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广州番禺集体户口首页给个人吗,我和爸妈不是广州户口,但是我爸在荔湾区有房产,我老婆能把户口迁去房产所在地吗

在广州租学区房就能读名校?呵呵,醒醒吧_南方都市报_传送门
在广州租学区房就能读名校?呵呵,醒醒吧
最近几天一则关于广州的消息疯传:“颠覆性影响!”“广州租房也能读名校!”……大家讨论疯了……租房可以读名校?学区房租金会暴涨?南都君要来八一八… 1、租房者子女有书读 ≠ 上名校 该消息源自前天(7月17日)广州市政府网站发布了一则《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 戳上图查看文件全文为了鼓励发展租房市场,广州市政府出台了16条扶持措施,首次提出“让租者幸福居住”的口号。来看看几条比较重要的……租房人员子女,可就近入学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才绿卡持有人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符合市及所在区积分入学安排学位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监护人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的,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就读。提高租房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每月提取最高限额由原来的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30%,提高至“不超过40%”。税务减免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租房用地供应纳入年度土地供应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应,租赁住房用地供应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自持租赁住房面积成为拿地“砝码”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商品住房用地的,土地溢价率超过一定比例后,由竞价转为竞自持租赁住房面积。商业用房可改造成住房出租经相关部门批准改建后的住房,其土地使用年限不变,调整后用水、电、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改建后的租赁住房,不得销售。发展“城中村”现代租赁服务业鼓励村集体、经济联社租赁经营“城中村”住房,将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条件的住房统一出租,规范管理。成立市级房屋租赁投资公司成立广州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负责统筹全市政策性住房(含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人才安居住房、直管公房等)的投资、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中低收入者租房可优先在公共租赁住房中划出一定比例,优先租赁给符合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规定的中低收入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如果把该文件称为给来穗租房者的“福利大礼包”一点也不为过但是!!!租房对很多“广漂”来说并不是特别困难的事情该文件的关键点以及大多数人的关注点集中在适龄学童“入学”问题尤其是“入读名校”“在广州租房读名校”真那么容易实现吗?? 首先我们来看看提及承租人子女“入学”的政策全文——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租购同权。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才绿卡持有人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符合市及所在区积分入学安排学位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监护人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的,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就读,具体细则由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单看政策文件,提及的适龄学童有三类: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才绿卡持有人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符合市及所在区积分入学安排学位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此外,承租人要符合本地无房、租房有备案两个条件。在此情况下,教育部门有责任为这三类承租者子女安排义务教育学校,且可以是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说人话就是:符合条件的租房者子女在广州都会有书读但此次无论是“租房可读名校”的大标题还是大家对学位房租金暴涨的欢喜或担忧都表达了“租学区房 = 上名校”的逻辑看上去,承租人有较大的自主选择权但众所周知广州中小学“名校”资源有限,供不应求“租房读名校”现实吗?首先政策并没有排除“租房读名校”的可能性但更没有保证“租房就可以读名校”根据实际情况来看短期内在广州“租学区房入读名校”的可能性并不大直接将租房与上名校联系起来恐有脱离实际、过度解读之嫌房价点评网高级分析师肖文晓直言——“在名校旁边租一套房就可以读名校的,只能是一句‘蠢话’。” 2、租房者子女如何入学 实际上,一直以来对于符合条件、有正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子女广州市各区教育局都会解决义务教育阶段的入读问题从本质上来看此次新政并没有多大变化? 在了解广州各区招生政策之前,下面这些名词你要懂——【人户一致】指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拥有完全房产的居住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或集资房证明)地址一致。 【对口入学(地段生)】每年广州市各区教育局都会对区内的公办小学划分招生地段。如果,适龄儿童满足了入学当年户籍所在区教育局制定的地段生条件的话,就为地段生,可以入读儿童户口所在地段进入教育局划分的对口公办小学。 【统筹入学(统筹生)】如果适龄儿童不符合地段生条件的话,就是统筹生,需要统筹入学。统筹生要等公办小学录取了完地段生后才开始被录取。而且录取的学校也不像地段生那样,肯定只进某一所学校。【积分入学】指以积分排名方式安排外来流动人员入户、子女入读公校。? 针对“租购同权”提到的三类人,目前的政策是——有广州市户籍,但没有自购住房,如果租住在单位房或公房里,人户一致的就对口入学;如果租住在私人房屋,则统筹安排而人才绿卡持有人子女,本身并无广州市户籍,但可以视同其享有广州市户籍资格,如若其在广州有购买住房,则按照地段生人户一致的要求,入读对口学校;如果没有自购住房,则按照实际居住地统筹安排公办学位。对于积分入学的随迁人才子女,各个区标准有所不同,但都是按照社保、工作年限、居住年限等有关条件计分,按照分数由高到低来安排学位。南都资料图? 结合各区实际入学政策来看,一般来说,有广州户籍、无广州房产的承租人士不外乎三种情况——一是,户口落在单位集体户口,且住在单位集体户口对应的地址,那么属于人户一致,只要该住宅单元没有小孩在对口小学读1—5年级的话,那么该人士的子女便可对口入读小学。二是,实际上户口落在单位集体户口或街道的公共集体户,而户口所在地并没有住宿条件,如果该人士能租住公房,且能把户口迁到租住处,达到人户一致,那么就有可能按照公房对应的地段对口入学;如果租住在私人住房,就要被统筹入学。三是,户口落在父母或亲朋戚友的户口,在外租公房,且能把户口迁到租住处,达到人户一致,其子女也有机会入读对口学校;在外租私房,其子女一般被统筹入学。由此可见,即使是政策对应的一二类有广州户籍的租房者想就近就读名校也不是那么容易,因为一般只有租住在公房才能按照地段对口入读。而其他情况下,都需要被统筹或积分入学。? 针对上述新政中“租购同权”中的权益问题,资深教育界人士指出——“只是指符合条件的租户子女可以拥有就读公办学校的资格,至于学位分配的先后问题,则按照现有政策执行。”下面就来看看目前广州各区对租房者子女入学政策规定先看看越秀、天河两个“名校”较密集区域……南都资料图越秀区:租住房管局或单位房的租户子女有机会入读对口小学(1)对手续完备的由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单位房的租住户子女,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人户一致并在广州市内无其他房产),能提供相关的租住凭据,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无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对口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父母广州市内另有房产或报名时在同一住宅单元已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2)对手续完备的具有本区户籍的租住私人房屋或租住非本单位房,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子女,该住房是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能提供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有效租赁合同,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天河区:可到对口小学办理报名但未必是最后入读小学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无任何房产,借住或租住在国有房产或本单位公房,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出具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房产证、房屋使用证明(无偿借住或有偿租用证明)和居住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实际居住地消费单据,如水电费、煤气费、固定电话费等)。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无任何房产(没有单位分房、自建房,需提供单位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租住私人房产或非单位公房,租赁手续完备并于日前租住且租期至少到日的租住户子女,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这种情况先到实际居住地对口小学办理报名手续,同时天河区教育局也说明,到对口小学办理手续并非一定是最后入读的小学。其他各区目前也有针对租房者的相应入学政策↓↓海珠区:实际住在单位集体户口地址且是唯一居住地可对口入学租住公租房的租住户子女,人户一致,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无适龄儿童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原则上由对口小学接收;其他租住户情况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适龄儿童及父母实际居住在单位集体户口地址、且是广州市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父母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仍在该单位工作的,原则上由对口小学接收。单位集体户口的其他情况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荔湾区:只有户口落在租住地才能对口入学属手续完备、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该住房为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其他自购房产,能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和与租住地址一致的户口簿,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穗无其他房产的证明,该地址户籍户主与租赁人为该适龄儿童的祖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者,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并经审核公示的照顾借读生,能提供其实际居住地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或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唯一居住地房屋租赁合同等有效居住证明的,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白云区:有租赁合同且“人户一致”的入读对口小学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本辖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人户一致” 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地址一致。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属同一个教育指导中心的,由各教育指导中心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为其统筹安排学位。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 住地址不属同一个区的,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 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为其统筹安排学位。黄埔区:经审核批准的照顾借读生对口入学对口入学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均属广州黄埔区集体户,集体户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无房;且该适龄儿童自出生前,其父(母)已落户该集体户,该适龄儿童出生后首次入户落户该集体户。2、符合广州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经审核批准的照顾借读生,有市房管局认可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等有效居住证明统筹安排1、黄埔区户籍,属手续完备、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适龄子女,是其在广州唯一居住地,在广州无房。2、属黄埔区集体户,集体户口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或是出生后迁移户籍至该集体户。3、在广州无房,将户籍挂靠在黄埔区户籍其他监护人名下。4、同一租住房,在其对口服务地段学校已有1-3年级学生在读5、父(母)持广州开发区高层次人才捷通卡者。6、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父(母)在黄埔区企业工作,但不在黄埔区实际居住,非穗户籍番禺区: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统筹就读1、具有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为其统筹安排入读辖区内公办小学。2、穗籍非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在入学当年 5月 20日前迁入番禺区户籍的,按番禺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途径安排入读公办小学;5月21日至8月31日迁入番禺区户籍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小学;穗籍非番禺区户籍且在番禺区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若其在户籍地无居住条件需申请在番禺入读公办小学,经审核符合入读我区公办小学条件的,于8月下旬,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到公办小学(含政府补贴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3、符合当年广州市招生工作意见及《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番禺区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到本辖区内公办小学(含政府补贴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南沙区: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就近入学”具有穗籍非南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如父母和适龄儿童在户籍区没有房产,且在我区拥有合法房产,由区教育局或居住地所在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辖区内公办小学。符合广州市招生政策有关规定,且具备下列两款条件之一的外来务工人员,其子女入读我区公办中小学,可享受与本地户籍学生入读同等待遇。(一)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具体要求见当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本区居住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经教育局或属地教育指导中心按规定核实申请材料后,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二)符合南沙高端人才管理办法的高端人才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读本区公办学校。(三)不符合以上两项的,可通过计算积分,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从化区:保证户籍招生外统筹安排对持有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截至当年8月31日止)且在我区居住、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来穗人员,可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我区教育局在保证完成我区户籍学生适龄儿童招生任务的前提下,根据申请人的资料审核情况结合申请人填报的志愿和学校可提供学位情况下进行统筹安排入学。花都区:统筹安排、积分入学1、非穗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当年《广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中广州政策性借读生条件(含人才绿卡)的,可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2、区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可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3、穗籍非花都区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上学,如户籍所在地无居住条件,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可以根据志愿填写申请,分两批分配公办学校。增城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在申请入学镇街无房产,以祖辈房产或租赁合同为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须提供在申请入学镇街无房产的证明,已租赁给他人居住的房产,租赁期内不为房产业主安排该房产学区的学位。不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向区来穗局申请通过计算积分的方式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具体办法由区来穗局、区教育局另行制定,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要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及来穗人员子女学位数划定入读公办学位的积分分数线,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子女入读公办学校。不符合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或 不服从教育部门学位安排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可选择报读我区的民办学校。如此政策下目前的租房者子女在广州有书读吗?业内人士告诉南都记者,今年广州市对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问题的力度有所加大,按照申请人数的比例来安排学位。今年各区要解决该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的50%以上,明年该比例会进一步扩大。学位问题仍尚待解决……那么统筹或积分入学的有“名校”读吗?多位业内人士给出了否定答案……?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目前广州各区的入学标准基本都是:第一顺位“房户合一”,也就是监护人是房主+户主;第二顺位是房主;第三顺位后才是租房者。租赁者可以和房主同时参与顺位入学,这其实根本不现实。? 房价点评网高级分析师肖文晓:租房户子女可入学是好事,但这是有前置条件的,所以适用的只有符合上述前置条件的人群,只是租房人群中的一部分。另外,由居住所在地教育部门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这里相当于大家通常所讲的统筹生,而非地段生。所以,在名校旁边租一套房就可以读名校的,只能是一句“蠢话”。? 方圆地产首席市场分析师邓浩志:广州不少名校学位,地段生都还满足不了。买了房的都不一定能保证上学,更别说租房的了。所以租户要入学,目前来看在越秀天河等区域还是很难实现的,在外区还是有可能的。? 小结一下——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政府文件里的“租购同权”,更准确的含义是买房能享受的教育资源,有剩余的,租房也能享受。即同一块蛋糕里买房的先切,有剩余的再分给租房的,而不是买房租房无差别的一起分蛋糕。现实情况下,优质的教育资源,连买房的都不一定能分到,更可况租房的,因此租房能读名校的说法只是臆想罢了。让来穗建设者、纳税者的子女有书可读为常住学龄儿童提供更公平的入学机会实则是广州公共服务进步的体现但想让租房者也读上“名校”恐怕更考验这座城市教育资源公平分布的智慧当有房者无房者都能公平享受优质教育资源时“租购同权”才能真正实现南都记者 魏凯 梁艳燕 林广 卫志凌 张亚莉* 公众号如需转载南都君原创内容,请后台联系授权;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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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 最新文章<h3 class="form-title" data-v-6b秒快速估算装修报价㎡立即计算什么是集体户口,集体户口能买房吗wduser_集体户口是在一个派出所的管辖范围内,有的人有户口但没有房子,就会落户到这个派出所的集体户口。集体户口当然可以买房,而且房子买好以后,还可以把户口转入新房子。
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你热门问答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查看更多21222324252627282930测黄道吉日抢平台优惠我是广州市荔湾区集体户口,在番禺区买的房子,现在从原来单位离职,想把户口迁移过去,我小孩的户口也和_百度宝宝知道最近,入户广州是热点
很多小伙伴不知道自己属于什么条件
可以什么途径入户
小编做了一篇入户汇总
小白们可先去看下
又有一大批人可以落户广州啦!落户广州原来这么简单!
有的小伙伴就留言了
社保、学历、年龄什么都够
就是无房产怎么办?
落户到单位,万一离职了怎么办?
人才市场,结婚了又给迁走
真是一把辛酸一把泪
今天小编就讲讲
入户广州时落户地址怎么办?
先看一张表
小编解读:
第1点:不必说,自己房产或直系亲属房产名下。直系亲属是指:父母、夫妻、子女
展开剩余95%
第2点:单位房产。这种应该情况比较少,正常情况,就算是单位,也最多是单位集体户。
第3点:单位集体户。单位有人事户头,设立了集体户,员工可落户在此。缺点是,员工一旦离职,还得迁走。
第4点:公共集体户。上图所示还细分了,比如,人才市场集体户,单位所在区集体户,也可以选择居住证地址所在区集体户,这时,居住证就得必须有了哦。
对于暂时无房产的小伙伴,落户到公共集体户是比较方便的。
日起,规定7类人没有房产也可以入户广州,全市已经建立177个公共集体户“兜底”解决落户问题。这7类人包括:
1、符合引进人才入户、积分制入户、政策性入户(包括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
2、父母一方或双方是本市公共集体户的子女出生登记户口,或家庭团聚类的被投靠对象是本市公共集体户的;
3、恢复户口时,原注销户口所在地没有被投靠人或其他原因无法落户的;
4、因离婚、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征地、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5、单位集体户人员因工作变动、单位转制、单位关闭或辞职、解聘等原因,现工作单位无法解决集体户口或不同意迁入的;
6、原在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体户口需迁出的;
7、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无法落户的。
备注:父母一方是本市公共集体户人员,另外一方是本市家庭户口的,其子女应随本市家庭户口一方登记户口。父母一方是本市公共集体户人员,另外一方非本市家庭户口(包含市内外学校学生、人力资源市场、工作单位集体户口等)的,其子女应随公共集体户一方登记户口。其他集体户的相关人员,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下面是广州部分公共集体户地址、电话
小伙伴可收藏
全市公共集体户情况汇总表
公共集体户地址
所属派出所
承办单位具体名称
承办单位咨询电话
越秀区福增里10号
人民派出所
广州民间金融街管理委员会
越秀区潮音街二巷4号
人民派出所
越秀区人民街道办事处
越秀区越秀南路28号之三
珠光派出所
越秀区珠光街道办事处
越秀区竹丝岗四马路9号
农林派出所
越秀区农林街道办事处
越秀区青菜岗53号102房
华乐派出所
越秀区华乐街道办事处
越秀区东皋大道一横路5号502房
大塘派出所
越秀区大塘街道办事处
越秀区北较场南坑西街21号二楼
建设派出所
越秀区建设街道办事处
海珠区艺影街161号二楼
赤岗派出所
海珠区赤岗街道办事处
海珠区北山大街10号
官洲派出所
海珠区官洲街道办事处
海珠区泰沙路555号
凤阳派出所
海珠区凤阳街道办事处
海珠区大塘西华大街38号
江海派出所
海珠区江海街道办事处
海珠区华洲路198号
华州派出所
海珠区华洲街道办事处
海珠区基立下道54号
素社派出所
海珠区素社街道办事处
海珠区海逸街7号一楼10号房
江南中派出所
海珠区江南中街道办事处
海珠区海康街91号102房
新港派出所
海珠区新港街道办事处
海珠区同聚坊13号
海幢派出所
海珠区海幢街道办事处
海珠区龙庆里22号后座
南华西派出所
海珠区南华西街道办事处
荔湾区杨巷路扬仁西13号
岭南派出所
荔湾区岭南街社区服务中心
荔湾区十八甫新街24号
华林派出所
荔湾区华林街社区服务中心
荔湾区多宝路昌华新街21号
昌华派出所
荔湾区昌华街社区服务中心
荔湾区周门街25号4楼
彩虹派出所
荔湾区彩虹街社区服务中心
荔湾区流花路中展里72号
站前派出所
荔湾区站前街社区服务中心
荔湾区培真路10号
白鹤洞派出所
荔湾区白鹤洞街社区服务中心
荔湾区浣花路浣南街4号
东漖街派出所
荔湾区东漖街政务服务中心
荔湾区鹤洞路278号304房
冲口派出所
荔湾区冲口街社区服务中心
荔湾区玉兰路3号
东沙派出所
荔湾区东沙街道办事处民政科
荔湾区中南街增南路128号
中南派出所
荔湾区中南街社区服务中心
荔湾区海北联和约13号
海龙派出所
荔湾区海龙街社区服务中心
天河区庆云街5号二层林和街公共集体户
林和派出所
天河区林和街社区服务中心
天河区沙河大街89号一层沙河街公共集体户
沙河派出所
天河区沙河街社区服务中心
天河区华穗路398号冼村街公共集体户
冼村派出所
天河区冼村街社区服务中心
天河区珠村东横二路1号珠吉街公共集体户
珠吉派出所
天河区珠吉街社区服务中心
天河区石牌东路127号石牌街公共集体户
石牌派出所
天河区石牌街道办事处民政科
天河区体育西横街193号天河南街公共集体户
天河南派出所
天河南街社区服务中心
天河区海明路20号猎德街公共集体户
猎德派出所
天河区猎德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天河区银燕路166号兴华街公共集体户
兴华派出所
天河区兴华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天河区东圃大马路16号一楼车陂街公共集体户
车陂派出所
天河区车陂街社区服务中心
天河区棠德西四街1号棠下街公共集体户
棠下派出所
天河区棠下街社区服务中心
天河区荔苑路5号黄村街公共集体户
黄村派出所
天河区黄村街道办事处民政科
天河区元岗路600号元岗街公共集体户
元岗派出所
天河区元岗街社区服务中心
天河区长兴路289号长兴街公共集体户
长兴派出所
天河区长兴街社区服务中心
天河区岳洲路33号4楼五山街公共集体户
五山派出所
天河区五山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管理科
天河区东逸二街58号天园街公共集体户
天园派出所
天河区天园街社区服务中心
白云区政通路37号
景泰派出所
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黄埔区青年路102号
夏港派出所
广州开发区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管理服务中心
黄埔区大沙地东221号201房
大沙派出所
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黄埔区开创大道393号
东区派出所
黄埔区东区街道办事处
黄埔区永和街摇田河大街81号
永和派出所
黄埔区永和街道办事处
黄埔区文船路208号
红山派出所
黄埔区红山街道办事处
黄埔区府前路21号
镇龙派出所
黄埔区九龙镇政府
花都区花城街紫薇路50号
花城派出所
花都区花城街梅花社区居民委员会
花都区秀全街车城大道1号
秀全派出所
花都区秀全街红棉社区居民委员会
花都区赤坭镇沿江路19号之三
赤坭派出所
花都区赤坭镇赤坭社区居民委员会
番禺区大石街朝阳西路53号
大石派出所
番禺区大石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
番禺区石碁镇富怡路23号
石碁派出所
番禺区石碁镇大龙社区居民委员会
番禺区石楼镇沙浦东路8号首层
石楼派出所
番禺区石楼镇石楼社区居民委员会
番禺区石壁街谢石公路112号
石壁派出所
番禺区石壁街南站社区居民委员会
番禺区南村镇金江大道142号
南村派出所
番禺区南村镇南村社区居民委员会
番禺区洛溪新城如意中心20号之二
洛溪新城派出所
番禺区洛浦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
番禺区中华大道371号
沙湾派出所
番禺区沙湾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番禺区兴富路45号
市桥派出所
市桥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
番禺区钟村镇云市横路3号
钟村派出所
番禺区钟村镇钟村社区居民委员
番禺区桥兴大道62号番发广场
市桥派出所
番禺区人才市场
番禺区明志街8号三栋101
小谷围派出所
番禺区小谷围街星汇社区居委会
南沙区金岭北路95号
金洲派出所
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沙区黄阁镇黄梅路30号
黄阁派出所
南沙区黄阁镇社区居民委员会
南沙区东涌镇同康路6号
鱼窝头派出所
南沙区东涌镇鱼窝头社区居民委员会
南沙区横沥镇兆丰路同福街11号
横沥派出所
南沙区横沥镇兆丰社区居民委员会
南沙区大岗镇博爱路23号
大岗派出所
南沙区大岗镇潭州社区居民委员会
南沙区万顷沙镇灵新公路新垦大道89号
万顷沙边防派出所新垦边防派出所
南沙区万顷沙镇新垦社区居民委员会
南沙区银川街15号之二501房
金洲所、南沙边防派出所虎门边防派出所
南沙区南沙街蝴蝶洲社区居民委员会
南沙区珠江街永安一街二巷2号之四
珠江派出所
南沙区珠江街前锋社区居民委员会
南沙区龙穴街龙穴路1-3号
龙穴派出所
南沙区龙穴街龙穴社区居民委员会
增城区增江街东桥东路8号
增江派出所
增城区增江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
增城区永宁街荔香街31号209房
永宁派出所
增城区永宁街组织宣传办公室
增城区石滩镇解放南路38号
石滩派出所
增城区石滩镇红荔社区居民委员会
增城区中新镇中福路13号
中新派出所
增城区中新镇中新社区居民委员会
增城区小楼镇泰安路2号
小楼派出所
增城区小楼镇人民政府经济服务办公室
各区集体户也在不断增多中,
可在广州本地宝公众号回复【集体户】
如有新增,小编会及时更新
如果不确定,又着急入户
可自行前往所在居住证地址所属派出所
看是否设立了集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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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西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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