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区块链金融解决方案解决方案和咨询服务的公司有哪些?

  • 区块链技术在过去几年里似乎有了很大的发展。据2018年9月18日发布的新闻,全球顶尖的IT解决方案公司之一NIITTechnologies发布了针对航空业的、由区块链支持的解决方案“Chain-m”。 在后端流程中协助航空业 该解决方案旨在应对航空公司及其全球合作伙伴目前面临的挑战。 Chain-m将主要在后端结算流程方面帮助航空业。分布式分类账技术(DLT)支持的解决方案将简化票务交易,从而提高双方之间的效率和信任。 Chain-m可以带来的一些好处包括快速协调和解决争议事件、开放P2P交易、降低成本、实现高安全性、隐私性和透明性,以及保持记录在区块链上的交易不变性。 通过使用基于网络的UI和交互式仪表盘,Chain-m将帮助提取出每周的机票销售数量、总金额、佣金、票价、产生的借项凭单和贷项凭单、应交税款等重要组织统计数据。 Chain-m的分布式分类账是在HyperledgerFabric上实现的,并使用了Chaincode(一个由商业规则构建的智能合约)。 目前,航空行业面临着收入流失、信任不足、票价不正确、代理商违反佣金等问题。Chain-m使航空公司及其合作伙伴能够充分应对上述挑战。 NIITTechnologies旅游与交通的变革领导者AnilBatra表示:“利用我们在该领域的专长,以及我们在新兴技术领域建立的差异化能力,为客户带来真正的商业影响。” Chain-m是首个采用区块链技术解决航空业现实和广泛挑战的解决方案。 区块链和航空业 区块链技术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为航空业取得了相当大的进展。 BTCManager于2018年2月7日报道,新加坡航空公司(SingaporeAirlines)计划很快推出其基于分布式分类账技术的航空忠诚计划。 同样,英国航空公司(BritishAirways)也在探索区块链技术在航空登记服务方面的潜力。该航空公司与VChainB合作,测试一种验证机制,该机制可被航空公司和政府机构用于对照区块链上的庞大数据库,反复核对旅客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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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7年开始,曾经是数字货币圈小众概念的“区块链”已经形成了席卷全球的风暴。截至2017年末,全球区块链创业公司超过1600家,获得融资的公司分布在全球45个国家和地区,融资总额近20亿美元。截至2018年4月末,中国市场上在营区块链企业超过320家,共获得融资89.14亿元,其中2018年前4个月共获得融资63.06亿元,占融资总额的70.74%,2018年中国的区块链企业呈现非常明显的爆发态势。然而,在这漂亮的融资成绩单背后,则是渐渐曝光的“区块链发币乱象”,今年先后有西安警方破获的“大唐币”非法传销案、深圳市普银区块链集团通过“趣钱网”P2P平台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等事件,目前“趣钱网”事件受害者超过3000人,被骗受害人资金约3.07亿元。供应链金融服务中的两大风险事实上,央行等七部门早在2017年9月虚拟货币比较火热的时期就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认定在国内发行这种代币的融资行为是“非法集资”、“吸收公众存款的诈骗、传销行为”。这种“中央禁,市场发,投资者受骗”的逻辑怪圈背后,是对于区块链技术盲目、过度的吹捧,绝大部分与区块链技术相关的报道都是一边倒的、没有分析逻辑的、无视行业现状的赞美。这种现象即使是在远离发币平台的区块链落地应用层面,也普遍存在。全球著名债券评级机构穆迪曾给出了包括交易清算、文件存证到跨境支付等127个区块链案例,其中最受瞩目、在国内商业化落地最快的领域当数供应链金融。行业数据显示,预计到2020年,国内供应链金融市场规模将接近15万亿元。在这个规模巨大的市场,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已经被上升至“行业变革”的高度,这个时候,笔者认为需要用冷静的目光来审视传统供应链金融模式固有的问题能否通过区块链技术得到完美的解决。供应链金融是指将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以及与其相关的上下游企业看作一个整体,以核心企业为依托、以真实贸易为前提,对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比较常见的三类为应收账款类、预付类和存货类融资,其中应收账款类的规模尤为巨大,这也意味着金融机构对企业信用尤为看中。金融机构在传统的供应链金融服务中主要面临两大类风险,一是企业自身的信用风险,二是人为制造的欺诈风险。区块链无法真正实现企业间的“信任传递”第一类信用风险主要体现在供应链上下游的中小企业大多为民营企业,主体信用评级较低,有些已经身负一定数额的贷款并将土地、厂房、设备等资产抵押给银行。这一类在金融机构眼中抗风险能力极弱的企业,几乎不可能从银行得到个体专属授信额度,所以供应链金融模式通常会将其放在整个供应链中,考核整个供应链贸易的风险评级。通过变“个体风险考察”为“供应链风险考察”,来帮助参与真实生产与贸易的中小企业获得资金。目前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供应链金融的平台机构普遍认为区块链可以解决“信任传递”的问题。比如,下游经销商遭遇“压货”,现金流吃紧又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的情况下,可由上游的核心企业将闲置的信用额度直接给下游经销商授信,既缓解了下游经销商的资金压力,也不会对核心企业的产品销售产生影响。这里首先需要理清的问题是:到底哪些因素左右了金融机构对企业“批不批授信额度和“批多少授信额度”?事实上,这与给个人批信用卡额度并没有本质上的不同,无非是看企业“需要多少钱”和“能还得上多少钱”这两个要素,而所有的担保手段的目的是为了在贷款人还不上钱的时候,将金融机构的损失降到最小。从这两个要素出发,我们不难发现,单靠区块链是无法实现所谓的“信任传递”的。回到上面的例子来看,其中提到的“闲置额度盘活”存在诸多的风险和法律漏洞。下游经销商出现“压货”意味着销售不畅、资金回笼出现问题,此时下游经销商从核心企业拿到“闲置额度”提供的资金,是否需要货物质押担保?假设下游经销商无法如期足额还款,损失由核心企业承担还是由金融机构承担?按照传统的供应链金融模式,此处下游经销商必然需要提供担保,因为这本质上就是“弱信用主体”贷款。以“货物质押”这种担保方式为例,在下游经销商无法按期足额还款时,通常会有两种处置质押货物的模式。在第一种“回购”模式下,通常金融机构会事先要求核心企业做出“回购承诺”,以确保在下游经销商违约时,金融机构的风险可以降到最低。在这种回购模式下,区块链技术的附加价值是比较低的,因为负责回购的核心企业对于货物的质量和来源比任何人都清晰。在第二种“交易所”模式下,用于担保的货物在交易平台上以市场价成交,所得款项用于向金融机构还款。此处区块链记录货物来源和质量的优势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发挥,但这种可“追根溯源”的模式在贸易商大量存在的供应链中的意义,远胜过有实体生产和加工企业存在的供应链,主要原因在于每个生产或加工环节会对“追溯性”形成天然的隔断和障碍。简单来说,在生产A产品的时候需要用到原材料a、b、c,这些原材料在进入A加工厂之前的物权、债权、数量、质量、生产厂家、质检机构甚至成交价格等资料,都被清晰记录在区块链上,永久保存且不可篡改。然而,原材料a、b、c一旦进入生产加工车间,绝大多数时候并不是a+b+c=A的简单对应关系,而可能是1/2a+1/4b+1/3c=A的关系,原材料之间、原材料和产成品之间均出现了法律关系上的“混同”,且不同批次难以一一对应,那A的数据究竟应该记录在哪个批次的原材料所在的区块链上?很明显,无论是法律关系,还是质量数据,A都是全新的存在,记录在之前任何一份原材料的区块链上都是不准确的。“智能合约”不等于法律意义上的合同在控制“违约风险”这个维度,作为区块链技术核心优势之一的“智能合约”,由于可被预设“到期自动执行”,而被寄予厚望。对应到供应链的场景中,很多人认为这可以自然而然地解决违约或到期不执行的问题。但事实并非如此,这个误区缘于对“智能合约”概念的误读,认为其等同于法律意义上的合同。实际上,智能合约是存储在区块链中的一个小型计算机程序,而智能合约“自动执行”的原理和你的储蓄账户绑定信用卡到期自动还款的原理大同小异,唯一的不同在于区块链“分布式记账”的原理导致这些“智能合约”的代码一旦记入,不可篡改、不可撤回,到期程序必定会执行。回到真实的商业场景,这个“不可篡改”的特性是绝对的优势吗?众所周知,大型项目鲜有靠一份协议打天下的情况,在执行的过程中通常会签订大量的补充协议,或是以“框架协议”+“执行订单”的形式来应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甚至违约金条款本身存在的意义,也并非绑定双方一定要执行合同,而是在合同标的价值急剧动荡的情况下,允许采购方以一定的代价“止损”。这才是民法体系保护商业活力的初衷。回到上文提到的自动还款的例子,在供应链金融或是其他金融产品场景中,贷款企业或个人违约是因为银行设定的自动划款程序未执行吗?还是因为有IT人员在后台篡改了代码导致程序失效?或者是有人篡改了双方签订的合同?事实上,以上这些情况发生的概率微乎其微,通常,借款人账户到期还款失败的主要原因只是账户余额不足而已。如果区块链“智能合约”不可篡改的特性解决的是以上三个问句中的问题,从金融风险防控的角度来说,没有太大的意义。区块链技术在供应链金融风控中的作用仍局限于“记录”前文提到,目前供应链金融领域规模最大的是“应收账款类融资”,此类融资的核心法律关系为“债权转让”。众多区块链平台纷纷标榜可以利用区块链技术多方签名、不可篡改的特性,使债权转让得到多方共识,降低在实际操作中的难度。事实上,在我国的民法体系下,根据《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及第80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在转让债权时,有通知债务人的义务(而非征得同意),但这仅仅是为了对债务人生效,让其了解到期后钱该还给谁,是否通知债务人并不影响债权转让的效力。目前,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下,前文提到的利用区块链技术可使得债权转让得到多方共识、降低操作难度的观点,存在两个较大的漏洞。第一,对于转让人(原债权人)和受转让人(新债权人)而言,在区块链中达成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让我们先来看下传统的线下合同如何成立及生效。除了合同的相关内容要件完整且无法律禁止的情形外,需要签字和/或盖章才能使合同成立,随之在约定的情形下生效。通常是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使用公章或合同章盖章。这里就牵扯到如何在区块链中实现签字及盖章的问题,现有的区块链平台的做法是采用电子签章技术和视频识别校验技术相结合,这一做法对防范风险有积极意义,尤其是在2003年《电子签章条例》生效后。但电子签章是依赖于线下由银行发出的数字证书硬件而存在,和区块链技术没有必然的关联,区块链技术在此处的应用依然局限于对已经成立的电子化合同的签约过程和内容进行“记录”。第二,区块链技术能否提高“告知债务人”这一动作的效率,以及在区块链中的“告知”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前文已经提到,即使没有告知债务人,也不影响原债权人和新债权人之间债权转让的效力,只是不对债务人生效而已。在目前的实操中,已签字和/或盖章生效的“债权转让通知书”通常会以线上加线下的方式通知债务人(即快递和电子邮件同时发出),以线上的送达时间(即电子邮件发送成功的时间节点)视为送达生效时间。所以,从效率的角度来看,区块链并不会比电子邮件快太多。从法律效力的角度来看,目前区块链技术的相关法律制度还在制定和论证的过程中,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最高院指导案例出现,但可喜的是,我国的基层法院已经做出了一些探索。6月28日,浙江杭州互联网法院对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进行了公开宣判,首次对采用“区块链技术”存证的电子数据的法律效力予以确认。虽然中国并不承认案例为有效的法律渊源,此判决也并非由最高院做出,无法对其他基层法院产生指导性的意义,但作为首例承认区块链技术存证效力的判决,对区块链应用在中国的法制化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这起案件中,原告为了证明被告在其经营的网站上发表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相关作品,选择以“区块链存证”的方式进行侵权网页自动抓取和侵权页面原代码识别。原告将侵权网页截图和原代码这两项内容和调用日志等做成压缩包,把压缩包计算成哈希值,上传到“公证通区块链”和“比特币区块链”两个区块链中。本案中,互联网法院认定证据有效的判断标准主要有三方面:第一,存证平台资质;第二,侵权网页取证技术手段可信度;第三,电子证据保存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对于“真实性”的审查需要经历两个步骤:第一步,在“公证通区块链”上面进行搜索,察看交易所对应的“哈希值”存放的内容和生成的时间。同时,根据原告提交的区块链“区块高度”来查询哈希值存放的时间和内容上传时间。通过查看“区块链高度”、“生成时间符合调用日志当中的生成时间”以及“公证通的区块链打包规则时间”,判断三者之间是否存在着一定的逻辑关系。第二步,将“比特币区块链”中的哈希值和“公证通区块链”存放的哈希值进行比对。由于原告的正常存证过程应该是把相应的哈希值同时绑定到两个区块链当中,所以法院可以通过判断两者存放的哈希值是否完全一致,来认定电子数据是否真实上传到了两个区块链当中。对于“完整性”的审查,法院则是通过“哈希值比对”,利用谷歌开源程序获取网页源代码,再用调用的日志打包成压缩包,进行哈希值计算。由于这个哈希值数值与区块链当中所保存的哈希值数值是一致的,法院认为可以确定涉案数据已上传到两个区块链当中,内容一直是完整的,且从来没有被修改过。让区块链回归工具属性,建立多维度的供应链金融风控体系从以上案例的判决过程可以看出,“区块链”技术在目前的法律制度下的核心价值更多的是在证明存储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这也符合区块链这一技术的“工具属性”。在市场资金趋于紧张,国内消费层级不断下降的大背景下,对于极度“烧钱”的技术类投资应慎之又慎。目前我国供应链金融体系的发展还处在“幼年期”,寄希望于一项新工具改变整个行业的想法是不切实际的,理性而客观地看待“区块链”的工具价值,认真地审视行业内的风控漏洞,制定符合不同品种特性、在制、在库和在途监管相结合的“多层级”的法律法规体系,仔细研究、应用金融市场成熟的套保工具,并配合应用“区块链”、“大数据算法”等技术工具,才能将供应链金融的发展带向新的发展阶段。(作者系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博士)

  • 目前我国供应链金融体系的发展还处在“幼年期”,寄希望于一项新工具改变整个行业的想法是不切实际的。 从2017年开始,曾经是数字货币圈小众概念的“区块链”已经形成了席卷全球的风暴。截至2017年末,全球区块链创业公司超过1600家,获得融资的公司分布在全球45个国家和地区,融资总额近20亿美元。截至2018年4月末,中国市场上在营区块链企业超过320家,共获得融资89.14亿元,其中2018年前4个月共获得融资63.06亿元,占融资总额的70.74%,2018年中国的区块链企业呈现非常明显的爆发态势。 然而,在这漂亮的融资成绩单背后,则是渐渐曝光的“区块链发币乱象”,今年先后有西安警方破获的“大唐币”非法传销案、深圳市普银区块链集团通过“趣钱网”P2P平台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等事件,目前“趣钱网”事件受害者超过3000人,被骗受害人资金约3.07亿元。 供应链金融服务中的两大风险 事实上,央行等七部门早在2017年9月虚拟货币比较火热的时期就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认定在国内发行这种代币的融资行为是“非法集资”、“吸收公众存款的诈骗、传销行为”。 这种“中央禁,市场发,投资者受骗”的逻辑怪圈背后,是对于区块链技术盲目、过度的吹捧,绝大部分与区块链技术相关的报道都是一边倒的、没有分析逻辑的、无视行业现状的赞美。这种现象即使是在远离发币平台的区块链落地应用层面,也普遍存在。 全球著名债券评级机构穆迪曾给出了包括交易清算、文件存证到跨境支付等127个区块链案例,其中最受瞩目、在国内商业化落地最快的领域当数供应链金融。行业数据显示,预计到2020年,国内供应链金融市场规模将接近15万亿元。在这个规模巨大的市场,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已经被上升至“行业变革”的高度,这个时候,笔者认为需要用冷静的目光来审视传统供应链金融模式固有的问题能否通过区块链技术得到完美的解决。 供应链金融是指将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以及与其相关的上下游企业看作一个整体,以核心企业为依托、以真实贸易为前提,对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比较常见的三类为应收账款类、预付类和存货类融资,其中应收账款类的规模尤为巨大,这也意味着金融机构对企业信用尤为看中。 金融机构在传统的供应链金融服务中主要面临两大类风险,一是企业自身的信用风险,二是人为制造的欺诈风险。 区块链无法真正实现企业间的“信任传递” 第一类信用风险主要体现在供应链上下游的中小企业大多为民营企业,主体信用评级较低,有些已经身负一定数额的贷款并将土地、厂房、设备等资产抵押给银行。这一类在金融机构眼中抗风险能力极弱的企业,几乎不可能从银行得到个体专属授信额度,所以供应链金融模式通常会将其放在整个供应链中,考核整个供应链贸易的风险评级。通过变“个体风险考察”为“供应链风险考察”,来帮助参与真实生产与贸易的中小企业获得资金。 目前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供应链金融的平台机构普遍认为区块链可以解决“信任传递”的问题。比如,下游经销商遭遇“压货”,现金流吃紧又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的情况下,可由上游的核心企业将闲置的信用额度直接给下游经销商授信,既缓解了下游经销商的资金压力,也不会对核心企业的产品销售产生影响。 这里首先需要理清的问题是:到底哪些因素左右了金融机构对企业“批不批授信额度”和“批多少授信额度”?事实上,这与给个人批信用卡额度并没有本质上的不同,无非是看企业“需要多少钱”和“能还得上多少钱”这两个要素,而所有的担保手段的目的是为了在贷款人还不上钱的时候,将金融机构的损失降到最小。 从这两个要素出发,我们不难发现,单靠区块链是无法实现所谓的“信任传递”的。回到上面的例子来看,其中提到的“闲置额度盘活”存在诸多的风险和法律漏洞。下游经销商出现“压货”意味着销售不畅、资金回笼出现问题,此时下游经销商从核心企业拿到“闲置额度”提供的资金,是否需要货物质押担保? 假设下游经销商无法如期足额还款,损失由核心企业承担还是由金融机构承担?按照传统的供应链金融模式,此处下游经销商必然需要提供担保,因为这本质上就是“弱信用主体”贷款。以“货物质押”这种担保方式为例,在下游经销商无法按期足额还款时,通常会有两种处置质押货物的模式。 在第一种“回购”模式下,通常金融机构会事先要求核心企业做出“回购承诺”,以确保在下游经销商违约时,金融机构的风险可以降到最低。在这种回购模式下,区块链技术的附加价值是比较低的,因为负责回购的核心企业对于货物的质量和来源比任何人都清晰。 在第二种“交易所”模式下,用于担保的货物在交易平台上以市场价成交,所得款项用于向金融机构还款。此处区块链记录货物来源和质量的优势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发挥,但这种可“追根溯源”的模式在贸易商大量存在的供应链中的意义,远胜过有实体生产和加工企业存在的供应链,主要原因在于每个生产或加工环节会对“追溯性”形成天然的隔断和障碍。 简单来说,在生产A产品的时候需要用到原材料a、b、c,这些原材料在进入A加工厂之前的物权、债权、数量、质量、生产厂家、质检机构甚至成交价格等资料,都被清晰记录在区块链上,永久保存且不可篡改。 然而,原材料a、b、c一旦进入生产加工车间,绝大多数时候并不是abc=A的简单对应关系,而可能是1/2a1/4b1/3c=A的关系,原材料之间、原材料和产成品之间均出现了法律关系上的“混同”,且不同批次难以一一对应,那A的数据究竟应该记录在哪个批次的原材料所在的区块链上?很明显,无论是法律关系,还是质量数据,A都是全新的存在,记录在之前任何一份原材料的区块链上都是不准确的。 所以,目前区块链科技公司标榜的“一追到底”的模式,只能存在于把“三文鱼”变为“三文鱼刺身”这样的单材料行业,对绝大多数的加工行业,是难以做到的。 “智能合约”不等于法律意义上的合同 在控制“违约风险”这个维度,作为区块链技术核心优势之一的“智能合约”,由于可被预设“到期自动执行”,而被寄予厚望。对应到供应链的场景中,很多人认为这可以自然而然地解决违约或到期不执行的问题。但事实并非如此,这个误区缘于对“智能合约”概念的误读,认为其等同于法律意义上的合同。 实际上,智能合约是存储在区块链中的一个小型计算机程序,而智能合约“自动执行”的原理和你的储蓄账户绑定信用卡到期自动还款的原理大同小异,唯一的不同在于区块链“分布式记账”的原理导致这些“智能合约”的代码一旦记入,不可篡改、不可撤回,到期程序必定会执行。 回到真实的商业场景,这个“不可篡改”的特性是绝对的优势吗?众所周知,大型项目鲜有靠一份协议打天下的情况,在执行的过程中通常会签订大量的补充协议,或是以“框架协议”“执行订单”的形式来应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甚至违约金条款本身存在的意义,也并非绑定双方一定要执行合同,而是在合同标的价值急剧动荡的情况下,允许采购方以一定的代价“止损”。这才是民法体系保护商业活力的初衷。 回到上文提到的自动还款的例子,在供应链金融或是其他金融产品场景中,贷款企业或个人违约是因为银行设定的自动划款程序未执行吗?还是因为有IT人员在后台篡改了代码导致程序失效?或者是有人篡改了双方签订的合同?事实上,以上这些情况发生的概率微乎其微,通常,借款人账户到期还款失败的主要原因只是账户余额不足而已。如果区块链“智能合约”不可篡改的特性解决的是以上三个问句中的问题,从金融风险防控的角度来说,没有太大的意义。 区块链技术在供应链金融风控中的作用仍局限于“记录” 前文提到,目前供应链金融领域规模最大的是“应收账款类融资”,此类融资的核心法律关系为“债权转让”。众多区块链平台纷纷标榜可以利用区块链技术多方签名、不可篡改的特性,使债权转让得到多方共识,降低在实际操作中的难度。事实上,在我国的民法体系下,根据《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及第80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在转让债权时,有通知债务人的义务(而非征得同意),但这仅仅是为了对债务人生效,让其了解到期后钱该还给谁,是否通知债务人并不影响债权转让的效力。目前,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下,前文提到的利用区块链技术可使得债权转让得到多方共识、降低操作难度的观点,存在两个较大的漏洞。 第一,对于转让人(原债权人)和受转让人(新债权人)而言,在区块链中达成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让我们先来看下传统的线下合同如何成立及生效。除了合同的相关内容要件完整且无法律禁止的情形外,需要签字和/或盖章才能使合同成立,随之在约定的情形下生效。通常是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使用公章或合同章盖章。 这里就牵扯到如何在区块链中实现签字及盖章的问题,现有的区块链平台的做法是采用电子签章技术和视频识别校验技术相结合,这一做法对防范风险有积极意义,尤其是在2003年《电子签章条例》生效后。但电子签章是依赖于线下由银行发出的数字证书硬件而存在,和区块链技术没有必然的关联,区块链技术在此处的应用依然局限于对已经成立的电子化合同的签约过程和内容进行“记录”。 第二,区块链技术能否提高“告知债务人”这一动作的效率,以及在区块链中的“告知”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前文已经提到,即使没有告知债务人,也不影响原债权人和新债权人之间债权转让的效力,只是不对债务人生效而已。 在目前的实操中,已签字和/或盖章生效的“债权转让通知书”通常会以线上加线下的方式通知债务人(即快递和电子邮件同时发出),以线上的送达时间(即电子邮件发送成功的时间节点)视为送达生效时间。所以,从效率的角度来看,区块链并不会比电子邮件快太多。从法律效力的角度来看,目前区块链技术的相关法律制度还在制定和论证的过程中,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最高院指导案例出现,但可喜的是,我国的基层法院已经做出了一些探索。 6月28日,浙江杭州互联网法院对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进行了公开宣判,首次对采用“区块链技术”存证的电子数据的法律效力予以确认。虽然中国并不承认案例为有效的法律渊源,此判决也并非由最高院做出,无法对其他基层法院产生指导性的意义,但作为首例承认区块链技术存证效力的判决,对区块链应用在中国的法制化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这起案件中,原告为了证明被告在其经营的网站上发表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相关作品,选择以“区块链存证”的方式进行侵权网页自动抓取和侵权页面原代码识别。原告将侵权网页截图和原代码这两项内容和调用日志等做成压缩包,把压缩包计算成哈希值,上传到“公证通区块链”和“比特币区块链”两个区块链中。 本案中,互联网法院认定证据有效的判断标准主要有三方面:第一,存证平台资质;第二,侵权网页取证技术手段可信度;第三,电子证据保存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对于“真实性”的审查需要经历两个步骤:第一步,在“公证通区块链”上面进行搜索,察看交易所对应的“哈希值”存放的内容和生成的时间。同时,根据原告提交的区块链“区块高度”来查询哈希值存放的时间和内容上传时间。通过查看“区块链高度”、“生成时间符合调用日志当中的生成时间”以及“公证通的区块链打包规则时间”,判断三者之间是否存在着一定的逻辑关系。 第二步,将“比特币区块链”中的哈希值和“公证通区块链”存放的哈希值进行比对。由于原告的正常存证过程应该是把相应的哈希值同时绑定到两个区块链当中,所以法院可以通过判断两者存放的哈希值是否完全一致,来认定电子数据是否真实上传到了两个区块链当中。 对于“完整性”的审查,法院则是通过“哈希值比对”,利用谷歌开源程序获取网页源代码,再用调用的日志打包成压缩包,进行哈希值计算。由于这个哈希值数值与区块链当中所保存的哈希值数值是一致的,法院认为可以确定涉案数据已上传到两个区块链当中,内容一直是完整的,且从来没有被修改过。 从以上案例的判决过程可以看出,“区块链”技术在目前的法律制度下的核心价值更多的是在证明存储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这也符合区块链这一技术的“工具属性”。在市场资金趋于紧张,国内消费层级不断下降的大背景下,对于极度“烧钱”的技术类投资应慎之又慎。 目前我国供应链金融体系的发展还处在“幼年期”,寄希望于一项新工具改变整个行业的想法是不切实际的,理性而客观地看待“区块链”的工具价值,认真地审视行业内的风控漏洞,制定符合不同品种特性、在制、在库和在途监管相结合的“多层级”的法律法规体系,仔细研究、应用金融市场成熟的套保工具,并配合应用“区块链”、“大数据算法”等技术工具,才能将供应链金融的发展带向新的发展阶段。

  • IBM区块链与Stellar.org及KlickExGroup合作推出该区块链解决方案,同时与银行业领导者合作加快跨货币通道金融交易与结算速度。 IBM(纽交所:IBM)宣布推出一项全新区块链银行解决方案,帮助金融机构开发通用跨境支付流程,从而减少企业与消费者完成全球支付的结算时间,同时降低成本。该解决方案建立在IBM区块链基础上,并在技术上与Stellar.org及KlickExGroup进行合作,旨在提升银行在单一网络中近乎实时地对支付交易进行清算及结算的速度。 如今,国际支付交易成本高昂、耗时费力且容易出错。不同币种的交易可能需要通过多个中间商,并需要花费几天到几周的时间才能完成。据世界银行显示,实现支付的现代化并提供金融理财途径等举措可以改善货币与贸易流通,并帮助实现到2020年将金融服务惠及十亿人的目标*。 这一解决方案已经开始在整个太平洋岛国与澳大利亚、新西兰与英国的12个货币通道中处理实时交易。使用区块链分布式分类账本,所有适用各方都可以访问并深入了解金融交易的清算与结算过程。该解决方案旨在为所有支付类型与价值增强全球范围内的资金流动,并使金融机构能够自主选择结算网络交易央行发行的数字资产。 例如,今后,全新IBM网络或许能够帮助萨摩亚的农民与印度尼西亚的买方签订贸易合同。区块链将用来记录合同条款,管理贸易文件,同时允许农民设置抵押品,获得信用证,并立即付款敲定交易条款,以一种透明且相对轻松的方式进行全球贸易。 IBM行业平台高级副总裁BridgetvanKralingen说道:“在世界主要金融机构的引导下,IBM正在努力探索促进支付网络更有效率且更透明的新方式,如此一来即使是在世界上最边缘地区也能实现银行业务的实时进行。实现分布式分类账本技术更加具有互操作性则是IBM引领推动区块链快速发展方面所取得的最新例证。” 道明银行执行副总裁兼首席数字与支付官RizwanKhalfan说道:“道明银行很高兴与银行业界同行领袖一同了解IBM区块链如何支持更安全有效的支付解决方案。我们专注于为客户和我们的业务增添价值的创新,而区块链则带来了支付系统实现转型与提高的巨大机遇,使我们能够继续设计并开发出我们可以提供的产品与服务。” 这一解决方案保持了IBM一贯的开源承诺,由HyperledgerFabric之上的IBM区块链平台运行,并与超级账本(Hyperledger)准成员、非营利组织Stellar.org,以及太平洋地区的区域性金融服务公司KlickExGroup共同构建。Stellar是一种开源的区块链网络,专门用于数字资产的发行与交易。数字资产则作为一种外汇媒介在Stellar网络上发行,以实现近乎实时的结算。KlickExGroup作为该地区的创始金融机构,将使用这一新型网络为银行、零售客户以及消费者提供服务。 IBM将继续推进这一解决方案的发展,扩大这一解决方案的功能,从而支持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证券、债券以及结构性金融资产。IBM区块链提供了高性能的流程编排,以促进各方支付流程。而每笔付款一旦得到记录,就不可改变,同时会通过HyperledgerFabric上的智能合约发出结算指令。最初,Stellar将提供网络和数字资产,以促进在超级账本上清算交易的结算。 Stellar联合创始人JedMcCaleb说道:“这一新的创新与合作代表着Stellar以及整个金融科技行业到达了一个重要里程碑。我们已经开始在生产中使用区块链技术,以促进实现多个综合货币通道中的跨境支付。目前,跨境支付往往需要花费几天的时间才能完成清算。这一新的实施则决心在南太平洋国家开启深刻变革,而且一旦该解决方案由IBM及其银行业合作伙伴全面扩展开,就将很有可能变革全世界资金流动的方式,帮助改善现有国际交易,同时促进发展中国家金融普惠性的发展。” 目前该网络正由联合国及SWIFT提供初始资金而成立的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太平洋地区高级金融普适性基础设施(AdvancedPacificFinancialInfrastructureforInclusion,APFII)成员使用。预计在明年之前包括澳大利亚、新西兰、斐济、萨摩亚及汤加在内的南太平洋零售外汇通道中全部跨境交易的60%都将由该网络进行处理。西班牙对外银行、印度尼西亚金融银行、印度尼西亚曼迪利银行、印度尼西亚国家银行、印度尼西亚宝石银行、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泰国开泰银行、瑞穗金融集团、澳大利亚国民银行、菲律宾Rizal商业银行集团、三井住友金融集团(三井住友金融集团)、道明银行、Wizdraw(HK)ofWorldComFinance等商业银行将于2018年伊始受邀加入该网络,并帮助该网络扩展到全球其他地区。 APFII主席兼KlickExGroup创始人RobertBell说道:“这是首次任何人都可以以一种体制上可行的规模开展区块链工作。通过KlickEx,过去十年,太平洋地区基本上实现了相对来说较低成本的实时多货币支付,这个项目则是我们在太平洋地区打造无缝和无边界支付的自然下一步工作。我们期待着使用IBM区块链作为我们进一步推进消除跨境支付摩擦这一使命所带来的结果。”

自区块链在国内掀起热潮以来,整个行业都在不断地探索各类落地场景,真可谓区块链如此多娇,引得无数创业者竞折腰。那么区块链在供应链金融这个赛道的优势何在?传统的模式存在哪些痛点?区块链能够创造出哪些新的商业模式来解决这些难题?区块链创业公司们又当如何切入这个领域?

全球著名债券评级机构穆迪曾给出过127个区块链案例,从积分到交易清算,从文件存证到供应链管理,从跨境支付到供应链金融,各种应用层出不穷。

而在如此众多的应用当中,又属供应链金融领域备受瞩目,商业化落地的进展较快

这是因为首先,供应链金融这个场景具有万亿级别的市场规模,天花板足够高,其次,这个场景天然需要多方合作,却又没有一个传统中心化的机构在治理,需要用区块链来建立信任,同时,在技术上这个场景并不需要高并发,目前的区块链技术能够满足。

一、供应链金融是万亿级别的市场

供应链金融(Supply ChainFinance):是指将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以及与其相关的上下游企业看作一个整体,以核心企业为依托,以真实贸易为前提,运用自偿性贸易融资的方式,对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的综合性金融产品和服务。

根据融资担保品的不同,金融机构将供应链金融分为在应收账款类、预付类和存货类融资,其中应收账款类的规模尤为巨大。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6年末,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12.6万亿元,同比增长10% ,这其中产生了企业巨大的融资需求。而相比于巨大的应收账款,2015年我国年商业保理量仅在2000亿元左右,可以看出,还有大量供应链需求没有被满足,因而供应链金融行业发展空间巨大。、

二、区块链如何解决供应链金融的痛点

痛点1:供应链上的中小企业融资难,成本高

由于银行依赖的是核心企业的控货能力和调节销售能力,出于风控的考虑,银行仅愿意对核心企业有直接应付账款义务的上游供应商(限于一级供应商)提供保理业务,或对其下游经销商(一级供应商),提供预付款或者存货融资。

这就导致了有巨大融资需求的二级、三级等供应商/经销商的需求得不到满足,供应链金融的业务量受到限制,而中小企业得不到及时的融资易导致产品质量问题,会伤害整个供应链体系。

我们在区块链上发行,运行一种数字票据,可以在公开透明、多方见证的情况下进行随意的拆分和转移。

这种模式相当于把整个商业体系中的信用将变得可传导、可追溯,为大量原本无法融资的中小企业提供了融资机会,极大地提高票据的流转效率和灵活性,降低中小企业的资金成本。

据统计,过去传统的供应链金融公司大约仅能为15%的供应链上的供应商们(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而采用区块链技术以后,85%的供应商们都能享受到融资便利。

痛点2:作为供应链金融的主要融资工具,现阶段的商业汇票、银行汇票使用场景受限,转让难度较大。

商业汇票的使用受制于企业的信誉,银行汇票贴现的到账时间难以把控。同时,如果要把这些债券进行转让,难度也不小。

因为在实际金融操作中,银行非常关注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的法律效应,如果核心企业无法签回,银行不会愿意授信。据了解,银行对于签署这个债权“转让通知”的法律效应很谨慎,甚至要求核心企业的法人代表去银行当面签署,显然这种方式操作难度是极大的。

银行与核心企业之间可以打造一个联盟链,提供给供应链上的所有成员企业使用,利用区块链多方签名、不可篡改的特点,使得债权转让得到多方共识,降低操作难度。

当然,系统设计要能达到债券转让的法律通知效果。同时,银行还可以追溯每个节点的交易,勾画出可视性的交易流程图。

痛点3:供应链金融平台/核心企业系统难以自证清白,导致资金端风控成本居高不下

目前的供应链金融业务中,银行或其他资金端除了担心企业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以外,也很关心交易信息本身的真实性,而交易信息是由核心企业的ERP系统所记录的。

虽然ERP篡改难度大,但也非绝对可信,银行依然担心核心企业和供应商/经销商勾结修改信息,因而需要投入人力物力去验证交易的真伪,这就增加了额外的风控成本。

区块链作为“信任的机器”,具有可溯源、共识和去中心化的特性,且区块链上的数据都带有时间戳,即使某个节点的数据被修改,也无法只手遮天,因而区块链能够提供绝对可信的环境,减少资金端的风控成本,解决银行对于被信息篡改的疑虑。

三、区块链公司该如何切入供应链金融

在市场选择上,我们认为区块链初创公司应选择天花板足够高的细分领域,比如家电、汽车、零售、服装、药品行业等。这些行业一方面市场广阔,另一方面其供应链管理的基础设施较完善,上区块链的先期成本较小。

我们认为区块链公司切入供应链金融一共有两种模式。

第一种是直接与核心企业/平台合作,为其提供区块链底层解决方案,在积累足够多数据之后,通过搭建联盟链,对接资金方提供金融服务。(联盟链模式)

鉴于区块链本身不能解决风控的问题,现阶段企业级的风控还是需要围绕着强势的核心企业,同时,获得核心企业的支持还可以有效解决获客的问题,因为一家大型核心企业一般都会有上千家的各类供应商。

目前,国内的区块链公司从核心企业切入的包括布比、网录科技等,布比推出了一个专为供应链金融打造的联盟链“布诺”,将银行、核心企业、保理公司等都链接起来,布诺立足广州深圳,辐射东南区业务,深挖供应链金融领域,此前与壹钢网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第二种模式是从提供供应链管理服务入手,比如溯源、追踪、可视化等,将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整合到一起,在此基础之上从事金融服务。(私有链模式)

这种模式相当于用区块链搭建起了一个应用场景。就如同当年的支付宝,如果马云当年直接就做支付宝,很难做起来,因为没有应用场景,所以先做了为实体经济服务的淘宝。有了淘宝以后,支付宝作为中心化信任场景出现,将其他应用嫁接在支付宝上,才成就了蚂蚁金服。

目前在国内的区块链公司中,采取供应链服务模式切入的包括BITSE,食物优等。

比如VeChain提供一种防伪溯源的方法,通过给每个商品植入一个NFC芯片,将商品注册到区块链上,使其拥有一个数字身份,再通过共同维护的账本来记录这个数字身份的所有信息,达到验证效果。目前Vechain产品已经对接了10多家行业标杆客户,数百万个ID运行在链上。

四、三个步骤打造供应链金融交易所

从实现路径来看,区块链在供应链金融领域的应用可以通过三个步骤来实现。

作为前提,我们需要先打造一个区块链+供应链金融的联盟,联盟的参与者包括供应链金融平台,核心企业、专业的金融中介机构、资金方、保理机构等。

每个参与者都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比如平台负责提供供应链信息,客户信息这些类似水电的基础服务,而核心企业了解行业状况,对供应链上的企业具有掌控力,负责风险控制。

专业的金融中介机构可以对平台信息进行整合分析,提供定制化的供应链金融产品,比如个性化的区块链电子票据。资金方包括银行、互联网金融机构等负责对接相应风险偏好的客户。

联盟链搭建好之后,就可以开始三步走战略。

第一步,数据上链,将供应链联盟里的数据放到链上,利用区块链的特性使其不可篡改,并提供数据的确权,溯源等服务。

第二步,资产数字化,把仓单、合同、以及可代表融资需求的区块链票据都变成数字资产,且具有唯一、不可篡改、不可复制等特点。

第三步,数字资产的交易,供应链金融平台将转变成一个金融资产交易所,将非标的企业贷款需求转变成标准化的金融产品,进行代币化,对接投融资需求,进行价值交易。

最终,区块链技术将能有效地增强供应链金融资产的流动性,调动新型的融资工具和风控体系帮助覆盖中小企业融资的长尾市场,催生供应链金融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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