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高安有招商银行一卡通是什么吗?

天眼查logo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旗下关联公司:关联律所: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沪0104民初17158号原告:,营业场所上海市徐汇区。负责人:许昌东,行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影影,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童轶昊,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上海多渠道物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定代表人:陈春青,职务不详。被告:上海中电工程技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定代表人:陈盾,职务不详。被告:上海中电绿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定代表人:陈余皆,职务不详。被告:上海中电浙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定代表人:钱道光,职务不详。被告:陈盾,男,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高安支行(以下简称招行高安支行)与被告上海多渠道物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渠道公司)、被告上海中电工程技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工程公司)、被告上海中电绿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绿科公司)、被告上海中电浙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浙大公司)、被告陈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招行高安支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童轶昊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多渠道公司、被告中电工程公司、被告中电绿科公司、被告中电浙大公司、被告陈盾经本院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招行高安支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多渠道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4,000,000元,及自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的逾期利息;2.多渠道公司支付律师费420,000元;3.招行高安支行有权对中电工程公司向其抵押的房产在15,000,000元限额内优先行使抵押权;4.中电绿科公司、中电浙大公司、陈盾对多渠道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事实和理由:日,多渠道公司与招行高安支行签署《授信协议》、中电工程公司与招行高安支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中电绿科公司及陈盾分别与招行高安支行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中电浙大公司向招行高安支行出具了《追加担保承诺函》及《对保书暨征信授权书》。日,多渠道公司与招行高安支行签署《授信协议》项下三份《借款合同》。根据《借款合同》约定:招行高安支行同意向多渠道公司提供15,000,000元的贷款,贷款期限6个月,自日至日止,贷款放款时执行利率为6个月期基准利率上浮40%,固定利率;多渠道公司未按约偿还贷款的,招行高安支行有权对其未偿还部分从逾期之日起改按在原利率基础上加收50%计息;多渠道公司未按时付息,招行高安支行有权按同期贷款利率就未付利息加收复息。根据《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约定,中电绿科公司、陈盾为多渠道公司在《授信协议》项下所欠招行高安支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范围为招行高安支行在《授信协议》的授信额度内向多渠道公司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保理费用和实现债权的其他相关费用。根据中电浙大公司向招行高安支行出具的《追加担保承诺函》《对保书暨征信授权书》,中电浙大公司为多渠道公司在《授信协议》项下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根据《最高额抵押合同》的约定,中电工程公司将其所有的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XXX路XXX号XXX房屋抵押给招行高安支行作为多渠道公司按约偿还贷款本息和其他一切相关费用的担保。该抵押担保已依法在相关部门办妥抵押登记。日,招行高安支行依照上述合同的约定,向多渠道公司履行了发放贷款共计15,000,000元的义务。但是多渠道公司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多渠道公司拖欠贷款本息的行为已损害招行高安支行的合法权益,故其提起诉讼。多渠道公司未作答辩。中电工程公司未作答辩。中电绿科公司未作答辩。中电浙大公司未作答辩。陈盾未作答辩。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日,招行高安支行(甲方、授信人)与多渠道公司(乙方、授信申请人)签订合同编号为XXXXXXXXXX的《授信协议》,约定:甲方向乙方提供1,500万元的循环授信额度;授信期间为12个月,从日起到日止;在授信期间内,循环授信额度乙方可循环使用;乙方使用授信额度必须逐笔申请,由甲方逐笔审批同意;每次贷款或其他授信的金额、期限、具体用途等可由双方另签具体业务合同(含借据)、协议,或由乙方向甲方提交并经甲方接受的相关业务申请书予以约定;授信额度内的贷款、融资利率及相关业务收取的费用,按各具体合同的规定执行;该协议项下乙方所欠甲方的一切债务由中电绿科公司、陈盾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其须向甲方出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该协议项下乙方所欠甲方的一切债务由中电工程公司以其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房产作抵押,双方另行签订担保合同;在乙方不能按期归还该协议项下所欠甲方债务的情况下,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告费、送达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全数承担,乙方授权甲方直接从乙方在甲方的银行账户中扣除,如有不足之数,乙方保证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如数偿还,无须甲方提供任何证明;乙方出现未按该协议和各具体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垫款和其他授信债务的本息等情形时,视为已发生违约事件,甲方有权分别或同时采取包括提前收回授信额度内已发放的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直接扣收乙方结算账户和/或其他账户上的存款,以清偿乙方在该协议及各具体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等措施;等等。日,招行高安支行(贷款人、甲方)与多渠道公司(借款人、乙方)签订三份《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多渠道公司分别向招行高安支行借款600万元、500万元、400万元。上述三份《借款合同》均作如下约定:该三份合同为编号为XXXXXXXXXX的《授信协议》项下的具体合同;借款期限为6个月,自日起至日;此贷款采用固定利率,以定价日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6个月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40%;乙方未按期偿还贷款的,对其未偿还部分从逾期之日起改按在原利率基础上加收50%计息;贷款期间,若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的规定,则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该合同为《授信协议》项下具体合同的,该合同项下债务自动纳入与甲方签署了最高额抵押合同或向甲方出具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担保人的担保范围;在乙方不能按期归还该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偿付应付费用情况下,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全数负担,乙方授权甲方直接从其银行账户中扣除,如有不足之数,乙方保证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如数偿还,无须甲方提供任何证明;乙方出现未按该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等情形时,视为已发生违约事件,甲方有权同时或分别采取包括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直接扣收乙方结算账户或其他账户上的存款并委托招商银行其他机构扣收乙方在该机构的存款,以清偿乙方在该合同项下的债务等措施;等等。日,招行高安支行(甲方、抵押权人)与中电工程公司(乙方、抵押人)签订合同编号为XXXXXXXXXX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因甲方和授信申请人多渠道公司于2014年签订了编号为XXXXXXXXXX号的《授信协议》,为担保乙方(或授信申请人)在《授信协议》项下所欠甲方的所有债务能得到及时足额偿还,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抵押物;乙方用于抵押的抵押物为位于XXX路XXX号XXX的办公楼、期限为12个月(自日至日);该项抵押为最高额抵押,最高限额为1,500万元;在授信期间届满时,授信协议项下甲方向乙方(或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垫款或其他授信仍有余额时,即由乙方以抵押物在该合同第3条确定的抵押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授信期间届满前,如甲方根据《授信协议》或各具体合同约定提前向乙方(或授信申请人)追索,乙方亦以抵押物承担担保责任;抵押期间指从该合同生效之日至《授信协议》项下授信债权诉讼时效届满的期间;乙方(或授信申请人)发生《授信协议》规定的违约事件之一或发生《授信协议》项下某具体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时,甲方可以依法处分抵押物;当出现前述任何单项或多项情况,甲方可以选择依照《授信协议》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按法律程序处理抵押物等方式实现抵押权;以上述方式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甲方有权有效受偿,其价款超过《授信协议》项下乙方(或授信申请人)所欠的各项贷款、垫款和其他授信债务本息及一切相关费用的部分,归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甲方另行追索;等等。该合同第3条约定:该合同抵押担保的范围为甲方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乙方(或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保理费用、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根据《授信协议》项下各具体合同发放的贷款本金余额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有关费用;……;甲方因向乙方(或授信申请人)追讨债务及实现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等);……。日,中电工程公司与招行高安支行就上述抵押物办理了抵押权登记,该抵押之《房地产登记证明》记载:房地产坐落于XXX路XXX号XXX室、最高债权限额为1,500万元、债权发生期间为日至日止;等等。日,中电绿科公司、陈盾分别作为保证人向招行高安支行出具两份《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对如下内容作相同约定:招行高安支行和授信申请人多渠道公司于2014年签订了编号为XXXXXXXXXX号的《授信协议》,经授信申请人要求,保证人同意出具该担保书,自愿为授信申请人在《授信协议》项下所欠招行高安支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担保为最高额担保,最高限额为1,500万元;在授信期间届满时,招行高安支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垫款或其他授信仍有余额时,即由该保证人根据该担保书所确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授信期间届满前,如招行高安支行根据《授信协议》和/或各具体合同规定提前向授信申请人追索,该保证人亦在该担保书所确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担保范围为招行高安支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保理费用和实现债权的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招行高安支行根据《授信协议》项下各具体合同发放的贷款本金余额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有关费用以及招行高安支行向授信申请人追讨债务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等)等;该保证人确认对前述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如授信申请人未按《授信协议》和/或各具体合同约定及时清偿所欠招行高安支行各项贷款、垫款和其他授信债务的本息及相关费用,或者《授信协议》和/或各具体合同所规定的其他任何一项违约事件发生时,招行高安支行有权直接向保证人追索,而无须先行向授信申请人追索或提起诉讼,即使为担保授信申请人在《授信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能得到及时偿还而另行设有抵押或质押或其他保证,招行高安支行亦有权选择就授信申请人在《授信协议》项下全部债务直接向该保证人追索,而无须先行处理抵押物、质物、或贸易融资项下货物、单据,亦无须先行追索其他保证人;保证责任期间为自该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行高安支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两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两年止;等等。另查明,中电浙大公司向招行高安支行出具《追加担保承诺函》,确认就编号为XXXXXXXXXX的《授信协议》项下资金未全部清偿完毕前,其同意为多渠道公司向招行高安支行申请1,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追加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中电浙大公司另向招行高安支行出具《对保书暨征信授权书》,承诺愿意为编号为XXXXXXXXXX的《授信协议》项下多渠道公司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日,招行高安支行向多渠道公司放款三笔,金额分别为600万元、500万元、400万元,对应的三张《借款借据》均记载:借款期限为6个月;确认偿还日期为日;利率为固定利率,以6个月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40%;等等。上述三笔借款到期后,多渠道公司未按约向招行高安支行还本付息,故招行高安支行起诉来院,产生律师费42万元。审理中,招行高安支行确认其曾根据合同约定,自多渠道公司账户中扣款100万元冲抵借款本金。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当受法律保护。本案诉争《授信协议》《借款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追加担保承诺函》及《对保书暨征信授权书》均合法有效,对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招行高安支行在《授信协议》约定的授信期间内依照系争三份《借款合同》向多渠道公司发放贷款,而借款期满后,多渠道公司未依约还本付息,已经违反上述协议及合同之约定,应按约承担违约责任,招行高安支行在扣除多渠道公司账户余额100万元后,要求多渠道公司偿还剩余借款本金、支付利息并偿付律师费损失的诉讼请求符合合同约定,且与法不悖,本院予以支持。中电工程公司将其所有的房屋抵押给招行高安支行,并办理了抵押物登记,其与招行高安支行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依法生效,本院对于招行高安支行要求中电工程公司对多渠道公司上述债务在1,500万元限额内承担相应抵押担保责任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因中电绿科公司、陈盾分别与招行高安支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分别确认对系争《授信协议》项下贷款以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保理费用和实现债权的其他相关费用等在最高限额1,500万元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上述保证期间均未届满,本院认定中电绿科公司、陈盾分别对多渠道公司上述债务在1,500万元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中电浙大公司向招行高安支行出具《追加担保承诺函》及《对保书暨征信授权书》,承诺对系争《授信协议》项下多渠道公司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保证期间亦未届满,本院认定中电浙大公司对多渠道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审理中,多渠道公司、中电工程公司、中电绿科公司、中电浙大公司、陈盾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诉讼权利。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缺席判决如下:一、上海多渠道物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高安支行借款1,400万元;二、上海多渠道物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高安支行以1,400万元为基数,自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授信协议》《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的逾期利息;三、上海多渠道物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高安支行律师费420,000元;四、上海多渠道物贸有限公司届期未履行本判决第一项至第三项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高安支行可以与上海中电工程技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以其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XXX路XXX号XXX室房产的抵押物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在1,500万元限额内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上海中电工程技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不足部分由上海多渠道物贸有限公司清偿;五、上海中电绿科集团有限公司应对本判决第一项至第三项确定的上海多渠道物贸有限公司的金钱给付债务在1,500万元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陈盾应对本判决第一项至第三项确定的上海多渠道物贸有限公司的金钱给付债务在1,500万元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七、上海中电浙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对本判决第一项至第三项确定的上海多渠道物贸有限公司的金钱给付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八、上海中电工程技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履行本判决第四项确定的全部义务后,有权向上海多渠道物贸有限公司追偿;九、上海中电绿科集团有限公司履行本判决第五项确定的全部义务后,有权向上海多渠道物贸有限公司追偿;十、陈盾履行本判决第六项确定的全部义务后,有权向上海多渠道物贸有限公司追偿;十一、上海中电浙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履行本判决第七项确定的全部义务后,有权向上海多渠道物贸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8,32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113,320元,由上海多渠道物贸有限公司、上海中电工程技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电绿科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中电浙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陈盾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杨 阳人民陪审员  王婉娜人民陪审员  曹瑞强二〇一七年二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张 慧附:相关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置顶反馈APP微信客服活动电&&&&&&&话 : 400-871-6266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8:30在线客服 :&商务合作 :&官方论坛 :&官方微信 :&官方QQ群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京公网安备 95号&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871-6266举报邮箱:我们将为您保密个人信息!
请填写您接受订阅的手机号码:
看房团通知
恭喜您订阅成功!
恭喜您订阅成功!
您订阅失败!请重新尝试一次
收藏成功!
若您留下联系方式,我们将免费推送本楼盘最新动态。
如果您是买房用户,希望安居客组织您期望的看房团,请填写:
我们将定期发送优惠楼盘至您的邮箱:
为了邮件成功送达,请将安居客:添加为您的联系人
留下联系方式,开启属于您的专车之旅:
请填写您的手机号码,以便置业顾问联系您看房。
正在加载中,请稍后...招商银行上海分行高安支行行号_百度知道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高安支行行号
答题抽奖
首次认真答题后
即可获得3次抽奖机会,100%中奖。
招行CMB055
招行CMB055
采纳数:22094
获赞数:8150
擅长:暂未定制
您好,招商银行上海分行高安支行全辖联行号、现代支付行号CNAPS、同城交换号分别是86796若您仍有疑问和意见,欢迎登录在线客服进行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感谢您对招商银行的关注与支持!
China Merchants Bank,Shanghai Branch, Tianmu Subbranch
为你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我们将为您保密个人信息!
请填写您接受订阅的手机号码:
看房团通知
恭喜您订阅成功!
恭喜您订阅成功!
您订阅失败!请重新尝试一次
收藏成功!
若您留下联系方式,我们将免费推送本楼盘最新动态。
如果您是买房用户,希望安居客组织您期望的看房团,请填写:
我们将定期发送优惠楼盘至您的邮箱:
为了邮件成功送达,请将安居客:添加为您的联系人
留下联系方式,开启属于您的专车之旅:
请填写您的手机号码,以便置业顾问联系您看房。
正在加载中,请稍后...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招商银行一卡通是什么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