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了钱,教育培训机构宣传口号说要合同可以转让,还可以转让他人吗

本人通过抵押车公司购买了一辆抵押车。此车档案上有几次转押纪录,我签了抵押车转让合同,是跟个人签的(这个人并不是原车主,也不确认是不是此抵押车公司的人),合同上并没有该抵押车公司的盖章,此人也没提供上一手转让此车的证明,我就傻傻的签了合同并在此公司刷了信用卡支付车款,没有收据。车子开了几个月后被几个自称是担保公司的人要拖走,说车子已经抵押给他们公司的,现在他们要收回。我当时报了警,车拖到派出所里,警官查看了我和担保公司人提供的资料后,跟担保公司说要是能让担保公司的担保人过来证明就可以收回车子,跟我说卖车给我的抵押车公司应该是合同诈骗,说可以尝试起诉卖车给我的抵押车公司和签合同的人。现在车辆已被担保公司的人收回。
请问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你好,根据你的表述,你说的情形属于一物二押。可以起诉卖方。
189*******7
石律师您好
189*******7
起诉对方前我需要联系卖方吗?
你只需要起诉卖车给你的人即可,可以要求其退还购车款及利息。
希望可以采纳哦
189*******7
好的,有个细节麻烦石律师帮我看看
189*******7
就是跟此人签合同后,此公司给我的合同是有此人的签名,而卖方是留空白的(说是为了让我下次转让时让买方填写)
189*******7
而我跟此人共同签名了的合同没有给我
189*******7
后来回来后我自己在空白处签了名字
有对方的签名即可
补强证据:转账记录
189*******7
嗯 明白 谢谢石律师
积极起诉,合理维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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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丁好律师
中国好律师
中国大律师律师你好,我去年在深圳一家培训机构学习,刚开始培训机构那边介绍我去宜信普惠做助学贷款,16800元,
律师你好,我去年在深圳一家培训机构学习,刚开始培训机构那边介绍我去宜信普惠做助学贷款,16800元,宜信的工作人员只是简单的介绍了一些事项,就叫我签字了,但是只给我一张还款事项通知书,合同却没有给我,贷款到的钱也没有打到我的账上。我在那家培训机构学了两个星期,然后提出退款,但是机构那边却要我先交16800给扣除所有费用之后再退给我,我说贷款是我签的名,为什么没有权利处理这笔钱?但是机构那边没有给其他说法,一再强调先交钱给他们才能退款,于是我就没有再去学习了。宜信那边的还款还了三个月,第四个月因为家里有事希望推迟几天,但是宜信那边的催款电话天天打,还打给家人朋友到处说,各种暗讽谩骂都有,而且利息高的吓人,我一生气就不还了,凭什么我没看到一分钱打到我的账户,合同也没有给我,却要我还钱?现在已经逾期快7个月了,最近几天有一个自称是委托律师的人给我打电话,说我是恶意拖欠,已经讲我的情况进入法律程序,甚至起诉我,我也上网问过很多人,他们也说很多人的情况跟我类似,都是培训机构以助学贷款的名义介绍人到宜信贷款,没有拿到钱却要还款,而且利息说好的是按银行利息算,实际上他们把什么服务费之类的也算成利息,已经超过银行的三倍,是变相的高利贷,不合法,请问现在我这种情况是不是要继续还款,还是只还168000的本金就行,因为累积的钱不算各种利息罚款,都涨到24339元,宜信这样做合法吗?我没有拿到一分钱,也不给我合同,凭什么我要还款?
律师回答(3个)
你好,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如果利息过高,法律上一般是不支持的,希望能帮到你
[追问]是的,按照签合同时的说法是按银行利息算的,但是签完合同后,不给我合同,只给了一张还款明细表,按照银行利息算也没有那么高的本金,还不算罚金违约金之类的,这也是不合法的吧?重要的是虽然是以我的名义,但是我却没有收到一分钱的贷款
如果你没有拿到钱,你就不用还钱。
[追问]像这种情况我可以告他们欺诈吗?
没有实际贷到款,建议报警
[追问]之前我没有想到这么多,现在我已经还了有1万了,我可以告他欺诈吗?
[回答]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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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简单理解就是需要利息的借钱。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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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鲁ICP备《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四条,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款,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股权转让合同属于有偿合同的一种,与买卖合同类似,只是买卖的标的是股权。根据现有案例来看,分期付款的股权转让合同,未支付的到期转让款达到总转让款的五分之一时,多数案例支持股权出让人要求受让人支付全部价款,但在已办理工商股权变更登记情况下,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合同的,不会被法院支持。案情简介案件来源:北大法宝网,(2016)黔民终241号民事判决。案情简介:日,原告、被告共同注册成立商贸公司。日,被告与原告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原告将商贸公司49%股份合计595201元转让给被告,承诺自商贸公司财务结算清楚之日起半年内分期还清,不计利息,每月付99200元整……”因被告未支付股权转让款,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支付股权转让款595201元并承担利息。判决结果:一审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款595201元,驳回原告要求支付利息的诉请。二审维持原判。案情分析法院认为,《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及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至《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分期支付第一笔转让款条件成就时,被告仍未履行付款义务,现原告诉请其一次性付清股权转让款,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予以支持。但要求以支付转让款总额595201元为基数,自日起开始计付违约金,与合同约定和事实不符,不予支持。案情简介案件来源:北大法宝网,(2016)苏05民终3677号民事判决。案情简介:盛浩公司成立于日,自日至日期间,公司股东为盛某、原告,两人各占公司50%的股权。日,原告与被告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一份,约定被告将其持有的盛浩公司50%的股权以100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被告;被告在合同签订后以现金形式分期支付转让款给原告,即在签订合同时至日之前一次性支付20~30万元的股本金、剩余70~80万元的股本金最迟在2018年元月31日之前支付完毕……。协议还对未付款利息进行了约定。同年1月19日,盛浩公司50%的股权变更登记至被告名下。其后,被告先后向原告支付了两个月的股权转让款的利息2万4千元,之后便再未支付任何款项。原告催讨股权转让款未果,遂起诉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股权转让款100万元及利息。判决结果:一审判决:被告支付被告股权转让款100万元及利息。二审维持原判。案情分析关于被告应否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合同约定的分期付款计划,首期股权转让款20-30万元的付款时间现已届满,并且该到期应付款金额已达到全部股权转让款的五分之一,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原告有权要求被告立即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项。案情简介案件来源:北大法宝网,(2017)新01民终1657号民事判决。案情简介:伟业公司于2013年6月注册成立,股东为原告和帖某。原告占股权的49%,帖某占股权的5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原告将其占伟业公司49%的股权以200万元转让给被告,被告应于此协议签订二日内向原告支付10万元,在日前向原告支付40万元,日前向原告支付50万元,余款100万元在日前付清,伟业公司对被告有偿受让原告股权而产生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另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帖某系伟业公司实际控制人。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被告向原告支付了股权转让款10万元,原告与被告亦在工商部门办理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现伟业公司股东为:帖某、被告。至今被告未按约定支付已到期的股权转让款90万元。原告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与伟业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190万元,违约金100万元。判决结果:一审判决:一、被告支付原告股权转让款90万元;二、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14608.75元;三、伟业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四、驳回原告对100万元股权转让款的诉讼请求。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第二、三项,撤销第四项,变更第一项为被告支付原告股权转让款190万元;案情分析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在股权受让后尚欠原告股权转让款190万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股权转让款90万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其余100万元股权转让款未到付款期限,不予支持。关于原告要求支付转让款190万的条件是否成就以及数额问题,二审法院认为,以《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的内容判断,该条规定主旨在于买卖合同中买受人以较小的成本取得标的物,因此出卖人在价款回收中存在一定的风险,为保证交易安全,促进交易而制订该条规定,且一般适用于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一般消费者如果到期应付价款超过了总价款的五分之一,可能存在价款回收的风险,本案中买卖的股权即使已办理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股权的价值仍然存在于目标公司,原告不存在价款回收的风险,故本案不应适用《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但鉴于该部分款项系同一法律关系项下的款项,各方当事人已于案件审理期间就该部分款项诉请发表了充分的辩论意见,而本案一审审理期间,因未到履行期限而未予支持,二审期间该款项清偿日期已届满,为节约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诉累,且考虑到当事人已就该争议内容充分行使了诉辩权利,对该诉请进行处理亦未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故对原告请求二审改判被告支付其100万元股权转让款的诉请本院予以支持。案情简介案件来源:北大法宝网,(2015)民申字第2532号民事裁定。案情简介:日,原告与被告签订《股权转让资金分期付款协议》,约定被告将其持有的双星公司6.35%股权转让给原告,被告有义务配合原告办理有关股权转让手续,股权转让款合计710万元,在一年内付清,其中日先付150万元,日付150万元,日付200万元,日付210万元,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永不反悔。协议签订后,原告于日向被告转账支付150万元。日,被告以公证方式向原告送达《关于解除协议的通知》,载明:因原告未按《股权转让资金分期付款协议》付清第二笔股权转让款150万元,被告在合理期限内多次提出履行义务的催告,而原告仍未付清上述费用,且拒绝与被告就协议履行问题会面协商,被告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九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资金分期付款协议》,双方未履行的义务将不再履行。日,原告向被告转账支付150万元,并于当日起诉至原审法院,请求判令:一、确认被告解除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资金分期付款协议》行为无效,该协议继续履行。日,被告向原告发出《通知函》,告知因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资金分期付款协议》已经解除,被告将退还原告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300万元。同日,被告向原告转账支付300万元。日,工商局受理双星公司提交的变更(备案)登记,案涉股权现已变更登记至原告名下。判决结果: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二审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确认被告解除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资金分期付款协议》行为无效;原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被告支付股权转让款710万元。最高院再审裁定驳回被告的再审申请。案情分析一审法院认为,由于《股权转让资金分期付款协议》约定的款项系分期支付,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原告未支付的到期款项150万元已经超过全部价款710万元的五分之一,被告有权解除合同。自被告日向原告发出《关于解除协议的通知》时,《股权转让资金分期付款协议》已经解除,故原告要求确认被告解除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资金分期付款协议》行为无效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一审法院不予支持。二审法院认为,《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解除合同”之规定,系关于买卖合同分期付款的内容,其最根本的特征是标的物先行交付,也即在出卖人交付货物、买受人实际控制货物后,出卖人收回款项的风险加大,法律赋予出卖人在一定情形下规避风险的措施,包括解除合同和要求一次性支付货款,立法宗意在于平衡出卖人、买受人之间的利益。结合双方2013年4月日所签《股权转让资金分期付款协议》的约定,被告将其持有的双星电公司6.35%股权转让给原告,股权转让款合计710万元分四次支付,但没有明确约定股权交付与分期付款的时间先后顺序,故本案《股权转让资金分期付款协议》不具备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关于标的物先行交付的基本特征,故本案《股权转让资金分期付款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关于买卖合同分期付款的规定。原审判决参照《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判定案涉合同解除,属适用法律不当,本院予以纠正。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一)关于本案是否应当适用《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之规定的问题。1、《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共分两款。第一款的规定是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手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第二款的规定是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2、从上述规定内容上看,该条规定一般适用于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标的物交付与价款实现在时间上相互分离,买受人以较小的成本取得标的物,以分次方式支付余款,因此出卖人在价款回收上存在一定的风险。3、本案买卖的标的物是股权,在双方没有在当地的工商登记部门进行股权变更登记之前,买受人购买的股权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权利。换言之,如果目标公司没有在股东名册上登记原告的股权,在工商部门变更登记之前,原告就没有获得被告转让的股权。本案中双方约定的第二期价款支付的时间在工商部门股权变更登记之前。4、一般的消费者如果到期应支付的价款超过了总价款的五分之一,可能存在价款收回的风险。本案中买卖的股权即使在工商部门办理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股权的价值仍然存在于目标公司。被告不存在价款收回的风险。5、从诚实信用的角度看,由于双方在股权转让合同上确载明“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永不反悔”,被告即使依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也应当首先选择要求原告支付全部价款,而不是解除合同。6、案涉股权已经过户给了原告,且原告愿意支付价款,被告的合同目的能够实现。因此,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不适用《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被告无权依据该条规定解除合同的理由并无不当。提示:股权转让合同作为有偿合同的一种,“买卖”标的是目标公司的股权,与一般的动产、不动产买卖还是有区别的,股权转让合同实际上交易的是权利。当股权受让人已工商登记为目标公司的股东时,实际上股权已交付,股权的价值仍然存在于目标公司,双方的合同目的都可以得到实现,风险是不大的。而且基于社会公众对公司工商登记内容的信任,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将会导致股权登记的回转,出于交易安全,也不宜判决解除。(公司法与合同解读)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正在初始化报价器房屋转让协议与房屋买卖合同有什么区别2个回答wduser_二手房交易的整个过程大致分以下几个阶段: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
(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8)、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2个回答wduser_,咸阳,转让 您可以登录本网二手租售频道进行发布,或拨打本网二手房客服发布:.感谢关注!2个回答wduser_现在大部分人都是贷款买房子的,对有一些来说,还房贷需要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可是在贷款还清之前,想要转让房子怎么办?贷款未还清的房子可以转让吗?1个回答1个回答wduser_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转让人):________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乙方(受让人):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甲方拥有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路占地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拟将该土地使用权及与之相关的项目开发权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根据我国现行土地转让及开发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合同所指土地及其开发的实际情况,自愿达成如下合同,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转让土地基本情况
1、土地座落位置:_________
2、土地使用权面积:_________
3、已批准的容积率为:_________
4、已批准的建筑面积:_________(其中: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住宅_________平方米。)
5、土地规划用途:_________
6、土地使用期限:_________
7、土地现状:_________
8、国有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
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号:_________
10、地号:_________
第二条 其他权利状况
1、甲方确认本合同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其合法拥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张权利等产权瑕疵;
2、甲方确认为取得本合同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支付了一切应付款项、费用,不存在债权、债务争议。并承担转让前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一切法律经济责任。
第三条 文件的提供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甲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乙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第四条 转让期限
1、本合同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自_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
2、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上述第一条所述土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3、在转让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五条 转让价格
1、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的转让价格以甲方已获得批准的可建筑面积为计价面积,转让价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元,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2、上述转让价格包含甲方转让该土地的使用权应付的一切款项、费用;
3、乙方在受让后获准增加或减少建筑面积,与甲方无关,不作为增加或减少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款的依据。
第六条 支付方式
(1)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合同转让价款_________%给甲方。
(2)在甲方将涉及转让地块的使用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书、红线图等原件资料交付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合同转让价款的_________%给甲方;
(3)在规划国土部门根据甲乙双方共同申请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办理到乙方或其指定人名下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合同转让价款的_________%给甲方。
(4)在乙方根据项目开发需要,将原规划的办公、商场功能报批为商住功能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合同转让价款的_________%给甲方。
(5)在乙方获准开工后_________天内,乙方应支付本合同余下转让价款给甲方。
2、甲方收取本合同转让价款的开户银行为:_________帐号为:_________;甲方亦可书面通知乙方有关甲方收款或委托第三人收款的新的银行及帐号:_________。
3、甲方收取乙方款项,应按规定开具发票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
第七条 资料的交付及手续的办理
1、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书、红线图等原件资料给乙方。
2、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天内,甲乙双方备齐有关资料共同向市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本合同所指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更名过户手续。
第八条 税费的负担
在本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更名过户过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门及政府部门指定的机构应收取的各种税费,均由甲方承担,如按规定应由甲乙双方分担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义支付,乙方应承担的部分,已由其以转让价款方式体现在支付给甲方的价款中。
第九条 转让的法律状况
1、甲方转让本合同所涉及之土地使用权后,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
2、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登记以前,有关该地块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自房地产登记机关核准转让登记之日起,有关该地块的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为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回填绿化费)、债务、责任,由其自行承担,不因本合同的生效及转让登记手续的办理而转移。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或拖延履行本合同应尽义务超过三十个工作日,视甲方构成根本性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定金,退还已收乙方的转让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给乙方。
2、因甲方隐瞒事实真相,出现第三人对本合同所指的土地使用权出现权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视甲方单方违约,甲方按本条第1款规定向乙方承担责任。
3、甲方迟延履行本合同的规定义务未达到根本性违约,应按乙方已付转让款每日万分之二点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因甲方原因,在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或债务,影响乙方项目的开展,乙方有权将应付甲方的转让价款直接支付给主张权利的债权人,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__%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迟延支付转让价款给甲方,应按迟延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逾期三十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__%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3、出现上述情况造成本合同终止,乙方需将从甲方处取得的有关本项目的资料原件以及后续开发取得的文件资料无偿移交回甲方。
第十二条 声明及保证
1、甲方有权转让本合同所定地块,并具有与乙方签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确认并保证,在乙方实际获得本合同所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之前未设置任何抵押、债权或债务,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权益。
5、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1、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三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十四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合同,该合同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六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七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九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2个回答wduser_根据规定契税有受让方(买方)缴纳,其他如增值税由卖方缴纳,没有转让费这一税种~1个回答wduser_土地使用权方式决定了转让条件有所不同,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项目转让时,应当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转让房地产的条件。要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这是出让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也只有出让合同成立,才允许转让;要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一定开发规模后才允许转让。
这里又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属于房屋建设的,实际投入房屋建设工程的资金额应占全部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二是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应形成工业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方可转让。上述两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转让房地产项目。这样规定,其目的在于严格限制炒买炒卖地皮,牟取暴利,以保证开发建设的顺利实施。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其中规定了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时应具备的条件。
对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项目,要转让的前提是必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经审查除不允许转让外,对准予转让的有两种处理方式:第一种是由受让方先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才能进行转让;第二种是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而转让房地产,但转让方应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作其他处理。
对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是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转让的土地用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项目,即用于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经济适用住房采取行政划拨的方式进行,因此,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转让后仍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的,经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也可以不补办出让手续。1个回答wduser_  2手uv打印机转让网转让打印机,可以通过58、赶集、闲鱼这些二手平台挂出去转让的。
  注意把二手设备的零部件情况做个详细的介绍就好了。3个回答wduser_看看这个解释
门(面)店转让费或叫商铺转让费是一种转让门店使用权而在转让时   一次性收取的费用(技术上也分期交付),一般是原承租者向继承租者收取。也有房东收取的。费用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原、继承租者对门店本身获利能力的认知和市场供求关系。一些地段繁华的门店,人流量大,转让费就高,而一些地段偏僻的门店,人流量小,转让费就低,甚至不需要。   收取转让费似乎已经成为大多数商铺转让过程中的一种惯例。现在商铺转让费已经在逐渐演变为许多人牟利或是投机的工具。专靠炒作商铺赢利的投资客也在日益增多。而一些空门面、新门面出租时也要收取高额转让费;一些房东在与原承租人结束租约关系之后,除了向新承租者大幅提升商铺租金之外,还要附加一大笔转让费。
~1个回答wduser_自住房貌似不能随意转让,且自住房只能申请一次,如果转让原自住房后,就不能再次申请了。热门问答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查看更多21222324252627282930免费名额仅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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