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土地承包多大规模享受国家补贴政策承包土地的乡镇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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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农户数达到96%以上
手握大红本&增收抓得稳
本报记者&常&钦
日07:45&&来源:
原标题:手握大红本 增收抓得稳
土地是庄稼人的命根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是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承包经营权,有效保护承包农户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利。河南2014年开展确权颁证试点,截至目前,颁发承包经营权证书1838.51万户,占应确权农户数的96.22%,有力推动了土地流转。新型经营主体预期更稳定了,从而放心投入,改善设施条件,扩大生产,最终让土地生了金,农民得了实惠。
承包权稳下去,农民定了心
“有了大红本,顾虑没了,腰包鼓了。”这些天,河南省确山县普会寺镇白山村村口,绿红相间的辣椒园里,丁淹和村里的十多户农户正趁着好天采摘辣椒。她说的“大红本”就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翻开证书,家庭成员、承包地坐落、面积等信息记录在案,清晰的地块示意图,还附有详细的流转承包合同。丁淹把土地流转给了村上的产业园,每年每亩有1000元的租金,她在园内打工,一个月还有1200多元的工资。
丁淹说,土地是庄稼人的命根子,村里以前因为地界不清,邻里间吵架拌嘴,动手打架时有发生。所以一提流转土地,她总是很排斥,担心自家地的边界找不到。“没有颁证之前,我总是心里不踏实。”调查显示,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之前,地块面积不准、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比较普遍。
根据中央部署,河南省委、省政府确立“先试点探索路子,后全面推开”的总体思路,2014年开始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2015年被确定为第二批整省推进试点省份后,下发实施意见,提出工作目标。“确权登记颁证就是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承包经营权,有效保护承包农户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利。”河南省农业厅党组成员、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主任王俊忠说。
确权登记颁证是为农民办实事、办好事,在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和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让农民真正认可。河南省在操作过程中,地块边界认定由农户亲自签字确认,权属调查结果按照要求时间张榜公示,对存在的异议进行核实修正。针对一些矛盾和纠纷,完善县、乡、村三级土地承包纠纷调解组织,全省各级受理土地承包纠纷20537件,调处率达97.64%。
“从检查情况看,多数市县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的程序符合国家规定,测绘成果符合精度要求,承包合同、登记簿、承包经营权证书、数据库记载信息基本做到了真实、准确、完整、一致。”河南省农业厅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处长张金龙介绍,截至目前,全省颁发承包经营权证书1838.51万户,占应确权农户数的96.22%,已完善合同达到98.01%,基本实现了新版证书应发尽发。
经营权活起来,规模经营扎了根
“确权登记颁证是土地流转的前提和保障。”农业部经管司司长张红宇说,“如果土地归属不清、权责不明,即使流转了,也会留下隐患,最终影响规模经营健康发展。”目前我国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登记已完成80%,承包地流转比例达35.1%。新型经营主体预期更稳定了,就可以放心投入,改善设施条件,扩大生产了。
“刚起步,流转800亩地用了大半年时间。”潢川县金塔红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张新生说,潢川县付店镇骆店村地处小寨河东沿岸,土地是沙质土壤,适宜农作物种植。可是,村子里青壮年劳动力常年外出务工,土地产出低下。张新生上门求乡亲们流转,好不容易说动了乡亲们,可合同只愿意签5年。“大棚不敢建,也不敢投资。”张新生说。
近来,乡亲们陆续拿到了承包经营权证书,合作社发展也驶入快车道。“不到半个月,新流转了土地700多亩,还有村民拿着承包经营权证要求入股。”张新生说,现在一签就是20年,合作社规模经营达到2400亩,实现了水稻、小麦生产的全程机械化,一年能产出240万斤糯稻、100万斤弱筋小麦,通过订单销售,收下来就送进稻米加工厂、面粉厂。
据了解,河南农村土地流转面积3853万亩,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38.6%,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面积占流转总面积的42.3%。“在满足农户拥有承包权前提下,将经营权转移给农业生产者,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取得从事农业生产所必需土地的方式和机会,实现农村土地资源再配置,符合现代农业规模经营发展的趋势。”中国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教授朱道林说。
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院长黄祖辉指出,搞活土地经营权还需要建立相应的配套体系与制度,对农户承包土地流转与经营中的有效利用、用途管制、规范交易、价格调控、风险管理等提供相应的制度保障和服务。为了推动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县(市)有组织、乡镇有中心、村有信息员,河南初步建成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网络。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各类新型经营主体不断壮大,发展到23.7万个。
“确权登记颁证激发了农村发展活力,培育了一大批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带动了很多贫困户脱贫致富。”信阳市委书记乔新江介绍,截至目前,信阳通过“回归工程”,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到376家,农民合作社已发展到10498家,家庭农场发展到2959家,更多的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安心外出务工、经商,促进了城镇化建设进程。
解决融资难,土地生了金
“不需找任何担保,仅用3天时间就拿到首笔资金20万元,年利率低于商业贷款利率。”河南益农丰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李界峰说,公司流转土地830亩地,生产种植蔬菜、水果,可每次贷款都要为找担保苦恼。去年10月经过评估,他从遂平县农商行顺利贷到285万元,解了燃眉之急。“以流转的土地经营权为依托,参考支付的土地租金以及农业基础设施、生产用房等,一并评估、抵押登记。”
王俊忠介绍,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地区在确权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成果应用,在解决农民融资难等方面取得初步成效。全省9个试点县(市)今年来共发放抵押贷款1084笔,金额6.56亿元,贷款余额7.37亿元,同比增长336.6%。遂平县农商行推出“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和抵押贷款”模式,政府设立1000万元的风险补偿基金提供政府担保。
潢川县农业局总农艺师袁清波介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在实践中有四种具体使用形式:根据证书记载面积流转土地经营权,获得相应的流转收益;证书可以作为银信部门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有效凭证;可以在转让和退出承包经营权时根据证书记载面积获得一定补偿;当出现纠纷或权利受到侵害时,证书是调解、仲裁、诉讼的重要有效证据。
张红宇说,随着确权工作不断推进,前期能干、好干的村组都已顺利完成了,当初历史遗留问题多、群众争议大的村组将成为工作难点,是“难啃的硬骨头”。“试点工作越进入后期,农民对确权的期望值越高。”张红宇说,下一步,要把确权各环节收集的海量数据信息用足用好,探索确权成果在土地流转、抵押担保、涉农补贴发放、基本农田建设等方面的应用,推动确权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据了解,下一阶段,河南将坚持以确权确地为主,切实减少和妥善解决疑难、遗留问题。组织开展“回头看”,做好质量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完善确权数据库和信息化管理系统,早日建成互联互通的确权登记颁证信息平台,实现数据成果共享。探索确权成果在土地流转、抵押担保等方面的应用,与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衔接。
《 人民日报 》( 日 21 版)
(责编:黄莎、杨晓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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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承包土地做林业项目,多大规模才有可能拿补贴?
日 来源:农村致富经(www.ncZfj.com) 作者:互联网/佚名 &
内容摘要:随着国家进行林业改革,个人在农村包地做林业项目现在也得到了越来越大的支持。但,具体的补贴政策还不是太清楚。林业项目赚钱的潜力也很大,所以自然而然的成为很多农村创业人士的首选。下面我们就具体来讲讲,个人承包土地做林业项目的补贴政策。
随着国家进行林业改革,个人在农村包地做林业项目现在也得到了越来越大的支持。但,具体的补贴政策还不是太清楚。林业项目赚钱的潜力也很大,所以自然而然的成为很多农村创业人士的首选。下面我们就具体来讲讲,个人承包土地做林业项目的补贴政策。一、个人做林业项目,能拿到补贴吗?根据国家财政部、林业局共同印发的《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不管是国有林场、林业职工,还是合作社等新型主体,抑或是农民个人,都有资格作为造林主体拿到国家造林补助。二、支持哪些范围?需要多大规模?对于上述经营主体(包括个人)在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迹地、低产低效林地进行人工造林、更新和改造、营造混交林,面积不小于1亩的,都会给予适当的补助。三、具体补贴多少钱?①人工营造,乔木林和木本油料林每亩补贴200元;②灌木林每亩补贴120元(内蒙古、宁夏、甘肃、新疆、青海、陕西、山西等省灌木林每亩补贴200元);③水果、木本药材等其他林木、竹林每亩补贴100元;④迹地人工更新、低产低效林改造每亩补贴100元。四、申报流程如何?①造林主体首先向县级林业部门提出申请,提交计划书、经营资质等材料;②县级林业部门对材料进行汇总后,联合财政部门形成文件,逐级上报;③省级林业部门、财政部门对计划进行审批。通过后,县级林业部门就会和造林主体签订合同,约定补助金额等内容;④造林结束后,县级林业部门会对项目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兑现补助资金。注意:申报时间为每年2月底以前。五、还有哪些其他补助可以申报?对于承担森林抚育任务的国有森工企业、国有林场、林业职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农户来说,还有一项政策可以视条件申请,那就是森林抚育补助。支持范围是开展间伐、补植、退化林修复、割灌除草、清理运输采伐剩余物、修建简易作业道路等生产作业等工作内容,需要劳务用工和机械燃油等支持的公益林项目,包括幼龄林和中龄林都能得到该项补助(一级国家级公益林除外)。根据往年经验,补贴标准为每亩100元左右。个人承包土地发展什么林业项目有补贴政策呢?林业局对此回复:根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号),对国有林场、林业职工(含林区人员,下同)、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等造林主体在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迹地、低产低效林地进行人工造林、更新和改造、营造混交林,面积不小于1亩的给予适当的补助。目前执行的补助标准是,人工营造乔木林和木本油料林每亩补贴200元;水果、木本药材等其他林木每亩补贴100元;迹地人工更新、低产低效林改造每亩补贴100元。申报程序是,2月底以前,造林主体到县级林业部门提报造林补助申请计划,县级林业部门汇总以后,与财政部门联合行文逐级上报,待省级林业、财政部门批准计划后,县级林业部门与造林主体签订造林补助合同。造林结束后,经过县级林业部门验收,兑现补助资金。知识拓展:个人承包的土地如何补贴?补贴标准多少钱一亩?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农村土地流转项目,财政对土地流转方按每亩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1、具有稳定的土地流转关系,土地流转期限在3年以上,单宗土地流转面积在1000亩以上(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面积300亩以上)。2、土地流转价格不低于农户常年直接经营纯收入或市、县规定基准价,同时确保流转农户每年的收益获得稳定增长。对流转期限在三年以上的规模流转,流转价格的确定应采取实物计价、货币兑现或根据项目盈利水平和物价上涨情况分年段确定增长幅度,以确保农民长远土地收益不降低。3、对取得工商部门营业执照,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运作规范(有章程、股权证书、实行“保底分红”)的土地股份合作社优先扶持。4、符合土地承包政策法律、土地流转操作规范、流转合同手续完备。5、当地政府重视土地流转工作,能够安排土地流转扶持资金,用于对土地流转农户的奖励。
原文: > :个人承包土地做林业项目,多大规模才有可能拿补贴?
网址:http://www.nczfj.com/yzzz/.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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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民承包土地将有地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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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民承包土地将有地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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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意见(失效)
豫政办〔2015〕39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意见
豫政办〔2015〕3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15年我省被国家确定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确权登记颁证)整省推进试点省。为做好整省推进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的基础环节,是强化承包农户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基础地位的必然要求,是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有效手段,是激发农村生产要素内在活力、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前提,是保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现实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途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把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作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点任务扎实做好。
  二、总体要求
  2015年全省完成4000万亩左右的确权登记颁证任务,2016年全省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任务,2017年完成扫尾工作。具体安排为:2015年济源、新乡、鹤壁、焦作、漯河、三门峡、商丘、信阳市和10个省直管县(市)以及通许县全面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其他省辖市要统筹安排2015年工作进度,2016年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必须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要以现有土地承包台账、合同、证书为依据确认承包地归属,坚持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户承包地块和面积相对不变、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起止年限不变,严禁借机违法调整、打乱重分或收回农户承包地。对个别村(组)部分群众要求调整地块的,要按照法律和政策规定妥善处理。对确因自然灾害毁损等原因需要调整的地块,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调整后再予确权。
  (二)坚持以确权确地为主。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要坚持以确权确地为主,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坚持农地农用。对农村土地已经承包到户的,都要确权到户到地。在经济发达地方、城市近郊区,因实行土地股份合作、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土地很少且地界早已打乱等原因不能确权确地到户的,要严格按照省有关部门制定的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条件和程序,在农民群众自愿的基础上作出决定,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不得违背农民意愿,行政推动确权确股不确地。不得简单地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强迫不愿确股的农民确股。
  (三)坚持依法规范有序操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精神的前提下,通过民主协商妥善处理疑难问题。权属争议未解决的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四)坚持以农民群众为主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做到内容、程序、方法和结果四公开,切实保障农民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村(组)集体的确权登记颁证方案,要在本集体成员内部充分讨论、达成一致。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等材料要经农户签字认可。对外出农户,要及时通知到户到人。鼓励各地在农民群众自愿的前提下,组织农户互换并地,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
  (五)坚持分级负责。各级尤其是县、乡两级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面负责。省级主要承担组织领导责任,市级主要承担组织协调责任,县、乡两级主要承担组织实施责任。各级要明确专人,履行专责,做到上下联动,形成整体合力。
  (六)坚持因地制宜鼓励创新。充分利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探索符合实际、科学简便、节俭实用的方式方法,妥善解决遗留问题。对内容准确无误、手续完备、无任何遗留问题的承包地,可直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在经济和群众思想基础好的村(组),可直接进行股份制改造,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将入户调查、公示、实际测量、打印证书等工作交由社会承担。
  四、工作重点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核心是确权,重点在登记,关键在权属调查。各地要从实际出发,环环相扣地做好工作。
  (一)清查土地承包档案资料。对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权属档案资料进行清查、整理、组卷,按要求进行补建、修复和保全,摸清承包地现状,查清承包地块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用途、流转情况等原始记载,重点解决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种类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收集、整理、核对承包方代表、家庭成员及其变动等信息。支持把档案清查、整理与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相结合,推进土地承包原始档案管理数字化。
  (二)调查土地承包经营权。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查清承包地权利归属。重点做好发包方、承包方和承包地块调查工作,如实准确填写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制作调查结果公示表和权属归户表。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基础,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依据,充分利用现有图件、影像等数据,绘制工作底图、调查草图,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要求,采用符合标准规范、农民群众认可的技术方法,查清农户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空间位置,制作承包地块分布图。调查结果经村(组)公示、乡镇确认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注销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进行补测核实。
  (三)完善土地承包合同。根据公示确认的调查成果,完善土地承包合同,作为承包户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依据。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农户,要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丢失、残缺的农户,要补签、完善土地承包合同。实际承包面积与原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记载面积不一致的,要根据本集体确权登记颁证方案确权。属于原承包地块四至范围内的地块,原则上确权给原承包农户。未经本集体成员协商同意,不得将承包方多出的承包面积转为其他方式承包并收取承包费。土地承包合同记载期限应以当地统一组织二轮延包的时点起算,承包期为30年,本轮土地承包期限届满,按届时的法律和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政策规定执行。
  (四)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根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以承包农户为基本单位,按照一户一簿原则,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明确每块承包地的范围、面积及权利归属,作为今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依据。已经建立登记簿的承包农户,要补充完善相关登记信息。承包农户自愿提出变更或注销登记的,经核实确认后予以变更或注销,并在登记簿中注明。
  (五)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根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建立健全后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在确保信息准确无误、责任权利明确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和修订后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样本,向承包方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由各省辖市、县(市、区)按照统一式样印制。已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证书,由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收回销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载明的户主或共有人,要体现男女平等的原则,在尊重家庭意愿的基础上,夫妻双方可共同作为承包方代表和共有人进行登记。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要向承包方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并注明确权方式为确权确股;承包方有意愿要求的,发包方可以向承包方颁发农村集体土地股权证。在完善合同、颁发经营权证书过程中,本着自愿原则,农户要求公证的,由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公证机构集中统一办理公证。为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衔接,今后承包农户可以自愿申请、免费换取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相衔接的证书。
  (六)建设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国家、省、市、县级互联互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要求,以县为单位,在统一确权登记颁证软件的基础上,建立集影像、图形、权属为一体的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业务系统,实现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权属登记、经营权流转和纠纷调处等业务工作信息化。要以县级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结果和现有资源为基础,逐级汇总,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汇总和动态管理制度,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信息共享。
  (七)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要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农经发〔2014〕12号),认真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研和利用等工作。档案管理工作要与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同步部署、实施、检查和验收,做到组织有序、种类齐全、保管安全,各类归档材料要符合长期保管的要求。
  五、工作程序
  (一)宣传动员。
  1.成立机构。省辖市、县(市、区)、乡镇要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农业、财政、国土资源、法制、档案、宣传、民族、民政、司法、水利、林业等部门和农办、妇联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和日常办事机构。村(组)成立由村党组织、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以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等人员组成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小组,具体负责村(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制定方案。各省辖市、县(市、区)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制定本地具体实施方案,并报上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3.开展动员。采取召开动员会,印发宣传标语等办法和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途径。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现行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讲清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义、内容、方法和步骤,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要认真研究,集中宣传解答。
  4.培训骨干。省、市、县级要分级组织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相关政策、规程和业务培训。省级主要负责培训市、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人员;市、县级主要负责培训乡镇有关人员、村(组)干部和具体参与的群众。要抽调熟悉农村工作、了解农村政策的县乡干部,组成工作组和督导组到开展工作的乡镇、村(组)服务指导,使相关政策法规、业务知识以及工作程序和操作规程落实到基层。
  (二)调查摸底。
  1.查清承包底数。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和二轮延包以来建立的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结合农村土地承包台账、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等档案资料,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权属性质、土地种类和经营方式,形成基础数据和矢量图表,作为确权登记颁证的原始资料,并将调查结果落实到户。
  2.查清农户状况。对承包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土地变动等各方面情况和信息进行收集、归纳、整理、核对。
  3.梳理矛盾纠纷。注意发现、梳理已存在和可能发生的土地承包纠纷等问题,充分发挥乡村调解和县级仲裁机构的作用,及时提出解决办法。
  (三)测绘公示。
  1.勘测定界。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为基本的地籍调查勘测标准,聘用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测绘人员,采用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相一致的坐标系统,测量清查农户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测绘编制农户承包地空间位置图。
  2.公示确认。将地籍草图对应户籍信息进行公示确认,在此基础上完善承包合同。对权属存在争议的地块,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确权登记。经农户认可并确认无误后由乡镇政府汇总后报县级政府。
  (四)登记颁证。
  1.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根据乡镇上报资料,县级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编制并建立“一户一簿、一簿一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做到权属清楚、合同规范、权证齐全、账簿完善、责任明确。
  2.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按照申请、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为依据,由县级政府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3.建立确权登记颁证管理信息系统。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要求,将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料和农户承包土地的准确信息录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
  4.归类存档。按照农经发〔2014〕12号文件,将在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价值、各种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并妥善保存。
  (五)总结验收。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结束后,省、市、县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将依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经〔2015〕5号),全面检查验收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为组长,省农业厅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综合协调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各省辖市、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制。
  (二)强化部门配合。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要求,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农办负责政策研究和工作督查;农业部门负责宣传培训、业务指导,做好实施意见的组织实施和考核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加强资金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免费提供最新的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指导处理有关权属矛盾纠纷;法制部门负责提供有关法律服务,促进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推进;档案部门负责指导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相关资料的归档和管理工作;宣传部门负责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民族事务部门负责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民族矛盾的调处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提供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有关行政界线资料,调处涉及行政区划界线的权属纠纷;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的法律宣传和法律援助工作;水利、林业部门负责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的协调配合工作;妇联负责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要加强村(组)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村委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作用,动员和组织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三)把握政策界限。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有关法律、政策,在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的基础上,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测面积经公示后据实登记,作为确权变更依据。实测面积暂不与按承包面积确定的农业补贴基数挂钩,也不与其他需要农民承担的费用和劳务标准挂钩,待中央明确政策后严格按照要求执行。对延包不完善、权利不落实和管理工作不规范的,依法予以纠正。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确权登记。工作中既尊重历史,又正视现实状况,充分尊重农户意愿,解决农民实际承包经营的土地面积与原合同记载不一致等问题。
  (四)落实保障经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国土资源部门要免费提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为保障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进行,中央和省财政分别按照每亩10元和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包干使用。对整市、县(市、区)推进的地方,在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时优先给予保障。各地要根据实际将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加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管理。
  (五)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情况报告、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制度。认真执行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展情况定期上报规定,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检查监督和情况调度,坚持定期调研和巡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确权登记颁证任务完成后,依据农办经〔2015〕5号文件,由县级组织自查、市级组织核查、省级组织验收。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豫政〔2017〕42号),该文件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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