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小编十(sang)分(xin)虔(bing)诚(kuang)的带着对电动车和计量话题的疑问,请教行业专家,幸得大神们悉心指导,收获颇丰。表计圈大神对电动车和充电桩计量话题的关注和理解使小编拜服,尤其是充电桩,充电桩的计量、计费作为电表圈和电动车行业的交集点,从市场到技术都大有文章。
l 谐波问题:像很多电子设备一样,充电桩以直流居多,不可避免的会受谐波的影响。直流桩谐波大可能会造成计量采集互感器失真。
l 计量计费并不是表计独有,就像现在手机对相机产业的冲击,充电桩很可能作为整体计量装置,那时计量计费功能也只是充电桩功能的一部分。
l 充电桩的计量电表既要实现计量计费又要具备有序充放电控制,涉及安全,通讯等问题。
l 计费问题:电动汽车充电不同于日常用电场景,费用的结算涉及:场地提供方、充电桩的资产方、充电的运营方、车主、售电公司、供电公司,属于多方参与的多边交易场景,如何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下的可信交易,还需要不断探讨。
l 资产管理:充电桩如果作为计量资产进行管理,如何检定,如何全寿命周期管理问题不容忽视。
而看到“广东省发改委关于新能源汽车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个消息,又引发了小编新一圈的遐(瞎)想。广东省发改委关于新能源汽车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为进一步利用价格杠杆促进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对于各类充电设施和充电站用电电价进行了规定,并且第六条明确指出,对电表不具备分时计量装置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电网企业应尽快更换其电表,更换一个实施一个,2018年10月1日前全部更换并执行大工业用电峰谷电价(原文附文末)。此政策发布后,对于市场,对于技术又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
虽然历经几年,但电动车和充电桩计量产业仍处于初期阶段,单从充电桩来看,今后的充电桩很大可能不是简单的依靠安装两个电表来实现与电网与用户的信息交互,这其中还有很多值得探索。
种种背景下,环球表计特别为表计圈量身打造《环球表计》轻活动系列之“电动车和计量”专题,一起走进智能电表、充电桩、电动车及车联网等细分行业,探寻电动车和计量行业种种可能的机遇与融合!
参会费用:7月7日-7月14日报名并付款,享受第一轮参会优惠价,仅需1200元每人。
为保证现场效果,此次活动席位有限,表计圈和电动车产业链人士优先,届时按照报名顺序安排座位,席位有限,先到先得!
车联网平台建设及最新进展
不同设备、不同站点、不同地域,充电桩的计费方式、充电服务监控、运营管理、运维维护等错综复杂,车联网强势入局,现在成效如何?
用电信息采集及AMI全面支撑车联网平台
利用相当完善的用采系统及AMI与车联网对接,代替各独立采集系统,减少资源重复,也更大限度发挥车联网平台统筹协调作用。
储能和电动汽车应用和协同发展新模式
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发展储能和电动汽车应用新模式。
适用于充电桩的直流电能表设计检测和计量计费方案
与目前大规模应用的智能电表不同,用于充电桩的电能表以直流为主,直流电能表设计检测和相应的计量计费方案值得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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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和充电桩融资租赁运营模式
电动汽车产业步入加速发展的“快车道”,靠补贴上路的新兴产业如何转型进入市场化,融资?租赁?运营模式对行业至关重要。
基于智能电表的电动汽车互动化有序充电
什么是电动汽车互动化有序充电?如何建设电动汽车有序充电系统?电动汽车有序充电需要什么机制?智能电表在其中起什么作用?
电动车现有计量标准、验收规范
目前,各级政府和有关企业开展了电动汽车充电技术及设施标准化工作,计量作为重要的一个方面,计量标准、验收规范对做产品至关重要。
谁说充电桩已是一片蓝海,表计企业在电动车市场的机遇有哪些?
做电动车?做充电桩?参与车联网平台?表计企业如何抓住电动车市场机遇?
假如,充电桩作为一种计量设备……
现开放第一轮报名,7月14日之前报名并付款,可享受第一轮优惠价格,仅需RMB1200/人
行业编辑 《环球表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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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球表计》电力行业轻活动
经过十五年打磨,《环球表计》从电、水、气、热单一领域不断延伸融合,目前已成为国内唯一覆盖四大能源计量领域的高端媒体!近几年,《环球表计》在能源计量、综合能源等领域不断拓展,为电、水、气、热传统表计行业带来了新的生命力和发展思路!聚焦电行业,环球表计以智能电表和计量为基础,不断为计量行业拓展深度应用思路,把表计计量和能源互联网、大数据、售电、电动车计量等拓展领域连接起来。
轻活动系列第一站——“售电和计量”(2017年9月22日,南京),连接售电圈和表计圈,两个领域人士之间互相碰撞、学习,也带来了相互之间的合作,活动反响热烈,得到了行业的大力支持和认可。电力行业轻活动第二站即将开启,2018年8月,北京!
轻活动系列第一站:“售电和计量”活动剪影:
附:广东省发改委关于新能源汽车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我省新能源汽车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2018〕313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深圳供电局:
为进一步利用价格杠杆促进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粤府〔2018〕46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不含深圳市)各类已安装独立电表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统一按大工业用电峰谷电价执行。充电设施接入电压等级低于1千伏的,按大工业电度电价中1-10千伏对应的峰谷电价标准执行。
二、深圳市各类已安装独立电表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按报装容量执行相对应的大量用电或高需求用电电价标准。报装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或者公用变压器接入的充电设施,按大量用电相对应的电价标准执行。
三、全省各类已安装独立电表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均免收基本电费。
四、各地级以上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各类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上限,最高不得超过每千瓦时0.8元,原上限低于0.8元的地方可继续执行原有政策及标准。
五、我省氢燃料电池汽车专用制氢站用电价格执行我委《关于蓄冷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7〕5073号)规定的蓄冷电价政策。
六、上述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对于电表不具备分时计量装置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电网企业应尽快更换其电表,更换一个实施一个,2018年10月1日前全部更换并执行大工业用电峰谷电价。
来源:广东省发改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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