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店赔钱了,怎么能养女儿赚钱养儿子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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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我刚结婚不久,就在街上开了个小卖部,媳妇在家看店,我早出晚归的取货和忙乎田里的事情,日子很忙碌也挺充实,每个月都能赚几千块钱,挺充实。

后来街那头又开了一家,钱不好赚了,媳妇出了个点子,晚上增加营业时间,就买了一套音响设备,唱歌也不收费,后来又有人来支起了一个烤羊肉串的摊子,这下子我家就成了村里的娱乐中心。没到晚上,四面八方的乡亲吃了饭就拿着凳子来我家看唱歌的,喝点啤酒吃两串羊肉。可能就是这个时候吧,发生了不该发生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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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村的张林,有手艺,会耍钱,就住在街那头,媳妇是外地人,有个女儿。他的手艺好,只要他想赢就没有输的时候,正好这时风声紧,他回到村里住了一段时间,成了我家的大主顾。张林出手大方,每次一掏就是百元钞票,买完东西也不要找钱,等下回一块算,三顿饭基本在我家买着吃。后来,晚上唱歌的人散了场,他还找几个人打麻将,慢慢的就玩了通宵。

媳妇看张林,开始很是瞧不上,可是他的钱总是源源不断,看在钱的面子上,我也就没有撵过张林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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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天晚上的熬,时间长了受不了,我晚上就到前边的屋子去睡觉,他们唱歌打牌的累了,也就合衣在前面小卖店的炕上睡会。媳妇还是按时回到前屋睡觉的,后来来不来就不知道了,他们唱歌打牌玩的太晚。

媳妇怀孕了,几个月后生了下来,嘴快的人说看着像张林,我也没有当回事,小孩子怎么能看的出来呢?

后来,谁家的买卖也不能开一辈子,没几年就黄了摊子,我也又出去打工,而媳妇越来越不爱理睬我,每天晚上都说困。就这样女儿都7岁了,听说张林和媳妇打了离婚,儿子留下,媳妇走了。人家的事咱管不了,可媳妇总是找茬和我吵架,实在忍无可忍,离就离吧,女儿愿意跟着妈妈,跟就跟吧,反正我是孩子的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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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道我们离婚还没出一个星期,张林竟然和我媳妇领了结婚证,还住到了镇上,我就觉得这事也太蹊跷了。一天,我去镇上买东西,看到张林的儿子带着我的女儿在路边玩,我猛然间发现,这两个孩子长得太像了,简直就是亲兄妹!

我猛然醒悟,难怪媳妇急着要和我离婚,孩子大了越来越像张林家人了,哎,我竟然替人家养了八年孩子!真后悔,为了赚钱招了这么多闲人进家,乌烟瘴气的,还丢了媳妇!

有时候也觉得憋闷,咽不下这口气,媳妇看着挺正经的人怎么办出这样的事!我就看着张林和那贱人逍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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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对方也同意离婚,并且你们双方对于解除婚姻关系、

三个方面都达成一致的,你们可以签订

,并且共同到夫妻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

;2、如果您提出离婚但是对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同意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或者是财产分割不满意的,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且对

的归属和财产分割做出判决。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性;3、法定的离婚事由主要包括:(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

的情形。如果不存在法定离婚事由的,那么法院可能并不会判决离婚。4、对于孩子的

,如果双方可以达成一致意见的话根据双方的约定履行,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话,法院一般会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综合双方的情况予以判决。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亲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孩子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孩子确无法随母亲生活的。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孩子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孩子,而另一方有其他孩子的;(4)孩子随其生活,对孩子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孩子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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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女儿都一起的话,最后肯定要不愉快的,还不如早点分开。

儿子女儿谁能力强的出去开分基地。。
父母是为女儿儿子开了一家店,其实是一点点放开,最后让儿女自己营业,自己只不过是帮组他们
儿子女儿合伙的店,貌似还真没有几个能好聚好散的。还不如早点分,谁能力差的父母就多帮点呗。
一定要心平气和的商量,这样才能越做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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