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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中国供销集团下一级商城,中国供销金优商城的推广
这是中国供销社旗下的一个一级商城,跟淘宝,京东是相似的一个平台,可以购买物品,我们现在做活动,购买物品还可以进行抽奖,物品自己不想要可以卖给别人赚钱,购物,赚钱两不误。(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务院批准成立的我国大型涉农流通产业集团,是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全力打造的系统企业“国家队”,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3A级,位居2011年中国500强企业第83位,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第31位。截至2013年底,中国供销集团总资产达到近1000亿元,经营规模近1400亿元,这个你可以上网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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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Rights Reserved &&|&&恒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中欧跨境购10月18日,县政府与中国供销集团天台新农商农产品市场有限公司就建设中国供销·平遥农产品物流园项目投资举行签约仪式。县委副书记、县长石勇与中国供销农批公司项目总经理金永祥在协议书上签字。副县长刘光明出席签约仪式。
平遥县将携手中国供销集团建设平遥农产品物流园
中国供销·平遥农产品物流园项目将保障我县居民菜篮子需求,发挥中国供销农产品批发市场控股有限公司的品牌优势、资源优势、网络优势和运营优势,提升农产品安全水平,推动我县农业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充分发挥我县农业产业优势、区位优势、交通优势,建设立足平遥、服务周边的一站式农产品综合采购中心。据了解,该项目上接基地,下连终端,平台业务和自营业务相结合,进行全产业链条价值整合,通过信息化、品牌化发展,构建从种植养殖、分拣、交易、加工、冷藏、集配到产销对接、中央厨房、终端销售、品牌营销等全链条的经营体系,满足我县居民消费需求,促进以畜牧加工和特色旅游土特产为代表的特色农业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努力建成全国农产品流通主要节点市场。来源:平遥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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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ider.nosdn.127.net/41ab004ff575c9b65648c7b.jpeg中国铝业:中铝山东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_市场要闻_灯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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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铝业:中铝山东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中国铝业:中铝山东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本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依 据 中 国 资 产 评 估 准 则 编 制中 国 铝 业 拟 向 华 融 瑞 通 、中 国 人 寿 、招 平 投 资 、中 国 信 达 、太 保 寿 险 、中 银 金 融 、工 银 金 融 和 农 银 金 融 等 公 司 发 行 股 份 , 购 买 其 合 计 持 有 的 包 头 铝 业 25.67%股 权 、 中 铝 山 东 30.80%股 权 、 中 铝 矿 业 81.14%股 权 和 中 州 铝 业 36.90%股 权 项 目( 中 铝 山 东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评 估 报 告中联评报字[2018]第 347 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四月十日中国铝业拟向华融瑞通、中国人寿、招平投资、中国信达、太保寿险、中银金融、工银金融和农银金融等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包头铝业 25.67%股权、中铝山东 30.80%股权、中铝矿业 81.14%股权和中州 铝业 36.90%股权项目-中铝山东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目录&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拟向华融瑞通、中国人寿、招平投资、中国信达、太保寿险、中银金融、工银金融和农银金融等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包头铝业 25.67%股权、中铝山东 30.80%股权、中铝矿业 81.14%股权和中州 铝业 36.90%股权项目-中铝山东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师声明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 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 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 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 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 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 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 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 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依法承担责任。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 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 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 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 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 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中国铝业拟向华融瑞通、中国人寿、招平投资、中国信达、太保寿险、中银金融、工银金融和农银金融等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包头铝业 25.67%股权、中铝山东 30.80%股权、中铝矿业 81.14%股权和中州 铝业 36.90%股权项目-中铝山东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中国铝业拟向华融瑞通、中国人寿、招平投资、中国信达、太保寿险、中银金融、工银金融和农银金融等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包头铝业 25.67%股权、中铝山东 30.80%股权、中铝矿业 81.14%股权和中州铝业 36.90%股权项目-中铝山东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中 国 铝 业 拟 向 华 融 瑞 通 、中 国 人 寿 、招 平 投 资 、中 国 信 达 、太 保 寿 险 、中 银 金 融 、工 银 金 融 和 农 银 金 融 等 公 司 发 行 股 份 , 购 买 其 合 计 持 有 的 包 头 铝 业 25.67%股 权 、 中 铝 山 东 30.80%股 权 、 中 铝 矿 业 81.14%股 权 和 中 州 铝 业 36.90%股 权 项 目( 中 铝 山 东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评 估 报 告中联评报字[2018]第 347 号摘 要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铝业)及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华融瑞通)的委托,就中国铝业拟向华融瑞通、中国人寿、招平投资、中国信达、太保寿险、中银金融、工银金融和农银金融等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包头铝业 25.67%股权、中铝山东 30.80%股权、中铝矿业 81.14%股权和中州铝业 36.90%股权之经济行为,所涉及的中铝山东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对象为中铝山东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是中铝山东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及相应中国铝业拟向华融瑞通、中国人寿、招平投资、中国信达、太保寿险、中银金融、工银金融和农银金融等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包头铝业 25.67%股权、中铝山东 30.80%股权、中铝矿业 81.14%股权和中州铝业 36.90%股权项目-中铝山东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负债。评估基准日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委托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中铝山东有限公司进行整体评估,然后加以校核比较,考虑评估方法的适用前提及满足评估目的,本次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经实施核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得出中铝山东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12 月 31日的评估结论如下:总资产账面值 652,650.49 万元,评估值 773,095.27 万元,评估增值120,444.78 万元,增值率 18.45%。负债账面值 193,078.90 万元,评估值 190,504.00 万元,评估减值2,574.90 万元,减值率 1.33%。净资产账面值 459,571.59 万元,评估值 582,591.27 万元,评估增值123,019.68 万元,增值率 26.77%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人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中所载明的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相关规定,资产评估报告须经备案后使用,经备案后的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 2017 年 12 月 31 日至2018 年 12 月 30 日使用有效。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全文。中国铝业拟向华融瑞通、中国人寿、招平投资、中国信达、太保寿险、中银金融、工银金融和农银金融等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包头铝业 25.67%股权、中铝山东 30.80%股权、中铝矿业 81.14%股权和中州铝业 36.90%股权项目-中铝山东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中 国 铝 业 拟 向 华 融 瑞 通 、 中 国 人 寿 、 招 平 投 资 、 中 国 信 达 、 太 保 寿 险 、 中 银 金 融 、 工 银 金 融 和 农 银 金 融 等 8 名 交 易 对 方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 购 买 其 合 计 持 有 的 包 头 铝 业 25.67%股 权 、 中 铝 山 东 30.80%股 权 、 中 铝 矿 业 81.14% 股 权 和 中 州 铝 业 36.90%股 权 项 目( 中 铝 山 东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评 估 报 告中联评报字[2018]第 347 号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就中国铝业拟向华融瑞通、中国人寿、招平投资、中国信达、太保寿险、中银金融、工银金融和农银金融等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包头铝业 25.67%股权、中铝山东 30.80%股权、中铝矿业 81.14%股权和中州铝业 36.90%股权之经济行为所涉及的中铝山东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华融瑞通股权中国铝业拟向华融瑞通、中国人寿、招平投资、中国信达、太保寿险、中银金融、工银金融和农银金融等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包头铝业 25.67%股权、中铝山东 30.80%股权、中铝矿业 81.14%股权和中州铝业 36.90%股权项目-中铝山东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中铝山东有限公司。(一) 委托人概况委托人一公司名称: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62 号 12-16、18-31 层法定代表人:余德辉注册资本:600 万人民币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88314股票代码:601600经营范围:铝土矿、石灰岩的开采(有效期至 2031 年 9 月;道路运输(普通货物,限广西、贵州分公司经营);汽车整车(总成)大修(限贵州经营,有效期至 );铝、镁矿产品、冶炼产品、加工产品的生产、销售;蒸压粉煤灰砖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服务;碳素制品及相关有色金属产品、工业水电汽、工业用氧气和氮气的生产、销售;从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机械设备制造、备件、非标设备的制造、安装及检修;汽车和工程机械修理、特种工艺车制造和销售;材料检验分析;电讯通信、测控仪器的安装、维修、检定和销售;自动测量控制、网络、软件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经营办公自动化、仪器仪表;相关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发电;赤泥综合利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委托人二公司名称: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铝业拟向华融瑞通、中国人寿、招平投资、中国信达、太保寿险、中银金融、工银金融和农银金融等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包头铝业 25.67%股权、中铝山东 30.80%股权、中铝矿业 81.14%股权和中州铝业 36.90%股权项目-中铝山东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法定代表人:高敢注册资本:30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B5G37G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项目投资;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账、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须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账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企业策划;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服务。(二) 被评估单位概况名称:中铝山东有限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南定镇五公里路 1 号法定代表人:张正基注册资本:叁拾捌亿零捌佰玖拾玖万伍仟叁佰伍拾陆元整成立日期:2015 年 01 月 16 日营业期限:2015 年 01 月 16 日至 年 月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694671.公司历史沿革(1)公司的设立中铝山东有限公司原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分公司”),2002 年 4 月 21 日成立于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为中国铝业拟向华融瑞通、中国人寿、招平投资、中国信达、太保寿险、中银金融、工银金融和农银金融等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包头铝业 25.67%股权、中铝山东 30.80%股权、中铝矿业 81.14%股权和中州铝业 36.90%股权项目-中铝山东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适应市场,提升企业竞争力,根据中铝股份财字( 号文“关于将中国铝业山东分公司整体转为子公司的决定”,山东分公司转为子公司,并于 2015 年 1 月 16 日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 669467号,本公司总部位于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南定镇五公里路 1 号。中铝山东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氧化铝和化学品氧化铝的生产与销售;运输、检修、机械、铝加工产品及水电汽的销售等。中铝山东有限公司母公司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铝股份”),最终母公司为中国铝业公司(“中铝公司”)。中铝山东有限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表1 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元人民币)出资比例(%)1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500,000,000.00100.00&&&&&合计2,500,000,000.00100.00(2)增资情况①第一次增资经中国铝业公司《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对中铝山东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有关事项的批复》(中铝资字[ 号)同意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将对中铝山东有限公司“煤制气”和“关小上大”机组两个项目的提供的 1.36 亿元资本金转为投资。转增后注册资本由 250,000 万元增至 263,600 万元。②第二次增资2017 年 12 月 4 日,中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引入第三方投资者对所属部分企业实施增资的方案及与投资者签订投资协议的议案》,批准增资的具体方案及与投资者签订有关投资协议和债转股协议的事项。截至评估基准日,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表2 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中国铝业拟向华融瑞通、中国人寿、招平投资、中国信达、太保寿险、中银金融、工银金融和农银金融等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包头铝业 25.67%股权、中铝山东 30.80%股权、中铝矿业 81.14%股权和中州铝业 36.90%股权项目-中铝山东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1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636,000,000.0069.2046%&&2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67,569,133.004.3993%&&&&&&&&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670,284,149.0017.5974%&&&&&&&&4深圳市招平中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83,786,471.002.1997%&&&&&&&&5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83,786,471.002.1997%&&6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67,026,891.001.7597%&&7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67,026,891.001.7597%&&&&&&&&8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33,515,350.000.8799%&&&&&&&&&合计3,808,995,356.00100.00&&&&&&&2.业务情况中铝山东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氧化铝、化学品氧化铝、热电、铝加工、科研、工程总承包等。主要产品产能:氧化铝 240 万吨,化学品氧化铝 65 万吨,铝型材 1 万吨,IC 卡 3 亿张。3.经营范围氧化铝系列产品、建筑铝型材、铝锭、碳素制品、蒸压粉煤灰砖、工业水、电、汽、净水剂(不含危险品)生产、销售;GC 类 GC2 级压力管道安装;D1 级第一类压力容器,D2 级第二类低、中压容器制造; 桥式、门式、塔式起重机及轻小型起重设备安装、维修;机械设备、备 件制造、销售、安装、检修(以上不含特种设备);编织袋设计、制造、 销售及维修;电讯通讯仪器、测控仪器安装、销售;自动测量控制网络、 工业用计算机控制、办公自动化、信息网络系统设计、安装调试、检修 服务;氧化铝系列产品技术开发、服务;赤泥综合利用产品的研发;净 水剂生产技术研发、转让;赤泥选铁分砂;除尘、机电、水电暖设备安 装及检测检修;机械加工;工程总承包;工程造价、环保技术咨询服务; 冶金工程、钢结构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 工程、机电安装工程、防腐保温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消防工程施工; 水电暖作业分包,焊接作业分包;窑炉砌筑、安装;饮用水、办公自动 化设备、仪器仪表、煤炭、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品)、建筑材料、 陶瓷及陶瓷原料、耐火材料、电工器材、五金、机电产品、阀门、滤袋、中国铝业拟向华融瑞通、中国人寿、招平投资、中国信达、太保寿险、中银金融、工银金融和农银金融等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包头铝业 25.67%股权、中铝山东 30.80%股权、中铝矿业 81.14%股权和中州铝业 36.90%股权项目-中铝山东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橡胶橡塑制品、炉料、标准件、赤泥、铁精粉、高铁砂、铝土矿石销售;房屋、家电、特种设备维修;机动车辆销售、维修、租赁;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品);卫生保洁、搬运、装卸、包装、提供劳务服务;土地、房屋、设备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4.资产、财务及经营状况企业近年及评估基准日资产、财务状况如下表:表3 公司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645,510.99640,907.69652,650.49&&&&总负债414,898.44371,835.18193,078.90&&&&净资产230,612.55269,072.51459,571.59&&&&项目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营业收入628,185.12486,831.47679,687.00&&&&利润总额-37,349.1538,614.1635,996.00&&&&净利润-33,018.2939,586.0827,411.92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5.长期股权投资情况截至评估基准日,中铝山东有限公司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二级长期股权投资共有 4 项,其中全资子公司 3 家,参股子公司 1 家。具体情况如下:表4 长期股权投资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全称)持股比例投资成本账面价值&&&&&1中铝山东新材料有限公司100.00%300,000,000.00300,000,000.00&&&&&2中铝(阳泉)矿业有限公司100.00%90,000,000.0090,000,000.00&&&&&3中铝集团山西交口兴华科技股33.00%257,760,700.00327,645,289.79份有限公司&&&&&&&&&4中铝青岛轻金属有限公司100.00%2,884,137.852,884,137.85&&&&&&合计&650,644,837.85720,529,427.64&&&&&(1)中铝山东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住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南定镇五公里路 1 号中国铝业拟向华融瑞通、中国人寿、招平投资、中国信达、太保寿险、中银金融、工银金融和农银金融等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包头铝业 25.67%股权、中铝山东 30.80%股权、中铝矿业 81.14%股权和中州铝业 36.90%股权项目-中铝山东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法定代表人:蒋涛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元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C08YT9K经营范围:沸石系列产品、拟薄水铝石系列产品、氧化铝系列产品、 氢氧化铝系列产品、氧化钙及氢氧化钙系列产品、阻燃剂系列产品、催 化剂载体系列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以上范围不含危险品);赤泥综 合利用产品研发、销售;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品)、铝镁矿、石 灰石、建筑材料、陶瓷及陶瓷原料、耐火材料、电工器材销售;货物仓 储及场地装卸服务(不含危险品);氧化铝及其化合物技术开发、咨询、 转让和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成立日期:2015 年 11 月 16 日截至评估基准日,股东结构如下:表5 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元人民币)&出资比例%1&中铝山东有限公司&300,000,000.00&100&&合计&300,000,000.00&100&&&&&&&企业近年及评估基准日资产、财务状况如下表:&&&&表6 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106,801.16&&121,502.35总负债76,163.99&&86,109.51净资产30,637.17&&35,392.84项目2016 年度&2017 年度营业收入164,385.58&&237,129.05利润总额747.71&&5,148.56净利润637.17&&4,755.66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中铝(阳泉)矿业有限公司公司地址:山西省阳泉市郊区杨家庄乡阳铝街 51 号中国铝业拟向华融瑞通、中国人寿、招平投资、中国信达、太保寿险、中银金融、工银金融和农银金融等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包头铝业 25.67%股权、中铝山东 30.80%股权、中铝矿业 81.14%股权和中州铝业 36.90%股权项目-中铝山东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法定代表人:董晓辉注册资本:人民币玖仟万圆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GT56R26经营范围:铝土矿、铁矿、煤矿采掘,矿物粗加工、破碎及购销,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销售铝、氧化铝、化学品氧化铝、矿用设备,场地、房屋租赁,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测量,搬运装卸,仓储服务,机电设备修理,清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成立日期:2016 年 01 月 26 日截至评估基准日,股东结构如下:表7 股东名称、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1&中铝山东有限公司&9,000.00&100.00&&合计&9,000.00&100.00企业近年及评估基准日资产、财务状况如下表:&&&&表8 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18,667.05&21,608.55&&&&总负债11,393.59&14,315.46&&&&净资产7,273.46&7,293.09&&&项目2016 年度2017 年度营业收入4,647.94&20,276.77&&&&利润总额-1,758.04&21.82&&&&净利润-1,758.04&21.82&&&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3)中铝集团山西交口兴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地址:交口县温泉乡范石滩村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杜兴家中国铝业拟向华融瑞通、中国人寿、招平投资、中国信达、太保寿险、中银金融、工银金融和农银金融等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包头铝业 25.67%股权、中铝山东 30.80%股权、中铝矿业 81.14%股权和中州铝业 36.90%股权项目-中铝山东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柒仟万圆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5990F成立日期:2011 年 11 月 04 日经营范围:铝基新材料系列产品生产技术研发及成果转让;生产铝基新材料系列产品(含双五氢氧化铝、低钠氢氧化铝、低铁氢氧化铝、高白氢氧化铝、高纯氢氧化铝、干氢氧化铝、细氢氧化铝、一水软铝石、优晶低钠高温氧化铝、优晶低钠砂状氧化铝、板状刚玉、电熔刚玉、高纯莫来石、高纯 4N 氧化铝、高活性氧化铝、球状活性氧化铝、金属镓、金属钒、金属镁、氧化铝陶瓷、精铝、高纯铝镁合金、赤泥粉煤灰砖、赤泥质水泥速凝剂、焦宝石、硅酸铝耐火纤维、水泥活性添加剂、赤泥微晶玻璃饰材、赤泥粉煤灰保温材料、赤泥耐火保温浇注料、赤泥干式防渗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评估基准日,股东结构如下:表9 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1&中国有色集团晋铝耐材有限&9,180&34&&公司&&&&&&&&&&&&&&&&&&&&&&&2&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8,910&33&&&&&&&&&&&&3&中铝山东有限公司&&8,910&33&&&&&&&&&&&&&&&&合计&&27,000&100&&企业近年及评估基准日资产、财务状况如下表:&&&&&&&表10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119,921.85157,852.51237,279.61&&总负债&&92,572.61124,872.47186,039.83&&净资产&&27,349.2432,980.0451,239.78&&项目&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营业收入&&12,918.8275,506.71140,257.56&&&&&&&&&&利润总额&&318.988,148.6924,668.31&&&&&&&&&&净利润&&291.745,688.3018,259.74&&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特殊普通合伙)所(特殊普通合伙)&&&&&&&&&&&&&&&&&(4)中铝青岛轻金属有限公司中国铝业拟向华融瑞通、中国人寿、招平投资、中国信达、太保寿险、中银金融、工银金融和农银金融等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包头铝业 25.67%股权、中铝山东 30.80%股权、中铝矿业 81.14%股权和中州铝业 36.90%股权项目-中铝山东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公司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临港经济开发区大珠山北路 889 号法定代表人:邬春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亿壹仟捌佰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75270成立日期:2008 年 08 月 06 日经营范围:铝、镁矿产品、冶炼产品、加工产品的生产、销售;碳素制品及相关有色金属产品;机械设备、备件、非标设备的制造、安装、检修及销售;特种工艺制造和销售;电讯通讯、测控仪器的安装、维修、检定和销售(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自动测量控制、网络、软件系统设计、安装调试;经营办公室自动化、仪器仪表;废旧有色金属进口、加工、综合利用;进料、来料、带料加工及补偿贸易;货物进出口;相关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评估基准日,股东结构如下:&表11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1中铝山东有限公司&41,800.00100&合计&41,800.00100企业近年及评估基准日资产、财务状况如下表:&&表12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38,170.1738,985.7347,227.74总负债&34,144.3224,254.1133,072.33净资产&4,025.8614,731.6214,155.41&&&&项目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营业收入&19,273.3422,251.1637,892.24利润总额&-1,492.72-3,095.4226.60净利润&-1,911.38-3,095.4226.60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特殊普通合伙)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铝业拟向华融瑞通、中国人寿、招平投资、中国信达、太保寿险、中银金融、工银金融和农银金融等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包头铝业 25.67%股权、中铝山东 30.80%股权、中铝矿业 81.14%股权和中州铝业 36.90%股权项目-中铝山东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三) 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被评估单位中铝山东有限公司为委托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四) 委托人、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委托人、被评估单位以及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报送备案的相关监管机构。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确认的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人。二、评估目的根据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中国铝业拟向华融瑞通、中国人寿、招平投资、中国信达、太保寿险、中银金融、工银金融和农银金融等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包头铝业 25.67%股权、中铝山东 30.80%股权、中铝矿业 81.14%股权和中州铝业 36.90%股权。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反映中铝山东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是中铝山东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为中铝山东有限公司在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账面资产总额 652,650.49 万元,负债 193,078.90 万元,净资产额 459,571.59 万元。具体包括流动资产236,890.16 万元;非流动资产 415,760.33 万元;流动负债 180,257.34万元;非流动负债 12,821.56 万元。上述资产与负债数据摘自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资产负债表,评估是在被评估单位经过审计后的基础上进行中国铝业拟向华融瑞通、中国人寿、招平投资、中国信达、太保寿险、中银金融、工银金融和农银金融等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包头铝业 25.67%股权、中铝山东 30.80%股权、中铝矿业 81.14%股权和中州铝业 36.90%股权项目-中铝山东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的。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一) 委估主要资产情况本次评估范围中的被评估单位申报的主要资产为存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等。1.主要资产法律权属状况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主要资产的权属人为中铝山东有限公司,部分证载权利人分别为山东铝业公司、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等,尚未进行变更。其中:(1)投资性房地产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投资性房地产为金岭广场写字楼,通过外购方式取得的,共计 20 项,包括办公部分和地下车位。其中办公部分共 4项,建筑面积合计 1,534.74 平方米,办理了房屋产权证。地下车位共 16个,为房屋配套设施,未办理权属证明。上述房地产位于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8 号,证载权利人均为中铝山东有限公司。(2)房屋建筑物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类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房屋建筑物共计 387 项,建筑面积合计 394,397.14 平方米;其中150 项房产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 211,146.19 平方米,证载权利人分别为山东铝业公司、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194 项房产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合计182,846.91 平方米;40 项房产为费用;3 项房产已拆除,建筑面积404.04平方米。构筑物共计 341 项。中国铝业拟向华融瑞通、中国人寿、招平投资、中国信达、太保寿险、中银金融、工银金融和农银金融等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包头铝业 25.67%股权、中铝山东 30.80%股权、中铝矿业 81.14%股权和中州铝业 36.90%股权项目-中铝山东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3)机器设备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机器设备可分为机械设备、传导设备、动力设备、工具及生产用具和工程运输设备,共计 19,707 项。(4)车辆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车辆共计 35 辆,其中有 2 辆无实物;13 辆厂内使用,未进行年检;1 辆行驶证登记的权利人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阳泉矿;1 辆行驶证登记的权利人为山东铝业公司;其余18辆行驶证登记的权利人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年检合格。(5)土地使用权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共 2 宗,面积共 188,878.67 平方米,证载权利人均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前身)。(6)采矿权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采矿权共 2 宗,采矿权证书登记人均为中国铝业 股 份 有 公 司 , 勘 查 ( 采 矿 ) 许 可 证 编 号 分 别 为C、C,取得方式为转让。2.主要资产经济状况被评估单位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主要资产为自用,用于日常业务经营,部分资产出租。3.主要资产物理状况被评估单位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主要资产使用正常。各类资产具体情况如下:(1)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产成品、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存放于企 业厂区内,除少部分存货存在积压等情况外,其他均正常参与生产。中国铝业拟向华融瑞通、中国人寿、招平投资、中国信达、太保寿险、中银金融、工银金融和农银金融等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包头铝业 25.67%股权、中铝山东 30.80%股权、中铝矿业 81.14%股权和中州铝业 36.90%股权项目-中铝山东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2)二级长期股权投资有 4 项,分布在淄博市、阳泉市、吕梁市、 青岛市,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4 家股权投资单位均正常经营。(3)房屋建筑物类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纳入本次评估范 围的房屋建筑物类资产主要建成于 1951 年至 2017 年之间,结构类型主 要为框架、排架、钢结构、砖混和简易结构等,除少量已经拆除外,大 部分均正常使用。(4)设备类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和电子设备,在 1953 年至2017 年之间购置,均正常使用。(5)在建工程包括在建土建和在建设备安装。中铝山东有限公司在建土建工程为在厂区内建设的第一赤泥堆场闭库项目、10 万吨板状刚玉项目一期、10 万吨精细分子筛项目一期、沁源泰力铝土矿-采矿权价款及沁源泰力铝土矿开采工程。其中,第一赤泥堆场闭库项目土建工程项目已终止;10 万吨板状刚玉项目一期、10 万吨精细分子筛项目一期项目均于 2017 年 11 月开工,预计完工时间为 2018 年 4 月;沁源泰力铝土矿项目由于资源整合,于 2012 年 5 月 9日已签订了转让框架协议,尚未确定转让价款。在建设备安装工程主要为氧化铝系统能量优化节能改造、10 万吨板状刚玉项目一期、15 万吨环保吸附新材料一期、大气污染综合防治项目(焙烧炉除尘)等工程,设备安装项目分别于
年开工,预计完工时间为 2018 年。(二) 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申报的评估范围内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有土地使用权、采矿权和定制软件。其中土地使用权共计 2 宗,面积共 188,878.67 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证载权利人均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前身);采矿权共计 2项,证载权利人均为中国铝业股份有公司,账面价值为支付的采矿权价中国铝业拟向华融瑞通、中国人寿、招平投资、中国信达、太保寿险、中银金融、工银金融和农银金融等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包头铝业 25.67%股权、中铝山东 30.80%股权、中铝矿业 81.14%股权和中州铝业 36.90%股权项目-中铝山东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款等费用。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申报的评估范围内不存在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三) 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申报的评估范围内无表外资产。(四) 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的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本次评估报告中评估基准日的各项资产及负债账面值是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本次评估报告中关于中铝青岛轻金属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净资产价值估值过程中,参考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17 年 7 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青岛轻金属出具的《中铝山东有限公司拟收购中铝青岛轻金属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17)第1010 号)估值结果 30,040.24 万元,净利润-2,067.01 万元。除此之外,未引用其他机构报告内容。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依据本次评估目的为定向增发收购部分股权,评估结果应反映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供交易各方参考,故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五、评估基准日本项目资产评估的基准日是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此基准日是委托人在综合考虑被评估单位的资产规模、工作量大中国铝业拟向华融瑞通、中国人寿、招平投资、中国信达、太保寿险、中银金融、工银金融和农银金融等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包头铝业 25.67%股权、中铝山东 30.80%股权、中铝矿业 81.14%股权和中州铝业 36.90%股权项目-中铝山东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小、预计所需时间、合规性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的。六、评估依据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主要包括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据、评估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及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依据和其他参考资料等,具体如下:(一) 经济行为依据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二) 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 年 7 月 2 日主席令第 46 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年 12 月 28 日主席令第 8 号);3.《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 378 号令,2003年);4.《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资办发[1992]第 36 号);5.《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令第 12 号(2005 年);6.《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 产权[ 号);7.《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32 号令;8.《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 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号);9.《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3〕64号);1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主席令第 14 号,2014 年 8 月 31日修订);中国铝业拟向华融瑞通、中国人寿、招平投资、中国信达、太保寿险、中银金融、工银金融和农银金融等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包头铝业 25.67%股权、中铝山东 30.80%股权、中铝矿业 81.14%股权和中州铝业 36.90%股权项目-中铝山东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1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 2007 年 3 月 16 日通过);1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 年 11 月 28日国务院第 197 次常务会议通过);1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令第 538 号;1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 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50 号;15.《关于加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企[2009]46 号);1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1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 号,2007 年 8 月 30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修订);18.其他与评估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三) 评估准则依据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资(2017)43 号);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 号);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7〕31 号);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7〕32 号);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 号);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7〕34 号);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号);中国铝业拟向华融瑞通、中国人寿、招平投资、中国信达、太保寿险、中银金融、工银金融和农银金融等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包头铝业 25.67%股权、中铝山东 30.80%股权、中铝矿业 81.14%股权和中州铝业 36.90%股权项目-中铝山东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7〕36 号);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 号);10.《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8 号);11.《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 号);12.《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 号);13.《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 号);14.《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 号);15.《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 号);(四) 资产权属依据1.《国有土地使用证》;2.《采矿许可证》;3.《房屋所有权证》;4.《机动车行驶证》;5.重要资产购置合同或凭证;6.其他参考资料。(五) 取价依据1.《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 财建[ 号);2.有色金属工业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有色金属工业建设工程 预算定额》(2013);3.《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4.《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5.《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6.《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16);中国铝业拟向华融瑞通、中国人寿、招平投资、中国信达、太保寿险、中银金融、工银金融和农银金融等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包头铝业 25.67%股权、中铝山东 30.80%股权、中铝矿业 81.14%股权和中州铝业 36.90%股权项目-中铝山东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7.《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 据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建办字〔2016〕20 号);8.山东省淄博市 2017 年 12 月份建材市场价格;9.《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令第 294 号,2000 年 10 月 22 日);10.《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 保护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11.《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表》2015 年 10 月 24 日起执行;12.《2017 机电产品价格信息查询系统》(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1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 通知(财税〔2016〕36 号);14.《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2013);15.《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兖政发(淄 政发〔2017〕7 号)》;16.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 2017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基准汇价;17.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提供的未来收益预测资料;18.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价格信息资料库相关资料;19.其他参考资料。(六) 其它参考资料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2.《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财会[2006]3 号);3.《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 号);4.《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6.《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中国铝业拟向华融瑞通、中国人寿、招平投资、中国信达、太保寿险、中银金融、工银金融和农银金融等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包头铝业 25.67%股权、中铝山东 30.80%股权、中铝矿业 81.14%股权和中州铝业 36.90%股权项目-中铝山东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7.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 知(计价格[2002]10 号);8.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 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 号);9.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 法》(计价格[ 号);10.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 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 号);11.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 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 号);12.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铝山东有限公司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16)审字第
号]、[安永华明(2017)审字第
号] [安永华明(2018)审字第 _ A02 号];13.《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 2011 年版);14.wind 资讯金融终端;15.其他参考资料。七、评估方法(一) 评估方法的选择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企业价值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础法三种方法。收益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单位未来所能获得的预期收益并按预期的报酬率折算成现值。它的评估对象是企业的整体获利能力,即通过“将利求本”的思路来评估整体企业的价值。其适用的基本条件是:企业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经营与收益之间有较稳定中国铝业拟向华融瑞通、中国人寿、招平投资、中国信达、太保寿险、中银金融、工银金融和农银金融等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包头铝业 25.67%股权、中铝山东 30.80%股权、中铝矿业 81.14%股权和中州铝业 36.90%股权项目-中铝山东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的对应关系,并且未来收益和风险能够预测并可以量化。市场法采用市 场比较思路,即利用与被评估单位相同或相似的已交易企业价值或上市 公司的价值作为参照物,通过被评估单位与参照物之间的对比分析,以 及必要的调整,来估测被评估单位整体价值的评估思路。资产基础法是 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 思路。资产基础法从企业购建角度反映了企业的价值,为经济行为实现后 企业的经营管理及考核提供了依据,因此本次评估选择资产基础法进行 评估。企业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未来收益和风险能够预测且可量 化,因此本次评估选择收益法进行评估。由于无法取得与被评估单位同行业、近似规模且具有可比性的市场 交易案例,因此本次评估不具备采用市场法评估的客观条件。综上,本次评估确定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同时,根据被评估单位下属各子公司具体情况及评估方法的适用 性,本次评估选取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对被评估单位下属各子公司进行 评估。(二) 资产基础法介绍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方法如下:1.流动资产(1)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1)库存现金对库存现金的评估,评估人员采用实地盘点方式核实,根据盘点金中国铝业拟向华融瑞通、中国人寿、招平投资、中国信达、太保寿险、中银金融、工银金融和农银金融等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包头铝业 25.67%股权、中铝山东 30.80%股权、中铝矿业 81.14%股权和中州铝业 36.90%股权项目-中铝山东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额情况、评估基准日至盘点日的账务记录情况倒推评估基准日的金额,推算得出的金额与账面记录的金额相符。现金以盘点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2)银行存款对银行存款的评估,评估人员对所有银行存款账户进行了函证,以证明银行存款的真实存在,同时检查有无未入账的银行借款,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未达账的真实性,以及评估基准日后的进账情况。对于人民币银行存款,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3)其他货币资金对其他货币资金的评估,评估人员收集了其他货币资金的对账单,以证明其他货币资金的真实存在,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2)应收票据核查时,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额是否相符,核对与委估明细表是否相符,查阅核对票据票面金额、发生时间、业务内容及票面利率等与账务记录的一致性,并结合历史资料,查看应收票据的原始凭证和相关账户的进账情况,以证实应收票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回收性,核实结果账、表、单金额相符,无未计利息,以核实后账面值为评估值。(3)应收类账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对应收类账款的评估,评估人员在对应收账款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在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应收账款采用个别认定的方法确定评估风险损失。对关联方往来等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部能收回的,评估风险损失为0%。对有确凿证据表明款项不能收回或账龄超长的,评估风险损失为中国铝业拟向华融瑞通、中国人寿、招平投资、中国信达、太保寿险、中银金融、工银金融和农银金融等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包头铝业 25.67%股权、中铝山东 30.80%股权、中铝矿业 81.14%股权和中州铝业 36.90%股权项目-中铝山东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100%。对很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且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数额的,按财会上计算坏账准备的方法,根据账龄和历史回款分析估计出评估风险损失。根据评估人员对债务单位的分析了解、账龄分析、并结合专业判断等综合确定。以应收账款合计减去评估风险损失后的金额确定评估值。坏账准备按评估有关规定评估为零。(4)预付账款评估人员在对预付账款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借助历史资料和现在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未发现对方单位有破产、撤销或不能按合同履行义务等情况,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5)应收利息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存款证明存单,了解了利息计算方式,应收利息计算方式准确,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为评估值。(6)其他应收款评估人员在对其他应收款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在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其他应收款采用个别认定的方法确定评估风险损失。(7)存货存货为原材料、产成品和在产品。评估人员了解存货收、发和保管核算制度,对存货实施抽查盘点;查验存货有无残次、毁损、积压和报废等情况。收集存货市场参考价格及产品销售价格资料以其作为取价参考依据,结合市场询价资料综合分中国铝业拟向华融瑞通、中国人寿、招平投资、中国信达、太保寿险、中银金融、工银金融和农银金融等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包头铝业 25.67%股权、中铝山东 30.80%股权、中铝矿业 81.14%股权和中州铝业 36.90%股权项目-中铝山东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析确定评估值。数量以评估基准日实际数量为准。1)原材料账面值由购买价和合理费用构成。对于部分主要材料因价 格波动大按当前不含税市场价格确认评估值;对于近期采购、其价格变 化不大的原材料及周转正常的原材料,账面单价接近基准日市场价格加 合理费用,以经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对于积压待处理的备品备 件、辅助材料,按可变现净值确认评估值;存货跌价准备按照零值评估。2)评估人员依据市场调查情况和企业提供的资料分析,对于产成品 以其完全成本为基础,采用市场法确定评估值。评估价值=实际数量×市场价格×[1-产品营业税金及附加费率-销售费用率-营业利润率×所得税率-营业利润率×(1-所得税率)×r]其中r为一定的率,畅销产品为0,正常销售产品为50%,勉强可销售的产品为100%。下列费率计算均为按照经审计后的2017年度的会计报表中数据计算。产品营业税金及附加费率=产品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收入销售费用率=产品销售费用/营业收入所得税率为25%营业利润率=主营业务利润/营业收入3)在产品主要为正在生产加工中的未完工产品,包含了人工、物料 成本和制造费用等。A.对于企业投入冶炼环节的未完工产品,将其折算为产成品的约当产量,然后按照产成品评估方法评估并扣减后续生产至完工所需发生的成本及利润。即首先按照在产品对应的产品和单位出产率及基准日市场价格计算出完工后产成品的预计收入,再扣减后续生产所需发生的冶炼成本、销售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所得税和适当的净利润,即得到在产品的价值。中国铝业拟向华融瑞通、中国人寿、招平投资、中国信达、太保寿险、中银金融、工银金融和农银金融等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包头铝业 25.67%股权、中铝山东 30.80%股权、中铝矿业 81.14%股权和中州铝业 36.90%股权项目-中铝山东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值=在产品预计对应产品含量×完工产品不含税销售单价×(1-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费率-销售费用率-营业利润率×所得税率-营业利润率×(1-所得税率)×r-继续加工至完工的冶练成本×(1+成本利润率)a.不含税售价:不含税售价是按照评估基准日前后的市场价格确定的;b.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费率主要包括以增值税为税基计算交纳的城市建设税与教育附加;c.销售费用率是按销售费用与销售收入的比例平均计算;d.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营业收入;e.所得税率按企业现实执行的税率;f.r为一定的率,由于产成品未来的销售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根据基准日调查情况及基准日后实现销售的情况确定其风险。其中r对于畅销产品为0,一般销售产品为50%,勉强可销售的产品为100%。(8)其他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为关联方的委托贷款及待抵扣进项税。评估人员向企业了解其形成过程,与明细账、总账、报表数进行核对,账表单相符。查阅了相关原始凭证、合同、协议等资料,核实委托贷款和待抵扣进项税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委托贷款和待抵扣进项税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2.非流动资产(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关联方的委托贷款。评估人员向企业了解其形成过程,与明细账、总账、报表数进行核对,账表单相符。查阅了相关中国铝业拟向华融瑞通、中国人寿、招平投资、中国信达、太保寿险、中银金融、工银金融和农银金融等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包头铝业 25.67%股权、中铝山东 30.80%股权、中铝矿业 81.14%股权和中州铝业 36.90%股权项目-中铝山东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原始凭证、合同、协议等资料,核实委托贷款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委托贷款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2)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人员首先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和实际状况进行核实,并查阅投资协议、股东会决议、章程和有关会计记录等资料,以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在此基础上对被投资单位进行评估。根据各项长期股权投资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适当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的具体情况,确定相应的评估方法:1)纳入评估范围的长期股权投资单位共4家,其中3家全资子公司,1家参股子公司。中铝山东有限公司对参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33%,中铝山东有限公司的母公司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参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33%,达到间接控股。所以具有控制权及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对被投资单位整体资产进行评估。其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整体评估后净资产×持股比例。2)评估范围内进行整体评估的被投资单位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的,被投资单位评估结论选取的原则:被投资单位所属行业为有色金属行业,根据各被投资单位实际经营情况、特点,确定选取的评估结论,其中对于历史收益平稳、受国家调控政策等外部因素变化影响较小、未来能保持平稳发展的企业选取收益法的评估结果;对于历史收益不稳定、受国家调控政策等外部因素变化影响较大、未来收益不确定性较大的企业选取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3)在确定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时,评估师没有考虑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和折价,也未考虑股权流动性对评估结果的影响。(3)投资性房地产市场比较法是将待评估的房地产与在较近时期内已经发生或将要中国铝业拟向华融瑞通、中国人寿、招平投资、中国信达、太保寿险、中银金融、工银金融和农银金融等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包头铝业 25.67%股权、中铝山东 30.80%股权、中铝矿业 81.14%股权和中州铝业 36.90%股权项目-中铝山东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发生的类似房地产交易实例,就交易条件、价格形成的时间、区域因素(房地产的外部条件)及个别因素(房地产自身条件)加以比较对照,以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交易的类似房地产的已知价格为基础,做必要的修正后,得出待估房地产最可能实现的合理市场价格。运用市场比较法按下列基本步骤进行:a.搜集交易实例的有关资料;b.选取有效的可比市场交易实例;c.建立价格可比基础;d.进行交易情况修正;e.进行交易日期修正;f.进行区域因素修正;g.进行个别因素修正;h.求得比准价格,调整确定被评估房地产的评估值。(4)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类资产基于本次评估目的,结合待评估房屋建(构)筑物的特点,本次评估按照房屋建筑物不同用途、结构特点和使用性质,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重置成本法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对于被评估单位通过自建方式取得的房产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估算。建安工程造价:对于有概算、预决算资料的重点工程,采用预决算调整法,即评估人员根据预决算工程量,定额和评估基准日适用的价格文件,测算出该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对于无概算、预决算资料的重点工程,采用重编预算法测算出评估中国铝业拟向华融瑞通、中国人寿、招平投资、中国信达、太保寿险、中银金融、工银金融和农银金融等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包头铝业 25.67%股权、中铝山东 30.80%股权、中铝矿业 81.14%股权和中州铝业 36.90%股权项目-中铝山东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基准日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即评估人员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图纸和现场勘察的实际情况测算工程量,根据有关定额和评估基准日适用的价格文件,测算出该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对于一般的建筑工程,评估人员参考同类型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根据层高、柱距、跨度、装修标准、水电设施等工程造价的差异进行修正后得出委估建筑的建安造价。①重置全价的确定重置全价=建安综合造价+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对于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企业予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A.建安工程造价的确定a.有色金属行业工业建(构)筑物根据工程预结算资料,套用现行的《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16)、《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建办字〔2016〕20 号)、山东省淄博市 2017 年 12 月份建材市场价格计算出建安工程造价。对于一般的建筑工程,评估人员参考同类型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根据层高、柱距、跨度、装修标准、水电设施等工程造价的差异进行修正后得出委估建筑的建安造价。b.火力发电行业建(构)筑物对电厂生产性建(构)筑物以现场核实和决算书及施工图中的工程量为准,按照《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2013年),计算出“定额直中国铝业拟向华融瑞通、中国人寿、招平投资、中国信达、太保寿险、中银金融、工银金融和农银金融等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包头铝业 25.67%股权、中铝山东 30.80%股权、中铝矿业 81.14%股权和中州铝业 36.90%股权项目-中铝山东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接费”。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颁布2013版电力建设工程定额和费用计算规定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国能电力〔2013〕289号)、《关于发布2013版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 2015年度价格水平调整的通知》(定额〔2015〕44号)、《关于发布电力工程计价依据适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过渡实施方案的通知》(定额〔2016〕9号)计算其它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及税金得出“建筑工程造价”。对电厂其他房屋的评估,将部分根据《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2013年)计算的房屋建筑(构物)工程造价与原结算工程价值比较,计算出造价调整系数,按不同年限物价指数对评估系数进行调整,采用概算调整系数法计算房屋建(构)筑物工程造价。B.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的确定按照建设部门的有关标准和当地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确定。C.资金成本的确定资金成本是指房屋建造过程中所耗用资金的利息或机会成本,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率以评估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为准;按照建造期资金均匀投入计算。资金成本=(含税建安工程造价+含税工程建设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贷款利率×建设工期×1/2②成新率的确定本次评估房屋建筑物成新率的确定,参照不同结构的房屋建筑物的经济寿命年限,并通过评估人员对各建(构)筑物的实地勘察,对建(构)筑物的基础、承重构件(梁、板、柱)、墙体、地面、屋面、门窗、墙面粉刷、吊顶及上下水、通风、电照等各部分的勘察,根据原城乡环境建设保护部发布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鉴定房屋新旧程度参考依据》和《房屋不同成新率的评分标准及修正系数》,结合建筑物使用状中国铝业拟向华融瑞通、中国人寿、招平投资、中国信达、太保寿险、中银金融、工银金融和农银金融等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包头铝业 25.67%股权、中铝山东 30.80%股权、中铝矿业 81.14%股权和中州铝业 36.90%股权项目-中铝山东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况、维修保养情况,分别评定得出各建筑物的尚可使用年限。此外,对矿山内生产性房屋建筑物考虑矿山尚余开采年限计算。成新率根据房屋已使用年限和尚可使用年限计算。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③评估值的计算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5)固定资产-设备类资产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纳入评估范围的设备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1)重置全价的确定A.机器设备机器设备重置全价由设备购置费、运杂费、安装工程费、其他费用和资金成本等部分组成。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70号)《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自 2009 年 1 月 1日起,购进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538 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的有关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扣除。因此,对于机器设备在计算其 重置全价时应扣减设备购置所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抵扣的增值税 率为 17%;根据按《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文件,运杂费中的增值税也可从销项税额中扣除。可抵扣的增值税率为 11%。自2016 年 5 月 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中国铝业拟向华融瑞通、中国人寿、招平投资、中国信达、太保寿险、中银金融、工银金融和农银金融等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包头铝业 25.67%股权、中铝山东 30.80%股权、中铝矿业 81.14%股权和中州铝业 36.90%股权项目-中铝山东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税纳税人,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本次基准日其他费用和安装调试费在计算重置全价时按不含税考虑。重置全价计算公式: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增值税①购置价向设备的生产厂家、代理商及经销商询价,能够查询到基准日市场价格的设备,以市场价确定其购置价;不能从市场询到价格的设备,通过查阅《2017 机电产品价格信息查询系统》等价格资料及网上询价来确定其购置价;对自制非标设备的设备价值,主要依据所发生的材料费、运杂费、人工费及机械台班费等综合确定其单位材料(主材)造价(以元/吨计),再乘以设备的总重量确定。②运杂费运杂费是指设备在运输过程中的运输费、装卸搬运费及其他有关的各项杂费。运杂费计算公式如下:运杂费:设备购置价×运杂费率根据设备类型的不同分别依据《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2013)、《有色金属工业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3),参照设备生产厂家与安装地的距离来确定设备的综合运杂费率。③安装工程费一般通用设备根据设备的特点、重量、安装难易程度,以含税购置价为基础,按不同安装费率计取。计算公式为:中国铝业拟向华融瑞通、中国人寿、招平投资、中国信达、太保寿险、中银金融、工银金融和农银金融等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包头铝业 25.67%股权、中铝山东 30.80%股权、中铝矿业 81.14%股权和中州铝业 36.90%股权项目-中铝山东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设备安装费=设备购置价×设备安装费率氧化铝非标专用设备依据《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3版)》的规定计算其安装工程的直接工程费,依据《有色金属工业建安工程费用定额、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2013 版)》计算间接费、管理费、利润和税金,并按基准日当地造价信息调整人、材、机价差,计算得出制作安装工程费。电力设备的安装调试费主要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构成。依据《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2013 年)、《国家能源局关于颁布2013 版电力建设工程定额和费用计算规定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国能电力〔2013〕289 号、《关于发布 2013 版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 2015 年度价格水平调整的通知》定额〔2015〕44 号、《关于发布电力工程计价依据适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过渡实施方案的通知》定额〔2016〕9号计取。对小型、无须安装的设备,不考虑安装工程费。④前期及其他费用前期及其他费用,包括当地地方政府规定收取的建设费用及建设单位为建设工程而投入的除建安造价外的其它费用两个部分。根据有《有色金属工业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2013 年)、《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及计算规定》(2013 年)的计取标准和当地建筑工程的收费费标准计取前期及其它费用。依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本次基准日其他费用在计算重置全价时按不含税考虑。⑤资金成本考虑到所参评的机器设备是企业筹建至投产系列设备之一,其生产能力受企业整体建设(构筑物、房屋建筑物等)运行制约,所以将其购中国铝业拟向华融瑞通、中国人寿、招平投资、中国信达、太保寿险、中银金融、工银金融和农银金融等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包头铝业 25.67%股权、中铝山东 30.80%股权、中铝矿业 81.14%股权和中州铝业 36.90%股权项目-中铝山东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置到运行的周期比照企业整体工程建设周期计算其建设工期,按本次评估基准日贷款利率,资金成本按均匀投入计取。资金成本=(设备购置价格(含税)+运杂费(含税)+安装调试费(含税)+其他费用(含税))×贷款利率×工期×1/2按目前被评估单位的生产规模,确定该企业合理建设工期为 3 年,资金成本按均匀投入计取,1-3(含 3 年期)年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 4.75%。B.运输车辆根据当地汽车市场销售信息等近期车辆市场价格资料,确定运输车辆的购置价,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计入车辆购置税、新车上户牌照手续费等,确定其重置全价,计算公式如下:重置全价=现行不含税购价+车辆购置税+新车上户牌照手续费等①购置价:参照车辆所在地同类车型最新交易的市场价格确定;参照车辆所在地同类车型最新交易的市场价格确定;对购置时间较长,现不能查到原型号规格的车辆购置价格时参考相类似、同排量车辆价格作为评估车辆购置价。②车辆购置税:根据 2001 年国务院第 294 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计税价格×10%。该“纳税人购买自用车辆的计税价格应不包括增值税税款”。故:购置附加税=购置价÷(1+17%)×10%。此外,由于评估范围内没有 1.6升排量及以内的车辆,故未考虑财税〔2016〕136 号文件规定的减免购置税的情形。③新车上户牌照手续费等:根据车辆所在地该类费用的内容及金额确定。对厂内用货车等车辆不考虑上牌费用。C.电子设备中国铝业拟向华融瑞通、中国人寿、招平投资、中国信达、太保寿险、中银金融、工银金融和农银金融等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包头铝业 25.67%股权、中铝山东 30.80%股权、中铝矿业 81.14%股权和中州铝业 36.90%股权项目-中铝山东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对于电子设备,以市场购置价确定重置全价。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重置全价应该扣除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D.特殊情况的处理对于部分已经停产或超过经济寿命年限的设备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根据评估基准日二手市场交易数据直接确定设备净价。对于报废设备,按可回收净收益确定其评估值。2)成新率的确定A.机器成新率对机器设备的成新率,参照设备的经济寿命年限,并通过现场勘察设备现状及查阅有关设备运行、修理及设备管理档案资料,对设备各组成部分进行勘察,综合判断该设备其尚可使用年限,在此基础上计算成新率 N,即:N=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B.车辆成新率对于运输车辆,结合《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的有关规定,按以下方法确定成新率后取其较小者为最终成新率,即:使用年限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规定或经济使用年限)×100%行驶里程成新率=(1-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100%成新率=Min(使用年限成新率,行驶里程成新率)+aa:车辆特殊情况调整系数C.电子设备成新率主要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来确定其综合成新率;对于大型的电子设备还参考其工作环境、设备的运行状况等来确定其综合成新率。计算公式如下:中国铝业拟向华融瑞通、中国人寿、招平投资、中国信达、太保寿险、中银金融、工银金融和农银金融等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包头铝业 25.67%股权、中铝山东 30.80%股权、中铝矿业 81.14%股权和中州铝业 36.90%股权项目-中铝山东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3)评估值的确定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6)在建工程-土建工程本次评估对在建土建工程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为避免资产重复计价和遗漏资产价值,结合本次在建工程特点,针对各项在建工程类型和具体情况,采用以下评估方法:1)未完工项目对于属于正常在建状态下的工程项目,本次评估以经核实后的账面价值并考虑合理资金成本作为评估值,开工日至评估基准日不满三个月的不考虑资金成本。前期费用及建安工程:按照经监理、发包方、工程管理公司及施工方等多方认可的、核实后的已完工程量金额,扣除 2016年5 月 1 日之前的已发生金额的营业税,按照 2016 年 5 月 1 日之后执 行的财税[2016]36 号文件营业税改增值税进行测算已完工程发生的金 额,最终按照不含税测算的已发生金额加合理资金成本作为评估值。资金成本的计算,建设期采用此工程项目的实际建设期(开工日至 评估基准日的时间),贷款年利率按照整体工程项目合理工期对应的评 估基准日同期贷款年利率,按资金均匀投入计算,计算公式:资金成本=建造成本×贷款利率×实际建设期÷2 2)已完工项目或终止项目经核实,已经完工的项目,不存在应付未付款项,在固定资产评估 中包含,此处评估为零,对终止的项目,未形成实物资产的评估为零。3)沁源泰力铝土矿-采矿权价款列入在建工程-土建的沁源泰力铝土矿采矿权,经核实,系中铝山东中国铝业拟向华融瑞通、中国人寿、招平投资、中国信达、太保寿险、中银金融、工银金融和农银金融等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包头铝业 25.67%股权、中铝山东 30.80%股权、中铝矿业 81.14%股权和中州铝业 36.90%股权项目-中铝山东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公司于年为获得沁源泰力铝土矿采矿权所支付的价款等费用。2011年经山西省非煤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组《关于&长治市非煤矿产资源进一步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的核准意见》(晋非煤开整字〔2011〕01号)批准,将该采矿权整合到中铝太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并签订了采矿权转让框架协议。由于采矿权转让价格尚未确定,本次评估对在建工程中反映的沁源泰力铝土矿的釆矿权价款、前期费用等成本按审计后的账面值列示。(7)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对于开工时间距评估基准日在三个月以内且未完工的工程,经账实核对后,剔除其中不合理支出后作为评估值。对于开工时间距评估基准日三个月以上的在建项目,如账面价值中不包含资本成本,考虑加计资金成本。资金成本=(申报账面价值-不合理费用)×利率×工期/2(8)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清理包括拟报废清理和转让的房产、设备等。评估人员查询了相关会计凭证、审批手续并对资产进行了核查核实。对于因陈旧老化已经拆除,拟报废清理的,本次评估对固定资产清理按照可变现价值确认评估值。对于拟转让的设备和房屋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具体评估方法参见《房屋建筑物评估技术说明》和《机器设备评估技术说明》。(9)无形资产1)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估价人员根据现场勘查情况,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要求,结合估价对象的区位、用地性质、利用条件及当地土地市场状况,本次评估主要选用以下方法:A.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利用城镇基准地价和基准地价修正系数中国铝业拟向华融瑞通、中国人寿、招平投资、中国信达、太保寿险、中银金融、工银金融和农银金融等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包头铝业 25.67%股权、中铝山东 30.80%股权、中铝矿业 81.14%股权和中州铝业 36.90%股权项目-中铝山东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表等评估成果,按照替代原则,对估价对象的区域条件和个别条件等与其所处区域的平均条件相比较,并对照修正系数表选取相应的修正系数对基准地价进行修正,进而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基准日价格的方法。B.市场比较法:根据替代原则,将估价对象与具有替代性的,且在估价基准日近期市场上交易的类似案例进行比较,并依据后者已知的成交价格,参照估价对象的交易时间、交易情况、交易方式、土地使用年限、区域以及个别因素等,修正评出比准地价,最终以交易的类似地产比准地价估算估价对象在估价基准日的价格。2)无形资产-矿业权纳入评估范围中的矿业权为采矿权,共 2 宗,分别为交口县辛庄铝矿采矿权、交口县下桃花矿区采矿权,证载权利人均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评估中了解到,中铝山东公司将上述两项矿业开采权对外授权经营,经营期为矿山服务期间,并按照合约收取合作效益金。评估人员核实了有关协议,收款单据及相关情况说明,结合上述实际情况本次评估按照被评估单位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确认收入确定为评估值。3)无形资产-其他被评估单位申报的账面记录的其他无形资产为企业定制的专用软件摊销后的余额。对于定制的专用软件,评估人员查阅原始凭证等相关的证明资料,了解原始入账价值的构成、摊销的方法和期限,核实支付内容、摊销期限及尚存受益期限。纳入范围内的软件为定制的专用软件为管理信息平台是企业办公平台,包括报审合同,收发邮件,合同印章管理等功能,是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及需要专门定制的软件,未能向制作单位查询到同类产品的价格,也无同类产品价格可供比较,由于该软件账面已摊销完,但仍在继续使用,故本次评估按账面原值的 3%比例确定评估价值。中国铝业拟向华融瑞通、中国人寿、招平投资、中国信达、太保寿险、中银金融、工银金融和农银金融等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包头铝业 25.67%股权、中铝山东 30.80%股权、中铝矿业 81.14%股权和中州铝业 36.90%股权项目-中铝山东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10)递延所得税资产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额是否相符,核对与委估明细表是否相符,查阅款项金额、发生时间、业务内容等账务记录,以证实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为评估值。(11)其他非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为融资租赁递延收益、待处理固定资产损益。评估人员向企业了解其形成过程,与明细账、总账、报表数进行核对,账表单相符。查阅了相关原始凭证、合同、协议等资料,核实递延收益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于融资租赁递延收益,由于是售后回租的融资租赁,账面原值是出售价款与采购价款的差额所形成的递延收益,账面净值是摊余后的余额。由于融资租赁设备均已在机器设备中评估,本次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差额形成的递延收益评估确认为零;待处理固定资产损益为待处理的固定资产,本次评估按照可变现净值确认评估值。3.负债检验核实各项负债在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债务人、负债额,按照负债是否需要支付及支付金额确定评估值。(三) 收益法简介1.概述根据国家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以及《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国际和国内类似交易评估惯例,本次评估同时确定按照收益途径、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DCF)估算被评估单位的权益资本价值。现金流折现方法是通过将企业未来预期净现金流量折算为现值,来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方法。其基本思路是通过估算资产在未来预期的净现金流量和采用适宜的折现率折算成现时价值,得出评估值。其适用的中国铝业拟向华融瑞通、中国人寿、招平投资、中国信达、太保寿险、中银金融、工银金融和农银金融等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包头铝业 25.67%股权、中铝山东 30.80%股权、中铝矿业 81.14%股权和中州铝业 36.90%股权项目-中铝山东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基本条件是:企业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经营与收益之间存在较稳定的对应关系,并且未来收益和风险能够预测且可量化。使用现金流折现法的最大难度在于未来预期现金流的预测,以及数据采集和处理的客观性和可靠性等。当对未来预期现金流的预测较为客观公正、折现率的选取较为合理时,其估值结果具有较好的客观性。2.评估思路根据本次尽职调查情况以及评估对象的资产构成和主营业务特点,本次评估是以评估对象的会计报表口径估算其权益资本价值,本次评估的基本评估思路是:(1)对纳入报表范围的资产和主营业务,按照最近几年的历史经营状况的变化趋势和业务类型等分别估算预期收益(净现金流量),并折现得到经营性资产的价值;(2)对纳入报表范围,但在预期收益(净现金流量)估算中未予考虑的诸如基准日的应收、应付股利等流动资产(负债);呆滞或闲置设备、房产等以及未计收益的在建工程等非流动资产(负债),定义其为基准日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单独测算其价值;(3)由上述各项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加和,得出评估对象的企业价值,经扣减付息债务价值后,得出评估对象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3.评估模型(1)基本模型本次评估的基本模型为:式中:E:评估对象的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价值;B:评估对象的企业价值;中国铝业拟向华融瑞通、中国人寿、招平投资、中国信达、太保寿险、中银金融、工银金融和农银金融等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包头铝业 25.67%股权、中铝山东 30.80%股权、中铝矿业 81.14%股权和中州铝业 36.90%股权项目-中铝山东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B= P + C + IP:评估对象的经营性资产价值;(2)nRi+RnP = ∑in+1&&&&i=1(1 + r)&&r(1 + r)&&&&&&式中:(3)Ri:评估对象未来第 i 年的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n:评估对象的未来经营期;C:评估对象基准日存在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价值;C=C1+C2(4)C1:评估对象基准日存在的流动性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C2:评估对象基准日存在的非流动性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I:评估对象基准日的长期投资价值;D:评估对象的付息债务价值。(2)收益指标本次评估,使用企业的自由现金流量作为评估对象经营性资产的收益指标,其基本定义为:R=净利润+折旧摊销+扣税后付息债务利息-追加资本(5)根据评估对象的经营历史以及未来市场发展等,估算其未来经营期内的自由现金流量。将未来经营期内的自由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并加和,测算得到企业的经营性资产价值。(3)折现率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加权平均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 r:式中:中国铝业拟向华融瑞通、中国人寿、招平投资、中国信达、太保寿险、中银金融、工银金融和农银金融等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包头铝业 25.67%股权、中铝山东 30.80%股权、中铝矿业 81.14%股权和中州铝业 36.90%股权项目-中铝山东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Wd:评估对象的债务比率;w=D&d&(E + D)&&We:评估对象的权益比率;(7)we=E&(E + D)(8)&&&&&rd:所得税后的付息债务利率;re:权益资本成本。本次评估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权益资本成本 re;re = rf + βe × (rm - rf ) + ε式中:rf:无风险报酬率;rm:市场期望报酬率;ε:评估对象的特性风险调整系数;βe:评估对象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βe = βu × (1 + (1 - t) × D )Eβu:可比公司的预期无杠杆市场风险系数;βu=&βt&&1 + (1 - t)Di&&&&&&Ei&βt:可比公司股票(资产)的预期市场平均风险系数;βt = 34%K + 66%β x式中:K:未来预期股票市场的平均风险值,通常假设K=1;βx:可比公司股票(资产)的历史市场平均风险系数;Di、Ei:分别为可比公司的付息债务与权益资本。(9)(10)(11)(12)中国铝业拟向华融瑞通、中国人寿、招平投资、中国信达、太保寿险、中银金融、工银金融和农银金融等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包头铝业 25.67%股权、中铝山东 30.80%股权、中铝矿业 81.14%股权和中州铝业 36.90%股权项目-中铝山东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整个评估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一) 评估准备阶段1.2018年1月初,委托人召开本项目各中介协调会,有关各方就本次评估的目的、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等问题协商一致,并制订出本次资产评估工作计划。2.配合企业进行资产核查、填报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等工作。2018年1月初,评估项目组人员对纳入评估范围资产进行了详细了解,布置资产评估工作,协助企业进行纳入评估范围资产申报工作,收集资产评估所需文件资料。(二) 现场评估阶段根据本次项目整体时间安排,现场评估阶段是2018年1月。按照本次评估确定采用的评估方法,评估项目组主要分为资产基础法组和收益法组。1.资产基础法组重点是对企业申报的评估范围内资产进行核查和 核实,主要工作如下:(1)听取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有关人员介绍企业总体情况和纳入评 估范围资产的历史及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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