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性葡萄胎属于恶性肿瘤和重大疾病的区别嘛?如果属于,为什么在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中要把它们两个分开算两种疾病

  • 重大疾病属于健康险。观察期因公司而定。有的是180天,有的是一年,有的是90天。
    在买保险之前在健康这块要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会因情况而定,能保的就保了,不能保的就拒保了。
    如果自已就感觉不舒服而未去就医,一但过了观察期。保险公司是会理赔的、。

  • 重大疾病险都有一个等待期,从保单承保日开始计算,一般90-180天,不同保险公司对生效时间是不一样的。有保险公司规定在观察期内出险,只赔付10%(大多是这样,有少数产品不同),观察期外出险则全额赔付。关于重疾险问题,可以看看这里:  

  • 相比重大疾病保险,住院津贴保险更有针对性。那么如何选择最合适的住院津贴险呢?住院津贴保险的选择商业保险中,针对医疗风险缺口的补充有很多种,即重大疾病保险、费用补偿保险和住院津贴保险等。费用补偿型保险的主要责任是补偿全年医保未报销部分。对于很多大中城市的人来说,他们所居住地方的医保责任一般都比较充足,比如北京——住院费用可以报销70%以上,还有一张北京银行的存折累计个人账户。而实际上,医保不报销的部分对大部分人来说,压力不大。所以费用补偿型保险的保险责任对于拥有国家医保的人来说,比较尴尬。重大疾病保险、住院津贴保险都是当前个人补充医疗风险缺口的最有效方法。而与重大疾病保险相比,住院津贴保险的特点是:给付金额随患者的住院时间而变化,对疾病带来的损失补偿更有针对性。也正因如此,住院津贴保险的费率一般也比较低廉,是一类“性价比”很高、寻辅互滇就鄄脚殿协东茅常百姓买得起的险种。津贴型住院和报销型住院有何不同一种称为费用报销型,是以补偿住院医疗费用、补充社保保险金为目的的保险。另一种叫做津贴型住院险,是对住院期间无法正常工作所带来的经济损失予以弥补的产品。正是由于两者出发点各异,所以在赔偿的方式、依据上也就完全不同了。费用报销型产品设有一个报销比例,一般分社保内费用和社保外费用两部分,因为实行的是补偿原则,需要和社会医疗保险、其它商业医疗保险及福利报销待遇综合理赔,不能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总数。在费用报销型医疗险中,对于医保目录内外的用药、医疗器械使用范围和赔偿比例,有的会注明不同的赔偿比例,比如分为社保内费用的90%,社保外费用的70%等等。而津贴型住院险不需要看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是多少,只要被保险人住院,就会给他一笔每天定额的津贴。不过,各家保险公司会对不同产品设立相应的免赔天数,有的是三天,也有的是五天,实际住院天数减去免赔天数后才是保险公司需要给付保险金的天数,因此,免赔天数越短对被保险人来说越有利。另外,保险公司还会规定一个津贴总额,一般用理赔天数来控制的,诸如一次住院最多理赔180天。这一标准当然越长越好。需要强调的是,被保险人在申请医疗险理赔时还应了解自己是否已经度过观察期(也称等待期),如果尚在观察期内,那么保险公司将不予理赔。观察期一般在30天、60天、90天不等,视不同产品而异。观察期越短,投保后就越快进入保障期间。同时,上述两类产品在投保时均需要投保人诚实填写身体状况,一旦在合同有效期且合同成立2年内,保险公司发现投保人没有履行最大诚信原则,很可能会被解除合同,丧失医疗保障权益。四招搞定住院津贴保险1. 关注保障范围。引发住院的原因主要包括意外和疾病,这两种原因在住院津贴保险的保险责任中都要包括,否则这款保险对风险的覆盖就不够全面。2. 关注保障期间。很多住院津贴保险的保障期限较短,满期后提供续保。因此,建议选择保障期限较长或者可以保证续保的产品。3. 充分了解给付天数和免赔天数。对于被保险人而言,自然是给付天数越多越好,免赔天数越少越好,应进行充分比较。4.

  • 为了防止带病投保,各家保险公司都规定了观察期。观察期有长有短。能否理赔要按合同约定执行。

  • 如果医院有单乏厕何丿蛊搽坍敞开记录的话,你这属于带病投保,保险公司当然不负责任。但是新保险法规定,超过两年时间的话,以上情况依然要赔付。
    你这个打官司比较悬了。最主要的就是医院有档案,说明你是知道的。所以保险要提前规划。
    一种情况你可以钻空子,就是你感觉不舒服了。去检查但是不能用医保卡。也就是留档案。查出来什么情况又不是很急的。就马上买保险等着等待期过去了再去医院治疗然后报销。
    重大疾病的等待期有的保险公司是180天,有的是90天。住院医疗有的是180天有的是30天
    社保的重大疾病等待期是180天。
    平安的重大疾病等待期90天,住院医疗等待期30天

  • 每个消费者对“大病”的理解可能都不一样,但是保险业中对“重大疾病”是有明确界定的。千万不要以为买了重大疾病险,就以为什么病都可以理赔。

      近年来,重大疾病的发病率升高,消费者对重疾险的关注也逐年升温,但对重疾险购买和理赔的误解仍普遍存在。

      那么,这些常见的误区有哪些呢?让我们一次性把这些误区都搞明白。

      误区一买了重大疾病险,所有的大病都可以保

      每个消费者对“大病”的理解可能都不一样,但是保险业中对“重大疾病”是有明确界定的。现在各大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种类均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颁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为基础,在该《规范》包括的25种重大疾病外,各家公司会自行增加一些病种,一般都达到30种以上。

      这些重大疾病具有两大特点:一是病情严重,会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二是治疗花费大,复杂的药物或手术治疗需要支付昂贵的医疗费用。比如,恶性肿瘤(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癌症)、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等。可见,重大疾病险的本质作用是为了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出现。

      误区二重疾险产品所保病种越多越好

      如果单纯看重大疾病的保障种类,目前市场上有的产品保障30种、40种重大疾病,有些甚至保障50种重大疾病。那么,是不是保障的疾病种类越多越好,性价比也越高呢?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列明了25种重大疾病,目前市场上所有商业重大疾病保险都是以此为保障核心的。可以说,这些重大疾病是在统计数据基础上筛选出的最常见的重大疾病种类。在此基础之上,有些重疾险增加一些疾病种类,扩大了保障范围,相应的保费也自然会增加。对于消费者而言,在选购时,要多关注增加的重疾种类的发病率,为增加一些发病率不高的重疾保障种类而支付更多的保费,肯定是很多消费者不愿意的。

      消费者不妨更多关注重疾产品的功能和服务。比如,中德安联有些重疾产品就包括了轻症重疾的保障,有重大疾病“二次赔付”或“三次赔付”等功能,对消费者而言,都是一些高附加值、更实用的保险选择。

      误区三现在不差钱,保费一次全交完

      交费年限需根据自己的年龄和收入水平来设定。对多数消费者而言,相比一次性交清,购买同样的重疾保额,交费年限越长,如10年、20年、30年等,每年的保费会低很多,交费压力小。更重要的是,在漫长的交费期内,考虑到通货膨胀和收入实力增长等因素,用期交形式更经济。同时,重疾保障的等待期一般为投保后的90天或180天,等待期后,保障就开始生效,如果在交费期间内不幸罹患重疾,则交费可以停止,同样可以获得保险赔偿。这时,相应付出的总保费也会比一次交清要少。

      “所以,长期交费对购买者来说是有利的,非特殊原因,我不建议消费者趸交。因为重疾险的本质就是罹患重疾时能够四两拨千斤,转移重大的经济风险;不发生重疾,即相当于本金零存整取的积累过程。”

      误区四重疾保额10万元不够,30万元又太贵

      重疾险的种类很多,有消费型、保费返还型、保额递增返还型、多重保障返还型等,每种类型的价格肯定是有区别的。每个人应根据自己的工作性质、风险高低、收入水平等方面综合考虑。但最重要的一个观念,是可以分阶段进行购买。保险保障不是一朝买了就一劳永逸,而是要伴随不同的人生阶段和风险变化做出调整的。

      误区五买重疾,给孩子先买

      家长希望把一切好的都给予子女,不少经济条件有限的家长给孩子买了充足的保险,而对自......


  • 恶性葡萄胎也叫侵蚀性葡萄胎!是保险公司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范围,重大疾病发生后基本上保险公司是不会再承保人寿保险(即死亡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意外伤害险会部分选择性承保。保险公司业务员和公司核保不一样,业务员帮助客户提交相关资料,核保人员负责审核,有时还需要报总公司核保审核,需要时间的,另外保险和传统商品还真不一样,有钱交保费只是条件之一,保险公司才有资格觉得卖不卖,这是国家赋予保险公司经营者的权利,除国家强制保险外(如交强险)任何人也无法以行政性命令强制保险公司承保。保险公司决定不予承保阀发脆菏诒孤错酞氮喀肯定会出具决定书,所谓无理由不卖当然也不成立。保险公司不是慈善机构,保险产品也不是社会福利,保险产品是有权利买时没权利用,有权利用时没权利买。如果想买就能买,保险公司业务员就直接蹲医院卖保险了,岂不保险公司都破产倒闭了?保险一定要早准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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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确诊患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4)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继承人退还保险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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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确诊患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4)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上述情形仅为列举,具体的免责条款内容请以保险合同为准。

(1)客户通过24小时全国统一客户服务与客户维权电话95510报案后,公司理赔人员将主动通过电话联系客户,提供专业的理赔指导,告知理赔申请注意事项及索赔所需证明及资料,并解答相关理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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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身故之前已确诊患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项或多项),我们不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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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保险产品费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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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选择的保险期间是除终身以外的其他保险期间,以保至80周岁为例:在2017年8月1日购买了本产品,保险合同于2017年8月2日生效,则自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那年的8月2日止为保险期间。

如果选择的保险期间为终身,则自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为保险期间。

指在多长时间内交完保费。交费期间内,您需要从购买时起每年按时交费,这里的“每年”是指每个保单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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