励不理性的行
为,鼓励为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伤及无辜他人的行为,我们无意为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伤及无辜
他人,我们更渴望的他人的理解与支持,我们也同情其他人受到侵害的遭遇,我们也支持他
人的维权活动。我们都是这块土地上的合法公民,我们在履行我们的责任和义务同时,我们
更要维护我们的权利和合法的利益,我们是理性的、负责任的公民、业主。我们不是刁民,
更不想成为刁民,我们只是要维护我们卑弱的权利,如果有人一定要冒天下之大不韪,一定
要剥夺我们的权利,至少也要给我们一个机会,让我们在可信的可以讲理的地方讲讲理吧。
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是人民的公仆,如果作为主人的权利没有受到尊重与保护,如果作
为主人不可以、不能够同仆人讲道理,那么主人也只能打仆人的屁股了…
我们只想提醒政
府,不论政府是人民公仆还是统治民众,都需要诚信与公正。要知道“国,因民而立;吏,
因民而存。水不再,舟何以载?!!”公仆们,你们是否还记得你们紧握拳头所许下的庄严
而神圣的誓言,虽然“为人民服务”、“三个代表”依然还挂在你们的嘴边…
听过了太久太多的“为大我舍小我”,以至我们合理合法的维权真的叫人难以理解吗?
私有财产和公民的权利真的就无足轻重吗?!因此苍白的,难道仅仅是我们卑弱的几乎可以
微不足道的权利?!!我们的呐喊、我们的抗争换来的难道又是无奈的叹息?!!!“小
我”虽小毕竟是我,不论什么理由,没有经过我的同意就巧取豪夺,那么我们还是不是合法
的公民,政府还是不是合法的政府?!!!!
我们只不过是要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你可以指责我们自私,不过我可以告诉你,我们
(也包括作为合法公民的你)曾经为了“大我”舍弃过多少次“小我”,为的是我们这块美
丽的土地,为的是我们和我们的子孙可以在这块美丽的土地快乐地生活、自由地呼吸。我们
奉献过,我们还可以奉献,为了这块倾注了我们的希望和祖先汗水、鲜血甚至生命的土地。
但我们的奉献不能没有理由,毕竟我们是“小我”,我们的资源有限,我们不能无限制地奉
献,因为无谓的奉献太多,我们还能有什么?还能再奉献什么?!上天赋予我们生命的权
利,我们首先是为自己而活,我们只是社会底层的合法公民,我们无法“达则接济天下”,
我们也只能“穷则独善其身”。我们的奉献更不能麻木地为掩盖某些错误、为了掩盖可能的
丑陋的阴暗而奉献。政府已经交了太多太多的学费,社会也掩盖太多太多的不公… 公民道
德、社会风气、甚至…
为了这块美丽的土地,为了我们和我们的子孙可以在这块美丽的土地快乐地生活、自由
地呼吸,用你我尚未完全麻木的良知,维护你我的合法权益,维护我们合法的权益就是维护
社会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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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为政府的不当规划道歉? ( 16:51:12)
几天来,“丰泽湖事件”的余波久久不能消失,一群没有任何“背景”的业主为了自己
安宁的生活,因影响到其他市民的交通顺畅而破天荒地在报纸上道歉,但道歉所指应当是影
响交通的不当行为,而并非认同政府横穿丰泽湖小区的规划方案!
南平快速干线横穿丰泽湖小区的规划方案,应当产生于丰泽湖小区规划之后,那么,这
个方案不可避免的要伤及丰泽湖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政府为何事先不公示该方案?不征求
业主的意见?难道为了所谓的公共利益就可以肆无忌惮的侵犯公民的私有财产与合法权益?
深圳市有关主管部门所谓法定图则不可改变及无暇与小业主沟通的说法完全站不住脚!
但公权与私权狭路相逢的时候,中国自古以来的传统思维是牺牲个人利益来满足公共利
益,那么,能否在尽量维护个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选择最佳方案维护公共利益,我查找了
许多相关法律法规,对此不是没有规定,就是规定得非常原则。
丰泽湖横穿小区的方案是否合法、合理、适当,不仅需要法律来衡量,而且需要公众尤
其是丰泽湖小区全体业主来评价,更重要的是当公权的实现不可避免的侵害私权,私权所有
者如何通过合法合理方式表达意见,寻求法律支持,这是我国立法、行政、司法机关亟待考
虑的问题,否则,我们的人民的合法权益必然不能得到完善保护,我们的政府的行政成本大
大增加,现代化的实现步履艰难!
有识之士提出了法院解决争议的最终途径,未尚不是一条好的方法,但难道一切问题都
要等到法院裁决才能做好吗?试问小业主有多少时间去打一场旷日持久的维权官司?在目前
中国法律框架下,法院有多少具体明确的法律依据裁判小业主胜诉?
所有这些,我都想表达一个观点:政府应当在此次事件中认真反思自己的失误、适当,
严格依照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思路,贯彻“群众利益无小事”
的方针政策,重新审定丰泽湖方案,以实现发展深圳与群众安居乐业双赢的局面!
为什么用你们的错误来惩罚我们----兼致特区报评论员
深圳市总体规划出台到现在应该不到十年,丰泽湖小区(二期)的规划应该不到一年。在
如此短的时间内对规划做如此重大的调整,不是因为深圳发展地太快,而实在是因为你们当初
规划时的短视、轻率和盲目。我们假设现在你们对规划的调整是正确的,那么这就等于必须
要承认你们当初的规划是错误的至少是有重大缺陷的。
既然是你们的错误,为什么受到惩罚的却是我们---我们这儿些毫无过错的无辜百姓?我
们悲哀的看到,你们这些当初错误的制造者们不仅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包括法律的和行政
的责任),你们甚至连一丝愧意都不曾有过。而且你们仍然可以像当年那样堂而皇之名正言
顺地制造着新的错误。更令人不解的是,你们居然可以居高临下地斥责我们,教训我们怎么
可以自私得不愿意为你们的错误付出代价。
我们是草民,是在这个世界上被你们称之为弱势的那一群人----但这怎么可以成为你们损
害并且轻蔑我们的理由?我们热爱这块土地,热爱我们的家园,从早到晚都在为了它的美好
而忙碌着,工作着。我们从来没有伤害过谁。我们奉公守法,尊老爱幼,乐善好施,疾恶如
仇----在我们身上有着我们这个民族所应该有的一切美德。作为劳动者,我们当然也很在意
我们的财产,因为它代表着我们的汗水和心血。所以我们勤俭持家。我们历来鄙视那些肆意
挥霍的行为。但是在另外一些时候,我们不会有丝毫的吝啬。我们可以捐出我们的财产,我
们可以献出我们的爱心,我们甚至可以流尽我们的鲜血----当祖国和人民需要我们这样做的
时候。因此你们不要轻易地怀疑我们。我们在大义和大体面前从来都会作出自然的正确的选
择。你们也不要自作聪明地来教训我们,我们对公理和正义历来有着本能的感悟。你们更不
应该像滥用你们的职权那样来滥用我们的良知,不要随意地糟蹋我们那分神圣的情感----尤
其是当你们做错了事情需要你们自己来承担责任的时候。记住,不论在何时何地,当你们要
人们奉献的时候一定要给一个道义上的理由。
而此时此刻,我们对你们的要求没有丝毫道义上的感觉。你们制造了错误,为了掩饰你
们制造的错误你们又必须制造新的错误。为此你们不惜慷我们之慨,不惜剥夺我们。当我们
的财产被你们剥夺之后,你们又来捂住我们的嘴吧,然后你们又毫无顾忌的来侮辱我们的人
而你们应当懂得,我们其实并不是弱势。因为真理和法律和我们站在一起,因为有许许
多多的声音在回应着我们的声音。因此你们不应该再傲慢地对待我们,你们应该像一个称职
的仆人那样小心翼翼地摆正你们对待主人的态度。
因为我们是一个整体,任何对我们的损害都将是对你们的损害,我们每一个人的损失都
将是这个整体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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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摘文我只是丰泽湖一名普通的业主,11月9日,正准备装修的我得知小区将有一座高架桥
通过的时候,我惊呆了!我不停的问,怎么会这样?怎么会这样??我匆匆来到小区,我看
到了示意图,这是一个事实。刚刚办了入伙手续正准备装修的我,下一步该何去何从?那样
的规划,如果父母过来住,那是一个怎样龌龊的环境?经历了这两天的事情,也看到了网络
上的争论,我只想说——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ZF在自己的家园随便修路,连个起码的解
释也没有,所以关注此事的人们,来一个换位吧,如果你不支持,没有关系,但是,请不要
再伤害丰泽湖业主滴血的心了!!!!想想那些至今没有回家的邻居们,想想孩子哭喊着找
妈妈的情景,谁能不动情?看看被打的业主头上、身上的伤痕,为了我们的权益,我们甚至
可以用生命来换取!
作为一个深圳市民,我们何尝不希望自己的家园变得越来越好,如果因为我们的行为让
你们误解了,请原谅;如果我们的行动给您带来了不便,请谅解!我们只是想明白,为什么
就这样苍白的剥夺我们的权利?作为弱势的群体,我们仅仅是想用这样的方式来告诉大家一
个血一样的事实。
事情已经过去两天了,但10日的一幕却久久未能淡忘,我甚至不敢再回忆那一幕,如
果。。。。。如果。。。。如果。。。。。。。也许今天我们中的某些就不能坐这里上网发
贴了,也许我们今天就不能还在这里为我们的行为进行辩解了。
前方任重而道远,保卫家园的努力不会停止。请珍惜我们的生命,请珍惜我们的家园,
请给我们一片宁静的天空,请给我们一汪清澈的湖水,请让天空的鸟儿自由的飞翔吧,请让
湖里的鱼儿愉快的遨游吧。
我们是丰泽湖最善良的主人,在未来的路上,我们会彼此照顾,彼此怜惜,一起走过这
些艰难的日子!让我们一起携手,为自己的家园的安宁努力吧!!!!!!
深圳因為有了你們而顯露生机,官僚因為你們而惶恐不安,人民因為你們而充滿希朢.
我們期待你們用适可而止的手段奪回屬于自己的權益.斗勇更需斗智,每個關外的業主
都等待著為你們歡呼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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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旁观的市民们说说我的心声 ( 14:47:56)
对于那天因为堵路而耽搁了的市民朋友们,在郑重道声歉之后我说一下:若有其他有效的路
可以走,我们绝对不会去堵路!你知道:损人利己的事情有人去做不希奇,损人不利己的事
情若不是万不得已我们也不会选择!
被堵的人中也有我们的亲朋好友,那毕竟是通向我们回家的路,谁不希望它能通顺点安全
点?记得堵路那天风很大天是阴的,坐在路上很冷,寒风刚起,大家穿的很单薄,很多人别
冻病了,但是大家坚持住了,因为想起了我们快要被扰乱平静的家园,想起了被遗忘的我们
的民意,我们已经没有什么心去分散自己了!
我们无意去恶意干扰大家,在这样寒冷的星期一,在心被焦急烧痛的日子里,我们绝对需
要的是支持而不是不别理解的辱骂!在信访希望被彻底浇灭的着急中,在没有办法的办法
中,我们只有用这种妨碍别人却更多伤害自己的方法来让我们这一小撮被忽视被埋没的民声
得到政府的重视,哪怕是用这种我们也认为不好但却是唯一有效的方法!
这可能是不理智的,我们知道我们要付出代价而我们也确实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我们的
邻居被打伤了,我们的保安只是想保护我们不要被打而被更严重的打了,我们中的6个普通
民众因为劝阻被签发了刑事拘留证,并且还被某些报纸封为“带头闹事者”,这一切我们看
见了,我们知道自己的不恰当行为甚至违法行为会随时给自己带了不好的后果,但这比起我
们的家园受到污染显得微不足道,70年呀,我们接下来的日子要在噪音和灰尘中度过,而这
一切的不合环保都是可以避免的呀,政府没有察觉,我们有义务去提醒他们,哪怕是跺一下
他有点麻木的脚!
若您也是我们中的一员,若您的家园——您一生守护的您心灵休憩的地方受到如此不合理的
干扰,我想,您也会和我们一样,血在澎湃,心在滴血,而眼睛将会固执的盯在那个地方—
—怎么样我才能改变这不合理的一切!
我知道作为旁观者你们是恼火的,但恳切希望你们能谅解并给予我们支持!如果碰到是你们
遇到类似的问题,我想您一定和我现在的心情是一样的,而我若是您,我恼过想过最后也一
定会是支持您的——因为这是正义的,除了保护家园,我们同时也保护了环境和地球上更多
一块值得我们留念地方,虽然我们用了不恰当的办法!
希望我们不用再通过这样麻烦别人并更多伤害自己的方法救我们的家园,希望政府不会因为
我们这样古老而不恰当的行为来申诉自己意愿而否认我们是人民的一员而忽略我们的心声,
希望曾经被耽搁的朋友从此能一路顺风,更希望您们下次经过我们小区时能看到因为你们的
支持——这丰泽湖的水依旧清澈,花依旧芬芳,鸟依旧歌唱,而我们的业主因为我们的家园
更加团结更加美丽......我们毕竟是同居一方的地球人类!
刀劈山湖临海,业主奋起抗争
-------从丰泽湖事件看中国的法制化
中国深圳市丰泽湖山庄(又名山湖林海)位于深圳梅林关口,地处特区关外的保安,但
山庄出入口在特区关内,有三条线路的公交车终点站设置在小区出口处,交通便利。
该山庄中心是9、1万平方米的丰泽湖,是深圳的备用饮用水源之一,水质清澈。围绕湖
水的是28万平方米的开阔基地,投资商上海凯城集团按容积率1、14超低密度的建筑规划,
基本完成了一期21栋(目前已全部售出)共1200多户人家的住宅楼。发展商在各栋之间逐步
铺设、建立花草树木、小桥流水、彩虹广场、钓鱼台、凉亭、小区会所、幼儿园、小学等各
项景点和公共设施,山庄二期计划是以别墅区为主,更有20多处人工景点作点缀,加上山青
水秀,空气清新的自然环境,丰泽湖山庄已成为集居住、休闲、运动于一体的深圳绝版美丽
的 山水住宅区。(见《丰泽湖中秋赏月图》
正当业主喜迁新居之际,突然传来深圳市政府对南坪公路招标的消息,而计划中的南坪公路
正好从小区中央穿过。该公路是计划中的深圳市主要干道之一,按双向8车道设计,路基宽
度34米(不包括人行道和绿化带),桥梁段宽度36米,隧道宽度(单幅)18米,局部路设双
向4或6车道的铺路,支线按双向6车道设计,道路等级为城市快速路,设计车速主道80公里
/小时,辅道40公里/小时。荷载等级:城市A级。该公路宛如一把大刀横跨丰泽湖山庄一
期和二期之间,离小区幼儿园仅40米,如果建成通车,将能并排通行8辆货柜车,且日夜24
小时飞跃孩子们的乐园, 而且还将占据发展商拟建中的网球场和游泳池等公用设
施,导致二期无法建设,所有设在二期的为全体业主所用的公共设施将化为乌有,这条丑陋
的马路宛如山庄的伤疤,并将日夜发出惊天的轰鸣,喷射浓浓的废气与尘埃。这把大刀劈裂
了美丽的家园,砍去了全部将毕生积蓄投入至该住宅区的业主对美好人居的向往。(见《规
划图》和《电脑合成公路跨山庄图》)
丰泽湖的业主们愤怒了。日早8时,近200个业主手举‘‘出尔反尔,诚信何
在’’‘‘南坪高速公路毁家园’’等横幅向深圳市政府请愿。市国土局的一位处长接见群
众说:该规划已经代市长批,基本已确定,劝说群众要克制。下午1时许,认为未得到合理
答复的群众聚集在梅林关口阻塞交通。市政府紧急调动近400名公安武警,防暴警察和保安
维持秩序,场面一度混乱,有4人被击伤,另有6名业主方面的人员被警方抓捕,梅林关口交
通阻塞近2个小时,关内多条交通路线亦出现被堵现象。11月11日上午10时,近500名业主又
到深圳市人大反映情况,市人大有关人员接见了群众,并请群众耐心等待处理结果。据称,
6名被抓人员已经被刑事拘留。
上述事件(下称为丰泽湖事件)并非一起举国震惊的事件,事实上,它只是深圳市近期来连
续发生的几起群众因不满修建高架桥而发生的抗议行为之一。但是,由于该事件直接导致深
圳市部分地区的交通受阻,有几人将因此而面临刑事指控,进而有可能丧失人身自由,这不
由得人不认真思考。难道业主这样的行为和结局是不可避免的吗?表达民愿一定要以付出自
由为代价吗?
笔者认为:整个事件的实质是政府行为与部分人民利益的冲突。因此有必要围绕这一实质问
题进行深入思考。
一、政府的行为如何体现人民意愿
笔者认为:倾听人民的呼声,严格执行法律应为最起码的原则。
在这起事件中,政府(通过媒体)和部分网民认为政府的行为是为了执行城市规划,代表了
多数人的利益,业主的行为只代表少数人的利益,因此,丰泽湖山庄业主的行为是自私的,
反之,政府的行为是正确的(民主的)。但是果真是这样吗?如果政府没有依法行政,还能
说它代表多数人的利益吗?显然不能,因为在目前情况下,判断代不代表多数以依不依法为
标准应为通说。
《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14条规定:对全市的规划经收集意见后,由市人大及省政府统一
报国务院批。第15条规定:如果需要局部调整,应报市人大和省政府备案并公布,有重大变
更的,应按14条的规定进行。丰泽湖的发展商于2003年9月交清二期的地价款,于2003年10
月17日依法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市政府对丰泽湖地区的高架桥规划也是在10月决定,是
对丰泽湖山庄二期工程规划的完全否定,但丰泽湖的业主毫不知情,在11月9日之前并不知
晓有条宽阔的大路要横穿他们的家园。
人民民主权利,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是人民在各级层面参政、议政的权利。为保障这一
权利的行使,中国不断地完善立法,力图创建一种能多收集人民的意愿、有代表表达人民的
意愿,人民意愿能影响政府的施政、代表人民意愿的政府行为能得到法律保护的制度。这方
面的努力是有目共睹的。而且这种努力仍在继续中。日开始实行的《深圳市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证条例》就是一例。该条例第6条规定:人大常委,专门委员会和工
作委员会在立法或其他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举行听证会:
涉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
涉及对特定组织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或者对公共利益有影响的;
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之间出现较大意见分歧的;
需要广泛听取意见、收集信息的;
其他需要举行听证会的。
但人民民主关键的环节是法律如何执行。市政府对南坪公路的规划方案,无论有无经过一定
的程序,有一个事实是清楚的:丰泽湖的业主从不知晓有条主干道从他们家园穿过。也就是
说,没有人认真地执行有关法律,将涉及丰泽湖业主的切身利益的方案告知业主。甚至也可
能没人告诉发展商,如果该方案最终确定,发展商将有可能因涉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而对
业主进行双倍于房价的赔偿,届时,苦心经营十几年的发展商将濒临破产的境地。如果人民
民主只有形式而无实质,再好的法律也枉然。
再者,中国法律对修建公路立项审查的规定非常复杂,要历经多项审批程序,如果决定推翻
对丰的工程规划转而兴建公路,那么,从决定之日到审批之时至少要半年时间,绝不可能在
一个月之内既审批了丰的规划又审批了与之不容的公路的规划。深圳市政府违法审批高架公
路的行为显而易见。
事实上,从维护人民切身利益出发,政府并不赞成修高架桥。2000年5月,广东省委副书
记、深圳市委书记张高丽在一次领导干部大会上谈到噪音扰民问题时说深圳绝对不建高架
桥,立交桥也要离市民远一点,要为广大市民营造一个安宁、舒适的生活环境。政府领导人
的这种表态,亦是对城市发展的规划,那么,修高架桥和不修高架桥,哪个代表了人民的利
其实规划就代表多数人的利益,这种说法是危险的,政府可以籍此接口,强行拆迁,粗暴践
踏公民的私有权利,这与新一届中国共产党的代表大会提出保护公民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精
神背道而驰,这也是新任国土资源部部长张曙光意图极力扭转的现象。
政府规划的权利不能无限大,政府的行为不可具有随意性,要在良法的范围内行使,这一方
面,广州走在了前面,《广州市生态城市规划纲要年》规定:广州市将不再建设
高架桥,要建立人性化的生态城市。因此,规划要在代表人民意愿的法律内进行,才能代表
多数人的利益。在没有法律的情况下要依照符合社会发展趋势的政策作出,例如:深圳市修
不修高架桥?建不建生态城市?答案是早就有的,如果严格执行这些法律政策,就能避免政
府行为前后不一的情况,从而避免对人民利益的伤害。
人民如何表达自己的意愿?
在丰泽湖事件中,从没有人向丰泽湖的居民搜集过、听取过他们对将要横穿丰泽湖
家园的公路的看法。当业主从未公开的渠道得知这一消息后,愤怒的群众采取了向政府请
援、希望媒体曝光、向人大反映情况以及采取阻塞交通的极端方式表达自己的意愿。
对向政府请愿的这种方式,中国法律缺乏明确规定,特别是对以此种 方式解决问
题的程序性、时限性缺乏规定,遇到这种情况时,政府人员只能采取息事宁人、拖延、推委
的方法,这样作往往又激化矛盾。在这次事件中,请愿人员在未能得到有效合理的解决方案
的情况下,却见警察守侯在家门口,其愤怒之情可想而知,因而采取了堵塞交通这种违反交
通法规的行为.
群众向政府请愿,是为了引起政府重视,但政府重视的程度如何,没有任何人清
楚,而请愿本身的合法性尚待确认。
堵塞交通,同样是为了引起重视,但却违反了交通规则,其行为固然不对,但不
从根源上解决其思想问题,一味对其实施高压亦非良策。
再看媒体的作用。在此事件之前,业主曾向深圳各主要媒体披露业主的不满,但
国内媒体采取的普遍态度是沉默及不置可否。(以《晶报》为代表)。事件发生后,《晶
报》紧紧抓住业主违反交通规则一事大作文章,使很多市民误以为丰泽湖的业主是一帮不可
理喻的刁民。《南方都市报》批评业主违反交通规则的同时,亦小心翼翼、轻描淡写了事件
的起因。香港的《东方日报》对事件作了较为全面客观的报道,即关心了业主所关心的问
题,亦批评了业主该受批评的行为。基本上,业主希望通过国内媒体表达心声的愿望并未实
现,而境外媒体相对客观的报道助长了业主继续寻求境外舆论支持的决心。
真正可行的办法是通过人大解决这一问题。但人大会不会召开会议研究讨论此事本身是
个问题。因为以前不是没有这样的先例:符合法律规定人数的人大代表提出召开人大会的请
求并不获准许。如果这样的事情发生在香港、美国或欧洲的一些地方,有6名人员被抓,有4
人被伤,有500人请愿,有2万多人上网关心此事,那么,该事件就是一个大事件,无论其是
正是邪,最起码会有一个说法。但现在可能会有所不同,毕竟中国共产党学习江主席提出的
三个代表的理论已几年,党要代表人民的利益应当不会只限于空谈吧!
三、实现民主化、法制化的道路还很远
深圳是一个人口迅速膨胀的城市,自然生态环境不断被破坏,这使得有较好规划的山水住宅
显得十分珍贵。然而,即使是有所有合法手续的这样的住宅区,亦遭到深圳市政府批准的
愚蠢的修路规划的粗暴蹂躏。又一个有着青山绿水恍若世外桃源的地方将不复存在,业主对
美丽环境的投资亦将受损,用毕生心血浇注的地方将面目全非。是中国没有法律吗?中国关
于生态环境、关于城市规划、关于道路建设、关于新闻自由的法律都有。关键是没有执行这
些法律的认真态度。政府高官大笔一挥就这么定了,小民不服就斥为违反广大人民利益予以
打压,新闻工作者绞尽脑汁从材料中选取对高官有利的一面阐述和宣扬,却忘了自己曾经为
先前的政府官员与此相反的言论摇旗呐喊过。
当所有的这些事情与自己无关时,人民尚不能感觉自由与民主的价值,当自己身在其
中,切实感受到无法顺畅表达意愿,切实了解到媒体如何运作,切实感受到自己的声音比蚊
子的声音大不到哪儿去的时候,才能领悟到前人为了那些‘‘虚无缥缈’’的民主自由宁愿
抛头颅、洒热血的动机,因此,对被抓的同开伴始尊敬起来,要在他们回归家园之日,在所
有的楼前挂满黄丝带!中国的法制化、民主化目前也只有在这样的激情中才能实质性地继续
向前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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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我们有一个美丽的家园,鸟语花香,充满欢笑;
曾经,我们有一片宁静的湖水,波光粼粼,群山环抱;
曾经,我们有一个安静的幼儿园,稚童牙牙学语、其乐陶陶;
曾经,我们希望在我们最爱的家园里一一实现那么多的人生梦想和规划......
这些,还会有吗?当川流不息的货柜车在八车道的高架桥上隆隆驶过;
当幼儿园、会所纷纷倒下;当湖水不 在、青山不在,我们的梦想何存?
我们的家园何辜? 长歌当哭!丰泽湖安在?!
公元日,这是一个寒风瑟瑟的日子,对于丰泽湖业主们
来说 ,这更是冰冻的时刻!就在昨天,9日,正当刚刚入伙的业主正在如火如
荼的装修之际,晴天霹雳,政府要将南平快速路的高架桥建到小区内,会
所、幼儿园将被拆除,二期的健身设施全部取消!对于为生计劳苦奔波的
业主来说,这里是后半生的希望,这里是苦苦求索的一个家呀!
就这样,一句话,就此灰飞烟灭吗????政府的规划为什么朝令夕改?
??没有解释,没有听证,政府说,就这样定了!!!!
无奈,在这样的恶劣的生存条件中,业主怎么办?10日早上8点,小区业
主500多名来到深圳市政府门前集体上访,希望政府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和解决方法!政府派出了规划局的一个处长,说,“我们已经定下来了,
没有变了,只能这样!”业主们辛苦半生的成果就这样覆水东流了吗?不
,还我家园!!!
义愤填膺的业主们从市政府步行60分钟回到小区,这时,警察们已经
在小区门口守候了。13点,业主们愤怒了,只能用自己的身躯在小区门口
的快速路上站成一道人墙,以此表达我们的抗议。尽管我们知道,这样做
会伤害到别人的利益,可是,如果不这样,谁会注意到我们这群势单力薄
的平民百姓呢?宝安区政府马上召集了越来越多的警察。在寒风中,业主
们高唱国歌,喊着:还我家园,保护环境,反对不合理规划!!!!!
察聚集在周围,并召集了附近的保安!正当业主准备撤回自己家园之际
,行动开始了,警察们携带武器,头盔,警棍,向手无寸铁的业主们冲去
,一阵乱打,老人妇孺均不放过。有业主拿出手机打算将这血腥的场面拍
摄下来,一个警号为059999的高级警察一声令下,快,把手机抢过来!5
个警察冲向了这位业主,眼镜被打掉了,手机被夺走了,业主倒了下去。
在整个过程中,有6名业主被警察暴力抓走,其中受伤15人之多,包括一
名50多岁的女教师。业主们带着受伤的身心回到小区,这就是我们的政府
的行为吗?这是法制社会的深圳政府给我们的诚信吗?(据悉,香港东方
日报一名记者也在被打之列!DV被砸)
那悲壮的一幕久久让你心痛!我们爱深圳,也爱自己的家园,我们会
尊重政府的意见,但,今天,政府部门不仅给不出合理的解释,更采用暴
力手段来侵犯我们的人身安全,那么,此刻,我们的媒体在做什么呢?
11月11日,深圳各大媒体纷纷刊登梅林关口北行路段被人为堵塞的消
息,将我们的行为定性为聚众闹事,声称业主对执勤民警和保安员进行围
攻殴打!我们苦笑了,实事求是,是我们党一直以来的作风,怎么今天突
然变天呢?手无寸铁的业主拿什么去殴打民警,作为纳税人,作为一个文
明市民,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才会有这样的过激举动?让我们睁开眼睛吧,
听听我们的呼声吧!
另:11月11日早上,丰泽湖业主500多名于早上7:50分自发来到深圳市政
府门前请愿,并将请愿材料再次递交市政府、政协和人大!业主们在冷静
、有秩序的气氛中呼喊着口号:还我业主,还我家园,实事求是,反对暴
力,法制建国,要见市长,为民作主,反对不合理规划!除人大有位主任
出来和业主们交涉外,其他的部门没有任何反应,难道他们已经习以为常
至此,昨天被抓的业主还没有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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