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四川人在成都买房条件需要什么条件

随着这几年来房价的高涨,炒房,买房的话题热度一直是居高不下的。政府也随时出台着相关的调控政策,那这些房地产政策对我们买房者有些什么影响呢?今天小编就来为您详细介绍,2018年成都限购后外地人在成都买房条件,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2017成都限购政策解读,外地人在成都市买房需缴纳2年社保,成都住房限购新政出台,将二手房纳入限购范围。

这些区域买房要有当地户籍:

购房者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购买住房,应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

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购房者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应符合成办发〔2016〕37号、成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的购买商品住房条件,且只能新购买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购买住房的,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限购政策继续按成办发〔2016〕45号文件执行,但其中非本区户籍居民须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非本区域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房管、人社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加强购房资格审核,确保住房限购措施落到实处。

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等,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但所购商品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起、二手住房自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查处违规收取诚意金、虚高装修费用变相提价、伪造或虚开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

连续缴纳4年社保竟然无购房资格 [已回复]

尊敬的罗强市长:根据5.15购房新政出来,解读的过程中,发现我跟我老婆都已经被限购,我老婆2014年毕业就在成都就业,没有成都市户口,一直买了武侯区社保,一直连续不间断买了3年多社保,从2018年4月社保缴存到天府新区(因为那时候天府新区社保可以在成都除了高新南区不能买,成都其余地方都能买),现在打电话咨询房管局,说我老婆已经没用在成都11区的购房资格,并且也没有在天府新区购房的资格(天府新区必须连续在天府新区缴纳社保24个月)。那我想请问一下,我这个连续缴纳进4年的社保,意义何在?政策规定无成都户籍连续在当地缴纳24个月社保变可以在11区购买,我老婆已经在武侯区缴纳3年多的社保,一直到现在都没有断过,现在到天府新区工作,自然就是缴纳天府新区的社保,那为什么判定购房资格的时候,要从当前月往前推24个月呢?难道我以前连续缴纳4年的社保的都没有任何意义吗?我们两个名下无房,又是刚需,本来2017年7月份已经在龙泉东韵雅园(原西河湖畔)小区认购了一套房屋,定金交了10万,但是由于开发商一直以房子抵押给银行而无法签合同的缘故导致至今未签正式合同,现在又出新政策,咨询房管局说我跟我老婆都没资格,实在是无奈啊,恳请领导给予我们这些年轻人一点在这座美丽的城市奋斗下去的希望,政策对于刚需是不是能放松一点。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四川人在成都买房条件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