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收购计划指标】指标生未完成计划补录是什么意思思?

> 问题详情
下列指数中,属于质量指标指数的有()。
A.农产品产量总指数
B.农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
C.某种工业产品成本
悬赏:0&答案豆
提问人:匿名网友
发布时间:
下列指数中,属于质量指标指数的有(&&)。&&A.农产品产量总指数&&B.农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C.某种工业产品成本总指数&&D.全部商品批发价格指数&&E.职工工资水平指数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1下列指数中,属于数量指标指数的有(&&)。&&A.产品产量指数&&B.播种面积指数&&C.职工人数指数&&D.成本指数&&E.物价指数2某地区商业企业职工今年劳动生产率指数为132%,这是(&&)。&&A.个体指数&&B.总指数&&C.平均指标指数&&D.数量指标指数&&E.质量指标指数3综合指数法中的同度量因素(&&)。&&A.与平均指数法中的权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B.既起同度量因素作用,又有权数的作用&&C.必须固定在同一个时期&&D.其时期可以不固定&&E.又称权数4如果用p表示商品价格,用q表示商品的销售量,则公式∑p1q1-∑p0q1的意义是(&&)。&&A.综合反映价格变动和销售量变动的绝对额&&B.综合反映多种商品价格变动而增减的销售额&&C.综合反映由于价格变动而使消费者增减的货币支出额&&D.综合反映销售额变动的绝对额&&E.综合反映多种商品销售量变动的绝对额
我有更好的答案
请先输入下方的验证码查看最佳答案
图形验证:
验证码提交中……
每天只需0.4元
选择支付方式
支付宝付款
郑重提醒:支付后,系统自动为您完成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码支付(元)
支付后,系统自动为您完成注册
遇到问题请联系在线客服QQ:
恭喜你被选中为
扫一扫-免费查看答案!
请您不要关闭此页面,支付完成后点击支付完成按钮
遇到问题请联系在线客服QQ:
恭喜您!升级VIP会员成功
提示:请截图保存您的账号信息,以方便日后登录使用。
常用邮箱:
用于找回密码
确认密码:(window.slotbydup=window.slotbydup || []).push({
id: '2014386',
container: s,
size: '234,60',
display: 'inlay-fix'
&&|&&2次下载&&|&&总2页&&|
您的计算机尚未安装Flash,点击安装&
阅读已结束,如需下载到电脑,请使用积分()
下载:1积分
0人评价3页
0人评价5页
0人评价4页
1人评价2页
1人评价1页
所需积分:(友情提示:大部分文档均可免费预览!下载之前请务必先预览阅读,以免误下载造成积分浪费!)
(多个标签用逗号分隔)
文不对题,内容与标题介绍不符
广告内容或内容过于简单
文档乱码或无法正常显示
文档内容侵权
已存在相同文档
不属于经济管理类文档
源文档损坏或加密
若此文档涉嫌侵害了您的权利,请参照说明。
我要评价:
价格:1积分VIP价:农产品收购发票(回应我刚才提的问题。)_中华会计网校论坛
今日新帖:1758 在线学员:12494
论坛等级: 高级会员
经验:1821
鲜花:<span id='flower
金币:<span id='medal965
没人回答我的问题,找了下资料。感觉更深的东西都出来了。农产品收购发票相关知识问答 (转自税屋网)问:什么叫农产品收购发票?答: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免税农业产品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问:农业产品具体指哪些?答: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范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农业产品征税范围解释》等有关规定执行。问:纳税人申请领购农产品收购发票时,应同时具备哪些条件?答: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1、有固定经营场所、仓储设施或设备;并具备收购业务所必需的人员和资金;2、拟收购的农产品属于《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列举的农产品;3、收购单位对外销售的产品耗用的原材料属于《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列举的农产品;4、从事农产品收购加工业务的单位,必须有加工生产车间及与其加工农产品相匹配的机器设备。5、收购后委托其它生产单位加工的业务,应与受托加工单位签订合法的书面委托加工协议,并报税源管理部门备案;受托加工单位的生产能力必须与加工协议条款相匹配,协议应明确加工费通过银行存款支付,对加工后的下脚料要注明用途;受托加工单位原则上应是本县范围内的生产单位,若确需外县单位加工,应在委托加工协议后附受托单位税务登记复印件。6、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并能通过网络准确开具收购发票且及时上传开票信息。问:纳税人如何申领农产品收购发票?答:纳税人应向税源管理部门办理申请领购农业产品收购发票认定,同时填写《申请领购农产品收购发票认定表》;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纳税人,税源管理部门应在收到申请领购认定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工作,并严格按照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规模和纳税情况发售不同数量的收购发票,并对用票情况实行过程控制,对因扩大生产规模,提出增加用票数量的,由税收管理员实地调查重新认定后确定。问:纳税人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时应注意哪些事项?答:应注意如下事项:1、农产品收购发票仅限于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列举的免税农产品时使用。2、收购单位开具收购发票时,应按规定时限、号码顺序逐笔通过网络开票平台进行开具,准确记录出售人的姓名、详细地址,同时在备注栏注明出售人的身份证号码(收购金额在100元以下的,可以免填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不得按多个出售人汇总开具。3、收购发票开具价款为支付给农业生产者的农产品实际收购价。不包括运费、收购人员工资、行政性收费、罚款、其它收购费用等价外支出。4、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的,收款人应在收购发票上签名;以现金支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付款的,收款方必须与出售方名称一致。5、收购发票仅限在我县范围内开具,不得携带空白收购发票跨地区使用。需出县收购农产品的,须向我局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再向收购地国税机关申请领购收购发票进行开具。6、受托加工单位以委托方名义收购免税农产品时,不得开具委托方向税务机关领购的收购发票。7、省级以上(含省级)农业龙头企业收购免税农产品开具收购发票按以上规定确有困难的,经县国税局批准,可按以下方法办理:①收购发票可在浙江省范围内开具;②收购金额在5000元以下或向农村种植、养殖大户收购自产免税农产品且有购销合同的,可免填身份证号码;③农民自产农产品联合投售的,可以按批开具收购发票,可只填主要投售人身份证号码。敏感的农产品收购发票! &秋日海风&农产品收购发票是由收购方开具的一种特殊的收购凭证,是原来“四小票”之一。由于其可以作为抵扣凭证的特殊性,在纳税人使用及税收征管方面出现过不少问题。本人也接触过很多这种农产品收购企业。确实这里存在增值税空档,会成为一些逃税的漏洞,税务机关在这方面加强管理是可以理解的。自日起开始执行的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对以往的政策进行了改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八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五条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一)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也就是说,新规定取消了原来“只有从农业生产者个人手中购买农产品才可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并抵扣进项税”的规定。并规定取得符合条件的农产品普通发票也可以做为抵扣凭证但是现在存在的一个问题是,跨省收购农产品如何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的问题:根据《河南省国税局关于支持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发展规范农产品经营业务税收管理的通知》(豫国税函〔2009〕65号)规定:对财务管理比较规范、纳税信誉较好、收购业务量较大的企业收购发票的使用实行以下办法:1、收购发票可在省内跨市、县开具。2、收购发票可汇总开具。对同一个收购对象一个月内多次发生农产品收购业务,企业可按收购批次自行据实填制《河南省农产品收购业务清单》(样式附后),并据此汇总开具收购发票。对于纳税人的异地收购业务,可以在机构所在地开具收购发票,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收购发票开具。上述规定是否意味着不得存在跨省收购农产品?那前几天新闻说内蒙古地区土豆滞销,鼓励大家去收购。根据上述规定,外省的大型超市等土豆收购企业谁还敢去收购呀!这是个问题吗?估计你在纠结农产品问题。财税[2012]75号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所列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的第(三)项所称的“销售发票”,是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批发、零售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解读农产品收购发票使用管理办法 &&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可抵扣进项税发票中四小票的一种,山东省国税局曾在2006年下发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收购发票使用管理的意见[试行]&等制度的通知》(鲁国税发[号),其中对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使用作出具体规定,2010年山东省国税局为规范和加强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堵塞税收漏洞,下发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农产品收购发票使用管理的意见》(鲁国税发[2010]73号)。本文通过对相关政策的对比,对农产品收购发票使用过程应注意的问题进行分析。&& 一、政策的变化之处&& 对比鲁国税发[号文和鲁国税发[2010]73号文,其变化体现在如下几处:&& 1、领购收购发票资格的审核&& 鲁国税发[2010]73号第一条列举加强收购发票资格审查应注意的六个条款,和鲁国税发[号文相比增加了“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条款。鲁国税发[号文中也有对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的要求,只不过没有体现在资格审查环节,总体来说变化不大。&& 2、增加了跨地区收购农产品时发票开具办法&& 鲁国税发[2010]73号规定,收购发票仅限在本县(市、区)范围内使用。跨县(市、区)收购农产品的,可向销售方索取普通发票,或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后,向收购地国税机关申请领购收购发票。&& 3、鼓励企业开设专门账户支付农产品收购价款&& 鲁国税发[2010]73号文第五条加强会计核算管理,增加了“主管国税机关应引导从事农产品收购业务的纳税人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设专门账户用于支付农产品收购款”。农产品收购因其支付对象主要是农民个人,大多采取现金支付的方式。现金支付具有资金流向不易控制的特点,同时农产品收购发票又是企业自行开具,不利于加强监管,如果资金通过金融系统支付,对资金的流向可以有迹可循,因此鲁国税发[2010]73号文鼓励企业通过银行账户支付收购价款,也是出于加强监管的需要。&& 4、增加了增值税纳税评估重点评估对象的范围&& 鲁国税发[2010]73号文第六条加强日常监控管理,增加了重点评估对象的范围:&& 1.领购使用收购发票数量变化较大的;&& 2.月农产品购进金额较大且变动异常的;&& 3. 农产品采购价格变动异常的;&& 4. 发票原始单证不全、不能证实购销货物真实性的;&& 5.产品产量、销量及投入产出率波动异常的;&& 6.纳税申报异常或税负偏低的;&& 7.实物盘存与账、表、单不符的。&& 同时规定,对经评估发现纳税人存在虚开收购发票、虚抵进项税额等偷逃税行为的,应及时按规定移交稽查部门查处。&& 二、企业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应注意的事项&& 1、审核农产品出售者的身份&&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国税函[号文)规定:农产品收购企业向农民个人收购免税农产品的,可自行开具收购发票,向其他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收购的,必须按规定向售货方索取发票。因此农产品收购企业在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时应注意审核出售者的身份,只有向农民个人收购农产品时可开具收购发票,向小规模纳税人或其他单位收购弄成拿票时不得自行开具收购发票,应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为降低风险,建议在每个收购发票后面附上出售人身份证复印件,以证明出售人身份。&& 2、发票项目应填写齐全&& 鲁国税发[2010]73号文规定:纳税人开具收购发票时,应按规定时限、号码顺序逐笔开具,准确记录出售人的姓名、详细地址,同时在备注栏注明出售人的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不得按多个出售人或多笔收购业务汇总开具。&& 企业在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时一定注意将项目填写齐全,尤其是出售人的姓名和详细地址,应具体到乡、村、组,同时应该在备注栏注明出售人的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 3、收购发票不能跨地区开具&&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国税函[号文)规定:各类农产品收购发票,只限在本县(市、区)范围内开具;设区的市是否可在市区跨区开具使用发票,由所在市国税局确定。&& 收购发票只能在本县(市、区)范围内开具,企业在跨县(市、区)收购农产品的,根据鲁国税发[2010]73号文规定,可向销售方索取普通发票,或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后,向收购地国税机关申请领购收购发票。&& 4、准予抵扣进项税额仅为购买价款和烟叶税&& 收购发票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为按购进农产品在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依13%扣除率计算的税额,纳税人在收购农产品过程中随同买价支付的运输费用、装卸费用、人工费用、组织费用、中介费用、向相关行政部门或事业单位缴纳的工商费、育林基金等行政规费以及检疫消毒费等其他费用等,不能按照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5、未支付价款的收购业务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鲁国税发[号文和鲁国税发[2010]73号文均规定未支付价款的收购业务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其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纳税人虚***抵扣进项税,因此纳税人应注意保持相关付款凭证,以降低自身的风险。同时收购货物的过磅单、入库单、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收付款凭证等原始凭证应按规定妥善保管,并与收购发票内容对应。
楼主其他文章
最美女会计
论坛等级: 终极会员
回帖:3003
经验:15175
鲜花:<span id='flower
金币:<span id='medal37
论坛等级: 终极会员
回帖:5685
经验:16225
鲜花:<span id='flower3
金币:<span id='medal4
人生,為自己喝彩!
论坛等级: 高级会员
经验:1821
鲜花:<span id='flower
金币:<span id='medal965
回复#2楼Mh34的帖子心累= =
论坛等级: 终极会员
回帖:5685
经验:16225
鲜花:<span id='flower3
金币:<span id='medal4
回复#3楼傑的帖子
人生,為自己喝彩!
论坛等级: 白金会员
回帖:1392
经验:4069
鲜花:<span id='flower
金币:<span id='medal00
看到这么多东西头疼。。。
论坛等级: 终极会员
回帖:3003
经验:15175
鲜花:<span id='flower
金币:<span id='medal37
回复#5楼亲爱的生活的帖子理清了就好了
10413问答数
论坛等级: 论坛元老
回帖:23506
经验:58492
鲜花:<span id='flower5
金币:<span id='medal5
活到老,学到老。
正保培训项目
我的新动态关于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关于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
有关问题的公告
为规范我市农产品收购发票(以下简称收购发票)使用管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堵塞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收购发票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收购发票的领用管理
(一)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个人购买自产农产品,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领用收购发票。主管国税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经营项目和经营规模,对其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版面金额以及领用方式按规定予以确认。
农业生产者个人,是指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其他个人。
(二)符合领用收购发票条件的纳税人初次领用时,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就生产经营情况作出说明,内容包括:企业的类型(属于购销企业还是生产企业)、注册资金、流动资金、经营的主要产品(或商品)、经营场所;生产型企业的年设计生产能力、主要原材料品种;购买农产品品种、购销计划、收购及销售渠道、相关的仓储设施或设备等。
已领用过收购发票的纳税人若生产经营方式、经营的产品(或商品)发生重大变化,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书面报告变化情况。
(三)对以季节性收购为主的纳税人,考虑其生产经营的特殊情况,在收购旺季主管国税机关可增加其收购发票的月供量,保证纳税人的生产经营不受影响,待收购旺季结束后再调减其收购发票的月供量。
(四)对于收购发票连续三个月实际使用数量低于或高于确认领购数量的纳税人,主管国税机关可根据调查后实际情况对其领购使用数量进行重新确认。
二、关于收购发票的开具管理
(一)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个人购买自产农产品,开具收购发票;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买农产品,应当向对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不得开具收购发票。
(二)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收购发票,系统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收购”字样。
(三)纳税人开具收购发票应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应准确填写销售方的姓名、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在收购发票销方纳税人“地址、电话”一栏应准确填写农产品生产地址和销售方电话号码,在收购发票销方纳税人“纳税人识别号”一栏应准确填写销售方的身份证号码;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不得按多个销售方汇总开具。
(四)收购发票仅限在本市范围内开具。到本市以外收购农产品的,可向销售方索取普通发票,或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后,向收购地国税机关申请领用收购发票。
三、关于收购发票进项税额的抵扣管理
(一)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开具收购发票,按照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纳税人,则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的规定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二)纳税人申报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除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外,还应填报
《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的清单》(可报送电子数据)。
(三)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1.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的;
2.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免税农产品,使用自制的收购凭证的;
3.收购发票填开时,销售方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项目不齐全的;
4.申报抵扣的相关信息与农产品收购发票信息比对不符的;
5.农产品销售方身份不实或是农业生产者身份虚假;
6.开具收购发票所附原始凭证不全,不能证实购进农产品业务真实性的;
7.收购发票填开内容与其实际交易不相符的;
8.其他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情形。
四、关于收购发票的日常管理
(一)纳税人应按规定妥善保管购进农产品的过磅单、检验单、入库单、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付款凭证、销售方身份证复印件、销售方自产能力证明材料(纳税人对同一销售方同一农产品年收购金额累计超过50万元以上时需提供)、购销合同或协议等
原始凭证,并与收购发票内容对应,以备查验。
(二)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向非农业生产者收购农产品开具收购发票的;
2.转借、转让、涂改、代开收发票的;
3.虚构经营业务活动,虚开收购发票的;
4.私自印制农产品收购发票的;
5.向他人提供或者借用他人收购发票的;
6.拒绝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7.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本公告自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责任编辑: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今日搜狐热点出自 MBA智库百科()
  农产品收购是通过交换形式农产品中的商品性部分的经济活动。搞好农产品收购,对于促进工农业生产的发展,繁荣城乡经济,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具有重要的作用。
  (1)较强的政策性。商品流通企业收购农副产品的对象,既广泛又复杂,既包括各种不同的农业生产单位,又有广大的以为特点的农民。在工作中,能否正确地处理好商品流通企业同方方面面的,不仅直接影响商品流通企业同他们之间的关系,而且涉及到城乡关系和工农关系,关系到党和国家关于农业是的基础这一重大决策的落实,关系到支持农业生产、扩大城乡物资交流和巩固工农联盟等重大政治、经济问题。因此,在农副产品收购中,必须认真遵守和严格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发展农业生产、农村经济的各项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农民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满足消费和支持农业生产的关系,既圆满完成收购任务,又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2)生产与交售计划的非指令性。目前,我国农副产品生产单位主要是承包集体生产资料进行个体劳动的农民,加上我国和农副产品商品率都较低的现实,国家在对农副业生产的管理上不可能用,只能靠和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因此,在农副产品收购上,必须尊重,自觉地利用,以合理确定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的手段,引导农副业生产按国家的要求有按地发展,不断提高农副产品的商品率。这样,全面完成农副产品收购计划才有可靠的物质基础。
  (3)明显的季节性。一般来说,属于季节生产常年的。这就决定了农副产品收购的季节性。因此,要依据各类农作物的不同收获季节安排好收购工作。抓住收购旺季是做好农副产品收购、调运和的重要一环。
  (4)较强的技术性。由于农副产品种类繁多,构成复杂,许多产品还具有鲜活易腐等自然属性,因此,给收购工作带来了许多技术性的要求。在质量验收、仓储保管、等方面都要依据各类的不同特性和要求,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既保证,又保证其安全无损。
  (5)较大的分散性。农副产品的收购对象遍布广大农村,从地理分布到组织形态上都具有较大分散性。这就决定了农副产品收购要从方便广大农民交售产品出发,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进行收购,经过由少积多、由分散到集中的过程来完成收购任务。
  (6)产品的待加工性。商品流通企业收购的农副产品,大多是有待进行初步加工才能投入市场销售或调存的。如进行干燥、挑选、分装、屠宰等简单加工。因此,农副产品的收购工作,要把收购与初加工有机结合起来,以便于及早地调运、入库或投放。在这方面可以充分发挥产地的加工力量进行就地加工,但必须加强,保证加工质量。
  (1)等价交换的原则。农副产品生产和收购受价值规律的影响大,更需要认真贯彻等价交换的原则。为此,第一,制定收购价格要尽可能符合或接近农副产品价值,维护农民的合理收益;第二,各种农副产品之间的比价要以粮价为中心,不同农副产品生产者的等量劳动都能获得公平的;第三,在具体收购中,要严格执行按质分等论价,不准提级提价,也不准压级压价,认真执行农副产品;第四,本着逐步缩小工农业产品“”的原则,要大力组织下乡,在实物形态上实现。此外,还要深入细致地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使广大农民自觉自愿、积极主动地生产和交售农副产品。
  (2)为农副业生产服务。为工农业生产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这是工作必须认真贯彻的两大观点,这二者之间又是统一不可分割的。在农副产品收购工作中也必须坚持这两大观点,充分发挥促进、引导和支持农副产品生产的作用。这就要求收购人员要主动地向农村提供有关,并深入农副业生产过程中,引导和帮助生产者按照社会合理安排。同时,要在、、、产品销路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为生产者排忧解难。通过引导和支持,为加速的调整,加速农村的发展,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3)方便交售。商品流通企业在收购中要本着为人民服务的群众观点,一切从有利于农民交售产品出发来安排自己的工作。如收购网点的设置、收购力量和时间的安排、收购方式方法的选择等,要把困难留给自己,把方便让给农民群众。这样就会进一步密切与农民群众的关系,调动农民群众的生产与交售农副产品的积极性。
  在收购方式上,由于农副产品生产具有非指令性的特点,目前实行的主要是与市场收购;收购方法上,由于农副产品生产具有较强的季节性、分散性等特点,方法也是多种多样的。如季节与常年正常收购相结合、定点收购与流动收购相结合、专人收购与群众交售相结合等。在农副产品接收、调运上,由于农副产品生产具有较强的技术性等特点,对这项工作的要求非常严格,要一丝不苟,艰苦细致,接收前要在人力、物力、方面作好充分准备;接收中要准确地进行、过秤,并及时妥善地和入库;接收后要及时准确地结算付款,还要积极扶持和充分利用当地的条件对农副产品进行初加工和深加工等。
本条目对我有帮助3
&&如果您认为本条目还有待完善,需要补充新内容或修改错误内容,请。
本条目相关文档
& 3页& 5页& 2页& 1页& 4页& 2页& 1页& 54页& 54页& 4页
本条目相关资讯
本条目由以下用户参与贡献
(window.slotbydup=window.slotbydup || []).push({
id: '224685',
container: s,
size: '728,90',
display: 'inlay-fix'
评论(共0条)提示:评论内容为网友针对条目"农产品收购"展开的讨论,与本站观点立场无关。
发表评论请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有关规定。
知识不用看,大咖讲你听
以上内容根据网友推荐自动排序生成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提前批指标计划是什么意思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