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怎么管理石材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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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材企业如何参与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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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无证开采的矿山(矿点),应在日前责令关闭,停止供电;
&&&&2、所有石材加工企业,于日前,将堆放在厂区外的石料、石产品全部搬入厂区内,将废弃在厂区周边的废方料、石渣全部清理干净,逾期未完成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3、对直接导致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河道堵塞的石材加工企业,必须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予以处罚,对严重威胁环境安全的,责令关闭,停止供电;
&&&&4、加强治污设施的运行管理,防止跑、冒、滴、漏造成环境污染,完善石材矿山企业的环保设施建设和环保设施的运行监管。未进行环评的企业,要在日前完成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5、开展废弃石料场的综合治理工作,现已废弃的石料场由原开发商负责于日前完成覆土和植被绿化;
&&&&6、新建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验收达标后再正常生产,否则责令关闭,停止供电。
&&&&五、明确职责
&&&&开展石材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是改善都昌县生态环境的重要途径,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难度大,各责任单位应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圆满完成石材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并建立污染防治的长效机制。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是石材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1、负责开展本辖区内的石材开采和石材加工企业调查摸底;2、负责环境保护及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宣传;3、征用并建设好废渣,废料填埋场;4、有偿组织引导企业规范清运、填埋废渣、废料;5、对已淤塞的溪、沟、港、汊组织清淤、疏浚;6、对拒不进行整治或整治不到位的排污石材企业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断电、关闭、取缔;7、做好被关闭、取缔的石材企业的善后工作;8、制订石材行业长远发展规划;9、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县环保局履行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责:1、负责对石材行业综合整治工作牵头、协调、指导;2、对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排污企业,要依法责令其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3、对擅自闲置、拆除污染治理设施的排污企业,要依法予以纠正并处罚;4、积极向上争取环境综合治理的项目立项,负责编制环境综合治理规划、方案;5、配合所在乡镇和相关部门对违法排污企业实施断电、关闭和取缔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石材开采、加工项目的审批(备案),对未办理审批(备案)的已开工企业限期整改并补办手续。
&&&&县工信委负责积极推动企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引导企业、节水、节材、节地技术改造,配合做好招商选资工作,积极引进石粉、碎石综合利用企业,进一步推进产销和技术改造等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石材企业用地的审查把关和采矿证的发放,依法查处无证开采和违法用地行为。对未经环保审批的石材开采和石材加工企业,不予办理用地手续。
&&&&县工商局负责检查清理石材开采、石材加工企业营业执照,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不予办理营业执照或年审手续;对责令关闭的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污染环境或存在污染隐患,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企业,要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根据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分工,配合或会同其他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取缔。
&&&&县安监局负责全面检查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企业消除安全隐患,严肃查处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防止和减少因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
&&&&县水利局负责对石材行业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土保持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在此基础上,对没有落实有关工作的相关企业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协助有关乡镇开展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督促指导相关乡镇清淤、护岸、疏港清河、对侵占港道、河道经营的企业依法查处。
&&&&县林业局负责对矿山开采企业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按照现行林地征、占、用审核政策,对环评没过关的企业,一律不办理审核手续;督促废弃矿山的回填和植被恢复。
&&&&县公路局负责组织乡镇全面清理公路两侧堆放的石材废料(渣),对路边乱搭乱建影响交通和环境的石材加工小作坊进行取缔。
&&&&县供电公司在县石材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对责令停产整治、关闭取缔的石材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实行断电处理;停电整治的石材企业整改完成后经县环保局及所在乡镇联合验收后才能恢复供电生产,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坚决不予供电生产;对新上的石材加工项目未经环保审批不予办理用电手续;在企业停电停产整治或关闭期间,负责加强对企业用电监管,对擅自接电、偷电行为进行从严处理。
&&&&县公安局在整个环境整治工作中保驾护航,对责令断电、关闭或取缔的企业在执行过程中现场协同、维护。
&&&&县监察局负责监督各职能部门及有关乡镇全面履职情况,依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对不履行职责的单位及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石材商会协助所在乡镇搞好摸底、宣传,配合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做好相关工作。
&&&&六、规范程序
&&&&为确保都昌县石材企业健康、有序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
&&&&严格执行环保第一审批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新上的石材开采、加工项目,凡是未依法经环保审批的,发改委不得审批或立项,国土资源局不得批准用地和发放采矿许可证,规划建设局不得发放规划选址意见书、施工许可证且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安监局不得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局不得办理工商登记,供电公司不得供电,部门不得给予贷款。
&&&&七、时间安排
&&&&1、调查摸底阶段(日―5月30日)
&&&&各有关乡镇对本辖区内的石材矿山开采和石材加工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根据调查摸底的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石材行业综合整治的动员部署工作。
&&&&2、整治阶段(日―8月1日)
&&&&配合县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石材行业环境污染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日前报石材行业综合整治阶段性总结。
&&&&3、总结阶段(日―8月10日)
&&&&要认真总结石材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取得的成效和不足,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形成综合整治工作总结材料,于8月10日前报县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2]&跳转到:第1页第2页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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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材企业环境整治集中活动实施方案
&&石材企业环境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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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经过10个月的整治,古田县石材加工企业今年10月前将全部关停退出!
9月6日,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曾智勇赴古田县开展环保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督察调研,现场察看了鹤塘镇石材矿山关停复绿和石材加工企业转产关停整治情况。
据了解,中央环保督察过后,古田县强力推进矿山关停和鳌江流域环境整治工作。截至目前,该县完成鹤塘38家矿山121个矿点封停取缔退出工作。同时,与石材加工企业全部签订关停退出协议,确保10月前全部关停退出。
曾智勇在调研中强调,保护绿水青山是时代发展的要求,要形成共识、正确认识、明确态度,严禁矿山开采行为死灰复燃。国土部门对此要监督执行到位,经信部门对石板材加工企业的退出要抓紧落实,环保部门要严格开展督察。相关企业停产退出、矿山复绿工作要注意时间节点。从长远上看,要积极引导相关企业主、从业者进行产业转型,适应时代发展。此外,还需加强对畜禽养殖和流域生态问题的整治。
7月31日,中央环保督查组向福建省反馈情况,命令指出福建宁德古田县石材问题,桃花红G687产地——古田县要求全部关停转产。
从2016年12月以来古田县的石材环保督查从未停止过。
早在2016年12月初,国网古田县供电公司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对供电辖区内《采矿许可证》到期的59处矿山停止送电,41家敖江流域(古田段)饰面石材矿山企业就此关停。
敖江是福建省东部独立入海的三大水系之一,发源于古田县鹫峰山脉,支流广泛分布于古田县大东地区的卓洋乡、鹤塘镇、杉洋乡、大甲乡。古田县有花岗岩储量近亿立方米,高峰时饰面石材企业近300家。饰面石材矿山开采对环境破坏严重,危及下游的饮水安全问题。
根据《古田县敖江流域饰面石材矿山到期关闭实施方案》,古田县敖江流域现存的40多家饰面石材矿山于《采矿许可证》到期全面关闭,相关证照也要依法注(吊)销。此后当地将实施美丽乡村建设,组织进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全面改善流域水环境、水源水质和农村人居环境。
为确保鳌江流域水质达标,保障下游福州市区人口饮水安全,2月19日,古田县政府发布通告,对古田县大东地区关停饰面石材矿山进行全面清理整顿。要求各石材矿山业主在2月25日之前自行清场,拆除清理。
由专业队伍对未拆除的变压器等供电设备进行拆除;对未进行清场、现场发现有切割机械、轨道等生产设备的矿山,将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对原有矿石开采点进行封闭并设立永久性关闭标志。
详情戳链接:古田县石材矿山企业须在2月25日之前自行清场!
结合中央环保督察的契机,古田县下狠心下狠劲,出重拳全面落实矿山关闭措施。4月28日,古田县召开县委常委会,研究出台《敖江流域到期关闭饰面石材矿山环保设施建设补助方案》和《敖江流域饰面石材加工企业关停补偿方案》,设法筹措3.5亿元资金用于矿山和石材加工企业关停的补偿。
据了解,方案规定对石材加工业实行“阶梯补偿”,根据退出时限的早晚按“早退出多补助”的原则,每台大切锯机给予24至33万元不等的补偿,按要求在5月12日前签订《关停退出补偿协议书》并按承诺时限关停退出的,全额享受对应档次补偿款。
详情戳链接:【喜讯消息】古田筹资3.5亿元补偿矿山石材关停企业,莆田也可获补助!
5月6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的关于古田县大东地区石材污染信访件后,宁德市、古田县立即开展联合执法,组织公安、环保、安监、经信、市场监管等部门执法人员分头进驻鹤塘、杉洋、卓洋等乡镇,对大东地区121个矿点进行全面巡查,落实环保网格化管理,严防矿山盗采和加工企业消纳剩余石料造成新污染。
古田石材加工企业在规定时限内达到《古田县敖江流域饰面石材加工企业关停退出补偿办法》的关停退出标准(10月31日前完成大切锯机下架,11月30日前向电力部门报停生产用电供应,厂区废料、废渣和储存的方料清理到位,环境及安全隐患整治到位。)后,应立即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待乡镇验收组验收通过,并依法予以公示,经县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且石材加工企业足额缴交相关税费、款项,并完成协议约定的其他事宜,便可于公示到期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详情戳链接:福建宁德对古田县121个矿点进行了全面巡查!
5月16日,鹤塘镇新村工业园区一处石材加工厂拆除现场看到,业主正自行拆除自家大切锯机,机座地脚螺栓已切割,大切锯机生产用电已被切断。大切锯机全部拆除下架,经验收组工作人员检查核实后,该石材加工厂彻底实现关停退出。
古田县166家石材加工企业已全部签订关停退出补偿协议。鹤塘、杉洋、卓洋等乡镇已抽调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有序开展分标准、分阶段石材加工企业关停退出验收工作。截止5月17日,全县已有39家石材加工企业完成协议规定的拆除大切锯机等事项,并通过验收组验收。
5月25日,古田县在鹤塘镇召开敖江流域(古田段)矿产关停退出部署会,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林纪建,副县长凌宏,县政府副调研员郑银生,县环保、经信、安监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鹤塘、杉洋、卓洋三个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林纪建强调,各有关部门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时刻关注、跟踪矿山关停的走向,不能麻痹放松。他说,我县敖江流域饰面石材矿山及石材加工企业全面关停退出的核心是矿山,要把矿山的巡查工作排在首位,注重矿山周边挖渣、挖废石料现象的安全监管,做到“面上管、重点控”。在开展矿产关停工作的同时,要规划好石材行业的转产转型,统筹考虑矿山关停和老百姓的民生问题,从制度上建立长效机制。
5月31日至6月1日,敖江流域(古田段)综合执法组采用无人机巡查、实地巡查等方式,对鹤塘镇幽岩片区、雷锋山片区等多个片区进行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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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合理开发我省优势石材资源,构建特色产业体系,推动石材产业健康快速有序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石材产业是新型建筑建材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节能、环保、低碳、绿色产业。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和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拉动,国际国内石材市场需求保持快速增长态势。贵州是我国重要的优质石材产地,石材资源储量大、分布广、品种多、品质优,全省石材资源储量超过100亿立方米,覆盖80%以上的县(市、区、特区),主要有大理石、花岗石、辉绿石、玄武石、板石、饰面用灰石6类75个品种。当前,我省石材产业已经形成一定的生产规模和聚集能力,具备加快发展的基础和条件,但产业业态还处于大资源、小产业、低层次的状况,资源优势和发展潜力未能得到充分发挥。加快发展石材产业,是我省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战略选择,是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是带动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石材产业发展对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依托资源禀赋,抢抓市场需求机遇,加大资源开发力度,推动我省石材产业做大做强做优。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依托石材资源优势,以市场为导向、改革开放为动力、创新为支撑、文化为内涵,以石材精深加工和市场建设为重点,抢抓中东部地区产业转移机遇,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布局产业,着力引优扶强,积极开拓市场,强化品牌建设,推动规模经营,打造完整产业链条,增强综合竞争能力,努力把石材产业培育成为我省重要的特色优势产业。
  (二)发展原则。
  ——坚持特色发展。立足我省石材资源优势,因地制宜打造“贵州石材”品牌,开发培育具有贵州特色的建筑装饰石材、玉石工艺品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影响力。
  ——坚持集聚发展。依托骨干石材企业,加快石材产业园区建设,促进产业链协同配套,推动配套企业和重大项目向园区聚集,推动产业集群发展。
  ——坚持绿色发展。正确处理石材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加大技术引进和改造力度,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坚持有序发展。强化规划引领,实施差异化发展战略,科学合理开发石材资源。加强行业监管,严格行业准入,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三)发展目标。到2017年,全省石材产业产值突破300亿元,利税突破30亿元,带动就业人员突破5万人;到2020年,全省石材产业产值突破1000亿元,利税突破100亿元,带动就业人员突破20万人。通过持续努力,把我省打造成为国家重要的石材产业基地。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产业布局。重点布局建设2个中心、3个基地和10个重点园区。突出黔中地区中心地位,在安顺建设贵州西南国际生态石材交易博览中心,在贵阳建设贵州石材产业创意设计中心。根据资源分布条件,重点打造安顺、黔西南、铜仁石材产业基地。立足现有产业基础,重点建设镇宁、思南、石阡、江口、安龙、锦屏、罗甸、花溪、龙里、余庆等石材产业园区。到2017年,力争培育1-2个百亿级石材产业园区。(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培育龙头企业。根据企业规模、经济效益、税收贡献、技术创新、品牌建设等指标开展综合评价,定期发布龙头企业名单,实施动态管理。积极引导资源、技术、人才、资金等要素向重点企业聚集,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支持龙头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整合发展资源,增强国际国内市场竞争能力。推动中小企业向“专、精、新、特、优”方向转型,努力培育一批行业“单项冠军”和“小巨人”企业。(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三)打造特色产品。实施贵州石材品牌培育计划,支持更多产品进入全国《天然石材统一编号》,提升石材产品品牌影响力。走差异化、特色化发展路线,安顺市、黔西南自治州重点开发贵州米黄、灰白木纹、黑檀木纹、彩云灰、冰花玉等大理石品种和贵翠等高档宝玉石品种,黔南自治州、黔东南自治州、铜仁市重点开发贝壳石、晚霞米黄、石阡桃红、咖啡木纹等大理石品种和罗甸玉、紫袍玉带石等高档宝玉石品种,贵阳市、遵义市重点开发羊脂奶油、红砂石、贝壳石等彩色大理石品种。鼓励开发石材新品种,支持开发人造石、薄板、复合加工板、异型材、线材、园林装饰、拼花板、石刻、石艺家具等产品,提升产品科技含量、工艺品位、文化内涵和附加值。(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科技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四)狠抓平台建设。积极申办中国·贵州石材交易博览会,打造我省石材高端交易展示平台。实施“互联网﹢贵州石材”计划,充分利用大数据资源,建设“贵州石材云”,开通“贵州石材网”,与国内外知名电商平台开展战略合作,搭建我省石材销售B2B(企业对企业)、B2C(企业对消费者)、020(线上到线下)电子商务和创意展示平台。依托省内外石材科研机构,建立贵州石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支持各地根据产业发展实际,布局建设产品交易、质量监测等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贵州省科学院,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五)强化市场拓展。支持我省石材企业抢抓“一带一路”战略机遇,积极开拓欧美、中东、东盟等国际主要石材消费市场。推动石材企业进入贵阳、贵安新区、遵义三大综合保税区和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等对外开放平台,推行石材产品进入保税仓库的监管办法,实现原料保税进口和便利化通关。组织我省企业参加各类展销活动,在国内主要市场设立专卖店、品牌店,进入大型建材市场。鼓励省内市政建设工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示范小城镇建设、旅游开发等项目使用本地石材产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贵阳海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六)抓好定向招商。抢抓中东部地区石材产业布局调整和产业转移机遇,瞄准产业链短板,确定重点招商企业目录,借助中博会、东盟博览会、泛珠大会、中国·厦门石材博览会等招商平台,分赴广东、福建、山东、河北等产业基础较好、企业较为集中的地区开展专题招商活动,通过上门招商、定向招商、以商招商等多种形式,着力引进一批有技术、有实力的全国知名企业集团。通过减少荒料、毛坯粗板等低端产品对外销售,吸引省外石材生产流通企业到我省就地取材、就地加工、就地配套。到2017年,力争引进中国石材企业100强10户以上。(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七)提高资源利用水平。鼓励企业采用先进工艺技术,提升装备技术水平,实施现代化、规模化、绿色化开采,提高石材开采荒料率和达标率。鼓励企业采用节能节材加工技术,完善废弃物综合处理配套设施,实现废料、废渣综合利用和水循环利用。鼓励企业利用边角余料生产路缘石、石材马赛克,利用石粉、石渣制成新型建材产品,利用废弃碎石料用于筑路、混凝土工程,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到2017年,石材开采荒料率、达标率、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率分别达到50%、60%、80%、95%以上。(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四、政策措施
  (一)强化规划引领。加快编制《贵州省“十三五”石材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产业发展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加快编制《贵州省“十三五”石材资源地质勘察规划》,摸清资源底数,划定开发红线,科学确定矿山开发时序。加快制定《贵州省石材行业规范条件》,科学设定规模底线和工艺装备要求,严防低水平重复建设。(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强化资源保障。科学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全面推进招拍挂出让制度,以市场方式出让矿业权。加大石材资源地质找矿力度,鼓励企业开展风险勘探,确保石材资源勘探与产业发展同步。对石材资源“圈而不探、占而不采”和“私挖滥采、一矿多主”进行全面整治,矿山资源重点向优强企业倾斜配置。允许荒料省内自由流通,严禁各地加工属地限制。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对投资额3亿元以上项目实行“点供”。(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三)强化财政支持。自2015年起,连续5年每年从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重点支持石材产业重大项目、生产基地、交易市场、会展平台和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安顺市、铜仁市、黔西南自治州等重点石材产区每年要分别配套不低于2000万元的财政资金,支持石材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四)强化金融支撑。引导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贵州省石材产业投资基金,构建多层次投资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石材产业信贷支持力度,创新金融产品,扩大授信额度。支持企业以拥有的矿山资源、荒料、产品等进行动产抵押、股权质押、仓单质押、订单质押、商标权质押,申请银行贷款。依托商会信用,建立担保机制。鼓励具备条件的石材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大做强,积极探索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监局、贵州证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五)强化物流配套。强力推进适应石材产业发展要求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和物流体系建设,加快建设连接石材产业聚集区、重要矿山开采区、贸易物流中心的铁路及铁路支线、高速公路、内河航运通道,增强运输保障能力。培育建设一批培育一批专业化石材物流中心和物流企业,构建覆盖全省的石材物流服务网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六)强化人才保障。落实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加大石材设计师、雕刻师、鉴定师等高技能型人才引进力度。设立名匠工作室,借助中国(贵州)国际民族民间工艺品文化产品博览会等展示平台,发掘培养一批民族民间工艺大师。大力推进职业教育进园区,支持省内高校、职业院校开设石材相关专业,培养石材专业技术人才。(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政府领导任召集人,省直有关部门、市(州)政府、行业协会负责人为成员的全省石材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石材产业发展工作,研究和解决我省石材产业发展重大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州)成立相应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制定配套措施,抓好政策落实,形成政策叠加效应和强大合力。(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统计局、贵阳海关、省政府金融办,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加强协调服务。深入开展工业“百千万”工程、服务企业服务项目大行动和民营企业服务年活动,省市县三级联动组成工作组深入石材企业帮助协调解决问题。着力依法简化石材企业采矿、探矿、土(林)地、取水许可等权证办理程序,为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提供优质便捷服务。调整充实省石材行业协会,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开展行业指导和服务。(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三)加强监测调度。建立石材产业统计监测体系,科学设定统计指标和范围,定期发布统计信息。建立石材产业发展调度制度,掌握产业发展动态和趋势,注重分析研判,定期发布《贵州石材产业发展报告》。(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统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此件公开发布)
省、直辖市政府网站
地市级政府网站
主办:遵义市人民政府
承办: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遵义市大数据发展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
地址:遵义市新蒲新区府前路建投大厦
邮政编码:560000
运维电话: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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