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一级、二级、三级定级备案证明升级、延续)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工商注册所在地是广州市的房地产估价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 |
办理地址: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
咨询电话: 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发件查询电话
交通指引: 公交:可乘40路、407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地铁:乘坐地铁至珠江新城站从B1出口出站
工商注册所在地是广州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2.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工商营业执照扫描件(正、副本) |
填报要求 扫描上传 受理标准 扫描件与原件相符,内容清晰可见 收件要求 电子件1份 备注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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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申请表 |
填报要求 登陆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并在网上生成申请表 受理标准 系统提交 收件要求 电子件1份 备注 无 |
0 | 0 |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原资质证书正、副本扫描件 |
填报要求 资质证书正本和副本分别扫描上传 受理标准 与原件相符,内容清晰可见 收件要求 电子件1份 备注 无 |
0 | 0 |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公司章程扫描件,工商部门近两个月内出具的企业股东出资情况证明扫描件 |
填报要求 扫描上传 受理标准 扫描件与原件相符,内容清晰可见 收件要求 电子件1份 备注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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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及身份证扫描件 |
填报要求 扫描上传 受理标准 扫描件与原件相符,内容清晰可见 收件要求 电子件1份 备注 无 |
0 | 0 |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扫描件及身份证扫描件 |
填报要求 企业内所有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及身份证均需扫描上传 受理标准 与原件相符,内容清晰可见 收件要求 电子件1份 备注 无 |
0 | 0 |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企业近三年缴纳的营业税证明扫描件 |
填报要求 扫描上传 受理标准 与原件相符,内容清晰可见 收件要求 电子件1份 备注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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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场所证明材料扫描件 |
填报要求 扫描上传 受理标准 与原件相符,内容清晰可见 收件要求 电子件1份 备注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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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日前近3年内完成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扫描件 |
填报要求 扫描上传 受理标准 与原件相符,内容清晰可见 收件要求 电子件1份 备注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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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一)、房地产估价机构一级、二级及三级备案证明新申请、升级、延续申请程序 1、生成和报送备案资料。企业登陆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并在网上生成申请表。同时,企业在网上按照资质申办平台提示将附件申请材料电子文档一并上传系统。 (二)、房地产估价机构一级、二级及三级备案证明办理变更申请程序
1、网上填报申请。企业登陆粤建网“三库一平台”填写变更申请并生成申请表。并打印变更申请表加盖公章。
1.申请,(一)、房地产估价机构一级、二级及三级备案证明新申请、升级、延续申请程序 1、生成和报送备案资料。企业登陆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并在网上生成申请表。同时,企业在网上按照资质申办平台提示将附件申请材料电子文档一并上传系统。 (二)、房地产估价机构一级、二级及三级备案证明办理变更申请程序
1、网上填报申请。企业登陆粤建网“三库一平台”填写变更申请并生成申请表。并打印变更申请表加盖公章。 2、递交变更申请材料。企业持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事窗口递交申请材料(需带原件核对),领取接收凭证。
2.领取结果,(一)房地产估价机构一级、二级及三级备案证明新申请、升级、延续申请程序
领取办理结果。企业申报事项在“三库一平台”的公示意见如为“同意”,公示期满后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作相关文书。公示意见如为“不同意”,企业可在公示期内根据规定进行提出陈述申请。未提出陈述的申请,将在公示期满后制作相关文书。提出资质申请的企业,在“三库一平台”上查询申报件办理状态为“可取件”后,企业持《备案受理通知书》(可自行登录行政服务平台在申请事项列表“操作”栏处打印)、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资质证书或备案证书(新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交资质证书或备案证书)到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事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二)房地产估价机构一级、二级及三级备案证明办理变更申请程序 办理变更。提出变更申请的企业,在“三库一平台”上查询申报件办理状态为“可取件”后,企业持接收回执、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备案证书正、副本原件到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事窗口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