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银行贷款无力偿还欠债被起诉无力偿还了父母和哥哥会受到连累吗

  鲁网临沂7月6日讯(记者 安娜 通讯员 陈兆永)作为一奶同胞,都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可临沭农民蒋二凭着母亲生前留下的转让“手谕”,意欲一人继承父母3间房屋遗产,其兄大蒋不服到到法院起诉。日前,法院机关对这桩兄弟诉争遗产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弟弟蒋二付给哥哥蒋大应分得房折价款666.7元。

  蒋大、蒋二是两人临沭县两个亲兄弟,他们的父母在2013年去世,留下了三间建筑面积43平方米的房屋,这房子的所有权原本在母亲刘某的名下,哥俩均认为 这三间房屋价值4000元。老人去世后,蒋二凭着母亲生前的转让合同,自己理所应当地占据该房,哥哥蒋大为此多次找他争论未果。2014年12月,蒋大到临沭法院起诉弟弟,要求分割父母遗产。对哥哥蒋大的起诉,蒋二声称,蒋家哥俩讼争的房产,由母亲刘氏生前转让给自己,原遗产已成为他的个人合法财,哥哥无权分割。原来早在3年前,母亲刘某跟蒋二签订了三间房屋的转让合同,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原、被告父母死亡后,没有遗嘱,应按法定继承办理。原、被告之父蒋某死后,其与刘某共同居住房屋的一半应作为蒋某的遗产,由蒋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刘某、蒋大、蒋二继承。上述继承人对蒋某的遗产均未表示放弃继承,亦未进行分割,所以对蒋某的这部分遗产应由上述三人继承分割,各分得房屋折价款666.67元。刘某去世前将该房转让给蒋二,但未约定价款,应视为赠与,但她没有这三间房屋的所有权,其赠与的只是她的一半房,蒋二应给付哥哥应分得房屋折价款666.67元,因此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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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实习记者 王晓飞)父母双双离世后留下了一套房产,原本打算法定继承这套房屋的兄弟姐妹,却因为小弟弟路先生自称这套房屋是与父母共同购买而相见公堂。

  今天上午,西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路先生称,为照顾年事较高的父母起居,路先生夫妇与父母搬到一起居住。1998年,路先生和父母分别出资共同购买下了这套房屋,根据当时的政策和交易习惯,房屋登记在了父亲的名下。现在他要求法院对房屋进行确权。

  面对原告的陈述,被告人之一路先生的哥哥称:“他起诉只有人名是真的,其他都不符合事实。”

  截至记者发稿,庭审仍在继续。

  被弟弟路先生起诉,哥哥和姐姐坐在了被告席上,称原告说的不符合事实摄/实习记者 王晓飞

大学生之死:贷款后每天都有人催债 数次自杀未遂

  郑怀凯手机依然能够收到催款短信

  郑兴强的父亲郑怀凯

  “爸,妈,儿子对不起你们,我真的撑不下去了。我发现好多努力真没有结果,我心痛。别给我收尸,太丢人……”

  在发完这段短信后,21岁的郑兴强(化名)从青岛的一家宾馆楼上跳了下去,陪伴他最后时光的只有那部白色的手机,里面存留着两天前的电话录音,最终以郑兴强的愤然挂机而结束。对方是一名陌生的女人,一名催债者,来自于一家网络借贷平台。

  其实,在郑兴强人生的最后一年里,迷上赌球的他始终活在借贷公司的“魔咒”里:轻松地借钱去赌球,无力偿还以后被威逼。最终,他化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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