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可以办理限制高消费怎么去香港消费吗?

& & 现在银行办理信用卡,都要求三亲见,既&亲见本人、亲见签名、亲见申请资料原件并鉴别真伪&,并且要与申请人合影留存档案。
& & 你的身份证被冒用,银行存在审核不严的责任,你可以要求银行核对申请资料,核查签名。银行可以追究盗用者的责任,而你可以不承担责任。
& & 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发卡银行应当公开、明确告知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基本要求,申请材料必须由申请人本人亲自签名,不得在客户不知情或违背客户意愿的情况下发卡。
& & 营销人员应当公开明确告知申请信用卡需提交的申请资料和基本要求,督促信用卡申请人完整、正确、真实地填写申请材料,并审核身份证件(原件)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原件)。
& & 所以,从题主的描述来看,你是完全的受害者。你可以反诉银行,要求将你移除黑名单。并且银行也会追诉你的朋友,要求承担责任。
& & 这样的话,你和你的朋友也算是友尽了。这个朋友重要不重要,你自己看着办吧?黑名单是五年时间,不处理的话,五年之后才会移除黑名单。如果这个资金不偿还,银行起诉你的话,你是有案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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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个人办理购结汇业务,有没有金额限定?
答:个人办理购结汇业务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据实结算,没有额度限制;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每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可以累计办理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购结汇额度,超过上述额度,按《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7]1号)相关规定,银行不予办理。
33.法院扣划个人结汇要不要占额度?
答:不占用。如法院扣划标的为个人外汇资金,应以法院名义办理结汇。
34.境内居民个人向在境外的直系亲属支付生活费,如何申报?
答:按照《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对于境内居民与境外居民之间发生的跨境收入/支付款项,应按照境外居民的资金来源/用途进行申报。该案例中是汇出资金,应按照境外居民的资金用途进行申报。例如,如果境外居民是留学生的话,则应申报在“223022”----一年以上留学生活费/“223023”---一年以下留学生活费等。如果是非留学,就是单纯的向境外直系亲属付生活费,代码为“421010”,附言为赡家款或向直系亲属支付生活费皆可。
35.个人办理购结汇业务有哪些渠道?
答:一般可通过银行柜台、网上银行、自助终端、手机银行等渠道办理。
36.非居民境内薪金所得购汇,除了相关身份证明和雇佣证明外,所提供的税务证明能否跨省市办理购汇业务?超5万美金购汇是否要提供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答:法规中未限制非居民个人购汇地与工作地不一致的行为,但实际操作中,由于各地税单有一定差异,银行难以判断真实性,银行通常不会办理非居民的异地购付汇业务。5万美元以上的购付汇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第40号)的规定,非居民应提供税务备案证明。
37.境外个人向境内个人汇款,附言是赡家款,应如何做国际收支申报?
答:按照《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对于境内居民与境外居民之间发生的跨境收入/支出款项,应按照境外居民的资金来源/用途进行申报。该案例中,境外个人向境内个人汇款,应当按照境外个人的资金来源进行申报,报文中的“赡家款”是资金用途,因此不可作为国际收支申报的交易附言,应询问境外个人的具体资金来源进行申报,如:雇员汇款等。(相关材料按照经常项目管理合规性进行审核。)
38.个人网络购物收支如何申报?有无年度总额控制?
答:如果是邮寄形式的话可以申报为“122030—未纳入海关统计的网络购物”。
个人网络购物收支如通过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或个人结算账户结售汇均不占用年度总额。原则上,个人从事货物贸易经营活动应以对外贸易经营者或者个体工商户名义进行监管。
39.个人投资者从银行转外币到B股账户上,必须是现汇吗?现钞是否可以转入?其次,个人从B股账户转回资金时,是否必须以现钞入账?
答:《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个人投资境外上市外资股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1]22号)的有关规定,境内居民个人可凭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到其原外汇存款银行将其现汇存款和外币现钞存款划入证券经营机构的同城、同行的B股保证金账户。境内个人将其B股交易资金撤出B股市场时,无论原先投入B股市场的资金是从现钞还是从现汇存款账户划出的,均只能转入其境内的现钞存款账户或新开的现钞账户。
40.企业货物贸易项下收付汇实施A/B/C类管理,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如何管理?
答: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的货物贸易跨境收支业务,区分以个体工商户和个人两类。如果以个人结算账户结算货款,不纳入货物贸易跨境收支的分类管理;而以个体工商户开展业务,则参照企业实施分类管理。
41.外汇局是否有关于境外个人通过电子渠道结售汇的相关规定?
答:政策上对境外个人通过电子渠道结汇无特别限制,只需其办理银行具备办理境外个人电子渠道结汇的技术条件并经过接口验收合格即可。但是,由于目前电子渠道仅支持年度总额内的结售汇业务,而境外个人无年度购汇额度,因此,目前境外个人无法通过电子渠道办理购汇业务。
42.境内企业可以向境内非居民员工的境外账户用外币支付吗?
答:可以。
43.个人境内同名外汇储蓄账户之间的外汇划转,是有否金额限制?
答:如涉及境内同名且同性质的个人外汇储蓄账户间的资金划转,无金额限制。
44.有客户是中国籍居民,在英国有公司业务,个人账上有800万元的资金,客户想转回国内,如何办理?
答:如上述800万元资金为该中国居民的合法收入,可凭雇佣合同及收入证明办理收结汇业务。如为其他情况资金,请进一步说明情况。
这里要提醒:境内监管部门尚不允许中国大陆居民个人到包括香港在内的境外设立企业进行一般意义上的个人境外投资,因此,若上述资金为个人境外投资所得,那么这个问题的解决方式也就无从谈起了。
45.境外非居民向其父母汇款,父母为境内居民,汇款金额为100万英镑,请问如何办理结汇?
答:如为赡家款结汇,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经公证的赡养关系证明及境外给付人相关收入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个人收入纳税凭证等材料办理结汇。其他情况结汇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46.小孩留学,以家长的名义购汇汇学费可以吗?
答:小孩留学,父母可以代为办理占用额度的购汇业务或不占用额度的购汇业务,但原则上应以小孩自身名义购汇。
47.请问日起启用的个人购买外汇申请书中,如果个人购汇汇出用于贴补孩子境外的生活费,但孩子目前已在境外工作,购汇用途应该如何填写呢?
答:可以在“详细说明购汇事项”中对就贴补孩子生活费的事项进行详细说明。本人已经申请强制执行了,是不是就应该限制被执行人的三高消费--在线法律咨询|律师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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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经申请强制执行了,是不是就应该限制被执行人的三高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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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移送执行:民法院在作出裁判后,因为情况特殊而认为有必要时,不待当事人的申请,由审判庭直接交执行机关执行的叫移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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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执行方式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三、执行监督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理。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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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目前在法院的强制执行阶段,法院通知我说企业现在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之前的仲裁结果,理由是他们之前并未收到仲裁开庭通知,但整个仲裁的过程都是严格按照程序的,经过了3个月的公示时间。法院和我说现在被执行人提供担出担保要求展缓执行,然后说我可以提出反担保的话,就能马上将执行到的钱款打给我。我想请问法院这样做是否合法?我找到的诉讼法中第231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按照这一条法院不是不应该在未得到我的同意之前擅自决定暂缓强制执行么?
法院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因为对方提供了担保,如果因为对方的担保引起你不必要的损失,要承担担保责任的。
法院判决被告归还土地给原告,可申请强制执行时间为一年,但已经过了将近10年了,被告为归还土地给原告,原告还可以申请法院的强制执行吗?
您好!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详情可来电来访!
法律你好,申请强制执行后,如被执行人无力支付欠款或逃避执行。申请执行人护自己的权益该如何维
判决生效后,对方不依照判决内容主动履行的,当事人可以申请,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会对被执行人的账户财产情况进行查询,有款项的,可以划扣。你也可以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比如房产、车辆情况,以便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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