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乌鲁木齐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怎么才可提取公积金,要哪些新政策

关于对住房部分提取业务简化手续的通知&为进一步方便职工群众办理住房提取业务,不断完善业务办理流程,提升中心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在前期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中心研究决定,对住房部分提取业务手续进行简化,具体如下:&1、已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封存职工提供身份证即可办理离退休提取,取消《退休证》或《职工退休审批表》的提取要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离退休职工提取住房仍按原政策执行。&2、购买本地(异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办理提取住房业务,取消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的提取要件。&3、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业务,取消售房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提取要件。&4、外地户籍职工因解除劳动关系办理提取时,取消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提取要件。依据职工身份证信息判定户籍所在地(身份证信息为本地,户籍关系证明为外地﹝或迁出﹞的,提供户籍关系证明﹝迁出证明﹞按外地户籍办理)。&5、本地户籍因解除劳动关系办理提取时,取消未就业证明原件的提取要件。&6、将购房提取政策中原规定“一年内为办理住房提取业务有效时限,所购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住房支付房款”调整为“两年内为办理住房提取业务有效时限,所购住房可提取两次住房支付房款”。&7、因房产局系统原因造成给部分职工出具的《乌鲁木齐市住房情况查询记录》单上只显示与该职工重名的有多少人,该姓名下共登记多少房产。为方便职工办理业务,借鉴税务、房产部门的做法,此类情况在职工做出个人承诺后,按无房职工对待。&8、归还异地住房贷款和异地商业性住房贷款提取住房无法直接转入银行贷款账户的,取消要求提供还款账户证明的提取要件,所提住房可以转入对账单(借款合同)所列明的还款账号中。&9、办理内转业务,且身份证信息无误的,取消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述规定从《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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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由职工本人签名单位签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三)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四)购买同一产权的应提供户口簿共住证明或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根据提取原因的不同,还应提供以下相应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职工,提供经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乌鲁木齐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或专用收据、契税完税证明(属分期付款的,可暂不提供契税发票);
   2、购买二手住房的职工,提供《乌鲁木齐市房屋转让合同》、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
   3、购买单位公有住房(含全额集资房)的职工,提供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的《单位优惠售房审批表》;属购房补差的需提供《优惠售房补差计算表》和《房屋产权证》,同时应提供售房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
   4、建造、翻建自有住房的职工,提供市级以上规划、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建造、翻建住房的工程预算;职工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建设、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集体土地使用证》;
   5、大修自有住房的职工,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职工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大修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6、职工按年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借款合同和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对账单》;采取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的,应签订《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协议书》;
   7、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需支付房租的职工,应提供《乌鲁木齐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已经在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出租人出具的租金缴纳凭证;
   8、职工因离异经法院判决需变更房屋产权提取公积金的,应提供《乌鲁木齐市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法院判决书》。
查看更多更多回答wduser_(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购房合同签订一年内或建造、翻建、大修工程批准立项1年以内的,其提取金额不得大于购房金额或建修房费用;
(二)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可以每年提取一次本人账户余额归还借款,也可以按月提取本人或产权共有人账户公积金归还住房借款。采取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方式的,应为能够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职工。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需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
(三) 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无房职工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职工需支付房租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应支付的房租额;
(四) 职工购买同一产权住房或租住同一住房的,可同时提取产权共有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产权共有人或房屋承租人提取公积金时应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提取审核手续,双方提取金额应合并计算,不得超过规定额度。
(五)经相关部门批准且符合实施节能减排住宅墙体保温项目标准,允许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支付其承担部分的费用,但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个人应支付的费用。
公积金查询:职工发生住房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后个人账户应保留至少十元余额。
五险一金查询:职工符合以下非住房消费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本息余额:
(一)离休或退休的;
(二)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三)因以下重大疾病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1、肢体伤残Ⅱ级至Ⅲ级(经指定医院出具的鉴定书);
2、智力残疾Ⅲ级,精神病Ⅱ级至Ⅲ级(市第四人民医院鉴定);
3、患有以下特殊慢性疾病的(需市级以上医院证明):
(1) 心血管病并发症;
(2) 脑血管病及并发症、后遗症;
(3) 各种恶性肿瘤、血癌;
(4) 肾病综合症、慢性肾功能衰竭;
(5) 肝硬化;
(6) 重型系统性红斑狼疮;
(7) 糖尿病并发症。
(四)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五)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六)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同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未重新就业的;
(八)户口迁出本市,同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同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缴存人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职工子女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院校后无力缴纳学费的,允许一年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来支付子女学费,但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学费总额。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死亡职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本息余额;无继承人同时又无受遗赠人的,其节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因非住房消费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并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注销。
职工符合提取条件但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时,应首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贷款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仍有余额的,再按相应提取条件申请提取余额。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自住住房的;
3、翻建自住住房的;
4、大修自住住房的;
非房屋类:
乌鲁木齐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1、提取人身份证;
2、提取配偶方公积金的,应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婚姻关系证明;
3、《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4、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乌鲁木齐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非房屋类:
乌鲁木齐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1、职工到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管理部门领取《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后,由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按要求填写并签章
2、职工持《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开户银行所在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提取审核
3、经分中心、各区管理部审核通过后,职工持审核合格资料到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提取或转帐手续。
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购房合同签订一年内或建造、翻建、大修工程批准立项1年以内的:其提取金额不得大于购房金额或建修房费用;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需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
3、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无房职工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职工需支付房租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应支付的房租额;
4、职工购买同一产权住房或租住同一住房的:可同时提取产权共有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5、经相关部门批准且符合实施节能减排住宅墙体保温项目标准,允许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支付其承担部分的费用: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个人应支付的费用。
6、职工发生住房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后个人账户应保留至少十元余额。
提取公积金账户本息余额:
乌鲁木齐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本息余额
提取时间间隔: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到账时间:4个工作日内
wduser_(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三)职工因无房而租赁住房用于自住;
  (四)支付节能减排住宅墙体保温改造项目款;
  (五)离休、退休;
  (六)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八)出境定居;
  (九)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为你推荐热门问答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查看更多21222324252627282930关于对部分提取业务简化手续的通知
  为进一步方便职工群众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不断完善业务办理流程,提升中心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在前期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中心研究决定,对2015年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业务手续进行简化,具体如下:
  1、已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封存职工提供身份证即可办理离退休提取,取消《退休证》或《职工退休审批表》的提取要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离退休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仍按原政策执行。
  2、购买本地(异地)(经济适用房)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取消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的提取要件。
  3、购买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取消售房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提取要件。
  4、外地户籍职工因解除劳动关系办理提取时,取消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提取要件。依据职工身份证信息判定户籍所在地(身份证信息为本地,户籍关系证明为外地﹝或迁出﹞的,提供户籍关系证明﹝迁出证明﹞按外地户籍办理)。
  5、本地户籍因解除劳动关系办理提取时,取消未就业证明原件的提取要件。
  6、将购房提取政策中原规定&一年内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有效时限,所购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调整为&两年内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有效时限,所购住房可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
  7、由于部分职工出具的《乌鲁木齐市住房情况查询记录》单上只显示与该职工重名的有多少人,该姓名下共登记多少房产。为方便职工办理业务,此类情况在职工做出个人承诺后,按无房职工对待。
  8、归还异地住房和异地商业性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无法直接转入银行贷款账户的,取消要求提供还款账户证明的提取要件,所提住房公积金可以转入对账单(借款合同)所列明的还款账号中。
  9、办理内转业务,且身份证信息无误的,取消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规定从《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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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公积金贷款条件放宽 哪些房子不能用?
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6702)
[摘要]注意!注意!如果你在乌鲁木齐买房,且房价在9720元每平米以下,你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旦超过9720元每平米,你就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了!
注意!注意!如果你在乌鲁木齐买房,且房价在9720元每平米以下,你就可以申请贷款,一旦超过9720元每平米,你就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了!
乌鲁木齐放宽公积金贷款房价上限
近日,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开始放宽申请贷款房价的上限,统一调至9720元每平米,且该规定已于上周开始执行。
不过,有关人士表示,该政策并不是全新的政策,根据以前的公积金规定,乌鲁木齐市本就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根据容积率、实际成交价格、单套建筑面积等因素对住宅进行划分的话,非有三个标准,只要符合其中一条就被认定为非普通住宅,这三个标准分别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下(不含1.0);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米以上(不含144平米);实际成交价格高于同级别土地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
而且,乌鲁木齐现已将土地划为7个等级,7级土地上的低平均房价为2765元,高为3021元;6级土地上的低平均房价为3100元,高为3467元;5级土地上的低平均房价为3323元,高为3702元;4级土地上的低平均房价为3602元,高为4112元;3级土地上的低平均房价为3922元,高为4499元;2级土地上的低平均房价为4589元,高为5101元;1级土地上的低平均房价为5580元,高为6750元。
按照乌鲁木齐1级土地高平格6750元为基础,且又因为普通住宅的实际成交价格不能高于同级别土地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因此用6750元乘以1.44,结果就是9720元,这也是为什么不能称之为新政策的原因。
乌鲁木齐哪些房子不能用公积金贷款?
目前,乌鲁木齐的平均房价在6000元左右,均价在9000元以上的基本都是高端楼盘,针对的也都是有改善性需求的购房者。
所以,在乌鲁木齐不能用公积金贷款的类型主要有别墅、商住两用住房(含公寓)、景观房、联排低层住宅、教育地产和定位豪华高档的等。
而且,这几类房产主要集中在水磨沟区、高新区、天山区等区域,其中密集的要属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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