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负全责怎么赔付责任人全责,不配合不赔付,开车就要跑

请问开车致人死亡全责是不是会负刑事责任,会不会记入个人在人才

请问开车致人死亡全责是不是会负刑事责任,会不会记入个人在人才市场的档案。半责是不是就不需要付刑事责任,而只是民事赔偿。


半责并不是完全可以摆脱刑事责任的,无证,酒驾驾驶营运车辆,以及其它驾驶人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造成九人以上重伤的都会处刑事责任


你还想着人才市场?心真大


刑事责任是有记录的!但是该罪属过失犯罪,犯罪性质没那么恶劣



呵呵,就算行人全责,你也给负刑事责任!无论如何不要撞人,他们咱惹不起!


车友,我认真地看到了你对事发前后情况的叙述,为此我给你的建议是:

一是,对方的表现正如在发生了交通事故后,不少受到伤害者所表现的状况相似的。小伤大养,无伤呻吟的情况。不外乎就想在此事故中让你方和你方的保险公司多赔点钱。正确应对的方式是,由于受伤前期已作出了相应的检查,应该说对方的伤伤势无大碍,他现在要入院如何治疗是医生的事,在医院她想要住多久是她的自由和权利,你千万不要去想如何想方设法让对方能够早点出院。根本可以不要再去理睬她了。因为你只要是主动去找对方一次,对方就会提出新的诉求。按照通常的作法是,你在发生了伤人事故后,就要有足够的耐心和时间等到对方自己认为自己伤已全愈后,让对方提出来协商善后事宜再分为两个步骤,先是通过交警主持下的双方协商,或协商无果,可让对方通过诉讼程序来处理赔偿纠纷。

二是,你方属于双险齐全,具有足够的赔偿能力,所以在将来对方向你方和你方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诉求时,应该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尤其是在你的大力支持下让对方通过起诉你和保险公司后,对于你个人来讲更是可以避免直接面对伤者了,保险公司只有通过诉讼程序后,才可以直接面对伤者。最终还是一个保险公司向伤者赔多与赔少的问题子。

至于,你最后还要想在事故责任认定方面有所企望,我认为,一般来讲,此事故还是你负全责为好,这样有利于理赔,日后结案也较为便捷。

 那他现在住院。如果我交的1500快用完了,那他找交警,然后交警找我怎么办呢?我的保险公司也没有给我个明确的答案,她住院的时候我给保险公司打了个电话,保险公司说会叫医疗顾问去医院伤者的年龄和姓名就完了,其他就只告诉了我医疗顾问的电话就我给他谈。照相取证,但是现在去没有去我也不知道。
现在我主要担心的是这个伤者是出了事故当天没有去住院,,都已经过了几天了才去医院,这样的话,保险公司会不会正常的理赔呢?
 是这样和,要是对方将你所垫付的款项用尽后,可以无钱再垫付为由拒绝再为其出钱了。但你可以肯定地告诉对方,等到你的伤愈后,所以的费用都将会由保险公司为其理赔的。
至于保险公司所作的去医院进行证实伤者的具体就医情况也是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的程序。
最后你的担心伤者没有即时就医,但只要是伤者就医的范围是在事故受到伤害的伤情,将来保险公司在理赔时,也是不会拒赔的。因为在伤者就医期间得到了他们医疗顾问的调查和取证。
就让对方以交通事故受到的伤害住院治疗吧。
 是这样和,要是对方将你所垫付的款项用尽后,可以无钱再垫付为由拒绝再为其出钱了。但你可以肯定地告诉对方,等到你的伤愈后,所以的费用都将会由保险公司为其理赔的。
至于保险公司所作的去医院进行证实伤者的具体就医情况也是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的程序。
最后你的担心伤者没有即时就医,但只要是伤者就医的范围是在事故受到伤害的伤情,将来保险公司在理赔时,也是不会拒赔的。因为在伤者就医期间得到了他们医疗顾问的调查和取证。
就让对方以交通事故受到的伤害住院治疗吧。
 是这样和,要是对方将你所垫付的款项用尽后,可以无钱再垫付为由拒绝再为其出钱了。但你可以肯定地告诉对方,等到你的伤愈后,所以的费用都将会由保险公司为其理赔的。
至于保险公司所作的去医院进行证实伤者的具体就医情况也是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的程序。
最后你的担心伤者没有即时就医,但只要是伤者就医的范围是在事故受到伤害的伤情,将来保险公司在理赔时,也是不会拒赔的。因为在伤者就医期间得到了他们医疗顾问的调查和取证。
就让对方以交通事故受到的伤害住院治疗吧。
工资误差的才归你赔偿。他公司支付了一部分,支付剩下的才归你赔偿。对方要求明显不合理

现在等开庭呢,我现在想知道除了补上的工资以外我还需要赔付什么钱,就像这样他说他的女儿也参与了狐狸要什么误工费,要营养还有很多的费用名目,请问我具体需要支付那些呢?

这个不支持的。只与他自己有关的费用才支付。

损害赔偿的项目,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36条规定,具体包括: 1.医疗费。按医院凭据支付。需要住院、转院、护理的,应有医院证明,并经公安机关同意。擅自进行并自购药品或超过医院通知的出院日期拒不出院的,其费用由自己承担。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误工日期以单位、医院出具的证明为准。如误工者的收入高于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按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则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20年。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凭医院证明按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标准支付。 8.死亡补偿费。按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一般补偿10年。根据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的,补偿金发给10年,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小1岁增加补偿1年;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补偿1年,最低补偿年限不得少于5年。补偿费可一次付清,也可按期支付。 9.被扶养人生活费。它是指被交通事故致死和致伤残者,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无收入的人必须由其承担扶养义务,且已扶养过一段时间了。其费用按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 10.交通费。按照需要凭票据支付,通常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所需的最低交通费标准计算。一般不能乘飞机、软卧以及市内出租车。 11.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上述赔偿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经过调解,协商进行。

他女儿的误工费,看来是要支付的。

还有就是他说他恢复期间的二次受伤医药费是不是也由我担负呢?而且一些就像交通费上面他少一部分明字发票是不是可以不给予报销呢?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则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他女儿这个费用就不叫误工费,而是护理费。就相当于付给护理费而已。

那他女儿跟老婆都有这个所谓的护理费么?那多少也由他们自由决定么?还有就是他在康复的情况下又再次住院不知道是不是也是由我来担负这部分呢?

这个主要是要协商。 后续治疗的费用,也是该你负责,你可以协商一次性给付完。免得后面麻烦事情多。说实话,摊上这种事情是很麻烦的,我原来出了点小事,都摊了我1年,最好是协商一次性给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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