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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日报送)_新产业(A16063)_公告正文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日报送)
公告日期:
创业板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
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
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
慎作出投资决定。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Shenzhen New Industries Biomedical Engineering Co., Ltd)
深圳市坪山新区金沙社区金辉路 16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
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 4,120.00 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41,16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
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1、公司第一大股东西藏新产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发生变化的,其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其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股票
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
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其
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2、直接或间接持股达到公司 5%以上股份的董事饶微、翁先
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
等导致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其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其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股票
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其
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在职务变更、离职
等情形下,其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其每年转让的
发行人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其在发行人股票上市
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
让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其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
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作为持股 5%以上股东兼董事饶微的一致行动人,饶捷、胡
毅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
等导致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其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3、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人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
诺:其管理的飓风 1 号定向资管计划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飓风 1 号定向资管计划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飓风 1 号定向
资管计划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飓风 1 号定向资管计划
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同时,飓风 1 号定向资管计划设立时已承诺:“如飓风 1 号
定向资管计划存续期内,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确定启动上市程
序,自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通过飓风 1 号定向资管计
划管理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延长至 36 个月。股票锁定期自发行
人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飓风 1 号定向资管计划名下时起算”,发
行人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启动本次发行,故飓风 1 号定向
资管计划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至 2018 年 8 月 30 日
(发行人公告向飓风 1 号定向资管计划发行的股票登记至飓风 1
号定向资管计划名下之日为 2015 年 8 月 31 日)。
因此,飓风 1 号定向资管计划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按照
届时上述两者较长实现者为准。
4、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刘鹏、高级管理人员宋洪涛、丁
晨柳、张小红、胡大光、刘海燕、李婷华、张蕾承诺: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
导致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其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其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股票
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
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其
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在职务变更、离职
等情形下,其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其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
其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其在发行人
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此外,宋洪涛、丁晨柳、张小红、胡大光、刘海燕、李婷华、
张蕾承诺,若其在发行人股票上市日之前从发行人处离职的,则
上述( 1)、( 2)承诺将不再适用,其将遵守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发
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上述股份
5、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职工监事蒋莉莉承诺: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
导致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其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其每年
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其在发行人股
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
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其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3)若其在发行人股票上市日之前从发行人处离职的,则
上述( 1)、( 2)承诺将不再适用,其将遵守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发
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上述股份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6、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员工股东李岚、尹力等合计 100
人(不包括发行人现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工代表监事蒋莉莉、饶
微的一致行动人饶捷、胡毅)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
在发行人股票上市日之前离职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上述股份。若因发行
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其将遵
守上述承诺。
7、天津红杉、海南恒立亚、赣州壹盛、众怡嘉康、边昊等
其他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股东(合计 40 名)承诺:自发行人股票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发生变化的,其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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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
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
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
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
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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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
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37,040.00 万股,本次发行不超过 4,120.00 万股社会
公众股,发行后总股本 41,160.00 万股。
公司第一大股东西藏新产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其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其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
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或者上
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其持
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直接或间接持股达到公司 5%以上股份的董事饶微、翁先定承诺:自发行人
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
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其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其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
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或者上
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其持
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其仍将
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其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得
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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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股份;若其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若其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
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作为持股 5%以上股东兼董事饶微的一致行动人,饶捷、胡毅承诺:自发行
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
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其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人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其管理的飓风 1
号定向资管计划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飓风 1 号定向资管计划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飓风 1 号定向资管
计划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飓风 1 号定向资管计划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同时,飓风 1 号定向资管计划设立时已承诺:“如飓风 1 号定向资管计划存
续期内,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确定启动上市程序,自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
日起,通过飓风 1 号定向资管计划管理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延长至 36 个月。股
票锁定期自发行人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飓风 1 号定向资管计划名下时起算”,发
行人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启动本次发行,故飓风 1 号定向资管计划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至 2018 年 8 月 30 日 (发行人公告向飓风 1 号定向资
管计划发行的股票登记至飓风 1 号定向资管计划名下之日为 2015 年 8 月 31 日)。
因此, 飓风 1 号定向资管计划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按照届时上述两者较
长实现者为准。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刘鹏、高级管理人员宋洪涛、丁晨柳、张小红、胡大
光、刘海燕、李婷华、张蕾承诺: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其仍将遵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守上述承诺。
其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
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或者上
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其持
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其仍将
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其每年转
让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其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其在发行
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此外,宋洪涛、丁晨柳、张小红、胡大光、刘海燕、李婷华、张蕾承诺,若
其在发行人股票上市日之前从发行人处离职的,则上述( 1)、( 2)承诺将不再适
用,其将遵守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上述股
份的承诺。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职工监事蒋莉莉承诺: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其仍将遵
守上述承诺。
(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其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若其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若其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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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3)若其在发行人股票上市日之前从发行人处离职的,则上述( 1)、( 2)
承诺将不再适用,其将遵守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上述股份的承诺。
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员工股东李岚、尹力等合计 100 人(不包括发行人现
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工代表监事蒋莉莉、饶微的一致行动人饶捷、胡毅)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在发
行人股票上市日之前离职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上述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
的,其将遵守上述承诺。
天津红杉、海南恒立亚、赣州壹盛、众怡嘉康、边昊等其他持有发行人股份
的股东(合计 40 名)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
变化的,其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二、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一)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具体条件及停止条件
1、启动条件
自公司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 3 年内, 当某一年度首次出现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
时,公司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 30 个工作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拟回购本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区
间、价格区间、实施期限等内容),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且履行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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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及时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并应提前
公告具体实施方案;若股东大会未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则公司应敦促公司大股东
西藏新产业及饶微按照其出具的承诺履行增持公司股票的义务。
2、停止条件
( 1)在上述第 1 项启动条件规定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尚未正式实施前,如
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 2)在上述第 1 项启动条件规定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
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 3)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二)稳定股价具体措施和实施程序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公司、西藏新产业及饶微、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依法不能持有本公司股票
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除外,以下同)将及时采取以下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股票
( 1)公司应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
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票以稳定股价。
( 2)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
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
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
合上市条件。
( 3)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承诺,出席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
的董事会,并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 4)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方案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西藏新产业及饶微承诺,出席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
开的股东大会,并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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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应依法通知债权人,向证
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在完成必需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
案。若股东大会未通过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司应敦促西藏新产业及饶微按照其出
具的承诺履行增持公司股票的义务。
( 6)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之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A 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②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总股本的 2%,一个年度回购股份总额不超过总
股本的 5%;
③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1,000 万元。
当上述②、③两项条件产生冲突时,优先满足第②项条件的规定。
( 7)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
均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 8)自履行完毕一次股份回购方案后的 90 个交易日内,公司的回购义务自
动暂时解除。自履行完毕一次股份回购方案后的第 91 个交易日起,如稳定股价
启动条件再次触发,公司将再次履行股份回购义务。
2、西藏新产业及饶微增持股票
( 1)若公司股东大会未通过股份回购方案或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
90 个交易日内再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的,西藏新产业及饶微应在符合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5 号: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增持股份业务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前
提下,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 2)西藏新产业及饶微在公司股东大会未通过股份回购方案或者公司股份
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 90 个交易日内再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之日起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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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工作日内, 将其拟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数区间、
计划的增持价格上限、完成时效等)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增持开始
前 3 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其中设定的计划增持价格上限不得低于公司上一个会
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110%,且西藏新产业及饶微保证其股价稳定措
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 3)西藏新产业及饶微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的,除应符合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单次增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②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分
得的现金股利(税后)的 50%;
③在一个年度内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总额不超过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从公司分得的现金股利(税后)的 100%。
当上述①、②两项条件产生冲突时,优先满足第①项条件的规定。
( 4)西藏新产业及饶微在增持计划完成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
票,包括增持前持有的公司股票。
( 5)自履行完毕一次增持方案后的 90 个交易日内,西藏新产业及饶微的增
持义务自动暂时解除。自履行完毕一次增持方案后的第 91 个交易日起,如西藏
新产业及饶微按照其承诺需履行增持义务的条件再次触发, 西藏新产业及饶微将
再次履行增持义务。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
( 1)若自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 9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东西藏新产业
及饶微已履行增持公司股票的义务但公司再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的, 在
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以下简称 “有义务增持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
前提下,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 2)有义务增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自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
90 个交易日内且公司股东西藏新产业及饶微已履行增持公司股票的义务但公司
再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其拟增持股票的具体
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数区间、计划的增持价格上限、完成时效等)书
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增持开始前 3 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其中设定的计
划增持价格上限不得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110%,
且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其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
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 3)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
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自公司领取的薪酬(税后)的
20%;在一个年度内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总额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薪酬(税后)的 50%。
( 4)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增持计划完成后 6 个月内不
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包括增持前持有的公司股票。
( 5)自履行完毕一次增持方案后的 90 个交易日内, 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义务自动暂时解除。自履行完毕一次增持方案后的第 91 个
交易日起,如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承诺需履行增持义务
的条件再次触发,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再次履行增持义务。
( 6)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
保证其履行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应承诺。
三、关于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方面的承
(一)公司
如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
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相关监管机构作出上述认定后,依法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于十个交易日内启动回购程序,回购价格为回购时本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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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二级市场价格。
因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在相关监管机构认定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应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投资者损失依据相关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或者本公司与投资
者协商确定的金额确定。
(二)西藏新产业及翁先定
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
质影响的,其将在相关监管机构作出上述认定后,依法购回其已转让的原限售股
份,并于十个交易日内启动回购程序,回购价格为回购时发行人股票二级市场价
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在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后十个工作日内,其应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投资者损失依据相关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或者发行人与投资
者协商确定的金额确定。
(三)饶微
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
质影响的,其将在相关监管机构作出上述认定后,依法购回其已转让的原限售股
份,并于十个交易日内启动回购程序,回购价格为回购时发行人股票二级市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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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在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后十个工作日内,其应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投资者损失依据相关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或者发行人与投资
者协商确定的金额确定。
(四)除饶微、翁先定以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在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后十个工作日内,其应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投资者损失依据相关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或者发行人与投资
者协商确定的金额确定。
(五)证券服务机构
1、保荐机构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华泰联合证券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守
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
发行人规范运行,对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进行核查,对发行人是否具备
持续盈利能力、是否符合法定发行条件做出专业判断,确保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
招股说明书等信息披露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华泰联合证券为发行人本
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公司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
守,华泰联合证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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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律师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为本项目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因本所未能勤勉尽
责,为本项目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为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
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 出具大华审字[ 号审计
报告、大华核字[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大华核字[ 号非
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大华核字[ 号纳税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
[ 号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差异比较表的鉴证报告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按照相关监管机构
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无过错的除外。”
4、评估机构
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一)西藏新产业及翁先定
西藏新产业及翁先定承诺:在其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其拟减持发行
人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并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其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规则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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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其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其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其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
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其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自西藏新产业、翁先定及其一致行动人(如有)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数量低于
发行人总股本的 5%时,其可不再遵守上述承诺。
(二)饶微及其一致行动人饶捷、胡毅
饶微及其一致行动人饶捷、胡毅承诺:在其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其
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
相关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
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其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规则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
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其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其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其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
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其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自饶微、饶捷、胡毅及其一致行动人(如有)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数量低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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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总股本的 5%时,其可不再遵守上述承诺。
(三)天津红杉及其一致行动人红杉铭德
天津红杉及其一致行动人红杉铭德承诺:在其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
其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
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
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其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规则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
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其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其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其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
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其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自天津红杉、红杉铭德及其一致行动人(如有)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数量低于
发行人总股本的 5%时,其可不再遵守上述承诺。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公司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 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大
幅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项目产生效益需一定的时
间,在此期间股东回报主要还是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
加的情况下,若公司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每股收益和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为促进公司业务健康、良好
的发展,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将采取相关措施增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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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公司的业务规模、经营效益,为中长期的股东价值回
报提供保障。就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事宜,公司承诺如下:
1、积极推进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立足于体外诊断行业,以“做中国体外诊断领域的领导者,做全球体外
诊断领域的先行者”为愿景,依靠丰富的产品种类优势,以及在全自动化学发光
免疫分析领域的技术研发优势,为客户提供免疫生化检测的整体解决方案,为客
户创造出更大价值。
如果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获得批准, 除了通过自身产能扩张实现发
展外,还将借助资本市场的力量,选择符合条件的同行业或上下游企业进行收购
兼并,充分利用和整合优势资源,快速实现公司的低成本扩张和跨越性发展。
2、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
公司将持续推进内部流程再造和制度建设, 不断丰富和完善公司业务发展模
式,巩固和提升公司市场地位和竞争能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另外,公司将加
强日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加强
投资管理,全面提升公司的日常经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
3、加快募投项目建设,强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
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随着募投项目逐步进入稳定回报期后,公司的
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显着提升,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
薄。公司将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速度,在募集资金到位前通过自筹资金
先行投入,确保募投项目及早建成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强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
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
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募集资金得到合法合规使
公司将通过有效运用本次募集资金,改善融资结构,提升盈利水平,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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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项目效益的释放,增厚未来收益,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填补股东即期回
报下降的影响。
4、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证监发
[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
[2013]43 号)等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14 年修订)》的精神,公司制
定了《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在《公司章程(草案)》对利
润分配政策的条款进一步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明
确了分红的比例、依据、条件、实施程序、调整事项等内容,并对合理性进行了
分析。公司未来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
者权益保障机制。
(二)西藏新产业、饶微
为保障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公司股
东西藏新产业、饶微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宜承诺如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5、承诺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的政策,则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
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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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 其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
诺, 其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
规定、规则,对其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六、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依据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申请取得中国证监会或有权部门核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并得以实施,
则公司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
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七、发行人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为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
权益,积极回报投资者,促进实现公司股东的投资收益最大化,公司将严格遵守
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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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实行积极透明的利润分配政策。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 “第九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 “十
四、股利分配”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下列事项: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同股同利的股利政策, 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获得股利和其
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
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利润分配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在符合
利润分配的条件下, 公司每年分配利润的比例不低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具备现金
分红条件的,公司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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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的,应当结合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合理因素综合考虑。公
司一般进行年度分红,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
(三)现金分红比例
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且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情况下, 如无重大投
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现金方式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且超过 5,000 万元;
2、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四)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募集资金项目除外)等因素,区分下列
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股票股利分配
若公司快速增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
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条件的同时,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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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利润分配方案审议程序
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论证过程中,
需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
成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
见;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 并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
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独
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
预案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
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并提供网络投票
等方式为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提供便利。
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 董事会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对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进行解释,
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七)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公司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公司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
可抗力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有权部门有利润分配相关新规定出
台;或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等情况下,确实需要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
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进行详细
论证和说明原因,并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
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 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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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
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宜作出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作出的
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2、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将接受如
下约束措施,直至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 1)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 2)对本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 3)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
但可以进行职务变更;
( 4)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将接受如下
约束措施,直至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 1)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相
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本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4、如本公司公开承诺事项已承诺了未履行有关承诺的约束措施,本公司承
诺将按照该等承诺的约束措施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若本公司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仍
无法弥补未履行相关承诺造成的损失, 本公司将采取本承诺函项下的约束措施直
至相应损失得以弥补或降低到最小。
(二)西藏新产业及翁先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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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新产业及翁先定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宜作出承诺:
1、其将严格履行其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作出的所
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2、如其非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将接受如下约
束措施,直至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 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 2)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但因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被强制执行、
发行人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 3)如其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并在获得收益的十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 4)如其未履行上述承诺及招股说明书的其他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5)发行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其作出的相关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其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如其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将接受如下约束
措施,直至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 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相
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
行人投资者利益。
4、如其公开承诺事项已承诺了未履行有关承诺的约束措施,其承诺将按照
该等承诺的约束措施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若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仍无法弥补未履
行相关承诺造成的损失, 其将采取本承诺函项下的约束措施直至相应损失得以弥
补或降低到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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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饶微
饶微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宜作出承诺:
1、其将严格履行其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作出的所
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2、如其非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将接受如下约
束措施,直至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 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 2)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但因继承、被强制执行、发行
人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 3)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 4)如其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并在获得收益的十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 5)如其未履行上述承诺及招股说明书的其他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6)发行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其作出的相关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其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如其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将接受如下约束
措施,直至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 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相
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
行人投资者利益。
4、如其公开承诺事项已承诺了未履行有关承诺的约束措施,其承诺将按照
该等承诺的约束措施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若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仍无法弥补未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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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相关承诺造成的损失, 其将采取本承诺函项下的约束措施直至相应损失得以弥
补或降低到最小。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其将严格履行其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作出的所
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2、如其非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将接受如下约
束措施,直至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 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 2)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但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
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 3)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 4)如其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并在获得收益的十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 5)如其未履行上述承诺及招股说明书的其他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6)发行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其作出的相关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其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如其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将接受如下约束
措施,直至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 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相
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
行人投资者利益。
4、如其公开承诺事项已承诺了未履行有关承诺的约束措施,其承诺将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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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等承诺的约束措施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若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仍无法弥补未履
行相关承诺造成的损失, 其将采取本承诺函项下的约束措施直至相应损失得以弥
补或降低到最小。
九、保荐机构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核查结论意见及可能对公司持续
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影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风险因素已在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进
行了披露。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以及本招股
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及其他章节披露的相关内容,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持续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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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释义 .................................................................................................................34
第二节概览 .................................................................................................................38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38
二、发行人主要股东简介......................................................................................40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40
四、募集资金主要用途..........................................................................................42
第三节本次发行概况 .................................................................................................44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费用..................................................................44
二、本次发行有关机构..........................................................................................44
三、发行人与中介机构的关系..............................................................................46
四、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46
第四节风险因素 .........................................................................................................47
一、政策及监管的风险..........................................................................................47
二、经营风险..........................................................................................................47
三、市场风险..........................................................................................................50
四、技术风险..........................................................................................................51
五、财务风险..........................................................................................................52
六、产品质量的风险..............................................................................................54
七、发行人成长性风险..........................................................................................54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55
九、股权结构较为分散的风险..............................................................................56
十、股价波动的风险..............................................................................................56
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57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57
二、发行人改制设立及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情况......................................57
三、发行人设立以来重大资产重组情况..............................................................60
四、发行人的组织结构..........................................................................................61
五、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71
六、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71
七、发行人股本情况..............................................................................................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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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发行人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和执行情况..............................................90
九、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等情况......................93
十、发行人员工情况..............................................................................................93
十一、发行人、发行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
诺、履行情况以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94
第六节业务和技术 .....................................................................................................97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变化情况......................................................97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113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149
四、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161
五、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165
六、发行人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168
七、发行人取得的资质认证和许可情况............................................................199
八、发行人的技术和研发情况............................................................................201
九、发行人的境外经营及境外资产情况............................................................207
十、未来发展与规划............................................................................................208
第七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216
一、公司独立性....................................................................................................216
二、同业竞争........................................................................................................217
三、关联方及关联交易........................................................................................220
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治理 ...................................................228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介....................................228
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对外投资
情况和以上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公司股份情况................................................235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情况........................236
四、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核心技术人员与公司签订的协议及其履行
情况........................................................................................................................238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两年的变动情况....................................238
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审计委员会
等机构和人员的运行和履职情况........................................................................238
七、公司内部控制情况........................................................................................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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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司最近三年合法合规情况........................................................................241
九、公司最近三年内资金被占用的情况或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241
十、公司对外投资、担保事项制度及执行情况................................................242
十一、公司对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措施........................................................244
第九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249
一、发行人财务报表............................................................................................249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类型............................................................................253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254
四、报告期内采用的有重大影响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254
五、主要税收政策、缴纳的主要税种及其法定税率........................................285
六、分部报告信息................................................................................................288
七、非经常性损益................................................................................................288
八、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290
九、或有事项、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292
十、发行人盈利能力分析....................................................................................292
十一、发行人财务状况分析................................................................................317
十二、发行人现金流量分析................................................................................352
十三、摊薄即期回报分析....................................................................................355
十四、股利分配....................................................................................................361
十五、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365
十六、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规划............................................................365
第十节募集资金运用 ...............................................................................................370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370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主要业务、核心技术之间的关系.................371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373
四、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分析意见........................................399
五、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401
第十一节其他重要事项 ...........................................................................................403
一、重要合同........................................................................................................403
二、对外担保........................................................................................................406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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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有关声明 ...................................................................................................407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407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408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409
四、会计师事务所声明........................................................................................410
五、资产评估机构声明........................................................................................411
六、验资机构声明................................................................................................412
第十三节附件 ...........................................................................................................414
一、备查文件........................................................................................................414
二、文件查阅地址和时间....................................................................................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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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释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部分:常用词语
发行人、公司、本公
司、股份公司、新产
业、新产业生物
指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新产业有限、有限公
司 指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前身
香港新产业 指 香港新产业生物有限公司(筹),公司全资子公司
新产业投资 指 新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原第一大股东
西藏新产业 指 西藏新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原名:三亚新产业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
三亚新产业 指 三亚新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东湖材料 指 武汉市东湖材料复合新技术公司,新产业有限设立时的股
天津红杉 指 天津红杉聚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之
员工持股计划、本期
员工持股计划 指 计划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
飓风 1 号定向资管计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飓风 1 号员工持
股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公司股东之一,证券账户名称
为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指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
苏州盘实、盘实 指 苏州盘实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原名:苏州盘实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公司股东之一
海南恒立亚 指 海南恒立亚实业有限公司,公司股东之一
赣州壹盛 指 赣州壹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之一
深圳华澳 指 深圳市华澳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之一
广州晔源 指 广州市晔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原名:广州市晔源贸易有限
公司),公司股东之一
鼎锋明道 指 深圳鼎锋明道新三板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
司股东之一
宿迁华元 指 宿迁华元兴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之一
宿迁人合 指 宿迁人合安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之一
南京盛宇涌鑫 指 南京盛宇涌鑫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公司股东之一
江苏南大创业 指 江苏南大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原股东
芜湖领航基石 指 芜湖领航基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之
南京铭晟 指 南京铭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公司股东之一
宁波人合安润 指 宁波人合安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之一
新余人合安瑞 指 新余人合安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之一
安信乾盛-招商银行-
朱雀资管计划 指
安信乾盛朱雀穿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由“外贸信托.锐进
28 期朱雀穿越策略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作为单一资
产委托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作为资产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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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设
立的基金子公司一对一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该项资管计划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开户名称为“安信
乾盛财富-招商银行-外贸信托-外贸信托.锐进 28 期朱雀穿越
策略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公司股东之一
众怡嘉康 指 众怡嘉康(天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之
红杉铭德 指 北京红杉铭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公司股东之一
新产业发展 指 深圳市新产业医学发展有限公司
活水精密 指 深圳市活水精密实验仪器有限公司,公司供应商
上海振广宏 指 上海振广宏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司经销商
上海奔泽 指 上海奔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经销商
瑞士豪夫迈罗氏有限公司的简称,始创于 1896 年,业务
主要涉及药品、医疗诊断、维生素和精细化工、香精香料
等四个领域。
雅培 指 美国雅培制药有限公司的简称,始创于 1888 年,业务主要
涉及医疗保健领域。
西门子股份公司是全球电子电气工程领域的领先企业,始
创于 1847 年,主要业务集中在工业、能源、医疗、基础设
施与城市四个业务领域。
美国贝克曼库尔特有限公司的简称,由世界着名的分析仪
器公司:美国贝克曼公司和美国库尔特公司合并成立,始
创于 1997 年,业务主要涉及开发和销售仪器、生化、软件
以及能够简化和自动化实验室处理的产品。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 指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普通股、 A 股 指 公司本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发行、首次公开
发行 指 4,120.00 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面值为 万股的事宜 1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日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营业日
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
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报告期 指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最近一年 指 2015 年
保荐人、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华泰联合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律师、国枫律
师 指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大华
会计师 指 务所有限公司)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大华会计师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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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专业术语
IVD、体外诊断 指 英文In Vitro Diagnosis的缩写,是指在人体之外对人体的尿
液、血液等组织或分泌物进行检测来获取临床诊断信息
体外诊断试剂 指
包括可单独使用或与仪器、器具、设备或系统组合使用,
在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测、预后观察、健康状态评
价以及遗传性疾病的预测过程中,用于对人体样本(各种体
液、细胞、组织样本等)进行体外检测的试剂、试剂盒、校
准品(物)、质控品(物)等
CE 认证 指 Communate Europpene,欧盟市场产品安全认证标志,属于
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强制性认证
TUV 指 电子产品安全认证,在德国和欧洲得到广泛的接受
CFDA 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China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的简称
FDA 指 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的
ISO13485 认证 指
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于 2003 年制定发布的《医疗器械
质量管理体系用于法规的要求》( Medical device-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requirements for regulatory )国际标准,
该标准是专门用于医疗器械产业的一个独立的质量管理体
生化诊断 指
利用化学试剂在医疗系统中进行病理诊断、生化诊断以及
同位素诊断的医学诊断技术
免疫诊断 指
以免疫学为基础,利用抗原与抗体互相结合的特异性反应
来进行定性或者定量的诊断
分子诊断 指
在分子生物学领域,利用核酸与相应的核酸杂交原理,使
用特制的核酸作为探针,有效的检测出体细胞或者核酸中
的特异序列
酶 联 免 疫 吸 附 剂 测 定 (enzyme linked immunosorbent
assay),指将可溶性的抗原或抗体吸附到聚苯乙烯等固相载
体上,进行免疫反应的定性和定量方法
放射免疫测定/放射免疫分析( radio immunoassay),基本原
理是在放射免疫分析的实验中,加入超量的标记抗原*Ag与
未标记抗原Ag(即:待测抗原)与较少量的抗体( Ab)竞
争性结合,藉由标准曲线图的分析,可以推算出待测物的
时间分辨荧光免疫分析 ( timeresolved fluoroimmunoassay),
一种非同位素免疫分析技术,它用镧系元素标记抗原或抗
体,根据镧系元素螯合物的发光特点,用时间分辨技术测
量荧光,同时检测波长和时间两个参数进行信号分辨,可
有效地排除非特异荧光的干扰
CLIA、化学发光免
化学发光免疫分析( chemiluminescence immunoassay),是
将具有高灵敏度的化学发光测定技术与高特异性的免疫反
应相结合,用于各种抗原、半抗原、抗体、激素、酶、脂
肪酸、维生素和药物等的检测分析技术。是继放射免疫分
析、酶联免疫法、荧光免疫分析和时间分辨荧光免疫分析
之后发展起来的一项最新免疫测定技术
化学发光分析系统 指 是利用化学发光物质经催化剂的催化和氧化剂的氧化,形
成一个激发态的中间体,当这种激发态中间体回到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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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态时,同时发射出光子,利用发光信号测量仪器测量光
POCT、即时检验 指
即时检验( point-of-care testing),指在病人旁边进行的临床
检测(床边检测bedsidetesting),通常不一定是临床检验师
来进行。是在采样现场即刻进行分析,省去标本在实验室
检验时的复杂处理程序,快速得到检验结果的一类新方法
中文名称为 N-(4-氨丁基)-N-乙基异鲁米诺,分子式为
C14H20N4O2,是化学发光试剂,高效发光NH2-偶联剂,
用于检测种类繁多的蛋白质,甚至到picomole检测范围
注:本招股说明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
尾数不符的情况,均因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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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概览
声明: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
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概况
中文名称: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New Industries Biomedical Engineering Co., Ltd
成立日期: 1995 年 12 月 15 日
变更设立日期: 2012 年 8 月 23 日
法定代表人:饶微
注册资本: 37,040 万元
住所:深圳市坪山新区金沙社区金辉路 16 号
邮政编码: 518000
电话号码: 2
传真号码: 0
互联网网址: http://www.snibe.com
电子邮箱: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信息咨询(不
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按深贸管准字第
号《资格证书》的规定经营);软件的研发、生产(仅在电脑制作,
不含生产线生产)。许可经营项目: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及试剂、日用化工、机电
产品的购销;Ⅱ类、Ⅲ类 6828 医用磁共振设备,Ⅱ类、Ⅲ类 6824 医用激光仪器
设备,Ⅱ类、Ⅲ类 6854 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Ⅱ类、Ⅲ类 6840
临床检验分析仪器,Ⅱ类、Ⅲ类 6823 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Ⅱ类 6870 软
件,Ⅱ类、Ⅲ类 6830 医用 X 射线设备,Ⅱ类、Ⅲ类 6825 医用高频仪器设备的
经营[按粤( 021738)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体外诊断试剂(特殊管理诊断
试剂除外) 的经营[按粤 02 (试剂) 0308 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Ⅱ类 6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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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检验分析仪器,Ⅱ类、Ⅲ类 6840 体外诊断试剂的研发、生产[生产项目具体
按粤食药监械生产许
号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及深圳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生产]。
(二)整体变更设立情况
公司前身为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有限公司,新产业有限成立于 1995
年 12 月 15 日。 2012 年 8 月 17 日,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深
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大华会计师出具的大华审字
[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2 年 5 月 31 日经审计的有限公司净资产值
为 162,976,369.76 元,折抵股份公司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公司股本总数为
1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净资产超过注册资本的 62,976,369.76 元部
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2012 年 8 月 23 日,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领取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899,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注册资本为 37,040 万元。
(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情况
2014 年 7 月 25 日,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出具的“股转系统函[
号”文件同意,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股票简称:新产
业,股票代码: 830838。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持续停牌的议案》以及公司在全国股份
转让系统网站(http://www.neeq.cc/)发布的《关于公司股票停牌进展公告》,公司
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通知后将按照相关要求向全国股份转让系
统申请长期停牌。
(四)公司业务概况
发行人主要从事研发、生产及销售系列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器及配
套试剂,是国内该领域的领先者。发行人产品主要用于提供疾病的预防、诊
断、治疗监测、预后观察、健康状态评价以及遗传性疾病预测等方面的诊断信
息。公司所处行业为医疗诊断、 监护及治疗设备制造业,具体为体外诊断行业。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主要有 6 款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
器, 102 项配套试剂,均已获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是国内提供化学发光免
疫诊断试剂种类最多的供应商之一。公司仪器型号系列化,能够满足不同用户
对仪器测试速度、样本和试剂装载量的需求; 配套试剂涵盖甲状腺、性腺、肿瘤
标志物、代谢、肝纤维化、传染病等检测项目,能够满足不同用户的检测需
公司采用“经销与直销相结合、经销为主”的销售模式开拓业务,现已基
本建成覆盖全国和海外关键市场的营销网络。在此模式下, 公司的销售规模不断
增长, 2013 年、 2014 年及 2015 年销售收入分别为 37,812.28 万元、 54,527.65 万
元及 73,168.22 万元,实现了快速发展。
二、发行人主要股东简介
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不存在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能控制股东大会
或董事会的情形,因此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简要情况如下:
(一)西藏新产业及其一致行动人翁先定
关于西藏新产业及其一致行动人翁先定的介绍详见本招股说明书 “第五节发
行人基本情况”之“六、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二)天津红杉及其一致行动人红杉铭德
关于天津红杉及一致行动人红杉铭德的介绍详见本招股说明书 “第五节发行
人基本情况”之“六、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三)饶微及其一致行动人饶捷、胡毅
关于饶微及其一致行动人饶捷、胡毅的介绍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发行
人基本情况”之“六、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根据大华会计师出具的大华审字[ 号《审计报告》,公司报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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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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