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非农户口农村建房审批批那些事儿,你了解多少

小卧室,大学问,为您讲解自建房卧室布局那些事儿小卧室,大学问,为您讲解自建房卧室布局那些事儿尔德业百家号卧室是自建房中最重要的功能空间之一,那么设计卧室时要注意哪些问题?卧室怎么布置更合理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聊聊卧室那些事儿。朝向卧室一般都设计在朝南的位置,因为南向的采光是较好的,东向次之,而北面的采光是比较差,朝西又存在西晒问题。如果外部景观环境比较好,开窗可以面向景观较好的一面,如果景观环境很差,那就应该避免在这个朝向开窗。数量大多数自建房业主都希望卧室尽量多,但其实卧室数量过多,是一种浪费,也会增加建房成本。卧室的数量并不是越多越好,要根据自身的实际需求来定。面积现在大家的生活水平都提高了,建房子都希望房间要大,但是卧室是一个休息的地方,安静舒适最重要,房间太大反而住起来体验不是很好。分类卧室的分类很多,可分为主卧、次卧、客卧、老人房、儿童房等等,下面着重介绍一下老人房。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很多人回乡建房都是为了家里的老人,或是自己回乡养老使用,所以建房时,尤其是建楼房,最好在一层南向设计老人房,条件允许的话,尽量加上独立卫生间。除了以上几个方面,卧室在功能空间布局上也有多种组合,下面给大家简单介绍几种。一般卧室卧室+独卫卧室+衣帽间卧室+阳台卧室+独卫+书房卧室+独卫+衣帽间卧室+阳台+衣帽间卧室+独卫+衣帽间+阳台卧室+独卫+衣帽间+书房+阳台关于自建房卧室的问题先介绍这么多,后续会有关于自建房各个功能空间的解读分享给大家。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尔德业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今天应做的事没有做,明天再早也是耽误了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您要找的资源已被删除、已更名或暂时不可用。在农村,建房可是农民们一辈子的大事,有的人辛苦几十年就为攒钱盖幢房子一家人住得舒坦,有的人离开都市就为回归故里建栋房子安度晚年。但是,关于农村建房审批,您了解多少呢?小编请来龙游县规划局工作人员为您排忧解惑,让广大农户建房时少走弯路。
我们建房审批需要经过哪些流程?
农村建房主要有这几个流程:
(1)首先农户向村两委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2)然后村民委员会负责初审,并在村级政务公开栏中张榜公告。
(3)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农户持村民委员会签署的书面同意意见和审批材料向乡镇(街道)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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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乡镇(街道)建房领导小组派员现场踏勘以后进行讨论,讨论通过的在作出规划许可前,在现场将许可等内容进行10日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再报乡镇(街道)领导小组审批并签字、盖章。
(5)核发许可证: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必须待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办结后才能核发。
(6)批后公布:乡镇(街道)作出规划许可决定之后应当向社会公布。
建房审批需报送哪些材料?
有村民建房申请;户口簿、身份证;使用土地的有关批准文件;建筑工匠资质证书复印件;有相应资质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等。房屋的长、宽、高均符合通用图使用条件的,可到规划员那里免费领通用图。这里提醒广大建房户,必须要按图施工。
建房占地面积有什么标准吗?
农村私人建房的建筑占地面积按其建房人口的多少划分为大、中、小三种户型。
(一)城郊村、园中村建筑占地面积标准:
(1)5人以上(含5人)为大户,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20㎡;
(2)3至4人为中户,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00㎡;
(3)2人以下(含2人)为小户,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80㎡。
(二)其他村建筑占地面积标准:
(1)5人以上(含5人)为大户,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25㎡;
(2)3至4人为中户,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10㎡;
(3)2人以下(含2人)为小户,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96㎡;
此外,还需注意的是住宅建设层次不得超过三层,檐口的上沿高度控制在10米以下。城乡规划、旅游景区规划有特殊要求的,按规划要求建设。
哪些情况下,建房申请是不会被批准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建房申请不予批准:
(1)已有农村住宅并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
(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后,有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地上建筑物且不符合流转条件的;
(3)在征迁中已实行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有土地安置或已享受异地搬迁的;
(4)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分户的;
(5)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尚未处理结案的;
(6)在城镇建设、村庄整治、基础设施建设等规划控制范围的;
(7)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8)无村庄规划或农民建房不符合村庄规划建设要求的;
(9)“三区五线"等禁建区范围内禁止农民建房;
(10)土地为非建设用地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批准的其他情形。
对未批先建或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占用乡村公共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等情节严重的,应当予以拆除。
违法土地使用有关规定的,由国土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进行处罚。
图文/傅 媛 吴 江 徐海勇 董伟军
编辑/章承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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