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厂)内专用厂内机动车辆监察规程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规定,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场车至少每( )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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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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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规定,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场车至少每( )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规定,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场车至少每()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急...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规定,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场车至少每( )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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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例如:铲车、旅游景区观光车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九十九条附录里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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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批 准: 审 核: 编 制: -公司 二零一五年三月目 录 第 1 章 通用部分 . - 1 - 1.安全责任制 . - 1 - 2 一般安全规定 . - 2 - 3 安全生产管理 . - 3 - 3.1 安全教育考核 . - 3 - 3.2 作业现场 . - 4 - 3.3 安全和公用设施 . - 5 - 4 安全用电 . - 5 - 5 防火 . - 6 - 6 事故的紧急处置 . - 6 - 7 通用性作业和设备操作 - 8 - 7.1 搬运、装卸 . - 8 - 7.2 多人、多工种作业和外包工程 - 9 - 7.3 高处作业 . - 9 - 7.4 设备操作 - 10 - 7.5 手工机具 - 11 - 7.6 砂轮机 - 13 - 第 2 章 金属车削 - 15 - 2.1 一般规定 - 15 - 2.2 Z3080X25、 Z3040X16、 Z6140A 型摇臂钻床操作规程 - 16 - 第 3 章 YH41-100C、 3150KN 四柱压力机操作规程 . - 20 - 第 4 章 XA5032、 XA6132 立式铣床安全操作规程 - 24 - 第 5 章 CA6140 卧式车床安全操作规程 - 28 - 第 6 章 CW6163 卧式车床安全操作规程 - 32 - 第 7 章 内燃平衡重式叉车操作规程 . - 37 - 第 9 章 CO2 气体保护焊安全操作规程 . - 45 - 第 10 章 氩弧焊机操作规程 - 49 - 第 11 章 埋弧焊机操作规程 - 53 - 第 12 章 数控变频绕线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 55 - 第 13 章 焊接烟尘净化器安全操作规程 - 61 - 第 14 章 磁座钻操作规程 - 63 - 第 15 章 卷板机操作规程 - 66 - 第 16 章 剪板机操作规程 - 68 - 第 17 章 电动拆割机操作规程 - 71 - 第 18 章 数控等离子火焰切割机安全操作规程 - 73 - 第 19 章 喷砂机安全操作规程 - 75 - 第 20 章 YCQZQ3000 永磁吊装器操作规程 . - 77 - 第 21 章 卧式金属带锯床安全操作规程 - 79 - 第 22 章 手动试压泵安全操作规程 - 81 - 第 23 章 电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 83 - 23.1 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 83 - 23.2 高压停送电安全操作规程 - 87 - 23.3 低压停送电安全操作规程 - 88 - 第 24 章 计量器具操作 规程 - 90 - 24.1 红外线测温仪操作规程 - 90 - 第 25 章 MZG 锚杆钻机测试装置操作规程 - 92 - 第 26 章 仓库管理及其它 - 93 - 26.1 仓库 . - 93 - 26.2 油漆 . - 97 - 第 27 章 压力容器 . - 99 - 27.1 氧气瓶 . - 99 - 27.2 乙炔瓶 - 101 - 27.3 压力容器 - 103 - 第 28 章 起重、运输 - 106 - 28.1 起重、挂钩 - 106 - 28.2 起重工具 - 107 - 28.3 桥式起重机 - 113 - 28.4 机动车辆 - 117 - - 1 - 第 1 章 通用部分 1.安全责任制 1.1 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第一,保障煤矿机厂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保证机厂生产的正常进行,特制定《金鼎 -公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试行 )》以下简称本规程 )。 1.2 各级干部必须把贯彻执行本规程作为自己的首要职责,全体职工都必须遵守本规程的各项规定,认真执行安全责任制,搞好业务保安。 1.3 公司执行董事长兼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安全、技术负责人对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各级行政和技术副职对所分管业务的安全工作负责;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负责;工人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1.4 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必须限期处理,否则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5 加强事故管理,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对重大未遂事故,也不放过。要有事故原始记录、追查记录及处理报告,记录要准确,上报要及时。 1.6 对安全工作有以下成绩之一者,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1.6.1 积极贯彻本规程,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 1.6.2 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能及时制止;对发现事故征兆,能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上级,因而避免了事故,或减轻了事故的危害程度者; - 2 - 1.6.3 抢救事故有功者; 1.6.4 对安全工作有发明创造或安全技术上有重大改革,并有卓越成效者。 1.7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1.7.1 不认真贯彻本规程,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致使职工缺乏安全基础知识而造成事故者; 1.7.2 放弃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致使安全管理混乱而造成事故者; 1.7.3 不及时解决安全和环保方面存在的问题,造成重大事故或严重危害职工身体健康者; 1.7.4 由于设备长期失修或作业环境不安全,致使发生事故者; 1.8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追究当事人事故肇事者的责任 ; 1.8.1 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者; 1.8.2 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者; 1.8.3 发现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事故隐患,不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又不及时执行者: 1.8.4 事故发生后,隐瞒事故真相或对肇事者进行姑息或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者; 1.8.5 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或对揭发隐瞒事故人员,进行各种方式的报复者。 2 一般安全规定 2.1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工作中不打闹,不打瞌睡,坚守岗位,上班前和工作中不饮酒。 - 3 - 2.2 进入岗位前,必须按规定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操作旋转机械严禁戴手套。袖口 、裤脚与衣角应扎紧。进入作业现场,不准穿戴高跟鞋、拖鞋、凉鞋、短裤、头巾或围巾;不准赤脚、赤膊或敞衣工作。 2.3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集中精力搞好本职工作,不作与本职无关的事,不随意动用他人使用的设备和工具。 2.4 在禁火场所应设有“禁止烟火”明显标志,严禁吸烟或带入火种。对危险品、爆炸品应建立专储仓库,并制定相应安全管理制度。 2.5 非本岗位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严禁进入要害部门。 2.6 各种安全装置、环保设施、监测仪表警戒标志,未经主管部门允许,不准随意拆除、改动。 2.7 严格执行现场交 接班制度,交接记录完整,做到不清不接,不接不走;下班前必须清扫场地,切断电源,关闭门窗,清理或熄灭火种。 2.3 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同时报告有关部门。 2.9 对机电设备必须实行定期维护和检修制度,保证安全运行。在试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应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报 -公司技术领导批准。 3 安全生产管理 3.1 安全教育考核 3.1.1 公司应经常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全体职工学习操作规程、安全规程、安全条例,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考试,以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自觉遵 守各种安全规章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 4 - 思想。 3.1.2 新入厂的职工,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按规定安排相适应的工作。 3.1.3 对新入厂的职工 (包括实习、代培 ),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对离岗半年以上又回原岗位或工种变换的人员,必须进行与工作有关的安全技术教育,都必须经考试合格,方可从事工作。 3.1.4 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及机电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方能凭证操作。每年还应进行一次培训和考核,不合格者,不准从事原工作。 3.1.5 从事 3.1.4 条中的工种以及有害身体健康的其它 工种的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不合要求者,不准继续担任原职工作。 3.1.6 班组长应组织好班前安全会,及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 3.2 作业现场 3.2.1 安全监察部必须对作业场地、生产设施、作业条件经常组织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必须制定措施,限期解决。 3.2.2 废料和垃圾,必须及时清除,送至指定地点存放。 3.2.3 工件、工具和材料的放置要稳妥整齐,不得妨碍操作,不得占用通道。圆柱状物件的堆放要有防止滚动措施。 3.2.4 堆放的物品,应自上而下拿取,不准抽取。 3.2.5 禁止在有毒害气体或粉尘的场所休息或 饮食。 3.2.6 不准在单个房间里单独一人操纵易触电或易绞伤的机电设备。 3.2.7 必须制定防范措施,报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在下列范围内作业: a 距变压器 (3 千伏及以下 )围栏 3 米范围内及其上空; - 5 - b 距电柱、消防栓、上下水井、地沟周围 2 米范围内; c 距输配电线路 2 米范围内及其上空; d 距铁路中心线 3 米范围内及其上空。 1.3.2.8 有起重机的工作场地,严禁任何人员攀登吊运中的物件及在吊件下面通过或停留。需到较高地点作业而影响起重机运行或危及人身安全时,应提前通知起重机司机,采取安全措施。 3.3 安全和公用设施 3.3.1 安全仪器、仪表及装置,必须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定或整定,保持灵敏、准确、可靠。 3.3.2 实行安全标志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安全标志。 3.3.3 对产生有害物质或高噪音的场所和设备,必须配置相应的安全环保装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3.3.4 输配电设施必须由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线路的引伸、分接、拆移、增容或停送电,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施工。 4 安全用电 4.1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有电气设施的主机身和起重机轨道,应接地 (或接零 )可靠。接地装置每年要检测一次接地电阻,符合有关规定。 4.2 手持电动工具, 必须采取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措施,方可使用。 4.3 机床、钳工台的照明灯和行灯的电压不得超过 36 伏。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处工作的行灯电压不得超过 12 伏。行灯接线要使用橡胶电缆,严禁用普通灯头代替行灯专用灯头。 4.4 易燃、易爆场所的照明和电力装置,必须按有关规程、规范进行- 6 - 设计和施工。 4.6 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装修、调整或故障处理,必须由专职电工负责施工。 4.7 严禁湿手操作电气开关。操作低压刀闸开关时必须站在开关的侧面。操作高压设备的人,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并站在操作台上操作。 4.8 机电设备停电检修时,必须 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或设专人看管。警示牌必须谁挂谁取,非操作人员禁止合闸。合闸前详细检查,确认无人检修,设备正常后、才准合闸。 5 防火 5.1 易燃、易爆场所,必须在明显处设置“严禁烟火”标志,并禁止带人火种。 5.2 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保管,应按公安部颁发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制定细则贯彻执行。 5.3 各单位使用的易燃气体、液体,应由主管部门根据防火条件核定安全周转存放量。禁止塑料容器盛装汽油。废液应集中回收,不得随意乱倒。 5.4 安设火炉或室外生火,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 5.5 应按消防规 范在指定地点设置各种消防器材、工具,并有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经常保持性能良好。非紧急情况不准随便动用。 6 事故的紧急处置 6.1 要有预防意外灾害的应急处理措施及救灾工作程序,有完整的安- 7 - 全指挥系统,有与安全有关的车间动力设施开关、阀门和消火拴等位置图。 6.2 一旦发生事故,事故现场的行政领导或技术等级最高的人员为事故抢救的第一指挥,负责下列工作: a 立即按救灾工作程序采取紧急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恶化和扩大; b 同时以最快速度向上级报告事故类型、地点、时间及其发展趋势: c 维持现场秩序,监督和保护好现场; d 做好事故发生的经过、发生时现场的人员和设备等情况的记录。 6.3 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向消防部门报警,事故现场指挥人应组织人员采取紧急措施扑灭或控制火势。 6.4 一旦发生触电,应立即将触电者脱离开源。 500 伏以下电压触电时,脱离电源的方法有: a 切断电源、如拉开刀闸、熔断器等; b 用干燥的木杆竹杆挑开电线; c 站在干燥的木板或木凳上拉住触电者的干衣眼,使其脱离电源。不准赤手拉触电者的身体。如触电人员所处的位置较高有掉下的可能,切断电源的同时要采取防摔措施。 6.5 在救护高压触电人员脱离电源时,救护人要穿绝缘鞋 ,戴绝缘手套。 6.6 触电人脱离电源后,应移至空气新鲜的地方,立即进行持续不断的人工呼吸或体外心脏按摩,同时通知医生到现场抢救。在触电人恢复正常呼吸前不得中途停止人工呼吸。 - 8 - 6.7 发现机械绞住人体时,应立即停机,然后进行抢救。 6.8 发生气体中毒事故时,抢救者要戴好防毒面具,方能进入现场。 7 通用性作业和设备操作 7.1 搬运、装卸 7.1.1 搬运、装卸作业时,铺设的跳板要坚实牢固,并有防滑措施,坡度不大于 1: 3。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 7.1.2 作业前应详细了解货物种类、性质、重量,以确定适当的操作方法。搬运 或装卸易燃、易爆或化学危险药品,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7.1.3 推运滚动的物件,操作人员必须站在滚动物件的后面;上坡时应有防止自行滚动及滑倒的措施。 7.1.4 多人搬运时,指挥口号要明确具体,呼唤应答,互相照应。 7.1.5 在装、卸车时必须有防止车轮滚动措施,对两轮车还要注意前后重量平衡。 7.1.6 堆放物件不可歪斜,高度要适当。对易活动的物件,要有防范措施。不准将物件堆放在距铁两侧 1.5 米以内或交通道上。 7.1.7 打开货车车帮 (或车门 )卸货时,货车车箱的松散货物上不得有人,货车车帮 (或车门 )下不得站 人。 7.1.8 用机动车辆装运货物时,货物与车体要捆绑牢固,不得超载。如超高、超长、超宽装运时,应按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手续,制定措施,设置标志。不准野蛮装卸。 7.1.9 随车人员不得在箱栏板、驾驶室顶或物件前栏板之间乘坐。车- 9 - 未停稳;不准上下车:装运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按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车箱不准乘人。 7.1.10 搬运重、大物件通过道口、进出厂房或转弯时,要提前瞭望和呼喊。 7.2 多人、多工种作业和外包工程 7.2.1 两人或两个工种以上联合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统一指挥。 7.2.2 公司工程承包 给外单位施工时,有关安全教育、安全责任、公共设施的使用等安全事宜,必须在合同条款确作出规定。 7.3 高处作业 7.3.1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 米以上 (含 2 米 )有可能坠落高处进行作业,凸须佩戴安全带、安全帽,不准穿易滑、硬底或带铁钉、铁掌的鞋。 7.3.2 作业用具必须坚固可靠;作业场所的构架、跳板和立柱,必须牢固稳定 . 7.3.3 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及其它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禁止从事高处作业。学徒工必须有师傅带领。 7.3.4 风力六级以上或雷雨时,禁止在露天高处作业。遇冰雪时,应有防滑措施。 7.3.5 无可靠 防范措施,不准在同一空间的上下层同时作业。 7.3.6 采用梯子登高应放置稳妥,并设人扶梯。梯身与地面夹角应以60 度为宜。人字梯拉绳必须牢固,梯上有人时,不准移动梯子。 7.3.7 高处作业时,安全带的钩子必须挂在牢靠的物体上。 - 10 - 7.3.8 高处作业中,必须有工具袋或用于存放工具和小型零件的篮筐。传递物件必须用吊绳拴牢,禁止抛掷。 7.3.9 不得在支撑横杆以外的跳板端上作业。 7.4 设备操作 7.4.1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该设备的结构、性能及安全操作和维护保养要求,并定期执行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运行。 7.4.2 禁 止超负荷、超规范使用设备。 7.4.3 设备运行前,应检查下列各项: a 对设备传动带、联轴节、砂轮、锯片以及在人身高度以下的转轴、凸出的螺钉、皮带轮、飞轮外露的齿轮等处所,都要安设防护罩; b 电气开关、按钮及所有操纵手柄,应处在停车位置; c 紧固件无松动,运动部分无障碍,设备的导轨面及运动和震动部位上不准浮放物件。 7.4.4 设备在运行前,必须空载试运,检查各部运行状态和声响,正常后方能开车。 7.4.5 设备运行中,不得对运行部位清扫、擦试和注油。必须对运转部件注油时,要使用专门注油工具。禁止在运转设备上空传 递物件。 7.4.6 在正常情况下,除允许者外,运转中的设备不得逆转制动。 7.4.7 设备正常停运,应先将各操作手柄、运动部位退回到启动前位置,然后切断电源、气源。 7.4.8 运转中的设备因突然停电而停机时,应立即将设备电源开关切断,再将操作手柄恢复到启动前的位置。 - 11 - 7.4.9 生产中产生的金属切屑和粉末,禁止用嘴吹或直接用手清除。 7.5 手工机具 7.5.1 大锤和手锤 a 锤柄与锤孔配合应紧密,并以带倒刺的铁楔加固。铁楔的楔入深度应达到孔深的三分之二以上。 b 锤柄与锤头应保持垂直,锤柄的端面要与锤头侧面平齐,不 得凸出凹入。 c 锈柄的材料应用直纹干燥硬木,禁止使用有斜纹、横纹、蛀孔或者有疖疤的木料。 d 手锤的柄长,应以手握锤头后,柄与肘等长为宜。 e 锤头的飞刺、卷边要及时磨去,锤击面不准淬火,锤柄、锤头不得有油。 f 打锤人不准戴手套。抡锤时要先回头察看,不得有障碍;在 2.5 米范围内不得有与操作无关的人。 g 两人打锤时,要交叉站立,不准打抢锤,不准用手指点打击位置,不准以锤打锤。 7.5.2 扳手 a 使用活扳手,必须将扳口调到与拧动件相贴合,方可扳动。 b 活扳手用力较大时,禁止反向扳动。 c 扳手的规格必须与工件相适应, 禁止扳口处加垫。 d 使用扳手,不得锤击扳柄;使用标准扳手,不得加长扳柄。 7.5.3 虎钳 - 12 - a 虎钳安装必须稳固。钳口必须完整螺杆、螺母不得松旷。虎钳上不得有散放物件。 b 夹持工件的厚度,不得超过钳口最大开宽的三分之二。工件必须夹紧,手柄应朝下方。不准用增加手柄长度或锤击手柄的方法来夹紧物件。 c 夹持较重工件时,下面必须垫稳;操作人应选好站立位置。 d 工件一般应夹持在钳口的中部。如需夹在一端时,另一端需用等厚的硬垫夹上。 e 工件超出钳口太长时,必须另加支承,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 7.5.4 扁铲、冲子 a 扁铲、冲 子的锤击不准淬火,不得有裂纹、飞边、毛刺,柄部不得有油脂。 b 扁铲刃部淬火应适宜,不准用脆性钢材制作。 c 剔铲时必须戴防护眼镜,不准对着人和人行通道剔铲。 d 剔铲脆性金属时,应从两边向中间铲,以防边缘切屑飞出伤人。不准剔铲经过淬火的工件。铲切工件接近断开时,锤击要轻。 7.5.5 锉刀 a 锉刀木柄不得有裂纹、松动,且应装有金属箍。 b 锉削的金属粉末不得用嘴吹。 c 用小型锉刀锉削时,不可用力过大,以防锉断伤人。 d 锉刀及工件的锉削面不得有油。 7.5.6 钢锯 - 13 - a 锯条装夹松紧适度,锯物时用力不得过猛。 b 工件接近 锯断时用力要轻,防止锯断部分坠落伤人。 1.7.5.7 台钻、手电钻 a 严禁戴手套操作台钻、手电钻 b 钻头卡箍及装卡工具要完整。 c 调整台钻摇臂的高度或角度后,应及时将其拧紧,然后方可开车。 d 工件的装卡、挡靠要稳固,不得随钻头转动或随钻头带起。 e 松紧钻头卡箍要使用专用工具,禁止敲击。使用楔铁卸钻头时敲击用力不宜太大。 f 当切屑长度超过 100 毫米时,应停钻断屑。 g 压钻用力要均匀,不得另加杠杆实行强力压钻。对设有扶持杠杆的大型电钻,压钻时要防止出现异响,人要站稳,扶钻要正。 h、在台钻上钻透孔,工件下面应垫 :接近钻透时,用力要轻。 i 钻杆未停稳时 ,不准用手捏钻卡箍。 7.6 砂轮机 7.6.1 砂轮有下列情况之 — 者,不准使用: a 没有出厂合格证,或成份、粒度、尺寸、以及额定线速度不符合要求; b 轻敲检查,声音嘶哑。 c 受潮、有裂纹或碰撞伤痕,中心孔铅套松动,或轴孔配合过松过紧。 7.6.2 砂轮两侧夹盘必须是钢质材料,且直径应相等,不宜小于砂轮直径的三分之一。夹盘端面要平整,与砂轮接触面一般应为夹盘面积- 14 - 的八分之一。在夹盘与砂轮之间,必须加 1~ 2 毫米的软垫,并均匀紧固夹盘。 7.6.3 砂轮机的防护罩和排尘装置应完整。 防护罩保护的角度应不小于 240°,中心线以上的开口角度不应大于 65°防护罩与砂轮外园的间隙应在 20~ 30 毫米之间。 7.6.4 砂轮机上支持工件的托板与砂轮外园的距离应保持在 3~5 毫米,并位于砂轮水平中心线以下 3 毫米左右为宜。 7.6.5 安装好的砂轮必须进行 5 分钟空转试验。无明显振动和其它问题时,方可投入使用。 7.6.6 砂轮旋转方向应与轴头螺纹旋向相反。正对砂轮旋转方向不许站人。 7.6.7 不得用远离砂轮机的开关来操纵砂轮机的开停。 7.6.8 除修整刀具刃面外,一般不宜用砂轮的侧面磨削。对厚度小于20 毫米的 砂轮,禁止使用其侧面磨削。砂轮的圆表面出现不规整时,应及时修整。 7.6.9 磨削时,要握牢工件,并缓慢接近砂轮,用力不可过猛。不准两人同时在一个砂轮上磨削。 7.6.10 细小工件,必须用工具夹持,不准直接用手拿。 7.6.11 磨削工件时,必须戴防护眼镜,且不要正对砂轮旋转方向站立。使用手砂轮机时,砂轮方向应避开人行道和设备,或加防护挡板。 7.6.12 使用风动砂轮机时,风管接头必须牢固。无罩的风砂轮除磨内孔外,必须加设防护挡板。 - 15 - 第 2 章 金属车削 2.1 一般规定 2.1.1 启动前应检查 2.1.1.1 启 动手柄应在零位,其余手柄定位准确可靠; 2.1.1.2 各传动部分的防护、限位装置应齐全可靠; 2.1.1.3 轴端离合式手轮或手柄必须脱开。如不能脱开的机床,运转时人身要避开手轮或手柄。 2.1.2 机床的机动油泵必须先运转 2~3 分钟,使油压达到各类机床的规定。 2.1.3 调整安全离合器,保证当过载时能立即脱开。禁止将其拧死。 2.1.4 调整联锁装置,保证性能可靠。禁止擅自改为人工控制,更不得拆除。 2.1.5 调整定位装置,保证定位可靠和稳定、禁止外加配重、绑绳或蹩棍, 2.1.6 调整交换齿轮架,调挂的必须切断 电源。调好后所有螺栓必须紧固,扳手应及时取下,并脱开工件试运。 2.1.7 装卸工件后,应立即取下卡盘扳手和工作台的浮放物件。 2.1.8 机床的尾架、横梁、摇臂、工作台等按加工需要调整到适当位置后,并紧固或夹紧。 2.1.9 工件、刀具、夹具必须装卡牢固。浮动刀具必须将引刀部分伸人工件后,方可启动机床。 2.1.10 卡装探出机身以外的工件,必须有防护措施, - 16 - 2.1.11 凡有地坑的机床,开盖检查后应立即盖好 2.1.12 尾座主轴套筒伸出长度一般不得超过套筒直径的两倍,调好后应立即紧固,尾座不得超出床画。 2.1.13 机床床变速、变向、改变机动进给量,除无级变速外 .均应在停车或脱开离合装置后进行。 2.1.14 对刀调整必须缓慢,当刀尖离工件加工部位 40~60 毫米时,应改用手动或工作进给。不准快速进给直接吃刀。 2.1.15 机床必须先进行空载试运,无问题后方可正式切削加工。 2.1.16 切削韧性金属应有断屑措施。 2.1.17 切削脆性金属或切眉飞溅时 (包括磨削 ),应加防护挡机操作入要戴防护眼镜。 2.1.18 机床运转时不准: 2.1.18.1 手模刀具、机床的转动部分或转动工件; 2.1.18.2 除规定者外,变换各手柄位 置或调整机床; 2.1.18.3 测量、检查工件尺寸; 2.1.8.4 操作人手持棉纱、破布或戴手套。 2.1.19 停车前应先退刀。不准反车制动或用手及其刊器具对机床,卡盘或工件进行制动 (允许者除外 )。 2.1.20 不准使用紧急停车按钮进行正常停车。如遇紧急情况用该按钮停车后,应按机床的启动前规定,重新检查一遍。 2.2 Z3080X25、 Z3040X16、 Z6140A 型摇臂钻床操作规程 1.目的 - 17 - 为正确使用设备 , 避免出现误操作损坏设备 、 误伤人员 , 特制定本安全操作规程 。 2.适用 范围 本规程仅适用于摇臂钻的操作 与使用 。 3.职责 3.1 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的监督检查维护保养工作。 3.2 操作设备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的“三熟悉”、“四会”。 3.3 设备操作员应严格按操作使用说明书操作使用。 4.主要性能、主要技术参数 4.1 主要性能:用于在中、大型零件上钻孔、扩孔、铰孔、锪平面及攻螺纹等 4.2 主要技术参数:最大钻孔直径: 80mm 5.一般规定 5.1 摇臂钻操作工必须经过培训后 持证 上岗。 5.2 上班前不得喝酒,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5.3 两人 及两人以上 联合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指挥。 5.4 作业前必须佩戴相应的劳保用品。 5.5 不准在刀具未停稳时,翻转或装卸工件。 5.6 工件必须可靠地固定在工作台上,使用模具钻孔时,工件和模具均必须固定。 5.7 从主轴上退卸刀具时,应使用专用工具,禁止直接敲击钻头、钻- 18 - 杆或卡箍。 6.操作准备 6.1 设备开机前要检查设备的电源、冷却液、润滑油油量和各部位紧固螺栓 。 6.2 开机前要对作业场所的条件进行检查,以确保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6.3 开机低速运转 5 分钟,冬季不少于 10 分钟确保充分润滑。 7.正常操作 7.1 钻孔前根据工件钻孔直径的大小选择合适的转速 。 7.2 工件夹装必须牢固可靠,摇臂回转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 7.3 钻孔前锁紧摇臂和行走箱,打开冷却水泵开关。 7.4 设备运转时严禁调整转速和进刀量,严禁戴手套操作。 7.5 手动进刀时,一般按照逐渐增压和逐渐减压原则进行,以免用力过猛造成事故。 7.6 钻头上绕有长铁屑时,要停车清除。禁止用手拉,要用刷子或铁钩清除。 7.7 不准在旋转的刀具下,翻转、卡压或测量工件。手不准触摸旋转的刀具。 7.8 横臂和工作台上不准有浮放物件。 7.9 超大工件钻孔时,应有稳固工件 的措施。 7.10 加工好的工件要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有碍作业和通行,物件放置要妥当。 - 19 - 7.11 按时对所规定的日、周、月检内容对设备进行维护检修,不得漏检、漏项 。 8.收尾工作 8.1 工作结束时,将横臂降到最低位置,主轴箱靠近立柱,并且都要锁紧。 8.2 关闭冷却水泵,关闭主电机,切断总电源加注润滑油。 8.3 搞好操作现场的环境卫生,铁 屑 应倒入指定的容器内,严禁随便乱倒。 9.设备维护保养内容: 9.1 日常保养:检查机床是否完好,搞好润滑,清扫机床。 9.2 一级保养:三个月一次调整局部精度,添加各部润滑油, 清扫机床。 9.3 二级保养: 12 个月一次,更换易损件,恢复各部几何精度,更换润滑油或添加润滑油,清洁设备。 10.设备检修内容 10.1 当设备运行不正常时或通过保养时发现的问题进行检修。 10.2 检修标准 10.2.1 认真按说明书的各项规定进行润滑。 10.2.2 外表面干净无油污、灰尘等杂物,螺丝无松动。 10.2.3 各部指示油标的油位最高是否超过油标中心 。 10.2.4 电气部分所选用的导线符合使用要求,连接正常,无虚接现象。 10.2.5 摇臂和立柱的导轨,要经常注油,用细纱布擦干净,以免研伤 。 - 20 - 第 3 章 YH41-100C、 3150KN 四柱压力机操作规程 1.目的 为正确使用设备,避免出现误操作,损坏设备、误伤人员,特制定本安全操作规程。 2.适用范围 本规程仅适用于四柱式压力机的操作与使用。 3.职责: 3.1 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的监督检查维护保养工作。 3.2 操作设备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的“三熟悉”、“四会”。 3.3 设备操作员应严格按操作使用说明书操作使用。 4.设备主要性能、主要技术参数: 4.1 性能:用于金属材料的压制;也可用于校正、压装、粉末制品及非金属材料的压制成形工艺。 4.2 主要技术参数: 公 称力: 1000KN 液体最大工作压力: 25MPa 滑块最大行程 600mm 5.一般规定: 5.1 四柱式液压机操作工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5.2 严禁酒后上岗,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5.3 使用前应全面了解机床性能、结构、操作规程等,方可进行开机操作准备。 - 21 - 5.4 佩戴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5.5 安装模具必须滑块开到下死点,闭合高度必须在允许范围内,避免偏心载荷;模具不得有裂纹、且必须紧固牢靠。 5.6 工作中,严禁将于和工具等物件伸进危险区域内,小件要用专门工具进行操作;,处理模具卡料故障应用工具,严禁直接用手。 5.7 两人以上操作时,应定人开机,并注意协调配合。 5.8 每冲完一个工件,手或脚应立即离开按钮或踏板,以防误动作。 5.9 冲压热料时,模具应预热。对于低于冲压温度的坯料,必须重新加热。 6.操作准备 6.1 设备开机前,应检查电源、油路、油量和各部位紧固螺栓是否正常。 6.2 开机后,空运转 2-3 次,运转声音无异常,油路畅通,方可正常作业。 7.正常操作 7.1 提起滑块,放置安全支撑,切断电源并挂停电牌安装胎具。 7.2 取掉安全支撑,开机试压无误后,方可 正常工作。 7.3 胎具放置应在允许偏差范围内,严禁压力重心超出四柱平行中心。 7.4 二人以上操作应由专人指挥。 7.5 定期对压力机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8.注意事项: 8.1 严禁超行程、超压力使用液压机。 - 22 - 8.2 未停机前,不得进行检修、调整模具。 8.3 严禁将手、头、臂伸入模具垂直行程范围内。 8.4 当机器发生异常(噪音大、振动、漏油等)情况时,立即停机检查,排除隐患后再投入工作。 8.5 严禁机械带病工作。 9.收尾工作 9.1 工作完毕后,放置滑块支撑,关闭电源。 9.2 清理机器表面杂物。 9.3 搞好操作 场地卫生工作,将废料倒入指定地点。 10.设备维护保养内容: 10.1 日常保养:检查设备是否完好,搞好润滑,清扫设备。 10.2 一级保养:三个月一次调整添加各部润滑油,清扫设备。 10.3 二级保养: 12 个月一次,更换易损件,更换润滑油或添加润滑油,清洁设备。 11.设备检修内容 11.1 当设备运行不正常时或通过保养时发现的问题进行检修。 11.2 检修标准 11.2.1 外表面干净无油污、灰尘等杂物,螺丝无松动。 11.2.2 机器油位不应低于油标指示线,使用油温应 15℃ -60℃范围内。 11.2.3 油箱清洗或 换油时间应在一个月以内,其油液可重新过滤后再用。 11.2.4 机器长期停用后,须将各外露表面擦洗干净,并涂防锈油。 - 23 - 11.2.5 液压管路无漏油,无不通现象。 - 24 - 第 4 章 XA5032、 XA6132 立式铣床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为正确使用设备,避免出现误操作,损坏设备、误伤人员,特制定本安全操作规程。 2.范围 本规程仅适用于铣床的操作与使用。 3.职责 3.1 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的监督检查维护保养工作。 3.2 操作设备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的“三熟悉”、“四会”。 3.3 设备操作员应严格按操作使用说明书操作使用。 4.主要技术性能、主要技术参数 4.1 主要技术性能:加工各种平面、斜面、沟槽、齿轮等 4.2 主要技术参数:工作台面宽度: 320mm 5.一般规定 5.1 铣床操作工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5.2 上班前不得喝酒,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5.3 作业前必须佩戴相应的劳保用品。 5.4 刀杆装入后必须定位,并拧紧拉杆螺栓,严禁利用机床转动来拧紧刀杆螺母。 5.5 装、卸工件和刀具前,应将工作台退到刀具不易磕碰的位置,同时应切断机床电源。装卸刀具禁止敲击。不准在运转中装卡工件。 5.6 对 工作台进给限位调整中,应使机动进给比全部进给少 10 毫米以上。快速进给只允许在空行程中使用。 - 25 - 5.7 不准用棉纱及破布醮冷却液来冷却刀具。 5.8 引进上刀必须用手动,不得使用快速直接引进上刀。在吃刀状态下,禁止停车。 6.操作准备 6.1 设备开机前要检查设备的电源、冷却液、润滑油油量和各部位紧固螺栓。 6.2 开机前要对作业场所的条件进行检查,以确保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6.3 开机低速运转 5 分钟,冬季不少于 10 分钟确保充分润滑。 7.正常操作 7.1 在立铣头扳动角度后应立即将夹紧螺栓拧紧。当立铣头转到垂直 位置时,应将定位销插入。 7.2 用变速盘变速后,将其退回原位时,应将手柄榫块入槽。 7.3 主轴在最高的两级变速时,一分钟内开停次数不得超过 3 次。 7.4 在换接电源之后,操作人应检查主轴的转动方向和工作台的移动方向,与手柄扳动指向相符后,方可开车工作。 7.5 工作台扳度后,应立即将螺栓拧紧,并检查工作台的进给不得与其它部位相碰。 7.6 使用分度头装设交换齿轮时,对交换齿轮必须另加防护。 7.7 不能消除螺母间隙的机床,不准顺铣: 7.8 装、卸立铣刀时,台面要垫木板,禁止手托刀盘。 7.9 主轴在运转过程中严禁变换 主轴转速,刀具的装卸只能在主轴停止运转的情况下进行。 - 26 - 7.10 刀具、工件必须夹装牢固可靠,回转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工具及 其它物品不得放在工作台面上。 7.11 不得擅自松动三个运动方向极限行程撞块超行程使用机床。 7.12 工作台上升、下降或向靠近床身导轨移动时,操作者不得将身体各部位置于床身垂直导轨与工作台之间,防止挤压。 7.13 机床在高速切削时必须佩带防护眼镜和防护用品。 7.14 禁止用手清除铁屑和触摸加工中的工件。 7.15 不准在刀具旋转情况下对工件卡压或测量工作。 7.16 机床主轴运转时禁止扳动床头前的变速手柄,禁止在中高速中扳动给进箱手柄。 7.17 加工超大超长工件时,应有稳固工件的安全措施。 7.18 加工好的工件要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有碍作业和通行,物件放置要妥当。 7.19 按时对所规定的日、周、月检内容对设备进行维护检修,不得漏检、漏项 8.收尾工作 8.1 工作结束时,将各操作手柄打到中间空挡位置。 8.2 关闭冷却水泵,关闭主电机,切断总电源清理车床加注润滑油。 8.3 搞好操作现场的环境卫生,铁屑应倒入指定的容器内,严禁随便乱倒。 9.设备维护保养内容: 9.1 日常保养:检查机床是否完好,搞好润滑,清扫机床。 9.2 一级保养:三个月一次调整局部精度,添加各部润滑油,清扫机床。 9.3 二级保养: 12 个月一次,更换易损件,恢复各部几何精度,更换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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