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经营者的仓储场所可以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所以外的乡镇吗

史上最严处罚!无证经营将被查处!你以为有证就能卖农药了?太天真!
近日山东、江苏、广东、河北等多地开始颁发农药经营许可证,按照去年新修订并实施的《农药管理条例》,8月1日以后未领证却仍经营农药的,农业部门将依法查处。
下面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过程中会遇到的一些问题,以供大家参考。
问:我的农药经营店就我一个人,我是农学专业中专毕业,符合人员要求吗?
答:符合要求。
因为,按照《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这里并没有限定人数,也就是一个以上符合条件的人就可以。当然,为了更好地发展业务,建议最好还是两人以上。
如果建立农药分支机构,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也应当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如果总店就只有一个有符合条件人员的,就不得兼任分店人员,也就是每一个经营单位(总店、各分店),都需要一个以上符合条件的人员。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熟悉限制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病虫害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有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经营者人数也没有要求,但是要有有熟悉限制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病虫害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这最好实地核查人员现场出题考试。
并有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这就需要申请经营许可的时候出具证明材料,最好是聘书和发工资或者缴养老保险两年以上的凭证。
问:我的农药经营店必须达到“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吗?
答:是的,必须达到。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
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也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应当符合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定。”“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明显标识的销售专柜、仓储场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
这里有几个问题需要清楚,一是只要是农药经营者,不管是独立单位,还是分支机构,都需要达到规定的经营场所,即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
二是营业场所、仓储场所可以是有产权的,也可以租用,但是租用时间应该是申请经营许可时间往后连续五年租期,也就是发给你的经营许可有效期是五年,在这五年里,你是租用的。
三是一般的在营业场所里面还卖肥料、种子,那么实地核查的时候就难以确认农药的经营、仓储面积。这就需要农药经营者归类,划出农药的经营、仓储面积,至少你经营仓储面积应该大于30、50平方米。
四是经营、仓储是建筑物,晒场不应该算作仓储面积。
五是经营、仓储可以不在一个地方,比如农药外贸企业,可以租用农药生产企业的仓库,但是必须要在一个行政管辖区域内,这是便于监管、执法。
六是经营、仓储场所的安全设备应该齐全,要有通风设备,废弃物堆要有地方,最好是隔离的小仓库。
七是要有明显标识的销售专柜,杀虫、杀菌、除草、植物生长调节剂等,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要有专区或专柜,货架、柜台醒目位置要贴上“农药有毒”“严禁烟火”“禁止饮食”等类似警示标语。
仓储场所产品摆放符合“安全第一”原则,按照农药类别分开存放,码放高度适宜,并且标注杀虫、杀菌、除草、植物生长调节剂和限制使用农药存放地。
八是农药要与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肥料、种子等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经营卫生用农药的,应当将卫生用农药与其他商品分柜销售;经营其他农药的,不得在农药经营场所内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饲料等。
这里特别要注意饲料,很容易忽视。农药经营许可的场地实地核查是主要项目,应该重视,做好准备。
问:没有工商营业执照是否可以申请农药生产、经营许可证?
答:没有工商营业执照不能申请农药生产、经营许可证。
因为,工商局目前采取的是“先照后证”,就是先申领营业执照后再办理有关许可证。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以前的31项前置许可审批改为后置许可审批,各地工商部门一律不再将其作为登记前置。
申请人可以直接申请相关经营范围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取得营业执照后再到相关审批部门办理许可手续。前置许可只有《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里面有的事项,工商局才能按照前置许可办理。
农药生产、经营许可目前并没有列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所以,应该作为后置许可审批。
《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山东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里面都规定了企业在提交农药生产、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时,都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也说明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在先,申请农药生产、经营许可证在后。
农药生产许可证由省农业厅核发,农药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范围原药(母药)按照品种标注,制剂按照剂型标注,同时区分化学农药或者非化学农药。
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农业厅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标注为“农药”;限制使用以外的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标注为“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
所以,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在向农业部门申请农药生产、经营许可证以前,必须先到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申请办理经营范围登记时,要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栏后标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登记后,再向省农业厅申请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向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取得农药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在取得许可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自行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再向工商局申请调整经营范围,工商部门予以办理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后的营业执照,企业生产原药的,生产范围标注农药原药品种;生产制剂的,生产范围标注农药剂型。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经营范围标注为“农药”;或者经营限制使用以外的其他农药的,范围标注为“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
问:我们在摸底调查中发现,目前经营农药的,有一些是加盟店“服务站”,有的挂靠在供销社等经营单位,这些经营农药的以后怎么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
答:要么独立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要么作为具有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的分支机构。
因为旧的《农药管理条例》实行的是农药专营,只有几类单位可以经营农药:(1)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2)植物保护站;(3)土壤肥料站;(4)农业、林业技术推广机构;(5)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6)农药生产企业;(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经营单位。
所以,一般的私有企业不得经营农药,他们如果经营农药,潜规则就是挂靠在以上几类可以经营单位上面,很多的没有工商营业执照。
另外,就是作为农药生产企业、国有其他企业(邮政物流系统)的加盟经营单位。这两部分农药经营单位数量不少,至少占农药经营单位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取消了农药专营,实行农药许可制度,只要具备农药经营者条件的,取得县以上农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就可以经营农药(经营定点经营的限制使用农药的,需要省农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
按照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农业部门必须退出农药生产、经营活动,原来挂靠农业部门的经营单位也就没有了挂靠单位,如果要继续经营农药,就必须自己独立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而且,现在农药经营者没有设立加盟、挂靠的类别,只有分支机构,如果原来挂靠在供销社等经营单位的,自己又不想独立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可以与以前挂靠单位(主办单位)协商,经同意,作为他的分支机构。
由主办单位负责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者对分支机构经营农药活动负责,不过分支机构还是需要具备农药经营人员和经营、仓储场所规定的条件,但是分支机构可以使用、租赁主办单位的场所。
问:我在网络上可以经营农药吗?
答:可以经营限制使用以外的常规农药。
因为,《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限制使用农药不得利用互联网经营。利用互联网经营其他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或者利用互联网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按照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处理。”
也就是说,目前禁止使用的农药、32种限制使用农药不得在网络上经营。如果经营就按照“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处罚。
对违反《农药管理条例》规定,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可以在网络上经销限制使用农药以外的常规农药。一旦经销的农药出了问题,直接追究经营者的责任,给予处罚和进行赔偿,情节严重的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对经营主要责任人员进行禁业,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经营业务,谁聘用他从事农药经营,吊销谁的经营许可证。
问:我经营农药、种子、肥料,还经营饲料,可以吗?
答:经营农药的,可以经营种子、肥料,但是不得经营饲料。
因为,《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经营其他农药的,不得在农药经营场所内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饲料等。”。所以,目前经常有经营农药的还兼营饲料,甚至有的还卖食用农产品。
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经营者在卫生用农药以外的农药经营场所内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饲料等;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农业部门在对所申请的农药经营者进行实地核查时,一定要注意其经营范围,凡是有经营饲料,甚至经营食用农产品的,实地核查不合格。再就是,兼营其他商品的(肥料、种子),而独立经营农药的面积要够30平方米,农药仓储面积要够5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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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农药经营凭证上岗,办理需哪些材料?最全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农药经营凭证上岗,办理需哪些材料?最全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大米蛀虫百家号自去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最大亮点是理顺了农药管理体制,将农药由农业、工信、质检、工商多部门管理变更为农业部门统一管理。同时,在保留农药登记的基础上,新增了农药生产许可和农药经营许可等制度。根据修订后的《条例》及农业部《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农药经营者必须符合农药经营许可条件,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农药经营活动;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新规还对农药经营人员素质、专业技术水平、经营条件、管理制度等提出了更高要求。新《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的期限马上就到了,8月1日以后未领证却仍经营农药的,农业部门将依法查处。各地办理情况如何?办证时间长吗?拿证难吗?如重庆市江津区,各镇街满足申报条件的农药经营户只需在江津区农业农村信息网下载申请表,并准备好其他申请材料,交到镇上的农业服务中心或区农委即完成申请手续,审核通过后,15至20个工作日可获得经营许可证。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经营者经营限制使用类农药,需要向市农委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需要哪些材料?1.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申请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5.经营人员一览表及培训证明复印件5.1经营人员一览表5.2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5.3经营人员合同(法人和经营人员不一致的需提供)5.4经营人员两年以上农药、植保、农药工作经历证明6.1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说明6.2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平面图及照片(限制使用农药专柜)6.3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7.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8.农药经营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目录、文本及照片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农药经营范围、分支机构、提交材料清单四个方面的内容。温馨提醒,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适用于首次申请,经营范围增加限制使用农药、改变营业场所或仓储场所地址。申请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意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要标明与原件相同,且加盖公章。经营人员一览表及培训证明复印件5.2 经营人员证书复印件5.3经营人员合同(如法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一致的需提供):合同期限应尽量签满5年,长于经营许可证有效期。5.4经营人员两年以上农药、植保、农药工作经历证明,可以提供以下两种材料证明:①社保缴费证明;②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注意啦!专业技术人员为法人,且营业执照注册时间超过2年的,可不提供两年以上农药、植保、农药工作经历证明。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说明▲营业场所:位于*******。建筑面积:**平方米。▲仓储场所:位于******,建筑面积:**平方米。农药经营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目录、文本及照片***营业执照上的名称*管理制度目录1、农药产品进货查验制度2、农药经营台账记录管理制度3、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4、农药经营安全防护制度5、应急处置制度6、农药仓储管理制度7、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制度8、农药使用指导管理制度9、经营人员岗位操作规程申请注意事项1、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农药和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两种,企业或门店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进行申领,广东省农业厅受理农药申请,也可以受理跨地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申请;2、申请材料请按模板格式填写,要求内容清晰,图片格式正确,整份申请材料均要盖章或签章;3、申请材料模板中的红色字体为特殊标记,请按红色字体要求填写。最终提交的申请材料请删除红色标记的字体,不要出现有红色标记的字体;4、管理制度请贴上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墙面上,样板不限;5、申请材料命名:申请人名称+联系人+电话号码+邮箱;6、由于申请量大,申请程序多,请各申请人耐心等待,请勿催促,谢谢配合。(许可证申请流程如下:受理,审核,实地核查(必要时),决定,制证,发证,归档)。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大米蛀虫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专注作物新品种研发、种植技术和推广!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紧急提醒!8月1日起,农药零售店再这样做就不能卖农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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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陶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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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出台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前几日,河北省农业厅印发《河北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正式施行。 《细则》明确,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由省级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实地核查可以委托市县农业主管部门进行。其他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由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组织开展审查工作。 农药经营许可的实地核查应当成立审查组。审查组至少2人,明确1人为组长。 《细则》规定,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申请经营许可的具体情况,确定审查形式。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实地核查: (一)首次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 (二)已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增加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范围或者变更营业场所、仓储场所地址的; (三)书面审查结论建议需要实地核查的; (四)上级农业主管部门委托实地核查的; (五)新设立或新增分支机构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免于实地核查: (一)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的; (二)变更农药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 (三)减少分支机构和经营范围的。 对书面审查不合格的,不再进行实地核查。 《细则》规定,农药经营人员情况重点审查《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掌握情况,是否具备相关学历或者经过专业教育培训机构56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是否具有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是否熟悉当地农业生产实际和农作物病虫害发生情况等。 申请人不得招用《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人员。 《细则》规定,农药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一)营业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仓储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二)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拥有产权证明,租赁场所应当有房屋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5年。 (三)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包括通风橱、排气扇、灭火器、沙池、劳动服、手套、口罩等); (四)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 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与申请人申明的地址相符,原则上应当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 《细则》规定,设施设备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一)农药产品是否按照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及植物生长调节剂等类别分区摆放和标识,并符合安全要求; (二)货架、柜台醒目位置是否标有“农药有毒”“严禁烟火”“禁止饮食”等类似警示语; (三)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农药经营区域是否相对独立。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应当设立专区专柜,单独隔离存放,并设置醒目警示标识。 《细则》规定,管理制度重点审查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细则》规定,可追溯管理重点审查是否具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是否拥有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且能够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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