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报建了盖房报建4层后来才盖了一层,现在想加高楼层还要报建吗?村屋无土地使用证有买地收据。

有土地使用证,国土部门为什么不受理报建???_百度知道
有土地使用证,国土部门为什么不受理报建???
06年我和房地产公司买了块地,现在有土地使用证,也有发票。当中国土部门不受理报建。因有一村民说那块地方以前是他的,政府回收时没赔地方给他,他现在不给我盖房,说盖了就要拆我的。...
06年我和房地产公司买了块地,现在有土地使用证,也有发票。当中国土部门不受理报建。因有一村民说那块地方以前是他的,政府回收时没赔地方给他,他现在不给我盖房,说盖了就要拆我的。原因是想我再补钱给他,我想知道有这种理由的吗?06年我已经付过钱了,为什么还要我去补这个钱,还有国土部门有什么理由不让我报建呢?我该怎么处理,怎么去处理这种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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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你没给有权签字的人塞好处。有权的大多都是狗,你只有用屎喂饱他,要不就咬你。我们公司就是涉及房地产,要想盖楼往外卖,有权签字的人一个签名都得一百万。就那3个签名,连送礼带找关系路子花了350多万。那个农村的不用理他,你有合法使用证,敢拆就算破坏财产。你可以直接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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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4.1 建设用地报批基本程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 4.2 建设用地规划审查程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5 建设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5.1 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审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 5.2 岩土勘察报告先期审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 5.3 市管特级以下设计项目施工图设计政策性审查(特级项目依法上报) _______ 9 5.4 市管特级以下设计项目施工图设计技术性审查(特级项目依法上报) _______ 9 5.5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 5.6 城市房屋拆迁许可核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 5.7 城市房屋拆迁延期许可核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 5.8 办理《施工许可证》需提供材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 5.9 办理直接发包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 5.10 办理核准邀请招标方式的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 5.11 招标流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 5.12 商品房预售核准意见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 附 1 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材料目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6 消防支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6.1 消防设计审核【申报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 6.2 消防设计验收【申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7 房管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7.1 白蚁防(灭)治登记(新建房屋白蚁预防登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 7.2 商品房预售许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 7.3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20 件以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8 民政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8.1 市区地名命名、更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9 气象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9.1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10 人防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10.1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设防审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10.2 人防工程立项审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10.3 人防工程设计核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10.4 江苏省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 10.5 人防竣工资料归档、办理质量监督、质量监督验收等程序和要求 _________ 2411 环保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11.1 建设项目环保审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 11.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 11.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 11.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登记表审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 11.5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 11.6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 11.7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登记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12 物价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12.1 普通住宅商品房价格审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 附 1 苏州市商品房价格管理实施细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13 水利(务)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913.1 原市区河道临河、跨河、穿河工程的规划蓝线和管线走向以及工程占用河道、 安装排水口、设置障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914 园林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914.1 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9 14.2 市区树木砍伐、移植、截干、切根审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0附总 1 苏州市政府机关审批事项一览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0 附总 2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 0 说明1.本手册适用于苏州城区(不含原吴县范围、圆区、新区、五个县级市)项目; 2.本手册办事指南相关内容来自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官方网站和各政府部门官方网站; 3.本手册内容谨供参考,最新信息以各部门窗口发布信息为准。1 报建流程图1.1 房地产公司与政府关系总图(报建相关)房地产公司和政府关系总图规划局(选址意见书、设计意见书、方案审定意见书、建设用发改委(项目建议书、项目计划任务书、 项目开工报告)房管局(白蚁登记、面积测算、 公安局(小区公安编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业 主委员会备案)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 许可证、规划验收合格证)消防支队(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物价局(商品房价格批准)房地产公司 房产开发国土局(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验收和分割)建设局(房屋拆迁许可证、抗震 设防审查、地质报告审核、施工图 审核、招投标、建筑工程施工许 可证、办理质(安)监手续、竣工 验收和备案手续)园林局(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市区树木砍伐、移植、截 干、切根审批)气象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人防办(防空设防审 批、设计审查、人防竣工 验收和资料归档)民政局(住宅小区命名)水利(务)局(划定河道规划蓝线)1.2 房地产开发项目报建流程图 房地产开发项目报建流程图 (与政府相关)人防防空设 防报批和施 工图审查树木砍 伐、移植 审批 小区氡气 检测 防雷装置 设计审核 开 工 建 设选址意 见书资料归档 和备案 环保竣 工验收 项目开工报 告的批复 办理质监 手续(含 人防) 招投 标 工 程 完 工 规划验收 合格证 消防验收 意见书 竣工验收风景名胜 选址审批项目建议书 批复选址意 见书设计意 见书 方案审定 意见书 建设用地规 划许可证 国有土地 使用证城市房屋拆 迁许可证建筑工程规 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 工许可证商品房预 售许可证交 房 防雷装置 竣工验收河道蓝线 划定 项目计划任 务书批复 项目开工报 告的批复 消防设计审 核意见书 抗震设计 审查 勘察报 告审核 施工图设 计审查 申请小区 公安编号 项目建议书、土地 证、用地规划许可 证、规划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 合同备案 商品房价 格审批 商品房买 卖合同建设用地 验收和土 地分割 人防竣工 验收和资 料归档环境影响报 告书审查房屋面积 测算报告房产测绘 成果报告房屋所有 权登记申报小 区名称业 主 委 员 会 成 立 和 备 案2 发改委2.1 市权限内基建项目、房地产项目的项目建议书设定依据:《国务院第 412 号令》办事程序:受理--审查--批复 申报材料: 1、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的申报文件 2、项目建设单位编制报的项目建议书 3、资金来源意向或筹措意见;4、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承诺时限: 5 天2.2 市权限内基建项目、房地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计划任务书)设定依据:《国务院第 412 号令》办事程序:受理--会审--批复 申报材料: 1、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的申报文件;2、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资金来源承诺书或证明;4、规划、建设、国土、环保等部门意见。; 承诺时限:5 天2.3 市权限内基建项目、房地产项目的开工报告设定依据:《国务院第 412 号令》办事程序:受理--审查--批复 申报材料:1、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的申报文件;2、资金到位证明,政府投资项目需开工前审 计意见;3、项目评标报告;4、规划、国土等有关部门在前期工作中办理的有关证照复印件及书面意见。; 承诺时限:3 天3 规划局3.1 核发选址意见书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条 2、《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3、 《苏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二十五条 4、 《苏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实施办法》 第十七条 办事程序:申报-受理-审查-上报 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报建申请表 1 份;2.申请选址说明报告 1 份;3.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1 份;4.涉及文物 古迹、风景园林等方面的项目附文管、园林等部门意见,工业项目附环境评价报告 1 份;5.相应资质的规 划测绘单位提提供的现势地形图(1/500 至 1/5000)1 份(附电子光盘); 承诺时限:10 天3.2 核发规划设计条件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五条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查-核发 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报建申请表 1 份;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1 份;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 地许可证》或土地证复印件 1 份;4. 相应资质的规划单位提供的现势地形图(1:500 或 1:500-1:5000)1 份(附电子光盘)。; 承诺时限:10 天3.3 核发设计方案审定意见书办事程序:申报-受理-审查-上报 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报建申请表 1 份;2.建设项目文件1份;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附图)或建设 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土地证复印件 1 份;4.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1份,土地拍卖有须另提交土 地使用权拍卖成交确认书 1 份;5.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设计的方案标准图纸2份(附采用CAD)软件 格式的电子文件);6.涉及文物古迹、风景园林、河道等方面的项目附文管、园林绿化、河道管理等有关 部门审定意见书1份;7.需要交通影响分析的项目附评价报告1份;8.环境评价文件1份;9.需要专家评审 的项目附评审意见1份;10.相应的规划测绘单位提供的现势地形图(1:500 或 1:1000)1份(含电子光 盘)。 承诺时限:14 天3.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 2、《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3、《苏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二十五条 4、《苏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实施办 法》第十七条 办事程序:申报-受理-审查-决定 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 1 份;2.规划设计批准文件 1 份;3.建设项目批准的项目任务 书 1 份;4. 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总图(附采用CAD软件格式的电子文件);5.相应资质的规划测绘单位 提供的现势地形图(1:500-1:5000)1份。; 承诺时限:6 天 3.5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 2、《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 3、《苏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4、《苏州市城乡规 划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办事程序:申报-受理-审查-决定 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开工报告批准文件(非政府投资、非国家明令限制的项目除外),临时建筑须提交 申请报告1份;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1 份;3.土地证复印件 1 份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1份; ;4.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定意见书 1 份;5.《设计方案审定意见书》及经批准方案图(复印件)1 份;6.建 设项目规划设计总图、建筑施工图、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基础图各 2 份(附采用CAD软件格式的 电子文件);7.规划放线成果;8.相应资质的规划测绘单位提供的现势地形图(1:500 或 1:1000 地形图)1 份。; 承诺时限:10 天3.6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设定依据:1、《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 2、《苏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三十九条 3、《苏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办事程序:申报-受理-审查-决定 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2.单体建筑工程竣工(周围场地平整)报告;3.建筑工程消防 验收合格意见1份;4.相应资质的规划测绘单位提供的竣工测量报告及 1:500 竣工图 2 份。; 承诺时限:10 天附 1 规划局报建承诺时间运转流程报建承诺时间运转流程 (2003 年 4 月 16 日实行) 一、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项目设计意见书 (局内 10 天) 报建处(1 天)――技术处、市政处(5 天)――总工会办(3 天)――报建处(1 天) 二、 建设用地许可证(局内 6 天) 报建处(1 天)――技术处、市政处(3 天)――分管局长(1 天)――报建处(1 天) 三、 设计方案审定意见书(局内 14 天) 报建处(1 天)――建管处、市政处(5 天)――总工会办(7 天)――报建处(1 天) 四、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局内 10 天) 报建处(1 天)――建管处、市政处(含放线 6 天)――分管局长(1 天)――报建处(2 天) 五、 规划验收合格证(局内 10 天) 报建处(当天)――验收小组(5 天)――分管局长(2 天)――报建处(2 天) 补充建议: 1.放线:报建处送建管处后,由建管处直接转测绘院,测绘院放线后转建管处审核,最后转行政服务中心 发证,不要由行政中心来回往返转材料。 2.验收合格证:报建单位先到测绘院办理竣工测量,取得竣工测量资料后再到行政服务中心申请合格证。4 国土局 4.1 建设用地报批基本程序1.用地单位(个人)携带建设项目批文、规划用地许可批文(包括图件)和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土地权属权 源资料,向国土局土地利用管理处提交建设用地书面申请; 2.土地利用管理处对材料进行初审,按规划选址意见和规划红线图,向市土地交易中心测绘队下达地籍权 属调查及勘测定界测绘通知; 3.根据建设项目情况实际,利用、耕保、地籍三个业务处联合组织现场踏勘,分别签署项目用地会办意见; 4.土地利用管理处根据土地权属调查情况和宗地测绘成果,提出收回原土地使用权初步意见,报局长审核 后报市政府审批; 5.登报或张榜公告“收回原土地使用权通知”,公告时间为 15 天;6.用地单位(个人)与原土地使用者签定 土地补偿协议,支付土地使用补偿费;? 7.土地利用管理处根据建设项目性质,提出具体供地方式方案,报局长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以国有土地 使用权出让方式供地的,须按规定签订出让合同; 8.按规定标准到局财务缴费;? 9.颁发建设用地批准文件。4.2 建设用地规划审查程序1.接件登记。用地单位需提供下列材料:规划审查表;1:10000 局部土地利用现状和总体规划图;项目计 划通知书;补充耕地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宗地测量图。 2.审查材料,实地踏看(视情况而定)。? 3.易地补充耕地的,向省厅打申请报告。? 4.审查通过转出材料(交地籍或用地处)。? 建设用地规划审查期限: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自接件登记之日起五日内办结(转出材料)。4.3 建设用地验收、分割程序1.申办接件、登记;? 2.实地勘丈、定界、确认、分割、分摊方案;? 3.实地测绘确认土地面积,进行分割。? 需提供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书(原件);? 3.该宗地内房屋、建设平面设计图纸。? 承办时限: 如材料齐全、无权属纠纷、无超范围、错位使用土地,20—30 个工作日提供全部验收、分割材料。5 建设局5.1 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审查设定依据:《防震减灾法》第十七条第一款《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一条办事程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申报(申请人提交报审书、资质证书副本、相应的图纸资料等)---建设局委 托专家审查---建设局核准发证 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项目立项批准文件;2.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证及设计要求说明书;3.规划设计(方案审 定)要求意见书;4.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副本;5.岩土工程勘察报告;6.建筑、结构设计图纸及相应设计文 件;7. 结构设计说明书、计算书; 承诺时限: 20 天5.2 岩土勘察报告先期审查办事程序:建设单位申报-组织专家技术审查-发审查意见 申报材料: 资料; 承诺时限:20 天 1、报审表(一式三份);2、勘察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及复印件;3. 备案的勘察合同;4.行性研究批 复或有关项目审批文件;5. 总平面图及单体底层平面图;6.全套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一式二份);7.相关原始5.3 市管特级以下设计项目施工图设计政策性审查(特级项目依法上报)办事程序:建设单位申报-建设局组织审查-核发意见书 申报材料: 1. 政策性审查;(1) 项目批文;(2) 规划许可证;(3) 设计单位资质证书;(4) 设计合同;(5) 建设用 地规划许可证;(6) 土地使用证; 承诺时限: 1 天5.4 市管特级以下设计项目施工图设计技术性审查(特级项目依法上报)办事程序: 申报材料: 2. 技术性审查;(1)建设项目设计意见书及设计方案审定意见;(2)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及有关项目初步设计审 批文件;(3)高层和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申报表;(4)经审查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5)全套施工图设计图 纸;(6)结构专业设计计算书;(7)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专项设计审批(审查)文件(复印件); 承诺时限: 20 天5.5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程序:建设单位申报-建设局备案 申报材料: 1.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 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按要求提 供的有关资料;4. 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5.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 保修书;6.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7. 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承诺时限: 15 天5.6 城市房屋拆迁许可核准设定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六、七条《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六条办事程序:拆迁人申报(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及法定材料 )---市建设局审查---市建设局核准发证 申报材料: 1.立项批文;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规划定点红线图);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文;4.拆迁计划、 方案;5.金融机构出具的资金证明;6.委托拆迁合同; 承诺时限:20 天5.7 城市房屋拆迁延期许可核准设定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六、七条《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六条办事程序:拆迁人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书)---市建设局审核---市建设局作出许可决定 申报材料: 1.延长拆迁期限申请表;2.《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原件; 承诺时限:10 天5.8 办理《施工许可证》需提供材料 1、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原件、留复印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留复印件) 3、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 4、中标通知书(包括招标备案表)及施工合同;(原件、留复印件,合同留原件) 5、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设计单位全称、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姓名) 6、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全称、项目经理姓名) 7、监理合同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监理单位全称、总监姓名,监理合同留原件) 8、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原件、留复印件) 9、资金保函或证明;(审计意见书或银行证明) 10、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原件、留复印件) 11、建设市场内部流程单。 12、意外伤害保险单或交费单。(原件、留复印件) 13、安全保证书。(原件)5.9 办理直接发包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1、 填写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直接发包申请审批表 2、 填写初步发包方案 3、 计划委员会对该项目的批复(复印件) 4、 发包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 发包人的企业验资报告 6、 经有资格的造价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项目预算书(该项目资金中含国有资金) 7、 经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或施工图审查受理单(仅限于房屋建筑) 8、 拟承接该项目的施工企业的营业执照 9、 拟承接该项目的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10、 拟派项目经理的资质证书原件5.10 办理核准邀请招标方式的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1、 填写初步发包方案 2、 发包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发包人的企业验资报告 4、 经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或施工图审查受理单(仅限于房屋建筑) 5、 邀请参加该项目投标的施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 邀请参加该项目投标的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7、 拟派项目经理的资质证书原件5.11 招标流程1、 项目登记 2、 招标组织形式备案 3、 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为:发出邀请函) 4、 发售资格预审文件(邀请招标不需要) 5、 资格预审(邀请招标为:办理申请邀请招标方式的手续) 6、 发放招标文件、 7、 发招标答疑文件 8、 抽取评标专家(开标前 1 个小时) 9、 开标 10、 评标 11、 拟订中标人 12、 中标公示 13、 提交书面报告 14、 发中标通知书 15、 合同备案5.12 商品房预售核准意见书办事程序:企业申请-建设局核准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3、国有土地使用证(拍卖地块应提交成交确认书);4、 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6、施工许可证;7、商品房面积预算报告 物业委托合同;8、 预售商 品房总平面图;9、预销售方案(含进度工程投资超过 25%); 承诺时限:10 天附 1 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材料目录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材料目录 (建筑工程) 一、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1.立项文件 1.1 项目建议书批复、项目建议书 1.2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 1.3 计划任务书(或设计任务书)批复、申请报告 1.4 会议纪要、领导讲话、专家建议 2.建设用地、拆迁文件 2.1 规划定点意见书、规划定点图 2.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2.3 征拨建设用地批文、申请报告 2.4 土地转出让合同(协议) 2.5 拆迁批文、安置意见、协议、汇总表等 3.勘察、设计文件 3.1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3.2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3.3 水文地质勘察报告等 3.4 工程设计合同 3.5 初步设计批复 3.6 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及附图 3.7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人防、环保、消防、白蚁防治、市政、建设、抗震、文化、文管等) 批准文件或协议 3.8 施工图设计审批意见 4.招投标文件 4.1 勘察设计招投标文件 4.2 勘察设计承包合同 4.3 施工招投标文件 4.4 施工承包合同 4.5 工程监理招投标文件 4.6 监理委托合同 5.开工审批文件 5.1 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文件 5.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5.3 年度计划(或开工)批复、申请 5.4 审计意见书 5.5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6 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工作方案等 5.7 建筑工程安全受监登记表 6.建设、施工、监理机构及负责人 6.1 工程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经理部)及负责人名单 6.2 工程项目监理单位(项目监理部)及负责人名单 6.3 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机构(施工项目经理部)及负责人名单 二、监理文件 1、监理规划; 2、监理实施细则; 3、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4、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会议纪要; 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6、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工程暂停令; 7、施工测量报验单; 8、工程进度计划报审表; 9、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使用报验单; 10、工程变更单; 11、混凝土浇筑报审表 12、工程计量报审表、工程计量单 13、工程费用索赔报审表 14、工程款支付证书、申请表; 15、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回复单; 16、监理工程师联系单、回复单; 17、监理工程师指令、回复单; 18、监理工程师备忘录; 19、会议纪要; 20、来往函件; 21、监理日记; 22、监理月报; 23、工序质量报验单; 24、质量缺陷与事故的处理文件; 25、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等验收资料; 26、旁站监理记录表; 三、施工技术文件 (一)桩基部分 1.桩基工程概况 2.桩基工程开工申请表、开工报告 3.定位放线移交单 4.施工测量报验单、定位放线记录 5.施工组织设计申请表、施工组织设计 6.技术核定单 7.设计单位工程联系、申报单 8.预制构件企业资质材料、定货合同、收料单 9.原材料合格证(证明)、试验(检测)报告及汇总表 10.桩合格证及汇总表 11.材料、设备进场使用报验单 12.预制桩(钢桩)进场验收记录 13.试打桩记录 14.预制桩接桩隐蔽验收记录 15.桩基工程隐蔽验收记录 16.锚杆静压桩压桩施工汇总表 17.桩基复测记录 18.基桩静载荷试验报告 19.桩位偏差汇总表 20.打(压)桩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21.桩基工程竣工报告 22.桩基工程竣工验收记录 23.桩位平面图 (二)土建部分 1.施工、技术管理资料 1.1 工程概况 1.2 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名单 1.3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1.4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表 1.5 技术交底记录 1.6 开工报告 2.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2.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汇总表,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设计交底记录 2.2 工程定位测量、放线验收记录 2.3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1)钢材合格证和复试报告汇总表,钢材合格证、复试报告,预应力钢筋进场复试报告、合格 证,预应力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合格证及静载锚固性能复试报告,金属螺旋管进场复验及合格证书,其他 钢材合格证、复试报告 (2)水泥出厂合格证、复试报告汇总表,水泥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预应力孔道灌浆水泥进 场复验及合格证 (3)砖(砌块)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汇总表,砖(砌块)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 (4)混凝土外加剂(及其他材料)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复验报告汇总表,混凝土外加 剂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复验报告,预应力孔道灌浆用外加剂产品合格证及进场复验报告,粉煤灰 合格证及进场复验报告,砂、石料进场复试报告 (5)防水和保温材料合格证、复试报告汇总表,各种=防水材料和保温材料合格证、复试报告 (6)其他建筑材料合格证、复试报告汇总表,饰面板(砖)、大理石、玻璃、涂料等材料合格 证及复验和性能检测报告 2.4 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 (1)混凝土试块试压报告汇总表,混凝土试块试验报告(含结构实体同条件养护试块),抗渗 混凝土试块抗渗试验报告,用于装配式结构拼缝、接头处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特种混凝土试块试验报告, 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特种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 (2)混凝土强度评定 (3)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评定 (4)砂浆强度汇总评定表,砂浆试块试验报告,预应力灌浆用水泥浆试块试验报告,特种砂浆 试块试验报告,砂浆配合比通知单,特种砂浆配合比通知单 (5)钢筋连接试验报告、焊条(剂)合格证汇总表,钢筋连接试验报告、焊条(剂)合格证, 预应力钢丝镦头强度试验报告 (6)后置埋件现场位拨试验报告,土壤试验记录汇总表,土壤试验报告,地表土壤氡浓度检测 报告 (7)外墙饰面砖样板件粘结强度检测报告 2.5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6 施工记录 (1)施工日志 (2)现场施工预应力记录 (3)地基验槽记录和地基处理记录 2.7 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合格证 (1)混凝土(其它)构件合格证汇总表,混凝土构件合格证,混凝土构件结构性能检验报告 (2)预拌混凝土合格证及试块强度报告 (3)门窗产品合格证及复验报告 2.8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验收及抽样检测资料 (1)钢筋保护层厚度实测表 (2)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报告 (3)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2.9 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调查处理资料 2.10 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 3.土建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 3.1 屋面泼水、淋水、蓄水试验记录 3.2 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3.3 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 3.4 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 3.5 烟气(风)道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3.6 幕墙及外窗气密性、水密性、耐风压检测报告 3.7 建筑物沉降观测记录 3.8 节能、保温检测报告 3.9 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4.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1 质量验收总表部分 (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2)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检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3)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4.2 地基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3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4 装饰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5 屋面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三)给排水部分 1. 图纸会审 2. 技术交底 3. 施工组织设计 4. 设计变更 5. 设备、产品质量检查、安装记录 6.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7. 施工试验记录 8. 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9. 工程质量检验记录 10. 工序质量报验单 (四)电气部分 1. 图纸会审 2. 技术交底 3. 施工组织设计 4. 设计变更 5. 设备、产品质量检查、安装记录 6.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7. 施工试验记录 8. 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9. 工程质量检验记录 10. 工序质量报验单 (五)采暖、燃气部分 1. 图纸会审 2. 技术交底 3. 施工组织设计 4. 设计变更 5. 设备、产品质量检查、安装记录 6.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7. 施工试验记录 8. 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9. 工程质量检验记录 10. 工序质量报验单 (六)网络部分 1. 图纸会审 2. 技术交底 3. 施工组织设计 4. 设计变更 5. 设备、产品质量检查、安装记录 6.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7. 施工试验记录 8. 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9. 工程质量检验记录 10. 工序质量报验单 (七)电梯部分 1. 图纸会审 2. 技术交底 3. 施工组织设计 4. 设计变更 5. 设备、产品质量检查、安装记录 6.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7. 施工试验记录 8. 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9. 工程质量检验记录 10. 工序质量报验单 (八)室外工程部分(略) 四、竣工验收文件 1.竣工报告(建设单位) 2.竣工总结(包括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单位等) 3.竣工验收质量评估报告(监理) 4.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质监) 5.勘测、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6.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 7.规划、消防、环保等有关部门专项验收认可文件 8.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竣工验收证明书 9.竣工验收报告、备案表(建设单位) 10.室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11.竣工决算 五、竣工图 1.综合竣工图 1.1 总平面布置图 1.2 竖向布置图 1.3 室外管网综合图 1.4 室外专业管线(供电、供水、排水、有线电视、电信、燃气、路灯等)竣工图 1.5 小区道路、绿化竣工图 2.土建竣工图 2.1 建筑竣工图 2.2 结构竣工图 2.3 装修(装饰)竣工图 3.水电竣工图 3.1 给排水(消防)竣工图 3.2 电气竣工图 4.暖通气竣工图 4.1 采暖竣工图 4.2 通风竣工图 4.3 空调竣工图 4.4 燃气竣工图 六、声像、电子文件材料 1.声像文件材料 1.1 照片材料 1.2 录音材料 1.3 录像材料 2.电子文件材料 2.1 光盘、磁盘等材料 (市政工程) 一、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1、项目建议书批复及报告 2、可行性研究批复及报告 3、计划任务书批复及报告 4、规划定点意见书、规划定点图 5、规划用地许可证、建设用地红线图 6、征拨用土地批复及报告、土地转出让合同(协议) 7、规划管理意见书、规划管理报批表、建设项目送审报告 8、年度计划批复及报告 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红线图 10、拆迁批复、拆迁公告、拆迁汇总表、拆迁安置协议等 11、地质勘察设计合同、工程地质勘测报告 12、设计合同、设计招投标 13、初步设计批复、设计(初步、扩大)、设计概算 14、设计审查报告、设计审查批准书 15、施工、监理招投标 (1)中标通知书 (2)施工合同(含分包) (3)监理合同 (4)施工预算 16、施工许可证 二、监理文件材料 1、有关质量的监理会议纪要 2、控制文件 (1)监理工程师备忘录 (2)监理工程师指令单及回复单 (3)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质量控制类)及回复单 (4)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工程变更类)及回复单 (5)监理工程师联系单 (6)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及回复单(其它) 3、监理抽查试验检测报告及汇总表 4、工程监理总结 三、施工文件材料 1、施工组织设计(含审批表) 2、技术交底(含设计交底) 3、图纸会审 4、施工协调会议纪要(含洽商记录) 5、开工报告 6、工程定位测量资料及报验单 7、原材料质保书 (1)原材料试验报告及报验单、见证试验汇总表及见证记录 (2)成品、半成品出厂证明、试验报告及报验单 (3)二灰碎石合格证及报验单 (4)道路沥青混合料合格证及报验单 (5)桥涵橡胶支座、伸缩缝、预应力锚具、波纹管等出厂合格证及报验单 (6)管线设备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 (7)设备开箱报告及报验单 8、施工试验报告及报验单(见证) (1)填土、土路基、基层和沥青路面层压实度试验 (2)道路基层的 7 天、28 天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 (3)沥青试验报告 (4)砼、砂浆的试验配合比 (5)水泥、砂子、石子试验报告 (6)水泥砼抗压抗折强度、试验材料 (7)砌筑砂浆及孔道压浆试块试验资料 (8)商品砼出厂合格证、复试报告及报验单 (9)钢筋试验报告 (10)钢筋、钢结构焊接试验资料 (11)试桩试验报告(桥涵) (12)钢筋砼桩的动载、无破损试验 (13)回填土标准击实度和压实度试验报告及报验单(管线) (14)管道强度、严密度、灌水、通水吹洗、清毒冲洗、漏风、试压、阀门等试验记录及报验单 (15)管道及附属设备检查记录 (16)钢管及其它设备、容器焊接物理性能试验及焊缝的超声波或 X 射线探伤检查 (17)防腐层质量检查记录 (18)水池满水试验记录、污泥消化池气密性试验记录 (19)电气绝缘电阻测试记录、电气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电气照明全负荷试运行记录、电机试运行记录、 运转设备试运行记录、调试记录、设备负荷联动试运行记录 9、施工记录(含砼浇注申请及测量报验单) (1)路基、路床(槽)、基层、面层高程测量记录 (2)沥青混合料压实度、厚度汇总表及摊铺记录 (3)桩基记录(桥涵) ①钻孔桩钻进记录、打桩记录 ②钻孔桩成孔质量检查记录 ③钻孔桩砼灌注记录 ④预应力张拉记录 ⑤沉入桩记录 ⑥单桩承载力检测报告 ⑦桩基竣工报告 (4)地基钎探记录 (5)结构吊装施工记录 (6)现场加预应力记录 (7)沉井下沉观测记录 (8)砼浇灌记录 (9)顶管顶进记录 (10)箱涵顶进记录 (11)厂站设备安装、检查记录 (12)沉降观测记录 (14)冬季施工记录 10、回弹弯沉测量记录 11、导线点、水准点复测记录 12、测量复核记录 13、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及相应报验单 14、电气安装工程分项自检、互检记录、电气接地装置平面示意图与隐检记录、中间检查交接记录 15、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及报验单(单位工程、工序质量) 16、质量事故及处理记录 (1)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 (2)伤亡事故调查报告及结案文件 17、竣工测量资料 (1)建筑物、构筑物竣工测量记录及测量示意图 (2)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记录 18、施工日志 四、竣工图(各专业) 1、道路工程(含设计变更) 2、桥梁工程(含设计变更) 3、广场工程(含设计变更) 4、隧道工程(含设计变更) 5、公共交通工程(含地铁、轻轨等) 6、供水工程 7、供气工程 8、供热工程 9、排水工程 10、污水处理工程 11、垃圾处理处置工程 12、其他工程 五、竣工验收文件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工程竣工报告(建设单位) 4、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单位) 5、勘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6、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单 7、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8、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创建市政文明工地申报表 10、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它文件 11、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12、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 13、竣工决算 六、声像、电子档案 1、声像档案 (1)工程照片 (2)录音、录像资料及专题片 2、电子档案 (1)光盘、磁盘等材料6 消防支队6.1 消防设计审核【申报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办事程序:申报--受理(审查资料是否齐全)—现场勘察、审图—批复(同意或不同意)备注: 一般工程在 7 个工作日内、 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在 20 个工作日内发出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 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30 个工作日内。 申报材料: 1、申报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自动消防 设施防火审核申报表》; (2)项目批文(仅指政府投资项目),规划意见和红线图、工程简要说明、生 产及储存工艺的火灾危险性分析报告、消防设计专篇; (3)建筑施工图(包括①建筑平、立、剖面图② 消防给水、固定灭火装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图③暖通空调、防排烟设计图④电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设计图⑤工艺流程设计图); (4)工程所选消防产品、设施认可证书; 承诺时限:20 天6.2 消防设计验收【申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第三款办事程序:申报--受理(审查资料是否齐全)—现场勘察、审图—批复(同意或不同意)备注: 在 10 个工作日 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 5 个工作日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申报材料:申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合 格的报告、电气检测报告; (3)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相关批复文件; (4)竣工图; (5) 消防工程施工安装单位资格证书及施工安装记录,消防产品相关证书、出厂合格证,隐蔽工程记录,设计、 施工变更记录等资料; (6)消防系统操作管理人员登记表。; 承诺时限:15 天7 房管局7.1 白蚁防(灭)治登记(新建房屋白蚁预防登记)办事程序:受理申请→审理材料→符合要求的签订白蚁预防合同→缴纳白蚁防治费 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立项批复;2、规划红线图(复印件);3、规划部门核准的建筑面积的有效证件;4、工程图纸及有关材料:总平面图、施工说明、基础平面图、房屋底层平面图(含地下室及车库平面图)、 房屋正立面图、门窗表、施工进度计划;5、白蚁预防申请表。 承诺时限:4 天 7.2 商品房预售许可设定依据:市政府《关于公布苏州市市级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及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办事程序:受理申请→现场勘验→审核→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申报材料: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4、商品房预售方 案; 5、预售商品房面积预测报告;6、分层分户平面图;7、普通住宅商品房价格认可材料;8、商品房预 售总平面图;9、完成预售项目工程建设总投资 25%以上及工程施工进度的证明;10、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证 明;11、白蚁预防合同;12、落实前期物业管理的证明;13、工程施工合同。 承诺时限:20 天 7.3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20 件以上) 办事程序:受理申请→审核→登记备案 申报材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F 联);2、商品房预售许可证;3、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格式软盘; 承诺时限:5 天8 民政局8.1 市区地名命名、更名设定依据:1、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1986 年 1 月 23 日国发[1986]11 号) 2、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地名管理规定》(1987 年 9 月 11 日苏政发[ 号) 3、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江苏省 地名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1988 年 7 月 14 日苏府[1988]55 号) 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地名 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地名命名审批权限的请示&的通知》(1994 年 2 月 27 日苏府[1994]12 号) 办事程序:受理——实地踏勘——地名方案征询各方面意见——定名——发文(重要地名上报市政府审批) 申报材料: 1. 当地政府或建设单位书面申请(有文号);2. 项目立项批文(复印件);3. 土地使用证(复 印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复印件);5.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 (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 承诺时限: 15 天9 气象局9.1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 412 号令); 2、中国气象局《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3、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气象管理办法》; 4、苏州市人民政府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办事程序:设计审核:受理-设计审核材料审查-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决定书竣工验收:受理-竣工验收材料审查 -防雷装置使用合格证 申报材料: 一、设计审核:;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2、规划报建审核书;3、总规划平面图;4、设计单 位和设计人员的资质和资格证书;5、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设计方案及设计图纸(按地平面 图、接闪器布置图、强、弱电系统 SPD 设计示意图、建筑结构图等)一套;6、防雷专业技术机构 出具的技术审查意见书。; 二、竣工验收:;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2、《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决定书》;3、施工单位和 施工技术人员的资质和资格证书;4、防雷装置竣工图等技术资料;5、使用的防雷产品的出厂合格 证书和防雷产品测试机构出具的《防雷产品测试报告》;6、具有省气象主管机构颁发资质的防雷检 测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承诺时限:1 天10 人防办10.1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设防审核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第七十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999]第 3 号《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 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办事程序:受理--建设单位填写《新建民用建筑防空设防审批表》--审批 申报材料: 1. 建设项目立项批文。 2. 各类建筑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 承诺时限: 3 天10.2 人防工程立项审核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第七十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999]第 3 号《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 十三条。 办事程序:受理--建设单位报人防工程立项申请报告--人防办审核并出具立项批文 申报材料: 1. 建设项目立项批文。;2. 各类建筑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3.人防工程立项申请报告 承诺时限:3 天10.3 人防工程设计核准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第七十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 7 条、第 23 条;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999]第 3 号《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 13 条、 第 15 条、第 16 条。 办事程序:受理--建设单位报人防工程设计图纸--人防办公室审查并出具审核意见--设计单位修改图纸--人防 办公室核准并出具《新建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核准书》 申报材料: 各类建筑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 承诺时限:15 天 10.4 江苏省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等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人防工程,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工程的竣工验 收备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按《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中项目审批权限,实行分级管理。 第四条 人防工程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应在人防工程竣工验收 7 日前,书面通知人防工程质量监 督机构或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或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监督建设单位的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第五条 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的程序、资料归档、质量检验等应符合有关法规规定。人防工程未经验收或 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5 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 民防空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第七条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附件 1); (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下列附件: 1、人防工程报建文件; 2、人防工程施工许可证; 3、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4、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5、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6、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7、工程竣工图; 8、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三)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它文件。 第八条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之日起 5 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 告。 第九条 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 签署文件收讫。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 第十条 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 应当在收 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15 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一条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和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工程建设单位, 在向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备案时,应当出具人防主管部门的认可文件,即《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证明书》(附件 2)。 第十二条 人防主管部门应依据防空地下室工程设计文件及强制性条文等规范标准,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 合格后,填写认可文件。 第十三条 违反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下列行为,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规章实施处罚。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5 日内未办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 (二)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 (三)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 (四)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 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责令停止使用的工程, 建没单位在备案之前已投入使用或者建 设单位擅自继续使用造成使用人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质量监督人员提供虚假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由人防主管部门责令改 正,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 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办理备案手续的,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 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竣工验收备案文件不齐全,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擅自办理备案手续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04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10.5 人防竣工资料归档、办理质量监督、质量监督验收等程序和要求苏州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范围 一、前期资料 1、工程项目建议书及批复; 2、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3、征用土地批准文件、规划红线图、规划许可证及相关合同、协议书等; 二、设计文件 1、工程设计任务书; 2、工程相关水文、地质勘察等报告; 3、工程总平面位置、坐标、高程等; 4、初步设计文件及审批手续; 5、相关隐蔽资料等; 三、施工文件 1、工程施工报建、招投标手续、预算书等资料及审批文件;[预决算执行人防工程定额,详见省、市苏建 定( 号及市苏见价(1999)19 号文] 2、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证,施工、监理等相关合同; 3、技术交底、图纸会审、技术核定、设计变更等资料; 4、开竣工报告及批准文件; 5、工程施工各分部分项评定资料及相关质保资料(按人防表格); 四、竣工文件 1、人防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2、人防工程全套竣工图; 3、竣工决算及具有人防工程审计资格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 苏州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告知单 苏州市人防工程建设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1、人防工程立项批复; 2、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及核准书; 3、人防工程所在位置规划平面图; 4、经审查核准的全套人防工程施工图(建筑、结构、通风、给排水、电气); 5、办理地点:苏州市人防办公室工程技术处 6、联系电话:0、8401 苏州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验收程序 1、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后、开工前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质量监督交底; 2、工程底板钢筋及预埋件; 3、墙体钢筋及各种设备预埋件; 4、顶板钢筋及预埋件; 5、主体工程防护设施; 6、主体验收; 7、竣工验收; 8、联系电话:0、8401 11 环保局11.1 建设项目环保审批一、项目报批材料要求 1、办理立项意见,须具有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表、地理位置图。 2、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须具有建设单位提交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含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登记表、地理位置图、项目影响范围内环境状 况图、总平面布置图)以及环保中介机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审意见,新增排污总量的建设项目须具有 经市或县级市环境保护部门批准的《排放污染物总量指标申请表》,若废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的项 目需提供排水管理部门的接纳证明。 3、核准试生产,应具有建设单位提交的试生产(运转)申请及环保设施的建成情况自查材料。 4、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须具有建设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表 或卡)、竣工验收环境监测报告、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登记表和环境监理支队提供的建设项目试生产期 间的环境监理报告。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必须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的环境保护咨 询机构进行编制和填写。项目申请承办人不能正确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表》、《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表》时,可以委托环境保护咨询机构进行咨询、填写。 二、审批时限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表在 10 日(工作日,下同)内签署意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 表、环境影响登记表分别在 30 日、20 日、10 日内签署审批意见。试生产(运转)报告在 15 日内出具核准 意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在 20 日内签署核准意见。 对情况比较复杂,需延长审批时间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管理职能处室书面告知建设单位。11.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章办事程序:受理—审查-决定 申报材料: 1、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软盘或光盘;2、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提供审批登记表、备案表及 其软盘或光盘;3、项目所在区域位置图(包括水系、河流流向、周围环境敏感目标和居住人群的位置、距 离)、项目布置图(包括车间、设备位置,排污口位置),提供软盘或光盘;4、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指标 申请表;5、污染物委托外单位处理需提供协议、资质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6、环评技术评估机构对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7、计划、经济、外经等部门立项批文和规划部门的定点意见;8、项目 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承诺时限:15 天11.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章办事程序:受理—审查-决定 申报材料: 1、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软盘或光盘;2、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提供审批登记表、备案表 及其软盘或光盘;3、项目所在区域位置图(包括水系、河流流向、周围环境敏感目标和居住人群的位置、 距离)、项目布置图(包括车间、设备位置,排污口位置),提供软盘或光盘;4、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指 标申请表;5、污染物委托外单位处理需提供协议、资质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6、环评技术评估机构 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7、计划、经济、外经等部门立项批文和规划部门的定点意见;8、项 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承诺时限:10 天11.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登记表审批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章办事程序:受理—现场勘察—--审查—签署审批意见 申报材料: 1、环境影响登记表及其软盘或光盘;2、项目所在区域位置图(包括水系、河流流向、周围环 境敏感目标和居住人群的位置、距离)、项目布置图(包括车间、设备位置,排污口位置),提供软盘或 光盘;3、污染物委托外单位处理需提供协议、资质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4、计划、经济、外经等部 门立项批文和规划部门的定点意见;5、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承诺时限:7 天11.5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设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办事程序:受理—现场检查--验收-公示(情况复杂的项目)-审查-决定 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及其软盘或光盘;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报告或调查报告及其软盘或光盘;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总结; 承诺时限:15 天11.6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设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办事程序:受理—现场检查--验收-公示(情况复杂的项目)-审查-决定 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及其软盘或光盘;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或调查报告及其软盘或光盘;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总结; 承诺时限:15 天11.7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登记表设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办事程序:受理—现场检查--审核—签署核准意见 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及其软盘或光盘;2、建设项目境保护工作总结。; 承诺时限:7 天12 物价局12.1 普通住宅商品房价格审批办事程序:1、受理 2、审核 3、批复 申报材料: 1、商品房价格申请报告和商品房价格申报表、商品房预售核准意见书;2、有资质的成本认证机 构出具的成本审核意见书;3、商品房建设的立项、用地批文及规划、施工许可证复印件;4、建筑安装工程预 (决)算书及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合同复印件;(以上材料一式二份); 承诺时限:20 天附 1 苏州市商品房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加强商品房价格管理、整顿规范住宅销售价格行为,维护 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 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加强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整顿规 范住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辖区内从事商品房开发经营的单位均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商品房是指具有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建设的商品房。它包括:一、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和为特定销售对象建设的经济适用房。 二、普通住宅商品房。 三、高档住宅商品房和非住宅商品房。 第四条 管部门。 各市(县)、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价格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价格的主 管部门,会同建设部门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政策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价格管理实施细则,并报苏州市 物价局、建设局备案;负责审批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和普通住宅商品房价 格。 第五条 商品房价格管理的原则是直接管理和间接管理相结合。为保护正当竞争,禁止垄断价格,对 不同类型的商品房价格实行相应的价格管理形式。 列入政府经济适用房建设计划、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享受优惠政策的经济适用房,其价格实行政 府指导价,具体的价格管理按市物价局、建设局转发省物价局、建设厅印发的《江苏省经济适用房价格管 理办法实施细则》(苏价服[ 号)执行。 普通住宅商品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定销商品房按有关规定执行)。 高档住宅商品房和非住宅商品房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普通住宅商品房,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按价格部门和建设部门核定的基准价格上浮 5%的幅度 普通住宅商品房价格未经价格部门审批, 建设或房产管理部门不予核发 (销) 《预 售许可证》 。 普通住宅商品房交付期超过预售时合同中约定的期限时,购房人有权提出退房要求,房地产 商品房价格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商品房标价表(签)内容包括:房屋座落、房屋类别、 内执行,下浮幅度不限。 苏州市对商品房价格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苏州市价格主管部门是全市商品房价格的主开发经营单位必须按预付款加银行同等存款利息退还购房人。 结构及层次、设备、套型和建筑面积、批准价格及文号、销售价格、总层次、层次差价(率)等。具体按 市物价局印发的《苏州市商品房价格明码标价暂行规定》执行。标价表(签)由价格部门统一监制。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商品房价格实行“一价清”制度。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开发、建设中的各类设施、设备费 商品房价格制定的原则是:以合理成本为基础,市场供求为导向,兼顾国家、企业、消费 价格的构成。 用均应纳入开发成本,不得在房价外加收各种设施、设备费用。 者三者利益并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实行差别作价。 一、成本构成 (一)土地征用、招标、拍卖(出让)及拆迁补偿费:指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征用土地、招标、拍 卖及拆迁的补偿、补助、安置等费用。拆迁旧建筑物回收的残值和安置中的差价收益应冲减成本,受让土 地按实际支出的土地出让费用计入成本。 (二)前期工程费:指开发项目实施前期工程发生的费用,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水文、 地质的勘察、测绘、通电、通水、通路、土地平整等费用。 (三)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指列入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项目的主体房屋建筑安装费用,一般包 括住宅土建(含桩基)工程费、水电安装工程费及附属工程费。材料价格的处理办法按省物价局、省建设 厅联合发布的工程建设材料预算价格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附属公共配套设施费:指列入建筑安装施工图预算项目,与主体房屋相配套的非营业性的公共 配套设施费用。建设规模、标准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五)公共基础设施费:指开发项目内直接为商品房配套建设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 洪、照明、绿化、环卫等公共基础设施费用。 (六)管理费用:指开发经营单位为组织开发经营活动所必需发生的费用。一级资质开发企业按每平 方米建筑面积 55 元计算,二级资质按 45 元计算,三级资质按 35 元计算。 (七)销售费用:指开发经营单位为销售商品房而发生的费用。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30 元计算。 (八)财务费用:指开发经营单位为开发项目筹措建设资金所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汇总损益及 手续费。利息支出的计算基数按前五项之和的 30%,计算时间为:多层住宅不超过 24 个月,高层住宅不超 过 36 个月。利率按国家规定执行。 本款 1-8 项所列费用,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实际发生的项目执行。未经省价格部门批 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加或变更。 二、利润 指商品房开发经营单位按规定计提的利润。利润的提取基数为本条第一款成本构成中的 1-5 项之和。 (一)普通住宅商品房的平均利润率按 8%。 (二)高档住宅商品房和非住宅商品房的利润率由开发商根据市场供求自主确定。 三、税金 按国家税法规定执行。 四、住宅差价 楼层、朝向差价:由开发经营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房屋层次、朝向差价,但增减差价总额的代数和 应当等于零。 五、列入住宅商品房价格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计收。 六、不得计入住宅商品房价格的费用。 (一)开发小区(片)内的营业性用房和设施的建设费用,均执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 则,不得变相通过收费形式无偿占用或平调投资者的资金。 (二)按规定不能计入成本的各种与住房开发经营无关的集资、赞助、捐赠和各种违约金、滞纳金罚 款等其它费用。 第十三条 商品房价格的计算 商品房价格=成本+利润+税金±层次差价±朝向差价+代收代缴费 本条所称成本=土地征用、招标、拍卖(出让)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设安装工程费+附属公共 设施费+公共基础设施费+管理费+销售费用+财务费用。 第十四条 为有效控制成本与费用,提高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商品房实行成本认证制度。各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申报价格前,应向有资质的成本认证机构申请成本认证,确定成本的真实性和合理 性。商品房的成本认证费用按有关规定标准收取。 第十五条 确定。 第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定价申请应附以下材料: (一)商品房价格申请报告和商品房价格申报表。 (二)有资质的成本认证机构出具的成本认证报告书。 (三)商品房建设的立项、用地批文及规划、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四)建筑安装工程预(决)算书及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合同复印件。 (五)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应当提供的材料。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对商品住房开发、经营过程中的价格及收费 涉外商品房价格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按本细则执行。 违法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罚。 普通住宅商品房价格,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应当在办理《预(销)售许可证》前,按本 实施细则,提出书面定价申请,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报送有定价权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同级建设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号)同时废止。 苏州市物价局各市(县)、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可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执行,并 本实施细则由苏州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苏州市商品房价格管理实施细则》 原 (苏府办[1999]10 苏州市建设局报苏州市物价局、苏州市建设局备案。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13 水利(务)局13.1 原市区河道临河、跨河、穿河工程的规划蓝线和管线走向以及工程占用河道、安装排 水口、设置障碍设定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 5、 《江 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办事程序:申请-实地勘察-审查-审批 申报材料: 1、市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书;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3、建设项目涉及河道与 防洪部分的可研报告(含图纸)及初步设计方案;4、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情况及该建设项目防御洪涝 的设防标准与措施;5、说明建设项目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河水水质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补 救措施; 《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 6、 审查意见及按审查意见修改好的 《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 ; 7、建设项目对水质等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附具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意见;8、涉及取、排水的建设项目,应当 提交经批准的取水许可(预)申请书、排水(污)口设置申请书;9、影响公共利益或者第三者合法的水事 权益的,应提交有关协调意见书。; 承诺时限:20 天14 园林局14.1 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许可主体: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设定依据:1.《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理》第十三条; 2.建设部《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规定》 (建城[ 号) ; 3.《江苏省(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规定)实施办法》 (苏建法[1997]33 号) 。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 2.市计委立项文件; 3.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表; 4.规划方案文本。 5.规划用地许可证(增) 办事程序: 1.申请人提交《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表》及法定材料,办理人员出具接收材料凭证; 2.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5 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5 日内向申请 人发出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 3.审查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4.作出是否同意的行政许可决定; 5.颁发审批书。 承诺时限:15 个工作日14.2 市区树木砍伐、移植、截干、切根审批许可主体: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设定依据:1.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 2. 《江苏省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申报材料:一.树木砍伐 1.申请表; 2.树木位置现状图; 3.项目立批文复印件; 4.规划红线图和规划设计要点通知书复印件; 5.规划总平面图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通知书复印件; 6.绿化恢复、补偿方案。 二.树木移植 1.申报表 2.树木位置现状图; 3.项目立批文复印件; 4.规划红线图和规划设计要点通知书复印件; 5.规划总平面图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通知书复印件; 6.树木移植方案(含相应的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 办事程序:1.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及法定材料,办理人员出具接受材料凭证: 2.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符合法定要 求的,5 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 3.审查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现场踏勘; 4.作出是否同意的行政许可决定; 5.颁发《行政许可决定书》 承诺时限:7 工作日 收费依据:不收费。但树木补偿费依据《苏价费字(1996)第 14 号(96)苏财综 字第 7 号关于苏州市树木、花卉、绿化设施损失补偿收费标准的批复》收取。附总 1 苏州市政府机关审批事项一览表苏州市政府机关审批事项一览表 发改委 1、[项目名称]: 市权限内基建项目、房地产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政府投资、 国家明令限制项目的开工报告 1-1 市权限内基建项目、房地产项目的项目建议书 1-2 市权限内基建项目、房地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1-3 市权限内基建项目、房地产项目的初步设计 1-4 市权限内基建项目、房地产项目的开工报告 4、[项目名称]: 市权限以上基建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政府投资、国家明令 限制的项目开工报告 4-1 市权限以上基建项目的项目建议书 4-2 市权限以上基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4-3 市权限以上基建项目的初步设计 4-4 市权限以上基建项目的开工报告 5、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 6、[项目名称]: 限额以上外商投资项目(含外资增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国际商业贷款项目、限额 以下不属于国家鼓励类的外资项目 6-1 限额以上外商独资项目(含增资项目)、限额以下不属于国家鼓励类的外商独资项目审核 6-2 限额以上外商投资合资、合作项目(含增资项目)、限额以下不属于国家鼓励类的外商投资合资、合 作项目的项目建议书 6-3 限额以上外商投资合资、合作项目(含增资项目)、限额以下不属于国家鼓励类的外商投资合资、合 作项目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7、[项目名称]: 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 7-1 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审核 7-2 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项目可研报告审核 8、市基本建设投资项目需免进口设备关税审核 9、公开发行的企业债券 10、[项目名称]: 上报需国家、省审批的高技术产业示范工程、推进项目、工程研究中心和重大高技术专 项 10-1 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的项目建议书 10-2 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的可研报告 11、[项目名称]: 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 11-1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审核程序的加工贸易进口农产品 11-3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审核程序的一般贸易进口粮油糖棉和天然橡胶 12、市、县、区在市级审批权限内自行审批项目(备案) 房管局 1、职工购房货币补贴的审批 2、出售公有住房审批 3、[项目名称]: 单位使用售房款 3-1 单位使用售房款核准 3-2 单位使用售房款核准(维修项目需现场踏勘) 4、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对象条件核准 5、房产测绘单位资质核准 6、房屋装修装饰拆改主体结构、明显加大荷载行为审批 7、廉租住房申请的审核登记 8、[项目名称]: 单位使用公用部位、公用设备维修基金利息的审批 8-1⑴单位使用公用部位、公用设备维修基金利息的审批 8-1⑵单位使用公用部位、公用设备维修基金利息的审批(需现场踏勘) 8-2⑴单位使用公用部位、公用设备维修基金利息的审批 8-2⑵单位使用公用部位、共用设备维修基金利息的审批(需现场踏勘) 9、业主委员会的确认 10、[项目名称]: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 10-1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暂定级) 10-2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暂定级升三级资质评定) 10-3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二级资质评定) 10-4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一级资质评定) 11、[项目名称]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 11-1、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核准(初次设立)) 11-2、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核准(升三级) 11-3、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核准(三级升二级) 11-4、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核准(二级升一级) 12、白蚁防(灭)治单位资质审核 12-1 白蚁防(灭)治登记(新建房屋白蚁预防登记) 12-2 白蚁防(灭)治登记(白蚁灭治登记) 13、[项目名称]: 房地产咨询、经纪类中介机构资质核准 13-1⑴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核准(房地产咨询、经纪类中介机构资质核准(初次设立)) 13-1⑵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核准(房地产咨询、经纪类中介机构资质核准(升 B 级)) 13-1⑶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核准(房地产咨询、经纪类中介机构资质核准(升 A 级)) 14、房屋租赁登记 15、[项目名称]: 商品房预售合同、现售前备案 15-1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20 件以下) 15-2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20 件以上) 16、商品房预售许可 人防办 1、新建民用建筑防空设防审批 2、人防工程改造、拆除、报废审核 3、人防工程监理资质审核 4、人防工程立项审核 5、[项目名称]: 人防建设资金、人防工程有偿使用 5-1 核准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5-2⑴核准企事业单位人防建设资金 5-2⑵核准个体工商户人防建设资金 5-3 人防工程有偿使用 6、《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许可及审验 7、人防工程设计核准 经贸委 1.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审批 3.(项目名称)省审批的国内技改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热电联产技改项目,国内技术改造限额以上 项目(能源、原材料、交通、邮电项目总投资 5000 万元以上,其它行业 3000 万元以上)的建议书(国家 规定 3-1.省权限及以上国内技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 3-2.省权限及以上国内技改项目初步设计审核 3-3.热电联产技改项目审核 3-4.省权限(能源、原材料、交通邮电项目总投资 5000 万元,其他行业 3000 万元)及以上国内技改项目 建议书审核(国家规定必须由省审批的国内技术改造项目) 4.[项目名称]:内资企业技改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初审;外商投资企业技改项目国产设备投 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确认;内外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总投资额以外使用自有资金的五类外资企业进口 设备免 4-1.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确认初审 4-2.外资企业投资总额外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确认建议函 4-3.技术改造项目引进设备及投资总额外用自有资金五类外资企业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初审 7.国有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扩大股权和经营权审批 8.新设立加油站(点)审核 11.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除国家规定必须由省审批,或需国家和省平衡建设条件的以外),限额以下鼓 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备案 城管局 1、[项目名称]: 户外广告设置 1-1 户外广告设置 1-2 店招店牌设置 1-3 大型标语牌设置 1-4 画廊、橱窗设置 1-5 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方张挂、张贴宣传品等审批 2、[项目名称]: 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2-1 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临时堆物 2-2 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或其他设施 外办 1、邀请外国记者采访 2、因公护照签证办理 3、外国人(外藉华人)来华邀请 4、[项目名称]: 因公出国(境)团组(含县处级及其以下经贸、科技人员出国) 4-1 因公出国审批(自组团) 4-2 因公出国审批(上组团) 4-3 因公出国审批(县处级以上干部预报) 5、[项目名称]: 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办理《外国专家证》 5-1 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备案) 5-2 办理专家证 6、友城结好 7、授予“苏州市荣誉市民” 9、因公护照换发因私护照 教育局 1、[项目名称]:市区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 1-1⑴中等及中等以下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置(学历教育申请) 1-1⑵中等及中等以下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置(非学历教育) 1-1⑶中等及中等以下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置(学历教育申请) 1-1⑷中等及中等以下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置(非学历教育) 1-2⑴中等及中等以下民办教育机构的变更(学历教育申请) 1-2⑵中等及中等以下民办教育机构的变更(非学历教育申请) 1-2⑶中等及中等以下民办教育机构的变更(学历教育申请) 1-2⑷中等及中等以下民办教育机构的变更(非学历教育申请) 1-3 普通高中、完全中学(含纯初中)设立、变更、终止 2、职业中专(成人中专),市区职业高中、职工学校的设立、终止、更名 6、举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7、[项目名称]: 高等学校、民办教育机构等向社会发布的招生广告 7-1 高等学校等向社会发布的招生广告 7-2 民办教育机构的招生广告 交通局 运输管理费、客票附加费、货物附加费征收 1、跨县级市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 2、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行驶公路 3、国省道公路施工路段管理方案、公路中断交通 4、占用、利用或挖掘国省道公路、公路用地 5、在国省道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埋设管线、电缆 6、在国省道公路设置非公路交通标志 7、增设公路平交道口 8、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 9、城市公共交通客运车辆(含客运出租汽车)的更新、转籍、过户 10、道路运输及其运输辅助业 11、道路运输站(场)经营 1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开业 13、营运(含租赁)车辆新增和更新、转籍、过户 14、道路客运经营线路(含旅游线路)、货运配载线路经营 15、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资质认定 16、机动车维修经营 17、在五至七级航道以及等外级航道建设与通航有关的设施 18、临时占用航道、航道设施,设置围堰、沉箱和装卸作业 19、在航道内疏浚、清障、打捞、吊装作业 20、水上加油站(点) 21、船舶寄泊站 22、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许可 23、水路运输及其运输服务业经营许可 24、营运船舶的新增和更新、转籍、过户 25、水上客运经营线路(含旅游专线) 26、专设航标设置及搬迁、拆除 27、新增危险品船投入运营审批 28、港口经营 29、港口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建设 30、在港口进行采掘、爆破活动 31、非深水岸线利用 32、港口经营人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认定 33、危险货物港口作业 贸易局 1、生猪定点屠宰审批 2、拍卖企业的设立审核 3、 煤炭经营资格 3-1 煤炭经营许可证 3-2 煤炭经营许可证年审。 科技局 2、科技社团设立前审查 4、市科技进步奖 6、科技成果鉴定 9、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定、变更、注销登记审核 水利局 1、取水许可 2、原市区河道临河、跨河、穿河工程的规划蓝线和管线走向以及工程占用河道、安装排水口、设置障碍 3、市管水利工程设计及河道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工程和设施,市管河道开发利用规划和项目 4、市管河道内进行按规定需要审批的限制性活动 5、临时排水 6、建成区河道接纳排放污水 7、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8、在江河湖泊上建各类水工程规划同意书 9、河道排污口设置审核 10、建设项目涉及公共排水设施 11、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批 12、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溉工程设施审批 13、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14、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国税局 1、[项目名称]: 税务登记 1-1 内资企业税务登记 1-2 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 1-3 内资企业注册税务登记 1-4 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 1-5 外国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税务登记 缴纳车辆购置附加税(填报) 公安局 1、[项目名称]: 举办万人以上大型活动 1-1 举办 3000 人以上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和公共场所举办万人以上临时性大型活动许可 1-2 举办大型集会活动许可 1-3 举办大型焰火晚会活动许可 1-4 举办大型灯会活动许可 2、枪支弹药省内运输证 3、[项目名称]: 烟火晚会爆竹燃放(A、B、C 级)许可 3-2⑴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批发) 3-2⑵烟花爆竹销售许可(零售) 3-3 烟花爆竹储存许可 3-4⑴烟花爆竹燃放(A 级)工程许可 3-4⑵燃放烟花爆竹工程(B、C 级)许可 3-5⑴烟花爆竹购买运输(省内)许可 3-5⑵烟花爆竹运输(省外)许可 4、[项目名称]: 除军事爆破工程外的民用爆破工程许可 4-1 大爆破、A 级拆除爆破、特种爆破以及涉及国家和省重点项目、爆破方量 1 万方以上的土岩爆破工程 4-2 拆除爆破(B、C)、土岩爆破工程(一万立方米以下)审批 5、[项目名称]: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购买、运输、使用许可 5-1 储存民用爆炸物品许可 5-2 销售民用爆炸物品许可 5-3 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许可 5-4 使用民用爆炸物品许可 5-5 储存、销售、使用民用爆炸物品许可(年审) 6、[项目名称]: 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6-1⑴剧毒物品购买证 6-1⑵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年审) 6-2 剧毒物品准购证、运输通行证 7、[项目名称]: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室内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 7-1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室内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申报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7-1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室内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申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7-2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室内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申报室内装修工程消防审核】 7-2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室内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申报室内装修工程消防验收】 8、电焊、气焊等特殊工种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发证 9、[项目名称]: 设立临时停车场审批 9-1 新建大型建筑物的停车场设置或专用临时停车场的开辟审批 9-2 改建大型建筑物的停车场设置或专用临时停车场的开辟审批 10、[项目名称]: 影响交通安全的道路挖掘、占用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的审批 10-1 道路挖掘、占用、搭建审批 10-2 道路新增出入口、开辟通道 10-2⑴新增出入口审批 10-2⑵开辟通道审批 11、本市居民申请因私出国及赴港澳台地区探亲、赴台定居等证件及证件签注 11-1 本市居民因私出国 11-2“应邀赴台”审批 11-3“非公职应邀赴台”审批 13、[项目名称]: 边境通行证 13-1 边境通行证 13-2 边境通行证(15 人以上团体审批) 14、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 15、放射性同位素工作登记证(100 居里以下) 16、[项目名称]: 境外人员办理各类签证、证件(含一次出境证件) 16-1 台湾居民申请办理签注、证件 16-2 外国人申请办理签证(注)、证件 17、港澳商务、培训、就业等非公务活动多次往返签注、证件 18、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 19、[项目名称]: 焰火晚会焰花爆竹燃放许可证、燃放员作业证 19-1 烟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证 19-2 烟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员作业证 20、[项目名称]:旅馆业、拍卖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20-1、典当行、原子印章、公章刻制经营权,特种行业许可证 20-2 拍卖行许可证 20-3 刻制公章 21、[项目名称]: 民用枪支持枪证、民用枪支弹药配购证,营业性射击场设置、狩猎场、民用枪支配售企 业确定及验审 21-1 营业性射击场设置、民用枪支配售企业确定 21-2 营业性射击场设置、民用枪支配售企业年审 21-3 民用枪支持枪证、民用枪支弹药配购证及年检 21-3⑴民用枪支持枪证 21-3⑵民用枪支弹药配购证 22、[项目名称]: 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证及年核查(100 居里以上) 22-1 放射性同位素工作登记证(100 居里以上) 22-2 放射性同位素工作登记证(年审) 23、[项目名称]: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及年审 23-1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 23-2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年审) 25、建立自愿戒毒医疗场所审核 26、购买信息网络安全监测产品审核 27、[项目名称]: 安防产品许可证、认证、生产登记证书资格及年检 27-1 安防产品许可证、认证、生产登记批准书资格审核 27-2 安防产品许可证、认证、生产登记批准书资格年检 28、初次申领大型客车驾驶证审核 29、网吧安全审核 31、[项目名称]: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员证、爆破员证、保管员证、押运员证 31-1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员证、爆破员证、押运员证、保管员证 31-2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员证、爆破员证、保管员证、押运员证(年审) 32、公众聚集场所开业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许可 33、开辟、调整公共汽车、长途汽车、单位自备接送车辆行驶线路或停靠站点核准 34、机动车运载超限影响交通安全的不分解物品运输 36、机动车驾驶员驾驶证审验 38、非警用特种车辆、警报器及标志灯具的安装使用核准 40、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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