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转让协议离婚怎么写纠纷,求助专业人士,50分在线等

我租了一间店面,当时我是从三房东那转让来的,转让费是三房东收的合同是和

我租了一间店面,当时我是从三房东那转让来的,转让费是三房东收的合同是和二房东签的我有什么办法吗?

简介:陈娜律师,2001年毕业于四川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拥有临床医学、法学...

你们的租赁合同中对于续租是如何约定的。如果未明确约定的,二房东是有权收回的。但在同等条件下,你有优先租赁权。(不能限制对方涨价)

我现转租过来一门面,(当时这个二房东收了我转让费的,)但不是在房东本人租的,我现要求房东本人来签合同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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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四川顶泰律师事务所是经成都市司法局批准设立的一家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

房东没有义务和你直接签订合同,如果你要保障你的权利,就要看转租行为本身是否经过房东同意

你好,我租了一间店面 合同是和房东岳父还有厂里的一个负责人签的(这里所有店面都是和他们签的),现在房东回来了 在合同还没到期的情况下 让我们搬走,说之前的合同不是和他签的不作数。。(房东和他前妻已经离婚)请问 之前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可以让现房东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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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迁户口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离婚迁户口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离婚迁户口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离婚迁户口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离婚迁户口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离婚迁户口第六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离婚迁户口第七步: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离婚迁户口第八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二)《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三)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
(四)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
根据案件的不同花费的钱数也是不同的。
首先,必须的是离婚诉讼费用。
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的一种,是起诉时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
其次,除了案件受理费,在诉讼过程中产生的申请费;鉴定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根据情况要由某一方当事人垫付。
协议离婚程序比较简单,而且办理手续的时候需要的费用也比较少。协议离婚手续一般是在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就可以办理,费用就需要工本费,现在大概是9元一对。
按照我国户籍管理规定,小孩的户口可随父也可随母,那么夫妻离婚后孩子户口如何解决?一般由以下几种解决方式:
(一) 孩子抚养权归属,孩子的户口就归谁;
(二) 如果小孩未满18岁,可由父母代为办理户口迁移;
(三) 如果小孩满18岁,可自己去办理户口迁移;
(四) 年满18周岁,可单独立户,持户口本、身份证到公安机关单独办理手续;
五、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的区别
协议离婚双方到当初结婚登记的民政部门办理,拿到离婚证即可;起诉离婚是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拿到法院的调解书或者是判决书即可。
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3、批准。对于符合《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如果是协议离婚,男女双方即使身处异地,也是必须共同到一方当事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的。所以,如果是协议离婚,是不能异地办理的。
因为异地离婚只能选择诉讼离婚,所以下面我们就来分析下诉讼离婚的办理方法。
1、 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夫妻其中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由原告所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如果双方都离开所住地一年,但是在常住地又不满一年时,情况又是不一样的。
3、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认真的审查,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放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变更抚养权协议书怎么写?自己写可以吗?自己写有法律效果吗?

变更抚养权协议书怎么写?自己写可以吗?自己写有法律效果吗?

简介:◎学历:台北大学法律系财经法组、政治大学法律系硕士班公法组(声请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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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可以写,或者可以请律师代为书写。如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便具有法律效力。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男方无能力抚养小孩这个变更抚养权是怎么写,是写诉讼还是写申请抚养权,具体内容怎么写?我的情况是小孩抚养权现在归男方抚养,我和他已经离婚两年了,但是抚养小孩的费用都是一直我在出,现在更不用说了他又去坐牢了,更没能力养小孩,你说我这个要怎么写?

简介:任婷律师,东北财经大学,全日制研究生法律硕士现执业于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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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子女抚养权的变更,可以通过夫妻双方协议变更,也可以由一方起诉要求变更。但是无论采取那种方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都需要法院的认可。您好,如果有需要的话,可以联系我们,我们会为您提供帮助。

本人育有一非婚生子,与其母亲分手时私下书面约定由本人独立抚养,现其母书面亲反悔并以各种理由想要回抚养权,现准备上法院起诉我,我想咨询一下什么情况法院可能会判给她。以下是我和她当时的书面协议,您看一下是否有法律效力,如果我与她再次协商,应该怎样写更妥当全面,是否应该去公正? 抚养权协议 李梓瑞,2014年12月16日生,系李光耀与平娟娟的非婚生儿子,今由于两人感情不和,协商后和平分手,并决定将来由李光耀独自抚养李梓瑞。平娟娟享有每月一次的探视权,不用承担任何抚养费,并承诺永远不会与李光耀争夺抚

简介:  刘立文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专业,从事法律工作多年,自执业以来,以...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条件( A: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条件: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理由需要变更的。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何一种情形,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B: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

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可以给一个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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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迁户口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离婚迁户口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离婚迁户口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离婚迁户口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离婚迁户口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离婚迁户口第六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离婚迁户口第七步: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离婚迁户口第八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二)《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三)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
(四)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
根据案件的不同花费的钱数也是不同的。
首先,必须的是离婚诉讼费用。
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的一种,是起诉时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
其次,除了案件受理费,在诉讼过程中产生的申请费;鉴定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根据情况要由某一方当事人垫付。
协议离婚程序比较简单,而且办理手续的时候需要的费用也比较少。协议离婚手续一般是在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就可以办理,费用就需要工本费,现在大概是9元一对。
按照我国户籍管理规定,小孩的户口可随父也可随母,那么夫妻离婚后孩子户口如何解决?一般由以下几种解决方式:
(一) 孩子抚养权归属,孩子的户口就归谁;
(二) 如果小孩未满18岁,可由父母代为办理户口迁移;
(三) 如果小孩满18岁,可自己去办理户口迁移;
(四) 年满18周岁,可单独立户,持户口本、身份证到公安机关单独办理手续;
五、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的区别
协议离婚双方到当初结婚登记的民政部门办理,拿到离婚证即可;起诉离婚是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拿到法院的调解书或者是判决书即可。
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3、批准。对于符合《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如果是协议离婚,男女双方即使身处异地,也是必须共同到一方当事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的。所以,如果是协议离婚,是不能异地办理的。
因为异地离婚只能选择诉讼离婚,所以下面我们就来分析下诉讼离婚的办理方法。
1、 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夫妻其中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由原告所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如果双方都离开所住地一年,但是在常住地又不满一年时,情况又是不一样的。
3、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认真的审查,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放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夫妻双方离婚时达成的离婚协议,在婚姻关系解除后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完毕后,双方通过协商等途径约定一方将分得的夫妻财产给付另一方,这种约定给付的行为是对离婚协议的变更还是一方将离婚时分得的财产赠与另一方。如何正确认定这种约定给付行为的性质,对正确审理案件是至关重要的。

????原告赵某伟诉称:原、被告原是夫妻关系,2010年4月16日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时,因原告负担的债务较多,经过协商,被告将位于睢县威尼斯水岸9号楼2单元2楼西户的房产全部归原告所有,2010年7月16日,被告又出具了书面证明。今年,原告找被告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才知道被告以157900元的价格将房产私自卖给他人,被告没有将房款给付原告,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此,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王某某给付原告卖房款157900元。

????被告王某某辩称:1、在原、被告协议离婚时,离婚协议书上明确注明该房产归被告所有;2、被告于2010年7月份写的证明是在原告多次到被告家无理取闹的情况下出具的;3、该房屋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给原告,故原告无权对售房款主张权利;4、原告即便证明被告将房产赠与给了原告,但是在该房产所有权发生转移前,被告有权撤销赠与。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赵某伟与被告王某某于2006年1月23日在杞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后于2010年4月12日达成了离婚协议,并于当天在杞县民政局登记离婚。原、被告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一、双方无子女;二、双方共有的位于睢县威尼斯水岸9栋楼2单元202号的房屋一套归王某某所有,双方共有的位于郑州紫金山路康城小区19栋2008号的楼房一套归赵某伟所有,购买的比亚迪汽车一辆归赵某伟所有,双方各自其它私人财产归各自所有;三、双方债务由赵某伟偿还。”睢县威尼斯水岸9栋楼2单元202号房屋的登记所有权人是王某某。协议离婚后,被告王某某于2010年7月16日给原告出具了 “将位于睢县威尼斯水岸9号楼2单元2楼西户的房屋一套无条件归赵某伟所有,无条件负责过户手续”的证明一份。后被告王某某于2011年1月19日将房屋以157900元的价格卖给了第三人常红军。原告认为被告无权售房,在出售房屋后应该将房款交给原告,为此,引起本案诉讼。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25日作出了(2013)睢民初字第 497号民事判决:驳回原告赵某伟的诉讼请求。案件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息诉服判。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原、被告因离婚达成的协议合法有效,对原、被告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原、被告应当按照该离婚协议履行。原、被告已经协议离婚,该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已经生效,在2010年4月12日,被告王某某根据离婚协议已经取得了位于睢县威尼斯水岸9栋楼2单元202号房屋的所有权。对于原告诉称的,被告于2010年7月16日给原告出具的“将位于睢县威尼斯水岸9号楼2单元2楼西户的房屋一套无条件归赵某伟所有,无条件负责过户手续”的证明是对离婚协议的变更的理由本院不予采信。具体理由如下:一、原、被告于2010年4月12日协议离婚时已经将夫妻共有的财产分割完毕,在原、被告登记离婚后该协议已经生效,被告王某某已经根据离婚协议取得了睢县威尼斯水岸9栋楼2单元202号房屋的所有权,该离婚协议已经履行完毕;二、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尚未履行之前或尚未完全履行以前,在当事人不变的情况下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的现象。本案原、被告的离婚协议在2010年7月16日以前已经履行完毕,不符合合同变更的法律规定,不属于合同的变更;三、原、被告于2010年4月12日签订了离婚协议书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变更协议的事由。公民有权自由处分其合法所有的财产,被告于2010年7月16日给原告出具的证明内容是无偿将房屋给原告,符合赠与合同的法律规定,应视为将房产赠与给原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对于本案,赠与物是不动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被告王某某没有将房屋过户给原告赵某伟,因此该房屋的所有权没有转移给原告赵某伟,在此情况下被告王某某有权撤销赠与。

????本案在审判过程中出现了两种意见:一种认为被告王某某于2010年7月16日原告赵某伟出具的将涉案房屋给付原告的证明是对原、被告离婚协议的变更,原告赵某伟可以依据该证明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如果被告王某某认为是在胁迫的情况下才给原告写的证明,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行使撤销权。另一种认为,被告王某某在2010年7月16日已经完全取得了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且原被告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该证明应视为一种被告将其所有的房屋赠与原告的赠与行为,在涉案房屋的所有权没有转移前,被告有权撤销赠与,如果该赠与行为给原告造成了损失,原告可以向被告主张赔偿。被告王某某2010年7月16日给原告赵某伟出具的将涉案房屋给付原告的证明这一行为的性质如何是审理本案的关键。如何区分并认定该证明的法律性质呢,笔者认为首先应正确理解合同的变更的特征与条件,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概念及特征,赠与的撤销这三个法律问题,此外在此基础上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具体分析,才能正确区分该证明的法律性质,正确的作出裁判。

????离婚后财产纠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一是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对于财产的分配问题产生的纠纷;二是当事人协议离婚时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后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而发生纠纷,由此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三是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引发的纠纷,一方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四是婚姻关系结束后,一方发现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的在离婚时未分割的其他财产而引发的纠纷。

????本案原告认为被告于2010年7月16日给原告出具的处理涉案房屋的证明是对离婚协议的变更,被告并未按照变更后的离婚协议将涉案房屋给付给原告,侵犯了原告的财产权,属于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而被告王某某认为2010年7月16日给原告赵某伟出具的将涉案房屋无偿给原告的证明是其对自己所有的财产的一种处分,是一种赠与行为,被告有权撤销赠与。

????合同变更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和更改,即权利和义务变化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的变更必须满足一下条件:一、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这是基础与前提。合同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协商或者法律的规定改变原合同关系的内容。二、合同变更须依当事人双方的约定或者依法律的规定,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三、合同变更必须遵守法定的方式。我国《合同法》第77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依此规定,如果当事人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未遵循这些法定方式的,即便达成了变更合同的协议,也是无效的。四、须有合同内容的变化。合同变更仅指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因而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是合同变更不可或缺的条件。五、合同的变更只能发生在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合同未成立,当事人之间根本不存在合同关系,也就谈不上合同的变更;合同履行完毕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已经消灭,也不存在变更的问题。

????赠与的撤销包括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赠与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 赠与的法定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情形时,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本案中,原、被告于2010年4月12日达成的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对原、被告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原、被告应当按照该离婚协议履行。原、被告已经协议离婚,该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已经生效,在2010年4月12日,被告王某某根据离婚协议已经取得了位于睢县威尼斯水岸9栋楼2单元202号房屋的所有权。被告于2010年7月16日给原告出具的将涉案房屋无偿过户给原告的行为不属于对离婚协议的变更,不符合协议变更的条件。公民有权自由处分其合法所有的财产,被告于2010年7月16日给原告出具的证明内容是无偿将房屋给原告,符合赠与合同的法律规定,应视为将房产赠与给原告。本院遂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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