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被劳教公司与员工解除合同怎么赔偿违法吗,用工单位辞退员

  对于有些严重违规违纪的员工,不开除不足以明示管理权威、维护企业权益,辞退、除名又可能引发诉讼风险。近年来,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纠纷日益增多,且企业败诉风险极大,这些使企业在处理辞退、除名、开除员工的事宜中,时常陷入困惑、难以决断。
  在劳动纠纷中,因劳动者处于弱势、被管理的一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及《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皆有如下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如若用人单位不能举出充分有效的证据,在仲裁、诉讼中便会处于不利地位。
  开除、除名、辞退已经被视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途径与方式,对开除、除名、辞退等处分,纵是查清确有错误,法院一般也不会判决予以撤销,而是直接判处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及额外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只对未履行的部分发生效力,不涉及已履行部分。
  在哪些情况下,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呢?用人单位该如何避免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而引发仲裁、诉讼风险呢?
  一、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无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应当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1日的24时为准。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有一种特殊情形应当注意: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届满为止。
  在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笔者在《逾期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应否支付?》一文中已有详细论述。
  二、未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下的终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此时,若由劳动者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如下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提出的劳动合同合意解除
  由劳动者主动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此时,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行使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
  合同期内,劳动者主动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此时,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依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者存在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非对劳动者的处分),且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注: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应当明确规定岗位、工种的录用条件);
  (2)在试用期内发现并经有关机构确认患有精神病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注:违纪的“严重”标准应有明确规定,规章制度应具备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已经公示三要件);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注:须把握劳动者有过错、用人单位有严重损失、两者有因果关系三点);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①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不含因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而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②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含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
  ③因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而被人民法院免予刑事处罚的;
  ④被劳动教养的,依据被劳教的事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若存在上述五种情形之一,即可排除适用劳动法第29条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的规定。
  4、劳动者提出终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只要达成一致,就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以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承担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义务。劳动者提出终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5、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者合并后劳动合同的变更
  用人单位在发生分立或者合并后,新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解除或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在此种情况下的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原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向用人单位要求经济补偿。
  四、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把握解除合同的程序,尤其是以处分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时,一般最好遵循如下程序:
  当用人单位确认劳动者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相关负责人员就应当及时启动调查程序。违纪情况,以及给单位造成的损失,都要彻底调查,出具详尽报告。在进行调查期间,可以暂停该员工的工作。及时而又精准的调查,对单位其他员工也有威慑作用。
  对员工的处分,应严格依照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制订完善的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对于违反规则的员工处分应有明确的规定。单位管理人员应当对规则熟练掌握,有必要的情况下对全体员工进行相关培训,以督促员工知规则、守规则。在查清员工违规情况后,遵循规章制度,可以初步确定合理处分的范畴。
  不到迫不得已,不应把除名、辞退、开除作为惩戒措施。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惩戒措施可以由轻及重地予以考虑,同时,在给予上述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从经济上予以惩戒。决定处分前,要参照原来类似违纪情况的处分,员工以往是否存在违纪情况,员工违纪后的认错态度,给单位造成的损失大小来综合判定处分级别。
  关于员工的除名,《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只在第18条有明确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因此,开除的处分事由需要规章制度予以充分、明确。
  另外,单位做好员工的违纪档案管理工作,极有必要。员工的过往违纪行为大小、多少,可以作为后来违纪行为处分的重要参考依据,小过不断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单位亦有权实施除名处分。
  有了清楚的违纪事实依据,又有了充分的规则处分准绳,因对员工的开除处分极为慎重,应有严格充分的程序,企业的管理层、人事部门应当集体讨论、决议,相关知情员工也应出席陈述事实,必要时可征询律师意见,以避免开除后所带来的经济补偿、诉讼等风险。集体合议应做好会议记录,出席人员最好皆签署姓名。
  在查清违纪事实后,遵照规则,应及时做出开除处分,在开除事宜上应做好如下工作:①结清工资,不要扣留员工的任何财物;②开除公告中应写明被开除的真实原因及相关依据;③视情况决定是否将开除公告在全单位范围内公开。
  曾凡新律师 二○○六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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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所以合意解除合同仍需支付经济补偿。
  但劳动者单方提出辞职,单位同意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该种情况不能等同于协商一致,合意接触。
  楼主对该问题的观点容易引起误解。

    有了清楚的违纪事实依据,又有了充分的规则处分准绳,因对员工的开除处分极为慎重,应有严格充分的程序,企业的管理层、人事部门应当集体讨论、决议,相关知情员工也应出席陈述事实,必要时可征询律师意见,以避免开除后所带来的经济补偿、诉讼等风险。集体合议应做好会议记录,出席人员最好皆签署姓名。
    在查清违纪事实后,遵照规则,应及时做出开除处分,在开除事宜上应做好如下工作:①结清工资,不要扣留员工的任何财物;②开除公告中应写明被开除的真实原因及相关依据;③视情况决定是否将开除公告在全单位范围内公开。
  开除要经过职大会(或职代会)通过,不是管理层集体讨论就可以的。此外,开除要制作书面通知书,并且送达给本人。如果找不到本人的情况下,才可以采取公告送达或者邮寄送达的方式。违法以上程序,开除决定是不生效的。  

  现在都是资本家企业压迫我们劳动人民

开除、辞退、除名……都是用人单位对违纪职工的惩戒方式。

那么这3种方式有何具体的区别呢?

小编就为大家区分一下,快看过来吧!

别再傻傻分不清了~~~

开除指中国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等对于本单位犯错误职工或工作人员所给予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形式。

除名是指用人单位专门对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且旷工时间超过法定期限的职工,依法采取的一种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行政处理措施。

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

那么,开除、除名、违纪辞退三者具体都有哪些不同点呢?

开除属于行政处分,而且是最严厉的一种处分。其处理时效为: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5个月之内审批完毕。

除名和违纪辞退属于行政处理,不属行政处分之列。因此对它们没有具体的审批时效规定,但原则要求应对犯错误职工及时进行处理,不得无故拖延处理时间。

开除处分适用于严重违法乱纪的职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①被判刑并入监服刑的;②二次劳教被注销城市户口的;③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仍不好的。

除名的条件为:①职工经常旷工无正当理由;②批评教育无效;③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

违纪辞退则适用于犯有《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第2条所列7项错误行为之一,且经教育或行政处分无效的职工。违纪辞退的条件是:①职工犯有规定的违纪或错误行为;②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③尚不够开除或除名条件。

开除处分,按相关规定,应由厂长(经理)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违纪辞退,按照《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应由车间、科室提出职工违纪的证据和处理意见,在听取工会意见后,由厂长(经理)决定予以辞退。

除名,法规没有实施程序的具体规定,但在实践中,许多企业是参照辞退违纪职工的程序,在征求工会意见后,由厂长(经理)作出决定。

那么开除、辞退、除名,用人单位

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开除违纪员工,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只要用人单位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员工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且该行为事实存在,并保证证据链的完整和有效的话,无需向该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辞退员工,经双方协商,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员工违纪被除名,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赔偿金。

因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除名的,不必支付补偿金。但用人单位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员工达到“严重”程度,且规章制度要经过员工讨论并明示的才有效,否则用人单位还是要支付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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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的经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经济补偿办法》)等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与时,应该按照一定标准一次性支付一额的。根据《》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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